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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精选8篇)

时间: 2023-08-16 栏目:写作范文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篇1

关键词:索赔;原因;依据,注意事项,意义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索赔指在贸易中交易的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契约上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要求。本文所述的索赔是指工程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额外费用支出,而该支出不属于合同所规定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通过一定的程序,要求项目法人给予补偿,这叫做施工索赔。

索赔事件在工程施工中是不可避免的,在国外发到国家,工程能否取得较大利润更多得依靠索赔进行,很大程度上看承包单位索赔工作做的如何。水利水电工程更多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专业多,技术要求较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施工周期较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外部环境变化,施工措施改变,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施工单位为完成工程必然会增加费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日趋激烈,施工企业为了能中标,把中标价压得较低,现有的水利定额又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原材料、机械设备租赁、人工费年年上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通过主观努力,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索赔方案,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1索赔的理由

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理由很多,施工单位应预测索赔机会,在合同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及时上报各种材料,做好基础工作,最大限度的争取索赔成功,可以提出索赔的理由主要有:

工程设计变更

在我国,工程设计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作为承包方一定要熟悉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条款,若出现工程变更看是否在合同规定范围之内,此外主管合同人员要熟悉所施工工程的网络计划,出现的变更是否影响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对其他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是否有影响。

施工条件发生变化

按现状施工状况,现场的施工条件一般由业主单位负责(含地质勘查、场地征迁、四通一平等),施工单位进场之后,出现与招标文件不符合情况,可以提出索赔,主要有以下几个大方面:

1、2、1不利的自然条件或障碍。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所述的更困难,这些条件增加了施工难度,施工单位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这样可以提出索赔,如2000年在滹沱河北大堤灌浆工程施工中出现沙尘暴天气,造成工程停工,为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施工单位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1、2、2施工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施工中遇到与设计文件不一致的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单位施工不顺利,可以提出索赔。例如在黄壁庄水库副坝防渗墙施工中出现的塌坑,造成钻机、铁轨等损坏严重,重复施工。

1、2、3 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人为障碍。比如在土方开挖过程中遇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在施工图纸上并未明确说明,导致施工单位工期延长,出现机械设备停工等增加费用。在南水北调工程施工中遇到地下文物出现停等现象,施工单位提出了索赔。

1、2、4 工期的延长和延误。这种情况通常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设计变更造成图纸供应不上,从而造成工期延长;二是因为征迁占地影响造成工程进场之后迟迟开不了工。在南水北调SG1-2标中因占地影响,工期晚了一年,这样可以提出顺延工期。

1、2、5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根据业主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合理施工工期,使得施工单位不得不多增加人员、设备的投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可以提出抢工费用索赔。

1、2、6 物价波动影响。现在是市场经济,物价波动频繁,各种工程做概算时间较长,现在施工购买各种原材料要超出施工单位的合理承受能力,远远超出预算价格,施工单位可以提出价格调整。此外,业主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单位索要利息。

2、索赔的依据

索赔要想获得成功就必须有合适的理由,做到“有理有据”,方可获得成功,一般讲主要有以下几点:

2、1工程合同及各种补充协议;

2、2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各种施工图纸;

2、3设计变更书面通知材料;

2、4业主与承包商来往的各种信函、会议纪要;

2、5施工日志和备忘录;

2、6施工中留下各种影像资料;

2、7工地财务上留下的各种票据原件;

2、8上报的经监理审核的各种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3、索赔的种类

索赔种类一般有以下三种:一是单纯的工期索赔;二是单纯的费用索赔;三是工期加费用索赔。

4、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方面,成功索赔的取得光做到有理有据还不够,更应注意方式方法,更要讲求艺术,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4、1业主与施工单位要经常沟通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要与业主代表经常进行沟通,取得大概的一致,要建立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合作关系。

4、2索赔报告编写要准确

讲究信任、诚实是索赔事件中双方均应坚持的道德准则。索赔报告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夸大其词,虚报工程量,以免给监理、业主造成不好的印象。各种材料的使用、单价,工程量计算应准确无误,更要认真校对,不能出现前后不一致现象。索赔报告中文字要反复推敲,言简意赅,思路清晰,决不能有模棱两可现象。

4、3索赔要先易后难,有利有节

施工单位和业主是合同中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协商体现的正是这一点,只有经过充分协商才能确定关键参数。在把各种数据列清之后,拿容易解决的问题与现场监理工程师磋商,争取在原则性问题上取得一致,下一步提供完整论据资料,本着有理、有据、有利、有节原则,力争达到一致意见。对于较难形成一致意见的,再进行详细的沟通,若还行不成意见可以申请仲裁,仲裁结果还不满意可以走诉讼,但这一步不到万不得已才采取。

