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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研究方法论范例(12篇)

时间: 2024-03-26 栏目:公文范文

人类学研究方法论范文篇1

关键词:理论抽样;扎根理论方法;符号互动论;自我理论;自然主义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0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4-0113-04

扎根理论,作为一种基础的质性研究方法,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许多不同的社会科学领域。此方法最早出现在1965年格拉斯(Glaser)与斯特劳斯(Strauss)合作的关于医院中的死亡过程的研究报告[1]。他们在进行这项研究时形成了系统的研究方法。随后,两人在《扎根理论的发现:质性研究的策略》一书中明确地交代此研究方法,提倡从质性资料的搜集和分析过程中生成理论[2]。

扎根理论方法同时混合了两个互相矛盾并且互相竞争的研究传统。它既带有明显的符号互动论色彩(透过田野研究进入研究对象的意义世界,并且将理论立基于这个意义世界),又包含了某些量化研究方法的元素(编码、抽样)。这一矛盾性与两位原创者的学术养成背景有关。斯特劳斯曾经在芝加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熟悉米德(Mead)与布鲁默(Blumer)的符号互动论观点。格拉斯则曾经在哥伦比亚大学跟随拉扎斯菲尔德(Lazarsfeld)学习严格的量化方法[3]6-8。混合了符号互动论与量化方法元素的扎根理论,一方面似乎比较容易被人接受为严格的科学方法,另一方面又埋下了误导使用者的隐患。其中的一个典型问题就是使用者经常误解和误用了扎根理论方法的重要程序――理论抽样。

一、关于“理论抽样问题”的讨论

“理论抽样”是扎根理论方法的核心程序之一。当初,格拉斯和斯特劳斯提出扎根理论的目的是想要形成一套搜集和分析质性资料、从资料当中生成理论的严格方法。为了让扎根理论方法能够在量化研究方法占据主宰地位的20世纪60年代被人们接受,格拉斯和斯特劳斯挪用了量化方法的术语“抽样”。然而,理论抽样程序把资料搜集、编码、理论建构三项工作融合成一个持续往返的过程,其含义与量化方法中的概率抽样完全不同。挪用量化方法的术语固然给扎根理论方法披上了科学的外衣,但是也使得理论抽样的意义变得暧昧不明、易遭误解[4]624-625。

贝克尔(Becker)发现许多宣称依照扎根理论方法进行的研究其实并未采取正确的理论抽样程序[5]。卡麦兹(Charmaz)进一步指出一些研究者往往把理论抽样误以为:(1)处理初始研究问题的抽样;(2)代表人口特征分布的抽样;(3)寻找相反案例的抽样;(4)直到重复的模式一再出现的抽样。实际上,初始抽样是研究开始的地方,而理论抽样是研究将要去的地方;理论抽样不是要追求样本在人口统计上的代表性,而是要发展概念和理论;寻找相反案例的抽样也不一定就是理论抽样,除非反例被用来充实概念和理论;最后,理论抽样并非结束于重复的模式一再出现,而是结束于新的资料不能再产生新的理论见解[3]100-102。

为了澄清理论抽样程序的意义,扎根理论的原创者之一斯特劳斯在一本与科尔宾(Corbin)合作的书中将它分解成三个阶段:开放抽样、关系与变异抽样、区别抽样。在开放抽样阶段,研究者选择那些能够提供最丰富信息的人物、地点、情境。在关系与变异抽样阶段,研究者在多个情境之间搜集与理论类属有关系的资料,选取那些最可能引出变异的次级类属的人物、场景、文献。最后,在区别抽样阶段,研究者选择特定的人物、场景、文献以便确证不同类属之间的关联和继续发展尚未成熟的类属[6]181-187。斯特劳斯与科尔宾将理论抽样分解成三个阶段抽样的做法是为了帮助扎根理论方法的使用者掌握理论抽样程序。可是,扎根理论的另一位原创者格拉斯对于他们的做法却不赞同。他认为这样一来理论抽样的原有意涵反而被扭曲了[7]102。

尽管扎根理论家之间对于如何定义理论抽样程序还存在着争议,卡麦兹在《建构扎根理论:质性研究实践指南》一书中仍然试图借由自己的操作经验来向使用者介绍理论抽样程序。当她在研究人们经历慢性疾病的过程时,初步的访谈让她想出了一个尝试性的类属“体验侵入性疾病”。这个类属成为引导她接下来进行访谈的依据。以此依据展开理论抽样,她搜集了更多相关的资料。为了让“体验侵入性疾病”类属能够反映新资料中受访者对自身疾病采取的行动以及他们赋予疾病的意义,她将这个类属的属性进一步界定为:需要持续的关注、大量的时间支出、被迫调适。卡麦兹指出:理论抽样不仅能够让一个类属的属性具体化,它还会提供一些材料让研究者比较类属和类属。例如,她发现人们患病的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她在“体验侵入性疾病”类属之外又增加了“中断”和“陷入疾病”两个类属[3]105-106。

卡麦兹认为理论抽样程序的逻辑是:从资料出发、形成关于资料的尝试性想法、借由进一步的经验探究来检验这些想法。这是一种结合归纳与演绎的诱导式推论。研究者在初步的案例资料搜集与分析之后,归纳出一个推论。此推论为这些案例资料提供了可能的理论解释。接着,研究者根据这个理论解释演绎出后续的研究假设,返回经验世界搜集更多的案例资料来检验此一假设和发展更细致的理论。总之,具体的理论抽样程序不能被事先设定,它必须生成于经验研究的过程当中。研究者进行理论抽样的具体原因取决于他(她)所察觉的分析性问题,包括:起步的尝试性想法、随后发现的模糊性与漏洞[3]102-104。因此,卡麦兹给扎根理论方法的使用者这样的建议:

分辨这些问题以及寻求解决之道需要一种坦率的态度,并且与它们保持一段距离。你的类属在分析上薄弱吗?得到充分的支持吗?类属之间的关系清晰吗?它们是模糊但可能具有启发性的吗?好的研究者会学着分辨这些分析性问题――而且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对分析性问题的捕捉是研究过程的一部分。你可能会感到困惑和不确定。但是,学会容忍这些模棱两可就意味着你作为一位研究者得到了成长。那些把研究过程当成透明过程的研究者往往只能进行肤浅的分析[3]104-105。

显然,卡麦兹认为:困惑、不确定、模棱两可是研究者在进行理论抽样程序时必须经历的感受;它们是研究者创造力的源泉。然而,一些扎根理论家的看法却与卡麦兹的观点不同。他们发现困惑、不确定、模棱两可会让使用者对于理论抽样程序感到无所适从。所以,他们试图借由提供更多事先设定的操作步骤来安抚使用者的焦虑。例如,前面提到的,斯特劳斯与科尔宾将理论抽样分解成步骤更加明确的三阶段抽样。矛盾的是,一味地仿效具有事先设定的操作步骤的量化方法反而使得扎根理论的核心目标――从有意义的社会互动过程生成理论――发生了动摇。

本文认为:解决“理论抽样问题”的最好办法是明确地指出符号互动论才是扎根理论方法真正的理论根据(量化方法元素只是起着装饰的作用)。使用者一旦认清了扎根理论方法的符号互动论根源,他(她)们在操作理论抽样程序时,就不再只是盲目地遵从和依赖方法教科书上烦琐的程序操作格言,而能够明了此程序背后的理由,从而拥有更充足的自信去面对这个程序带来的困惑、不确定、模棱两可。为此,笔者将梳理符号互动论的两大核心思想――米德的自我理论与布鲁默的自然主义研究。然后,笔者将从符号互动论的观点重新诠释包含理论抽样在内的几个扎根理论方法的核心操作程序的意义。

二、米德的自我理论

米德认为:相较于其他物种的智能,人类智能的最大特色在于人类有能力客体化环境而且有能力把自身也当成客体。也就是说,人类具备“自我意识”或者人类拥有“自我”[8]69,163,172,225。对于米德而言,“自我”意味着“成为自身的客体”。自我既是认识的主体又是被认识的客体,所以它与一般的客体不同[8]136-137。此外,米德的自我理论还具有明显的“社会”意义。他强调“自我”与“他者”是不可分割、同时存在的。人唯有透过他人的观点才能建立自我的形象。这个观点可以来自于个别的他人,也可能是一般化的群体观点[8]138-140。

米德相信联系自我与他者的媒介是语言,所以他声称人在拥有语言沟通能力之前是没有自我概念的[8]149。为何语言具有这种神奇的力量?米德又是怎样看待语言的?在米德的理论中,语言是“带有意义的姿势”。“姿势”意指动物机体拥有的一种社会行动,它能够引起其他动物机体对之做出反应。例如:两只正在打架的狗所进行的一连串互动。其中一只狗的攻击姿势会刺激另外一只狗立即变换姿势以回应之,而这一新的姿势又会刺激前一只狗立刻改变姿势。这种姿势交换被米德称为“不带意义的姿势”[8]42-43。带有意义的姿势是从不带意义的姿势逐渐演化而成的。当一个动物机体对另一个动物机体做出某一姿势时,如果这个姿势在这两个动物机体身上引起的反应是相同的,那么这个姿势就是带有意义的姿势,而此姿势引起的反应就是此姿势的意义[8]47。人类的语言就是一系列能够在说话者与听话者身上引起相同反应的声音姿势。因为一个语词在每位交谈者身上唤起的反应(亦即语词的意义)是相同的,所以人类能够运用语言互相沟通[8]57,69。此外,米德认为语言具有“客体化”和“自我控制”的作用。人类可以用语言指认出周遭环境中的某些客体,借此控制自己对于这些客体的反应行动。人类甚至可以用语言来客体化自己行动的潜在后果,从而反思和控制自己的行动[8]73,95,122,132-133。

语言使人与人的沟通成为可能。自我则是在语言的沟通过程中生成的。如前文提到的,米德认为自我既是认识的主体又是被认识的客体。为了避免混淆了主客之间的区分,他将自我进一步分解成“主我”以及“客我”两个部分。主我,作为认识的主体,永远无法直接看见自己。它必须以他者的语言为一面镜子,间接地照到自己的客体形象――客我。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他者可以运用语言来客体化主我。因为他者的语言会在主我那里唤起相同的反应,所以主我可以从他者的角度看见自己。换句话说,主我可以间接地建构出自己的客体形象――客我。客我让人得以从其他人的观点了解自己,从而约束了主我的行动。但是,这种约束只具有道德的意义而不具有机械的必然性。在一定程度上,主我具有突破这种约束的自由和创造力[8]174-178。

显然,人类的自我并非与生俱来的。米德认为:孩童在生成一个成熟稳定的自我之前,必须先经过“玩耍”和“游戏”两个阶段。玩耍阶段是从其他人的角度看自己的初级阶段。此时,孩童逐一扮演不同的成人角色,例如:妈妈、老师、警察。孩童会模仿这些角色的语言,让这些语言在自己身上唤起反应,从而感受到这些成人眼中的世界和自己。在游戏阶段,孩童开始练习同时从多个不同角色的位置看待世界和自己,并且将这些视角组织成一个整合的“一般化的他者”。米德以棒球比赛为例子说明游戏阶段的自我生成。为了顺利地参与球赛,孩童必须从不同守备位置队友的角度看球赛,还必须了解每个对手球员对球赛的态度,然后将这些观点整合起来。米德相信:一个人必须经历过个别的角色扮演并且学会将多个不同角色的观点组织成一个整体,才算具备了完全发展的自我[8]150-152。

完全发展的自我(或者一般化的他者)使群体的态度能够进入个别成员的思想,从而使这些成员的行动互相协调。在人类的群体生活中,每个参与者都必须从一般化他者的角度看待自己,根据这个观点控制自己的行动。换句话说,人类因为拥有完全发展的自我,所以能够进行众多类型的合作活动、创造各种复杂的制度、构成形形的组织机构。米德相信这样的自我理论阐明了人类社会与其他动物社会的根本区别[8]155。也正因为如此,米德的自我理论随后被布鲁默发展成一套独特的社会学主张。

三、布鲁默的自然主义研究

为了替从事田野研究的社会学传统提供理论根据,布鲁默创造了“符号互动论”这个词汇。符号互动论的主张可以分成两部分:(1)本体论――人类社会是由有意义的符号互动组成;(2)方法论――任何关于人类群体生活的研究都必须立基于被研究人群的行动意义。

布鲁默本体论的核心是米德的自我理论。对布鲁默而言,“自我”意味着“人能够成为自身行动的客体”。人会根据其对自身的认识而采取行动,而人的自我认知则来自于社会互动过程中他者对自己的态度。因此,人在进行社会互动时,会把自己放进他者的角色,从他者的观点看自己[9]12-13,62-63。

布鲁默认为“人具有自我”这一事实对社会学和心理学至关重要,因为它意味着人能够和自己沟通。如前段所说的,自我沟通的前提是解读周边的环境,亦即,将他者对自己的态度纳入考虑,从而做出适当的回应。人必须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做出解释,然后根据这些解释制定行动计划。换句话说,研究者不应该将人的行动看成是对某些社会或心理“因素”的被动回应。遗憾的是,许多社会学和心理学理论采取了这个错误的观点[9]15-16,64-65。

布鲁默并不否认某些人类行动(例如:膝盖的反射运动)是不经过解释和反思的立即回应。这一类的行动被他称作“非符号互动”。然而,布鲁默坚称:涉及解释和反思的“符号互动”占据了人类群体生活的绝大部分。在进行符号互动时,人们会把彼此的姿势解释成是带有意义的符号,这些符号指明了彼此行动的动机和计划,双方据此安排各自的后续行动[9]8-10,65-66。

简而言之,布鲁默的本体论主张人类社会主要是由符号互动组成。这也就是说:(1)人们会将意义赋予其所处的环境,并且根据这些意义在环境中行动;(2)这些意义是人们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习得的;(3)当人们将意义赋予环境时,他们是在主动地对环境做出解释[9]2。

符号互动论不仅仅提出了本体论主张,也为社会研究的方法论指出了不同的方向。布鲁默强烈地批评主流的量化研究方法。他认为:这种方法倾向将人类行为看成是特定因素(例如:心理驱力、文化价值、社会结构)的必然结果,完全不考虑人类行动的意义,或者只是将意义当成是造成因素与结果行为之间无关紧要的联结[9]2。量化研究者以为科学方法就是遵守一套严格的、可重复操作的研究程序来验证从形式理论演绎出的假设。这一盛行的方法论迷失让量化研究者相信社会调查方法是唯一的科学方法、盲从研究设计的教条、偏好使用统计技术来建构数学模型[9]26-28。然而,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当研究者刚刚开始进行研究时,他(她)通常并不熟悉其研究对象的生活方式。所以,研究者会用自己的先见来解读研究对象的行动。这些先见可能来自于研究者自己的生活或者研究者所在学科的理论。如果研究者能够在后来的研究过程中小心谨慎地、持续不断地修正和测试自己的观点,那么研究者最初的局外人先见并不会阻碍研究。问题是,量化方法的研究程序并不能帮助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调整自己的理论立场。与此相反,僵固的研究程序让研究者始终没有机会亲自去熟悉其研究对象的生活方式。研究者的先见从头至尾主宰了整个研究的过程。更糟糕的是,因为研究者由始至终都沉浸在自己的先见里、不了解其研究对象行动的意义,所以研究者甚至在研究结束之后都不知道自己错失了什么[9]35-37。

为了让研究者有机会亲近其研究对象的生活方式、了解他们行动的意义,布鲁默鼓励研究者进入其研究对象所处的自然情境去做考察。他把这套另类的方法论主张称作“自然主义研究”。自然主义研究包含“探索”与“审视”两个部分。探索研究的目的在于:(1)允许研究者走进其研究对象的生活、熟悉他们观看世界的方式;(2)帮助研究者形成研究主题,并且确保研究的方向、问题、资料、分析、解释、概念都立基于其研究对象的行动意义。布鲁默强调探索研究是非常灵活的。研究者可以使用任何符合伦理的方法(例如:参与观察、倾听、访谈、阅读日记和信件、团体讨论……)来了解其研究对象。在此过程中,研究者必须时时警惕、不停地修正和测试自己的观点[9]40-42。

布鲁默认为:研究者最终必从描述其研究对象世界观的层次上升到建构理论的层次。这便是审视研究的任务。一个理论是由若干分析概念以及概念之间的关系所组成。审视研究的目的是确保概念以及概念之间的关系能够连接上具体的经验事例。布鲁默抱怨社会科学的概念往往缺乏明确的经验指涉。如果我们试着去确认习俗、整合、社会角色、异化、社会化、态度、价值、失范、越轨等常用社会科学概念的经验意义,我们会发现自己很难准确地说出这些概念的具体经验事例到底是什么。因此,社会科学概念的经验意义必须被补强。审视研究可以将模糊的概念与经验事例联结。首先,模糊的分析概念能够引导研究者的观察方向,使他(她)特别留意具体环境中的某些经验事例。然后,研究者把相关的经验事例放在一起比较,从中筛选出这些事例的类属性质,从而充实了分析概念的经验意义[9]42-46。

我们不难看出布鲁默自然主义研究与扎根理论方法的直接联系。事实上,符号互动论的理论观点可以帮助扎根理论的使用者更好地掌握和领会此方法的关键操作程序的意义。

四、从符号互动论看扎根理论方法的核心操作程序的意义

人类学研究方法论范文篇2

(关键词]图书馆学研究方法方法体系

[分类号]G250

科学发展史证明,任何一门科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只有应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建立起完善的方法体系才能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律,促进学科的良性发展。不同时期的图书馆学形成的各具特色的图书馆学研究方法和相应的方法体系,不仅是图书馆学学科整体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21世纪图书馆学方法体系的历史基础。

