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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投资的知识(精选8篇)

时间: 2023-08-17 栏目:写作范文

关于证券投资的知识篇1

关键词:高职高专;证券投资;人才培养模式、

近几年,我国的证券业发展很快,急需大量既熟悉金融、证券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的专业人才。但目前证券投资人才的供需却出现了脱节现象。主要表现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适应金融新形势的证券投资人才供不应求,而大量由学校培养出来的证券投资人才却不能满足人才市场需要,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为此,必须对传统的证券投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建立符合社会需求的能体现高职高专特色的证券投资教育模式。

一、高职高专证券投资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设置不尽合理

高职高专证券投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受传统高等教育影响,在教育思想和教学内容上都都存在偏重理论教学而轻视实践教学的现象,致使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直接影响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在办学观念上,缺乏应有的市场意识,尚未形成充分发挥证券行业引导作用、利用社会力量办学的多元化办学体制。

从我国目前的证券投资专业教学内容及课程设置情况看, 未能真正从理论体系上全面更新教学内容,对国内外证券业发展的最新动态追踪仍然是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在课程设置中,把传授系统的理论知识作为教学过程的主要内容,对能力培养的系统性缺乏足够重视,导致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证券投资教学中专业设置过窄、过专、过细,存在着严重的课程交叉重复现象。过窄的专业口径设置严重滞后于证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融合度不断加剧的发展趋势,同时,在过窄的口径上定型,也不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

(二)教学方式落后

高职高专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适合第一线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人才。中国证券业在与国际金融机构争夺生存、发展空间的过程中, 始终处于竞争劣势, 迫切需要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具有系统专业知识且精通实际操作的证券人才补充新鲜血液,以增强中国证券业的竞争实力。

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高职高专证券投资专业的人才培养仍未摆脱传统的以“教师、课堂、教材”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老师仍然是教学的主体,经常搞“一言堂”,在讲台上滔滔不绝地讲授,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在下面埋头用功地记笔记。这种只注重书本知识传授的教学方式,忽视了学生动脑动手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课堂气氛不活跃,教学效果差。落后的教学方式不仅影响了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还会影响到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高职高专证券投资专业主要是为券商培养基层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特点决定了其很多课程的教学,如证券投资原理、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投资等要突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但由于很多学校现代教学手段运用不够,缺少必要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不能保障学生上机实训和临柜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比较薄弱。

(三)教师实践能力不强

高职高专教育要想确保质量,办出特色, 关键是要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高职高专证券投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教师实践能力普遍不强。

在高职高专证券投资专业教师中,绝大部分教师是由高校毕业后直接任教或从其他高校调入的,受传统的高等教育模式影响,这些教师理论水平普遍较高,但很少有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亲身经历与实践经验,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不强。在证券投资教学中可能经常会遇到教证券投资的教师从未接触过股票,教期货投资的教师没有做过期货,教国际金融的教师没有从事做过外汇。我们很难想象由这样一支教师队伍培养出来的学生会有什么样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很多学校希望通过系统培训或挂职实习等方式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双师型”的高职高专师资队伍,但从现在高职高专教师培养的实际情况看,尚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培训机制和相对稳定的培训渠道。

二、证券业对高职高专证券投资专业毕业生的技能要求

(一)具备熟练的外语沟通能力和电脑操作技能

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人才需求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增强,证券业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对人才的需求更是如此。证券投资领域要求所需的人才既对本国证券运行的规律和特点了如指掌,还要对国际证券规则和惯例非常熟悉。因此,要想参与国际竞争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具备熟练的外语技能和沟通能力。

证券业是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许多现代科技成果在证券业最先得以应用。传统的证券投资方式进行的交易和结算业务,已经为信息化、电子化、工程化、系统化的现代证券投资工具所取代,这就决定了证券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电脑操作的技能。

(二)专业知识宽泛并具有较强的学习和适应能力

证券业的飞速发展远远快于知识储备的更新速度,只靠学校阶段性的学习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这就要求毕业生应该具有宽泛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证券业日新月异的新形势下,高职高专证券投资专业毕业生不但要通过学校学习来为将来就业打基础,还要学会如何学习。

目前,随着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社会分工精细化的发展,不同学科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互交叉的趋势不断涌现。而交叉领域或边缘领域常常会出现创新,而广博的相关知识是创新的源泉,因此,培养独创的思维和能力也是证券投资专业学生应有的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据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调查显示,72 %的用人单位注重的首先是员工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而文凭排到第三位。高职高专证券投资专业培养目标就是向社会输送面向业务第一线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证券投资专业学生既需具备扎实的经济、金融、证券理论功底,还要掌握一定的证券投资操作技巧和工程技能。

(四)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

在竞争日益加剧的市场环境下,能否拥有一批高素质的证券营销人才从而实现成功营销,直接关系券商的生死存亡。面对大量的证券营销人才的社会需求缺口,高职高专毕业生将来会更多的从事证券营销工作。这要求学生在学习阶段要掌握一定的与人沟通技巧和培养自己的营销能力。

三、高职高专证券投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一)高职高专证券投资专业人才培养定位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各领域基层或第一线需要的技术应用性人才,其评价标准就是看培养出来的人才是否符合基层或第一线的需要。

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知识和能力的涉及面相对集中、综合应用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组织能力和协同工作能力要求较高、经验和经历对于工作质量特别重要、管理形式的变革需要在技术应用领域内开拓和创新的职业素质。

在高职高专证券投资专业人才培养中应定位于证券一线服务、操作人员和证券营销人员等应用型人才。同时,面对不同证券企业的具体的用人要求,对人才进行特色培养,与本科院校实行“错位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使证券投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真正符合高职高专教育的本质特征,进行卓有成效的教学体系改革,办出自己的特色和水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以实用为目的进行证券投资专业课程构建

1、以技术应用为主线进行课程构建

高职高专证券投资专业的课程设置应以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为依据,打破传统的学科式课程体系。课程内容要精练,重点须突出,紧扣专项能力培养的需要;知识结构应服从能力结构,明确高职高专教育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必须掌握过硬的技能,理论知识重在学以致用;文化、基础课程要为专业课程打基础,理论课要为实训课提供知识支撑,并与之紧密结合。

证券投资专业课程重构具体包括以下方面:首先,证券投资专业课程要系统化。在基础理论方面,应开设财政与金融、证券投资原理、经济学、管理学等课程;在应用理论方面, 应开设证券投资分析、公司理财、证券投资基金等课程。其次,证券投资专业课程要微观化。一方面是对现有课程进行微观化处理, 去掉哪些实际工作中用不到的或者已经过时的知识, 补充一些实际工作中需要的新知识, 并使这些知识更具有操作意义,如股指期货知识、融资融券知识等;另一方面是根据证券投资微观运行的需要,增设一些新的微观证券课程,如网络证券、证券电子化、证券会计等。第三,证券投资专业课程要国际化。这方面的课程应该包括外汇操作、国际结算、国际惯例、国际谈判等课程。

2、优化课程结构,加大实践课程比例

为使培养对象达到规定的标准,成为合格的高级应用性人才,要求学生既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又掌握实务操作技巧,并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还必须有良好的动手操作能力。因此,对原教学模式下的理论课程体系结构必须进行大幅度调整,基础理论要以“必须”、“够用”为度,加大实践课程门数和课时量,优化课程结构,体现应用性、整合性和先进性。

实践课程的教学要充分体现出时代专业特色,应建设证券投资实验室,利用专业的证券投资教学系统强化训练。该系统集实时行情、委托下单、自动成交、自动结算、模拟交易、成绩评价等功能为一体,比真实交易系统具有更多的功能。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将课堂教学与实训相结合,或者干脆安排学生到实训室上课,边讲解理论、边指导学生动手操作,既加深学生对书本知识的理解,还能帮助学生熟练掌握证券、期货、外汇交易的基本技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3、开展“双证书”教育

开展“双证书”教育(即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推进教育与劳动准入制度的结合,对毕业班的学生进行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期货从业资格证书、理财规划师证书的培训,通过在校的强化训练,为学生创造提高职业能力的条件,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三)改革教学手段与方式

1、改革课堂教学方式,以学生为中心组织教学

一是展开课堂讨论。对于抽象的理论问题,可以联系实际,以主题发言、自由发言、课堂辩论等形式组织学生展开课堂讨论,教师进行引导或点评,这样不仅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扩大学生知识面,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推广案例教学。理论教学,尤其是“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容易导致课堂气氛枯燥无味,而案例教学象说书一样,容易营造一个活泼轻松的学习环境,这种学习环境既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系统地学习专业知识,也有利于学生分析判断能力的培养。要搞好案例教学,首先要将案例教学与课堂举例区分开来。课堂举例是老师通过举例来证明或说明讲解的知识,而案例教学的重点是思考、分析案例包括的知识点,找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把老师讲学生听变为学生主动参与思考、分析、讨论,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掌握分析问题所需的相关知识,这才是案例教学的目的所在。其次,要精心选择教学案例。挑选证券教学案例要紧紧围绕教学大纲进行,不能随心所欲,同时要注意理论性、多样性、代表性、本土性、戏剧性等多重标准,为理论教学服务,可以透过巴林银行倒闭事件分析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可以从全球金融危机事件分析危机的起源、本质、风险及启示。以生动活泼的典型案例教学引导学生学习,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

