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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精选8篇)

时间: 2023-07-28 栏目:写作范文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篇1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加强对全县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增强内、外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合力,依据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连工商办,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工商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机制,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一)县局决定调整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全县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消保科科长任主任,

(三)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各级工商机关应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总体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既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又要指导下级工商机关认真执行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和工作部署,正确履行分段监管任务。

二、细化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促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履职到位

(四)消保科:组织、指导本系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依据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全县流通环节食品(《食品安全法》规范调整的食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检验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指导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消费者涉及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围的咨询、申诉、举报,转交、督促相关部门处置。

(五)市场科: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全县工商系统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规范经营主体准入行为;指导和监督市场开办者及农产品经营者认真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全面落实自律制度,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依据有关部门质量监测结果,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六)办公室:负责本局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文电、保密、档案、及重要、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

(七)法制科:承担制定的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食品安全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

(九)注册科、监管科: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参与拟定食品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对登记注册的食品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年检;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指导本系统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参与全县食品经营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

(十)公平交易科、经检大队:分别加大对食品市场不正当竞争、传销、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一)监察室:对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行政监察。

三、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沟通协作,增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整体合力

(十二)办公室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文电,要迅捷办文、传递,及时将领导批示、拟办意见依据上述职责分工传达到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工作实行扎口管理,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规范工作信息。统一把关涉及食品安全的新闻采访,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

(十三)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派出联络员,参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县食安委部署涉及消保科以外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由办公室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其他部门要高效认真落实,按要求及时反馈工作情况,不得推诿。

(十四)有关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立法文稿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由法制处扎口管理,办公室对涉及此类工作文电的处理意见中应体现法制科扎口管理的要求。

四、深化制度建设,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十五)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消保科)牵头建立县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参与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席会议,并在本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对接、推进本职能部门及条线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召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日常工作,研究存在问题。

(十六)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消保科)牵头制定全县工商系统信息采集、舆情监测及处置工作制度以切实提高信息采集的主动性、加快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增强信息舆情处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及时交流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信息等,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十七)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消保科)牵头制定全县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贯彻实施,确保食品安全的应急事件得到规范、及时、有效的处置。

(十八)各分局要依据本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本分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根据本文第十五条的要求明确的联络员,要在本部门负责人领导下推进本职能部门及条线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分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逐级细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日常监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篇2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城市食品安全为突破口,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各单位,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工作,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上下统一、权责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推动趵突泉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趵突泉辖区内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创建期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人、财、物的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公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同时,力求食安考核成绩在区里排名前列。

三、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1、办事处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调度会、办公会,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权责明确,协调联动,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

2、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全力支持食药所的工作和建设,各居委会配齐专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保证食品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上级标准化要求配备。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配备执法巡查电动车两辆,为辖区小餐饮业户购置统一工作服。

3、按照上级的配备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办事处工作支出资金预算之内,保证开展食安工作经费充足。

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按照上级食药部门的指导,加强与市、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衔接,建立畅通高效机制。同时,支持辖区便民农贸市场内的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

5、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办事处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5%。

6、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按程序适时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健全制度措施,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1、食药所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与派出所的工作联系,对涉刑案件积极取得公安部门的配合指导。城管科、执法中队全力配合食药监管所的办案行动。

2、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对趵突泉辖区内所有的食品餐饮场所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加强辖区内大型餐饮及内部餐厅的规范与监管。各居委会配合监管所作好住宅小区内监管对象的摸底工作,城管科配合监管所作好街道两侧监管对象的摸底工作。尽快建立各类经营主体监管档案。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作到巡查全覆盖。

3、有序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辖区农贸市场、银广超市、银座商城玉函店、各连锁超市、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为重点品种,各居委会、城管科、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合食药监管所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对监管业户进行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处理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4、城管科、执法中队配合食药监管所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问题食品。

5、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合食药监管所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规模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农贸市场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管理处作好制度落实工作。

6、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7、城管科、执法中队配合食药监管所进行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的综合治理工作,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开展集中治理,小摊贩监管覆盖率达85%以上,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小餐饮监管覆盖率95%以上。

8、积极协助环卫所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9、食药所、城管科、执法中队,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无违规违纪和不文明执法行为。

(三)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管理,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所有经营主体责任的落实并签定责任承诺书。

2、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3、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按要求召回问题食品,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l00%。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5、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l00%。

(四)应急管理有序高效

1、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重大节日应急工作预案》。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1次,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无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

4、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五)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推进辖区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经营。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六)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1、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及“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舆论氛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2、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公众对食品安全支付意愿强,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宣传媒介,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