图书馆学研究方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适用于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进行研究的各种研究方法,它科学归纳各研究方法之间的联系,合理分析诸多研究方法体系的特点,根据图书馆学学科研究的实际情况构建结构科学、组织合理、功能强大的方法体系。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网络化的普及以及新兴图书馆学研究方法的引进,原有的图书馆学研究方法体系发生了许多变化,也迫切需要研究者进行相应的总结和探讨,以寻求更加适合图书馆学科学发展的研究方法体系,为今后图书馆学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框架和研究基础。

1我国图书馆学研究方法体系的发展历史

任何一种方法论体系,总是由许多具体方法组成的,尤其是由那些带有浓厚的本学科特色、在本学科领域内广泛使用并促进本学科发展的骨干方法所组成的方法论体系。我国的图书馆学研究方法领域先后提出了“二层次说”、“三层次说”、“四层次说”、“过程论”等方法论体系。在这些方法论体系中,“三层次论”是最为学界广泛接受的方法论研究体系,被写进了大多数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教科书中。1983年,乔好勤在《图书馆学通讯》第1期上发表了《试论图书馆学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图书馆学方法论体系的三层次说(见图1)。虽然这个三层次体系只是一个简单的框架,但它开启了关于图书馆学方法论研究之门。接着,吴慰慈对这个三层次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黄宗忠也提出了科学方法的三层次学说。

221世纪我国图书馆学研究方法体系的新背景和新发展

2.1新背景

进入21世纪,图书馆学的研究背景发生了很大变化,必须对原有的各种研究方法体系重新进行审视,并进行相应的整合和改变,以适应新环境下图书馆学研究的需求。

2.1.1现代科学技术的渗透随着时代的进步,信息技术已渗透到图书馆的方方面面,图书馆学和其他相关学科的交互影响日益加快,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介入,大大丰富图书馆学的研究内容,并使图书馆界出现了许多新的研究课题和研究任务,这必然会导致属于图书馆学研究内容的研究方法丰富起来(如网络信息计量、链接分析法等)。原有的各个研究方法体系是否能合理容纳这些新的研究方法,是考量其是否科学的一个重要标准。

2.1.2学科的多元化发展20世纪90年代至今,面对学科融合趋势的加强,图书馆学在研究对象、学科构建等问题上仍然没有定论,各种理论也在建构、批判、反思、再建构中不断徘徊。譬如在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研究中就出现了几十种学说。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信息技术对图书馆学的冲击极大,使整个学科多元化,核心内容缺乏,图书馆学的学科建设至今没有进入真正的成熟期。研究对象以及学科定位没有在学界达成共识,给图书馆学研究方法体系的构建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2.1.3知识管理的引入在知识经济和知识管理的影响下,图书馆学的研究方法出现了明显的综合化趋势。2003年,柯平在中国图书馆学会第四次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从知识论到知识资源论――知识管理与图书馆学的知识基础》中首先提出“知识资源论”的观点,并将其作为图书馆学的知识基础。“知识资源”这一概念不仅只注意知识本身(包括其内容与形式),更重要的是重视对知识的创造、认识和开发、利用过程。它使图书馆研究对象发生了变化,而这种变化又进一步影响到图书馆学研究方法体系的改变。

2.2新发展

2.2.1对现有研究体系的问题总结和各种因素的分析

问题总结。包和平从哲学的角度探讨了完善图书馆学方法论体系研究的途径,即传统方法与新方法融会贯通的运用,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加强纵向动态与横向比较的研究,坚持平衡和非平衡。王兰敬则更加明确地指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方法论研究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缺乏各种方法之间的联系、过分重视定性分析方法等。张艳玲将1923-2008年我国图书馆学方法论体系研究可划分为3个阶段,从中不但可以了解我国图书馆学方法论体系研究的整个研究轨迹,而且也可以发现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研究对象分析。张学英在《简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中提出:要规范图书馆学的基本概念和范畴,加强应用图书馆学研究;并指出要使图书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还要有特定的研究方法。

影响因素分析。杨文祥于2007-2008年在《图书与情报》杂志推出了“关于21世纪图书馆学方法论体系及相关问题的若干思考”系列长文,分别介绍了国内、国外(如美国及俄罗斯)图书馆学学术源流和方法论思想的变化,其别需要注意的是其对影响21世纪图书馆学研究方法体系诸多因素的讨论,如研究对象、研究主体、研究客体、学科性质和社会环境等。

2.2.2图书馆学研究方法体系的创新研究

信息资源论。杨文祥教授出版了《信息资源价值论――信息文明的价值思考》一书,在研究信息资源价值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图书馆学的系统方法为基础,以整体思维为基本原则,以跨学科多维交叉互动研究方法为基本方法,以“关联一互动”法和“横向一纵向一横向”法为具体延伸的具有信息资源价值论研究自身特色的方法论体系。

过程说。杨斌从问题出发的方法论新体系,按照研究人员在图书馆学理论研究的整个过程中对知识的需求和处理形式将图书馆学研究方法划分为4个阶段,并根据各个阶段的需要提出了由基于文献的分析方法、基于关系的分析方法、整合方法和归纳方法四类方法组成的图书馆学方法论体系,每一类中都包括一般方法、专门方法和哲学方法。张寒生在出版的专著《当代图书情报学方法论研究》一书中根据图书情报学的研究过程建立了5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客观实证方法、逻辑思维方法、现代科学方法、专门研究方法、哲学方法。

三维立体论。杨溢在借鉴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由研究内容维、研究过程维和论证方法维组成的基于知识资源论的图书馆学方法论体系。研究内容维主要研究知识资源存取、知识资源转移、知识资源传承和知识资源管理4类方法;研究过程维借鉴了传统的过程论研究成果;论证方法维则包括了哲学、归纳等在内的理论论证和包括试验及非试验

验证的实证论证的相关方法。

定量定性说。于良芝的《图书馆学导论》一反以前的“三层次说”,只从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角度将图书馆学研究方法分为几种常用的图书馆学定量研究方法和几种常用的图书馆学定性研究方法。

3图书馆学方法体系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综观21世纪的方法论研究,其在体系结构上几乎没有创新,仍然是承袭前人的“层次说”。而要想不断发展完善图书馆学情报学方法论体系研究,必须开拓新思路,发展新观点,形成新方法,构建新体系,并明确其实用性和突出特色化。

3.1层次法存在的问题

3.1.1哲学方法单列一类欠妥从理论层次上来说,哲学可以指导其余各种具体研究方法的运用。但从实际研究工作层次来说,研究方法要求广大研究人员能够在实际研究工作中具体运用,而哲学理论却相对深奥,图书馆学学者很难科学地领会各种哲学学说的要旨,并将它科学地运用于图书馆学研究实践中去。而且哲学思想作为一种指导思想,渗透到了研究工作的方方面面,很难将哲学和各种具体的研究方法截然分开。从实用性的图书馆学方法论构建原则出发,哲学方法不宜单列为一种研究方法,它其实应算作是一种思维方法,而不是科学研究方法。

3.1.2一般方法分类中存在纰漏一般方法包含的种类太过繁多,根本无法对图书馆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很好的分类归纳。如果哲学不能单独列为一类图书馆学的研究方法的话,而专门方法中目前业界又只承认文献计量法和引文分析法,那么,也就是说除了这两种方法外,其他所有的方法都被笼统地归入一般方法。这也就失去给图书馆学研究方法的意义,所以应该对一般方法进行进一步的细分。

其他学科引入的方法,与一般方法中的其他方法有着明显的区别,应单独列为一类。图书馆学作为一个交叉学科,其他学科已经具备了很多成熟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因此,引进其他学科相对成熟的研究方法应用于图书情报领域,未尝不是一件值得尝试的事情,同时也是充实图书情报领域研究方法体系的一条捷径。近10年来,图书情报学领域引入的主要研究方法有内容分析法、社会网络分析法、系统综述法、案例研究法、关键事件技术、纵向研究法、生活史法、实证研究法、矩阵思考法、情景分析法等。这些独特的研究方法显然与数学法、比较法等合为一类,显得格格不入。

3.1.3专门方法不断发展沙勇忠认为,方法论研究的核心是专门方法的建立,而专门方法具备三个特点:专门方法必须体现本学科的特殊规定性;专门方法必须是该学科的核心方法,具备独特的应用效能;专门方法一经确立,就必须冲出本学科的范围,被其他学科广泛应用。从这个标准来看,文献计量法和引文分析法应该算是图书馆学的专门方法。但新出现的非交互文献的知识发现法为情报学指明了新的研究方向,对情报学的学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它很可能成为情报学的又一专门研究方法。swanson教授的非交互文献的知识发现法恰恰从文献的主题内容出发,更能体现情报学的价值和功能。它和其他两种专门方法互为补充,充实了图书馆学的专门方法体系。相信在今后的发展中,这一方法会被越来越多的专业研究人员所接受,成为情报学的一种新的专门研究方法。此外,文献计量法在网络背景下又衍生出网络计量法,而网络计量法中就包含链接分析法,它是文献计量学中引文分析法在网络信息中的新发展。

3.2其他方法体系存在的问题

过程说。如果按照过程来进行分类,就模糊了图书馆学与其他科学方法的区别,而且把每个阶段都进行细分过于繁琐,有的方法可能归于不同阶段都很合适。此外,把社会网络分析和实证研究归入图书馆学的专门方法也欠妥,这两种方法本来就不是起源于图书馆学,也不符合沙勇忠关于图书馆学专门方法的标准。

三维立体论。这种分类方法把体系分为研究内容维、研究过程维、论证方法维,虽然说比较全面,但内容和过程属于方法论体系的一部分,只有论证方法维属于方法体系的内容,而这部分内容又只把图书馆学的研究方法分为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两大部分,显然又过于笼统不能涵盖图书馆学研究方法的所有内容。

定量定性说。该方法只是从定量、定性角度对图书馆学的方法体系进行划分,也是过于笼统,而且无法体现图书馆学研究方法的专门特色。

421世纪图书馆学方法体系的改进

人类学研究方法论范文篇3

【关键词】教学设计;研究方法;质性研究;量化研究;行动研究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论文编号】1009―8097(2010)07―0018―03

一教学设计研究方法的简述

教学设计处在教育技术学的核心位置,其研究是否成熟可以作为教育技术学是否成熟的一个标准。然而其理论研究仍存在许多困惑和误区,一些研究者常常将教育科学的研究方法用来作为教学设计的研究方法,用学习理论研究方法来推衍教学设计理论研究方法,一些研究常出现“偏”、“错”、“越”的状态,而且有的研究者分不清方法论与方法的区别,将二者等同,这里有必要对其进行说明。

方法论是指导研究的思想体系,包括基本的理论假设、哲学取向和原则,它关注的不是某一具体研究方法,而是对指导现有研究方法运用的理论体系的反思。[1]方法论在不同层次上有哲学方法论、一般科学方法论、具体科学方法论之分。科学方法论,包括培根的实验方法与归纳逻辑、笛卡儿的数学方法与演绎逻辑,以及贝塔郎菲的一般系统论方法。关于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探索实现主客观世界相一致的最一般的方法论是哲学方法论;研究各门具体学科,带有一定普遍意义,适用于许多领域的方法理论是一般科学方法论;研究某一具体学科,涉及某一具体领域的方法理论是具体科学方法论。[2]三者之间是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互相补充的对立统一关系;而哲学方法论在一定意义上带有决定性作用,它是各门科学方法论的概括和总结,是最一般的方法论,对一般科学方法论、具体科学方法论有着指导意义。

教学设计方法论是指导教学设计研究的思想体系,其演变受西方哲学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影响。因此,它的研究主要有如下两类方法论作为其支撑:一是理性主义教学设计观,即科学主义教学设计,主要是以客观主义的决定论为基本原则,以可预测和线性为基本特点,强调教育教学的规律性,强调知识的明确表征以及教学设计研究体系的规则化和研究结果的普遍适用性。二是人文主义教学设计观,即后现代主义教学设计观,主要以建构主义为理论基础,肯定了人的意志、人的存在、人的生命以及人的本能冲动,强调知识不是纯客观的,而是根据教学情境进行反思、诠释、批判、行动、共同构建、实践、欣赏和进行艺术化的工作。由于超文本技术及网络技术开放性的特点能很好地实现建构主义教学设计的思想,所以后现代主义对教学设计的影响越来越大。

然而我们不难看出科学主义教学设计与人文主义教学设计都各自把握了教学过程的一个方面,要么看到教学的规律性,要么只关注教学过程的复杂性,二者对教学过程的认识都是片面的。从两级走向多级是教学设计方法论选择的必然。然而面对教学设计理论研究的诸多问题,应该从哪些方法上进行选择?什么方法是最适宜的?下文将给以建议和对策。

二教学设计研究问题的取向

对于教学设计研究方法的探讨,只有在明确教学设计研究取向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就是“纸上谈兵”或“避重就轻”。教学设计从产生至今,研究取向正在逐步发生着变化,研究这些取向发生的变化,以及研究它的现状和方向,对于合理选择教学设计的研究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教学设计在我国研究的20多年中,对于教学设计研究方法的阐述,杨开城先生的研究比较详尽。他认为,教学设计研究取向大致可分为两种:基于教学策略要素或教学模式(以下简称基于策略/模式的教学设计)和基于学习活动的教学设计。[3]这两种研究取向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要素间关系上,基于教学策略/模式的研究取向将教学方法、教学媒体、教学组织形式等要素看作是并列关系。而基于学习活动的教学设计的研究取向认为学习活动是达到学习目标的最核心的方法性要素,学习活动、学习环境和知识传递这些方法性要素形成了明显的层次和从属关系。

陶丹在《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学设计》一文中,根据1994――2007年的文献分析,教学设计的研究问题可以分为三类:(1)本体论研究:“概念,含义,定位”、“历史,新发展,趋势”、“研究方法,方法论”、“模式,模型,框架”和“设计原则”五类研究;(2)理论基础研究:“理论基础,基本理论,设计观”的研究;(3)应用研究:“课件、网站、课程等设计方法”和“应用中具体问题解决”两类研究。在这三种研究中,本体论研究大约占53%,理论研究占26%,应用研究占21%。[4]可见研究者通常放在本体论和理论基础研究上,而应用实践相对较少。这就导致很多教师在教学中只是将教学设计作为一项任务去完成,而不会真正发挥其价值。另外,很多教学设计的研究者经常会产生“亦步亦趋”的状态,因此对于文献所分析的内容并不能完全说明教学设计应研究的内容。那么教学设计应研究什么?我们需从其根源进行探讨。

加涅说,教学设计的核心目的是“促进人类有效学习”,这就决定了教学设计的研究应源于教学实践中的问题,研究成果的价值也应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最终体现。[5]美国教育研究理事会经过多年的研究将大量的教育研究问题归纳为相互关联的三类形式的问题[6]:描述性问题――正在发生什么(理论和描述性研究)?因果性问题――是否有系统性的影响作用(因果效应研究)?过程性或机制性问题――为什么会发生或是如何发生的(因果机制的探寻)?这三类问题的顺序也正好反映了一项研究的大致发展次序及其相互联系。

教学设计研究要解决的最直接的问题是如何通过促进老师的“教”来提高学生的“学”。依据教育研究问题的三类形式和教学设计中的关键概念,我们可以用如下表格来描述教学设计中的研究问题。

三教学设计研究方法的选择

一般来讲,教学设计在研究时需使用的方法为三种:哲学方法、一般研究方法与专门研究方法。本文探讨的是一般研究方法的选择问题,即研究“质”“量”问题。概括来讲,质性研究通常用访谈、观察、实物分析和民族志的方法来探讨意义解释类的问题,量的研究是通过问卷、实验、测量、统计等方法来检验可概括的理论假设。两者根本区别在于:前者认为有人存在于其中的世界是非常复杂而充满意义的,而且意义的解释是地方性的、多元的,必须通过研究者的主观参与才能理解。后者认为,人世间的事物之间存在相互关系,通过数据分析能够相对精确的揭示这些关系,并能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7]显然前者将简单问题复杂化来揭示意义的多重性和情境性,后者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才能用量化的方式对现象进行因果关系的计算。

质性研究不同于定性研究,它们的共同是“解释阐释的”,即都对研究现象进行意义解释。但是不同的是,质性研究还要求是“实证的”,不完全是“思辨的”,即不仅需要思考,还需要有实地调查和一手资料的支持。质性研究的规范、系统、相对精确是发生在西方发达国家对量的研究过于泛滥之后,不仅对实证有明确要求,而且在研究程序、方法、技巧以及“效度”“信度”和“研究伦理”等问题上逐步科学化。可以说,质性研究是“后科学的”,是发生在科学主义之后的。

对教学设计研究中的方法选择,不同研究者主张不一。很多时候,针对同样的现象,不同研究者视角不同,也会形成不同的研究问题并使用不同的方法。许多研究者认为,对于研究方法的选择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笔者认为这等同于没说。因为“质量”研究从其本源上来讲所遵循的理论范式、研究程序、操作技术、价值取向都有着本质区别,所针对解决的问题也不相同。另外,很多研究都是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综合起来使用,这对于解决问题不失为一种好方法,但是笔者认为要树立清晰的方法体系,在面对不同的问题时,最好有一个明确的方法取向,这样才使得研究准确有价值。

基于上文探讨的教学设计的研究问题的取向,以及教学设计本体论性质和各类研究方法(主要探讨一般研究方法)的性质,我们可以用表2来描述教学设计的方法。本文讨论的目的,不是确定教学设计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独特研究方法,而是针对具体研究内容来明确自己研究方法的属性和选择。教学设计属于人文社会科学,在这个领域主要的研究范式为:实证主义、解释主义与批判理论。量化研究属于“实证主义”,质性研究属于“解释主义”,而行动研究属于“批判理论”。“质”“量”研究都属于“学术导向”,目的是求真,了解和理解事情“是什么”,而行动研究属于实践导向,目的是求善,探讨的是“应该是什么”。在我们教学设计的研究过程中,“质”、“量”研究历来是研究者所崇拜的取向,在这个方面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在近几年,行动研究受到教学设计研究者的关注,笔者认为,行动研究将是教学设计的“第三条道路”,它以反思为基础,认为行动中的知识很难用语言来解释,只能在具体环境和问题解决中才能了解到行动者的“真实想法”。但是行动研究不是一种研究“方法”,因其在研究中可采用量化,也可采用质性方法。但在教学设计行动研究中,大部分人用的仍是量化研究,比如何克抗的《信息技术环境下问题解决教学实证研究》。笔者认为,质性研究将更适合于教学设计的行动研究,因为质性研究强调反思,符合行动者在研究中反思并及时进行调整的要求;质性研究还有对大样本和严格实验的要求,对行动者更便利;质性研究作为一种方法用在行动研究中,还能纠正一些弊端,如研究者的研究内容脱离实际等。

本文关于教学设计研究方法的探讨,笔者认为还存在很多不足,如对教学设计研究内容的概括不够细致,以及对研究方法的选择缺乏实证等,仅仅是依据理论及文献,笔者只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在教学设计的方法研究中有更多的学者可以参与进来,使得教学设计这个桥梁学科能够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3]李文光,杨开城.现代教学设计理论研究的内容及方法[J].中国电化教育,2004(4):12-15.