5、索赔的意义

加强合同管理和施工索赔工作对施工单位而言具有重要深远的意义。双方主体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保证合同顺利实施,施工单位发生额外费用又可获得应得到的补偿,最大限度的减少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5、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关系,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之日起,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实施合同情况进行分析,若出现索赔看是否提出。

5、2索赔有利于业主、施工单位双方管理水平的提高。作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争取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加强自身的各项管理,对施工中工期、质量、变更进行严格管理。

5、3索赔是挽回工程亏损的重要手段。

5、4索赔工作有利于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工程接轨。现在国际工程中出现索赔事件很多,合理对待和处理索赔,对于我们积极参与国际工程有重要的意义。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篇2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精细化管理;涵义;重要性;策略

中图分类号:TU7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房屋建筑工程企业要发展和壮大,施工中的精细化管理是重要保障和必要途径。本文就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精细化管理的涵义、实施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及实施策略,提出作者肤浅的见解,以期与同行交流沟通。

1、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中精细化管理的涵义

所谓精细化管理就是以规范化为前提,以系统化为保证,以数据化为标准,以信息化为手段,以提高企业效率与效益为目的,运用现代管理模式,对管理对象实施精细、准确、完整、快捷的规范与控制。它把提高管理效能作为管理创新的基本目标,用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取代经验式的管理模式;将量化标准渗透到管理的各个环节,以量化的数据作为分析判断问题、考察评估对象的依据,使无形的管理变成有形的管理;利用量化的数据规范管理者的行为,并对管理进程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服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矫正管理行为。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实现精细化管理,是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根本途径。精细化管理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能够确保施工进程正常有序进行,从而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与此同时,还可以推动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对于提升建筑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意义重大。

2、2 能够实现工程特点和具体施工条件的有机结合,利于合理选择适合的技术工艺和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2、3 能够规范施工流程,使工程实际操作情况与设计图纸相符,达到设计要求,实现工程的预期使用功能,提高施工质量。

2、4 能够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施工方案,实现各工序间的合理搭配和衔接,降低机械设备的闲置率,缩短工期,降低成本。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精细化管理的实施策略

3、1 施工中管理体系的精细化管理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管理的主体和对象都是“人”。因此,建立严密合理的管理体系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大前提。在施工中,首先要成立高水平、高效率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项目领导小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施工的每个环节、每个部分都做到定员定岗,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权责分明。

3、2 合同的精细化管理

在施工中,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化解劳动纠纷、解决施工索赔的依据和准绳。因此,必须保证合同条款公平公正、清晰明了、周密合理,并保证合同双方都严格执行合同内容,唯有这样,才能保证施工正常、高效、顺利进行。

3、3 设计图纸的精细化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要以设计图纸为指导依据。因此,要加强对施工设计图的精细化管理,通过自审、互审和会审,对图纸的设计理念是否科学、表述是否清晰、数据是否准确、技术要求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核与分析。保证设计图纸的合理性、正确性、清晰性和可行性。同时,还要对参与施工人员熟悉图纸的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图纸内容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关键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以确保具体施工与设计图纸相符。杜绝因为对图纸不熟悉或理解错误造成返工或实际施工效果与图纸不相符的情况出现。

3、4 施工质量目标的精细化管理

要明确施工质量目标,并采取岗位责任制,将质量目标分解和落实。在重要单元工程施工或者采取新工艺、新技术设计的单元施工过程中,要成立攻关小组,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施工中因管理失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问题大小,严重与否,都必须认真对待,制定好处理方案,确保工程质量。

3、5 施工进度和成本目标控制的精细化管理

在房屋建筑施工中,必须全面执行施工计划,对施工进度和成本实现精细化管理。针对具体工作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好后续工作的施工安排,做到前后有序;要随时注意单元工程进度和施工技术水平是否达标、设备和材料供应是否及时等问题,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对有分包的工程项目,要注意协调双方的工序衔接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工期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控制工程造价,在合理范围内,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3、6 建筑材料的精细化管理

建筑材料的选择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成本。因此,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一定要加强对材料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1)在材料进场前,要检查材料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和规格证书。要从正规厂家采购原材料,并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规格与施工要求相符,质量合格。对于有瑕疵、残损或者与施工要求不符的材料,严禁进入现场。

2)按照现场材料检验要求,对钢筋等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进一步保证原材料质量。

3)对于检验合格,已经进场的材料,要妥善保管、小心运输,避免材料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