4、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5、向辖区居民公布食药所办公电话,专人受理接听,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根据区政府创建方案及考核标准制定我办事处创建方案及工作标准。召开趵突泉办事处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第一阶段对辖区食品经营业户全面摸底,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摸底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及重点品种进行初步风险检测和隐患排查;

组织创建第二阶段有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对社区菜市场进行农产品的重点品种抽检,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2、综合治理四小,推动其生产经营条件的改善。3、对餐饮企业及学校食堂专项检查,规范经营管理。4、对校园周边开展专项整治。5、对小饭桌进行专项检查;

组织创建第三阶段对商场和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品种进行抽检,并进行食品安全理性消费知识宣传活动;

组织创建第四阶段加大日常巡查及抽查力度,重点为四小和餐饮企业、社区菜市场;

组织创建第五阶段对学校周边及学校食堂加强检查,并对照考核标准自查。

(三)考核评价迎接市、区食安办对我办创城工作的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趵突泉街道办事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工作台帐、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以此促进工作整改,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篇3

一、指导思想

在市局的领导下,以“百县万村放心示范商店”创建活动为契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食品市场交易秩序。

二、工作内容

本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主要履行下行职责:

㈠根据派出机关的委托依法办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

㈡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进行食品经营者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

㈢指导、监督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派出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辖区内禁止,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入市经营的食品;

㈤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和举报;

㈥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㈦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㈧办理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㈠加强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档案,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网络化管理,推行信用分类监管,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监管。完成时间:九月底前,责任人:××*。

㈡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预警和处置预案,明确食品安全预警和处置的联系方法、信息传递、启动方式、处理程序、保障措施。完成时间:九月底前,责任人:××*。

㈢在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将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转载公示,并按规定公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辖区内食品安全有关重大信息。指导、监督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完成时间:九月底前,责任人:××*。

㈣加强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经营者质量意识,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食品质量自检、食品退市等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积极开展“百县万村放心店”创建活动,普遍推行农村小商店商品准入,引导农村小商品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规范经营行为,有效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时间:长期,责任人:××××。

㈤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完成时间:长期,责任人:××*。

㈥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工作制度,对辖区范围的食品经营者,划分责任区,分片划段,落实巡查人员、监管责任和监管任务,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辖区食品经营者进行巡查和日常监管。完成时间:长期,责任人:××*。

㈦开展辖区食品市场专项检查,配合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完成时间:长期,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的××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所办公室(注册厅)、监管一队、监管二队为责任单位,共同抓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所月度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各监管大队负责片区食品安全监督,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篇4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组织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核,并取得《证明》。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试,并获取《证明》。

《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五条 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优先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条件承诺制,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可先行申请办理许可等事项。但应在取得许可后一年内通过全省统一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取得《证明》。

第六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考核题库,制定每年继续教育内容实施指导意见,对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和履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考核工作。

第七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提供政策宣传、培训指引和考试等工作信息化服务平台。

第八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档案数据库,并纳入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二章 设置要求

第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并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应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职员工,工作原则性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生产单位:

1、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白酒、食用植物油、大米、肉制品、面制品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

2、其他食品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食品经营单位:

1、大型餐馆、供餐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管理企业、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含餐饮连锁企业及总部、有销售食品的连锁药店总部和含食品制售大型连锁超市及总部等)食品经营者应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2、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拟订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本单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全省统一的培训大纲和要求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四)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对不合格食品召回;

(六)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进行管理;

(七)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八)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九)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还应定期全面汇总本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召开食品安全分析会和年度食品安全自查、回顾分析会,查找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食品生产记录,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记录、投料使用记录、成品检验及出库记录、销售台账等;定期组织企业开展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审工作; 参与食品出厂后的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 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汇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提示食品安全信息; 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

1、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

2、关键物料供应商的审核和批准;

3、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

4、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

5、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合格的批准;

6、食品成品放行的批准(放行标准包括该批产品实际生产工艺和配方与已备案的工艺和配方一致;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产、质量控制文件和记录完整;成品检验合格且记录真实、完整;不存在其它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7、批生产记录的批准;

8、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十)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依照规定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现本单位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拒不改正的,有权向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当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活动提供便利。

第四章 培训和考试管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食品安全职业道德规范;

(三)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四)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技能;

(五)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与能力;

(七)其它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八条 报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人员根据单位类型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可自行完成考前培训,也可选择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有关考前培训辅导。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采取计算机网络在线方式。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高、中、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分别不少于8学时、6学时和4学时。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证明》视为自动失效,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考试。

第二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或指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社会机构具体承担食品管理安全员的考试和每年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有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二)4名以上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管理经验的师资人员;

(三)(具有相对固定的培训教室和保证教学正常开展的管理制度;