[2][EB/OL].

[4]陶丹.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学设计研究[J].现代教育技术,2008,(11):42-45.

[5]孙立仁.教学实践是教学设计研究的源泉与归宿[J].电化教育研究,2006,(2):11-13.

人类学研究方法论范文1篇4

论文摘要:作为人类社会早已存在的应用写作与文学写作两大部类的写作活动,其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存在着应用写作滞后于文学写作的现状。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应用写作人才的需求,当今应是真正建立起科学化的、当代应用写作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训练体系的年代。“当代应用写作学”的理论与训练体系,应由“两个理论层次”:“当代应用写作原理学”和“当代应用文体写作与训练学”共“九论”构成,在“九论”研究中要科学界定其研究对象、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问题的提出

新时期写作学理论研究与建设经过三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写作学理论专著、教材和论文成果的丰硕,足以令我们感到鼓舞和振奋。然而,作为人类社会早已存在的两大部类的写作活动——应用(或实用)写作与文学写作,其学科理论研究水平相比较而言却存在着一定的不平衡性,即应用写作还滞后于文学写作的研究水平。

应该说,近二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普遍从重视文学写作研究转向了越来越重视应用写作研究。在应用写作研究领域,同样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诸如著作、教材和论文等),其中不乏有创新之作。但从学科建设的视野审视,应用写作学还未能形成较为完备、科学的理论体系;应用写作教程,仍明显地停留在“知识+格式+例文”的经验和方法的归结层面上,未能建构起深刻揭示应用写作自身本质特征和内在写作规律的科学化的理论与训练体系。当代应用写作学还未能出现像“文学写作学”那样的诸如“诗歌创作论”、“小说创作论”、“散文创作论”、“戏剧影视文学创作论”等那么多的宏篇理论巨著。这种研究现状不能不令我们写作学界同仁倍增时代责任感。

2O世纪9O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更新了人们的思维观念,开阔了人们的研究视野,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都在逐步转轨变型,现作活动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应用文体写作的适用范围几乎遍及了国内外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外交、商贸等各个领域和科学技术、文化交往的各行各业。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建设对应用写作人才迫切需求的客观事实,不允许人们对当代应用写作学的研究与理论建设问题等闲视之,所以,20世纪9O年代成为应用写作大发展的年代,成为应用写作学的理论体系和训练体系逐步形成的年代。笔者认为,到了21世纪初期的今天,应该是当代应用写作学的理论研究和建设尽快提高质量和层次与水平的年代、是真正建立起科学化的当代应用写作学理论体系和训练体系的年代。

二、首先应准确界定当代应用写作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与内容

建立科学化的当代应用写作学的理论体系和训练体系,首先必须弄清楚和回答四个重要而又基本的问题,即何谓应用写作?何谓应用写作学?应用写作学独特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应用写作学的研究范围与内容如何界定?这些根本而又重要的理论问题。写作界学者们虽已有多种论述,但认识却很不统一。

我们说,作为人类所特有的精神生产的写作实践活动主要分两大部类:一类是具有审美功能的文学写作活动,一类是具有实用功能的应用写作活动。所谓“应用写作”,是指在经济社会管理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商贸组织所广泛运用的各种行业性的常用文章的写作。它一般包括处理公务的机关应用文和处理私务的日常应用文两大类。

从现当代文体分类学的角度看,写作学界一般把当代文体分为四大部类,即文学类文体、应用类文体、理论类文体、新闻类文体。而广义的应用写作,除包括上述应用类文体(公务应用文和日常私务应用文两大类)外,还包括一些习惯上人们不称之为应用文的新闻文体、理论文体等,人们又多以“实用写作”称之(相对于文学写作而言)。

就当代应用写作(广义)而言,又通常把它分为四个部类:第一类是行政公文写作(十三类);第二类是工作事务文书写作(诸如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第三类是日常应用文写作(诸如书信、申请、协议等);第四类是行业专用文书写作(诸如法律文书、财经文书、新闻文体、理论文体、外交文书、军事文书、科技文书等)。对现当代应用文体要进行系统归纳分类,可多至数百种。

应用写作的“应用”二字,是其基本的特性和功能,它具有以下四层含义:一是它的写作内容是经济社会管理和社会生产与生活以及实际工作中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具有直接的应用价值,在经济社会管理中起到“中介性”①和“工具性”的功能作用(它不像文学写作那样对阅读欣赏者只是在潜移默化中产生思想情感的共鸣作用);二是它有着直接明确的写作目的,或传播信息、或交流经验、或指导工作、或指挥行动、或协调关系、或告知事项等,其针对性很强,行使着行政管理的社会职能(它不像文学写作那样主要是为了审美愉悦和消遣,作者的创作思想是靠“形象”描写本身予以间接地表现的,其创作目的在于寓教于乐,陶冶人们的情性);三是它的写作表现方法不是采取文学写作的艺术化的方法(如虚构、夸张、典型化等),而采用的是朴实简练、准确真实、实录直书式的表达方法,直接宣明写作的主旨和目的,靠无可置疑的事实材料表述和逻辑分析论证来理智地“说话”;四是它的文体结构组合形式一般都有大致的规范性和格式化的要求(它不像文学文体那样没有结构的格式化要求,追求创意性的特色)。由此可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工作问题、明确写作目的、真实具体的写作内容、朴实简练和准确直书式的语言表达、写作格式规范性的要求、直接产生实际工作效率的写作价值,以及在经济社会管理中起到“中介性”和“工具性”的管理功能作用等特点,构成了当代应用写作活动的本质特征。

应用写作和文学写作其精神劳动的最终成果形式固然都是文章,都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客观事物在作者头脑中思维、反映的产物,运用的表达工具都是语言文字,写作目的都是为了表达思想情感和传达信息,但二者的区别却是十分明显的。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二者的社会功能作用不同:应用写作的直接目的和作用主要在于指导经济社会的生产、发展和管理,以及日常工作的开展,主要行使经济社会管理的“实用性”功能;而文学写作的主要功能是“审美性”,即通过艺术形象的塑造,对阅读欣赏者实现着审美愉悦和陶情冶性的教育影响作用。“实用性”是应用文体写作成为经济社会管理的“中介”和“工具”的本质功能;“审美性”是文学文体写作成为大众“审美欣赏教育”的本质功能。这既是两种写作活动的“个性”特点,又是二者的本质区别点。

由此论之,所谓“应用写作学”,就是研究现当代应用文章的写作特点、过程、功能作用、写作规律和写作规范、方法、技巧的一门学问。

根据同志的“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矛盾论》)之说,应用写作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当代应用类文章在写作实践活动过程中所具有的各种特殊的矛盾性的问题。

由应用写作的特殊的矛盾性问题,决定了当代应用写作学的主要研究范围和内容应由九个方面构成:一是应用写作活动运作过程、特征、功能和写作规律的研究;二是应用写作学理论体系构成的研究;三是应用写作活动产生、发展历程和历史经验的研究;四是应用写作作者应具备的智能素养研究;五是应用写作学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论的研究;六是应用文体的分类与分类原则和方法的研究;七是各类各种应用文体的写作原理、写作规范、写作方法和技巧的研究;八是各类各种应用文体的写作训练体系和训练方法的研究;九是当代应用写作工具与手段的现代化变革(如电脑写作操作技术)的研究等。

三、当代应用写作学理论与训练体系的建设

由以上对当代应用写作学的学科概念、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和内容的探析,我们认为,建立起科学化的“当代应用写作学”的理论体系与教学训练体系,应由“两个理论层次”与“九论”构成。其理论体系的层次构成为:

上编为写作基础理论层次:“当代应用写作原理学”,主要由五个部分构成:

(一)应用写作行文过程、特征、功能与规律论——主要是对当代应用写作行文运作过程的研究,包括对应用写作的取材、炼意、谋篇、行文、定稿、成文与行文办理程序的研究;包括应用写作活动的本质特征、社会功能作用、写作行文规律的研究等。它旨在阐明应用写作活动行文运作过程的特点、内容与规律。

(二)应用写作理论体系构成论——主要是对应用写作学的研究对象、范围、任务、内容、方法和理论体系构成的研究,以及对应用写作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联系与区别的研究等。它旨在阐明如何科学地建构当代应用写作学的学科理论体系与训练体系。

(三)应用写作产生发展流变论——主要是对应用写作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学科理论的逐渐形成与发展、国内外应用写作学的研究状况等理论问题的研究。它旨在阐明应用写作产生、发展与演变的特征、内在规律与历史经验。

(四)应用写作作者智能素养论——主要是对从事应用写作的作者应具备的智慧、能力、素养以及智能结构如何合理形成的研究。它旨在阐明从事应用写作的作者要成为高素质的写作人才应该具备的主、客观条件和智慧与能力。

(五)应用写作教学目标与方法论——主要是对应用写作课程的教学职能、培养目标、专业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研究。它的研究应做到:针对不同专业的特定教学对象和培养对象,制定科学的培养目标、文体写作与训练的类别和内容。针对长期以来写作教学与社会对写作人才需求存在的偏差问题,其研究应注意做到:纠正写作教学目的的误区,使应用写作人才的培养与当今务实致用的社会需求相结合;纠正写作教学培养目标的误区,使应用写作人才的培养与为当今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相结合;纠正写作教学方法的误区,使应用写作人才的能力培养与人文素质的全面提高相结合;最终实现“懂理论、会写作、能办文”的(“学者+作者+实务者”)“三位一体”应用写作人才的培养目标。

下编为写作技术理论层次:“当代应用文体写作与训练学”,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

(六)应用文体分类论——主要是从文体分类学的角度对当代应用文体分类的原则、标准、方法、意义和作用等进行研究,从而对当代所有应用文体作出系统、全面、科学的类别划分。它旨在阐明各类文体的独立意义、个性特征和社会功能作用。

(七)各类应用文体写作原理、规范、方法论——主要是对当代各类各种应用文体的文体特点、写作原理、写作规范、写作方法与技巧等的研究。它的研究应做到各种文体写作原理、写作规范和写作技法论述的理论性与写作实践训练的可操作性达到有机结合;其研究应改变过去那种“知识+格式+例文”的旧格局,构建起“写作理论+写作规范+写作方法技巧+例文导学”的新模式,力求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

(八)各类应用文体写作实践训练论——主要包括对各类应用文体写作教学实践环节的写作技能训练(工程)体系的研究;各类应用文体写作训练效果测评体系的研究等。它旨在阐明各类应用文体写作技能训练的特点、内容、过程、途径、方法和写作规范与要领等,应力求达到文体写作理论指导与文体写作实际训练的有机结合与最佳结合。

人类学研究方法论范文1篇5

【摘要题】理论经纬

【关键词】比较法/法律文化/解释学

【正文】

随着人类的进入崭新的21世纪,比较法这门学科迈入了其发展史上的第三个世纪。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比较法并未能取得与其历史相称的理论成就。同很多与之同产生的学科相比,比较法的发展显得相当迟缓落后。社会学、人类学与比较法一样都是在19世纪中期左右兴起的学科,但是比较法如今已根本不能和这两门已成为人文社会科学之基本组成部分的学科相提并论,远远没有获得这两门学科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和认可。①即使同法律社会学、法律学等晚于其出现的法学学科相比,比较法在理论和方法论上也显得相形见绌。在法学的学科体系中,比较法一直是一门处于边缘位置、倍受冷落的“灰姑娘”式的学科。那么,比较法的究竟出在什么地方?比较法怎样才能走出发展的低谷?任何关心比较法事业的人们都不能不认真地思考这些事关比较法如何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一、比较法的批判

正如一个人只有经常自我反省、自我批评,才能发现和纠正缺点,不断走向进步一样,一门学科也只有经常对自己的研究活动和理论成果进行反思和批判,才能发现和纠正失误,更快更好地发展。批判是人类思想发展的主旋律。人类的思想史就是一部不同的思想家相互批判从而新思想不断涌现的历史。②这里所说的“批判”,不是对被批判对象不加的一概否定,而是表现为辩证性地对被批判对象进行揭示、辨析、鉴别和选择的过程;也不是对被批判对象怀有敌意的吹毛求疵,而是建设性地推动被批判对象向更高更好的方向发展。比较法学家们埋头于琐屑的比较工作,缺乏对整个学科的批判意识,是比较法研究一直踯躅不前的一个重要原因。比较法学家应该多一些批判意识。本文试图从比较法的概念、角色定位、理论和方法论四个方面对既往的比较法做一全面的、系统的批判。

(一)比较法的概念:比较中心主义

什么是比较法?这无疑是比较法和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但是,这个问题的重要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它是步入比较法领域首先就会遇到的一个问题,更主要在于,它是比较法所有问题中的原点性、基石性问题。思考和解答这个问题,其意义绝不仅仅是为了给这个问题提供一个确定的答案,而是给整个比较法研究提供一种明确的思路和方向。对于一个比较法学者来说,对比较法是什么的回答,将直接其比较法研究的思路、重心以及学术追求,直接影响其对比较法其他各种理论问题的思考和解答。而比较法研究中存在的各种重要的理论争论,最终都可能起因于或归根于对什么是比较法的不同理解。因此,从地位上来说,这个问题不是比较法中的“一个”问题,而是比较法中的总体性、根本性问题。任何真正自觉的比较法学习和研究,都应当以对什么是比较法的提问和回答作为出发点。任何对以往比较法的有意识的突破和创新,都必须从对什么是比较法的反思和重新界说开始。

然而,比较法学家们大都不深究这个问题。大部分比较法学家采取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根据自己的兴趣或需要给比较法下一个简单的定义。日本学者大木雅夫道出了这一点:“由于比较法没有独立的法的领域,所以在最初的起点上就被视为一种形式因人而异的、即所谓可以人为构成的研究部门。……每个人都从比较法应有的目的或功能中,根据其与自己最重视的事物的联系对其加以定义,结果是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而不是统一的比较法概念。”③另外一些比较法学家认为这个问题没有什么意义,采取一种置之不理的态度。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德认为,比较法的概念、性质等问题仅仅是比较法的开创时期讨论的问题。“现在,比较法已经牢固地扎下了根,这些讨论已无现实意义,不需要再多费笔墨了”。④正是对这个问题的轻视或忽视,使得比较法学家对自己的工作缺乏一种明确的自我认知意识和自我批判态度,使得比较法研究停留于经验式的、现象层面的比较而踯躅不前。

从文字表述上看,比较法学家关于比较法的定义⑤似乎是各不相同的,但从实质上看,这些形形色色的比较法定义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认为比较是比较法的特殊性之所在,强调比较在比较法中的核心地位。⑥即使是那些对“比较法”这个术语颇不满意而试图寻找新的术语取而代之的学者,他们所创造的各种新术语,如“比较法律体系”、“比较法律传统”、“比较法律文化”、“法律的比较研究”,仍然不得不在这些新术语中保留“比较”这个词。在以往关于比较法是一种方法、还是一门学科的争论中,无论是否认比较法是一门学科的人,还是主张比较法是一门学科的人,对比较法与比较的直接关系都坚信不疑,认为比较法是对不同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这种比较中心主义的比较法概念直接决定和制约着人们对比较法的学术空间、学科角色、研究目的等基本问题的看法,对比较法研究及其发展产生了很多有害的影响。首先,它极大地限制和缩小了比较法存在和发展的学术空间。按照这种比较法概念,只有对各种法律体系及其规则的比较活动以及对此种比较活动中的方法论问题的探讨才属于比较法的范畴。在研究各种法律体系的基础上提出关于法的性质的一般理论,提出关于法的发展的一般理论等活动,都不属于比较法的范畴。其次,它导致对比较法的一种工具主义的理解和角色定位。比较法由于被认为是一种纯粹的法律比较活动,因而它被认为没有自己独立的研究目的,其存在价值仅仅在于为其他学科和法律实践服务。如果比较法是一门学科的话,它也不是独立的学科,而只是一门工具性的、辅助性的学科。因此,套用一句时髦的歌词来说,比较法学科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都是“比较”两个字惹的祸。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比较在人类的认知活动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比较不仅是人类认识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而且构成了人类一切认知活动所必不可少的因素。人类在认识某一事物时,必然要拿这一事物与其他事物进行比较,在比较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这一事物的特殊性。在法学领域,比较实际上贯穿于一切法学研究活动中。美国比较法学者库兰(V.G.Curran)指出:“正如比较是理解过程的核心一样,比较是一切法律分析的核心。比较就是对照其他的事物、领域来理解某一事物、领域。只要存在其他的、不同的东西,比较事业就一定存在。比较的存在不过在比较法这一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在比较法领域中,由国家的疆界和语言所导致、并为官方所承认的各种区别突显了法律分析中的比较因素。”⑦尽管比较方法很重要,但是在比较法中,我们不是要突出和强调比较方法的地位和意义,恰恰相反,而是要弱化和淡化比较方法的地位和意义。不过,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不一定就是给比较法学科换一个更贴切的名称。比较法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我们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只是不能为其字面意义所迷惑。