3、7 施工组织设计的精细化管理

在房屋建筑施工中,各个施工环节环环相扣,紧密相联。因此,在施工中,项目领导小组一定要根据不同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特点,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和人员分配,使不同工种和工序之间能够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共享资源,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同时,通过对施工中各个环节和各个部分的质量控制,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功能。

3、8 施工中新技术和新设备应用的精细化管理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来说,重视新型设备和新兴技术的应用,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施工成本、和提高施工质量的重要途径。通常来说,很多新设备和新技术的诞生,是建立在对原有设备和技术的完善和提高的基础上的,克服了原有设备和技术的弊端,从而提高了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3、9 竣工阶段的精细化管理

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加强竣工阶段的质量和成本精细化管理,一方面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弥补和解决,保证施工质量;另一方面,通过竣工结算和成本核算,能够加快资金回笼、减少结算误差,积累造价控制的经验,降低施工成本。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实现精细化管理,既是房屋建筑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精细化管理对于房屋建筑企业提高生产效率、保证施工质量、降低施工成本大有裨益。因此,我们要在施工中坚持贯彻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进而促进整个房屋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永顺,韩永、工程项目成本精细化管理方案[J]、中国建设信息,2008、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篇3

[关键词]施工合同 签订技巧 管理提高措施

施工合同规定工程的造价、工期和质量,这是普遍存在于建筑业的观点。在这一认识的支配下,当事人往往把施工合同所表达的丰富内容抽象化,肢解为几个支离破碎、互不相关的概念和数字。于是,合同签订后,即束之高阁;纠纷临头时,又手忙脚乱,笔者通过对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状况的调查,都印证了这一问题。工程实践中存在的施工合同无管理、施工合同挂历与施工项目管理分离、施工合同管理与施工企业管理相脱节的情况,既源于对施工合同作用的偏颇之见,又对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利益造成损害。

针对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在推行项目法施工、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等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改革的同时,重新认识施工合同在建筑市场管理、施工企业管理、施工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重视改善施工合同在签订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施工合同的作用

1、合同是项目施工的依据。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组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表、竣工结算等要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报送,工程的质量、进度等都需按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工程的材料、设备等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价格进行购买。

2、合同是发生纠纷时企业进行索赔的依据。索赔合同索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主要指业主未按《示范文本》规定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时拨付预付款、工程款、拖延图纸审批、拖延对承包方提出变更、索赔的答复等;二是由于工程项目本身变更引起,如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现场签证等;三是由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引起,如一周内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连续大雨不能进行室外作业等。

3、合同能够有效转移企业风险。《示范文本》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转移风险条款,如能将这些内容协商并写进合同,那么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

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合同作用的叙述可以看出,合同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工程进度、风险转移和争议处置等涉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对施工企业意义重大。因此,对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和技巧进行归纳和总结是十分必要的。

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1)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也有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如果使用由业主起草的合同文本,则更应该仔细研究,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达成共识,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多义性和随意性。

(2)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

签订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内容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中。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当事人对合同的要求,工程合同价款中,履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避免出现责任不清。

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能力和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房产开发的企业或从事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的企业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在现实工程中对分包方的审查相对审查发包方更为重要,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纠纷在工程中最为普遍也最为棘手,如何防止各分包单位的违约对施工单位来说至关重要。

3、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几项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施工企业的最重要问题,因此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必须详细考虑和制定。

(1)对工期的规定。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那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2)对工程质量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对工程造价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能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将对后续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

三、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技巧

1、明确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各方的责任和关系。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然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作为总承包施工企业,不仅要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同时也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因此,不仅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在分包合同中也应将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具体化,便于操作和管理,避免或减少纠纷。

2、规范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等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工作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项目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权利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3、量化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但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只是这些。对此,在合同实践中很多合同的《专用条款》一栏都无约定内容。《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程度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量、降雪量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详细规定工程进度拨付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对工程结算一般只限于对工程进度按月拨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款的规定,而对如何申请拨款、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等等问题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这样很容易引起双方的争议,影响工程施工进度。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明确,不利操作。因此,施工合同中应特别注重对拨款和结算程序的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确保工程进度。

5、运用担保制度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在实践中我们发现,通常都是业主要求施工单位向其出具履约担保,而业主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却较少。因此,从减少纠纷和降低风险出发,施工企业在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也要求业主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新形势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提高措施

社会主义新形势下,虽然一系列建筑法规的出台规范了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实施,但总体来说,施工合同仍存在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约有检查,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强化合同意识及合同观念。这不仅是施工企业规范经营,提高效益的主观要求,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环境中,依法治企的客观要求。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是加强合同管理教育,建立全员合同管理培训机制。合同管理教育的内容要适应国家法律及相关知识完善和发展的需要,通过教育,使企业各个层次人员都能牢固树立合同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企业合同管理氛围。

