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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土壤污染的措施范例(12篇)

时间: 2024-01-06 栏目:公文范文

针对土壤污染的措施范文篇1

【关键词】污染场地现状治理对策

【Abstract】Withthesustainedandrapiddevelopmentofeconomyinourcountry,thecityscaleexpandsrapidly,thepollutingcompaniesoriginallylocatedintheurbanareaweremovedfromthecitycenter,leftalargenumberofcontaminatedsites.Thispaperoutlinedthepresentsituationandexistingproblemsofcontaminatedsiteremediation,andsuggeststhatthroughthe"sixsystemconstruction",strengthenthe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ofthesite,andrepair.

【Keywords】contaminatedsitecurrentsituationremediationcountermeasures

对污染场地先修复再进行开发利用已经在国际上成为共识。西方国家的污染场地修复起步较早,一些修复技术已进入商业化应用阶段。我国在近年因污染场地急性中毒事件凸发而受到政府和公众的重视,污染场地的修复正处于起步和试验示范阶段。

1污染场地的修复现状

1.1国内污染场地修复的研究进展

2004年北京宋家庄地铁站施工工人中毒事件,成为了中国工业污染场地修复与再开发的开始,当时采取的措施是将污染土壤抓出运走并进行焚烧处理。之后,北京又完成了化工三厂、红狮涂料厂、焦化厂(南区)、染料厂等污染地块的修复。上海专门成立了土壤修复中心,对世博会规划区域内搬迁企业污染土地进行修复处置。重庆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后,开展了土壤污染风险定性评估和治理修复。浙江、沈阳、武汉等地也开展了污染场地的修复试点。

1.2无锡市在土壤修复上的探索与实践

无锡市污染场地修复工作起步较早,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无锡市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多部门组成的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协调小组;建立政府环境人制度,由市太湖湖泊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统一实施修复。目前,已完成三个污染场地的土壤修复工作。原惠山农药厂地块采用化学洗脱和异位填满等处理技术,对轻度污染土壤实行原位翻耕后添加有机料进行挥发和降解,然后绿化修复;对重污染土壤,全部深挖运到无锡市桃花山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该修复成果,得到了国家环保部和江苏省环保厅的认可。帝斯曼柠檬酸有限公司土壤修复工程采用的是美国犹他大学的专利技术,主要使用生物通风的技术,通过投加营养物质和提供氧源,用微生物对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加强降解;同时采用淋洗的技术去除土壤中的重金属等污染物。无锡市原胡埭电镀厂地块存在较为严重的重金属污染,采用环保部南京环科所的土壤淋洗修复技术和固化稳定技术,对重度污染土壤采用淋洗修复技术,利用淋洗液使污染物与土壤颗粒分离,土壤清洗干净后,再处理含有污染物的废水或废液;对轻度污染土壤采用固化稳定技术,利用固化剂、稳定化剂,将污染物固定或者将污染物转化成化学性质不活泼的形态,阻止其在环境中迁移、扩散。除已完成的三个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外,无锡市还计划对原无锡钢铁厂和原无锡焦化厂地块进行土壤修复。

2在土壤修复上面临的主要挑战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形势已相当严峻,土壤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但是,我国土壤修复工作起步较晚,在许多方面还是空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完善。没有关于污染场地和污染土壤的专门法规,在场地污染责任追究、场地污染监控、污染场地无害化再利用等方面均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污染场地的管理非常薄弱。《环境保护法》对污染场地和污染土壤的要求不足,没有建立针对性的管理规章,缺乏具体措施要求。

(2)土壤修复标准及技术规程缺失。缺乏污染控制方面的标准;没有污染场地的分类和分级控制标准;监测、修复、验收等方面缺乏操作性强的技术规程。

(3)场地污染监测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门管理污染场地的机构和人员,导致污染场地现状的基础数据严重缺乏,对污染场地的种类、数量、污染程度、扩散范围缺乏基本的了解,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的了解程度也非常有限。

(4)污染场地责任主体不明。很多污染场地无人治理、无人问津。我国污染场地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50多前的时期,当时多数工厂建在城市周边地区。时至今日,这些工厂有的成了股份制企业,有的则转成了民营企业,还有的已经倒闭,在所有制经历变更的状况下已难以追查污染责任。

(5)没有稳定的修复资金来源渠道。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政策在污染场地修复管理方面的缺失,我们既无法向污染责任者追讨修复费用,也无法向修复收益者索取修复报酬。目前的修复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但此种资金筹措模式只能作为个案,而不能推广到所有需要修复的污染场地。无锡市也尝试过由污染场地修复收益者支付修复费用,即污染场地修复完成后,在土地招拍挂过程中,直接将修复成本算入土地拍卖成本中,但受制于目前的招拍挂制度,该方案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6)污染场地修复技术薄弱。与国外相比,我国在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研究、设备开发和工程实施方面起步较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修复技术和修复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应用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

3建议和结论

(1)构建场地污染修复监管体系。各政府部门应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业布局调整,及时向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通报工业企业搬迁和关停并转情况;环保部门要把工业企业原址场地污染状况调查纳入污染普查的重要内容,建立监测网络,完善监管机制,为分类管理、科学处置奠定基础;国土、建设、规划、环保部门,要严把工业企业原址开发利用审批关。

(2)建设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价体系。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价应从人体摄取污染物的途径及机理、污染物对人体产生不良效应的剂量、污染场地背景资料、污染状况、毒性评估、污染风险估算等方面对污染场地的健康风险进行评价,计算基于健康风险的土壤污染修复限值,从而为建立相关修复标准提供依据。

(3)建立健全场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我国场地污染防治立法,一是制定专门的场地污染防治法,着重解决场地污染的整治问题;二是修改完善现行不适应场地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针对场地污染源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的污染防治单行法。

(4)制订场地污染修复标准体系。将场地污染修复和土地再开发利用结合起来,根据土地的未来用途确定土地整治和修复的目标,建立适合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污染修复标准。地方政府可依据当地污染影响的实际情况,和施行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加强污染场地管理。

(5)建立场地污染修复资金筹措体系。筹措体系应当包括土壤污染修复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相关的各项规则。资金的主要来源应该是污染责任者和修复受益者。可借鉴美国《超级基金法》的经验,建立由政府监管的“场地污染修复基金”,资金来源可包括收取污染排放税、政府常规拨款、从污染责任者追讨的修复和管理费用、罚款、利息及其他投资收入等。对于目前无法确定污染责任而又亟需修复的土地,可尝试修复收益者出资的方式,即将污染修复成本包括在土地出让金中。

(6)研发建立场地修复技术支撑体系。因国内的污染状况较为复杂,实践证明,通过简单引进国外技术,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国内污染场地的修复。需根据我国不同地区污染现状,针对不同污染类型和不同污染程度的土壤进行不同修复技术的适用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套修复技术集成,从而研发建立适用我国的土壤修复技术体系,为各地污染场地修复提供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谢剑,李发生.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可持续发展――东亚及太平洋地区研究报告,2010年9月.

针对土壤污染的措施范文篇2

1城市规划中环境污染的问题

1.1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通常是指由于人类在活动或自然过程中引起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到大气中,呈现出一定浓度,达到一定时间后,危害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或生命。凡是使空气质量变差的物质都可称为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主要有人为因素(生活燃料、汽车尾气、工业废气等)和自然因素(火山爆发、森林火灾等)两种,而致使大气污染的原因多为人为因素,尤其是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中所生产的污染源。

当城市被大气污染后,由于污染物质量的性质、来源、浓度和持续时间的不同,污染地区的地理环境、气象条件等因素,对不同年龄段的人均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影响,首先是感觉不舒服,随后生理上出现可逆性反应,再后会出现急性危害症状,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主要分为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致癌三种。

大气污染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可直接影响经济发展,造成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损失。污染物质也会影响天气和气候的变化,颗粒污染物会使大气能见度降低,或使地球气候变暖,也会使天空中雨水中含有酸性污染物,致使受污染的雨水降落地面造成危害,如图1所示。

1.2土壤污染

土壤的污染主要分为有机污染物(有机农药、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涤剂、酚类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厩肥带来的有害微生物等)和无机污染物(重金属、放射性元素铯、锶的化合物、酸碱、含硒、氟、砷的化合物等)两大类。当土壤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时,便会引起土壤的结构、组成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其有害物质或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中所种植物等方式间接地被人体吸收,从而会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作用。

土壤的污染,较大多数是通过水污染与大气污染的转化而产生,它们可以单独起作用,也可以相互重叠和交叉进行污染。随着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农业化学化水平的提高,使大量化学肥料及农药散落到土壤中,使土壤遭受污染的面积越来越大,而且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随着时间的累积,其土壤中污染程度也越来越严重。

1.3水域污梁

水污染主要是由于各种化学物质造成水的使用价值降低或丧失并污染环境,存在于污染水域中的碱、酸、铜、镉、汞、苯、酚、氧化剂及二氯乙烷等有机毒物,会使水生生物中毒死亡甚至发生基因突变。水污染主要是由于人类排放的各种外源性物质(包括自然界中原先没有的),使其进入水体后,超出了水体本身的自净作用所能承受的范围,由此造成水污染,使得污染后水质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从而影响水体的有效利用。

1.4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主要可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三类,固体废物如不能善加处理和利用,将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通过各种介质进而危害人体的健康。

2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策略

2.1大气污染整治措施

大气污染的结合防治要从区域环境整体进行,充分考虑区域的环境特征,对影响大气质量的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再结合具体情况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主要治理措施有四个方面。

