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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工程监理细则范例(3篇)

时间: 2024-01-07 栏目:公文范文

河道工程监理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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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和建议

keywords:floodcontrolprojects;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problems;measuresandsuggestions.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黄河流域建设步伐的加快,缩小黄河两岸的差距,加强两岸的沟通和交流,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已成为客观要求。因此,为确保黄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已成为当前黄河水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在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比如行政干预、水行政执法能力弱化、运营中失管等问题,是当前河道主管部门面临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现状

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桥梁、缆线、管道及各类建筑物等,大量的桥墩、承台等构造物布设在河道内,长期占用河道和堤防,形成雍水、阻水、改溜等情况,致使河道御洪、泄洪能力不同程度地消减,防洪安全存在各种隐患。而且资料申报、审查、管理比较混乱,施工过程监管困难,验收后运行管理缺位等等。其中一些重点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在地方行政干预下,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有时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随着河道内建设项目的逐渐增多,靠过去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依法治河的管理需要。特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行实施以后,要求河道主管部门在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修改、审批(转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针对这一状况,为提高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依法管理水平,河道主管部门纷纷采取措施,强化资料审查、转报的管理,明确河道管理部门各自的职责,加强河道巡查监管力度,使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现象。

1.1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开展状况

针对近几年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增多的特点,河道主管机关对已建、新建项目,做出具体部署,狠抓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

1.1.1对于新建项目,主要从建设项目申报入手,按照《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对其报送的技术性资料进行审查,同时探讨建设项目长期占用河道及影响防洪工程抗洪强度等诸多事项的补偿救助方案,明确建设方应履行的防洪义务并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落实,以便事后操作。如滨州公铁两用黄河大桥工程,该项目建设前期黄河部门就与建设单位签订了黄河大堤绕行线路维修养护协议、河势及河道工程观测协议、工程占用黄河淤背区补偿、河道工程抛护加固协议、施工场地清理协议以及临时占用堤防工程做施工道路协议等6项协议,同时,就长期占用河道补偿、应履行的防洪义务等项目达成共识,并交纳的一定的保证金。

对一些没有经过河道主管机关同意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处理,责令其补办申报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再建设,或者依法清除,维护正常的河道管理秩序。

1.1.2对已开工建设项目,主要是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抽调技术骨干,监督检查施工中是否有违章、违规行为。已建项目多是指《水法》、《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颁布实施以前或颁布初期所建设的非防洪工程项目。当时,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条文,监察机构不健全,相关工作未能开展,主要依靠各级政策约束建设单位,注重的多是眼前利益,对于项目运营后的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这类项目由于建设时没有相关协议,再加上没有相应的管理经费及行政干预过大等,实现对其规范管理难度极大。

1.2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取得的经验

自从1997年开始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以来,虽然离正规化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和管理人员经验的逐步丰富、素质的逐步提高,积累了一些有效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经验。

1.2.1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基本能够做到依法定程序处理。近年来,随着黄河部门各级别培训班的举办、各兄弟单位之间管理经验的交流以及相关专业大学生的加入等,对河道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查、审批或转报、转批、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1.2.2积累了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经验。能够有目的的针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多年不断的总结,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造成的防洪工程效益的降低基本能够量化,并提出具体合理的补救措施和解决方案。

1.2.3逐步落实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占用黄河工程补偿费及建设单位应履行的相应义务。根据《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各类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提出了黄河工程占用补偿、日常维护补偿等补偿要求,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从实际意义上弥补了防洪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不足,为防洪工程功能的可持续发挥获得了资金支持。

2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近几年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黄河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地方行政干预等问题,制约了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2.1法律法规不完善,条文不具体,可操作性较差

目前黄河水行政法规不够完善,仅仅规定了应该办理的事项,而对于办理中的一些细节没有明确规定。如非防洪工程占用防洪工程补偿费只说明了建设单位需要补偿,但是具体如何补偿、补偿多少无法确定,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具体可量化、可操作的标准,双方只能以协议的方式确定;资料申报上,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不是很明确等;维修养护保证金、垃圾清理抵押金等,没有相应的条款、交纳比例和幅度;设计、防洪审查,施工监管没有相应的具体要求,只能靠经验办理。一句话,操作性不强,不够明确,给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造成时而越位、时而不到位。

