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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管理制度(精选8篇)

时间: 2023-08-03 栏目:写作范文

合同的管理制度篇1

一、市场体制下合同管理的法律意义

有人认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要保障企业真正享有经营自主权, 就应当减少甚至取消政府部门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干预, 而合同管理制度最根本的弊端就是政府的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通过合同管理直接插手企业的经营活动, 使企业无法摆脱政府的“指挥棒”, 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因此, 主张在完善合同仲裁制度和经济审判制度的前提下, 彻底废除合同管理制度。还有人将合同管理制度同计划经济体制联系起来, 认为合同管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终结, 合同管理制度也应当一并被抛弃。对于上述观点, 笔者不敢苟同。纵观合同制度的发展历史, 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 即只要有合同存在的地方, 就必然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条件下, 合同管理的目的、手段、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立法模式不完全相同而已。[1]在古代(包括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 合同管理制度就已存在。有关合同管理的条文, 在我国主要散见于各朝制定的法典中, 如唐朝的《唐律》中的“杂律”就有关于契约管理的规定; 而古罗马法的“物法”中也包含有契约管理的内容。

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时期后, 合同管理曾经历了两次较大的变化。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为了鼓励自由竞争, 使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得以迅速发展, 西方国家在民商事立法上, 强调“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原则, 并将之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2]在这种背景下, 国家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一般是不加干涉的。但这并不等于说, 当时的资产阶级政府对合同问题完全放任不管。仅以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例, 这部法典共计2281 条, 其中关于契约之债的规定就达一千多条, 这些条文虽然大多属任意性规范, 赋予了合同当事人以极大的“自由”, 但也不乏禁止性、强制性的条款。如该法第6 条就规定: “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表明国家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问题仍是要加以干预的。不过总的说来, 这一时期合同管理的特点是: 政府不采取行政手段来管理合同。如果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则可诉请法院审判或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后, 为了防止危机, 缓解矛盾, 国家不得不对经济生活加以干预。表现在民商事立法上, 就是对契约自由原则施加多方面的限制, 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监督和管理。这不仅反映在各国修改或制定民法典时, 普遍增加了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和情势变更等方面的原则条款, 赋予法官以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使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能够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而且也反映在西方发达国家进入垄断时期以后, 颁布了大量的合同管理的单行法规。如英国的《不公平合同条款法》(1977年)、《修正平等支付法》(1976 年) ; 美国的《出口管理法》(1969 年)、《贸易法》(1974 年)、德国的《普通合同条款法》等。西方国家为了防止大的垄断企业利用自身的优势, 借契约自由之名, 与中小企业及广大消费者签订不公正的交易合同; 在颁布一系列反垄断法规的同时,又在铁路、电力、水运、煤气、建筑、保险等广泛领域内推行标准格式合同。此外, 对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济合同实行许可制度和批准制度。为了保证上述立法措施得以施行, 有些国家还专门设立了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机关, 对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如美国的联邦交易委员会、日本的公正交易委员会、德国的卡特尔局等, 在监督和管理合同方面都拥有广泛的权力。[3]。上述事实表明, 合同管理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也并不意味着合同管理制度的终结, 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对合同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西方国家正是运用合同管理这一有效手段, 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市场经济的盲目发展。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 要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同样离不开对经济合同的管理, 这是因为:

(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需要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各类民事主体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是通过市场交易完成的。由于各类民事主体自身经济利益的存在, 由于民事主体间的实力强弱不同, 不可避免地在交易中会出现某些民事主体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 而实施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这样, 市场交易就需要有一定的规则, 以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和公正性。这个规则就是合同管理法规及相关的经济、民事法律。离开了合同的管理法规, 离开了合同管理机关的公正执法, 市场交易就无从谈起。

(二)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 国家对国民经济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

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不再通过指令性计划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市场经济并不是无政府经济, 不通过计划方式进行管理并不等于不要管理。要使国民经济朝着既定的目标健康发展, 就离不开国家对市场的引导, 这种引导主要通过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和运用税率、汇率、利率等经济杠杆及制定相关的价格政策来实现的。而政府部门制定经济政策及准确运用经济杠杆的依据和基础则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 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又主要是通过企业间签订经济合同的情况反映出来的。因而, 从一定意义上说, 企业间的经济合同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的“晴雨表”。国家要管好市场, 引导好市场, 就离不开对经济合同的管理。通过对经济合同的管理, 政府决策部门可以及时了解经济发展的动向, 从而为制定正确的经济政策提供量化的科学依据。

(三) 加强合同管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预防和减少企业债务纠纷的有效方式

长期以来, 人们对合同管理的性质争论不休, 甚至把经济审判和经济仲裁也纳入合同管理的范畴, 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 对合同管理可以起到预防和减少企业间的债务纠纷的重要 作用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事实上, 合同管理的目的, 或者说主要目的不在于如何去处理合同纠纷, 而主要是通过一系列合同管理强制性规定, 为企业的合同行为构筑一个合法的框架, 通过这个框架, 使企业在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的过程中, 懂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 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这样, 企业间的合同行为就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了。因此, 笔者认为, 市场经济条件下, 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应着眼于预防和减少企业间的债务纠纷, 而一旦出现债务纠纷后应当如何处理, 这属于人民法院和合同仲裁机关的事情, 合同管理机关不应越俎代疱。

(四) 加强合同管理, 是减轻人民法院和合同仲裁机关工作压力的有效途径

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 债务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合同管理不善, 使得许多经济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合法, 从而引发众多的债务纠纷, 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古人云: “与其扬汤止沸, 不如釜底抽薪”。如果我们建立起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 配之以高水平的合同管理机关的严格执法, 使得企业在合同订立、履行的每一个环节上都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那么将大大减少企业间债务纠纷的发生, 人民法院和合同仲裁机关的工作压力就会随之减轻, 案件积压、执行难的问题也会有所缓解。

二、我国现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

我国现行的合同管理模式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在市场体制下, 这种合同管理模式现已暴露出诸多弊端,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合同管理的目的不明确, 给合同管理的范围和手段的确定带来很大的困难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是落实和确保国家计划的完成。为了确保这一目的的实现, 原合同法赋予合同管理机关极大的权力。他们有权对企业合同的订立、履行是否符合国家计划进行检查、监督; 有权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 有权对无效合同加以确认; 有权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 甚至对利用合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除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移交司法机关的以外, 他们都有权加以处理。这种从合同的订立、履行到合同纠纷的解决“一条龙”式的合同管理模式, 不仅混淆了行政管理与司法审判和仲裁的界限,更主要的, 它是以确保国家计划的实现为立法依据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国家计划将不再成为企业合同订立和履行的主要依据。因此, 这种合同管理模式将因失去国家计划这一依据无法继续延用。