(二)对比较法学科角色的批判

从理论上讲,每一门有生命力的学科在人类的科学大厦中都占有一席其他学科所无法取代的位置。但这并不象去戏院看戏,位置预先都已安排好,只要对号入座就行了。每门学科的学者们必须合理地确定本学科在科学大厦中的适当位置。正如一个人只有找到最适合于自己的社会角色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价值一样,一门学科只有找到本学科的合适位置才能充分发掘本学科的发展潜力。而且,对一门学科作出什么样的角色定位,直接影响这门学科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发展。正是因为如此,学科的角色定位对于一门学科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比较法以一个反面的例子证明了这个道理。

比较法学家对比较法的学科角色的看法包含在关于比较法的目的或功能的讨论中。从这些论述⑧可以看出,传统的比较法学家对比较法学科角色的定位具有两个明显的倾向:一是把比较法视为一门工具性学科。在理论上,比较法为法(法)、法律史、法社会学等学科提供有关其他国家的法律的资料,使这些学科能够超脱本国法律体系的限制,得出关于法的普遍性认识。在实践上,比较法通过介绍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情况,为本国法律改革、法律解释、律师执业、协调各国法律等各种法律活动提供帮助。二是把比较法视为一门实践性学科。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中,传统的比较法学家显然对比较法在法律实践方面的功能更感兴趣,更为重视。他们更多地从比较法的实践功能来论证比较法存在的合法性。

尽管传统的比较法学家都极力鼓吹比较法的重要意义,但他们并没有为比较法找到正确的位置。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他们忽视了比较法的科学属性。科学的目的是提供有关研究对象的普遍性知识。比较法作为一门科学,其主要的、根本的目的是获得有关被比较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普遍性知识。⑨传统的比较法学家认为,提供法的普遍性知识和理论仅仅是法理学、法律史等理论学科的任务。因此,他们主动放弃了对法的普遍性知识的追求和对比较法自身理论体系的建构,而把理论建构的希望完全寄托于法理学等理论学科。对比较法学科角色的这种定位,注定了传统的比较法理论薄弱、思想贫乏的命运。

(三)对比较法理论的批判

比较法在理论上的缺陷受到了比较法学界内外很多学者的广泛关注和批评。⑩在这里,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传统的比较法在理论上的缺陷和不足:首先,传统的比较法研究主要是一种事实层面的考察,而缺乏理论层面的研讨。(11)比较法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三大块:一是以各种法律体系或法律秩序的具体规则、制度为比较对象的微观比较,二是以各种法律体系或法律秩序为比较对象的宏观比较,三是比较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在以往的全部比较法研究中,微观比较占绝大部分,其次是宏观比较,再次是比较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各种冠以“比较法”之名的杂志,如美国的《美国比较法杂志》、英国的《国际法与比较法》、的《比较法研究》等,发表的论文绝大部分是有关微观比较的论文。在作为世界比较法研究集体智慧结晶的《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中,从第3卷到第17卷都是有关微观比较的内容,第1卷及第2卷的大部分是有关宏观比较的内容,仅仅第2卷中的部分章节可算作是有关比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的内容。无论是微观比较,还是宏观比较,基本上都是分析或陈述不同法律体系及其具体规则、制度的异同。这样,比较法实际上成了一个搜集和储存法律异同之事实的仓库。事实的考察当然是科学研究的重要环节,但事实的堆积并不是科学,正如石头的堆积并不等于房子一样。(12)科学研究更重要的环节是理论命题的确证,即从搜集的事实中归纳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命题,或者用搜集的事实证明或证伪作为假说的理论命题。比较法学家很少上升到科学研究这一层次,而是象德国学者宾德所说的那样:“弄来了一大堆砖石,然后就扔下不管了。”(13)

其次,比较法没有形成自己的概念体系。任何一门科学为了解释或分析其所面对的现实或社会现实,都必然要发展出一套概念。譬如,经济学家创造出了市场、交换、成本、价格、效率、供给、需求等一系列经济概念,用它们来解释或分析社会的经济生活和人们的经济行为。而在比较法中,由于比较法学家认为比较法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法律比较工作,无须创造一套自己的概念,而只须使用被比较的法律领域的概念,因此比较法一直没有形成自己所特有的概念体系,而是一门寄生于其他法学学科之上的学科。但如果比较法不仅仅是对各种法律体系进行纯粹的比较,而且还要提供有关法律体系如何运作的普遍性知识(这是科学的主要任务),那么它就必须形成自己的概念体系,以提供观察和思考各种法律体系的分析框架,提炼或升华有关法律体系如何运作的理论认识。

其三,比较法只有一些零散的理论观点,而没有形成理论范式。理论范式的形成是科学研究的最高层次和境界。范式是指某一科学领域内形成的比较稳定的思维模式和分析结构,以及以这种思维模式和分析结构观察、思考和分析问题而产生的理论体系。在比较法研究中,虽然一些比较法学者也提供了一些理论观点,如法系的划分、法律移植等,但这些观点只是一堆没有内在联系的命题。虽然比较法学家在一些问题上也存在争论,如规范比较与功能比较之争,法系划分标准上的争论,但这种争论主要是具体问题和具体观点上的争论,并未形成研究范式、学术思想、方法论和理论体系上的根本分野。比较法迄今为止未能象法理学等学科那样产生在研究范式、学术思想、方法论和理论体系上有重大区别的不同学术派别。不同学术派别或理论范式的存在,是一门学科理论研究走向深入的必然结果,同时又是一门学科进一步繁荣发展的动力。没有形成不同的学术派别或理论范式,是一门学科在理论研究上肤浅和稚嫩的一个重要标志。

(四)对比较法方法论的批判

德国著名的法哲学家拉德布鲁赫曾经说过一句引用率很高的话:“某些科学如果必须忙于从事探讨自己的方法论,就是有病的科学。”(14)我的观点恰恰与拉德布鲁赫所说的相反:如果一门科学很少探讨自己的方法论,一定是有病的科学。科学认识区别于常识性认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科学认识是按照某些客观的、程式化的方法而获得的认识,常识性认识则是在个人的情感、感觉、经验的支配下获得的认识。方法论是指一门科学的各种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方法论对于一门科学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用于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是否正确、有效,直接决定科学研究活动的成败和理论认识的正确性。其次,是否确立起自己的方法论,是衡量一门独立的科学是否形成的标志。第三,方法论的不断完善或更新,是推动一门科学向前发展的基本动力。科学发展的历史表明,科学的发展过程是科学家们不断地检测、改进、充实、更新方法论的过程。什么时候方法论的思考停止了,什么时候科学的发展就终结了。

各种比较法教科书或著作对方法论问题不可谓不重视,一般都有专门的章节讨论比较法的方法或方法论。尽管这些讨论已经相当的深入细致,但其所涉及的问题实际上只有一个,即如何有效地进行比较。把比较当作比较法的唯一方法,或者仅仅关注比较中的方法论问题,这是传统的比较法在方法论上的重大缺陷。这一缺陷是由于传统的比较法学家往往将比较法视为一种纯粹的比较事业所致。反过来,这一缺陷又导致比较法成为一个单纯卖弄比较技巧的场所,使得比较法被排斥于其他社会科学乃至法学之外。任何一门科学不可能只有一种研究方法,或者仅仅依靠一种研究方法。美国比较学家威德勒根据比较政治学的发展经验指出:“将这一事业(比较政治学)等同于唯一的一种方法(比较)的看法是错误的。从整体上看,良好的研究在方法论上是兼收并蓄的。”(15)比较法应当努力寻求各种有用的研究方法,特别是要大量吸收其他社会科学、其他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丰富、充实自己的方法论体系。这样,才能真正扩大比较法的理论视野,从根本上改变比较法理论匮乏的状况。

当今法学乃至所有科学的发展趋势是多学科、跨学科研究的兴起。(16)在法学领域中,最近几十年里涌现一批以“法律与

”为名称的新兴研究领域或学科,如法律与经济学、法律与文学、法律与社会、法律与政治(批判法学)、法律与妇女(女权主义法学)、法律与种族(批判种族理论)等。这表明法学家的科际开放意识越来越强烈。但是,比较法学家对这种趋势的反应相当迟钝,因而比较法学家也往往被排除在这些跨学科研究之外。

二、比较法的重构

(一)比较法研究的新思路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一些有见识的西方比较法学家已经清醒地认识到比较法存在的严重缺陷,并且正在积极地探求摆脱困境的发展新思路、新方向。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种新思路是以法律文化研究为导向的思路。(17)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比较法学领域出现了一批以比较法律文化为研究主题和研究思路的论著。美国比较法学家埃尔曼的《比较法律文化》(18)是将比较法研究引向法律文化研究的最早努力之一。但他不过是将比较的对象从作为制度的法转变为作为文化的法,扩大了比较的范围,而没有从根本上扭转比较法学的传统格局。德国比较法学家格罗斯菲尔德认为,“将比较法看用法律文化的比较”是“处理比较法的唯一可行的方式”。(19)他的《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一书试图打破法系(法律体系)比较的传统格局,从比较的角度揭示法律与文化、自然、语言等因素的普遍联系。虽然格罗斯菲尔德已经表现出理论建构的努力,但他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关于法律文化比较的系统的理论模式。他甚至都没有明确解释他所说的“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比利时学者霍克等人明确提出将法律文化的研究思路作为比较法研究的新范式。(20)他们认识到传统的比较法在理论和方法论上的缺陷,试图引入法律文化概念及其理论为区分和比较不同法系提供一种坚实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显然,他们仍然是把法律文化理论作为服务于法系比较的工具,而不是认为比较法就是研究世界的各种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的研究思路可能并不是重构比较法的唯一出路,但也许是最有成功希望的出路。在下面,我将沿着上述比较法学家开创的研究思路继续前进,提出一种以法律文化为基石范畴、以法律文化研究为中心内容的比较法新模式。我相信,这一新模式可以使比较法从前述的种种困境和问题中摆脱出来。当然,由于篇幅所限,在这篇论文里,我只能对这一新模式作一些简要的勾勒,具体的工作留待以后再做。

(二)比较法的新概念

我对比较法的解释是,比较法是研究人类的各种法律文化的科学。这一解释包含着两层意思:其一,强调比较法研究的对象是作为文化的法,而不仅仅是作为规则的法。只有站在文化的角度上,我们才有可能真切地理解和把握各个民族的法律现象,才有可能真正认识和感受到人类的法律文明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文化的角度显然是以考察和研究各个民族的法为己任的比较法所应当采取的最好的学术角度。其二,强调比较法对各种法律文化的研究是一种全方位的研究,而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比较研究,尽管这种法律文化研究经常暗藏着一种比较的立场,经常使用比较方法。所谓全方位的研究,是指比较法的研究范围包括对各种特定的法律文化的情况的研究、对各种法律文化之异同的比较研究、对人类法律文化中的普遍性问题的研究等。只有彻底摆脱比较中心主义倾向,比较法才能充分发掘自己的学术潜力,才能脱胎换骨地以新的形象出现在学科之林。不过,这一比较法概念一提出来,可能会遭致一些人的反对或异议。

第一种反对意见是,这一解释篡改了比较法的本来意义。在持这种意见的人看来,比较法就是比较法,它总是意味着对法的比较研究,尽管作为比较对象的法可以作各种理解,如法律规则、法律体系、法律传统、法律文化。对于这种反对意见,我们可以用解释学的例子来加以回击。解释学最初是一门研究理解和解释的技术、方法的学问。(21)解释学(Hermeneutik)一词的希腊文词根赫尔墨斯(Hermes)本是希腊神话中神的信使,他的职责是通过他的解释向人们传递诸神的信息。基督教的神父们为了获得对《圣经》的确切的、统一的解释,而发展出来了一门正确理解和解释《圣经》的技术学,即神学解释学。当这种学问被用于法律的解释时,便产生了法学解释学。(22)后来,经由19世纪的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之手,解释学从各种具体形态的解释学发展成为一种关于理解和解释的普遍的、系统的理论。这是解释学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此时的解释学理论仍然没有超出方法论和认识论研究的范畴。解释学发展的第三阶段是20世纪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人创造的哲学解释学。哲学解释学与传统解释学的根本分野在于,它使解释学从方法论和认识论研究转变为本体论研究。哲学解释学把理解作为人的存在方式来把握,试图通过探究和分析一切理解现象发现人的经验方式,在人类有限的历史性的存在方式中发现人与世界的根本关系。解释学的发展历程对于比较法具有直接的启发和借鉴意义。比较法和解释学一样,都是从系统地思考各自领域的方法和技术问题而发展起来的学科。但是,与解释学相比,比较法到为止仍然停留在对法律比较的方法论研究上,(23)而没有进一步发展为法律比较的本体论研究。所谓法律比较的本体论研究,是指对作为比较的前提条件的人类法律文明或法律文化的性质的研究。人类的法律文明或法律文化具有什么样的性质,直接决定我们怎样对人类的法律文明或法律文化进行比较。本体论研究是法律比较的方法论研究的不可省略的前提。因此,比较法不能将这种本体论研究视为与自己无关的事情。恰恰相反,只有深入进行本体论研究,才能扭转比较法理论匮乏的局面,使比较法研究进入新的学术境界。本文所设计的以法律文化研究为特点的比较法模式正是一种关于比较法的本体论研究的尝试。既然解释学通过重新界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即“篡改”解释学的最初意义)而成功地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比较法同样也可以通过重新界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即“篡改”比较法的最初意义)而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另一种反对意见是,这一解释无法将比较法与其他学科区分开,因为法理学(法哲学)、法史学、法律社会学等学科都研究法律文化问题。的确,在比较法的发展史上,确定比较法的独特研究对象一直是让比较法学家们大伤脑筋的事。(24)人们通常都认为,一门科学存在的前提条件是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领域。比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存在,必须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独特的研究领域或范围。(25)那些否定比较法是一门学科的人提出的主要根据是,比较法没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26)然而,这种从研究对象或研究领域来界定一门学科的做法并不可取。(27)在学科间相互渗透和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大量交叉学科兴起的今天,这种“划地而治”的做法更不合时宜。各种交叉学科(如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等)的兴起表明不同学科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地域界限。不同学科的区别并不在于研究对象或研究领域,而在于观察视角、研究取向和思维方式。同一主题或领域可以同时被多个学科共同研究,只不过由于不同的学科的观察视角、研究指向和思维方式不同,所看到的问题、研究的方式、得出的结论不同。譬如,文化哲学、文化人类学、文化社会学等学科都是以文化作为研究对象。它们并不因此就变成了同一个学科。它们仍然是不同的学科,因为它们是以哲学的、人类学的、社会学的等等不同方式来研究文化。因此,要确证比较法的独立学科地位,关键不是有没有独特的研究对象,而是有没有独特的观察视角、研究指向和思维方法。在我看来,法理学、法社会学和比较法学虽然都研究法律文化问题,但它们的研究重心和研究方式有所不同:法理学是从总体、普遍的角度来研究法律文化,更关心法律文化的概念、本质、构成要素等基本问题,更多的是一种哲学的、抽象的、思辨的研究;法社会学是从法律文化与其他法律现象的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研究法律文化,更为关心法律文化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功能;比较法学是从多元的、比较的角度来研究法律文化,更为关心法律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及其。正是因为比较法有自己特有的研究视角和理论优势,它对法律文化的研究不仅不会与其他学科的研究重复,而且是必不可少的。

(三)比较法的理论体系

将比较法界定为研究法律文化的学科,有助于克服传统比较法理论研究薄弱、缺乏理论体系的局面,建构起比较法自身的理论体系,即以法律文化的理论研究为中心的理论体系。具体而言,这一理论体系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法律文化的概念。正如法律是什么,是法理学的本体论问题一样,法律文化是什么,是比较法的本体论问题。在法学领域,关于法律文化的概念问题的研究并不缺乏。中外的很多法理学家、法社会学家、法史学家对这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形形色色的答案。然而,我们缺乏对这个问题的一种比较法立场和视角的思考和回答,从而也失去了一种深刻地理解法律文化的机会。这是一种其他学科所无法取代的研究立场和视角。从比较法的立场和视角来理解法律文化,我们能够看到容易被其他学科所忽视甚至抹杀的东西。如,法律文化的多元性。大部分法理学家和法社会学家都试图提供一种具有普适意义的法律文化概念。这类抽象的法律文化概念,且不说是否真正普遍适用于所有的法律文化,至少客观上掩盖或抹杀了人类历史上法律文化的丰富多样性。尽管一些法社会学家(如千叶正士)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试图提供一种能够揭示社会内部多元法律文化图画的法律文化概念,但是社会内部法律文化的多元性毕竟是有限的,这种多元性远远不能与人类法律文化的多元性相比。从其可能性上说,人类法律文化的多元性是无限的。比较法所理解的法律文化始终是一个复数的概念。只有比较法才能真正展示法律文化的这种复数性和多元性。