①利用各种除尘器去除工业粉尘和空气烟尘,或使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回收利用废气中的有用物质,使有害气体通过物理或化学作用转变为无害;⑦改革能源结构,采用无污染能源或是低污染能源,并对各种燃料进行预处理,以减少燃料燃烧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质,并加强企业管理,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逸散和排放;③使用植物净化,在城市和工业区有计划和有选择的扩大绿地面积进行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④认识和掌握气象变化规律,充分利用大气的自净能力,使大气污染通过大气环境物理、化学和生物等作用下进行自净,从而有效降低大气中污染物质的含量。

2.2土壤污染整治措施

针对土壤污染:①应加强对工业“三废”的治理,减少工业生产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经由水流等排入土中。②针对土壤污染物的种类,多种植有较强吸收力的植物,通过植物吸收作用稀释并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质的含量,或通过生物降解净化土壤(如通过蚯蚓可降解土壤中所含有的农药和重金属等)。③对污染土壤进行施加抑制剂改变污染物质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方向,以减少农作物的吸收,也可通过增施有机肥料、改变耕作方式、抽土、深翻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土壤污染。

2.3水污染整治措施

水污染的规划主要是将水体污染的现状进行分析调查,并根据当地的水体质量确定最理想的治理措施。通过改善河道水质,增加水体的自净能力,降低并分解水中污染物质。工业企业必须配合有关环境整治人员积极治理水污染,对企业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进行单独处理或预处理,对工业废水实行清污分流、串级使用、污水回用或一水多用等措施,以提高水体的重复利用率,从而降低水体的污染。

2.4固体废物污染整治措施

对于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的规划,主要有垃圾焚烧和固体废物填埋两种方式。并且我国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3城市规划中的生态环境规划

城市作为集中的污染源,对资源本身存在着巨大的破坏作用,如城市中化学工业生产的各种农用化学生产肥料,虽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的能力,但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土地的自然生产力。加之大气污染所形成的酸雨、生活生产中的废水等,严重污染和破坏了城市各地区的农田、森林、草原和水域,资源的破坏和丧失在工业时代己愈演愈烈。

而城市中住宅的密度也与交通的繁忙度也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生态环境,因人们在交通中过多地依赖小型汽车,使得汽车除了大量尾气的排放外,也加速了城市外延的扩大,并侵占更多土地、能源、空间的资源。而水泥道路的铺设也会间接影响到地表水体的循环作用,高层住宅的不断建设也会阻碍了大气、生态、水体等一系列的循环作用。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城市的生态规划应最大限度的保持和保护城市原有的生态系统,在环境规划中融入生态学思想,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的生态效果以实现协调发展。在城市建立上面,坚持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三者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发展,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突出生态环境规划的基本原则,以保护城市特色,满足城市自然、人文需求,有针对性地抓住主要环境问题,坚持可达性与持续性原则,并通过法律、行政、经济多方面手段进行城市生态环境的规划,如图2所示。

针对土壤污染的措施范文1篇3

关键词: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

Abstract:suchasrapiddevelopmentofmodernagricultureandindustryatthesametime,thesituationofsoilheavymetalpollutionhasbecomeincreasinglyserious.Thisarticlemainlyfromthesoilheavymetalpollutionsourcesandpresentsituationanalysis,pointsouttheharmofsoilheavymetalpollutionatthesametime,putsforwardsomepreventionmeasures,andprovidesacertainreferenceforenvironmentalprotection,promote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andutilizationofthesoil.

Keywords:soil;Heavymetalpollution;Thepreventionandcontrol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言

土壤是城市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土壤圈中受人类活动影响最为强烈的部分,这类土壤广泛分布于公园、道路、体育场、城郊、垃圾填埋场、废弃工厂、矿山周围,有着不同于自然土壤的理化性质。重金属是有害元素,可通过吞食、吸入和皮肤吸收等主要途径进入人体,损害造血系统、消化系统,严重时则损害神经系统,直接对人特别是儿童的健康造成危害,还可通过污染食物、大气和水环境间接影响城市环境质量,危害人类健康。城市人口与土壤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几率很高,相比于自然土壤或农用土壤而言,这类土壤的重金属污染更容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城市化所导致的环境恶化已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关注城市土壤的重金属污染来源及危害,有针对性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的现状

在自然界的循环过程中,环境中的污染物很大一部分都会进入或者经过土壤。因为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可能会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中聚集,从而造成人体内长期积蓄对人体造成危害。土壤中重金属的来源是多种途径的,除了大气干湿沉降的来源之外,农业生产、污水农用灌溉、等也可能会造成重金属对大气、土壤和水体的环境污染。

1.大气干湿沉降污染

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大量的石油以及汽车等排放的尾气等,它们燃烧之后的尾气进入大气后,使得空气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它们主要是经自然沉降和雨淋沉降进人土壤,并且分布在工矿的周围和公路、铁路的两侧,这些重金属元素既可以直接沉降到土壤中或者被土壤吸附,也可以被植物吸收后,通过植物传输土壤而引起土壤重金属污染。

2.农业生产污染

在农作物的成长过程中,为了促进生物的快速结果,往往会采用现代农业生产的方法,大量使用化肥、农药。而在使用含有铅、汞、福、砷等的农药的时候,由于重金属元素的长期积累,造成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含量不断上升,导致土壤中重金属的污染。并且在有些地区,污水作为农田的常用水,因为工业污染的成分比较复杂,里面不同程度地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常常会引起一定的危害。

3.污水农用灌溉污染

由于城市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工业污水成为农田灌溉的常用水。但是因为污水灌溉一般是属于面源污染,一旦污染,收到污染的面积就会很大。含有许多重金属离子的城市污水,进入河道,而进入土壤,从而引起水体污染,恶性循环,给人们带来无法估计的伤害,对农业及其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影响。

二、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危害

1.对城市生态景观植物危害

城市土壤受重金属污染后会形成土壤结块,同时重金属在土壤—植物系统中迁移会直接影响植物的生理生化和生长发育,从而引发土壤生物和植被退化等一系列较为严重的城市环境问题,直接危及城市居民的健康和安全。例如,镉是危害植物生长的有毒元素,如果土壤中镉含量过高,植物叶片的叶绿素结构会遭到破坏,同时根系对水分和养分的吸收会减少,根系生长受到抑制,从而阻碍植物生长,甚至引起植物死亡。

2.对人体的危害

受污染的土壤暴露在城市环境中,形成粉尘直接或间接进入动物和人体中,对人类产生危害。此外,郊区蔬菜基地土壤受到污染,重金属容易被植物利用而进入食物链,最终通过食物链影响人类的健康。如Pb能伤害人体的神经系统,特别对幼儿的智力发育有极其不良的影响;镉的毒性很大,在人体内蓄积会引起泌尿系统功能变化,还会影响骨骼发育。

三、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的防治

土壤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要想取得一定的成效,必须从预防和防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施。也就是说要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治理重金属的污染一方面可以通过物理化学的方法去除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另一方面可以改变重金属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态。

1.工程治理方法

工程治理的治理方法主要是依据物理和化学的原理来治理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的途径。一般是运用客土、换土、去表土和深耕翻土等措施来达到这种目的。客土主要是在被污染的土壤中加入没有被污染的新土;换土是将以污染的土壤移去,换上未污染的新土;翻土是将污染的表土翻至下层;去表土是将污染的表土移去等。冲洗络合法是用清水冲洗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使重金属迁移至较深的根外层,减少作物根区重金属的离子浓度。另外,为了避免出现土壤的再次污染,可以利用一定比例的化合物进行土壤冲淋,使其能与重金属形成比较稳定的化合物,或者是利用带有阴离子的溶液,常用的是碳酸盐和磷酸盐进行,这样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使重金属能形成多需要的沉淀。而对于低渗透性的粘土和淤泥土,我们可以用电动修复方法来完成,这样的重金属可以用到汞等。

这种工程治理的方法可以说收到的效果比较明确,而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但是往往实行以来会比较复杂,容易引起土壤肥力的降低。

2.农业治理方法

在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方法时,用到的农业治理方法一般是要改变一些耕作的管理来减轻重金属的含量和危害。这样就会对进入土壤中的有害物质有所降低。因为在污染土壤时,只要不进入食物链对人体的伤害就不会那么大。生活中我们可以利用控制土壤中的水分,来达到降低重金属污染的目的;在选择化肥时,选择最能降低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化肥,增加施加有机肥的利用,使其能够固定土壤中多种重金属以及降低土壤中重金属污染;还可以选择比较抗污染的植物并且不能在已经被污染的土壤上种植所需要的植物,以防止通过食物链的植物进入人体,对人体造成伤害。合理的利用农业生态系统工程措施,也可以保持土壤的肥力,改良和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提高土壤质量,并能与自然生态循环和系统协调运作。比如可以在污染区公路的两边种树、种花和种草,这样不但可以使得环境变得清新,还可以净化土壤,还可以进行农业的改良,就是在被污染的地区繁殖种子,然后在没有污染的地方种植,收获后把它们提取酒精,残渣压制纤维板,并提取糠醛,或将残渣制作沼气作能源。这种农业治理措施的比较切合实际,也比较容易实现,而且费用比较低,但是做起来的时间要求比较高,效果不会太显著。

3.物理修复

(1)电动修复

通过电流使土壤中的重金属离子(如Pb、Cd、Cr、Zn等)和无机离子以电透渗和电迁移的方式向电极运输,再集中收集处理。该方法适用于低渗透的粘土和淤泥土,可以控制污染物的流动方向。在沙土上的实验,土壤中Pb2+、Cr3+等重金属离子的除去率也可达90%以上。电动修复不搅动土层,修复时间短,是一种经济可行的原位修复技术。