市场体制下, 合同管理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合同管理机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在对待企业合同问题上究竟应当如何分工? 这一问题的答案均取决于合同立法和合同管理立法目标上的差异, 有人认为这二者的目的是相同的, 即都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现行《经济合同法》第1条) 笔者对此不敢苟同。事实上, 这是我国一切民商事立法的根本宗旨所在, 而非合同管理立法的直接目的。由于合同立法和合同管理立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立法目的也就有所有不同, 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谈到的, 合同管理的直接目的, 并不在于如何去处理合同纠纷, 而主要是在于通过一系列合同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确保经济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以达到预防和减少企业间债务纠纷的目的。这一目的如果在合同管理立法上得到确认, 不仅可以划定合同管理的范围, 明确合同管理机关同司法、仲裁机关在合同问题上的分工, 而且为合同管理手段的确定提供了依据。

(二) 从合同管理的主体看, 单纯依靠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合同的模式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了

长期以来, 我国经济合同的管理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外部管理。1981 年的《经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银行、信用合作社。1993 年修改《经济合同法》时, 考虑到银行、信用合作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不再享有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 而转变为自负盈亏的金融企业法人, 由一家企业去管理法律地位平等的其他企业, 这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 因而取消了银行、信用合作社对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权。但在第44 条中仍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为合同的管理机关。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已不再是行政隶属关系, 他们也不再掌握企业产、供、销和人、财、物的大权, 而且新《经济合同法》又取消了把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作为一项经济指标加以考核的规定,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如何进行监督呢? 如果企业拒绝接受监督怎么办? 同时,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股份制企业在我国大量涌现, 他们中间有许多是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的, 因而并无明确的业务主管部门, 其经济合同的内容常常超出某个行业的范围, 这类合同又应该由谁来监督?《经济合同法》似乎没有给予明确的回答。二是如果把所有经济合同都推给工商管理部门一家来管行不行?我们无需作过多的理论分析,仅从有关数据中就可找到答案。据统计, 我国各行各业每年签订的经济合同数量在十亿份以上。[4]面对如此庞大的经济合同, 单靠工商管理部门一家是管不好, 也管不了的。因此, 笔者认为, 在完善合同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外部管理机制的同时,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机制, 是预防和减少企业债务纠纷的一条有效途径。

(三) 从合同管理的手段看, 管理手段不落实, 职能不到位, 使得合同管理制度在某些方面形同虚设

这里只想谈两个问题: 一是合同管理机关管理合同的手段究竟有哪些? 二是现行《经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管理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继续延用?

关于合同管理手段有哪些? 人们的认识很不一致, 这主要是由于对合同管理的性质和目的看法不一造成的。有人认为, 合同管理机关既然是行政机关, 那么对合同的管理就只能采取指导、检查、监督、评比、奖惩、鉴证等行政手段。也有人认为, 我国现行的合同管理具有综合管理的性质, 因而一切有利于合同管理的措施都应视为合同管理的手段。我国现行《经济合同法》在管理手段问题上, 虽然对原《经济合同法》作了重大修改, 删除了合同管理机关对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和对合同纠纷的仲裁权等有关条款, 并且也不再赋予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合同的履行情况, 作为一项经济指标加以考核的权利, 但仍规定合同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经济合同享有监督权、对合同纠纷享有调解权。但采用何种手段和方式进行监督? 如果企业拒绝接受监督怎么办? 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纠纷的调解究竟属于何种性质?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 能否重新向法院起诉等? 上述问题在新《经济合同法》中似乎没有明确的答案。笔者认为, 并非一切手段都可以作为合同管理机关管理合同的手段。合同管理手段的确定, 必须与合同管理机关的性质和合同管理的目的相适应, 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如果达不到上述要求, 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应当加以修改。

(四) 从合同管理的立法体例看, 诸法合体的立法模式给实际部门的操作带来诸多不便

我国合同管理制度, 主要是在《经济合同法》中集中加以规定的, 而该法的立法体例明 显带有诸法合体的痕迹。它既包含实体法规范和制度(如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等) ; 也包含程序法规范和制度(如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 还包含行政管理的规范和制度(如合同管理)。在现代社会, 这种诸法合体的立法模式无论如何算不得先进。它的主要弊端不仅使得其法律条文的内容与其他部门法相重复, 更主要的是法律的效力层次变得难以确定, 无法与相关基本法相衔接, 给实际部门的操作带来诸多不便。本来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横向经济关系的任意性规范, 属于民法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适用合同法调整合同关系时, 往往需要结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其他制度来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责任等问题加以确定。合同法中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 也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而合同管理规范则是调整合同管理机关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因纵向管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强制性行政规范。一般说来, 对于合同管理规范, 合同管理机关和有关当事人都只有遵守的义务, 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现在将这两种性质不同的规范拼凑在一起, 在理论上, 人们不能不对合同法的民法属性发生怀疑。如果坚持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合同管理过程中, 能否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呢? 当事人如果对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手段发生争议, 能否允许当事人与合同管理机关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呢? 等等。这些问题无论是对于执法者, 还是立法者来说, 都是难以回答的。

(五) 从合同管理的法律环境看, 配套法规不健全, 增加了合同管理的难度

合同管理除了需要有完备的合同管理法规外, 还要有相关的单行法规相配套, 才能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比如要对期货买卖合同进行管理, 需要有相关的《期货交易法》相配套; 要对信托合同加以管理, 需要有相关的《信托法》相配合; 要对企业联营合同加以管理, 需要在《公司法》或《企业法》中对联营的条件、方式、联营体的法律地位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 这些法规要么尚未出台, 要么过于简单。因此, 单方面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严格执法, 却不为他们提供健全的执法依据, 经济合同是难以得到有效管理的。

三、完善我国合同管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要改变我国现行合同管理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状况, 笔者认为, 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 明确合同管理立法的宗旨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合同管理的直接目的就是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合同管理的原则、管理范围和管理手段都必须围绕合同管理的宗旨和目的来确定。

(二) 改变经济合同单纯依靠行政管理机关外部管理的局面, 建立经济合同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相合、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相统一的新体制

在完善合同的外部管理机制方面, 合同管理机关应当转变思想观念, 变合同的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 管理合同的手段主要包括: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帮助企业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确立企业重大合同备案审查制度, 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济合同实行许可制度和批准制度; 在某些行业推行标准合同制度; 对各类合同实行定期或临时抽查制度, 以及为企业合同提供签证制度等。上述制度的实施, 不仅可以把企业的经济合同纳入合法的轨道, 而且也与合同管理机关的职能相适应, 避免了合同管理机关对企业经营行为的不法干预。在完善合同内部管理机制方面, 应当明确企业合同的内部管理属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当在合同管理机关的指导下,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和各项合同管理制度, 这些 制度主要包括: 企业法人委托和转委托制度; 合同文本和公章的使用制度; 合同审批制度; 合同档案管理备查制度; 合同统计分析制度; 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

(三) 改变合同管理立法与合同立法诸法合体的局面, 制定统一的合同管理法规

其内容主要包括: (1) 合同管理的立法宗旨和目的; (2) 合同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3) 法规的适用范围; (4) 合同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5) 经济合同的内部管理制度; (6) 违反合同管理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合同管理法规应当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即适用于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 而不是针对某一类合同的。如果某些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可以通过制定某类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方式来解决。