第二,法律文化的制约因素。当人们面对各种各样的法律文化时,往往会问这种法律文化为什么是这样的,那种法律文化为什么又是那样的。比较法学必须回答这个问题,而不能让人们失望。这就要求比较法学家通过对各种法律文化的比较去考察决定或制约法律文化之样式或个性的各种因素,如宗教、语言、道德、民俗、政制、地理等。研究作为文化的法律与宗教、语言、道德、民俗等其他自然、社会因素的关系,既是作为一门科学的比较法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作为一门科学的比较法能够大显身手的领域。

第三,法律文化的分类。如同生物学家试图给成千上万的生物物种进行分类,绘制一幅生物谱系图一样,许多社会科学家也尝试对形形色色的人类文明或文化进行分类,提供一张人类文明或文化分布图。在法律领域,比较法学家是许多社会科学家从空间的维度对法律文化进行形态学考察。但与生物学家的生物分类相比,比较法学家对法系的划分显得相当简单、粗糙、任意。首先,生物学家对生物的分类是一种按照界、门、纲、目、科、属、种等由高到低的多种层次而进行的系统分类。每一种生物都能在这个分类系统中找到其相应的位置。而比较法学家由于缺乏对人类法律文化的全面的、细致的了解,对法律文化的分类仅仅是一种宏观上的一两个层次的分类。不仅很多影响较小的法律文化被排除在分类系统之外,而且每一法系中的各种具体的法律文化也没有在分类系统中反映出来。其次,生物学领域建立了各种专门探讨分类原理、标准和方法的分类学,如植物分类学就有细胞分类学、植物化学分类学、数量分类学等,(28)这使得生物的分类有坚实的科学依据和基础。而比较法学家们没有对其所选择的划分标准、方法提供科学的论证,因而其划分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武断性。再次,生物学的分类是以生物的进化链条为线索所作的分类,生物分类系统同时也是生物的谱系结构图。因此,生物分类系统不仅能够反映地球生物的总体数量及其空间分布,而且也能反映地球生物的历史演变过程以及不同生物之间的历史联系。而比较法学家显然缺乏这种谱系意识,他们的目的仅仅是揭示人类历史上存在的各种主要的法律文化,而未考虑各种法律文化之间的历史联系与谱系结构。尽管生物现象与文化现象有着重大区别,我们不可能照搬生物学的分类标准、方法,但是生物学确实能给法律文化的分类提供很多的启示和思路。比较法要深化法律文化的分类研究,必须同时开展两项工作:一是加强对法律文化分类理论的研究,甚至有必要建立一门法律文化分类学,为法律文化分类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全面考察人类历史上存在的各种具体形态的法律文化。不了解各种具体形态的法律文化的特质,就无法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法律文化分类系统,正如生物学家如果不全面了解各种生物的特性,就无法建立起生物的分类系统一样。而要对现存的或历史上曾经存在的成千上万种法律文化进行考察,显然不是少数几个学者或一两代学者所能完成的事业,而需要很多代学者的集体努力才能完成。

第四,法律文化的变迁。比较法不仅关注法律文化在空间上的分布格局,也关注法律文化在时间上的变迁过程。早期的一些比较法学家将历史研究的维度纳入比较法的概念中。法国著名的比较法学家朗贝尔将比较法律史作为比较法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并认为比较法律史“努力将支配法律制度演变的社会现象延续之规律或自然法则带入普遍的法律史建构中”。(29)比较法通过对多种法律文化的历时性考察,主要解答这样三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1)法律文化的变迁模式。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回答这样几个问题:人类的各种法律文化是否具有共同的历史变迁模式?如果有,那么是什么样的变迁模式;如果没有,那么各种法律文化又是如何发展变化的?在人类学和历史学研究中,不少学者认为,人类社会具有共同的发展规律和变迁模式。这其中又有进化论和循环论两种主张。进化论认为,人类社会普遍遵循着一条由简单向复杂、由低级向高级、由落后向先进的线性发展道路。进化论又有单线进化论和多线进化论之分。前者认为所有社会都遵循同样的进化路线,后者认为不同社会遵循不同的进化路线。循环论认为,人类社会是循环发展的。譬如,斯宾格勒认为,每个社会都无可选择地重复着一种从生长、成熟、衰退到死亡的命运。另外一些学者认为,人类社会根本不存在普遍的发展规律和变迁模式,每一个社会都有其特殊的历史发展道路。比较法学家可以对这些理论假说进行检验,建立关于法律文化变迁模式的理论。(30)(2)法律文化变迁的原因。影响法律文化变迁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进步、经济发展、政治改革、法制创新、外来法律文化的传入等。(3)法律文化变迁的机制。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是说明法律文化的各种变迁是如何发生的。功能主义和冲突论对社会和文化变迁机制提供两种不同的解释。在功能主义看来,均衡和稳定是社会的常态。社会变迁不过是社会为了克服社会体系内部各部分之间或者社会体系与外部环境之间出现的暂时的紧张关系从而恢复正常的均衡状态所作的自我调整。在冲突论看来,冲突和变迁是社会的常态。社会变迁是由各种社会群体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及其相互斗争所引起。这两种理论为研究法律文化的变迁提供了两种理论假说。

第五,法律文化的传播。法律文化运动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跨时间的纵向的运动,即法律文化的历史发展;一种是跨空间的横向的运动,即法律文化的传播。法律文化的传播是我们理解法系概念的重要切入点。真正意义上的法系都是某一种富有影响力的法律文化从其发源地(法系的中心地带)向其他地区(法系的边缘地带)扩散和传播的结果。譬如,中华法系就是古代中国中原地区的法律文化向周围的其他地区、邻国传播而形成的。普通法系则是近代英国法律文化向传统意义上的英联邦国家传播而形成的。正是由于某一种法律文化的传播以及对这种法律文化的共同继受,构成同一法系的众多地区的法律文化才表现出内在联系与共同特质。一些比较法学家提出的所谓“非洲法系”,(31)只是一个地理概念,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法系。尽管非洲各国法具有一些共同特质,但这些特质绝不是同一种法律文化影响的结果,而是相似的自然条件、社会发展水平所导致的,就象很多处于不同大陆的古代社会由于自然条件、社会发展水平相似而在文化上表现出某些共同特质一样。法系的基础不是表面相似,而是文化同源。因此,正如古代奴隶制国家在法律上表现出很多相似特征却不能归为同一法系,在各个地区相对独立地发展起来的非洲各国法也很难纳入同一法系。法律文化的传播也是我们考察各种法律文化的发展变化所不可忽视的因素。(32)不少比较法学家都承认借鉴与移植在法律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意大利比较法学家萨科认为:“借鉴与模仿是理解法律变革过程至关重要的因素”,“在所有法律变革中,或许只有千分之一是原创性革新”。(33)美国比较法学家沃森明确提出了一种以法律移植为核心的法律变革理论。他认为,法律的发展是通过法律规则的移植而实现的。(34)近年来,法律移植成为比较法研究的热点问题,但法律移植不等于法律文化传播。法律移植只是法律文化传播的一种途径和形式。除了法律移植外,人口迁移、军事占领、学术交流等都是法律文化传播的途径和形式。法律文化传播的研究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法律文化传播的途径、制约或促进法律文化传播的因素、法律文化传播的意义与作用、法律移植的选择标准、法律移植的效果评价等。

第六,法律文化的互动。传统的比较法研究往往把世界上多种法律文化的共存视为一种彼此孤立、各不相干的共存,因而仅仅注重揭示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异同。与世界上存在不同类型的法律文化这一基本事实并存的另一个基本事实是,不同类型的法律文化之间不断发生交流、沟通、碰撞、竞争、排斥、渗透、融合等种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现象,即法律文化的互动。后一个基本事实对前一个基本事实具有重要的影响,因为法律文化的互动必将改变处于互动关系中的各种法律文化,从而改变这些法律文化的共存格局。原来在比较封闭的状态下独立成长和发展起来的各种特色鲜明的法律文化,由于在互动过程中彼此汲取对方的文化特质或文化因素,逐渐丧失了原来所特有的某些文化特质或文化因素。譬如,比较法学家所津津乐道的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通过取长补短、相互移植,已经没有了过去的那些明显的区别。比较法学家苦心描绘的那幅世界法律文化的图画在很多方面都已陈旧过时了,必须重新审视和解释当今世界的多元法律文化格局。如果比较法不对多元法律文化的互动现象给予充分的关注,它失去的将不只是一块理论阵地,更重要的是其学术地位。当然,多元法律文化之间的互动往往以复杂多样的形式、微妙难辨的过程、犬牙交错的结果表现出来,因而这是一个更有难度、更具挑战性的课题。

第七,全球化与当代法律文化。尽管人们对全球化的理解和评价不尽相同,但全球化之为当代世界格局和人类生活的标志性特征,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了日益强劲的全球化浪潮的冲击,这使得以人类生活为终极关怀的各门人文社会科学不得不正视和探讨全球化问题。在法律领域,以西方殖民者的全球扩张为起点的全球化大潮,已经并且仍在深刻地改变或影响人类法律文化的总体格局和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文化。比较法学者应该比法学其他学科的学者更能觉察到这一点,也更有责任从理论上揭示了全球化对当代法律文化的影响。在“全球化与当代法律文化”的研究中,至少有这样四个问题值得深入思考和探讨:(1)全球化背景下人类法律文化的总体演变趋势。譬如,人类法律文化的演变趋势是趋同,还是趋异,或者两者兼而有之?(2)全球化对民族法律文化发展的一般影响。譬如,全球化加剧了民族国家内部法律文化多元化的格局,促进了法律文化上的民族意识的形成或增强。(3)全球化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自全球化运动之初起,西方法律文化就一直以一种强势法律文化的面目出现,在全世界广泛传播。但是,法律的全球化并不是西方法律文化独霸天下或者一枝独秀。全球化也对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西方两大法系逐渐融合、接近,西方国家对某些非西方法律文化因素的吸纳。(4)全球化对非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全球化对非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了显而易见的、强有力的冲击。在全球化以及其他因素的直接作用下,非西方民族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文化冲突,诸如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文化、外来法律文化与固有法律文化的冲突,不得不对其法律文化进行(某种意义上是痛苦的)根本性变革与重构。

(四)比较法的方法论

将比较法界定为研究法律文化的学科,有助于突显比较法的多学科或跨学科的特性,有助于扩充和改进比较法的方法论。法律文化这一桥梁不仅能够使比较法与法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史学等以法律文化为重要研究主题的法学学科互通有无,也能够使比较法与哲学、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以文化为主要或重要研究主题的人文社会科学相互往来。研究主题上的相似性,为比较法借鉴或引进其他法学学科、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在法律文化或文化研究上的理论和方法论提供了基础与可能。比较法也只有大量地吸收或引进其他法学学科、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大幅度地丰富和改善比较法的研究方法,才能打破传统比较法研究以比较方法为主的单一格局,走出比较法研究的困境。现代哲学中的实证主义、结构主义、解释学、现象学、分析哲学等哲学流派的方法论,现代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人类学、民族学、符号学、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文学等学科的方法,都或多或少对比较法研究具有或借鉴意义。下面仅以几种方法为例说明其他学科的方法在比较法研究中的可能性及前景。

其一,解释学方法。解释学是一门探讨理解、解释活动的性质以及理解、解释的适当方法的学问。比较法与解释学有着密切的关系。比较法研究实际上就是一种理解、解释各种法律文化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比较法就是法律文化解释学。在此,比较法学家是解释者,各个民族所创造的法律文化是需要解释的文本。解释学所探讨的各种问题在比较法中以更具体甚至更典型的形式存在。譬如,如何看待或对待解释者的先见或前理解问题,是解释学要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在比较法中以更明显的形式存在着。比较法学家对其他民族的法律文化的考察和研究,往往自觉或自觉地受本民族的法律文化所提供的法律概念、价值观的影响。这样,比较法学家本民族的法律文化就成了他的先见或前理解。如何看待或对待这种先见或前理解,同样是比较法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解释学的理论在比较法研究中具有应用价值,解释学的方法对于比较法研究具有直接的方法论意义。

其二,符号学方法。符号学是20世纪兴起的一门专门研究人类的符号现象的科学。符号就是人用来表达或传递各种信息的事物,如语言、文字、图画、、徽标、雕塑等。(36)文化与符号有着如影随形、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符号是文化的媒介,文化是符号的意义。法律文化同其他文化形式一样都是以各种符号为载体的。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院的司法文书、行政机关具有法律意义的公文都是以书面文件(符号)来表达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各种法律职业者的身份是以各种服饰(符号)来表达的;审判、行刑等各种法律活动是以一定的仪式(符号)来表达的;民众对法律的认识、态度、情感体现在各种俗语、谚语(符号)中。当我们面对一种陌生族群的法律文化时,我们只有通过了解和把握其所创造、使用的各种法律符号及其意义,才能真正了解其法律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比较法就是一种以各个民族的法律符号为研究对象的符号科学。因此,符号学理论和方法可以为比较法研究开启一种新的研究思路,提供一种新的研究方法。

其三,结构主义方法。结构主义是二战以后在哲学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兴起的一股学术思潮。在结构主义看来,世界是由各种关系(结构)而非各种事物构成的。任何事物只有能够被整合到一定的结构中,才是有意义的,才能为人所理解。因此,结构主义者的目的是发现组织和支配各种事物的永恒结构。(37)结构主义方法在比较法研究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比较法学家可以通过揭示制约人们的法律心理和行为的无意识的、超稳定的文化结构,从而译解各种法律文化的密码。此外,将结构主义方法引入比较法研究中,有助于使比较法从搜集材料的工作状态中摆脱出来,成为一门善于思索、富有理论的理性科学。当代著名的人类学家格尔兹曾经高度评价施特劳斯将结构主义引入人类学的意义:“他使人类学得到一种理性的训练。他使人类学成为理论的、理性的、哲理的,他把人类学与世界的理性大潮联系了起来,他使人类学脱离了手工艺的模式。他使人类学摆脱了经验论的数据收集式的事务,并且将法国的理性,也就是是通常所说的理性特色引进了人类学。……从列维-斯特劳斯以来,人类学家们才认识到他们应该去思索,这的确是前所未有的情况。”(38)我们同样希望结构主义方法的引进能在比较法中产生同样的效果。

其四,文化模式分析方法。文化模式这一概念和研究方法是由美国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39)一书中提出来的。在本尼迪克特看来,任何一种文化并不是一大堆杂乱无章的文化现象或特质的集合体,而是在某种模式的支配下整合而成的统一体。因此,对一种文化的研究,就是发现或建立该种文化的模式,并根据这种模式解释该种文化的各种具体特质或现象。文化模式的分析方法避免了两种倾向:一种是对文化的现象式描述,这种现象式的描述使人无法深入把握一种文化的总体特征;另一种是对文化共相的一般分析。这种共相分析使人看不到文化的多元性、多样性、差异性。在法学中,前一种倾向在比较法研究中表现得比较明显,后一种倾向是法理学研究法律文化的基本倾向。因此,将文化模式的分析引进比较法对各种法律文化的研究中,既可以克服比较法以往存在的不足,又可以克服法理学研究的局限性。

①关于比较法与人类学的比较,参见梁治平编:《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8年第2版,第40-41页。

②家们非常强调哲学的批判精神。霍克海默认为,“哲学的真正功能在于它对流行的东西进行批判。”见[德]霍克海默著,李小兵等译:《批判》,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50页。马尔库塞认为,“理智地消除甚至推翻既定事实,是哲学的任务和哲学的向度。”见[德]马尔库塞著,刘继译:《单向度的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166-167页。黑格尔曾经很形象地把哲学史比喻为“厮杀的战场”。[德]黑格尔著,贺麟、王太庆译:《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1页。正是因为哲学始终保持着这种批判精神,它才能执人类思想之牛耳。

③[日]大木雅夫著,范愉译:《比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0页。

④[法]达维德著,漆竹生译:《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8-9页。有一些比较法学家认为,关于比较法是一种纯粹的、还是一门学科这场讨论,是一种学究式、毫无实际意义的讨论,不如搁置不论为好。见前引③,大木雅夫书,第60-62页。

⑤关于比较法概念的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参见沈宗灵:《比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何勤华:《法律文化史》,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15-219页。

⑥何勤华先生在介绍了西方学者的比较法概念之后指出:“上述各位西方学者关于比较法的表述尽管不同,但其中心是一致的,即比较法是对不同的法律制度(或法系)进行的比较研究。”见前引⑤,何勤华书,第218页。

⑦VivianGrosswaldCurran,“CultureImmersion,DifferenceandCategoriesinU.S.Comparativelaw”,AmericanJournalofComparativeLaw,Vol.46,1998,p.45.

⑧有代表性的论述参见[德]茨威格特、克茨著,潘汉典等译:《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5-47页;前引④,达维德书,第9-15页;PeterDeCruz,“ComparativeLawinaChangingWorld”,CavendishPublishingLtd.,1995,pp.17-26;前引⑤,沈宗灵书,第50-59页;朱景文:《比较法导论》,检察出版社1992年版,第57-80页。

⑨见RodolfoSacco,“LegalFormants:ADynamicApproachtoComparativeLaw”,AmericanJournalofComparativeLaw,Vol.39,1991,pp.4-6.

⑩参见[德]弗兰肯伯格著,贺卫方、王文娟译:《批判性比较:重新思考比较法》,载《法律的文化解释》(梁治平编),三联书店1998年第2版。弗兰肯伯格认为,比较法在理论和方法论上研究的不足导致这门学科处于学术的边缘地位,存在明显的缺陷。另见JohnBell,“ComparativeLawandLegalory”,inW.Krawietz,N.MacCormickandG.H.vonWright(Eds),PresciptiveFormalityandNormativeRationalityinModernLegalSystems(1995),pp.19-31。贝尔指出,理论洞见对于比较法的是必不可少的,比较法现在需要补法律理论课。我国学者梁治平亦指出:“理论上的反省和深入始终是比较法学家们至为欠缺的东西,这种情形不可避免地导致比较法研究理论上的贫弱和实践中的肤浅,并使得有识见的批判和建树益发显得急迫。”见前引①,梁治平书,第11页。

(11)美国学者夏皮罗指出:“我认为,说比较法是一门有点让人失望的学科并无不妥。在很大程度上,它仅仅是指出不同国家的程序法或实体法在某些方面相同或不同,或者说,比较不过是相互对照地描述不同法律体系,而不带有任何特定的目的。”转引自JenniferWidner,“ComparativePoliticsandComparativeLaw”,AmericanJournalofComparativeLaw,Vol.46,1998,p.740.