就证券投资专业课程教学而言,证券投资分析、外汇买卖技巧、期货投资实务、证券软件操作等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必须建立在对一系列技术指标进行图形分析的基础上,否则就无法K线图、移动平均线、随机指标等知识进行描述和分析。所以,对于证券投资专业课程教学来讲,必须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来获取生动的视频信息和图文信息,仅靠拿粉笔在黑板上画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也无法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实施也有利于将教学内容从书本扩展到金融社会的方方面面,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内,老师可以给学生展示更多的知识点、更多生动有趣的图片,大大提高学习效率。

(四)改进课程考核方法

考试是教学环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学风,决定着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的效果。目前,高职高专证券专业的考试主要以闭卷为主,试题难度较小。许多学生平时不努力学习,依靠考前的死记硬背也能取得不错的成绩,这不利于学生创造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为此,应根据考核科目的特点,采用多样、灵活的考核方法,如开卷、口试、模拟炒股、股评报告、答辩等。即使采取闭卷考试的课程,也要增加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试题,减少死记硬背式的试题,力求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

(五)加强校企合作

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教学应与用人单位需要紧密结合。为此,学校应与证券、期货、基金等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结合的教育模式,使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紧密联系。通过与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可以在长期稳定实习实训场所得到企业指导老师的指点和帮助,有机会在企业定岗实习,能够学到很多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缩短毕业生岗位适应期限。校企在合作中可将各自收集到的情报和信息进行交流与共享,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订单式”培养,共同缩小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差距。

(六)努力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高职高专证券投资专业要办出自己的特色,必须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一是从专职教师中选拔一批年轻教师进行培养。通过外派进修学习、企业挂职锻炼、企业定岗工作、校内证券实验室实训、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等形式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二是聘请企业领导来学校担任客座教授,不定期地聘请业内人士到学校讲学,聘请企业技术人员来校举办实务技能培训班,提高教师的实际操作水平,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更新,开阔教师的视野。

参考文献

关于证券投资的知识篇2

[关键词]案例教学模拟交易教学改革

《证券投资学》课程是一门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的课程,课程建设的重点主要包括课堂理论教学,案例部分和证券实验模拟交易三大部分。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出现了许多如复杂的股权结构(如股权分置)和多样化的资产重组等等金融现象,已经成为现有的《证券投资学》不能覆盖和尚未解答的前沿问题;为了让学生认真掌握这门功课的核心内容,并能将知识活学活用,学以致用,势必对传统的证券投资学的教学进行适当的改革。

按照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目标要求,应该给学生提供实际应用性教学和实践性教育的平台,教学改革主要从两方面进行。

一、证券投资学案例教学的构想

案例教学是运用案例进行教学实践,将传统教学的以“课本”为本、从概念到概念的注入式教学方式转变为一种促进学生成为教学主体,使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探索性学习的开放式教学方式。

1、证券投资学案例教学介绍

《证券投资学》是一门广泛吸收多学科知识、理论体系复杂且具有较强实践性和应用性的课程,所以利用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证券投资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学会运用基本分析法和技术分析法进行证券投资分析,学生通过案例教学获得的知识是自己理解了的能够全面理解的知识,是有着真实背景的知识,而不再像课堂讲授法下获取的抽象的、过度概括化的生硬知识,它能立即被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处理类似的证券投资问题,将是理论教学的重要补充。

2、认真挑选有代表性的动态案例

证券投资学基础知识部分主要是对证券市场和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认识,在系统讲解基本知识之后,可以通过上海和深圳等国内市场的上市证券种类进行概览,总结和比较中外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差别,对国内市场各类证券的市场特点和表现进行直观对比。而课后可以要求学生观察市场上的证券品种,进行对比,从而对各种证券的特点有更加直观的认识,要求学生结合教材中的要点在当前市场背景下具体分析某相关品种的区别和联系。

3、证券投资学案例教学的实施

从证券市场中精心选择证券投资案例,案例符合教学目的和教学计划,认真设计课堂活动实施方案。

(1)案例教学与理论学习进度相结合

根据教学大纲,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按照《证券投资学》课程的理论学习顺序和学习目的编写案例,便于根据学习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例训练,并可结合实际情况综合使用或单独使用,尽量选用比较新的案例进行教学。

(2)案例教学与理论知识的学习目的相一致。

首先,在案例之前应比较系统而简明地讲解所需理论知识,要求学生仔细阅读案例,并用理论知识进行解释;在案例之后应提出问题,使学习者明确本案例的学习目的;引导学生的思路,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的能力。

(3)案例材料部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理论知识点讲解,主要简明而系统地讲解分析本案例需要预先掌握的背景知识和技能;案例基本材料;分析问题及分析引导材料;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二、证券投资学模拟交易教学构想

1、证券投资模拟交易的目的及内容介绍

证券投资模拟交易教学指的是通过互联网接入交易所的实时行情,运用各种行情分析软件,对证券交易进行动态观察,并结合教学内容进行模拟分析和判断,对证券投资学课程的主要内容进行实际验证,从而达到理论和实际的有效结合。

(1)证券模拟交易的教学目的

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设备,增强课堂教学的生动性。由板书、投影、PPT到现代的多媒体,现代化的技术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教学手段,网上实时行情和资讯在课堂上的展现,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这门课程在课堂上的生动效果。

(2)证券投资模拟交易的内容介绍

证券实验模拟投资内容本部分课程以我系编制的《证券投资学实验指导书》为蓝本安排课程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部分:

①前言,主要介绍课程性质、实验目的与实验的基本内容;

②行情阅读与股票分析软件的使用,主要介绍行情阅读的各类指标与方法,世华财讯行情分析系统、恒泰证券分析系统的学习与使用;

③证券交易模拟,这部分安排五大实验,包括证券交易模拟实验、K线及K线组合分析实验、形态分析实验、技术指标分析实验、综合分析实验。

(3)证券投资模拟交易教学的基本思路

①选取大盘指标股和有代表性的股票进行全程跟踪

全程跟踪大盘指标股和有代表性股票的目的主要是解决教学案例的连续性和联系实际活学活用的问题。证券市场是变幻无穷的。证券投资者面对的就是以股票市场为中心的资本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课堂上随时可以浏览世界各地的证券、期货、外汇等市场行情。

②证券投资模拟交易设计思路

通过对所选择跟踪的证券的价格和价值的对比,认识价格的市场特性。证券投资价值分析涵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工具等诸多内容。由于课时有限,课堂上不可能一一进行尝试和验证,只能选取个别重点内容进行验证性试验。债券的价值验证比较直观,通过验证,要让学生把握各种因素对于债券价格的影响。

结合单元和热点的实盘讲评。这里的讲评主要由学生完成,是实盘案例在课堂以外的延伸,是强化实盘案例教学效果的重要一环。内容上包括三个方面,即基本分析部分和技术分析部分的专门讨论课以及市场热点的临时性评论。

每个学生通过模拟交易,在交易帐户上的盈亏变化将综合反映学生的操盘能力,而这种操盘能力是学生在运用书本基础知识上的综合表现。

三、教学效果

证券市场瞬息万变,通过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和模拟交易教学,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了,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化。学生通过课堂以及课下对教学案例的进一步研究和模拟操作,真正地开始理解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并且在研究中能够提出问题,具备讨论的能力。除此之外,可以让学生真正地用所学知识了解和理解社会经济现象。诸如利率、汇率、存款准备金率等各种经济政策进入了应用性分析,让学生学习的知识活学活用、学以致用。

参考文献:

[1]齐瑞宗、谈实践教学与综合能力的培养[J]、教育与职业,2001,(11)、

[2]王晓渝、案例教学法在证券投资专业教学中的应用[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3,(5):6、

关于证券投资的知识篇3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融资一直是制约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作为资产证券化方式之一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已逐步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之一。目前,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初步具备了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供给充足。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版权,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科学技术专利的研究开发已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这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获取技术优势与高额回报。近几年来,随着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涌现,知识产权发展迅速,数量上已有相当积累,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随着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保护范围的扩大和保护技术的成熟,知识产权交易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得以形成和体现。所以,从基础资产供给的持续性和充足性角度看,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是可行的。

(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期和成熟期风险相对较低。按照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要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企业在各阶段的特点不一样,所采取的融资方式也应有所不同。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在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融资方式(具体见图1)。