2.2对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义务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由于目前黄河水行政执法主体没有单独的行政执行权,行政执行必须和地方执法部门共同实施。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没有有效的遏制手段,一旦施工许可证获批后,河务部门无法对建设中或建成后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2.3行政干预和权大于法的现象仍阴霾不散

有些大型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往往是国家投资、地方政府集资或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比如滨博公路大桥、滨州公铁两用大桥等。河道主管机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章、违规问题进行制止时,建设单位就会找到地方领导,反映建设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困难多,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地方政府出于对建设项目的重视,就会搞一些建设项目协调会,其实质就是直接干预水行政执法,或下达行政指令,责成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工作。有时还要求河道主管单位替建设单位完成本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使一些问题本末倒置。行政干预导致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项目管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2.4项目建成后管理难以奏效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所涉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理、建设项目对防洪工程的影响以及河势变化、水体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在建设项目运营后才产生的。而河务部门一般是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就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相关协议,由于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运营单位能否认可,并遵守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往往无法预料。

2.5工程废弃后拆除责任无法落实

建设项目废弃后,由于拆除费用难以解决,建设单位不愿拆除,而河道管理单位又没有制约措施,废弃工程带来各种防洪隐患。如穿堤输油管线废弃后遗留在大堤、河槽内,对防洪造成严重影响,给沿黄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安定因素。

2.6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宣传力度不够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群众对水法规理解不够,增加了解释的难度。比如群众在堤坡上放牧,他们认为不但对防洪工程没有影响,反而帮助黄河部门节省打草经费,却不知道堤坡放牧损坏堤防工程的完整,影响防洪安全和工程面貌。

2.7上下级标准不统一

在对一些项目影响防洪的标准上,黄委、省局标准不统一,口径不一致,造成了基层单位管理的被动。

2.8管理经费严重不足

随着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管理任务日益增加,包袱越来越重,当前防洪工程都没有足够的管理经费,更谈不上拿出资金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3针对存在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3.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法制宣传日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普及水法规知识,同时,抓好日常宣传活动,提高沿黄群众的水法规意识,争取他们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3.2成立专门的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

根据《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和精神,成立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查和监管为目的的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管理、审批程序和权限使项目能够得到及时审查、转报和批复,使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走向规范化道路。

3.3细化法规条款,完善办理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对有关建设项目许可的法规要制定实施细则,项目的立项、审查、修改、审批(转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要细化,各种补偿标准、抵押标准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3.4上下一盘棋,标准统一、口径一致

从黄委到基层,在河道建设项目管理的大原则上标准要统一,口径要一致,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依法按水行政法规管理项目,树立河道主管机关的权威,确保黄河部门的合法权益。

3.5加强内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积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专题交流会等,加强上下级的沟通和兄弟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不断增强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提高。

河道工程监理细则范文

2014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治水为突破口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决策部署,以河长制”为抓手,把清三河”工作摆在重中之重,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六大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经过努力,我县水环境特别是几条群众反响强烈的黑臭河明显好转,河道水质显著改善。县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100%,溪出境断面自2014年的8月份以来已连续37个月保持在Ⅱ类水水平以上;2014-2016年我县连续三年获得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优秀等级;2015年我县已成功创建省清三河”达标县;首创的河道病历卡”及手绘水情图从去年底开始连续被省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成果展、中国水利博物馆、省档案馆展出,并上了中央电视台《走遍中国》栏目。

一、构建工作体系,协同推进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河长队伍。2014年1月,我县制定出台了《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全面构建层级清晰、责任明确、推进有力的河长制”组织领导体系。位县级领导以身作则,主动担任跨乡镇、水情复杂、治理难度大的河道河长,乡镇领导和村支部书记担任辖区内的河道(段)长,全县条(段)总长987公里的河道实现河长”全覆盖。为充分发挥河长职责,在河长队伍建设方面,我县实行动态管理方式。根据水环境治理要求与任务,适时调整和充实河长组织体系。我县已先后两次进行调整,提升了、等5条河道河长等级,河长改由县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长也在领导干部流动到位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更新调整。设置双总河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全县总河长,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总河长,对本区域内的河长制工作负总责。目前,我县共设置双总河长名,县、乡、村三级河长名,其中,县级河长名、乡镇(街道)级河长名、村级河长名。健全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并延伸至沟、渠、塘等小微水体,全面落实一沟一长、一渠一长、一池塘一长”。