(四) 为合同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这不仅包括国家应尽快出台与合同管理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为合同管理人员的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更重要的是人民法院和合同仲裁机关在处理合同纠纷时, 应当及时、有效、公正地执法。因为执法活动是最现实、最生动、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活动, 它直接影响着合同当事人履约意识的消长。只有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相互配合,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严格执法, 经济合同的管理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而不致于流于形式。

注释:

[1]参见王家福等: 《合同法》,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年版, 第501- 503 页。

[2]马俊驹、陈本寒: 《罗马法契约自由思想的形成及对后世法律的影响》,《武汉大学学报》, 1995 年第1 期第71 页。

合同的管理制度篇2

【关键词】 施工企业 经济合同 管理制度 依据 内容

施工企业经济合同是建设企业或总包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签订的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工程,对双方权利和义务予以约定的协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法制强制力的普遍存在,所以,协议一经产生,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都将是违法的。因此,为了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坏,保证施工企业获得合理利润,必须要在施工企业签订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加强管理,因此,施工企业只有在前期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才能在后期制定合同的过程以此作为依据,从而实现对合同的管理。

1、 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意义

1、1由于经济形势的发展,施工企业和各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彼此间制定的经济合同越来越多,如果施工企业缺乏对这些合同行之有效的严谨的管理制度,就可能存在着合同在制定时,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从而导致合同在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终止的每个环节出现混乱,为施工企业带来损失。

1、2随着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逐渐完善,经济领域的每项活动都已被纳入到法律的体系和框架之内,过去经济活动领域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局面,现如今已经得到了根本改观。所以,法律制度的完善要求施工企业也必须建立起严格、规范、科学、合法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从而使自身的活动都合法合规。

1、3建立起完善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有助于在与其他不合规范的企业打交道的时候,遵循制度规定,做到有章可循,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 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确定的依据

2、1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必须要体现法制化的要求。

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根据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合同法》是建国以来,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导致施工领域乱象横生,由此引发的各类矛盾甚至民事纠纷频发,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合同法》的条款里专门在第十六章对建筑工程合同,作出了法律规定,从而为施工企业制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施工企业在建立自己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时候,一定要将《合同法》中的法律条文纳入到制定合同的依据之中,从而使制定的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保护力和约束力。

2、2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必须要体现科学化的要求。

随着施工企业活动范围不断增大,施工企业的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多,在经济活动中需要制定的经济合同也不断增多,对于众多的经济合同,如果施工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不能体现科学化要求的话,那么就无法对这些合同施以科学有效的管理,从而可能会出现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无法按照规定予以履约,进而给企业的信誉和效益带来损失。

2、3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必须要体现施工企业的真实意志。

真实性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志,而不是在别人的威逼、利诱、欺诈之下采取的非自己真实意志的行为,管理制度中必须要明确体现出这一要求,否则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

2、4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确立不能以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前提。

施工企业确立合同的目的在于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和对方达成的以保证合同如约履行的协议。但在确立合同的时候,施工企业应依据这样的原则,既自己签订的合同在实现自己利益的情况下,不能以伤害第三方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为基准,否则,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如某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或其他有害污染,严重影响了施工地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则应视该施工企业原订合同违法,因为它的签订侵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 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3、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

是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实行的对所签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即合同经过各业务部门商谈、论证,最终会签后,再递交给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然后由法人代表签署意见,从而最终形成意见明确的对外正式签订合同。这样,由于合同经过的程序比较完备和严格,合同最终的法律效力也就更加牢固。

3、2印章管理制度

每个施工企业对外都有代表自己企业的合同专用章,它是施工企业对外行使法人权利、承担法人业务的凭证。因此,一定要严格确立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制度,做到专人专管、专章专用,严禁私人随意滥用公章,尤其应该严禁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公章的使用应该建立使用登记记录,凡涉及到公章使用的情况,一定要有管理人员和办理签约人员共同负责。对待随意利用专用章谋取私利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

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就是在合同签订后,利用科学方法对合同实施情况予以及时跟踪监督,并采取实时数据,运用统计学方法予以分析,从中及时总结出经验教训,从而为企业今后的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合同统计的内容一般包括中标率、谈判成功率、合同履行率等指标。

3、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是指根据网络化、信息化发展的趋势,选择先进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对合同实施管理,以保证施工企业不会出现由于人工管理合同种类多、数量大、变更频繁而导致的低效率和错误问题的产生。合同信息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化、高效化。从当前信息技术发展的态势来看,合同信息管理制度是顺应信息化发展态势的,同时也是满足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需求的。

3、5函电登记回复制度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来函来电等级制度,因为来函、来电的内容往往是突然性的涉及合同具体内容修订,甚至发生合同权利义务变化转移的,所以,对于最终合同的签订往往意义重大,所以要建立来电来函登记回复制度。应该有专人负责来函来电的内容记录以及回复情况的详细说明,以便有案可查,有据可依。

3、6资信调查制度

指应建立在正式签订合同前,由合同承办人就对方当事人的资金信用,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履行偿付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的制度。施工企业每签订一项合同前,都应对合同的各个细节进行周到的审查,这个过程费时费力,如果己方工作做的很好,但最后对方却由于资质不全、资金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最终签订合同,无疑给施工企业自己带来的损失也是巨大的,所以,一定要完善资信调查制度。

此外,完善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还应制定诸如合同变更、解除制度、合同档案保管制度、合同传递制度、合同自查制度、奖惩考核制度等。总之,只有建立健全起一套完善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施工企业才能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使自身的行为始终处于严格框架之内,并切实保证合同后期的如约履行,从而增进企业的效益,实现企业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英,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经济,2008(03)、

[2]杨亮亮,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09(30)、

[3]陈丽杰,企业合同管理操作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1、

[4]蔡世军,企业合同审查法律实务[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02、

合同的管理制度篇3

【关键词】合同管理;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高校合同管理系统

高校合同管理系统包括:合同准备、审批、执行、控制、结束等合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提高合同履行管控的力度。通过查询、统计分析和预警提醒等多种手段实现本单位的业务管理,帮助本单位把资金计划、合同进度、合同审批、合同变更、相关发票、合同资料等管理得更具条理性和统筹性,更使合同管理从繁琐混乱的状态中解脱出来变得轻松、愉快;使收付款管理从各种复杂的人事当中解放出来,减少腐败的风险,从繁多拖沓变得及时。此外,多种形式的合同、收付款数据等统计图表,也为单位日后的发展和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制定合同管理流程