(2)电热修复

利用高频电压产生的电磁波对土壤进行加热,使污染物从土壤颗粒内解吸出来,加快一些易挥发性重金属从土壤中分离,从而达到修复的目的。该技术可以修复被Hg和Se等重金属污染的土壤。

(3)土壤淋洗

利用淋洗液把土壤固相中的重金属转移到土壤液相中去,再把富含重金属的废水进一步回收处理。该技术要求寻找一种既能提取各种形态的重金属,又不破坏土壤结构的淋洗液。目前用于淋洗土壤的淋洗液,包括有机或无机酸、碱、盐和螯合剂。

4.化学修复

化学修复就是向土壤投入改良剂,将重金属吸附、氧化还原、拮抗或沉淀,降低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常用改良剂有石灰、沸石、碳酸钙、磷酸盐、硅酸盐和促进还原作用的有机物质,不同改良剂对重金属的作用机理不同。化学修复简单易行,但它只改变了重金属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态,金属元素仍保留在土壤中,容易再度活化危害植物。

结语

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是一个整体性的工程,需要多种治理技术。植物修复加上化学、微生物及农业生态措施,增加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促进植物的生长和吸收,能更好地提高土壤重金属修复的效率。因此,生物修复综合技术前景广阔。

参考文献

[1]崔德杰,张玉龙.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与修复技术研究进展[N].土壤通报,2004,35(3)

针对土壤污染的措施范文篇4

1原地浸矿工艺及其产生的环境问题

针对池浸工艺和堆浸工艺存在的诸多缺点,20世纪90年代,经过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长沙矿冶研究院、长沙矿山研究院等科研单位的科技攻关,研究出了离子型稀土矿开采的新工艺———原地浸矿工艺,其流程为:配制硫酸铵浸出剂注液井注液稀土原地浸出集液沟收集稀土富液碳酸氢铵或草酸沉淀稀土得碳酸稀土或草酸稀土灼烧得混合型稀土氧化物[9]。原地浸矿工艺被认为是目前最环保的一种离子型稀土开采模式,它不必采动矿体,只需要在矿区表面挖一些注液井,因而大大减轻了矿区地形、地貌的破坏和水土的流失。虽然如此,原地浸矿工艺引起的环境问题还是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13]:(1)矿区可能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直接注入矿体的浸取液会使山坡发生裂缝,加之稀土矿体赋存于渗透性较好的风化壳中,当注液井布局不合理或遇到长时间、大范围的降雨时,就可能引起山体滑坡,严重时会进一步发展为泥石流灾害。图2为某采用原地浸矿工艺的离子型稀土矿区遭遇暴雨时出现的泥石流情景。(2)对矿区植被仍有较大破坏。原地浸矿工艺需破坏矿区山体地面约1/3的植被用以配备足够数量的注液井和集液沟渠,同时硫酸铵溶液长时间地浸泡山体,会通过侧渗和毛细管作用损坏地表植被。图3为某离子型稀土矿采用原地浸矿工艺所造成的植被破坏情景。(3)污染矿区土壤和水体。残留于山体中的硫酸铵会通过淋滤作用和渗透作用污染矿区及周边环境的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而当发生地质灾害时,矿体内残留的硫酸铵外流会加重危害。

2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治理方法

2.1污染控制措施

2.1.1浸出过程污染控制原地浸矿工艺是现今最为环保的离子型稀土矿开采工艺,但该法直接将硫酸铵浸矿剂注入矿体中,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对浸出过程采取如下几点措施[14]:(1)采取清污分流和人工防渗假底措施。前者是指对原地浸矿采场的收液系统和地表汇水进行清污分流,目的是从源头上控制雨水等地表汇水进入母液系统;后者是指原地浸矿采场所有收液巷道、水平监控孔、水平集液孔、集液沟的底板均采用水泥砂浆构筑人工防渗假底,目的是从源头上控制母液进入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2)建立3级监控收液系统。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稀土矿区周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可采用3级监控收液系统收集母液,其中第1级为收液巷道监控收液系统,第2级为水平孔监控收液系统,第3级为垂直孔监控收液系统。经3级监控收液系统收液后,母液收集率可达92%以上。(3)采取地下水长期监测措施。建立由原地浸矿采场地下水长期动态观测网、母液处理车间地下水长期动态观测网和矿区下游地下水长期动态观测网组成的矿区地下水长期动态观测网,以掌握原地浸矿区域及周边地下水的水质变化情况,并针对不同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

2.1.2废水处理稀土被提取后,会产生大量的氨氮废水,为避免污染,也必须对其进行处理。氨氮废水的处理方法主要有吹脱法、离子交换法、折点氯化法等[15]。吹脱法是在汽提塔中将废水调节至碱性,然后通入空气或蒸汽,通过气液接触将废水中的游离氨吹脱至大气中[16]。该法可应用于离子型稀土矿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高浓度氨氮废水的处理。离子交换法是利用沸石的吸附作用和离子交换作用将废水中的氨氮除去。该法一般适用于氨氮浓度较低的废水处理,当NH+4离子浓度较高时,使用该法会因频繁再生离子交换膜而使过程难以持续进行[15-16]。折点氯化法具有处理效果稳定、不受水温影响、投资较少等优点,但存在加氯量大、费用高的不足(对于NH+4浓度为100mg/L的废水,处理1kgNH+4-N需37.6元),且处理过程中会产酸,需要添加等量的碱来进行中和。此法适用于低浓度氨氮废水的处理[16]。

2.2工程治理措施离子型稀土矿开采完毕后,矿区的生态环境较为恶劣,须对稀土废弃地进行土地整理、建设排水系统和采用其他工程措施,为后期植被恢复创造条件。土地整理的基本要求为[17]:(1)与矿区总体规划相结合,以利于矿区土地的最终利用。(2)保障坡面稳定性,避免造成坡体失稳。(3)形成适宜的坡度和微地形,以适应后期植被恢复施工作业的要求,提高植株成活率。(4)与矿区排水系统的建设等相结合。土地整理需要与排水系统工程相配合,而排水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合理布局排水管道,既要满足后期植被生长对水分的需求,又要避免遭遇长时间、高强度降雨时,稀土矿区出现大面积的洪涝灾害,要能够经受住梅雨季节的考验,避免山体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罗学升等[18]对福建长汀县风流岭离子型稀土矿区进行环境治理,采取的工程措施有:土坡修建挡土墙,沟口修建拦渣坝,控制取土区周围的边坡角在25°以内,并且根据地形,将取土区和堆渣区整平为一块块的梯田。曾敏等[19]对江西安远县新龙离子型稀土矿山进行环境治理,其中针对采剥区和尾砂堆采取了削方降坡+挡土护面+排水截水坡面整理+排水截水措施,针对淤积区则通过建设拦砂坝来控制源头的水土流失,减少沟谷和河道的淤泥。

2.3生态修复技术经过工程治理后,离子型稀土矿废弃地的边坡趋于稳定,排水系统趋于完善,立地条件趋于好转,但要从根本上遏制矿区生态环境的恶化,逐步恢复其开采前的土壤质地和结构,甚至还原为开采前的自然景观,则需要运用一系列的生态修复技术,包括土壤改良技术、植被恢复技术和微生物修复技术等。

2.3.1土壤改良离子型稀土矿在开采后生态系统遭到十分严重的破坏,形成了极端的生境条件,影响植物的生长和覆盖,其主要的环境胁迫因子是土壤基质质地和结构不良、酸性强、持水保肥性能差、有机质及氮磷钾含量极低或十分不平衡、重金属尤其是稀土含量过高等。因此,离子型稀土矿废弃地的生态修复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矿区土壤基质的改良。土壤改良的措施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20]:(1)物理改良措施。主要指表土保护利用和客土覆盖措施。表土保护利用是在离子型稀土矿开采前,将表层(30cm)和亚层(30~60cm)土壤取走加以保存,并尽量避免其结构遭到破坏,减少其养分流失,待矿区生态修复时将其返回原地加以利用。客土覆盖是将结构良好、养分充足的异地熟土覆盖于待修复的稀土矿废弃地表面,直接改良废弃地土壤的理化性质;建议尽可能利用城市生活污泥或建筑工程的剥离表土,这样既可实现废物的再利用,又可减少土地侵占。(2)化学改良措施。包括提高土壤肥力、降低重金属毒性、调节土壤pH值等方法。离子型稀土矿区土壤贫瘠,通过多次少量施加钾肥、磷肥等速效化肥和施用人畜粪便等缓释有机肥,可以改善土壤的养分状况,提高土壤的持水保肥性能,并可以利用有机质的螯合或络合作用降低重金属离子的毒性;通过施加碳酸钙或硫酸钙,可以利用Ca2+对重金属的拮抗作用,减少重金属被植物吸收的量,保障植物健康生长;通过施加熟石灰、碳酸钙等碱性物质,可以提高土壤的pH值。