二是严格落实河长职责。出台《县县级河长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县级河长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在河道显要位置竖立县、乡、村级河长公示牌”块,公开各级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治理目标及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河长管、治、保”职责履行到位。制定出台《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2年)》,河长职责进一步拓展,除了履行巡河、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责外,还需承担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6方面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完善组织机构,设置河长制办公室,与县治水办合署办公,明确河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统筹协调全县河长制工作。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乡级河长制办公室或落实人员负责河长制工作,全县形成完整的组织运行体系。以县级河长为重点,严格落实河长包河治水责任。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河道年度工作计划,每条河道做到河长职责、治理目标、工作举措三明确”。细化各级河长工作职责,完善河道病历卡”和河道手绘水情图”,对河道水情时时跟踪,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是坚持全程徒步巡河。以县级河长为重点,严格落实河长包河治水责任。各县级河长带领相关乡镇(街道)、牵头单位人员全程徒步巡河,深入一线排查河道问题,对河道情况、污染现状及河道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农业养殖、企业排污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手绘河道水情图,把脉河道病情”。创新建立河道病历卡”,开出治水良方,对河道病情”时时跟踪,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三年来,各级河长巡河累计行程万余公里,发现河道问题余个,并积极落实整改,有力推进了水环境改善。

四是建立健全河道警长。成立河道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位公安局领导、所队负责人和辖区民警,对全县河道进行分级认领,担任县、乡、村级河道警长”。以预防稳控”为支撑点,做好项目开工风险评估,及时排除涉水纠纷和阻碍施工隐患,依法从重从快,铁腕整治偷排漏排工业污水等涉水犯罪行为,为河长开展工作提供坚实执法保障。

二、坚持水岸同治,全力推进岸上污染源治理

一是开展剿灭劣Ⅴ类水攻坚战。围绕6月底前全面剿灭劣Ⅴ类水”目标,深入一线,对小微水体开展拉网式排查。制定《县全境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应对措施和保障来源。召开剿灭劣Ⅴ类水誓师大会,逐一交办五张清单”,并向27个单位授旗,确保扛旗出征、战则必胜。制定剿灭劣Ⅴ类水作战图,实行挂图作战。紧扣截、治、清、修”四个环节,开展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排放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六大工程”,统筹推进水体综合治理。截至目前,全县需整治的个小微水体已全部完成整治,并顺利通过市级现场验收。

二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县共有个行政村,除去城中村,共有个建制村。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原则,积极探索创新,总结出了一套山区村庄、历史文化村落生活污水治理的方法模式,有效破解了项目落地难、资金保障压力大等难题,保证了项目顺利推进。2014-2016年,完成个建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实现全县所有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从县直机关单位抽调10余名干部组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小组,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项目规划、考核监督等工作;选派名机关干部到项目村担任农村治水第一书记,全程负责群众发动、项目实施等工作。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目前建成的治污设施已移交第三方运行,总体效果良好。

三是开展工业污水治理。全市首推工业企业清单化管理,根据企业排污总量大小、环境管理级别、环境安全危害程度、环境管理自律行为等对全县家排污重点企业实行分类严格监管,按轻重有别、分类监管”原则,每一家企业的监管等级、巡查频次、监督人员做到三到位”,消除监管盲区,确保防范工作主动有力。严格执行产业负面清单,以治污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企业生态循环化改造力度。三年多来,我县累计关停淘汰企业家,整治提升低小散”企业家,先后完成不锈钢企业酸洗场地整治家、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整治家,两场一池”规范化改造家,10万吨以上企业水平衡测试家,有效提升了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四是铁腕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按照农牧结合、生态循环要求,引导养殖上山入园”,安排财政资金余万元,关停拆除河道两岸500米范围内对水环境构成威胁的生猪养殖场家,完成非禁养区内的家规模养殖场整治提升。今年,全力推进散养生猪专项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全县需整治的个散养点已全部完成。推进农药化肥统防统治工作,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万亩,实现化肥减量吨、农药减量吨。抓住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县”的有利契机,加快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弃农药包装物有偿回收项目。投资万元,建设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畜禽粪便,年回收利用达万吨。