(12)前引③,大木雅夫书,第63页。

(13)转引自BernhardGrossfeld,“TheStrengthandWeaknessofComparativeLaw”,ClarendonPress,1990,p.4.

(14)GustavRadbruch,EinführungindieRechtswissenschaft,1969,S.253.另参见前引⑧,茨威格特、克茨书,第53页;前引③,大木雅夫书,第81页。

(15)JenniferWidner,“ComparativePoliticsandComparativeLaw”,AmericanJournalofComparativeLaw,Vol.46,1998,p.744.

(16)参见UgoMattei,“AnOpportunityNottoBeMissed:TheFutureofComparativeLawintheUnitedStates”,AmericanJournalofComparativeLaw,Vol.46,1998.

(17)这一点已经引起中国学者的注意,参见前引⑤,沈宗灵书,第44-46页;前引⑤,何勤华书,第234-236页。

(18)HenryEhrmann,“ComparativeLegalCultures”,Prentice-HallInc.,1976.中译本见[美]埃尔曼著,贺卫方、高鸿钧译:《比较法律文化》,三联书店1990年版。

(19)BernhardGrossfeld,“TheStrengthandWeaknessofComparativeLaw”,ClarendonPress,1990,p.8.

(20)参见[比利时]霍克、沃林顿:《法律文化、法律范式与法律原理:走向比较法的一种新模式》,《国际法与比较法季刊》(版),1998年第2期。

(21)伽达默尔称古老的解释学为“一门关于理解的‘技艺学’”,参见[德]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上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22)这就是西欧中世纪时期的“注释法学”。关于注释法学的情况,参见[葡]叶士朋著,吕平义、苏健译:《欧洲法学史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3)即使作为一种方法论研究,比较法也远未达到解释学所曾达到的水平。

(24)H.C.Gutteridge,“ComparativeLaw:AnIntroductiontotheComparativeMethodofLegalStudyandResearch”,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nded.,1949,p.5,note2;AlanWatson,“LegalTransplants:AnApproachtoComparativeLaw”,TheUniversityofGeorgiaPress,1994,Chapter1.

(25)前引⑧,朱景文书,第4页。

(26)参见前引⑤,沈宗灵书,第7页;前引⑧,朱景文书,第1页。

(27)我曾经在解说什么是法学时,对这种做法提出过批评。参见黄文艺:《“法学”释义》,载《吉林大学社会学报》2000年第3期。

(28)参见杨世杰主编:《植物生物学》,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5-293页。

(29)转引自AlanWatson,“LegalTransplants:AnApproachtoComparativeLaw”,TheUniversityofGeorgiaPress,1994,p.3。

(30)受达尔文的进化论思想的英国比较法与法律史学家梅因,通过对古罗马法、古印度法等古代法发展史的比较研究,提出了一种所谓“从身份到契约”的法律变迁模式。参见[英]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31)如瑞典学者马尔斯特勒姆,参见前引⑧,茨威格特、克茨书,第124页。

(32)在人类文化的发展史上,究竟是独立发明还是传播或借鉴重要,是人类学家长期激烈争论的一个。传播论学派认为,传播更为重要,全部人类文化史就是文化传播、借鉴的历史。极端的传播论者甚至认为,人类所有的文化都起源于一种文化,是这种向世界各地传播的结果。参见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文化研究的历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章。

(33)Rodolfo.Sacco,“LegalFormants:ADynamicApproachtoComparativeLaw”,AmericanJournalofComparativeLaw,Vol.39,1991,pp.394-398.

(34)关于沃森的思想的系统评述,参见WilliamEwald,“ComparativeJurisprudence(Ⅱ):TheLogicofLegalTransplants”,AmericanJournalofComparativeLaw,Vol.43,1995,pp.489-519.

(35)对中国所发生的多元法律文化互动问题所进行的探讨,见黄文艺:《多元法律文化互动的多元透视》,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1期。

(36)关于符号对于人的重要意义,德国哲学家卡西尔曾提出了一个很著名的命题:人是符号动物。参见[德]卡西尔著,甘阳译:《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

(37)参见[英]霍克斯著,瞿铁鹏译:《结构主义和符号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8-9页。

人类学研究方法论范文篇6

关键词:学前教育研究;研究方法;思辨方法;实证方法;文献方法;混合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0-0262-03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学前教育重视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学前教育研究的行列,学前教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学前教育学科的发展离不开学前教育研究方法的进步。本研究从不同的视角对学前教育研究方法进行分析,将《学前教育研究》所刊载的论文作为研究样本,试图利用《学前教育研究》的特点,如作者群和读者群来源广、创刊早、权威性大等,从一个侧面反应出我国学前教育不同来源的研究者对研究方法的运用状况,促进各个层面的研究者在研究方法上的创新,提高《学前教育研究》所载论文的质量。

一、学前教育研究方法的分类

要对学前教育研究方法进行研究,首先要对其进行归类。通过查阅各类文献,我国学前教育研究方法的归类还没有一个比较清晰、明确的标准。传统的观点将学前教育研究方法分为理论方法、实证方法、实验研究方法及历史研究方法。王彩凤、庄建东等将学前教育研究方法分为文献研究法、观察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实验研究法、实物研究法、个案研究法、质的研究法以及行动研究法。刘晶波等将学前教育研究方法归为文献方法、思辨方法、质的方法、量的方法、行动研究法、混合方法等6种方法。也有学者根据刘良华对教育研究的分类,将学前教育研究方法分为实证研究法、理论研究法及应用研究法。通过反复分析本次研究的327篇论文,同时结合学前教育学科的特色,本文主要将研究方法分为思辨方法、实证方法、文献方法及混合方法四大类。思辨方法是指用经验总结、哲学思辨及逻辑分析的方法进行相关研究,其主要是基于形而上学的思辨传统,所以和“思辨”相关联。[1]实证方法包括观察、调查等,是通过问卷、访谈、观察以及测验等手段收集资料来验证假设或回答有关现实研究的问题。[2]文献方法就是从所要研究对象的历史出发,搜集和该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从中抽取出有规律性的东西,并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调查或者比较分析,展开深层次的研究。[3]混合方法是指研究者在同一研究中综合运用或者混合定量和质性研究的技术、方法、手段、概念或语言的研究方法。[4]本研究最后的分类结果如下:实证方法包括观察法、调查法、个案研究法、行动研究法、质的研究法、实验研究法和内容分析法。其中观察法包括取样观察法和叙述性观察法,而调查研究法包括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和测验调查。思辨方法,包括经验总结、哲学思辨和逻辑推理。

二、样本选择和研究方法

本文所要研究的对象是《学前教育研究》里刊发的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首先是样本的选择,笔者在cnki中文期刊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在刊名中输入学前教育研究,时间限定在“2002-2011年”得出论文篇数为2732。经过初步阅读,删除了非学术类文章,分别对每期选好的论文进行编号,用spss17.0随机从每期论文中抽取3篇,最终得出本研究的有效样本总数为327篇。运用内容分析法对样本进行解读,将学前教育研究方法的最终分类结果作为本研究的类目,分析单元为抽取的文章。通过仔细阅读每篇文章来确定研究者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并进行分类统计。明确学前教育研究方法的分类后,对选好的3名编码员进行培训,然后让他们对20篇样本进行编码,在他们熟悉并基本统一了编码方法后,再分别对另外46篇研究论文进行编码。当编码员有疑问的时候,随时与笔者以及其他编码员进行讨论以达到认识上的一致。

三、结果与分析

1.通过不断地对抽取的327篇样本进行逐篇分析,并按年份进行分类统计,《学前教育研究》所刊论文的研究方法中思辨方法和实证方法占主导地位,所占比例分别为76.1%和65.1%。采用了混合方法的论文有103篇,其比例为31.5%。文献方法所占的比例最低为13.8%,远远

低于思辨方法和实证方法的使用频次。思辨方法中的具体方法类别依次按经验总结法、哲学思辨方法及逻辑推理法的优先顺序来归类,其他类型的方法,只要在文章中运用到,论文的篇数相应增加。“思辨方法”中有一半以上采用了经验总结法,其比例为54.6%。其次是哲学思辨方法,其比例为30.9%,而逻辑推理只占到14.5%。“实证方法”研究方法中所包含的具体类别比“思辨方法”多,从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量的方法在“实证方法”中所占的比例最大,达到了33.3%。其次是调查法,其所占的比例达到了28.2%。我们可以看到,个案研究法、观察法、质的方法、行动研究法、实验研究法和内容分析法这六类方法所占比例依次为12.2%、11.3%、6.1%、3.3%、3.3%、0.9%。个案研究法和观察法使用的频次相差不大。质的方法、行动研究法、实验研究法及内容分析法使用的频次都很低,不到10%,内容分析法的使用频次甚至1%都未达到。

2.本研究将混合方法的种类进行划分,主要依据是混合方法中所包含的研究方法的种类数目。分为两元混合方法、三元混合方法、四元混合方法、六元混合方法。其中有47篇论文是二元混合方法,其他种类混合方法的论文篇数依次为39、16、1。

人类学研究方法论范文

对政治人类学的界定

人类学关注政治问题,始于19世纪末期。人类学家基于他们对“异域”社会的特殊了解,试图运用文化进化论,建构国家制度的演化模式。当时,政治人类学还只是作为“整体人类学”的一部分。20世纪40年代,福蒂斯和埃文斯—普里查德等英国功能派人类学家在非洲考察政治组织时发现,传统的政治学对政治制度的分类仅适用于结构业已高度复杂化的社会,而对于他们在非洲所发现的从群队到原始国家等形态极不相同的政治制度,根本无法适用。于是,他们在《非洲政治制度》一书中提出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的分类法。这种新的政治制度的分类方法,简单地说,就是把非洲的政治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拥有中央集权的权威和司法体制(原始国家),另一种则没有这样的权威和体制(无国家社会)。尽管这种分类过于简单化,但它奠定了政治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标志着这门学科的正式诞生。

政治人类学研究是从对政治制度的分类入手的。但是,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受到其它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的影响,60年代以后,政治人类学已不再局限于静态地讨论政治制度的类型,而是转向对政治过程和政治行为的动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过程论、行为论等诸多理论流派,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与传统政治学研究相比较,政治人类学研究有两个主要特征:首先,它试图超越特定的政治经验和理论,而建立一种带有普遍性的政治行为科学,以寻求人类的各种政治行为在不同历史和地理环境下的共同性;其次,它是文化人类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主要致力于描述和分析与原始社会有关的政治制度。

这两个特征的概括,只是对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政治人类学的一个粗泛界说。当今的政治人类学研究已不能考虑这些边远的原始社会与我们的现代社会之间日益紧密的相互依存关系,不能不考虑影响传统政治制度和政治过程的转型问题。和人类学的其它分支学科一样,政治人类学也被吸引去探索当代世界的种种政治难题和现代国家框架内权力体制的运作,以及可能引起这种权力体制破裂的危机。

美国政治人类学家朗纳德·科恩(RonaldCohen)提出,政治人类学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政治的定义——其中包括对政治过程和政治行为的定义以及对不同情况下政治行为性质的讨论;(二)对政治制度的定义——解释政治制度的特征;(三)对人类历史上所创造的各种政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的研究;(四)对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制约性的研究;(五)探讨政治制度对个人和文化的影响;(六)对现代化之前的政治制度和之后的政治制度的比较及相互影响的研究。

科恩基本上概括了政治人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从中可见,所谓政治人类学就是对政治现象和本质的文化人类学探讨。不过,政治人类学所研究的“政治”与政治学家所说的“政治”在含义上并不完全相同。在政治学中,所谓“政治”就是指以政府和国家为模式的政治体制。在这些社会中,有着复杂的文职部门、层叠的官僚机构和森严的等级制度。而在政治人类学所侧重关注的边远社会或“异域”社会中,大多数还没有形成这样的政治体系。在这些社会中,内部秩序的维持、领土权的保证、权力的分配、有关团体行动的决策等政治因素无一例外地都存在,但找不到政府,也没有国家;权力体制的运作是在氏族、部落或酋邦范围内,透过家族、亲属关系和宗教礼仪等来实现的。换言之,政治人类学家所使用的“政治”概念其含义要比在政治学中的广泛得多。

在政治学研究的现代社会中,政治有其明确的范围,政治与非政治之间界限分明。而在政治人类学研究的传统社会中,政治与亲属关系、婚姻策略等交织在一起,人们很难将政治现象与其它社会现实区分开来。所以,人类学家在对“政治”下定义时,所面临的困难要比政治学家大得多。根据巴朗迪埃(GeorgeBalandier)的归纳,人类学者主要从四个方面给“政治”下定义:(一)从空间方面,把政治与一定的领土结合起来,认为在界限分明和自成一体的空间内的组织系统就是政治的范围。例如,马克斯·韦伯。(二)从功能方面,认为政治活动的功能就在于保证社会内部的合作、防止外部侵略和维持社会的稳定。例如,拉德克里夫—布朗。(三)从政治行为方面,主张如果一定的社会行为试图控制或影响公共事务的决策,那么这个社会就存在政治行为。政治行为体现了团体和个人之间的竞争关系。例如,斯沃兹(Swartz)、特纳(Turner)和图登(Tuden)。(四)从政治制度的特征方面,即根据一定社会中各个不同结构之间的关系来确定政治,提出所谓政治就是在一个统一的社会中,一种结构支配其他结构的权力关系。例如埃文斯—普里查德。在这诸多定义中,由斯沃兹、特纳和图登所提出的定义——政治是一个团体的成员为实现公共目的而使用权力的行为过程——最为著名,其原因不仅是因为它清楚地说明了政治所包含的三个要素:权力、决策和公共目的,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将政治视为一种动态现象,视为一种“过程”,从而把政治从以系统概念为核心的静态分类方法中摆脱出来。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冲击下,世界各个不同地区之间的关系不断紧密。由于技术和经济间相互依存的日益增强,全球化已成为20世纪后半期最突出的一个趋势,处在边远地区的原始社会发生了急剧变化,现代国家在这些原始社会的文化和结构变迁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这种新的变化不仅拓宽了经验性的研究领域,而且提出了一系列有待解答的问题,从而促使政治人类学开始对传统政治的变革过程做深入的经验研究,并引发政治人类学对以往的研究概念和研究方法重新进行思考。

另一方面,由于受现代政治、经济、文化的冲击,早期人类学家所研究的传统政治制度正在逐步走向衰亡。在这种形势下,政治人类学也涉足对现代社会的政治制度的研究。与政治学不同的是,政治人类学比较关注小范围的政治活动,以及在政治活动中起重要作用的一些社会文化因素方面。具体地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在正式的政治组织中起作用的一些非正式的政治团体,这些团体建立在社会阶级、经济利益等基础之上;其次,政治组织、个人和周围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由于政治人类学以文化人类学为理论基础,把政治现象放到社会和文化错综交织的复杂环境中进行考察,探讨社会文化制度对政治活动的影响,其视野比政治学更为广阔,同时又有深入细致的参与观察法保证其研究的相对准确性和客观性,所以比政治学更适合于进行这方面的研究。

人类学对政治问题的研究,打破了政治学垄断这一研究领域的局面。虽然人类学研究政治更多地关注的是边缘而非中心,更偏爱的是乡村社区或城市社会中小规模的政治团体,但是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对政治学研究范围局限性的弥补,看作是研究贯穿于人类社会所有各个发展阶段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过程所作的努力。政治人类学的这种研究,有助于我们探寻政治行为的根源及其在各种社会中的表现,进而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政治的本质和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鉴此,我们可以将政治人类学界定为:运用文化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各种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进行研究,从而总结出政治的本质和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概括地说,政治人类学就是关于政治的人类学。

政治人类学方法论

在政治人类学诞生以前,政治学就已形成了其有显著特色的研究方法。传统的政治学主要集中于对政府的正式机构和与此相关的法律和宪法文件的研究,所使用的是国家、政府、主权、联邦制和立宪政体等基本概念,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各种文件——宪法、条约、法令、官方备忘录以及少量的投票统计数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受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影响,政治学广泛借鉴和采纳了其它学科的研究方法,不断拓展其研究范围,从而形成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行为主义革命”。但无论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发生什么样的改变,有一个主要的特征是没有改变的,即政治学者始终只关注政治权力的研究,包括权力的分配、组织、操作及其斗争等,而忽略了更广泛的社会文化系统对政治的影响,在政治与非政治之间预先设定了一条泾渭分明的界限。

政治人类学则不同,它反对主要依赖各种文献材料,而是把根扎在田野调查之中,运用人类学传统的参与观察法,揭示各种政治制度之间的本质差异以及政治过程在不同的社会中是如何展开的。另一方面,它反对把政治作为一个孤立的领域来看待,而把它视为以文化为模式的各种社会活动的结晶,放在作为整体的社会文化体系中加以考察,从而可以使我们更全面、更深入地理解政治。