(四)严格遵循本办法规定培训要求。

第二十四条 承担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法人资质证明;

(二)具有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考核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三)考试机构应具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能实时上传至监管部门的设备设施。

(四)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机构应当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开展培训,并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包括学员名单、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教材、授课师资等内容,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师资应当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开展授课。

第二十七条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增加食品安全操作技能方面的现场模拟培训学时。

第二十八条 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的机构不得对有关工作进行再次委托。

第二十九条 培训和考试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机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委托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一)招生信息夸大事实或者假借政府监管部门名义,误导学员的;

(二)未按照统一培训大纲规定的课程和学时要求组织培训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开展培训或考试工作的;

(四)机构评估培训效果或考试秩序较差的;

(五)一年累计接到三宗以上关于培训质量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六)培训、考试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七)核实有将培训业务进行再次委托行为的;

(八)其他影响培训和考试公正性、严肃性的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专业知识水平和日常履职等情况列入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检查的随机监督抽查考核中不合格的,立即停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限期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

第三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结果,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三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采取扣分制。扣分情况记入《证书》,一年内累计扣满10分的,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一)没有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二)未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建康检查或者没有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上岗的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的,扣2分;

(三)没有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或健康档案的,扣1分;

(四)没有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扣2分;

(五)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六)不能提供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和评价的(包括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行为的处理意见等),扣2分;

(七)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八)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不按要求报告的,扣2分;

(九)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故的扩大或情况恶化的,扣2分;

(十)不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扣2分;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的;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抽查中考核达不到要求的;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不到位;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每年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篇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要求,以建立健全区、街、居(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为重点,完善监管网络,创新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到年月底,健全区、街、居(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配齐专(兼)职监管人员,初步建立起协调有力、运转高效、职责明确、监管到位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利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专业化、工作运转规范化、日常管理网络化、城乡监管一体化的目标。

二、监管网络建设

(一)加快街道办食品安全组织建设步伐。要按照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上抓的原则,在每个街道办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办事处主任任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并加挂食品安全监管站牌子,明确2-3名工作人员为食品安全监管员。

(二)组建居(村)级食品安全协管组织。各居(村)要成立食品安全协管小组,由居(村)民委员会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居(村)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其中确定1-2人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街道、居(村)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于年月日前组建完毕。

食品安全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由区食安办统一审批,并报市食安办登记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管职责。为解决食品安全基层监管执法资源匮乏的问题,凡没有区级以下基层派出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探索委托执法工作,由区级行政机构委托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站行使相应的执法权;由街道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委托权限进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居(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通过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宣传,及时了解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摸查隐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协助监管部门和有执法权限的食品安全监管员的执法行动。

(二)切实保障监管经费。区财政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全面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设立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各办事处要设立工作经费。凡食品安全协管员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证据和线索,符合《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发放奖金要求的,区食安办将参照执行。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篇6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合执法力量,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2012年7月12日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食品安全联合监管中心”,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简称“一个中心”和“三级网络”),推动监管机制创新,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全天候、一站式、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具体意见如下:

成立“食品安全联合监管中心”

成立“食品安全联合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与县政府食安办合署办公,在县政府食安委领导下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管工作。

“监管中心”由县政府食安办牵头组建,工作人员分别从县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公安局、商务局、农牧局等相关执法职能部门抽调,实行集中办公,联合监管,联合执法。

“监管中心”内设综合协调中心、投诉举报中心、联合执法大队。综合协调中心负责协调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管、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定综合监管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大型联合监管等;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各类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

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一)县级。县政府食安办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政府食安委22个成员单位和各市场主体(各大型农产品、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大型展销会主办者)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形成以县食安办为核心、各监管部门协调联动的县级监管网络。

(二)乡级。乡镇政府(街道办)的主管副职兼任乡镇(街道办)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排查治理、协助执法、举报投诉、宣传培训、信息报送等工作。对上接受县政府食安办的指导,对下做好村级食品药品监督员的管理。形成乡镇政府(街道办)负总责,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具体负责的乡级监管网络。

(三)村级。村级食品药品监督员具体负责本村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聚餐备案和信息报告等工作,对上接受乡镇(街道办)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形成村“两委”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员具体负责的村级监管网络。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着眼于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健全以县政府食安委全体会议为平台的高层议事制度、以县政府食安办主任工作会议为平台的工作协调制度、以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为平台的日常调度制度、以县政府食安办与新闻媒体通气会为平台的舆情应对制度、以县政府与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平台的应急处置制度、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平台的案件查办制度。

(二)健全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县农牧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准入,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严格生产经营退出,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县公安局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据修订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