2、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施工企业必须在深入研究企业自身的体制、机制、规模和现状基础上,结合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一般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起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合同管理体系,理顺信息流通渠道,适应施工合同动态管理、过程管理、风险管理的需要。

3、设置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须注重专门化、协调化和信息化。具体而言,就是在施工企业内(包括集团和公司)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保存合同,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与合作。

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项制度:施工企业内部会审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印章制度、检查和奖励制度、统计考核制度、合同管理评估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

5、实施合同信息化管理。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以及《合同法》对电子、传真、数据交换等新型合同订立的确认,我们应当大力推行合同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文档编码及检查系统,建立文档的收集、处理制度;建立行文制度、传达制度、确认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资源。

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安排施工、进行索赔、控制工程成本和进行竣工结算的依据,并且为转移风险提供可能。所以施工企业不仅要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还应重视合同管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学习,提高制度建设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梁慧星、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J]、中外法学,1999,(6)、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篇4

【关键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加强管理

随着我国公路事业逐年的迅速发展,公路建设的项目也越来越多,在公路工程的实施的过程中,合同的管理工作存在于整个公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科学及有效的管理是督促有关方面执行义务并确保公路工程目标的极其重要的手段。另外,在现今的市场经济形势下,公路工程的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权利以及义务关系更是通过工程合同来体现的。因此笔者认为,加强公路工程的合同之管理工作对承包商来讲乃至业主都是至关重要的。

本论文试图通过对公路工程中合同管理的相关介绍,指出我国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并深入探讨如何加强我国公路工程中合同管理的工作。

1 公路工程中合同管理的相关定义及简介

合同管理,固然要了解合同的定义,合同就是平等主体之自然人和法人以及与其他组织相互设立和变更以及终止民事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而公路工程的合同则主要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施工合同以及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的签订等等,合同是监理的工程师对承包方在公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质量和安全和环保和进度以及费用等方面的管理的最最关键的依据。因此我们说,监理的工程师对承包方有关方面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合同的管理,它原则上是贯穿了公路工程的始末。这也要求合同的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相对很高的业务素质,并熟悉地掌握合同监理的工程师之权利以及义务。在公路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仅要求能够保证业主的利益,还要求能够维护承包方的合法之利益。另外,公路工程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工程的变更方面的约定和管理;其次,设计的补充和公路工程的延期情况的管理;另外,费用的索赔以及公路工程的分包和转让等也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最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违约现象、出现的争端以及有关保险的问题是公路工程中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2 我国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过程当中,目前来看,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

第一,公路工程的合同发包方不能遵守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自行调整工程合同的单价或者随意更改公路的验收标准。在目前的部分公路工程上,行政干预对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或多或少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第二,没有合同管理的意识,不能够认识到公路工程中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未能严格的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履行责任或义务,出现的问题也往往不能按规定解决,而是靠以往的经验或关系草率地决定。另外,很多公路工程未设置有关合同的管理部门,专业的管理方面的人才也没有适当地配备,对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和系统的管理。

第三,因为社会发展迅速以及气候变化的多方面影响,公路工程行业索赔情况相对比较频繁,但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使得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中索赔工作受到严重的干扰,这种不利因素对公路工程的承包方以及发包方都是极其不利的。

3 如何加强我国公路工程中合同管理的工作

通过以上对我国公路工程中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分析,我们可以明显地意识到,加强我国公路工程中合同管理的工作是何等的重要,对此,笔者对如何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的建议:

首先,重视公路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我们知道,公路工程合同的签订是合同管理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在签订公路工程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并研究合同中对双方约定的具体内容,掌握好公路工程执行工作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条款,周到地考虑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备案,做好充足的准备履行公路工程合同中的具体规定。

其次,重视公路工程合同在施工过程中的履行并进行严格的管理。公路工程合同的签订,是对合同的双方法律上的约束,也形成了法律上的关系。在公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协调好有关方面的不同形式的关系,对利益或其他方面的冲突进行有效地解决,尽量避免二次矛盾和问题的出现,使得公路工程的施工能够按计划有秩序地顺利进行。另外,应该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专业地跟踪,及时记录合同的修改内容,减少纠纷,以确保公路工程的建设有序地进行。最后要注意的是,合同的双方都应该加强管理,利用先进的科学手段及技术设备对合同管理进行全程的管理和监控。