政治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归根结底就是人类学的参与观察法,这是政治人类学的立足之本。在其理论分析的过程中,政治人类学除了采用既有的一些人类学研究方法之外,又随着不同发展阶段研究重点的变化,形成了一些独特的研究方法。综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起源分析法。这种方法侧重于研究原始社会中各种政治关系和政治活动的起源、原始国家的形成过程、血缘社会向政治社会转变的动因、不平等的起源、约束力的起源、规范的形成等等。早期的人类学者一般都采用这种政治分析方法,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料和证据,他们的观点难免落入臆想和猜测。后来的人类学者如莫顿·弗雷德和马文·哈里斯等人立足考古学的证据,探讨国家社会的演化过程,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例如弗雷德关于原生国家和次生国家的区分,就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

2.功能分析法。功能分析法来源于英国的功能学派,创始人是拉德克里夫—布朗和马凌诺夫斯基。这种方法不关心政治的起源和性质,而把社会视作一个有机的整体,研究政治制度和政治活动在社会整体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一些社会文化因素在政治制度和政治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在政治人类学研究中,功能分析法很少单独运用,而是被作为进行类型分析的基础,因为它虽然有助于界定各种政治关系和政治制度,但却无法说明政治现象的本质。

3.结构分析法。这种方法主要受拉德克里夫—布朗社会结构论的影响,致力于探讨原始社会中政治关系和政治活动的结构模型。使用这种分析方法的政治人类学者认为,政治关系和政治活动是表现个人和团体之间权力关系的形式,政治结构和其它一切社会结构一样是一种抽象体系。这种方法所要做的就是梳理政治体系中各个不同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然后建构这个政治体系的结构模式,籍以对这个政治体系作出说明。结构分析法和功能分析法都是政治人类学创立初期通常采用的方法。

4.类型分析法。这种方法建立在功能分析和结构分析的基础之上,把具有相同的功能或结构的体系归为一类。政治人类学研究首先就是从类型分析入手的,首倡者是埃文斯一普里查德。它侧重于确定原始社会制度的类别,并对各种政治形式、政治关系和政治活动进行分类。例如,将各种原始社会分为有政治体系的和无政治体系的两类,或者将政治体系分为中央集权和非中央集权两类,或者分为政治充分分化和政治不分化两类。各种分类的标准不同,有的属于描述性分类,有的属于演绎性分类。他们想通过分类来确定各种不同原始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原始社会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关系。

5.术语分析法。这种方法是政治人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形成的一种方法,它侧重于对政治人类学所使用的一些专门概念进行界定。政治人类学在研究中遇到许多现代国家社会所没有的特殊范畴,因而必须确立一些专门的术语来表述这些范畴,以说明原始社会中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性质,同时为政治人类学研究提供一套概念工具。政治人类学所界定的术语包括武力、权力、权威、竞争、合法、支持、行政等等。此外,这项研究还包括怎样用合适的语言来翻译和表述异域社会所特有的政治概念。

6.过程分析法。这种方法由斯沃兹、特纳和图登首先提出来,它反对对政治体系作静态的结构—功能分析,主张对政治活动的过程包括对政治变迁、政治党派和政治策略等作动态的历时性分析,认为只有在动态的过程中才能真正揭示和说明原始社会的政治关系和政治活动。过程分析方法的引入,导致政治人类学研究发生一个极为重要的变化,即从对政治制度和政治活动的结构——功能分析,转向对政治过程和政治行为的动态分析。

7.行为分析法。这种方法是过程分析法的深化,它侧重研究原始社会中的个人或小团体是如何操作文化特别是象征体系来获得权力、保持权力和作出决策的。最早运用行为分析法的是特纳,他在《一个非洲社会分裂和延续》(1957)一书中,通过对一个特定的个案的分析,揭示出政治竞技场中的个人是如何操作社会的规范和价值体系的来竞争政治权力的。与过程分析法相比较,行为分析法更为深入、具体,所关注的政治活动范围更为狭小。

此外,当代政治学采用的一些新方法也被政治人类学所借鉴,系统论、博弈论在政治人类学领域中也得到广泛的运用。熵、信息、正反馈、负反馈、系统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维持等概念在一些政治人类学著作中比比皆是。例如乔利((Jolly)和普洛克(Plog)在对墨西哥的原始民族社会所做的系统论研究中提出,在特定的情况下,人口增长可以成为原始的刺激,向均衡的系统施加压力,从而引起系统的变化。面对来自人口增长的压力,系统可以有多种选择:通过杀婴或其它文化手段来减少人口,一部分人向新的地区移民,或者提高生产力等等。在这些选择中,只有最后一种选择会导致国家的形成。系统要做出这一选择,还需要多方面的外部条件,如耕地、气候、心理、文化等因素。作出选择之后,其结果就会向系统做出反馈,导致系统的分层、分化和中央集权化,等等。三、开展中国政治人类学研究的构想

尽管政治人类学的研究领域接近政治学,但是它的发展超出了政治学的范围,而形成为一个特殊的研究领域。它把注意力主要集中于原始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运用文化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发展出一种比政治学更为广泛的比较研究。可以说,政治人类学的研究范围涵盖了人类社会所有各个阶段的政治关系和政治活动。在我国,政治人类学研究尚属空白。无论从基础理论的探索抑或现实需要的角度来说,都要求我们开展对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人类学研究。一方面,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研究政治现象,可以在政治学研究的基础上,丰富我们对政治的理解,帮助我们深入了解政治现象的复杂性、政治制度的差异以及政治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政治人类学研究可以加深我们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举措的理解,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建设。

就笔者个人的看法,我国在开展政治人类学研究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要正确对待西方政治人类学的各种流派和理论。对于西方的这些流派,我们既不能全盘接受,也不能一概否定,而是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结合我国国情,认真地加以研究、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人类学体系服务。事实上,西方的政治人类学理论流派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极富启发性的思想方法,如功能分析法、结构分析法、过程分析法和行为分析法等等。只要我们将其置于马克思主义的总体指导下,就可以充分吸收其合理因素,正确地加以运用,从而丰富我国的人类学研究。

第二、要立足本国文化传统的研究。西方政治人类学的发展,同样经历了一个从他国、他民族政治制度和政治活动的研究转向本国、本民族政治制度和政治活动研究的过程。我国由于受多方面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全面地开展对他国、他民族政治的研究,这就要求我们把目光集中在国内,充分发挥各种优势,开展对本国各民族传统政治制度和政治活动的研究。在我国,地方政治是一项极有价值的研究内容。在地方政治尤其是村落政治中,基于血缘关系的权力构成至今仍然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权力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家族性构成了传统村落政治的最显著特点。宗族作为一种世系群组织,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中起着独特的作用,而我国从政治角度对以宗族为核心的地方政治的研究只是在十多年前才开始,而且还十分薄弱。研究中国的地方政治特别是村落政治,可以充分发挥政治人类学的长处,弥补政治学研究在某些方面的不足。

第三,要把田野调查和文献资料的研究结合起来。西方文化人类学自诞生以来,所研究的主要是没有文字历史或仅有很少文献资料的亚、非、大洋洲与拉丁美洲的原始社会,所以它所发展出来的一些理论和研究方法,很多都是缺乏历史深度的。而在我国,自古就有历史记载的传统,各种史籍汗牛充栋。如果我们照搬西方的研究方法,而忽视文献资料的利用,不顾及历史的研究,中国的政治人类学研究就会步入歧途。我们应该在深入细致的田野调查的基础上,掌握第一手材料,并结合文献资料,开展自已的研究,才能真正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人类学体系。

第四,应该和政治学者携起手来,合作进行研究。我国的政治学者在开展对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研究方面,已作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人类学工作者应该引以为鉴,并发扬光大。另一方面,政治人类学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政治人类学与政治学这两门学科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许多政治学者同时又是政治人类学者,他们对政治学涉及的但又不属于自己研究范围的方面诸如礼仪、象征等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兴趣。政治人类学者和政治学者携手合作,相互借鉴对方的研究成果,取长补短,必将大大促进这两门学科的发展。

虽然政治人类学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许多政治学者仍然认为政治人类学不能算是一门真正的学科,指责它还没有形成自己的一套完整体系,研究方法也欠完备,对一些概念的使用还不够明确。例如,伊斯顿(DavidEaston)就曾经严厉批评说,政治人类学尚未真正存在,因为政治人类学者们未能把原始社会中的政治体系同其它体系区分开来,也没有清楚地确定自己的研究对象,无法清楚地确定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种结构和行为,没有了解各种现象的本质和特性,简言之,政治人类学尚未形成自成一体的理论原则。伊斯顿认为,政治人类学最迫切需要的是确立一种较广泛的理论认识。

人类学研究方法论范文篇8

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学者们开始自觉地对公共管理研究的方法论进行反思,先后经历了三波反思和争论。第一波以西蒙(HerbertSimon)为代表的实证主义和以德怀特·沃尔多(DwightWal-do)为代表的规范主义之间的争论为焦点。两者就公共管理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等方面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论。这场争论,加之学者们对公共行政的学术地位、研究范围、主题等方面认识的分歧,引发了公共行政学的身份危机”和思想危机”。第二波以批判主义和实证主义之间的争论为焦点。1979年罗伯特·丹哈特(RobertDenhardt)针对西蒙的理性实证方法,将批判方法论引入公共组织的研究中,引发了实证方法论和后实证方法论之间的争论。第三波以倡导方法论的整合为主要特征。1986年杰·怀特(JayWhite)提出后经验论哲学用以整合公共管理研究的实证、诠释与批判三种取向。斯托林斯(R.A.Stallings)则认为成功的研究应该整合经验主义传统的量化研究与现象学传统的质性研究。中国台湾学者江明修、颜良恭等人则使用科学哲学的范式”理论探讨了公共管理的多元方法论及其整合问题。

上述争论使得公共管理研究似乎走向了繁荣,但在公共管理方法论的争论中,学者们辩论的主线是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规范、诠释和批判)的对立和融合:实证主义者将公共管理现象看做是自然的”,非实证主义者将公共管理现象看做是人文的”。事实上,公共管理并非单纯的自然”存在,亦非单纯的人文”存在,而是介于自然和人文之间的人工物”。虽然将公共管理作为人工物”的思想从公共管理学诞生之初就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这一思想亦在西蒙那里得到了较为系统的论证,西蒙认为:人工物具有以下特征:人工物是经由人综合而成的(虽然并不总是、或通常不是周密计划的产物)。人工物可以模仿自然物的外表而不具备被模仿自然物的某一方面或许多方面的本质特征。人工物可以通过功能、目标、适应性三方面来表征。在讨论人工物,尤其是设计人工物时,人们经常不仅着眼于描述性,也着眼于规范性。”但是在公共管理学的方法论的论争史上,人们一直陷于自然”和人文”的对立,没有在公共管理作为人工物”的基础上,形成清晰而完整的公共管理技术设计研究范式。基于这一考虑,本文旨在解释公共管理研究的技术设计范式缺位”的原因,阐明该范式的方法论基础,说明该范式的基本议题,厘清其基本逻辑。

大部分的公共管理研究(包括学术、咨询和实务问题的解决三种形态)本质是在进行技术设计活动,即为了实现既定目标,以科学原理为基础,通过政策、制度、体制、机制和治理工具的设计,实现特定的目标,解决公共管理的实践问题。凡是寻求合理手段实现特定目标的思想、程序、知识和技艺都属于技术的范畴。设计”则是产生技术知识的核心环节。正如西蒙所言:关于自然事物的知识的教授是科学学科的任务:自然事物的存在状态怎样,它们是如何发生作用的。关于人工物的知识的教授是工程学院的任务:如何制造具备人们想望性质的人工物,如何设计。工程师并不是唯一的专业设计师。凡是以将现存情形改变成想望情形为目标而构想行动方案的人都在搞设计。生产物质性人工物的智力活动与为病人开药方或为公司制订新销售计划或为国家制订社会福利政策等这些智力活动并无根本不同。如此解释的设计是所有专业训练的核心,是将专业(Profession)与科学区分开的主要标志。工程学院像建筑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法学院、医学院一样,主要关心设计过程。”

1968年托马斯·库恩(ThomasS.Kuhn)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提出了范式”的概念。英国学者玛格丽特·玛斯特曼(MargaretMasterman)对库恩的范式作了系统的考察,他将库恩使用的21种不同含义的范式进行了概括,总结了范式的三重含义。一是作为一种信念、一种形而上学思辨,它是哲学范式或元范式;二是作为一种科学习惯、一种学术传统、一个具体的科学成就,它是社会学范式;三是作为一种依靠本身成功示范的工具、一个解疑难的方法、一个用来类比的图像,它是人工范式或构造范式。在库恩看来,范式不是客观世界的知识,是科学共同体用来解决科学研究中的各种难题的工具。范式”是一个比理论”和理论框架”含义更复杂、广泛和多样的概念,范式除了理论框架的含义外,还包括科学共同体的信仰、解题规则、实验手段、成功的示例等含义。

本文所说的公共管理研究的技术设计范式意指:将公共管理活动看做人工物”的构造活动,并据此形成的公共管理研究方法论、学术传统和解题(研究)逻辑。换言之,公共管理研究的技术设计范式是哲学和方法论基础(哲学范式)、学术传统和主要议题(社会学范式)、开展研究的基本逻辑(构造范式)三个层面的统一。

二、公共管理研究中技术设计范式的缺位及其原因

公共管理研究中实证主义长期居于主导地位,学者们对西蒙和沃尔多争论多维性的忽略,以及对规范研究两项任务的混淆是公共管理研究中技术设计范式缺位的重要原因。

(一)实证主义的主导地位

受近代科学和实证主义思想的影响,威尔逊、达尔、西蒙等公共管理学的奠基者们努力使公共管理学成为一门科学”,使其能成为知识殿堂中的体面一员。与这种科学主义的思潮相一致,主流的学术期刊惯于使用实证主义的方法论标准对公共管理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和反思。比如H.E.McCurdy&RobertE.Cleary、JohnD.White、J.L.Perry&K.L.Kraeme、D.J.Houston&S.M.Delevan、RobertE.Cleary、孙同文、江明修、詹中原、吴颖年等人曾使用过实证主义的方法论标准对公共管理博士论文和期刊论文的主题、研究方法、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过评估研究。总体而言,使用实证主义标准对公共管理研究质量进行评价的结果是悲观的。对此,我们要问:到底是公共管理研究的问题,还是评价标准的问题?事实上,实证主义的学术规范,只适合对部分公共管理研究成果进行评价,还有大量的研究成果并不能纳入实证主义研究的方法论框架。特别是将公共管理看做人工物”而展开的公共管理技术设计研究的成果不仅无法纳入实证主义的方法论框架,而且这种技术设计研究尚缺乏一个合理、适宜和有效的知识生产标准和规范。换言之,仅仅使用实证主义的单一标准评价公共管理研究成果,难免得出大多数公共管理研究成果不符合规范、质量低下的结论。公共管理技术设计方法论标准缺位”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对西蒙和沃尔多争论多维性的忽略

在试图将公共管理科学化信念的驱使下,早期的公共管理研究者以寻求管理的普遍原则作为最终的目标,并建立了公共管理学的知识体系。那么这种普遍原则到底是经验规律的普遍原则,还是价值规范的普遍原则,抑或是人际沟通的共识?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清晰的说明。这种定位的模糊性,也体现在西蒙和达尔、沃尔多等人关于公共管理学学科和方法论的多维争论中

沃尔多和西蒙的争论是多维度的,但后来的学者将两者的分歧聚焦在事实和价值的区别,强调实证主义和规范主义(人文主义)的二元对立,忽视了西蒙和沃尔多争论中关于纯粹科学”和人工科学”的分野,忽略了在人工科学这一框架内,建构公共管理研究的技术设计方法论框架。

(三)对规范研究两项任务的混淆

一般而言,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等)的规范研究有两项基本的任务:一是形成应然命题,确立什么是好”,什么是善”,我们生活的意义”、价值”是什么;二是如何以优化的方式实现已经确立的价值前提。其中第二项任务既不属于价值和规范”的范畴,也不属于科学和实证”的范畴,而是在既定约束条件下,根据设定目标寻求优化方案的人工科学”或者技术设计”的范畴,其所使用的方法论是技术设计的方法论框架。换言之,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规范”并不等于规范研究”。确立规范”仅仅是规范研究的一个方面,规范研究的另一项任务是技术设计。

总之,学者们一方面将西蒙和沃尔多的争论归结为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的对立,另一方面忽视了规范研究的第二项任务,而聚焦于规范命题的形成、诠释和确立。与此相关,关于规范研究的技术设计在公共管理学中长期被忽视,没有得到充分的阐释和发展。三、公共管理研究的技术设计范式的方法论基础从哲学和方法论的层面看,知识类型学是公共管理研究技术设计范式的认识论基础和知识前提,设计科学和技术哲学则为公共管理研究的技术设计范式奠定了理论和方法论基础。

(一)知识类型学

知识分类问题一直是人类思想史和哲学史探讨的主题之一。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将知识分为理论的科学、实践的科学和创造的科学三类。休谟将知识划分为实然领域的知识和应然领域的知识。康德则根据人类理性的限度和特征,将知识划分为求真”、求善”和求美”的知识。当代的学者们根据不同的标准,亦形成了不同知识类型的划分,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哈贝马斯(JürgenHabermas)在《认识与旨趣》一书中通过对哲学和方法论的反思性批判,继承、发扬并整合了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皮尔士(CharlesPeirce)、狄尔泰(WilhelmDilthey)、弗洛伊德(SigmundFreud)等众多方法论流派的知识分类思想,提出了将认知旨趣、知识类型和方法论有机结合起来的知识类型学思想。哈贝马斯认为旨趣”是认识活动的构成部分,任何认知活动都以认知的旨趣为前提。认知的旨趣包括三大类别:技术的认识旨趣、实践的认识旨趣和解放的认识旨趣。三种不同的旨趣形成三种不同的知识类型即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批判理论,每种知识类型的方法论框架也不同。