2.3.2植被恢复植被恢复是实现离子型稀土矿废弃地生态修复的重要途径,也是控制稀土矿区土壤侵蚀的重要方式。资料显示[21],未进行植被恢复的离子型稀土矿尾矿堆上的土壤侵蚀模数为原状植被条件下的50倍。由于即便实施了上述土壤改良措施,稀土矿废弃地的立地条件仍然较差,难以让一般植物直接定居,而且客土覆盖措施工程量大、费用高,难以大面积实施,因此,筛选出适应稀土矿区恶劣生境的耐性植物就成为决定植被恢复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适应性植物的筛选应遵循如下原则和经验[6]:(1)尽可能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种类,这样既适应当地的生态环境,又可避免外来生物的入侵。(2)对于水土流失较快的区域,治理初期要选择生长快、萌芽力强的多年生草灌,如芒芭茅、百喜草、茶杆竹、山苍子、火棘等,它们可在边坡稳定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3)选择对矿区土壤基质有改良作用的植物种类,如种植具有固氮能力的胡枝子、葛藤等豆科植物,既能改善土壤的质地、结构,又可增加土壤的养分。(4)选择能够超富集重金属和稀土元素的植物,如铁芒萁能降低表层土壤的游离金属浓度,避免游离金属离子对其他植物种类生长的影响,从而为更多的植物物种在矿区定居提供较好的生境条件,进而形成较为稳定的植物群落。简丽华等[22]在对福建长汀稀土废矿区进行植被恢复的过程中,在平坦地段选择种植速生、耐寒、耐瘠薄、耐干旱、吸收NH+4能力强、根幅生长量较大的优良无性系桉树,其年生长量可达4m以上;在边坡地区选择种植复合型的草本植被,包括根系发达、耐旱性强、株丛高大的香根草、类芦等禾本科草本植物和具有固土力强、匍匐生长速度快、吸收NH+4能力强等优点的鸭拓草,其中禾本科植物可为鸭拓草提供较为有利的生境,而鸭拓草则可降低土壤中碱解氮的浓度,这样各自发挥优势,达到了良好的护坡效果。曾敏等[19]在对江西安远县新龙离子型稀土矿边坡区域进行修复时,选择金色狗尾草雀稗马塘等耐旱根系发达的植被,而在平坦地段选择种植桉树或脐橙,取得了很好的环境效益。总之,离子型稀土矿区的植被恢复应考虑不同区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植物,并根据群落结构优化配置的多样性原则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形成“草本植物+灌木+乔木”层次分明的良好生态模式。

2.3.3微生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是将微生物接种在新种植的植物上,对矿区土壤进行综合治理与改良,既可以改善植物的营养状况,降低重金属的毒性,促进植物的生长发育,又可利用根际微生物的代谢活动重新构筑起土壤微生物体系,增加土壤生物的活性,从而加速矿区生态环境的恢复[17]。目前,将微生物修复技术应用于离子型稀土矿区生态环境重构过程的报道不多,仅见李兆龙等[23]对广东省平远县离子型稀土矿区生态修复过程前后土壤细菌的变化过程进行了研究,发现生态修复后土壤细菌数量明显上升,土壤细菌DNA多态性有所增加。因此,笔者建议未来在离子型稀土矿山生态环境重建方面加强微生物修复技术的研究和实践。

3结语

针对土壤污染的措施范文篇5

关键字:矿区生态环境效应生态恢复

由于矿藏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山开采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环境与发展面临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起步较晚,土地复垦率较低,迫切要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复垦技术,提高土地复垦率和生产潜力。本文将在系统分析矿山开采生态环境效应的基础上,总结适合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的典型技术,以期推动全国土地复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

(一)诱发地质灾害。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的稳定,往往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而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在暴雨下也极易诱发泥石流。

(二)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水质污染。矿区塌陷、裂缝与矿井疏干排水,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地表径流的变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设施丧失原有功能,直接影响农作物耕种。同时,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坑水、废石淋滤水等,一般较少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与人畜生活饮用。

(三)土壤退化与污染由于表土被清除采矿后留下的通常是新土或矿渣,加上大型采矿设备的重压,往往使土壤坚硬、板结,有机质、养分与水分缺乏。而地面塌陷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产生。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着裂隙、地表径流流入采空区或洼地,造成许多地方土壤养分短缺,土壤承载力下降。

矿山固体废渣(煤矸石等)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强酸性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重金属污染。而土壤的纳污和自净能力有限,当污染物超过其临界值时,将向外界环境输出污染物,其自身的组成结构与功能也会发生变化,最终导致土壤资源的枯竭。并且,土壤污染在地表径流和生物地球化学作用下还会发生迁移,危害毗邻地区的环境质量,受污染的农产品则会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

(四)水土流失加剧。矿山开采直接破坏地表植被,露天矿坑和井工矿抽排地下水使矿区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造成土地贫瘠,植被退化,最终导致矿区大面积人工裸地的形成,极易被雨水冲刷;由于排土场和尾矿占地,形成地面的起伏及沟槽的分布,增加了地表水的流速,使水土更易移动,冲刷加剧。

(五)生物多样性损失。植被清除、土壤退化与污染、水土流失,对矿区生物多样性的维持都是致命打击,严重威胁了动植物生存。

二、矿区生态恢复的典型技术

(一)矿区土壤污染的治理

1.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国内外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主要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治理技术三类。其中,生物治理技术包括微生物修复技术、动物修复技术与植物修复技术。设施简便,投资少,对环境扰动也少,被认为是最有生命力的。

2.矿区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就是对土壤团粒结构、pH值等理化性质的改良及土壤养分、有机质等营养状况的改善,这是矿区生态恢复的最终目标之一,具体包括:(1)表土转换:在采矿前先把表层及亚表层土壤取走并加以保存,待工程结束后再放回原处,这样虽破坏了植被,但土壤的物理性质、营养条件与种子库基本保持原样,本土植物能迅速定居。(2)客土覆盖:废弃地土层较薄时,可采用异地熟土覆盖,直接固定地表土层,并对土壤理化特性进行改良,特别是引进氮素、微生物和植物种子,为矿区重建植被提供了有利条件。(3)土壤物理性状改良:土壤物理性状改良的目标是提高土壤孔隙度,降低土壤容重,改善土壤结构,短期内可采用犁地和施用农家肥等方法。(4)土壤pH值改良:对于pH值不太低的酸性土壤可施用碳酸氢盐或石灰来调节酸性,增加土壤中的钙含量,改善土壤结构。(5)土壤营养状况改良:主要包括化学肥料、有机废弃物、固氮植物、绿肥、微生物等。

(二)矿区植被的恢复。根据矿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植被筛选应着眼于植被品种的近期表现,兼顾其长期优势,植物品种的选择首先要根据生物学特性,考虑适地适树原则,尤以选择根系发达、固土固坡效果好、成活率高、速生的乡土植物。

在配置植物时要考虑边坡结构、种植后的管护要求、自然条件等,以决定种植的形式和品种。同时要考虑与设计目的相适应;与附近的植被和风景等条件相适应。

(三)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

1.固体废弃物拦挡工程。在堆弃场地建设挡渣墙、拦渣坝和排水工程等,进行拦挡与防漏处理。

2.坡面排水工程。对影响矿山安全的坡面,根据坡长分段布设截流沟、排洪渠等工程,并配以防护林草带,增加植被覆盖,减少坡面径流对地表的冲刷,保证矿业生产安全运行。

3.边坡防护工程。矿山开采形成的各类边坡,除尽可能采取措施恢复植被外,根据边坡稳定程度及对周围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护。坡面防护根据坡度不同而采用石砌护坡或植被护坡。

4.土地整治工程。对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石堆、废弃工业场地及尾矿库,采取排蓄结合的办法,排水拦渣,有效解决“三废”污染。同时对服务期满的弃渣场、尾矿库采取复垦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

5.植被恢复工程。对各类面,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加速植被恢复。

三、结语

矿山开采极大地改变了原生景观生态系统,导致矿区生态退化与环境污染。针对矿区生态环境特点。我国当前矿区生态恢复的典型技术体系主要包括矿区土壤污染的治理及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矿区植被的恢复,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等。

必须强调的是,矿区生态恢复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工程层面的问题,而且与矿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是一项耦合了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的系统工程。因此,矿区土地复垦是以人类发展为核心,对土地自然、经济与社会属性的综合整治,在消除环境危害的同时重建生态平衡。

参考文献:

[1]夏星辉,陈静生.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法研究进展.环境科学,1997,18(3):72~76.

[2]彭建,蒋一军,吴健生,刘松.我国矿山开采的生态环境效应及土地复垦典型技术.地理科学进展,2005,24(2):38~42.

针对土壤污染的措施范文

一、充分认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最根本出发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制度,为改善提升我省耕地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区农田土壤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工作,既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拓展农业生态功能,全面建设绿色农业强省的必然要求。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切实履责,加大力度,提前部署、总体规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风险管控,重点针对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隐患,强化政策引导,落实有效措施,依靠科技进步,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和重点项目,努力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规范运作。按照我区耕地污染现状进行科学布局,统筹安排,优化、集成并建立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关键技术模式,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做到规范运作。

二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区域的耕地土壤类型、种植特征和受污染程度,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现有资源和设施,合理布局,示范带动,整片推进,分批实施。

三是机制创新,注重实效。建立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在强化政府宏观指导的同时,引入市场化运行和第三方参与机制,发挥农民、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自主性、创造性,确保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2022年,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重点在我区轻中度污染区域,积极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深翻深耕等安全利用措施,建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任务,形成较完善的适宜本地区推广应用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体系,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

四、技术措施

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和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基础,选择轻中度污染和农产品超标的典型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农产品不超标。

(一)深翻耕。通过将土壤深翻30cm~40cm,将重金属含量较高的耕地表层土壤与犁底层甚至母质层的洁净土壤充分混合,稀释耕地表层土壤重金属含量。

(二)应用低积累玉米品种。结合当地主要玉米品种、种植习惯等开展低积累品种筛选和应用,重点针对不同作物品种对重金属的吸收特征,选用抗性强、重金属低积累、低富集或不富集的作物品种,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确保选育的低积累品种不减产、农民不减收。