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一般包括如下几个环节。(一)前期准备。1、立项。项目立项是本单位为推动某个项目上马,根据本高校中长期规划或学院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而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按照本单位的审批程序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立项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前所涉及的各种由文字、图纸、图片、表格、电子数据组成的材料,主要内容有项目投资建议的主要依据、资金来源、项目达到的要求等。2、合同起草。根据合同的具体形式选择相应的合同格式。高校合同的主要类型有承包合同、采购合同、维修合同。(二)合同签订。第一,经办人按照本单位的管理流程将合同文本底稿报送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审核。第二,本单位的需求部门、财务部和经办人应当从合同涉及的替在风险方面共同审核合同初稿,并提供建议,供主管领导参考。从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出发,尽量做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避免或减少公司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第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三)合同的履行及归档。合同以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后,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负有下列责任。一是收集保管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合同底稿、合同变更原因及变更内容、资金支付等情况。二是合同履行结束应及时归档、分类,供以后同类合同作参考。如有可能,应该对每一项目合同及时进行总结。提高工作效率及资金使用效能。

三、合同管理的核心

合同管理是高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应当重视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着重从合同管理模式、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方面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合同管理体系,减少风险发生频率及程度,提高资金利用效能。做好合同管理的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依据学院的管理体系结合合同的一般流程制定出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如:合同评审会签制度、合同变更管理制度、合同履行管理制度及合同文件资料归档保管制度等,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第二,依据合同的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可以用文件夹存放,再根据需求分门别类;对合同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并且类别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第三,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减少潜在的主观风险。第四,加强政治学习,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服务意识,预防潜在的主观风险的出现。任何完善的制度最终产生的效能决定于执行人员的素质。

四、当前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财务风险问题

(一)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论是前期的谈判工作及日后的监管任务,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决定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主观或客观的财务风险,这就需要相关领导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财务风险的产生机会。(二)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不高。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不高,对签订合同的关键点把握不足,都会不同程度地导致财务风险的产生。不能严格按照章程及规范开展工作,也会导致潜在的主观和客观财务风险。(三)高校管理不同部门缺乏沟通。高校不同职能管理部门缺乏有效沟通,或在工作中没有充分考虑到其他部门的意见也会诱发财务风险。(四)履行阶段也是一个重要的合同风险来源。合同监管人员不能认真履行监管义务,承担监管责任,都会将合同潜在风险转化为实际的法律风险和主观风险。同时,在合同救济阶段,由于救济措施和后续工作跟进乏力,造成胜诉案件执行不力从而产生财务风险。

五、合同管理中财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合同的管理制度篇4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 欧盟

欧盟委员会近年来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刺激措施,这些措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国际层面上,欧盟引入了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限制成员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发展;第二,在欧盟内部层面上,成员国政府制定了法律和政策,对已形成的电力、燃油等能源市场秩序进行改造重建,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拓展了市场渠道。

欧盟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在1990年的排放基准上,从2008年到2012年减少8%温室气体排放量。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使得欧盟各成员国积极采取措施减少能源消费从而达到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在欧盟的发展。另外一方面,欧盟实行了电力、燃油等能源市场进行自由化改革,使得能源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加剧,如何降低能源消费价格成为能源供应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合同能源管理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能源损耗,成为各能源供应商青睐的解决方案。

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发展水平、市场结构各不相同,各国间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也有较大差别。在欧盟内部,有的成员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已经相当成熟,法律政策也相当完善;有的成员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各项制度还有缺陷。欧洲各国能源服务产业的发展存在一定差异,大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高度发达的国家,如德国,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第二个层次是中等发达的国家,如法国,瑞士,意大利,捷克;第三层次是发展欠缺的国家,即其余的欧洲国家。[1]

一、德国

自20世纪90年代初节能服务产业在德国出现以后,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在德国不断发展,目前德国已经成为欧洲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最为完善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节能服务市场。

德国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一直致力于建立高度市场化的节能市场,并不断开发清洁能源,注重保护环境。德国已经在节能服务领域形成完善的法制体系,并且设立了专门的政府机构负责节能市场的监督管理。为了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德国出台了大量的合同能源管理执行标准和合同范本,对合同能源管理的采购设备、节能改造设计等环节予以规制。同时,德国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刺激节能服务市场的发展,对节能市场的相关性企业减免税收,对采用节能服务的公司给予财政补贴,极大的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在德国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在1995年德国在柏林设立节能伙伴机制(Energy Savings Partnership,简称ESP)。节能伙伴机制要求政府等公共部门必须加入到节能市场之中,对公共建筑和设施进行能源管理外包。之后又在在节能伙伴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了节能伙伴附加计划(Energy Savings Partnership Plus),附加计划使得节能伙伴机制不仅局限于公共领域,而是推广到更多的相关领域,例如医院、写字楼、私人住所等。

在节能服务公司发展方面,除了私营的节能服务公司外,德国还有所谓的“交互模式”(Interacting Model),即公共机构内部节能服务部门(Public Internal Performance Commitments,PICO)。该部门承担公共机构内部节能服务职能,相当于节能服务公司,自行组织实施节能措施,并自行融资。这种机制在基金多来源于市政基金,缺少节能承诺和约束,但是,有助于开展大量的节能活动。[2]

二、奥地利

尽管在欧洲众多国家中,奥地利的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较晚,但是在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奥地利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很快,目前已经跻身欧洲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领导者行列。奥地利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开始于1998年,到目前为止,奥地利已经有几十家节能服务公司,其中五家主要的节能服务公司占整个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份额的70%以上,合同能源市场投资潜力大约在5亿欧元。

奥地利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主要模式是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并且主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由公共部门参与的项目,例如对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项目等。从1997年到2005年,奥地利有超过1000个公共建筑进行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仅在2004~2005年度,就节能改造大约800个公共建筑。奥地利公共部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仅数量较多,而且质量较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持续的时间也在10年左右,可以保证20%左右的节能效益。对于私有部门,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展缓慢,但是最近几年,奥地利政府对于私有部门的节能市场发展也越来越重视。

在奥地利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首先,政府在整个社会中率先参与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来,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其次,在政策制定上,政府规定对于节能效益较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享受补贴、税收优惠、贴息贷款等诸多政策优惠。此外,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节能效果,奥地利的一些地区对于公共建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环节也有所规范,要求必须进行严格的能源审计,同时规范能源审计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刘贵文,雷波、《欧洲能源服务公司发展对中国的启示》,载《节能与环保》2009年第9期

合同的管理制度篇5

关键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时代呼唤法治。法治有大法治,有小法治。小法治的集中体现就是“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合同作为承包商在工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承包商所作的一切活动均是为了履行合同,因此可以说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它贯穿着整个工程项目。施工企业通过提高对合同的有效管理,加强了项目的风险防范;通过选择合格的签约方并获取满足工程需求的合同标的,从而达到降低项目成本、保障项目各个经营环节顺利进行的目的。合同管理贯穿于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工程目标,使技术与管理相结合,以获取最优的经济效益。

一、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它是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对建设项目相关合同所进行的策划、谈判、签订、跟踪、检查、协调等活动,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并保证合同的如约履行,它是项目成本控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降低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是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使整个项目在预定的成本、预定的工期内完成,以完成成本、质量、安全目标。合同管理以达到双赢的目的,最终按业主计划获得一个满意的工程,获得合理价格和利润的同时也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增强了企业竞争力。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1、签约方与履约方不符