表1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可选择融资方式

因为与种子期、初创期相比,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风险、技术风险较小,技术相对成熟,知识的预期收益逐渐明晰,甚至趋于稳定,己经具备相当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基础,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采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融资。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践基础已具备。从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看,已有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为实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如2005年8月,中金公司推出“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募集资金93、6亿元;2006年8月,中信证券推出“江苏吴中集团bt项目回购款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16、58亿元;2006年9月,大连万达集团联合迈格里银行发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募集资金11、52亿元,成为首单内地房地产证券化产品;2006年10月,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南光股份格兰云天大酒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0、 8亿元,成为2006年8月15日银监会下发65号文后的第一只准证券化信托产品。这些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问世为我国投资银行大规模地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宝贵经验,有利于推动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税制、监管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参与者、投资者和监管者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为我国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途径

以1997年美国pullman group以david bowie所出版唱片特许使用权为支持发行证券融资获得成功为标志,知识产权证券化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地获得较快发展。但到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缺少明显成功的案例。基于国外经验和我国社会信用基础薄弱、资本市场还不很成熟的现状,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应采用政府主导型模式,利用政府政策支持增强投资者信心。如美国早期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也是采用政府主导型模式,由政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信用支持,为解决住房金融问题,推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笔者认为,可以由政府出资组建特殊目的公司,采购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以拓展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具体可采用以下知识产权证券化操作流程(见图2):

图1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流程

(一)知识产权出售阶段。即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又称原始权益人,将知识产权未来一定期限的许可使用收费权通过契约的形式出售给专司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殊目的公司,形成知识产权的真实出售。知识产权的所有者通过产权出售获得融资,特殊目的公司通过真实购买知识产权获得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二)建立知识产权资产池阶段。首先,特殊目的公司根据中小型高新技术的融资需求确定证券化目标;然后,对其所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知识产权进行清理、估算,根据证券化目标以及知识产权的期限、行业等特征确定证券化的知识产权范围;最后,将拟证券化的知识产权的风险与收益进行结构性重组,构造资产池,实现风险对冲,降低知识产权的总体风险水平。

(三)信用评级和增级阶段。为保证所发行证券达到投资者要求的信用级别,证券发行前应由特殊目的公司聘请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信用评级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内部信用评级,并根据内部信用评级结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采用破产隔离、划分优先证券和次级证券、金融担保等信用增级技术,提高证券的信用级别,保证发行成功。

(四)发行评级与证券销售阶段。特殊目的公司对证券进行信用增级后,应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知识产权证券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知识产权证券。证券承销商处将证券发行收入划转给特殊目的公司后,特殊目的公司再按合同约定划转给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目标。

(五)资产管理阶段。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应指定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或亲自对知识产权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入全部存入托管银行的收款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对特殊目的公司和投资者的付费和还本付息。

(六)付费阶段。这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最后阶段,由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存放在托管银行的资金转入投资者账户和各中介机构账户,偿还投资者本息,向各机构支付中介费用,最后的剩余部分则全部归企业所有。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政策建议

2006年,我国开始大力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如《关于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为知识产权证券化奠定了基础。为了加快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推行速度,还应对以下方面进行改善: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还缺乏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的法律障碍,如在知识产权转让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抵押、定价、转让、合同变更等缺乏法律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资格和投资方向界定严格,阻碍了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投资;由于《企业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限制,特殊目的公司不能以发行证券的收入购买基础资产,知识产权难以实现“真实出售”。国外在知识资产证券化初期也与我国一样,存在种种法律障碍,如日本的相关法律禁止以专利作为信托对象,不允许以专利这类知识资产为依托发行证券。但自2000年以来,日本相继修改了《证券法》、《破产法》、《资产证券化法》、《信托业法》等一系列与专利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为专利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清除了法律障碍,极大地促进了专利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为促进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适时修改相关融资程序、资产抵押、投资主体方面的规定。

关于证券投资的知识篇4

证券市场教育体系包括教育主体体系、对象体系、内容体系和保障体系等方面,是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内容,证券市场教育体系是否健全以及教育效果是否良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证券市场各参与者的素质高低,从而关系到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教育体系一直存在严重缺陷,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教育主体未对教育内容进行合理分工,各个教育主体都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投资风险教育,从而造成部分内容重复教育;第二,教育对象单一,仅限于个人投资者,其他市场参与者都被排除在外;第三,教育内容过少,基本上只限于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知识和投资风险,几乎没有涉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责任、法制和道德;第四,没有建立教育保障体系,教育效果甚微。这种存在严重缺陷的证券市场教育体系与中国证券市场的运行状况和各种市场参与者的现实表现不相适应,因此,需要构建包括教育主体体系、对象体系、内容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多维证券市场教育体系基本框架,促进中国证券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

一、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体系

证券市场的教育主体即证券市场的教育者,是指承担教育证券市场参与者职能的机构或组织。由于证券市场是多种参与者在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发行、交易规则的约束下参与利益分配的场所,且部分参与者之间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此,从理论上说,担任证券市场教育者的机构或组织一般不能与被教育者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例如,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与在本机构开户的投资者之间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而证券经营机构一般不能成为在本机构开户的投资者的教育者;基金管理公司与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之间也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而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也不能成为本公司基金投资者的教育者;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自律性组织与证券投资者、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机构之间则不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而可以成为证券投资者、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机构的教育者。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不仅证券监管机构、证券自律性组织是教育者,由于证券经营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联系最直接,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教育也最方便,因而证券经营机构事实上成为了个人投资者的主要教育者,而且各种教育主体的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完全相同,都是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投资风险教育。其实,证券监管机构、证券自律性组织和证券经营机构都成为个人投资者的教育者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使这些市场参与者都可以成为个人投资者的教育者,但它们对个人投资者教育的内容也应进行合理分工。根据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的特点,以下机构或组织应当或者可以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承担教育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职能,共同构成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体系,但不同教育主体的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应有所不同。

(一)国务院法制办

国务院法制办应当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是由其行政地位和法定职能决定的。国务院法制办是国务院的办事机构,内设了财政金融法制司,承办全国财政金融领域的法制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财政金融领域重要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草案,承担财政金融领域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和宣传工作等。因此,国务院法制办应当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由其内设的财政金融法制司承担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市场监管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

(二)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监管机构应当成为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教育主体,也是由其行政地位和法定职能所决定的。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授权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应当成为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教育主体,承担对证券发行者、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参与者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

(三)证券自律性组织

证券自律性组织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证券监管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等。因此,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都应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其中,证券交易所应主要承担对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进行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同时承担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风险教育的职能;证券业协会应主要承担对证券公司和机构投资者进行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

(四)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可以成为个人投资者的教育者,是由我国证券投资者的规模、结构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密切联系等因素决定的。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股票和基金投资者账户总数已多达2亿户,投资者结构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从股票投资者结构来看,截至2016年2月,我国股票投资者账户总数共有10 161、08万户,其中个人投资者账户数量为10 132、09万户,个人投资者账户数在股票投资者账户总数中所占比重高达99、71%[1],基金投资者结构与股票投资者结构基本相同,投资者结构的这一特征在数年内都将不会发生根本改变。由于个人投资者队伍庞大,因此,个人投资者教育任务非常繁重,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自律性组织由于不直接与个人投资者发生联系,因而难以承担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教育的繁重任务。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作为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基金的?纪人和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虽然与个人投资者存在直接的利益链关系,但是,由于证券经营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联系最为直接和紧密,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教育也最方便,因而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下也可以成为个人投资者的主要教育者。但证券经营机构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教育的内容,应以股票、基金的投资知识和投资技巧为主。

(五)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

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可以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主要原因在于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在证券市场教育中优势明显、作用较大。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拥有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的专业师资队伍、能够安排较多的教育教学时间,而且有较严格的考核制度,学生的学习压力和动力较大,因而具有明显的教育优势,能够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证券市场教育特别是投资者教育需要从青少年抓起,从高中教育开始。从国外看,美国从1998年开始就在中小学校中开展投资知识的普及活动,加拿大、英国和日本等部分发达国家也已经将金融理财知识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之中。[2]我国应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开展投资者教育的模式,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先试。”[3]根据调查了解到,接近50%的个人投资者希望完善国民教育内容,希望子女(或自己)在高中或大学读书时能够接受到基础的证券投资与金融理财教育;超过85%的个人投资者对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增加投资者教育内容持欢迎态度。[2]因此,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可以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高中三年级开设证券投资和金融理财课程,使高中学生初步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投资理财知识和技巧。大学的各个专业在三年级时开设证券投资学或投资与理财等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证券投资教育,使大学生系统掌握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全面了解证券市场的运行规律和投资风险,为今后进行理性的证券投资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高等院校也可以面向社会举办证券投资培训班,普及证券投资知识。