(三)健全食品安全企业自律机制。县发改局要积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研究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在信贷、税收、开业、许可、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县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粮食局等监管部门要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县发改局、质监局、卫生局等监管部门要指导、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生产、检测技术,推动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篇7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以下简称“一专三员”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要建立“一专三员”工作队伍,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一专三员”监督管理

第四条一专三员”工作队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选配任用。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统一领导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第五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由乡镇(街道办)1名在职在编公务人员担任,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由乡镇(街道办)包村(社区)干部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由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由村委会(社区)文书担任;若村委会(社区)主任或文书不具备协管员和信息员条件的可从村委委员中选配。

第六条一专三员”基本条件:

一)勤政廉政,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按相关要求行使相应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有效落实。

第七条一专三员”选配任用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的确定: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拟任人员名单,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拟任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从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中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并将任用文件抄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任用,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一专三员”应自觉加强食品药品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掌握,定期不定期接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或本乡镇(街道办)组织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发挥好宣传、举报和协管作用。

第九条一专三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严禁擅自泄漏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和当事人秘密;

三)不得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谋取私利;

四)不得私自进行行政处罚或扣押物品、收缴罚没款;

五)不得传播未经公布或证实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六)不得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打击报复;

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八)不得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一专三员”工作的动态考核和监督管理,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起不到监督作用的人员,相关乡镇(街道办)要及时予以调整;对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一专三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相应职责的相关乡镇(街道办)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及时予以调整和补充。

第三章一专三员”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一专三员”教育培训工作,帮助指导“一专三员”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全面落实。

第十三条一专三员”培训工作由乡镇(街道办)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培训,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四条培训学习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继续教育培训,采取定期培训和临时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乡镇培训和部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年初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及人员变动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并按要求落实。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组织2次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的集中培训,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在县域内实地学习交流,以拓宽视野,学习经验,取长补短,推动工作。

第四章一专三员”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每年对“一专三员”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考核,并兑现奖惩。

第十七条一专三员”考核程序:

1、一专三员”工作考核分两部分进行。乡镇政府(街道办)考核部分占70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部分占30分,总分100分。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2、每年日前,一专三员”分别向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各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一专三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一般应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提问、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满分70分。各乡镇(街道办)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办)考核结果,结合“一专三员”平时上报的相关信息资料、工作开展情况及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给予评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一专三员”工作考核内容:

1、参加当地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培训情况。

2、落实年度目标责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

3、否及时了解并掌握辖区内食品及药械市场运行情况。

4、每月收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投诉、举报等情况,否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5、否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台帐,规范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

6、宣传、解和熟悉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情况。

7、当地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完成情况。

8、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提出建设性建议,或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酌情加510分。

第十九条奖惩方式:

1、对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的一专三员”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举报或提供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信息线索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篇8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不断深化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着力提升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能力,加快食品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热情,全面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保障措施,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平稳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协调衔接的食品安全领导组织体系,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提高我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能力;大力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增强我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力度;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增长机制,落实我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构。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强化政府食品安全责任,认真履行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街道办应参照区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科室承担食品安全日常协调工作,同时每个街道办增加1名非在编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各个社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或协管员。使我区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街、社区三级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由区食安办定期组织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3、明确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各街道办必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主要工作职责,街道办主任为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经济的领导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切实负起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街道办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各街道办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1、建立食品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区食安办应协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并及时将信用分类信息报送区食安办。

2、建立市场监测机制。区食安办负责对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以及近期社会大众热议的食品进行专项抽检,并对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中所涉及的食品样本进行统一送检。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在各自领域内开展日常的食品安全抽检。通过不断增设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监测水平和能力。

3、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数据库及信息公示平台。区食安办建立对外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各职能部门通过执法检查上报的企业信用及日常抽检信息,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曝光及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由区食安办参照《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草拟我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该办法要细化具体的举报奖励措施,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确定奖励类型、标准及奖励条件,规范奖金审定、资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确保奖金及时兑现。保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确保我区有奖举报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由区食安办草拟《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报区政府通过后公布实施。制度中应明确应负食品安全责任的相对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食品安全失职行为的认定方式及对应的责任追究方式,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执行机构等。

2、开展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由区食安办制定《区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按照考核方案,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并评选出一定比例的食品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

(2)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3)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4)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5)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

(6)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情况;

(7)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8)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五)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

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机制。区食安办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依据每年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适当地增减,实行专款专用。其中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经费预算为80万元。食品安全专项经费主要用途如下:

1、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费用。用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如:小作坊专项整治、餐厨废弃物专项治理、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治理等)。

2、食品监督抽检费用。用于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样本抽检;用于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中涉及的食品样本的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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