(三)施用凹凸棒等钝化材料。将提纯加工后的凹凸棒结合深翻耕,施入受污染的农田中,再灌入水,经过物理作用,原本沉积在农田中的重金属离子被牢牢地吸附在凹凸棒上土壤中重金属离子由有效态转化成化学性质不活泼形态。

(四)优化施肥,增施有机肥。结合深翻耕增施低重金属含量的有机肥做基肥,采用低重金属含量的化肥、碱性肥料,化肥使用量需根据土壤养分情况指标、耕作方式、污染物种类确定,防止过量施肥引起二次污染。

(五)预防作物秸秆二次污染。针对受污染耕地生产的含重金属秸秆废弃物,以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建立秸秆能源燃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工程,通过秸秆移除和废弃物处理工程,实现耕地污染物的移除和不扩散。

五、资金预算

总投资预计20万元,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任务。资金用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方案编制、安全利用集推进区建设、开展跟踪监测、效果评估、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工作等。

六、进度安排

2019年11月,启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域和边界,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初步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

2019年12月-2022年2月,按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任务。

2022年3月-11月调整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和技术体系,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相关任务。

2022年12月,开展安全利用效果评估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区农技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区农技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强化督导、推动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扶持。区政府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调查评估、科研试点、推广示范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发挥集合效应,形成政策合力。

(三)建立推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抓紧制订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技术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科技支撑。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邀请省市部门技术人员组建技术支撑专家组,负责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充分发挥省内外科研院校技术优势,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加强相关技术培训指导,编制安全利用推荐技术目录,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水平。

针对土壤污染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农用地;土壤污染;立法现状;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909(2018)01-99-2

土地资源,是指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对人类有用的土地。他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活动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因此被称为“财富之母”[1]。农村农用地污染关系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大批污染企业迁至农村致使农用地污染情况愈演愈烈。近年来,世界各国也越来越关注农用地污染情况,许多国家纷纷采取法律措施来更好地解决农用地污染问题。我国也应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来有效防治农用地土壤污染。

1农用地土壤污染的特征及危害

农用地的土壤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不仅使耕地生态质量下降进而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且会危害人类及动物的健康,更有甚者会制约农业发展,阻碍农村经济增长。只有全面了解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危害及特征,才能在防治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各个方面“对症下药”。土壤中的污染物和污染元素会随着时间不断地在动物、植物体内积聚,不仅会影响动植物生长,而且会导致农业产量减少,进而给农民的收入带来损失;污染物质最终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中,给人们的健康甚至生命造成极大的威胁。农用地污染造成的最直接的破坏是对土地生产力的破坏,会导致农田减产,从而造成农业萎缩。

一般只有当农作物出现严重的病变,或是农产品出现安全问题时,人们才会想到去追溯土壤环境问题。农用地一旦遭受到污染,必然会影响到土地的耕作质量,进而造成经济损失,最终使土地丧失耕种能力,并会导致农民失地。近年来,因土壤污染导致的重大事故在不断发生,不仅给人类的生存健康带来了威胁,而且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阻碍,最终会增加环境保护成本,也使得社会稳定的成本不断增加。

2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与管理现状

现今,我国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专门的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现有的一些防治措施也是分散规定在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中。土壤污染防治没有健全的标准体系,具体的要求也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清晰,监管部门在实际监督中缺少有效的法律依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全委会审议通过,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这说明我国在土壤污染立法方面正在逐步完善。

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标准方面,至今仍在使用的是1996年7月出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近年来,国家环保部在新标准的起草与修订方面不懈努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自2015年起已陆续向社会征求了3次意见,按照相关规定预计2017年底前关于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这说明在相关标准的制定方面也在进一步完善,相信新的标准公布后将会改善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小、项目指标少、实施效果不理想的现状。

在监管部门方面,目前《环保法》及相关单行法的规定中,所涉及到的监管部门有环保部门、农業部门、水利部门和国土资源等。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涉部门较多,会出现“多头执法”问题。但是,土壤污染问题及治理本身就很复杂、牵涉众多,多部门进行管理是不可避免的。为了避免在监管中出现争抢或者扯皮的情况,就必须明确各级行政机构及部门之间的职权,从而进一步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加强信息传递及信息共享,并不断提高信息化监测与管理技术水平。

3完善立法模式及法律制度的建议

3.1对农用地土壤污染进行专项立法

一直以来,农用地土壤污染既有来自工业的点源污染,也有自身的面源污染。而农用地承担着全国的粮食供给,由于农用地自身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需要将农用地土壤作为一个独立的规制对象,与其他场地的土壤污染区别开来,以专章的形式予以特别保护。只有对农用地土壤污染以专章进行规定,才能有效地对其进行保护,并有效遏制污染的进一步发展。例如,国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细化规定。

3.2确立农用地土壤污染基本原则

一方面,对农用地土壤进行优先保护。相较于其他场地的土壤或未利用土壤来说,我国农用地土壤受污染范围更广,面积更大。农用土地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人类生存最主要的自然资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了优先保护耕地,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在经济发展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出现冲突时,应优先进行土壤污染的防治。

另一方面,用养结合,保证农用地土壤资源持续长久利用。土壤使用的过程同时也是土壤生产生态功能消耗的过程,在土壤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有效地补充养分,从而维持其生产农产品的功能。养地的关键在于要有良好的用地措施,用地与养地要相互结合。一旦出现脱节用地问题,必定会优先选择获取眼前的短期利益,而忽视对土壤的养分补充,最终导致土壤的养分不断流失,致使土地不断退化,土壤污染越来越严重。所以,必须要将用地与养地相结合,通过法律来防止对农地资源的进一步破坏、污染,不断采取措施改善土壤环境,使农用地土壤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生产功能,进而实现可持续有效利用。

3.3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分类治理机制

根据农用地自身特殊情况要对其进行分类,根据具体类别来制定相应的治理方针及法律制度。例如,根据污染程度的不同,依据其地理位置、经济价值等因素,对于重度污染的土壤采取最严格的管控和治理措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具体措施来防止污染继续恶化,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地对污染土地进行治理和修复;对于轻度污染的土壤,要加强预防和监管,防止其受到污染[2]。

3.4加快完善相关的标准体系

现行的关于土壤环境质量的标准过于陈旧,已不适应现实需求,而且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也需要相关的配套标准体系来保障其更加完善,因此必须加快完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尽快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对污染物特别排放的限值进行明确要求。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配套落实相关系列标准。

3.5厘清监管部门的职责

现在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是由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共同进行管理和执法的,这就致使环保部门与其他相关的监管部门存在职责分工不明晰问题,不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农用地土壤污染问题比较复杂,所以防治工作需要多部门联合进行。虽然管理形式有其合理性,但也意味着权力是分散的,与农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现实需求不符。因此,需要理顺相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可以考虑由环保部作为主要组织协调部门,成立由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多个部门共同组成的防治协调小组。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针对土壤污染的措施范文1篇8

关键词:土壤修复;行业现状;修复企业;风险;挑战

收稿日期:20131127

作者简介:张文(1985―),女,河北正定人,博士研究生,工程师,主要从事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研究。中图分类号:S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1001803

1引言

目前,出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环境改善的需要,国内许多城市实施了功能布局优化战略,大量处在城区的工业企业纷纷关停或搬迁,其中一些化工、冶金等污染企业的退役场地并未纳入相应管理程序,不经适当处置便进行土地用途变更,存在极大的环境安全隐患[1]。正如中国土壤学专家潘根兴所说:“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的频繁爆发”。

2013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2013]7号文《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文件指出,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该文件的颁发,为我国土壤修复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国土壤修复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本论文基于[2013]7号文件,主要从修复技术、修复资金、修复标准等方向阐明了目前我国在土壤修复行业刚刚起步阶段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另外,根据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现状,本论文还提出了土壤修复企业的发展方向,以推动该行业的良性发展。

2土壤修复行业现状浅析

2.1修复技术的局限性及发展方向

根据是否移动污染土壤,土壤修复技术的技术路线分为异位修复和原位修复。异位修复是国外早期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将受污染的土壤挖掘之后使用化学、物理方法清洗、水泥窑焚烧处理及生物反应器或预制床等多种方法治理。原位修复技术指在保持现场条件下采用原位气相抽取技术、原位生物修复技术等直接修复污染的土壤,针对原位修复方法,最近几年还发展起来原位土壤冲洗技术、原位电磁波频率加热技术等。与原位修复技术相比,异位修复技术面临土壤修复技术的场地选址、污染土壤运输和场地管理以及二次污染的问题,而原位修复则可避免这些问题,并且修复成本和维护成本较低,但其缺点是修复周期较长,适用于不急于开发的污染地块修复[2~4]。

虽然我国处于实验室中的土壤修复技术储备已超过10年,技术种类近百种,其中植物修复、生物修复、焚烧、气提修复技术研发比较活跃,但这些技术大部分还停留在技术研发阶段,很少有技术能够满足工程应用的要求。目前,由于房地产开放商拿地后不堪开发周期压力,留给场地修复企业的时间一般只有数月或1~2年,相比国外类似污染地块的修复周期短了数年,因此,在这种现状下,为了缩短修复周期,国内的场地污染通常都是采用异位处理技术,这种处理方式成本较高,且挖掘填埋只是考虑到了土壤的挖掘、运输和填埋费用,并没有考虑到污染情况跟踪和环境风险监测等这些昂贵的后续监测成本问题。