施工企业为降低成本风险,选用适宜本工程需要的劳务及物资合作方,并选用多家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方进行招议标,以确保招议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然而在投标过程中,投标方易弄虚作假,递交不合格资质或窃用他人资质,多家陪标的方式下中标。此种情况下,投标方自身人员配备不齐全,组织管理水平较低,技术设备不到位等因素,往往会导致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若在未知情下,使用于项目上时,会给工程质量带来威胁,进度也受到影响,同时给施工企业项目安全带来隐患。

2、合同管理缺失时效性

单项工程施工时间较长,工艺复杂性高,难度大,而业主急于使用产品,及施工单位涉及的合同签约方地域性限制等因素影响,难免合同管理过程中产生口头性协议。由于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及责任心不强,最终导致口头协议的盲目实施,有时直至履约终止也没有对合同进行签订。当施工范围、结算方式、供应数量等发生争议引起法律纠纷时将无依据可寻,各方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3、合同规范性文本

现阶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对合同编制没有一个规范性文本,使得下属各项目编制合同时缺乏指导性意见。施工企业下属项目较多,随之合同编制人也较多,加大了同类合同重复编制的现象,加之编制人水平的有限,法律知识不足,合同风险随之提高。这种不规范管理,使得企业内部同类型合同版本较多,企业合同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较多,使合同签订缓慢,随之也间接影响了项目施工进度。

4、合同的审查和审批不尽科学

目前在我国,很多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这一方面的管理能力都有待加强,例如审查和审批合同不尽科学合理、不够严格,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缺少应有的约束力,甚至处于放任自由的状态等问题。正因如此,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己经迫在眉睫,建立起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将大大有利于我国工程建设的有效管理。将合同管理的相关工作划归企业法律顾问机构进行管理,这是由法律顾问机构的性质决定的,是实现专业化管理必然的必然趋势。例如在一些管理层级较多的较大型施工企业,总部和各级下属企业都应该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对于大型施工企业的总部合同管理机构来说,他们会根据合同类别的不同,甚至可以将合同管理部门划分的更加细致,以便于更好的完成合同的管理工作。具有优秀条件的企业,应该在合同管理机构中聘请具备法律顾问资格,又有工程技术、施工管理专业和经验的人员做法律顾问,如此一来就会对合同的进行更加全面和专业化的审核,和对于合同履行过程的有效监管最大限度的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5、缺乏制度保障

合同在签订到履行完毕的过程中将会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也将很大限度的涉及施工生产的专业技术部门,因此在某一环节出现一点缺失或重大失误都有可能导致极为严重后果。所以,对于合同的管理,必须制定出严格的规章制度予以保障。大型的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层次相对较多,通常条件下,既要充分发挥整个合同管理系统的积极作用,以便于最大限度的调动各级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热情,又要根据不同的实际状况,调整具体的合同管理方案。通常情况下,企业应通过对下级合同管理部门授权的方法,一次性将大量的合同管理工作交由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对工程建设的合同的常态化管理。但是也会有不寻常的情况,当某一合同的合同标的较大时,风险较大时、涉及部门或单位较多时,此类合同都是由企业总部的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直接管理。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宏观的、总体的、原则的、重要的合同管理和全面的监管工作,而下属单位则负责专业的管理及合同的相关履行工作,确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

6、对于合同的重视程度不够

施工企业的合同种类是相当多的,单从合同的管理角度来讲,都应严格管理起来,但是有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进行同样地关注。例如在施工企业中,对于合同标较大、风险较大的合同应当给予足够的关注;除此之外,对分包合同也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担保合同、大额度的采购合同也应该被列为合同管理的重点。

7、领导者的水平有待提升

从某种意义上讲,合同管理部门和专业部门工作水平的高低,领导者的决策能力的强弱,都将左右着合同签订和执行的质量。因此,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应该形成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合同进行三个阶段的严格评审,评审由企业的主要高层领导进行主持,相关关部门积极参加配合完成合同管理工作,工作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在投标的过程中,由合同管理部门联合投标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综合的合理的评审,以便于左后决定是否进行投标,对中标后的合同风险和难点进行合理的、紧密的分析。

三、提高合同管理核心价值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建立综合的合同管理机制,将有力的促进施工企业建立“以适应市场为先导,以项目管理为基础,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产管理为主体”的资产经营机制,促进施工企业核心能力和相应的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当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投标及合同办理提出了详细需求,各行各业也依据国家法律拟定了有关法令。因而,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规范、质量需求、价款付出方法、合同实行期限、地址、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做出清晰详细的解说,避免呈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2、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建设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己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3、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作,使他们熟悉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到合理的执行合同内容,变被动的执行为自觉的执行。

4、对监理的选择

监理工程人员作为联系建设方和承包方的重要纽带,在合同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高素质的监理人员能够公平、诚信地处理在进行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实施,给工程建设创造一个轻松地施工环境,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合同管理问题的相关对策

1、提高对合同拟定与分析的重视程度

基于合同文本的基础形式,企业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性文本,由于在实际工作的过程当中,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事件并不少见。基于此种情况,企业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应该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样一来既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还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也更加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纠纷进行及时的裁判,最大限度的维护好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

2、完善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一系列环节,假如建筑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首先就要基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的管理工作可以更加科学更加有序的进行。因此,笔者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3、对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对合同的现场签证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避免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过程中,合同的签认须要格外的小心谨慎,签证必须将相关合同条款作为衡量依据,以便于起到相互制约的积极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的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己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等详细情况。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是同步进行的环节,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4、合同管理体系机构的健全

施工企业应成立合同管理机构,使管理落实责任到人,实现部门规范化管理。综合财务部门及法律部门意见制定符合项目需求的合同管理制度,如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细则,合同评定办法等。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定期对不符合要求的制度进行修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制度与实践相结合,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达到制度落实的目的。

5、合同动态跟踪与评价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在实施过程中对合同进行分析,合同分析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施工)、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各项目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随时对签约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评价。

6、制定合同规范性文本

施工企业应组织法律、风险、财务、技术等专家参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结合历年合同文件,总结分析出容易出现纠纷案例的原因,同时制定符合法律要求,且有效保障本企业利益的合同范本。

7、注重合同细节

施工方应加强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意识,对产生的口头协议及时进行书面补充,使其更为合法化。以免出现合同签约人为无权人的情况,避免造成合同的无效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及信誉度受损。法人委托书中应附有委托事宜,并说明权限范围。注重合同签约的时间,如租赁合同,采购合同,往往由于时间上是疏忽导致合同价款的变化。

8、合同信息化管理

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采取备案检查,对下属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监控,并进行考核检查,完善分包方(优质)资源库。施工企业没有一个健全的合格签约方信息库,同时对签约方进行综合性评价,为企业的分包方(优质)资源库提供真实有效考核评价,为下次签约方的选择提供指导性意见,对兄弟单位合作方的选择也起到良好的建议。