二、证券市场教育的对象体系

证券市场的教育对象即证券市场的被教育者或受教育者,按理说,证券市场中所有与证券的发行、交易相关的参与者都应该是教育对象,只是不同的市场参与者由于市场身份、地位和法定职能不同,受教育的内容不同而已。从市场身份和法定职能来看,证券发行者、证券投资者和证券中介机构只能是被教育者不能成为教育者,证券业协会主要是教育者,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既是教育者也是被教育者。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教育对象仅仅被限定为个人投资者,其他市场参与者包括证券发行者、机构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等都被排除在外。这种只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教育的体制和模式,显然有失公允,而且收效甚微,对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几乎没有发挥积极作用。从中国证券市场20多年来的运行状况以及各个市场参与者的现实表现来看,仅仅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风险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证券市场的教育对象必须由单一的个人投资者扩大到所有参与者,即必须将证券发行者、机构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等市场参与者都纳入证券市场教育的对象体系,这些市场参与者都必须接受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法制素质和道德水平。证券市场教育的对象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四类市场参与者。

(一)证券发行者

证券发行者主要是指股票发行者,包括上市公司和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主体,其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能否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直接关系到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至今,许多股票发行者的证券市场责任意识淡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平较低,存在许多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第一,部分股票发行者虚增利润、造假欺诈以便高价发行股票骗取投资者资金;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违规违法披露信息,重大信息不及时披露、甚至不披露时有发生,更有个别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第三,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内幕交易和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第四,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关联交易、兼并收购等途径向关联方或被并购方输送利益,转移上市公司的财产或掏空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五,许多上市公司对股东缺乏回报意识,连续多年10多年甚至20多年不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股票发行者存在的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充分说明了证券发行者接受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证券投资者

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最重要主体,是证券发行者所需资金的提供者,没有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证券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两大类,都需要接受证券市场教育,只是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受教育的内容不完全相同而已。

1、 个人投资者

证券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需要接受证券投资教育毋庸置疑,这是由个人投资者的特点决定的。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点:第一,数量规模庞大。目前我国股票、基金个人投资者账户总数已多达2亿户,其中包括部分没有收入来源的在校大学生和依靠养老金维持生活的退休老人。第二,绝大多数以兼职投资为主。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都是业余投资者,既缺乏专门的投资时间,更缺乏专业的投资知识和技巧,对股票合理估值的判断、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等都缺乏认识,盲目投资的特点非常明显。第三,投资行为“羊群效应”明显。由于缺乏专门的投资时间和专业投资知识技巧,许多个人投资者往往偏信证券分析师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和所推荐的股票。但是,许多分析师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和推荐的股票并不准确,有的还隐含了配合机构投资者出货的目的,故意误导个人投资者。许多个人投资者缺乏中长期投资理念,热衷于短线投机炒作,“羊群效应”非常明显,偏好追涨杀跌,提高了投资成本,承担了更多的投?Y风险,从而导致较大亏损。第四,抗风险能力较弱。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大多以自有节余资金为主,有的甚至是家庭成员未来的基本消费(如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必需的资金,因而抗风险能力大多较弱。[4]因此,个人投资者必须接受证券投资教育,通过接受教育掌握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减少证券投资风险,增加证券投资收益。

2、 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的教育更为重要,这也是由机构投资者的特点决定的。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也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点:第一,数量虽较少,但投资规模较大。目前,我国各类机构投资者的数量虽只有29万户,但资金规模却较大,例如,各类公募基金的净值规模就已达到8、34万亿元[5]。因此,机构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投资行为能对个股价格甚至股价指数的走势产生较大影响。第二,机构投资者为专业化投资机构。机构投资者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配备了数量较多的专业投资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证券市场专业知识,对证券投资品种有较深入的研究,?碛凶愎坏氖奔浜途?力始终关注和参与证券投资。第三,机构投资者大多为中间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大多数并非自有资金,而是来自于众多的个人和企业投资者或投保人。如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资金主要来自于广大的基金投资者;保险机构的投资资金主要来自于投保人;证券公司的投资资金,一部分来自于委托理财者,另一部分属于自由资金。如果投资不规范,就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第四,机构投资者拥有证券投资优势。机构投资者由于拥有证券投资的专业优势、资金优势和其他资源优势,因而在证券市场中处于强势地位,他们的投资行为能够左右个股价格的走势,甚至能够影响证券市场的波动。[4]最近10多年来,我国部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第一,部分机构投资者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第二,许多机构投资者缺乏投资理念,投资行为散户化特征非常明显,经常疯狂投机炒作业绩亏损或微利的小盘股,将许多小盘绩差股股价爆炒至数十元、上百元甚至两百元以上,市盈率高达上千倍甚至上万倍;与爆炒小盘绩差股相反,机构投资者将业绩优异的大盘银行股的市盈率打压至5倍左右。可见,机构投资者并没有真正发挥稳定股价和股票市场运行的作用,相反还经常通过操纵权重指标股和追涨杀跌制造股票市场的大幅波动。为了减少机构投资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抑制机构投资者的非理性投机炒作行为,减少证券市场波动的频率,降低证券市场波动幅度,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的相对稳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需要接受证券投资的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

(三)证券中介机构

证券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是证券发行者和证券投资者之间的中介,包括证券经营机构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两类,证券中介机构都应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对象。

1、 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即证券公司,具有多重身份,既是机构投资者又是证券中介机构。作为证券中介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从事证券承销、经纪和投资咨询业务。目前,部分证券经营机构没有履行好其应尽的证券中介机构职责,开展的证券中介业务存在不规范之处。例如,部分证券经营机构担任新股发行的保荐机构时,只荐不保,不对发行新股的企业尽职审核,保证发行新股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相反,还与发行新股的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攻守同盟,合谋造假,虚增利润,提高新股发行价格,欺骗投资者,导致新股上市后业绩快速变脸即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6]部分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研究人员在证券研究报告或者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脱离公司的基本面和行业发展前景,推荐某些机构投资者或本机构持有的股票,提出高得离谱的股票目标价,误导中小投资者在高位接盘,为某些机构投资者或本机构在高位出货摇旗呐喊。个别证券经营机构甚至在2015年下半年股市连续暴跌过程中,利用国家委托其操作的维稳资金大幅拉升本机构和个别私募基金重仓持有的股票(如美邦服饰等),非法谋取和输送利益,损害国家和股市的整体利益。为了规范证券经营机构的中介服务行为,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中介服务的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

2、 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部分证券服务机构在为股票发行人提供服务时,为了获得更多的服务报酬,不遵守职业道德,甚至不遵守相关法律,迎合股票发行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高估股票发行人的资产,或者与股票发行人合谋造假、虚增利润、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损害投资者的权益。为使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行为趋于规范,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服务的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

(四)证券监管机构

自证券市场成立以来,证券监管机构做了大量工作,监管成效也较为显著。但监管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甚至较大偏差,一些突出的市场问题至今仍未根本解决,证券市场发展不规范、运行不稳定仍很明显。具体来说,证券监管机构及其监管至少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对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运行规律认识不全面。例如,对投资者结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特点及其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影响等问题认识不足。因此,推出的部分监管调控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甚至适得其反,成为了一些机构投资者获取利益、制造市场大幅波动的手段,如熔断机制等。第二,部分基础性制度改革仍不彻底,缺陷仍较严重。如股票发行制度,目前绝大多数发行新股的公司首日上市流通的股份仍然仅占总股本的25%,新股上市后连续10多个甚至20多个“一”字涨停,但限售股解禁后对市场的冲击却源源不断。第三,对部分金融衍生产品产生的市场负面影响估计不够。如具有杠杆效应的分级基金产品单日的涨跌幅高达50%以上,购买了分级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第四,部分市场制度、政策执行不严格。例如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和警示作用。第五,对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炒作行为抑制不力。例如,2015年对场外高杠杆配资炒股没有及时处理,导致证券市场个股价格和股价指数暴涨暴跌;又如,对小市值绩差股特别是创业板股票的投机炒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抑制,导致小市值股票估值高得离谱,创业板股票的平均市盈率最高时接近150倍。第六,证券监管机构的个别官员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行为严重,利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因此,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证券市场知识及其监管方面的责任、法制教育。

(三)证券中介机构教育的内容

1、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

证券中介机构负有对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会计报表、资产定价、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尽职审查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对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连带性责任。所以,证券监管机构要教育中介机构在为证券发行人提供资产评估、会计服务和法律服务时,必须做到尽职审查和实事求是,保证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投资者做出正确投资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信息。中介机构在研究报告或者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必须从公司基本面和行业发展前景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预测和判断,提出基本合理的目标价,不误导中小投资者。

2、证券中介法制和道德

作为证券服务机构的中介机构在为证券发行人提供中介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证券中介业务的法律法规。其中,证券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中介机构在证券研究报告或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对证券中介机构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证券中介机构的法律意识。此外,证券监管机构还需要对证券中介机构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使证券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符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