五是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全面提升我县截污纳管水平为目标,我县加大城市污水收集提升力度,先后启动松古平原供水污水一体化工程、县城污水整治提升、南城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江滨污水主干管等一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地下污水管网建设部分,三年多来,我县累计投资近亿元,超过了历年管网建设投资的总和。今年,新增城市污水管网公里,建设雨水管网公里,清淤排水管网公里,有力地推进了县城的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工作。

三、突出规范管理,提升水环境保护能力

一是坚持全民治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的宣传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五水共治”,动员全社会参与治水工作。全县共成立支水环境保护志愿者小分队,志愿者总人数达到余人,参与志愿者活动共计余人次。今年,开展全民清洁日·剿灭劣Ⅴ类”活动,余名干部群众参与,日清河道、沟渠公里,垃圾余吨。全县上下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全民治水良好氛围。

河道工程监理细则范文篇3

(1)进一步加强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研究和探讨,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职责。在管理方式上,区分重点河段与非重点河段,实行分级管理。对省际界河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初审,报黄委会审查;小型建设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审查。对非省际界河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审查,报黄委会备案;小型建设项目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备案。加强与区域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相互沟通,团结协作,努力实现流域与区域管理的有机结合,以推动黄河上中游水行政监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水行政监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水行政执法效果。全面提高水行政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加强水行政监管人员法律法规、水政水资源、水保等相关专业的培训、学习,使其较为系统和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丰富水行政人员的专业知识,为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打好基础。其次,加强水行政监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名水政监察员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可能具有政治上的坚定性,执法上的严肃性,只有他们都具备了较高的素质,才能得到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才能秉公执法,文明办案。第三,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要规定水行政执法机构和水政监察人员相应的责、权、利,把法定的权利进行分解、量化、细化,明确执法范围、权限、程度、标准和责任,制定配套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第四,要充实人员,进一步加强领导。黄河上中游流域干流河段长近4200km,重点支流域河段长2400km,涉及的省际河段长1063km,其中黄河干流省际河段长865km,五条重点支流省际河段长198km。而且,黄河上中游水行政监管工作内容的多样性和管理关系的复杂性也比较突出,进一步增加了监管难度。因此,急需充实人员,进一步加强领导,与局直属四个水政监察支队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黄河上中游流域水行政监管工作。只有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水政执法队伍,切实履行水政监察职能,才能为黄河上中游流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保驾护航。(3)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突出重点,集中突破。第一,严格依法管理。全面强化对河道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新、改、扩建的各类工程要严格履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加强技术论证,禁止越权审批或无证乱建的现象,努力杜绝严重阻水碍洪建设项目。第二,突出重点。重点加大干支流省际界河段的监管力度,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巡查,通过对在建项目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积极预防新发水事违法活动,防止水事违法事件的蔓延和扩大。并通过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查处违法典型案件,有效预防水事纠纷。第三,坚持总量控制和定额控制的原则,严把新、改、扩建取水项目的行政初审关,认真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积极推进水权转换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取水许可与水调督察的有机结合。第四,加快推进《黄河上中游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积极促进黄河上中游河道采砂活动的规范管理。(4)坚持预防为主。在黄河上中游流域水行政监管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查并重的原则,是进一步监管好河道建设项目与取水许可项目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道建设项目种类愈来愈多、建设规模愈来愈大、投资主体愈来愈多样化、建设的速度愈来愈快,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愈来愈多的困难。河道建设项目,一旦建成,后续处理十分困难,要想彻底拆除基本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今后的水行政监管中,要加大日常的监管力度,坚持以预防为主,使违章项目消除在萌芽状态。(5)保障经费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赋予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比较明确,流域机构的行政管理与执法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与执法权的。因此,机构人员应明确其属于国家行政编制人员,对其人头经费、执法管理办案公务费、装备设备费以及专项事业费等应予以保证。黄河上中游河段的取用水量对全河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的实施影响较大,以及河道违章建设可能引发省际水事纠纷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日趋突出,监管地位更显重要。而且监管战线长、范围大、任务重和管理难度大,加上在这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单位经济基础薄弱,交通设备和装备落后,建议上级应设立专项经费予以解决,以保障黄河上中游流域水行政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为维持黄河健康生命做出更大的贡献。(6)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鉴于黄河上中游水行政监管工作内容的多样性和管理关系复杂性,除继续加强管理基础工作的调研,摸清基本情况,还应在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和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加强对河道的适时动态监视,预防水事纠纷和违章建设项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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