结束语

施工企业通过提高对合同的有效管理,加强了项目的风险防范;通过选择合格的签约方并获取满足工程需求的合同标的,从而达到降低项目成本、保障项目各个经营环节顺利进行的目的。合同管理贯穿于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工程目标,使技术与管理相结合,以获取最优的经济效益。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注重方法,要讲究合同管理的技巧。所以要在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高度重视、充分的了解其重要地位,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孙新军、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与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2)、

[2]马敏香、浅谈如何加强合同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2(03)、

[3]战h、通过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提高合同管理水平[J]、现代经济信息、2012(08)、

合同的管理制度篇6

水利行业后勤管理工作对其整个业务管理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新形势下后勤管理越来越重要,必须从后勤制度体系建设出发,对各种制度管理模式进行综合性分析,提高水利行业后勤制度管理水平,为后勤制度体系全面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从水利行业后勤管理的综合模式出发,推动后勤管理制度改革,形成水利行业完善的后勤制度管理体系,提高水利行业制度管理水平。

关键词:

水利行业;后勤管理;制度体系

水利行业在新的发展阶段,后勤管理面临资产增加、管理队伍壮大等方面的压力,因此在制度体系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完善的后勤综合管理制度体系,为节约型后勤管理制度优化创造良好的条件。后勤制度管理与制度建设要紧密结合在一起,在二者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局面,提高后勤综合管理水平,为后勤各项工作的全面优化创造良好的条件。水利行业在后勤管理的过程中要从行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进行节约型后勤制度体系建设,为后勤的全方位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水利行业后勤管理制度水平,为后勤管理各项工作的全面创新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

一、水利行业后勤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基本思想

(一)水利行业后勤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识要进一步加强

水利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存在不重视后勤管理的问题,在新形势下后勤管理面临更多的挑战,节约型后勤管理制度建设对整个水利行业的全面发展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水利行业后勤管理过程中要从不同的思想意识出发,提高水利行业后勤制度管理水平,为后勤制度的全面优化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后勤管理制度建设与整体管理意识提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从水利行业后勤管理的基本战略出发,积极稳妥地提高水利行业的制度体系建设水平,为制度的全面优化和综合性管理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1]19-20。后勤管理的过程中要从资产管理的基本战略出发,从不同的角度降低各种资产的维护成本,为资产的科学利用和综合性管理创造积极的条件。水利行业在办公资产管理的过程中要从资产的配置标准出发,确保各项资产配置能够符合水利行业发展的要求,提高水利行业的全方位资产配置水平,为资产的全面优化和综合管理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积极稳妥的提高水利行业的发展水平,为水利行业全面构建制度管理体系营造良好的条件。

(二)水利行业后勤管理模式科学化与健全管理机制

水利行业后勤管理模式在新的市场环境需进一步优化,确保各项后勤管理模式更加科学合理,提高水利行业后勤管理制度水平。在不同的后勤管理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制度体系建设提供重要的原材料,后勤管理机制建设与后勤管理模式创新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良好的后勤管理战略,为后勤管理的全面创新和综合模式优化营造良好的氛围。水利行业后勤管理制度优化的过程中要从管理机制建设出发,通过全面协调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落实。通过后勤管理机制的优化形成良好的后勤协调管理机制,提高后勤的全面控制和综合管理水平,为后勤管理工作步入一个新的台阶创造良好的条件[2]16-17。水利行业后勤管理的过程中要积极总结经验,在管理过程中形成自身的管理制度,全面消除管理中的漏洞,为完善各项后勤管理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后勤管理要从节约型后勤管理的总体思想出发,确保后勤管理能够符合管理合同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提高后勤综合管理水平,为后勤管理制度的全面优化提高良好的平台。

(三)解决水利行业后勤管理手段落后的局面

水利行业在后勤管理的过程中要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通过优化各种管理方案,提高管理手段的整体水平,通过科技手段把各种后勤先进管理理念融入到具体工作中,为后勤各项管理制度的优化和综合管理模式的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面临水利行业庞大的后勤软硬件环境,必须从综合管理角度出发,管理手段需不断的改进,积极稳妥地提高水平行业的后勤管理水平,为水利行业后勤管理工作步入一个新的台阶创造良好的条件。水利行业后勤管理手段只有不断地优化才能适应后勤管理科学性、先进性、精细性的要求。从不同的后勤管理制度出发,提高水利行业的后勤综合管理水平,为后勤管理各项制度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水利行业后勤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策略

水利行业后勤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从资产管理、队伍管理、软件管理、基建管理等方面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在管理机制优化的过程中要坚持节约型原则,提高水利行业后勤管理水平,为后勤工作步入一个新的台阶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水利行业在整个制度体系建设管理的过程中要从不同的战略思路出发,积极稳妥地进行水利综合管理机制建设,提高水利行业的综合管理质量和效率。

(一)水利行业后勤管理制度建设要加强组织管理,增强节约意识

水利行业后勤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组织管理,全面增强节约管理意识,为后勤管理全面创新和综合制度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水利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从不同的后勤管理模式出发,对各种后勤管理要坚持总体战略,积极稳妥地进行水利行业的模式创新和全面优化,提高水利行业的综合性战略管理水平,为其综合性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水利行业后勤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不断增强节约意识,从大局意识出发积极稳妥地提高水利行业的综合发展水平,为水利行业各项工作的优化营造良好的条件,提高水利行业的综合控制管理效率[3]2-3。水利行业后勤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从后勤管理网络体系建设出发,确保各项管理体系建设能够符合监督管理的要求,提高水利行业的综合控制管理水平,为水利行业的综合管理和全面创新营造良好的条件。在水利行业多层次后勤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从不同的战略管理出发,提高水利行业的后勤管理质量,为后勤管理质量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水利后勤管理体系建设中要不断优化管理模式

水利行业后勤管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不断地优化管理模式,积极稳妥地进行管理机制建设,为后勤各项管理制度步入一个新的台阶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水利后勤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理顺各种资产,对各种资源进行全面的优化,提高资源的优化控制管理水平,为后勤管理步入一个新的台阶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4]17-18。水利行业后勤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水利设施、房产、办公设备、水电设备等资源控制管理出发,确保水利行业各项资源管理能够符合后勤管理的要求。从战略高度提高水利行业后勤管理质量和水平。