(四)证券监管机构教育的内容

1、证券市场知识

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是证券市场监管方面的专家,掌握丰富的证券市场知识,非常熟悉证券市场的运行特点和规律,但事实上并非完全如此。因此,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接受证券市场知识教育,了解证券市场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取得证券市场监管资格;监管机构应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法规政策、制度机制的科学性、针对性、稳定性、连续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监管效率。

2、证券市场监管责任

?S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运行和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证券监管机构应该增强对证券市场和证券投资者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的特点及其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影响等问题,根据证券市场的特点推出有效的监管调控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证券监管机构要督促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抑制投资者的过度短线投机炒作行为,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价值投资,减少市场的波动频率,降低市场的波动幅度。从而维护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发行和交易秩序,优化证券市场的生态环境,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证券市场监管法制

证券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是证券市场能够保持公开、公平、公正秩序的根本保障。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增强证券法制意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管证券市场及其参与者。这就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证券法制教育,全面系统学习和掌握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证券市场的各种制度,如股票退市制度等。

四、证券市场教育的保障体系

证券市场的教育主体和教育对象众多,教育内容也非常丰富,涵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等证券市场的各个环节,包括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责任教育、法制和道德教育、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教育等多个方面,教育者需要聘请大量的教学人员,印刷数以亿计的教育资料,因而证券市场教育工作是一项既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又需要耗费大量财力的系统工程。如果没有健全的教育保障体系,证券市场的教育工作就可能流于形式,难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因此,需要构建至少包括机构保障、法制保障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证券市场教育保障体系。

(一)机构保障

机构保障是证券市场教育能够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为,证券市场的教育工作需要由专门的机构来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因此,各个教育主体均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的专门机构。具体来说,国务院法制办内设的财政金融法制司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处,负责对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的证券监管的教育工作,并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局,负责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的相关教育工作,并对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证券交易所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机构,负责对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并对证券公司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证券业协会也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机构,负责对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教育工作,并对证券公司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证券经营机构也应成立投资者教育机构,负责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投资技巧教育;高级中学的证券市场教育工作可以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安排、组织和管理,高等院校的证券市场教育工作可以由教务处或相关的二级学院专门负责安排、组织和管理。

(二)法制保障

证券市场的教育如果没有法制保障,教育者就可能因缺乏压力而消极对待,教育工作就会变得弹性较大、甚至流于形式,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为了保障证券市场的教育取得良好效果,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证券市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将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对象和内容等加以规定。完善的证券市场教育法制保障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

(1)《证券市场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制定《证券市场教育法》,使其与《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共同构成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在《证券市场教育法》中,需要将证券市场教育的目的、原则,教育的主体、对象、内容和保障措施,教育的组织、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加以规定,《证券市场教育法》是证券市场教育方面效力层次最高的法律。

(2)《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市场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使其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行政法规共同构成证券市场的基本行政法规。《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也应包括证券市场教育的目的、原则。教育的主体、对象、内容和保障措施,教育的组织、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内容。《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是证券市场教育方面效力仅次于《证券市场教育法》的行政法规。

(3)《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根据《证券法》、《证券市场教育法》和《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颁布《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使《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共同构成证券市场教育的部门规章。《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的内容应比《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更加具体、全面。《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应该包括总则、职责和机构、基金筹集、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和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证券投资的知识篇5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会计;知识产权;证券化;投资者保护

中图分类号:F2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6-0159-03

投资者保护是防范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重要路径之一,会计则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手段。我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科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与其资产特征是相匹配的,在融资方式上则具有灵活性。可见,研究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会计投资者保护具有现实意义。

1 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中的主要风险

1、1 基础资产风险

科微企业的核心资产是专利,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主要来源,但是该基础资产具有如下风险:一是技术风险,也叫知识产权的固有风险。多由技术缺陷、技术进步等引起。技术风险会降低知识产权的价值,从而使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面临较大的风险。二是信用风险,即因知识产权的特征、运营成果的缺陷等导致的风险。表现为本息不能收回的风险、早偿风险、风险难以分散、抵押物执行风险等。主要受原始债务人信誉、知识产权信息的透明度、基础资产债务人的分散程度、知识产权的质量、偿债时间设计的均匀性等因素影响。

1、2 提前偿付风险

提前偿付是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的风险,会使投资者难以获得预期的收益。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如果被提前兑付,会打乱投资者的资金安排计划。提前偿付往往是因知识产权转让、再融资、违约等造成。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票面或内含利率、知识产权资产的特征、宏观经济形势等会影响原始债务人的提前偿付

决策。

但是,证券公司参与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由于能够在二级市场流通,从而能够有效地应对提前偿付风险。

1、3 交易结构风险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涉及知识产权人、投资者、证券公司或承销商、资产评估机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托管银行,乃至回购方等。各参与方都有可能面临风险,并加剧整个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面临的总体风险。例如,交易参与方履行职责不力、交易软件或设备故障、交易结构设计的缺陷、证券化产品被降级等。

1、4 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有时会是致命的。例如,用于证券化的知识产权基础资产在产品发行后,被发现存在所有权纠纷。这会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打击,使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归于无效。

2 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投资者保护路径

2、1 会计在公司治理框架中的地位

公司治理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石。无论是外部公司治理还是内部公司治理,会计的地位都是中心的和不可或缺的。在包含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以会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有效传递是一个重要的机制设计。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和会计法等都为这一机制提供了法律意义上的保障。

2、2 会计投资者保护的路径

2、2、1 会计信息质量。投资者主要通过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来进行决策,因此会计信息质量是保护投资者的主要路径之一。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可靠性,可以通过盈余管理和盈余稳健性来衡量。二是相关性,可以通过年报盈余的信息含量和年报盈余的价值相关性来衡量。三是信息披露,分为非财务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

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的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主要通过披露知识产权及其运营有关的会计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来实现。

2、2、2 内部控制质量。内部控制提供了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常规设计。首先从日常管理控制角度来看,内部控制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构建良性的企业文化、增强对各类人才的凝聚力并正确认识到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也是维系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在稳定性和制衡性的基础性制度设计。从我国近几年的企业内控实践来看,内部控制的质量还跟内控信息的披露以及外部监督有关。

知识产权证券化属于高风险融资业务,内部控制的质量对于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意义。

2、2、3 审计质量。投资者通常缺乏必要的技能和精力去对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识别和判断。作为独立第三方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师提供的审计信息成为投资者最重要的决策支持信息来源,必须具有高质量特征。审计的质量跟审计独立性(衡量指标有客户的重要性、审计收费合理性、审计任期等)、审计质量特征(衡量指标有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特长、注册会计师行业评价、注册会计师占事务所从业人员的比重等)、审计保障能力(衡量指标有法律保护程度、事务所的资产规模等)有关。

中国证监会规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事务管理报告》必须定期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审计质量对保障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具有重要的意义。

2、2、4 财务运行质量。财务运行的好坏最终决定了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实现。财务运行质量可通过投资质量(借助投资效率、投资结构等指标)、资金运营质量(通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经营性流动资产比重等资金运营效率指标和流动比率等资金运营安全指标等来加以反映)、筹资质量(借助资本结构、股权资本成本、担保程度等指标)和股利分配质量(借助成长性、股利支付率、股利支付的稳定性等指标)来衡量。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财务运行质量取决于知识产权获取未来现金流的能力,是对投资者进行分配或还本付息的基本保障。

3 科技型小微企业利用会计投资者保护防范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的建议

3、1 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

科微企业的核心资产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目的是为科微企业融资,从而有了“基于融资目的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问题,表明跟常规的信息披露存在差异,科微企业需要对其进行例外管理。

应做好三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来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这对解决基础资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和法律风险都是有益的。一是知识产权自身信息的披露,包括:法律权属信息,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人所处的地区,独立性、用途、可替代性等专用性特征,剩余保护期限,技术的先进性、能够被应用的程度、独立性和所处的技术阶段,知识产权的评估金额等。二是知识产权会计信息的披露,包括:知识产权的成本信息,成本类型,运营信息,现金流量及预期信息流量信息,贬值、摊销等知识产权的价值动态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范围与方式,知识产权财务风险信息等。三是与知识产权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包括:资本增量,融资方式,担保或保证能力,科微企业的信誉、信用等级,评估机构的公信力、估价风险,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政策,企业的资金政策、资本结构、偿债能力、融资习惯,宏观政策情况等。