另外,加强合同管理意识是公路工程中合同管理有效进行的相当关键的因素。我们知道,重视合同的管理一定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的出现。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篇5

关键词: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程造价;招投标

在电力施工市场秩序不规范的条件下,电力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是电力施工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保证,是维护电力施工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为此,本文针对电力施工企业的特点、电力施工企业进行合同管理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策略方法,以期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1电力施工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特点

1、1生产周期较长,外界干扰因素多

电力设施影响的区域较广,设备施工较为复杂,受自然环境、人为因素、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干扰大,施工进度与施工安全的控制力要求高,风险预测的难度也更高,一旦施工过程中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影响整个线路的架设,导致合同违约的发生。

1、2参与者众多,涉及的主体复杂

电力施工影响范围大,工期长,涉及的权益主体包括业主、不同承包商以及材料供应商,这些参与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较为复杂,增加了电力施工合同管理的复杂度,使合同管理出现问题的概率大大提高,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经济损失。

1、3电力施工成本高,投资金额巨大

电力设备建设投资大,合同磋商的资金数量较大,使合同的管理至关重要。因为这关系着最终的经济利益,所以更应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以降低甚至避免因电力施工过程中产生问题而导致赔偿损失。

2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电力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导致电力施工合同管理的复杂程度较高,具体实践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困难与问题。以下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概括与总结。

2、1合同主体不恰当,条款不严谨、漏洞多

合同成立的前提是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这要求当事人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权利能力。电力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常常使用不具备民事能力的合同主体,签订合同者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主体。这些问题导致电力施工企业合同混乱,使电力施工工程出现纠纷和经济损失。同时,一些企业受管理模式的影响,还存在对施工合同不重视的情况,对于合同中履约和违约的责任、义务描述不够严谨,使违约现象频繁发生,直接影响电力施工工程进度。

2、2履行合同时信息的变更不及时

履行合同时信息的变更不及时,各企业、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完善。在电力施工工程的具体实施中,一些电力施工企业没有对合同项目进行详细的分析,使得履行合同时出现各种问题,而在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补充时,没有及时传达信息,使得实际施工中财务部门与计量部门对已经变更的设计和数据不知情,不仅导致电力施工企业成本增加,还使纠纷发生的概率增加,给电力施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2、3忽视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

忽视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纠纷时不根据合同行使权利。在合同中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合同的原件、与实施相关的加盖企业公章和填有个人亲笔签名的文件,这些材料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在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应根据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追责。除此之外,电力施工企业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第一时间根据合同内容行使追责或者抗辩的权利,加大了企业的经济损失。

3改进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策略方法

3、1增强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

增强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建立较为全面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电力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增强合同管理意识,这要求电力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合同管理体系,设立合同管理的部门与岗位。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明确各个工作流程涉及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变更、终止都能符合法律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2及时更新合同内容

及时更新合同内容,重视分析合同文本所述的条款与权利义务。虽然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变更较为频繁,但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因此必须在工程实施的实践中加强管理,对电力施工所要求的图纸、计划、技术说明等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合同变更的过程中,应双方达成一致,索赔也同时进行,针对合同更改所述的条款进行申明和分析,以免变更以后增添不必要的损失。

3、3提高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要建立健全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就需要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具体可从以下3方面做起:①通过考评、招聘等方式选择企业需要的人才;②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学习,使所掌握的知识与当前的市场和法律规定相一致,具体的方法包括在职培训、参加法律相关或者经济管理相关的专业考试,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③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利用奖惩机制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效果和水平。

3、4贯彻实施招标投标的工程造价

贯彻实施招标投标的工程造价,发挥投标招标环节的积极作用。电力施工的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不得不放弃招标投标时的相关造价条款,重新编制预算计划和工程组织设计,这增加了时间消耗和人力的浪费。施工企业应在招标投标之后贯彻实施企业的工程报价,使招投标环节真正发挥其价格管理的作用和意义,保证合同管理与工程实施的一致性。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篇6

施工合同管理是高校修缮工程管理的重要一环,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减少法律风险都有积极意义。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分析了高校在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路。

[关键词]

高校;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随着始于上世纪末的高校扩招态势逐年消退,我国高校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高校的修缮工程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在逐年增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随着高校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原有的建设工程设计已不能满足需要,需对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某些功能进行提升;二是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因年数已久或建造时质量不过关出现破损需要整修。数量众多的修缮工程,对于高校发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因此必须从各方面加强对修缮工程的管理工作。笔者认为,高校修缮工程管理工作至少应该实现三个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学校法律风险。为了实现这三个目标,加强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一、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厘清及内容简介