因此在上述技术背景下,为了加强我国土壤修复行业技术实力,丰富技术储备,探索适合我国国情技术发展道路,[2013]7号文件指出,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有关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今后的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并不局限于单一的某种修复技术,可针对污染场地的土壤和污染物的特殊性采用多种方法联合的工程技术示范,从而为污染物成分、污染土壤特性、环境背景条件相近的场地修复提供技术储备,积累工程经验,从而在保证修复效果的前提下缩短修复时间,降低修复成本。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编制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可集中有效、充足的市场资源,完善土壤综合治理技术。

2.2修复资金短缺及筹措可行性

在我国,毒地治理的资金问题也同样也决定着土壤修复行业命运。在国外,如美国、荷兰等发达国家,长期实行的是“污染者付费”政策,企业和土地所有者分别承担着不同数额、比例的修复资金。而在我国,“退二进三”退出城市的大都是老国企,首先,这些企业在开办与运营过程中没有相应的环保付费政策,后期治理资金未得到积累,无法承担高额的治理费用;另外,这些企业在搬迁时绝大多数处于经营困难或濒临破产状态,难以实现利用其运营利润来支付治理费用,且向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地块所获得的收益也基本用于支付职工安置费用与企业搬迁工程费用。因此,“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针对经营状况良好的国有企业采用这样的模式。

在这样的背景下,“谁投资、谁受益”策略筹集资金便成为最可行的途径了[2,5]。对于城市内部的污染地块再利用大致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用于绿地等无利润公益性地块建设,一种是用于有利润的经营性地块建设,如商业及住宅用地建设。对于公益性地块建设,其受益者是公众,费用来源只能是公共财政,从另一层面来说,造成毒地污染的国企在历史上其利税都上缴给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且并没有积累治理资金,因此公共财政也有责任来承担当前的治理费用。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污染场地再利用,由于有了直接的利润获得者,如地方土地储备部门、房地产开发商等,其费用由污染场地开发后受益方支付是较合理可行的。具体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体现在土地出让金中,由政府的土地储备部门承担治理职能,未来即将出让的地块不仅要场地净、权利净、还要污染净;一种是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政府将未治理的毒地出让,企业竞争获得土地后由其开展治理,达到环保标准经过验收后再进行开发建设。对于土地归属于国土部门或者经营状况良好的国有企业,一般采取第一种支付方式,如重庆、苏州等城市利用国有融资平台,争取国家、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或企业自筹部分资金对其储备的土地采用先行治理再进行出让,这种方式要求政府或经营状况良好的国有企业承担更多的资金压力,但是可以缩短开发周期,提高市场效率。北京、山东等城市一些国有、私营房地产开发商拿到污染地块后,自筹资金进行场地修复待相关部门验收后进行环评及开发建设,这样的出让后治理方式增加了开发程序,延长了开发时间,造成了开发企业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某些企业的囤地行为提供了新的借口[1]。

[2013]7号文件指出:“为了健全投入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中央财政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中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笔者认为政府治理后出让土地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基于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职能设置。国土资源部门应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尽快完善毒地排查及登记并结合具体污染类型与严重程度进行合理的利用规划,否则开发利用之后再进行修复的成本会大大提高,更重要的是环境风险不容忽视。另外,在当前我国的土地储备与出让制度下,国土资源部门应发挥重要作用,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实施污染场地修复工作。

2.3标准体系与法律法规亟需健全

污染场地修复产业刚刚兴起,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对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对开展专门的污染场地管理提出了迫切的需求。除了技术局限和资金短缺问题,政策与责任的不明晰也是制约场地修复行业发展的另一大瓶颈。尽管相继提出的国发[2011]35号文件、环发[2012]140号文件及[2013]7号文件均规定“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但由于石化、钢铁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背景及污染场地本底情况复杂,环境评估标准值、土壤修复标准值等尚未完善。环保部于2004年和2008年先后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原则、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领域,提出要把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点领域之一,但这一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至今未能建立起来。除目前已和正在征求意见的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场地修复、监测等技术规范外,还有诸如修复过程控制、施工管理等一系列的规范和政策也需要编制。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修复的省市如北京、武汉、沈阳、重庆、和江浙一带遵循的都是地方环保部门出台的标准,国家层面也需要出台统一标准以便加强行业管理。

3国内修复企业面临的风险及挑战

3.1市场机遇及挑战

近年来土壤修复行业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越来越多的重视,相关政策的提出和中央资金支持的力度使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外有着丰富经验的外资公司纷纷进入到中国市场,但出于污染场地修复行业特殊的数据敏感性,主流市场活跃的仍是国内科研院所或修复企业[6]。此外,从国外引进的技术和设备存在本土化适应性不高且成本较高的问题,目前也缺少较为成功的案例。作为国内修复企业,应自主研发适用于本土市场的技术和设备,基于拥有的完善的营销网络和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对其技术和设备产品面向市场推广。遵循优势互补、核心能力增强的原则,有选择地进行战略并购或合资合作,从而提高市场影响力与占有率。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学习并借鉴国外先进的污染场地修复企业丰富的市场运营及施工建设经验。

3.2技术风险及挑战

自主技术易被同行业仿制,同时随着污染场地治理技术领域的不断更新,会产生多种新的技术手段,将给企业的技术创新提出更高的要求,对此,需要修复企业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探索与创新。针对同类技术和产品的挑战,根据污染场地的不同土壤和污染物特性,以及治理要求细化修复技术方案,研发和储备各种处理工艺,提高污染土壤治理设备的加工能力,通过成套技术的研发改进,实现污染土壤的全程无害化处理。在有效实现多种复杂场地一站式修复的同时,降低治理成本。针对有可能会出现的新的技术挑战,提出并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技术中心与战略市场部门的互动,充分发挥技术集成业务对市场开拓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各类技术型、管理型人才的引进和培育,打造一支专业化和高层次的科技人才队伍。另外,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及国际知名环保企业的密切技术合作,通过不断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完善企业的技术体系,不断提高企业创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保持企业在污染场地治理行业的技术领先优势。

3.3经营风险及挑战

污染场地修复行业属于朝阳产业,未来市场经营格局的改变,也将给国内修复企业带来管理模式、经营思路的挑战。努力创造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高核心技术人才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用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形式,保持和培养一支国际一流的研发与技术人才队伍。通过签署技术保密协议、建立知识管理系统等方式持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同时,有效地减少人才流失所导致的技术风险。

4结语

正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杜晓明研究员所说:“目前,我国土壤重金属和地下水污染存在污染范围广、污染程度重和治理难度高等特点,在许多地区还存在当地政府为了保护当地经济发展,掩盖污染事实,阻挠有关部门监管和治理等问题”。我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2)》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将有效规范我国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程序和行为,并明确了我国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工作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这对我国污染场地的修复是极大的机遇。面对机遇,风险与挑战并存,相关政策要求和管理力度的提高、修复技术的缺乏及单一、治理资金的不足将是未来我国污染场地修复工作面临的巨大挑战。

2014年1月绿色科技第1期在机遇、风险与挑战并存的修复行业发展初期,作为国内的修复企业,应积极进行创新型技术储备,基于灵活的市场运作能力,整体协同研、产、销各环节,从而提升企业各环节响应市场的速度和成效;并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内部协同和服务机制的同时,强化企业高层制定总体策略的功能;加强市场拓展队伍建设,用股票期权等激励方式,逐步提高核心团队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协同业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最终达到快速而有效地实现创新技术产业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谢剑,李发生.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J].世界银行,2010(9):24~26.

[2]赵金艳,李莹,李珊珊,等.我国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及产业现状[J].中国环保产业,2013(3):53~57.

[3]骆永明.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研究现状与趋势[J].化学进展,2009,21(2/3):558~565.

针对土壤污染的措施范文篇9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化肥污染;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9-0285-02

中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农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中国农业整体水平不高,科技含量和农民的环保意识较低,特别是日益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制约中国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国农业面源污染的严重性主要表现在水、大气、土壤等方面。一般而言,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氮素和磷素等营养物质,农药以及其他有机或无机污染物质,通过农田的地表径流、农田渗漏或挥发作用,形成的污染,主要包括农药污染、化肥污染、农膜污染、秸秆污染、集约化养殖场污染以及污水灌溉带来的污染。

由于农业活动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发生区域的随机性及污染负荷分布的差异性,农业面源污染具有长期性、隐藏性、难治理的特性。虽然国家对农业面源污染十分重视,但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并且近年来随着经济和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恶化。为了中国农村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

一、中国农业面源污染的现状

由于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导致农业面源污染失控。中国的环保工作从一开始就把重点放在大城市、大工业和大工程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针对城市环境问题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政策,如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都是以城市为中心而设计的,而有关农村、农业的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却很不健全,甚至存在诸多空白。值得注意的是,在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方面,农村也远远落后于城市。落后的基础设施与日益加大的污染负荷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直接导致了农业面源污染的加剧。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有:

1.化肥使用量过多。长期以来,我们都认为,中国用不足世界10%的耕地养活了世界上22%的人口;然而,我们却常常忽略一个事实:中国的化肥使用量超过了全世界总量的1/3。统计显示,1980年至今,中国粮食单产水平提高了56%,而化肥投入量增长了225%;同期,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粮食单产水平提高了51%~52%,而化肥投入量则减少了31%~47%。近几年来,由于农业化肥用量的增加,化肥已成为农业环境中一种主要污染物。施入土壤中的各种肥料只有一部分被作物吸收,大量的营养物质从土壤中流失,有的转化为”难效态”而残留在土壤中,有的则在化学反应过程中挥发到大气中。公开资料显示,各种作物对肥料的平均利用率,氮为施用量的40%~50%,钾为30%~40%,磷为10%~20%。对作物不合理大量施肥,不仅导致营养物质损失,降低肥料中营养元素的利用率,而且还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2.农药使用量过多。中国农药的产量和使用量都居世界前列。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农药行业产量达112万吨,比上年增长11%,其中除草剂产量增40%。据调查,喷施的农药若是粉剂,仅有10%左右的药剂附着在植物体上;若是液体时,也仅有20%左右附着在植物体上;1%~4%接触到目标害虫,40%~60%降落到地面,其余的药剂飘游于空中。大量使用农药,虽然控制了病虫害,但是造成农产品品质下降。目前,在中国使用的约250种农药中,高效低毒农药品种只占15%左右。化学农药还大量地杀伤天敌生物,破坏农田生态平衡。由于农药没有得到合理使用,大部分被浪费,这部分农药通过各种渠道流入水体,致使水体各种污染物质含量超标,水质恶化。

3.养殖场成为污染源。目前,中国畜禽养殖业由过去农民个体家庭饲养逐步走向集约化、工厂化养殖,而且越来越集中在城市周围。由于畜禽养殖的饲养方式、养殖规模和分布区域发生了巨大变化,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总量、污染程度和分布区域也随之变化。从养殖场产生大量的有机污染物和氮、磷等,随每天冲洗的污水流入河道、湖泊,造成水体污染、鱼类大量死亡,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畜禽养殖场的排放污染物,主要是畜禽粪便,它除含有氨、氮、磷、钾外,还含有大量的COD和其他物质。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中国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目前只有少部分养殖场引进了国外的沼气发酵设备进行厌氧发酵处理,大部分禽畜养殖场均没有采取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此外,畜禽养殖对周围环境的危害还有畜禽场废物污染和畜禽体、畜禽产品中残留的有毒化学物质等。

二、中国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危害

1.化肥的污染。大量施用化肥导致水中氮、磷的含量增加,使藻类等水生植物生长过多,引起水域富营养化。使用化肥地区的井水或河水中氮化合物的含量也会增加,甚至超过饮用水标准。长期过量而单纯施用化学肥料,会使土壤酸化。土壤溶液中和土壤微团粒上有机、无机复合体的铵离子量增加,并代换Ca2+、Mg2+等,使土壤胶体分散,土壤结构破坏,土地板结,并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成本和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施用化肥过多的土壤会使蔬菜和牧草等作物中硝酸盐含量增加,化学肥料中还含有其他一些杂质,如磷矿石中含镉、铅等,这些杂质也可造成环境污染。大气中氮氧化物含量增加。施用于农田的氮肥,有相当数量直接从土壤表面挥发成气体,进入大气对空气造成污染。还有相当一部分以有机或无机氮形态进入土壤。

2.农药的污染。喷洒农药时,雾状或粉剂的微粒悬浮在大气中,造成对大气的污染。施药时散落在田间的农药,随灌溉水或雨水的冲刷,流入河道、湖泊和海洋,造成对水体的污染。此外,工厂“三废”排放,洗涤药械等活动也会造成农药对水体的污染。施药时,大部分农药降落于地表,造成农药对土壤的污染。另外,药剂浸种、拌种等施药方式,则使农药直接进入土壤中。大气中的农药,也会随雨水降落而污染土壤。喷洒农药对农作物直接污染,以及作物对周围环境农药的吸收,会造成农药对农产品的污染。畜禽食用了被污染的饲料,也会造成农药对畜禽产品的污染。

3.养殖场污染。一部分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对养殖粪便、垃圾随意堆放,仅作简单处理或处理不及时、不达标,养殖场周边空气污染。排泄物迅速腐烂发酵,产生硫化氢、氨气、硫醇、苯酚、挥发性有机酸等上百种有害物质,以及畜禽体内排出的有害气体,都会对大气造成污染。

畜禽粪便通过污染地表水,进而通过土壤污染地下水。畜禽粪便和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氮、磷、钾、硫及致病菌等污染物,未经处理的高浓度有机废水的集中排放,大量消耗水体中的溶解氧,使水体变黑发臭,富营养化。当前畜禽粪便主要的消耗途经是作为有机肥料直接还田,粪便中还含有大量的病源微生物和有害物质,如果不加限制地还田,其负荷超出了农田环境的消化能力,也会对农业环境构成污染。

三、治理中国农业面源污染的措施

1.建立针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从事工程建设、开发行为或国家制定规划、政策和法律时,应当于计划阶段或正式实施前,就其可能造成的环境资源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应确立针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早在2006年4月中国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该法对农产品的产地和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也做出严格限制。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但其评估的目标是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没有考虑到生产过程中的面源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所以,中国现行立法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在此基础上建立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此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建立针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清洁生产制度。在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采用清洁生产制度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首先,农业生产应采用清洁的农业投入品。农民应采用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化肥,易回收易降解的农膜。其次,农业生产应采取清洁的田间操作措施。美国的最佳管理实践就是很好的例子。现已提出的最佳管理实践有:少耕法、免耕法、综合病虫防治、防护林、草地过滤带、家畜粪肥的大田合理施用、人工水塘和湿地等方法和措施。对于这些方法和措施,中国可以结合自己的国情进行合理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系列的清洁生产技术标准,并据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而有效地控制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面源污染。

3.建立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是一项投资大、周期长、短期内难以见效的复杂系统工程,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稳定的资金渠道,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生态补偿按补偿资金的承载主体可分为国家补偿、社会补偿和区域自我补偿,补偿方式也可以多样化,如政策补偿、技术补偿、连续补偿与一次性补偿。

事实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如美国于1971年提出了乡村洁水计划,根据这个计划政府为那些自愿执行最佳管理措施来减轻农业面源污染的农场主分摊部分费用,此外,还考虑给农场主以税额减免。这些生态补偿政策实践为中国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农业生态补偿主要表现为政府、社会对自愿采用新技术和新生产模式来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并以此来减轻农业面源污染的农民进行补偿或农民通过这种长效发展机制来实现自我补偿;政府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项目的实施创造条件,如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等。

参考文献:

[1]吴砾星.湖南:五措施治理农业面源污染[EB/OL].农民日报―中国农业新闻网,2012-07-11.

针对土壤污染的措施范文篇10

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物;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属环境污染的范畴。环境污染指的是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或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环境污染的产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当某种能造成污染的物质的浓度或总量超过环境自净能力,便可能产生危害。环境污染根据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人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中某些或某种有害物质含量过高,致使健全的土壤功能受到损害,理化性质改变,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受到破坏,肥力下降,导致农作物生长发育不良,造成减产;对生物、水体、空气或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现象。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浅析:

第一:工业点源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音等。工业污染源的防治措施:

(1)推行清洁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三废排放标准,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将过去的“资源-产品-废物”的生产过程转变为“资源-产品-再资源”的生产过程。包括征收污染税和排污费等惩罚性政策,以及政府对环保型产业的财政补贴和信贷支持等鼓励性政策。最后从侧重污染的末端治理逐步转变为工业生产全过程控制;由重浓度控制转变为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由重分散的点源治理转变为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相结合。

(2)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推进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在化工、冶金、轻工、机械、电力、建材等行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速技术改造,加快生产设施和工艺流程的更新及改造,减少和控制“三废”的排放量,强制淘汰污染重、能耗物耗高的设备和产品。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功能布局。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把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工业布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改变工厂和居民混杂状况,从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控制城市环境污染。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增强工业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提高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

(5)构建森林过滤器作用带和森林缓冲带。

在工业污染集中的区域,通过构建森林过滤器作用带减缓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速度,营建森林缓冲带减小污染物在风力和水力等自然力的作用下对其他地区的影响。具体地:

①在粉尘沉降严重的地段,种植阔叶的泡桐、女贞、夹竹桃、毛白杨、大叶杨等滞尘树种;

②在工矿企业周围选择种植抗二氧化硫的树种臭椿、香椿、苦楝、垂柳、桑树、侧柏、杜英、夹竹桃、法国冬青;抗氯、氯化氢的树种合欢、榆树、木槿、构树、紫荆、槐树、紫藤、梧桐、刺槐、紫穗槐、胡枝子;防火树种广玉兰、法国冬青、女贞、木荷、油茶、白栎;

③在铅汞污染地区栽植有吸铅尘本领的青杨、桑树;有吸汞能力的桂花、棕榈、腊梅。

第二:土壤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

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是由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畜禽废弃物的随意排放,废弃的农用地膜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区,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1)标准化施用化肥、无公害农药,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从源头上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农药、化肥、塑料薄膜的使用管理,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施用有关规定,控制氮素化肥施用量,增加有机肥施用量。

(2)对病虫害进行综合防治,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施用次数和施用量,同时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

(3)选择种植抗性较强的品种,如种植转基因水稻可以减少农药的用量[15]。

(4)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在畜禽养殖区用畜禽废弃物充当沼气底料生产清洁能源,发酵后的剩余物又是高效的有机肥料,既解决了畜禽废弃物的污染难题,还可以减少化学肥料的施用,大力开展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率。

(5)对于已经污染的地区,通过增施有机肥料、使用微生物降解菌剂、调控土壤pH和Eh等生态、生物修复措施,加速污染物的降解,从而消除污染。此外在面源污染区构建水土保持林,防治水土流失,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进而迁移到其他地区造成危害。

第三:工农业复合污染的防治

在工农业复合污染区,要采取分类治理的措施,对于已经污染严重的地区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采用农业生态修复措施,因地制宜地改变一些耕作管理制度来减轻危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改变耕作制度,选种抗污染作物品种,或筛选出在食用部位累积污染物少的品种;种植不进入食物链的植物,如种植树木、花草等观赏或经济作物;