3、2 加强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的合规管理

实现“真实销售”后,知识产权及其融资产品的管理由科微企业转到证券公司。合规部是证券公司的一个重要的控制部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原则上都应由合规部介入进行动态的管理,特殊目的管理机构(SPV)分为公司型SPV(SPC)和信托型SPV(SPT),因此合规管理有两个最主要的管理机制:一是针对SPC的风险隔离机制。取消SPC的门槛限制,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的发展,更好地为科微企业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证券公司发行SPC的资格限制,以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为主要审查依据;严格审查SPC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审查SPC的交易结构,避免双重税赋问题。二是针对SPT风险防范机制。重点针对SPT运行的金融体系风险和自身风险。SPT涉及信托知识产权的权属转移问题,需要通过合规管理去解决以下风险问题:撤销风险,即知识产权人申请撤销信托关系的风险,应通过事前确认信托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的稳定性来加以避免;信托性质界定风险,即信托关系被界定为融资担保关系的风险,应通过合规审查,确保信托知识产权资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利得到妥善处理,随着真实销售,与知识产权相联系的风险确已转移至SPT;债务人行使抗辩权风险,应重点运用合同法相关条款通过事前的审查加以避免;SPT的破产风险,通过准入、行为能力、治理结构和财务结构的审查、限制和监控,使SPT远离破产风险;核算风险,主要指SPT机构的自身财产或独立于信托知识产权财产的其他财产产生的现金流,与信托知识产权产生的现金流未分开核算,导致难以实现破产风险隔离的风险,应通过强化会计核算要求来加以避免。

3、3 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管理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越复杂,投资者保护自身利益的难度就越大。证券公司或其成立的SPV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对会计投资者保护具有重要的日常管理作用。一是流程控制。通过授权与分权、审批和不相容职务分离等控制措施,把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交易结构中的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相互协作而又相互制约。二是事项控制。对特殊的事项(如提前偿付)实行例外管理,实行严格的控制程序。

3、4 强化会计监管、保护知识产权证券化投资者的利益

防范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的主体是科微企业及其他直接参与方,但是光靠企业自律是不行的,还需要外部的会计监管。一是会计管理部门监管。目前我国财政部门对会计违规的查处重点是上市公司,力度远远不够。应充分发挥各级财政部门的作用,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适度的监管。二是证券管理部门的信息披露监管。证券管理部门的监管对象主要是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由于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正在形成,而分业监管(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分别监督商业银行与信托、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容易导致管理真空或职能重叠。三是多部门协作监管,以更好地进行职能界定,发挥会计监管的效能。

参考文献

[1] 王宏,张婷、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M]、北京:法律

出版社,2011、

[2] 杜静然,姚王信、基于投资者保护的知识产权证券化

信息披露[J]、会计之友,2013,(8)、

[3] 谢志华,等、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评价报告

(2011)[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4] 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EB/

OL]、http:///newlaw2002/slc/slc、

asp?gid=197268,Mar 15th,2013/Mar 18th,2013、

关于证券投资的知识篇6

关健词:证券投资实验技术分析基本面分析

金融专业学科本身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而实验由于其所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已成为实践性教学的主要形式。通过模拟实验,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还能帮助学生增强感性认识,将跨课程的有关知识融会贯通。如组织学生参与某些金融期货经纪公司联合媒体举办的沪深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大赛和我校金融学院举办的炒股大赛,在教学过程中购买模拟交易软件,通过这些途径,学生不仅能够容易了解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一般原理,也能够掌握相应的具体的证券投资分析技禾手段,有利于学生学习和接受新的知识,促进理论知识的吸收和深化。

一、证券投资实验在金融专业教学中的重要性

证券投资实验涉及到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投资学等多方面的理论知识,是对各种理论知识的一种综合应用,学生如果能在证券投资实验环境下接受证券投资理论教育,不仅更加易于理解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认识和把握相关证券投资实践,而且也能在实现二者的结合过程中做到相辅相成、互促互进。

证券投资分析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分析技术,比如基本分析方法、技术分析方法、心理分析技术等。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分析是一门综合应用的艺术。证券投资分析的目的就是预测证券价格的走势,即通过对各种影响证券价格因素的分析,来判断证券价格的变化。但由于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繁多,而且在证券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证券投资分析的不确定性增加。这种不确定性要求证券投资分析人员灵活地、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各种分析技术和手段,来判断和预测证券价格的走势。对证券分析技术的主观理解和运用这些技术的方法的不同,就可能会导致证券投资分析的结果大相径庭。技术是是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础,而综合应用的艺术则更高一个层次。

二、证券投资实验在金融专业教学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证券投资实验具有实习性、综合性、协同交互、时间集中、资源独享、实验过程与结果不确定、实验要求高等特点,合理的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模式必须充分考虑这些特点予以确定。

(一)两种实验倾向的侧重点和考查标准不一样

目前证券投资实验有两种不同的实验倾向,一种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上,通过实验来完成书本知识向实际操作的转化,实验的重点在理解和掌握各种分析技术。另一种则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上,即实验就是通过做模拟操作,给学生一定的虚拟资金,让其模拟操作,重点在各种技术的综合应用上。

1、实验的侧重点不一样。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掌握证券投资的分析技术,则在实验的设计过程中注重对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本概念、理论、技能的掌握上相反,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水平,则在实验设计中要注重对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综合应用和熟练掌握上,而对证券投资分析方面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实验要求则相应降低。

2、考查的标准不一样。如果实验的目的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水平上,则实验结果的考查将会是证券投资分析的最终结果,即模拟投资的结果是底是亏、盈利或者亏损的数额是多少作为评判的标准相反,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要求学生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则实验结果考察的目标则在于学生对各种分析技术的理解和掌握上,模拟投资的结果并不是考查学生实验效果或者学生实验成绩好坏的重要标准。[论/文/网LunWenNet/Com]

(二)金融专业和非金融专业的学生通过实验解决的着重点不同

在非金融专业学生的实验过程中,我发现将证券投资实验目的放在提高学生证券投资技巧或者综合应用上,效果并不好。学生在进行证券投资实验以前,大多数同学对证券投资的实际操作知之甚少,对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也往往只停留在书本知识上,所以,直接进人模拟投资分析过程,学生大多不能顺利地进行实验,甚至有同学连基本的交易信息都无法看懂,实验的目的并不能有效地达到。

对于初次接触到证券投资的学生来说,很显然首先需要解决的间题不是证券投资分析的综合应用的艺术问题,而应该是技术问题,即通过证券投资实验熟悉和掌握一些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在证券投资实验中,实验的目的主要应该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原理、对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和方法进行训练,巩固和应用各种证券投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证券投资分析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间题的能力。

(三)分析软件花样众多,学生短时间内无法掌握其中蕴含的各种信息

能熟练运用各种证券分析软件和交易系统,对于对于学生能够进人到正常的交易和分析过程至关重要,但在实验过程中往往会忽视该过程,因为在证券投资课程学习中一般不会对基本的操作和交易信息做过多的介绍,所以,如果没有该过程的准备阶段,将会使学生在后面的实验过程中无所适从。

(四)重视证券投资技术分析实验,忽视证券基本面分析实验

在目前的证券投资实验中,技术分析往往被学生所推崇,但实验过程往往也会有问题出现,即对各种技术分析方法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而且各种不同的技术分析方法应用规则繁多,在现实操作中的作用各有所不同,效果也不一样,学生在实验的时候往往无法进行鉴别和运用。

基本分析方法部分的实验工作被忽视的部分的原因在于该部分的分析过程比较复杂,收集历史数据相对比较困难,需要相应的其他统计分析技术才能完成这部分的实验。但这样会产生一系列问题第一,实验不能够促使学生掌握相应的基本分析技术,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处于无事可做的局面。往往会流于形式地或者被动盯盘,时间长了就会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中第二,忽视该部分的实验,无助于学生应用各种理论知识的能力,不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不可能学会运用多种不同的统计分析技术。

另外因为证券投资分析涉及宏观到微观经济的各个方面,因此,证券投资分析实验实际上是对学生对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会计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知识的一个综合应用和考察,这部分实验的缺失,将使实验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第三,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规范以及投资者素质的逐步提高,价值投资的理念正在被市场所广泛接受,而价值投资的理念要求投资者必须进行基本面的分析,即通过基本分析方法来判断大势,寻找有投资价值的行业和个股。如果不对基本面进行分析,仅仅依靠消息或者其他的方式来进行投资,如同打牌时不看牌,风险可想而知。

三、提高证券投资实验教学效果的心得和建议

在金融专业课程的教授中,结合学生的接受能力,与教科书中的理论相呼应,及时进行证券投资实验。我认为其重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即掌握基本操作及交易信息、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技术上。

(一)注重基本操作及交易信息的介绍与掌握

针对上文提到的问题,在该阶段的实验过程中,我认为应该首先由实验教师对投资分析软件的使用和操作进行讲解,对分析软件交易信息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指标进行讲解,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分析软件的安装以及使用、主要的交易信息的读取、主要交易程序的掌握等。比如如何进人系统、如何看大势、大势的信息组成部分、个股的交易信息的读取、以及交易信息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等。然后安排一定的时间由学生自主的操作软件和熟悉一些基本交易信息。即要求学生利用实验室的模拟交易软件,在指导老师的辅导下了解证券交易行情显示各项指标,对证券交易产生感性认识。