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为了更好地加强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厘清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给出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修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与修缮工程合同有关的问题,自然应根据上述建设工程的条款进行规范。与新建工程不同,实践中多数修缮工程一般不需要进行勘察工作,设计工作也仅在一些比较复杂的工程中才涉及到,因此,狭义的修缮工程合同指的是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结合上述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关于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我们可以给出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修缮工程施工合同是修缮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建立的以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为主要内容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规定,结合修缮工程的特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应该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争议解决等条款。

二、高校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相对新建工程而言,修缮工程往往规模和造价都较小,难以引起高校管理者的充分重视,很多修缮工程管理工作被简化甚至省略,新建工程所必须的立项、规划、设计、概预算、招标、合同签订及保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程序,很难在修缮工程中得到全面执行。笔者总结自身从事的修缮工程审计工作实践,并曾与多所高校同行进行过交流,发现各高校对作为修缮工程管理工作重要一环的施工合同的管理尤其不到位,具体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规章制度不健全实践中高校基本都没有制定专门的修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甚至在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中也没有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与修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问题只能参照学校统一的合同管理办法,而由于修缮工程施工合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些具体的问题往往难以在统一的合同管理办法中找到解决方案,由此给相关部门的工作带来困惑。例如,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工程变更问题,从理论上讲,甲乙双方应该通过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重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可遵循,这些步骤往往被省略掉,直接按照变更后的施工进行结算,通行的做法是以签证的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确定下来,而签证又因程序上的简单性会引起结算人员的合理怀疑,由此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合同缔结阶段存在的问题1、合同主体不规范,可能引起合同无效或被撤销。[1]一些合同的发包方不是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或公章,而是学校的基建、后勤等内设部门的公章;乙方也经常不是真正的施工人,而是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转包人,真正的施工人有时甚至不具备承揽特定工程所需的资质;甲乙双方的代表也往往不是各自法定代表人,而是部门负责人甚至一般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通常并没有获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一旦出现纠纷,在合同效力方面就会产生争议。2、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容易在发包方内部或承包方与分包方、转包方之间产生扯皮,影响工程管理或结算。出于各种原因,一些应招标的工程未经招标直接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一些工程先开工后签订合同,或者干脆在竣工结算时补签合同;一些零星修缮工程,学校往往交由固定的施工方进行施工,为图省事只与施工方签订一个笼统的总施工合同,只约定一些共性问题,如定额的选用、人工工日单价等,而不是逐个工程签订,导致在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时由于没有事先约定而产生争议;还有一些施工合同的签订违反有关内控制度,如不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违反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2]等等,容易导致违规违法行为的产生。3、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不完整甚至错误,可能给学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有的合同对工程材料的规格型号约定不明,对特殊情况引起的工期变动未作约定,对工程变更情形、定额适用、违约责任等约定模糊,这些情况都可能引致双方的争议。笔者曾接触过一个修缮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因合同签订人员对建设工程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取费标准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竣工结算时双方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争议,因为甲方很难证明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等情形,无法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最后只能接受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导致不必要损失的产生。4、合同履行阶段存在的问题由于高校对修缮工程重视程度不够,加上施工管理力量薄弱等原因,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一些问题常常疏于管理,造成工程造价超出预算或者工程质量不达标。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工程变更、签证不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尤其是不经过审计人员的现场跟踪审计,导致一些不必要变更甚至虚假签证的产生,从而导致工程造价虚高。另外,在工程材料的选用上,甲方因技术力量不足或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也常常未能促成乙方采用合适工程且性价比高的材料,或者在采用甲供材料的情况下,经常会在数量这个问题上产生争议,[3]这些问题都有可能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或者给甲方造成损失浪费。

三、破解高校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难题对策

为了避免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善给高校带来的损失(包括现实的损失或潜在的风险),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尝试提出如下解决方案,以供高校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参考。

(一)制度设计方面首先,高校应该在充分考虑自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有关内控制度要求,专门制定出科学、可行的《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或者在《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中专设一章,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涉及的问题,包括合同的签订负责部门、签订程序、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合同变更及解除等问题做出详尽规定。其次,高校应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关岗位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合同的拟定、签字、盖章、审查、监督、保管等各环节都要有相应的人员各司其职,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建设项目控制、合同控制的有关规定,在这些岗位之间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以确保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在各环节都得到适当的管理,从而达到合同签订的目的,并最终实现修缮工程管理的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学校法律风险。

(二)工程管理队伍建设方面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直接影响到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造价,影响到建设工程资金效益的发挥,而工程质量的优劣又是师生员工对学校后勤工作满意度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高校应强化工程管理人员的合同意识,加强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视程度,提升工程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很多工程项目从开始到结束整个过程会产生很多争议,这些争议点都应该成为下一个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时的借鉴,唯有如此,才能不断提高修缮工程管理水平。