(三)构建科学合理水利行业后勤管理体系,提高综合管理效益

水利行业后勤管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从不同的管理效益出发,全面提高水利行业后勤管理水平,为后勤综合管理机制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从节约型后勤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出发,全面提高水利行业后勤管理质量。水利行业后勤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制度设计的细节入手,根据资源消耗的管理办法采取有效的管理策略,提高后勤节能化管理水平,为后勤合理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5]12-13。水利行业后勤管理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从构建管理制度体系入手,全面提高水利行业的管理效益,为水利行业各项管理模式创新创造积极有利的环境。水利行业在科学规划后勤管理机制的过程中要全面布局,对各项管理模式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实现对水利行业的全方位后勤管理,确保后勤管理能够在管理制度框架内发挥积极的作用。水利行业在新环境下面临发展的机遇,需要从不同的管理框架入手,积极稳妥地实现水利行业的全面战略化管理,提高水利行业的综合控制管理水平,为水利行业的全面后勤管理模式创新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数字化后勤管理体系建设是后勤管理步入高水平的重要条件,需要从后勤管理的重要支撑建设出发,全面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作用,提高水利后勤管理模式创新,通过先进的管理机制建设,积极稳妥地进行后勤管理优化,实现对后勤的全面战略化管理,提高后勤管理战略化水平,实现对水利行业后勤的全面优化管理。

三、结语

水利行业后勤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从资源管理的标准出发,全面推进各项水利管理机制建设,为水利后勤管理机制的全面创新营造良好的氛围,实现对水利行业的全面战略管理,提高水利行业的综合性管理水平。后勤管理的过程中要从资产管理的基本战略出发,从不同的角度降低各种资产的维护成本,为资产的科学利用和综合性管理创造积极的条件。数字化水利行业后勤管理体系建设是整个后勤水平提升的基础,在新形势下后勤管理要抓住机遇,全面利用各种科技手段,为后勤管理各项工作的全面改进创造积极的环境,实现对水利行业的全面优化控制和综合管理。水利行业后勤管理制度优化的过程中要从管理机制建设出发,通过全面协调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落实。通过后勤管理机制的优化形成良好的后勤协调管理机制,提高后勤的全面控制和综合管理水平,为后勤管理工作步入一个新的台阶创造良好的条件。水利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从不同的后勤管理模式出发,对各种后勤管理要坚持总体战略,积极稳妥的进行水利行业的模式创新和全面优化,提高水利行业的综合性战略管理水平,为其综合性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水利行业后勤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要从不同的管理战略出发,积极稳妥的对各项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实现对后勤管理的全方位控制,水利行业后勤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要从节约型管理模式出发,全面推动后勤各项管理制度建设,为后勤管理全面创新和综合模式优化营造良好的氛围。

作者:刘小花 单位:河南省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

参考文献:

[1]杜红霞、浅析高校后勤社会化面临的困境及出路[J]、长沙大学学报,2013(04)、

[2]陈国凤,庄栋良,李进西、高校后勤社会化过渡阶段探讨[J]、中国高校后勤研究,2013(01)、

[3]王凤珍、ISO9000标准框架下的高校后勤质量管理体系[J]、高校后勤研究,2014(01)、

合同的管理制度篇7

[关键词]现代合同管理;信息化管理;培训机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1615099

1现代合同管理的现状

11缺乏对现代合同管理的正确认识

目前部分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正确的认识现代合同管理,这是造成企业中没有良好的实施现代合同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认为进行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要,是对精力、时间的浪费。对现代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没有足够的认识,导致在进行企业内部控制的时候忽视了合同管理工作,从而阻碍了现代合同管理在企业中的顺利实施。

12缺乏监督管理现代合同管理的动力

合同管理除了需要企业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之外,还需要合同中相关利益方共同履行合同中的相关义务,若是其中一方不进行监督管理,那么就会影响合同管理的效果。而且合同双方的当事人若是也不愿对其进行监管,即便是采取了某些措施,管理行为也大多是流于表面形式,真正落实的很少。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没有制定严格的制度,对自身和员工的行为缺少约束力。而从员工的角度来看,对合同管理的淡漠态度,也造成了合同管理的监管不力。因此急需完善的现代合同管理制度推动企业的发展。

13缺乏独立管理现代合同管理的部门机构

在企业中实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往往将合同管理的监管工作与其他工作合并在一起,缺少管理部门的独立性,从而导致在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的时候制定者会受到其他部门管理制度的影响,而且在合同管理实际开展,有很多企业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合同管理部门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力。例如,在部分企业中,领导发挥决策权的时候也兼具制定企业管理制度的职责,同时也要遵守制度,在合同管理中就很容易出现职责不明,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14缺乏现代合同管理模式的创新

在现代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往往将其规划为法律事务,并设置法务部进行合同管理,这是目前合同管理的主要模式。虽然这种合同管理模式可以为合同管理提供法律层面上的保障,但是却存在极大的弊端,在合同管理时,管理人员过于注重合同内容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忽视了合同管理的其他方面。而且在企业发展中,也缺少对合同管理模式的创新,在延续使用已有的合同管理模式时,就会为企业的健康发展造成阻碍。

2现代合同管理的重点

21现代合同管理事前阶段的重点

在现代合同管理的事前阶段,主要是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为企业签订合同做好基础的信息收集工作。包括详细了解签订合同的合作双方的基本信息资料,防止签订双方中出现虚假信息,造成双方合作的失败。因此在这一阶段合同管理的重点就是资料,需要保证合同管理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从而促进合同的签订,为合同的顺利发展、有序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22现代合同管理事中阶段的重点

现代合同管理事中阶段的重点是汇报登记制度,在合同签订之后,签署机构应当及时地向相关规定部门进行汇报,如采购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以便相关部门对合同内容及时地了解,并根据合同内容开展相关的工作,确保合同的有序开展。另外,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在相关的台账上登记合同的有关内容,便于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地对其进行检查和监督。

23现代合同管理事后阶段的重点

合同管理的最后阶段就是事后阶段,统计报表制度是这一阶段合同管理的重点。通过报表的形式对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处理情况、合同的解除问题、变更问题等进行定期的汇总、统计,然后相关管理人员再根据报表做出进一步的分析,从而上交给相关领导部门,发挥出合同管理的价值,为企业管理人员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3现代合同管理的新举措

31引进信息化管理方法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信息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引入信息化管理方法,建立了信息化管理系统。企业在实施合同管理时,可以将其作为已有信息系统的一个新的模块,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来管理合同,这样可以节约合同管理的成本,同时也可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使用信息化合同管理方法的优势在于可以避免人员管理中出现的舞弊、失误等现象,也有利于提高合同的安全性。使用信息化管理方法,主要是信息系统对相关人员进行授权,得到授权的管理人员可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信息进行操作,而其他人则不可以,可以避免丢失合同内容的现象发生,而且在操作的过程中,信息系统会保留操作痕迹,如果合同管理中出现问题,则可以通过操作痕迹找出相应的责任人,保证了发生合同管理问题时有人负责,同时也可以实现良好的监督效果,提高合同管理质量。

32完善管理机制

企业的有序运营离不开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而且合同管理工作若是有制度上的保障便于其发挥良好的管理效果。在合同管理机制完善时,需要注重软制度和硬制度的制定。软制度是指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在实施合同管理时,只有根据员工实际需求实施,设计出符合其要求的制度,让员工自觉地遵守制度,有助于获得良好的合同管理效果。硬制度是指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应当严明,在落实合同管理制度的时候不能在只是表面上的说说而已,应当落到实处,一旦出现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就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33构建培训机制