(二)改进证券投资技术分析实验

技术分析实验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一要讲解要求学生掌握各种主要的分析技术手段的原理,特别是各种分析方法和技术指标的计算原理,只有掌握了各种分析手段的原理后才会明白其变化的原因以及变化的趋势二是要让学生对各种不同的应用规则进行实际验证。该验证过程对于学生掌握技术分析方法极其重要,因为技术分析方法的原理以及应用,在证券投资课程中虽然有老师已经讲解过,但学生根本没办法在短暂的课程学习过程中掌握各种不同的规则,而且各种规则在实际中的应用效果如何都必须由学生自己去验证。为了达到以上的目的,必须设计好各种技术分析手段的实验内容和步骤,不能放任自流,任由学生自己去揣摩和摸索比如在让学生掌握原理的步骤中,采用什么样的方法让学生更加牢固地掌握这些内容,在学生对应用规则进行验证的时候,每个技术分析方法需要验证哪些内容,怎么去验证,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

(三)把基本分析技术的实验作为一个重点

在实验中进行基本分析的思路应该是,在基本分析技术

的实验过程中,学生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个股资料,然后对资料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即当前的形势如何,未来的经济政策的走势会怎么样,哪些行业值得投资,值得投资的行业里那些个股又具有投资价值。方法上主要运用归纳、演绎等逻辑分析方法,具体手段上主要运用调查研究、统计分析以及财务评价分析技术等。[]

参考文献

[1]王嘉,何海涛、对当前证券投资实验的几点思考[J]特区经济,2005、(5)

[2]胡嘉将、经济管理类实验特点分析[J]实脸室研究与探索,2006、(25)

[3]魏山城、任玉珍、韩书俭、改革实脸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对实脸的兴趣[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5、24(3)

关于证券投资的知识篇7

关键词:证券纠纷;证券纠纷解决机制;证券纠纷类型;考量因素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4-0111-02

证券纠纷是指在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结算等环节中证券活动主体间发生的纠纷,广义上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从证券法的规定来看,对于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为吊销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或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责任以及当该行为构成犯罪时的刑事责任,而极少有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1],但对投资者而言,有效地制止证券违法行为并使其获得经济赔偿更具有现实意义,同时也是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稳定投资者投资信心的重要举措。因此,本文将以证券民事纠纷为研究对象,认为有必要深入探讨证券纠纷侵权者的民事法律责任,在综合考量有关因素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具体而言,应着眼于证券的自身特点以及证券纠纷的特征与类型,以此作为构建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考量因素。

一、证券独特属性――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重要基点

“一般而言,证券是指为证明或设定权利所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持有人有权取得该证券所拥有的权利和权益。”[2]我国证券法列举了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证券衍生品等五类债券。本质上,证券所体现的是一种具有财产属性的民事权利,证券的形式是这种民事权利的载体,证券的产生和发展反映了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较为健全和发达的社会信用体系,因此,证券与社会信用密不可分,这也决定了证券与传统的民事权利具有显著的差异。

(一)静态层面,证券不仅反映了权利证券化,而且它与财产本身结合在一起,具有鲜明的财产性

传统交易的财产具有有体性和现时性,交易和流通直接针对的是财产本身,但证券活动中,交易的实体即财产并不要求在交易时即出现,证券的交易本身即构成了财产的权利归属转移,对证券的持有即意味着对财产拥有权利,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必须持有证券,相应地,丧失了对证券凭证的持有则丧失了权利。这种变化,反映了财产流通趋向简易化、形式化,依赖于财产凭证实现的财产权利转移,也意味着交易的专业性进一步增强,法律对权利义务的程式化规定,突破了传统民事行为的一般模式,增加了交易的专业化要求和风险。

(二)动态层面,证券的根本意义在于流通而非静态持有

因证券的广泛流通活跃了证券市场,既形成了有别于传统交易的新型“市场”,又因该类交易方式的便捷性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对投资者而言,证券在证券市场上的自由买卖,即通过转让的方式可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从而达到实现收益的目的。证券持有人自由买卖证券的行为,其实质在于行使其财产权利,从而获得期许的收益。以股票为例,股票持有人可通过低买高卖,既客观上进行着投资行为,又可获取资本利得,同时对股票还享有股息分红等,尽可能达到财产增值。这种方式意味着股票不能被当作收藏品对待,而是通过频繁的流通活跃于证券市场。

(三)法律层面,证券行为具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一方面,市场行为往往是收益与风险并存,这就意味着不仅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证券交易行为,使得证券交易的社会信用机制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另一方面,证券投资者属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证券交易并非建立在传统的“熟人”间的信赖基础上,而是社会上不特定的人之间的行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不仅关系到证券能否作为现代交易的一种新形式而持续存在,也关系到金融秩序能否稳健运行,因此,法律对证券做了严格的格式要求,对证券行为也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无论是证券的形式还是证券的发行、交易等,法律均做出了有别于一般民事行为的规定,某种意义上,证券法律中的技术性规范往往多于一般民商事法律,这也足以表明,证券法律除了价值性规范外,往往具有更高、更严格的技术性要求。基于此,证券的风险性与技术性,反映了证券纠纷有别于传统民商事纠纷的新型特征。

二、证券纠纷特征――纠纷与纠纷解决机制的适应性要求

由于证券的流通涉及很多环节,且具有更强的技术性要求,这就决定着证券纠纷具有高度复杂性、更强的专业性和影响广泛性等特征。

(一)高度复杂性

以转让方式与票面记载内容为标准,证券可分为记名证券和无记名证券,前者以背书等方式转让,而后者则采取交付等方式,一旦发生纠纷,既涉及证券纠纷,也会涉及证券基础法律纠纷,而单以证券纠纷而言,则可能面临着对已从事证券行为的其他人的追溯,使得证券纠纷关涉的主体、范围等更为广泛,纠纷更为复杂。就主体而言,证券纠纷可能发生在发行、交易、登记、清算等任何环节,涉及的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广大投资者等,尤其是证券投资者属于不特定的多数人,涉及主体的复杂性增加了证券纠纷的解决难度。

(二)更强专业性

尽管很多人对证券并不陌生,但包括投资者在内,人们对证券的具体操作流程并不熟悉,而证券流通过程中往往涉及很多技术问题,具有明显的专业性特征,如果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很难准确地把握证券的运行过程,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也很难有力地保护自己。不仅如此,即便将纠纷诉诸法院,法官仅仅具备审理一般民商事纠纷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也很难应对,还需要深入地了解证券的有关规则以及金融知识和经验。因此,证券纠纷中所存在的知识壁垒,对证券知识的专业化以及从事相应工作的经验积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是普通民众乃至一些法官的知识和日常经验无法应对的。

(三)影响广泛性

“解决证券纠纷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是关系证券市场培育和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3]如前所述,一旦发生证券纠纷,则会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如果纠纷解决不当,极易演化为。此外,从投资的角度来看,证券纠纷的发生也会引起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的慎重考虑,甚至会出现撤回投资,这将引起证券市场波动,对整个金融资本的运行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危及国民经济秩序。因此,妥当化解证券纠纷,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信心,巩固社会信用,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资本市场秩序的稳健运行。

三、证券纠纷类型――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具体参照

由于证券类型多样,证券流通环节较多,与证券流通有关的主体具有多元性,以不同标准,证券纠纷可分为不同类型。比如,按照流通的不同环节,可分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纠纷等;按法律性质,可分为证券合同、侵权、缔约过失纠纷等。实践中,证券交易环节的纠纷较多,而这类纠纷主要发生在投资者与证券经营机构(即证券公司)或者证券经营机构之间,尤其以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间的纠纷最为常见。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实行会员制,只有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才能成为证券交易的会员,因此,投资者只有通过证券公司的才能进行证券买卖,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必须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合同,实践中又被称为证券经纪合同。根据交易的具体事项,证券交易合同纠纷大体上包括证券交易委托纠纷、证券托管纠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等。

(一)证券交易委托纠纷

证券交易委托纠纷主要因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义务,未能按照委托书的要求和相应交易规则证券的买卖,或者未如实记录交易过程、未将成交报告单交给委托人以及篡改交易对账单等,核心在于违背了委托人的真实意思,未按照委托人的指令进行证券交易行为,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证券托管纠纷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托管协议,将其持有的证券委托证券公司保管,并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的受托管证券后,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即银行存管。证券公司在接受委托管理证券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违背投资者真实意思为其获取不当利益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由此产生的纠纷即证券托管纠纷。该类纠纷主体主要包括投资者、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尽管一般情况下证券公司是直接责任者,但在举证方面,究竟是证券公司还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过错,将会比证券交易委托纠纷更为复杂。