(三)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阶段应注意的问题第一,有关合同经手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包括合同法及建筑法等规定的法定程序以及学校内部审批、备案等程序。从广义上讲,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也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4]在这些过程中,每个环节的经手人员都应该在确信前面环节已正确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自己的工作。尤其应注意的是,合同中涉及到的建筑、法律、财税等专业问题,应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后再确定,以将各种潜在的风险降至最低。相关制度应该规定,任何合同经手人员因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而导致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行政处分、民事赔偿,因、等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提请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必须是适格合同主体,学校代表应当是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未取得书面授权而在施工合同上签字的人员应当对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笔者工作经验,为了最大限度避免因合同主体不适格给施工合同带来的不确定性,合同中应写明一条“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四)合同履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在修缮工程施工阶段,学校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应该督促施工方认真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在对修缮工程实施跟踪审计时,也应坚持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对于与施工合同约定不相符的做法,应提示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充分论证,经论证后如果任务确属必要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做法,工程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程序与施工方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如果不是必须的变更,则有权要求施工方改正,否则对变更部分可以不予审计,造成的损失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向施工方索赔。

参考文献

[1]邱洪胜、高校修缮工程审计难题与对策[J]、价值工程,2014(9):97-98、

[2]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Z]、财会[2012]21号,2012,11、

[3]刘鲁明、建设工程中甲供材料数量发生争议解决方法探讨[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6(1):16-19、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篇7

关键词: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工程建设合同的定义及其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做出的法律行为,是双方意识一致的表现。合同是指独立的当事人之间,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的协商、交流最终达成意思一致的结果。它是当事人共同意愿一致的反映,其根本区别于行政命令或某种意义上的绝对服从的相互关系,也是评判合同效力的基本法律依据。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签订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任何合同订立的目的都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就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依法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合同双方是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合同当事人一方无论权力、财力有多大或社会地位有多高,其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一律平等。这一特征从法律的角度体现了合同当事人之间公平、合理的合同关系。

(4)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具有强制执行力。合同区别于一般约定的主要方面,在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在合同签订至履行过程中,国家赋予合同强制执行的权力,即合同的权利必须保障,其义务也必须履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如果当事一方不履行义务,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国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建筑项目施工合同的履行内容

施工合同的履行,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实现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的行为。施工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履行。包括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合同的价款。工程建设的数量和质量,都应完全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履行。施工阶段是合同双方履行各自义务与责任的重要阶段,具体分述如下:

2、1发包方的义务与责任

发包方的义务与责任:①发包方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②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场地平整及水、电、通信、道路等畅通;③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所需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地下管网资料,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④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施工临时用地、道路挤占及铁路专线的申报批准手续;⑤以书面形式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交给承包方,并进行现场交验;⑥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⑦组织承包方、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⑧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并有权要求承包方的施工质量达到合同所规定质量标准。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2、2承包方的义务与责任

承包方的义务与责任:①在其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发包方要求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所需要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或配套设计,并经发包方代表批准后使用;②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③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照明、围栏、值班看守警卫等;④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代表或监理方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负责;⑤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发包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除因承包方责任罚款外应由发包方承担有关费用;⑥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对其间所发生的工程损坏进行维修,发包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则自负;⑦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⑧按合同协议条款约定,有权按进度获得工程价款;若与发包方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有权获得奖励或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⑨对发生的不可预见事件而引起合同中断或延期履行,承包方有权提出解除施工合同或提出赔偿要求。

施工合同的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是施工合同履行最终的三项基本内容。工程竣工必须在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条款、数量条款和质量条款相互结合的前提下进行。因此,承包方必须同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条款。只有同时符合以上条款的要求,才能视为承包方已履行施工合同的规定。

3施工合同的管理措施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以及工程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施工合同的管理,既包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金融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包括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可将这些管理划分为以下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国家机关及金融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第二层次则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对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承包方对施工合同的管理进行明确:

3、1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3、1、1施工合同的签订管理

在发包方具备了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发包方或者监理单位,可以对承包方的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预审。对承包方的预审,招标工程可以通过招标预审进行,非招标工程可以通过社会调查进行。

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还应做好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管理。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要依据《合同条件》,逐条与承包方进行谈判。经过谈判后,双方对施工合同内容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后,即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施工合同即正式签订完毕。