针对土壤污染的措施范文篇11

武焕娜(1994-),女,汉,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大学本科。

摘要:现在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及危害日益严峻,形势紧迫,而与此同时,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却存在着立法空白,我国需要借鉴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经验并结合和我国的具体情况,通过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制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来完善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原则;法律责任;公众参与

一、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概述

(一)德国土壤防治立法

德国的《土壤保护法》明确指出:“对土壤的管理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气候情况;应注意保持或改善土壤结构;结合土壤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农用机械以避免造成土壤紧实;尽可能避免破坏蓄水防风的土壤覆盖物,尤其是在山坡地区;应保持森林、农田和梯田等的自然土壤结构;通过相应的轮作措施保持土壤的生物活性;通过对土壤足够的有机物的供应或减少对土壤表面的处理以保证土壤中的腐殖质含量。”

德国的土壤保护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或土壤退化方面做了较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二)美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美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主要是《超级基金法》,《超级基金法》主要意图在于修复全国范围内的污染地块,明确清洁费用的承担者;规定包括土地厂房、设施等不动产的污染者、所有者和使用者应以追溯既往的方式承担法律上连带、严格、无限责任;对土壤污染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同时明确了政府的责任,规定了美国环保局根据《超级基金法》实施整治行动时具体程序。

(三)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2002年日本制定了《土壤污染对策法》,对调查的地域范围、超标地域的确定,以及治理措施、调查机构、支援体系、报告及检查制度、惩罚条款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成为土壤污染调查对象的土地条件及消除污染的土地基准等。该法案运用环境风险应对的观点,对工厂、企业废止和转产及进行城市再开发等事业时产生的土壤污染进行了约束。进一步加强了对预防原则、政府职责、土地标准的划分、激励机制等的规定。

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概况

(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立法

在治理土壤污染这一问题上,我国已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内容涵盖了农业环境保护、防治土地污染等方面,应该说这些法律政策对改善我国的土壤污染状况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但是,《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提供的只是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零散规定,而土壤污染的严重状况以及日益严峻的发展趋势表明,这些零星而不系统的规定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的,不能从根本上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存在的问题

1、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都是原则性、概况性的规定。

尽管中国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很多,涉及面也很广,但是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都不深入,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条例只是概括性地指出要“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对于如何保障土壤不被污染,如何对污染的土壤进行改良等问题均未做出明确而完善的规定。

2、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针对我国的土壤污染的特点提出相对清晰的具体规章。而且这些规章多政策性意味,以概括立法为主,没有形成可操作的、系统的法律制度,大多数条款为宣传性条款,对具体的例如如何整治被污染的土壤等法律操作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使得我国土壤污染相关立法原则无法实施,内容空泛,可操作性不强。

3、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缺乏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大都只是对土壤污染防治做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对造成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等方面做出规定,因而可以说现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只是一个宣誓性的软性规定,其对土壤环保相关责任方的法律约束力极为软弱。

三、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针对中国目前严峻的土壤污染现状及现行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漏洞,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相对完善的土壤污染法律制度体系,弥补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漏洞,构建和完善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1、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鉴于我国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制定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列入国家议事日程。但同时,因为土壤污染问题的复杂性,还要制定专门的《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城市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更为具体详细的法律法规。此外,不仅需要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也需要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形成完善的、科学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体系。

2、制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对于造成土壤污染的责任主体,首先要制定严格的民事责任制度,如美国的《超级基金法》中的“潜在责任人”制度,责任人对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一种严格的责任、连带责任和溯及责任,我国应在借鉴这种严格的民事责任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污染者负责原则,并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设计出一套独特的土壤污染整治民事责任制度。其次,土壤污染行政责任的完善,对造成土壤污染监督、监管不力的行政人员,要制定出相应的行政责任的处罚措施。

3、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美国在污染土壤的管理别注重非政府组织、公众的参与和环境治理信息的充分公开,其法律规定污染地块的治理是各级政府及私人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地方社区的共同任务。但我国在污染土壤的防治过程中主要依靠政府的管理职能,更没有从法律上对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作出规定。因此首先,法律要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再次,扩大公众的监督权。最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的救济权。

四、结语

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反映出了当前立法中的缺陷,虽然我国土壤防治立法步伐较落后,但在政府的支持及国外先进法律的借鉴下,土壤防治法定能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发展。(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罗丽:《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研究》[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0(2):96-108.

[2]宋才发、向叶生:《我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探讨》[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1(5):28-32.

[3]颜佳:《论土壤污染防治与〈土地管理法〉修改》[J],法制与社会,2013:275-276.

[4]姜明珠、蔡成林:《美国棕地再开发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陕西农业科学,2013(6):158-161.

[5]王天琦:《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思考》[J],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4,34(1):100-103.

[6]李方、王晓飞:《国外土壤污染防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24(11):8-9.

针对土壤污染的措施范文篇12

为使中国的土壤污染环境保护工作有章可循,可从土壤保护规划制度、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壤污染监测管理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建立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通过土壤保护规划制度对土壤用于生产生活前进行合理安排,在投入使用后通过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土壤污染监测管理制度对土壤状况进行评估,再以排污许可制度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度作为依据来判断生产单位是否违法,一旦出现问题则依据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制度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追究生产单位的法律责任并责令其进行治理[5]。

2完善土壤污染的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当前的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并不完善,多是以政府为主导,缺少各种团体和社会组织力量的加入,没有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6]。因此,需要通过完善合理高效的土壤污染监督管理体系对土壤污染加强预防和治理。当前我国土壤污染的监督涉及农业、环保、国土资源等多部门,为此责任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土壤污染的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能应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相对完善的管理权力分配制度和责任义务,其中以环保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管理。在权力分配中,土壤污染防治总体控制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监督职责为土壤监测、改良和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是农业土壤改良、农业用途土壤保持、农田土壤检测和农业土壤安全管理;水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监督职责水土保持、土壤侵蚀检测;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含矿土地规划、开矿修复、土地复垦等。通过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明确的监督分工,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系。

3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制度

在土壤污染防治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公众参与到立法等一系列过程中来帮助政府建立合理的政策;另一方面,在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执行中也需要公众的监督参与其中。通过政府和公众的相互作用,政府将公众意见作为施政参考,公众则依据政府的合理安排配合行动。一是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是公众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前提,关系到民众能否真正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的程度决定了公众参与的程度。在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个别由于法律规定必保密的信息以外,凡是涉及到与土壤污染密切相关的公众权利都应当由环境主管部门或政府积极向公众公开。二是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听证制度。对与民众权利密切相关的和存在重大利益的可能引起土壤污染的土壤使用行为应启动听证制度,以便民众了解事实真相。在听证后需要积极完善并采纳公众意见,对于不合理的建议也需要积极回应并做出解释。同时还需要规范听证程序,为避免偏听偏信的现象,杜绝既得利益者对听证代表的影响,通过参与听证会的代表对给出的证明以及审核结果进行考证和询问,保证听证代表对听证信息的理解并表达对听证方案的意见,进而做到在知情的基础上平等表达意志。

4强化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制度

目前我国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没有完善的行业导则,因此在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忽略对环境造成重大性影响的要素,为该地区土壤的质量安全埋下隐患,而且土壤环境评价的结果也未能发挥作用。目前我国也没有针对性的土壤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因此需要强化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制度。由于污染物对土壤的影响会根据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可分为单一污染物的评价和多种污染物综合评价,如土壤物理评价、土壤生物评价和土壤化学评价或有机污染物评价、重金属污染评价、生物污染评价和放射性污染评价等,并应在目前评价的基础增加基于人体健康风险的评估、基于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评估。土壤环境评价制度应结合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对土壤环境进行综合评价,以建立完善的土壤环境评价制度。同时针对土壤环境的长期变化,还需要加强回顾评价、现状评价和影响评价以确保土壤环境的稳定[7]。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制度不仅仅是短期的评价,还可以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长期监控。与此同时,要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的考核制度建设。首先要建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可以将区域内土壤的环境质量指标、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实行的环保和减排措施、土壤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立、区域内的土壤环境监管和土壤防治能力建设等作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考核的内容。其次要签订土壤环境质量目标责任状,并制订规范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及其结果应用,对未能达标的进行通报,在辖区内出现重大土壤污染事故的和污染物减排不达标的,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同时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制度

由于土壤的特性决定了土壤污染具有复杂性和不可逆转性,因此要想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应该把“防”作为主要的方法。但目前我国对土壤污染突发性事件的预估性不足,土壤污染动态监测预警制度目前还没完全建立。因此需要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制度,准确确定土壤污染源,并分析显示土壤质量的布局情况以及土壤污染物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规律,更重要的是利用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制度对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实行即时的预警来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的安稳。首先要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可从预警分级、预警、疏散群众、封闭现场和预警调整5个方面设定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从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4个等级设定土壤污染预警分级,分别用绿色、蓝色、黄色和红色代表这4个污染严重程度等级。土壤污染预警信息建立在预警分级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程度土壤污染,依次由县级、市级、省级和经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土壤污染预警信息公布后,相关的应急职能部门应当立刻做出回应并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其次要建立土壤污染合作预警制度。各职能部门的明确分工,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和分析由环保部门总负责,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协助完成;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国土部门等一同展开环境土壤质量报告和重大污染预警讨论,共同宣告土壤污染预警信息。通过多部门采集监测,综合会商的形式来污染的时间、范围、预警等级、污染的潜在走势,并为公众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等。

6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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