(三)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纠纷

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其买卖证券时,应向证券公司存入用于买卖证券的资金,即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常称为客户保证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纠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证券公司私自挪用投资者资金或者未将自有资金与客户保证金分户管理,即构成证券欺诈,属于证券侵权行为;二是证券公司未能尽到妥善保管客户保证金的义务,造成他人擅自使用或提取资金,这类纠纷既可能属于证券公司与他人的串通引起,也可能因证券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不仅侵害了投资者的财产权,而且也构成违约;三是证券公司违反《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违规办理资金结算,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形成违约纠纷。

四、结语

基于证券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上述考量因素,单一的机制并不能完全满足解决证券纠纷的需要。“多元化纠纷解决理论是对传统的、单一的诉讼机制的功能、价值、建构视角乃至程序供给等的理念变革”[4],契合了证券纠纷的自身特点,可为证券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提供一定指导。事实上,“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相互衔接的多元化证券纠纷解决机制在总体上会降低解决纠纷的费用,提高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5],不失为证券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一种可行路径。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J]、法学研究,2011,(4):5-8、

[2]顾耕耘、证券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2、

[3]王欣、浅论证券纠纷调解法律制度[J]、甘肃社会科学,2011,(2):132、

关于证券投资的知识篇8

关键词:独立学院;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创新、从办学主体看,独立学院依托于母体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同时与社会性更强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有着紧密关系、从办学类型看,独立学院不完全等同于专科教育和高职教育,与传统本科教育也有所不同,可以说是融合了本科教育、专科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一些共同特征、从培养目标看,独立学院不是培养“高、精、尖”的科研型人才,也不是培养高职院校的技能型人才、考虑到独立学院办学定位的独特性,教育部于2015年下发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提到,作为应用型大学的试点高校应综合考虑独立学院、独立学院从传统教学型大学向新型应用型大学转变将是未来改革的大趋势,培养具有较系统学科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则是独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重点、但是由于独立学院发展时间较短,经验有限,大都复制母体高校的教学型教学模式和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所占比重较低,特别是一些文科类专业,这违背了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初衷、鉴于此,进行独立学院教学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迫在眉睫、本文以《证券投资学》课程为例,拟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课程实践教学体系,也希望为今后独立学院的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

1《证券投资学》课程培养目标

《证券投资学》是金融学、金融工程、投资学等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培养学生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金融产品层出不穷,资本规模增长迅速,对证券投资人才的需求也在快速增长、具备系统投资知识和丰富从业经验,熟悉各种投资工具的高级投资人才受到市场追捧、其中,高级金融分析师、投资顾问、理财分析师、证券经纪人、投资项目分析师等成为高薪招聘的热门职位、资本市场和就业市场的新形势对《证券投资学》课程培养目标提出新的要求,证券投资人才必须理论与实践能力并重、通过《证券投资学》课程学习,学生应该具备以下几项能力:

1、1熟练掌握证券投资基本理论知识

《证券投资学》人才培养方案的首要目标即熟练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证券投资工具、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的基本知识,技术分析中K线、支撑压力、形态理论等基本知识,还包括证券投资组合理论、资产定价理论等、这些证券投资的基本理论是投资者敲开投资大门的敲门砖,也是培养实践能力的基础、

1、2具备证券投资分析操作能力

《证券投资学》课程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高度强调应用性和实践能力的课程、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学生不仅应掌握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具备独立的投资分析能力、投资决策能力和投资操作能力、比如,选股选时的能力,资产组合配置的能力,实际操盘的能力等、

1、3具备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

在资本市场中,风险规避和控制非常重要,缺乏风险意识的一切投资都是盲目的,所以学生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也是《证券投资学》人才培养目标之一、一方面,在投资之前,学生能够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品种的风险大小判断是否可以投资,如果投资风险超过投资者的承受能力则坚决不能涉足;另一方面,在投资过程中,能对不同投资品种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等级进行评估,设置止损点,及时止损、

2《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体系构建

在国家倡导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大背景下,众多高校都逐渐加强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作为金融类专业核心课之一的《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通常已经具备一定的实践环节、但就安徽省的独立学院而言,受限于发展时间较短、资金设备紧缺等因素,《证券投资学》课程的教学方式仍然以书本教学为主,拥有仿真模拟实验的院校屈指可数、笔者认为,独立学院《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可采取从易到难,分阶段开展的方式、

2、1第一阶段:案例分析

实践教学设计案例教学是指通过在课堂教学中引入证券市场的经典案例,进行启发式和互动式教学,让学生积极思考、讨论,加深对书本理论理解的一种实践教学形式、现阶段,证券投资课程教学多采用北大、人大、东北财大等研究型大学出版的教材,偏重介绍基础理论,同时充斥大量的公式、模型、如果完全照本宣科,理论性太强,不仅难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也缺少实践应用价值,偏离了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对于独立学院而言,在《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实践教学中加入案例教学,是现阶段最简单且行之有效的好办法、案例教学应以专题形式加入,同时突出教学重点,在股票、债券、基金和金融衍生产品这四种金融资产中偏重股票,重点讲解应用型知识,简要介绍资产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等抽象深奥理论、

2、2第二阶段:仿真实验

实践教学设计传统的《证券投资学》课程以课堂教学、书本教学方式为主,倾向于灌输抽象理论,难以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和动手的能力、应在丰富课堂教学内容的基础上,于《证券投资学》课程体系建设的第二阶段加入仿真实践教学环节,即建立证券投资仿真实验室,增加实验课、通过证券模拟仿真软件连接交易所的实时行情数据,学生在看盘和模拟交易中加深对各种投资工具和手段的了解,联系实际投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逐渐建立起自己的分析方法和投资风格、

2、3第三阶段:校外实习

实践教学设计经过前两个阶段的实践教学,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但证券投资的实践性较强,对将来学生工作和就业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证券投资学》课程体系建设的第三阶段就是和相关单位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互利互惠的证券投资校外实习基地,如本地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让学生到实习基地进行实践,不仅有利于提升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也有助于学生掌握证券投资行业所需要的素质和技能,增加学生将来的就业机会、

3构建《证券投资学》课程体系的主要难点和解决方案

3、1第一阶段:案例集的编纂和更新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推陈出新,各种新品种、新法规应运而生,这就对《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的时效性提出更高的要求、教师应该根据当前的形势将新的教学内容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整合到教学中,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现阶段《证券投资学》的主流教材绝大多数是研究型大学主编,适用于独立学院这类应用型高校的较少,系统的案例集则更是凤毛麟角,加上出版年代久远,难以反映当今资本市场的新动态、《证券投资学》课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第一阶段的难点就在于案例库建设和案例集的编纂、笔者认为,首先应当收集、优选资本市场的经典案例和最新出现案例,进行加工形成案例库,并及时更新、然后根据教材理论知识的顺序从案例库遴选出一系列案例汇编成案例集、在课堂教学中,根据教学需要部分穿插在理论知识中讲解,部分作为学生课后补充阅读材料、案例集的加入,不仅有利于学生了解最及时的资本市场信息,也有利于引导学生思考影响证券市场的诸多因素,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手段、

3、2第二阶段:仿真实验所需的软硬件条件

通过证券模拟交易软件进行高仿真模拟实验,增加实验课教学,并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学生投资比赛,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证券投资学》课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第二阶段的主要难点在于仿真实验室相关的各种软硬件条件:第一,完善仿真实验所需的硬件要求、需要配置专门的机房和计算机,购置证券模拟投资应用软件、第二,必须协调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总体原则应是理论先行,同时结合实践来检验和证实,不应将理论和实践教学两部分完全分离、第三,《证券投资学》实验课成绩考核问题、可以将成绩构成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实际投资收益率、风险控制水平、投资报告书(主要包括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各占30%、30%、40%、第四,提高任课教师的素质、仿真实验对实验课教师的要求较高,应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并重,支持教师定期到对口单位进修培训,了解行业最新动态、积累实践经验,以便将最新的知识教给学生、

3、3第三阶段: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校外实习基地是检验学生专业知识和提高动手能力的最好场所,《证券投资学》课程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第三阶段的主要难点,在于如何将学校和社会有机联系起来,让学生通过校外实习提高实践能力,同时又能让投资领域的专业人士将实务操作的知识带入校园、第一,独立学院应该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投资机构合作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定期由任课老师带领学生去实地参观、交流、学习、实习等、第二,为达到预期实习效果,应协同实习部门拟定实习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达到的目的,不能让实习流于形式、学生在实习基地由所在单位专业人员指导,任课教师作为领队协助,并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三,在建设校外实习基地的同时,还可以从证券行业聘请专业人员到校园里来进行证券投资专题讲座,介绍来自证券市场的最新动态和实操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郝会会、面向市场需求的证券投资学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研究[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12(01)、

〔2〕朱飞、浅谈独立学院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06)、

〔3〕刘伟、证券投资学实践性教学应用与改革思考—以潍坊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为例[J]、潍坊学院学报,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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