现代合同管理实施效果较差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企业在现代合同管理时,应当建立相应的培训机制,定期地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知识培训,加强其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并在培训之后对员工的培训结果进行考核,保证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另外,还要对合同管理进行信息化管理方法的培训,提高培训人员对信息技术的操作,促进合同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

34创新合同管理模式

在实施合同管理时还应当结合企业的发展实际情况创新合同管理模式,所谓现代企业来说主要的特征就是点多面广,应当改变传统法务部门管理合同的模式,采取分层管理的模式。由企业法务部门统一管理合同的签订等基础事务,然后由企业各个业务部门管理合同的实施、变更等具体的事务,从而保证合同管理的有序开展。

4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现代合同管理的重点和新举措的深入研究,从中可以了解到目前企业在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使得合同管理的作用没有充分的发挥出现,因此需要了解合同管理的重点,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措施,推动合同管理在企业的顺利实施,促进企业的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小仙《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旅游企业员工招聘与解聘管理研究[D]、昆明:云南大学,2010

合同的管理制度篇8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5-000-02

摘 要 合同是现代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产生经济纠纷的根源所在,在企业后续管理过程中需要对合同管理引起高度重视。合同是现代企业自身权益的保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能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整体管理优势。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本次研究中以企业风险控制合同管理现状为基础,对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进行分析。

关键词 现代企业 风险控制 合同管理

近些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合同管理本身起到重要的作用,针对具体管理的特殊性,需要按照项目实践要求进行落实,避免出现管理不当或者合同控制不完善的现象。对于企业来说,对外经济活动需要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规范和约束,进而保证相关活动顺利进行。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重视风险控制,按照防范机制具体要求进行落实。

一、企业风险控制部合同管理现状

以企业风险控制部的合同管理为例,在后续落实阶段要做好评估和管理,但是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管理存在部分问题,甚至衍生其他不良现象。以下将对企业风险控制部合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

(一)对合同管理缺乏认识

在后续管理和落实阶段,对合同管理机制本身有严格的要求,以风险控制为例,合同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但受到利益因素的影响,企业管理者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条款论证还不够充分、甚至未经风险控制部合同评审就直接草率的签订了合同,导致后续管理阶段出现很多问题。企业为了扩展新的市场,提升经济效益,没有对合同内容进行论证、风险分析和评估,进而会引起企业合同纠纷,还有一些企业仅注重合同签订前的考察和论证,合同签订后,放松对合同履行过程的控制,进而会出现严重的纠纷现象。

(二)法律管理意识淡薄

企业合同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不了解,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疏于对合同的管理,没有设定专项管理机制,无法履行合同,主要表现在负责人对项目缺乏了解,法律意识淡薄等。在签订合同阶段,比较随意,容易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此外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保证合同正常履约和产生纠纷后法律救济的重要依据。

(三)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进行管理的关键所在,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制度不合理,必然影响合同管理效果。如果合同管理存在混乱或者其他情况,会增加合同风险几率。很多企业设置了独立的合同管理部门,也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但是在执行阶段,无法落实到实处,导致合同制度形同虚设,起不了多大作用。

(四)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企业没有设定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存在不到位的现象,和其他部门联合办公,导致合同管理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很多管理人员都是兼职工作,其他部门工作任务繁重时,合同量增加,不能及时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导致企业管理风险不断增加。

二、企业风险控制部合同管理措施

企业风险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实践阶段存在的各种问题,为了避免受到消极因素的影响,需要及时确定完善的管理措施,对合同本身进行约束,保证管理的有效性。以下将对企业风险控制部合同管理措施进行分析:

(一)做好前期审查工作

合同的签订需要谨慎进行,在合同签订前做好各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以风险控制和管理为例。在招投标阶段,要采用公开审查的方式,同时招投标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审查阶段对当事人仔细进行询问,了解对方的诚信情况和具体变化。通过了解对方的诚信情况,做好后续管理,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分析,组织不同专业的人员对合同进行评审,避免合同出现陷阱和漏洞,检查合同条款的完整性。要详细了解合同内容是否完善,从多个方面入手,如果签订程序授权存在问题,要补办相关手续,如果合同签订内容存在问题,则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修正和处理。

(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制度体系的落实有法可依,避免出现工作流程不合理或者管理指标落后的现象。合同制度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责任制度,后续实践阶段会出现不同类型的问题,为了避免相互推卸责任,要明确合同审核体系的落实,对纠纷及时进行处理,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进行落实。应该编制合同的签订审查制度和流程,重视对合同签订之前的审核;确定合同结算过程中的审查制度,明确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 严格合同签字盖章的程序管理等。

(三)完善合同机构设置

合同管理机构是管理合同的专门机构,也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所在。在后续落实阶段,企业需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企业相关法律事务和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是整体管理关键,确保处理各种问题能满足合同管理需求。培养专业的法律顾问人员,并要求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对在岗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管理,约束处理人员的各种行为,提升其工作能力。

风险控制部要从完善企业风控监管体系、强化风险监控力度、制订风险管理策略、加强风险控制培训等方面着手,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全面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风险控制部要制定不同类型的合同文本M足管理的需要,以文本设定体系为例,建筑企业需要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作为基础,综合考虑工程类型,要对管理风格、项目类型以及文本体系要求进行详细的分析,不同分包方式设定不同的招投标文本。同时,结合企业经营管理战略要求,密切关注国家的相关标准,对经营管理机制进行分析,使其适应后续发展和变化。企业合同管理阶段必须总结管理经验,适应发展变化,结合合同管理具体要求,总结经验和教训,补充和完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突出其重点。

(四)提升管理人员综合能力

以企业风险控制管理机制为例,在实践过程中需要从具体情况入手,对合同管理指标和具体要求进行分析,最大程度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满足合同管理属性要求。合同管理教育起到重要的作用,要重视对管理人员进行培养,重视《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全员合同管理意识,让全体员工能熟悉和灵活应用这些法律制度。要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人员,对重大风险进行系统全面的识别、分析和评估,提出风险管理策略和实施方案,切实落实企业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实现风险管控落地。要按照法律制度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才是企业发展宝贵的财富,也是进行管理的基础和关键,在战略发展阶段为了提升整体管理能力,要对中高层领导人员和职能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和培训,定期组织进行管理经验交流,邀请专家进行讲学和教育,同时,其他专业的管理人员也要提高认识,在平时的工作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结语

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关键所在,考虑到应用指标以及合同项目体系的具体要求,在执行阶段,需要从实际情况入手,做好项目规划和设计工作。风险控制阶段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风险,针对管理阶段存在的合同管理缺乏认识、法律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等现象,从做好前期审查工作、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机构设置、提升管理人员综合能力等方面入手,完善风险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进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彭燕、浅议现代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J]、现代商业,2011(01)、

[2] 高滨、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基础问题研究[J]、经济师,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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