3、1、2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

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履行中,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施工合同内规定的应由发包方负责的工作,都是合同履行的基础,是为承包方开工、施工创造的先决条件,发包方必须严格履行。在履行管理中,发包方、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也应实现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承包方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包方对施工合同履行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进行的。在合同履行中进行以下管理工作: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篇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施工合同是否合法签定,能否依法履行,直接影响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及效益的发挥,更关系到整个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是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运行秩序的准绳;通过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的阐述,笔者针对所接触的博罗县造价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工作,合同备案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合同行为,分析其产生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倡导建设单位各方及相关管理部门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手段,规范合同管理,保障建筑市场和谐有序发展。

关键词:

施工合同;备案;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体现承发包双方管理目标和经济利益关系的契约,是施工方进行项目施工,建设方支付工程价款,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透支控制的法律文书。合同依法履行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效益的有效发挥。它既是承发包双方实施项目施工过程管理的依据,同时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施工监管的重要依据。

1实施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发展不够完善,执法中还存在一些漏洞。为了防止不法企业存在违法、欺诈等不良行为,同时保障当事人的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实施合同备案制度,以此来打击上述不良行为。在出台的法律中也明确指出,一旦施工双方出现纠纷,按照合同备案的内容执行判决。从这方面看出,在加强行政管理监督力度、保证工程质量、避免经济损失等,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很有必要。实施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的意义在于三点。第一,现实情况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正在向法治社会迈进,针对实际操作中的漏洞会逐渐解决,从而使整个建筑施工行业回归正规化、合法化、科学化。第二,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市场,保障当事人权益。市场发展不成熟,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这都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为了切实保障各方权益,规范市场,合同备案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第三,便于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市场情况。2015年度,在博罗县完成的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共计43宗,建筑面积约104、71万余平方米,工程造价约15、59亿元。通过备案可以了解到博罗县内客观准确的市场信息,包括施工周期、材料价格、工程造价的等,从而反推出是否存在违约或拖欠工资等问题,为县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2实施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不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承担责任,违背相关规定不办理备案手续。第二,逃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三,不采用国家标准统一的合同格式而且自定条款甚至所谓的黑条款;约束签约方。这些问题很突出,也是亟待出来的。

2、2相关制度不健全

现行阶段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整体上管理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一方面,市场上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比较快,施工质量要求更加严格苛刻,而需要管理监督的主管部门出来的规范制度明显跟不上市场的变化,这就成为市场不稳定的客观因素,不利规范整顿市场。另一方面,合同备案相关法律的调整和制定过于滞后,与现实的情况不配套,因此实际操作当中难免出现问题。

2、3管理人员素养有待提高

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作风存在问题,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通过调查发现,不少企业的合同存在字迹不清晰、语言表达不明确、条款不完备等问题,这为执法监督保障权益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职工素养也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

3提高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应用效果的方法和措施

3、1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对备案制度的认识

企业方面在企业内部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同时全面制定修改合同示范文本,特别是对于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在示范文本中进行详细的分析阐述,明确问题的根结所在。细化和明确签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等。除此之外,企业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都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法律法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对备案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

3、2加强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

充分发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能力,积极引导、服务于社会。首先,加强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扩大监督的范围,增强监督的力度。规范合同备案管理,抓好合同鉴定,健全合同管理的约束机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合同,对经济秩序影响很大,这就要求我们主管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5号),对于不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合同备案工作的建设单位,强制责令他们改正,并进行合同备案。要求格式规范、字迹清晰、表意明白,使合同具有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对一些背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条款要予以更正,并对改正的提出合理的建议。其次,加大宣传力度。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充分认识到施工合同备案的重要性和意义。从而引导、提高他们遵纪守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2015年度博罗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5号)对施工合同备案,共完成43宗,合同备案率达到施工许可证发放的100%,通过监管,提高了对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培训。由于目前市场环境复杂,在一些方面存在缺陷,需要专业素质高、应变能力强,业务熟练的人员开展工作,所以加强这方面的引导,有利于合同备案制度的有序进行。其次,通过学习培训,加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同一性和可监督性,在后续的监督考核中,能够做到公平合理。而且加深了他们对合同备案制度的认识,从而深入贯彻落实备案工作的推进。

总之,经过建造施工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调节等多方面因素的通力合作,在近来几年合同备案制度的实施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不仅减少了企业单位之间的纠纷而且挽回了不少的损失,增强了合同的信誉度和明确了法律法规的正确性。相信未来的市场在法律的引导下,建造单位的自觉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市场会更变的加规范化、合理化。而且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深入人心,做到执法必严,有法必依。增加自身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自觉维护努力建设公平公正的市场。

作者:卢明 单位:广东博罗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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