在哈贝马斯知识类型学思想的基础上,本文将公共管理知识分为技术控制旨趣的公共管理知识、理解和诠释旨趣的公共管理知识、批判和反思旨趣的公共管理知识。其中技术控制旨趣的公共管理知识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科学发现类知识、技术设计类知识和评估类知识。科学发现类知识旨在发现公共管理规律,为公共管理实践的预测和决策提供支撑。评估类知识使用特定的标准、尺度和规范,评价、衡量和测量心理、行为、事件等公共管理现实的状况,是进一步探索和发现公共管理现象中存在规律的前提基础。理解和诠释类知识回答文化、价值和精神领域的应该怎么样”的价值问题,与人的目的、自由和人与人之间的共识和规则紧密相关。如果说技术控制旨趣的知识以工具理性为基础,那么理解和诠释旨趣的知识则以价值理性、主体间理性为基础。康德、黑格尔、马克思、马克斯·韦伯、哈贝马斯等人则建立了批判主义的知识传统、理论和方法,批判类知识的认知兴趣源自人们追求思想和权利解放的兴趣,基本方法是自我反思的方法,自我反思能把主体从依附于对象化的力量中解放出来。自我反思是由解放的认识旨趣决定的”。技术控制的研究旨趣除形成科学发现类知识和评估类知识外,还形成技术设计类知识。此处的技术”是广义的:凡是寻求合理手段实现特定目标的思想、程序、知识和技艺都属于技术的范畴。技术过程包括技术设计、制造、使用和评价过程。设计”是产生技术知识的核心环节,故称作技术设计类知识。上述五种类型的知识形态分别与公共管理的研究旨趣、问题类型和方法论框架相对应

公共管理知识类型学的划分,为公共管理研究的技术设计范式确立了适当的位置。与此同时,设计科学的兴起,为公共管理研究的技术设计范式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借鉴和经验参考。

(二)设计科学

设计科学是对人工系统的研究,目标是使用科学的方法分析技术系统(产品和程序)、技术系统与环境(人、自然、其他系统)的关系以及设计技术系统的程序。与自然科学相比,自然科学不涉及直接的实践应用,而设计科学是理解技术世界的桥梁。设计科学、设计方法论、设计理论、科学的设计和设计的科学是技术设计知识的不同指称,这些术语的含义相互交叠,并不存在截然的区分。总之,设计科学作为对设计现象、设计方法、设计实践等方面的系统探讨,本质在于揭示不同于自然物”和人文精神”存在的人工物”的存在形态和建构规律。

对设计和设计过程的研究有悠久的历史,起源于人类的生产生活实践。20世纪60年代在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工业设计理论、系统工程、现代决策理论等新兴学科的影响下,人们开始冲破传统学科间的专业壁垒。1969年,赫伯特·西蒙出版了《人工科学》一书,阐明了人工科学和设计科学的对象、目的意义、设计的逻辑、设计的形态、设计的表现等设计理论的基本议题。西蒙对自然科学和人工科学做出了区分之后,设计科学逐渐发展成为一个跨学科性、交叉性和综合性的学科领域。目前设计科学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工业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设计、电子政务设计、公共服务供给设计、城市规划设计、智能组织设计等众多领域。

设计科学在管理学界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明茨伯格(HenryMintzberg)、武夷山、仇向洋、陈良华和张昉、凌峰和刘建一、JoanE.VanAken等学者指出了以解释性科学为主导范式的管理学的困境,阐明了管理学兼具有解释科学和设计科学的属性,倡议将设计科学与形式科学和解释型科学相并列,倡导基于设计科学的管理研究范式。总之,设计科学的研究为公共管理研究的技术设计范式提供了理论和方法论基础。

(三)技术哲学

技术哲学包括两重含义:一是关于技术的哲学,研究技术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这是技术哲学早期的研究重点,又被称为技术的人文哲学;二是技术的哲学,从哲学的高度,使用哲学语言对技术本身进行反思、提炼和描述,又被称为工程师的技术哲学。

1877年技术哲学家恩斯特·卡普(ErnstKapp)的《技术哲学纲要》的出版标志着技术哲学的诞生。1978年美国建立哲学与技术学会”并创办《哲学与技术研究》,第16届世界哲学大会对技术哲学进行了确认,标志着技术哲学的建设制度化。技术哲学的发展还伴随着技术这一概念所指称范围的不断扩大,从狭义技术哲学研究逐步扩展为广义技术哲学研究。狭义的技术主要指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目的在设计、制造和使用人工物的过程中使用的工艺、程序、规则、设备、系统、方法等。广义的技术概念的载体则从人工物”扩展到了社会领域,技术哲学成为涉及人工物制造、社会制度设计、组织设计、政策设计在内的广泛的概念,并延伸出社会技术哲学或社会工程哲学这样的新技术哲学。

技术哲学从哲学高度对技术进行反思和总结。技术集成了四种事物的属性:一是作为客观存在的物体;二是知识;三是技术活动,包括技术操作程序和设计;四是作为目的、知识、行动和意志的技术。围绕技术的四项本质属性进行哲学探讨是技术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其中技术活动的研究是技术哲学的核心问题。技术哲学为公共管理技术设计范式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

四、公共管理研究的技术设计范式的议题和流派

公共管理研究的技术设计范式将公共管理看做是人工物的建构过程,公共管理研究是一个问题的求解过程,并将问题界定为价值和现状之间不一致的状态”。在公共管理技术设计范式下工作的学者们形成了公共管理研究的技术设计学派,该学派运用设计哲学、设计科学、一般设计方法,借鉴其他专业领域的设计知识,结合公共管理领域的特征,通过战略与政策设计、组织设计、制度设计、机制设计、技术手段设计等活动,实现公共管理的价值和目标。

1989年享格让(R.F.ShangrawJr.)、迈克尔·扣(MichaelM.Crow)和萨姆·奥威尔曼(E.SamOverman)提出作为设计科学的公共管理包括以下领域:(1)政治理论;(2)规范政治理论;(3)微观经济理论;(4)宏观经济理论;(5)组织行为;(6)组织发展;(7)组织和管理理论;(8)决策理论;(9)设计科学系统;(10)政策分析和定性定量工具;(11)宏观工程系统;(12)规划评估;(13)宪法;(14)公共行政的历史和哲学;(15)公共制度和机制的高端设计;(16)公共选择理论;(17)实质政策分析和设计;(18)公共行政和工具设计。可见,公共管理设计几乎涵盖了公共管理的所有领域,公共管理设计学派和设计方法论的发展将推动公共管理理论、方法和实务的发展。

公共管理技术设计学派是最具开放性、综合性、应用性的学派,很多公共管理学的奠基者都在从事公共管理设计研究。比如,美国行政学之父威尔逊的《行政学之研究》就体现了制度结构设计的思想。威尔逊尝试将欧洲君主主义的良好行政管理引入共和主义的美国。为此,威尔逊引用了布隆赤里(JohennKasparBluntohi)的政治、法律与行政管理相区别的观点,进一步区分了宪法和行政、政治与行政,从而为行政学争取到了学术话语权”,奠定了行政学作为独立的、具有自己内在规律的学科地位。威尔逊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在共和主义和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之下,为何要引入、如何引入一种高效率的行政管理制度安排的问题。韦伯的官僚制研究则是公共管理组织设计的经典,韦伯的理想类型的思想,奠定了现代组织理论的理性基础。德怀特·沃尔多也是制度设计的积极倡导者。沃尔多认为社会科学不仅是理论和学说,而且是社会中一切人为的发明,包括各种制度安排。人类实际上不断地更新着各种社会制度安排,满足社会不断变化的要求,因此,关注社会科学并不仅仅是要关注科学,而且要着眼于社会的发展。詹姆斯·布坎南(JamesMcGillBuchanan)将经济学的稀缺—理性选择—效率”范式转化为人与人之间关系—规则—同意”的政治经济学范式。新的范式从研究的目标看从效率取向转向了利益协调取向;从研究的过程看,从追求真理转向了追求共识;从研究内容看,从效率机制转向了更为广泛的制度规则。这充分反映了公共选择理论作为理性制度主义一个分支的特色。布坎南认为这个结果不表示‘社团价值’或‘社会利益’,仅仅因为它产生于决策规则,根据设想,这种规则是在为政治制度规则的某个法制阶段被同意的”。布坎南等人开创了公共制度,特别是宪政设计的科学。

概言之,罗伯特·达尔(RobertAlanDahl)、沃尔多、奥斯特罗姆夫妇(ElinorOstrom,VincentOstrom)、H.乔治·弗雷德里克森(H.GeorgeFrederickson)等人在将民主制度引入公共管理过程中,开创了民主行政制度设计的先河。拉斯韦尔等人开创了政策设计的先河。伊莲娜·奥斯特罗姆发现了解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设计原则”,开创了多中心制度设计的先河。巴里·波泽曼(BarryBozeman)、彼得·瑞(PeterSmithRing)和詹姆斯·彼得(JamesL.Perry)等人开创了公共部门战略设计的先河。可见,公共管理学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公共管理设计知识、设计理论、设计方法发展的历史。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学者全钟燮(JongS.Jun)先后出版了《公共行政学:设计与问题解决》和《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解释与批判》等书,系统地总结了公共行政学中的设计问题,将公共管理问题分为社会设计、理性设计、渐进设计和危机设计四种类型。全钟燮尝试将实证主义、诠释主义和批判主义形成的知识整合进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过程中,力图形成有建构主义的公共管理设计学说。事实上,公共管理的设计活动既要兼顾价值前提又要兼顾事实前提,而且在变革的社会中追求人类获得更大限度的自由和解放,因此公共管理的设计学派是融合实证方法论、诠释方法论和批判方法论的统一。整合多元方法的公共管理技术设计学派将会推动公共管理研究走向深入。

五、公共管理研究的

技术设计范式的基本逻辑技术设计范式的基本逻辑是指范式的解题规则和示例”,即解决问题的思路、步骤、程序和规则。WernerUlrich将技术设计的逻辑归结为西蒙的人工科学传统和切尔齐曼(Churchman)的社会系统传统。这两大传统的共同点在于将技术设计范式的基本逻辑理解为问题求解的过程。本文从问题性质、研究目的、研究设计、处理资料的方式四个方面分析公共管理设计范式的问题求解的基本逻辑。

(一)问题性质

技术设计问题是针对那些实现特定目标的最优化方案、手段和措施是什么?”的问题。技术设计类问题的解决一般包括技术设计问题的确立、情报的收集和分析、设计要素的归纳、方案的设计、方案的选优、选择结果的审查。其中技术设计问题的确立是技术设计类研究设计的起点。公共管理研究者在面对技术设计类的问题时,需要深入地了解现实问题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然后根据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进行利益综合,在利益综合后形成的特定价值前提下,设计出满足这些价值需求的方案来。

(二)研究目的

技术设计类研究的目的是寻求实现特定目标的优化方案,包括以下三点。(1)明确目标和界定技术问题。技术设计类的研究本身就有辨明相关需求、界定目标、明晰问题的目的。一般而言,技术设计类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技术设计目标的不同情形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目标既定的技术设计。该类研究设计只需根据已经明确的目标,寻找实现目标的方案。第二种情况是目标模糊的研究设计。该类研究设计的目标本身仅仅是一个方向性的、尚不精确的目标,需要技术设计者根据技术手段的可能性不断地调整具体的目标,技术手段的约束和目标的调适是一个相互调适的过程。第三种情况是目标未定的技术设计。该类技术设计是那些目标尚未确定,需要经过利益相关者的博弈过程才能将目标确立的技术设计。在公共管理研究和实践中,上述三种情况都存在,但是技术设计活动本身需要明确的目标,确立目标、明确需求的过程是技术设计活动的前置过程,也是确立技术设计问题的必经阶段。(2)方案优选。技术设计研究并不仅仅局限于提出实现特定目标的方案,而且根据相关标准,论证该方案是优化的。方案优化的约束条件和参数有多方面,可以从价值前提和事实前提两个方面分解为合意的、正方的、可能的、可行的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的交集就是方案优化的基本标准。(3)在比较分析中提出对策。技术设计类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技术设计类问题的解决,需要找出在既定约束条件和环境参数下实现特定目标的方案、政策和手段。在公共管理研究中,往往需要在时间(时间段、历史、现状等)和空间(国别、地区、部门等)中进行目标比较、约束条件比较、环境参数比较、手段比较找出当前问题的特殊性,并有的放矢”地提出战略与政策、体制与机制设计、措施与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三)资料类型与研究方式

技术设计类研究收集和处理的资料亦存在三种可能:质性资料、定量资料和质性、定量综合资料。在公共管理研究中,就体制、机制、组织设计而言,更多地使用质性资料。如在进行行政体制设计时,需梳理清楚分工与职能、权责分配、机构与人员等基本问题,然后根据职能、责任、机构、人员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此外,还会大量地使用定量资料,给出精确的政策建议,如中央政府对银行准备金额度、利率、最低收入水平的确立等政策的设计,就需要处理大量的定量资料,形成定量的政策建议。当然,公共管理研究中更多地是综合运用质性和定量的资料,进行战略设计、政策设计、体制机制设计等技术设计活动。

(四)研究设计的逻辑

技术设计类的研究不像科学发现类研究提出一个研究假设进行检验,而是更强调通过既有科学理论又有技术成果的比较,发掘不同方案在命令变量、固定参量、环境变量和效用函数方面的差异,在比较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借鉴和设计创新,形成新的设计方案,从而将冷冰冰的科学原理变为造福人类的手段。

设计问题的内部环境”由一组给定的备择行动方案来表现。这些备择方案可以详细给出,但更经常地是由规定了任务领域的命令变量来表示。外部环境”则由一组参数表征,我们可能确切地知道这些参数的大小,也可能只知道它们的概率分布。内部环境适应外部环境所要实现的目标由效用函数(它是命令变量和环境参数的函数,通常是标量)确定,或许再补充上几个约束条件(如命令变量函数和环境参数函数之间的不等式)。最优化问题就是要求出一组可接受的、与约束条件相容的命令变量的值。在环境参数值给定的情况下,命令变量的这组数值使效用函数达到极大。对于只知道参数的概率分布的情形,可以说使效用函数期望值达到极大,而不是使效用函数极大。

人类学研究方法论范文篇9

关键词:信息观;系统观;生态观;机制观;信息转换方法论

0引言

智能科学是信息科学的制高点。从物质科学演进到信息与智能科学,研究的对象发生巨变,因此研究的理念和方法也必须随之改变,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然而,由于科学观与方法论的抽象性(无形性),这种不言自明的道理却往往在实践中被人们视而不见。

我们对信息与智能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稍加考察就可以发现,由于科学观与方法论具有抽象性或无形性特点以及人类的思维习惯存在惰性,数十年来信息与智能科学技术的研究依然沿用传统的科学观和方法论,由此导致一系列重大的学术研究失准,在客观上延缓了信息与智能科学的发展进程。

在半个多世纪的科学研究实践中,笔者曾经在这方面反复经历失败与成功,有过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最终深切地感悟到:科学观与方法论问题对于信息与智能科学领域的研究与教育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于是,笔者常常不由自主地思考和总结信息与智能科学领域中的科学观与方法论问题,得到一些初步的领悟,愿在此与读者共享并欢迎批评指正。

1传统的科学观与方法论

有什么样的研究对象,就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研究方法,而方法论又源于科学观。换言之,有什么样的科学观,就会形成什么样的方法论,科学观和方法论是指引人们从事科学研究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传统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物质系统和能量系统。物质观和能量观便天然地成为传统自然科学的科学观,而对复杂物质和能量系统实行分而治之、各个击破、合成还原则成为传统自然科学行之有效的方法论。

近几百年来,面对越来越多的复杂物质系统和能量系统,传统自然科学的科学观和方法论指导全球研究大军频繁出击,战无不胜,攻无不克,所向披靡,为近代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繁荣建立了历史性的卓越功勋。

2传统科学观与方法论对信息领域科学研究的误导

传统科学观和方法论虽然在近代科学实践中屡试不爽,但是在一类新的研究对象面前却产生了一系列相当严重的误导作用。这类新的研究对象就是以信息为主导特征的复杂信息系统,而智能科学就是研究这类系统的代表性学科。

2.1误导案例之一:探究思维奥秘

一个最为明显的误导例证就是关于人类大脑思维奥秘的探究。按照传统的物质观和能量观,人类大脑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物质系统,也是一个复杂的能量系统;为了探索大脑思维的奥秘,。应当对它实行分而治之、各个击破、合成还原的研究。于是,研究者对人类大脑实行各种各样的解剖研究,试图查明大脑各个解剖单元的物质结构和能量关系,从而解开人类大脑思维的秘密。

令研究者大失所望的是,尽管通过解剖研究可以查明大脑各个局部组织的物质结构和能量关系,但是对于大脑为什么能够思维以及大脑怎样进行思维这样一些基本问题,仍然始终摸不着头脑并且一筹莫展。

百战百胜的传统方法论出现了什么问题?原来,尽管大脑是复杂的物质系统,也是复杂的能量系统,但它的本质是以信息及其转换为主导特征的复杂信息系统。研究者按照传统科学方法论将大脑这个复杂信息系统分解为相对简单的解剖单元(分系统)时,就丢失了各个分系统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信息,而这些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信息正是复杂信息系统的生命线。舍弃了生命线,当然就不可能通过各个分系统的合成还原“能够思维”的大脑。

2.2误导案例之二:Shannon信息论

另一个非常基本的误导案例是关于信息概念和理论的研究。按照正常的理解,人们处理和利用的任何信息都是形式、内容和效用的三位一体:形式只是信息的外表,效用是信息的价值,内容才是信息的内核。人们根据信息的形式感知它是否存在,根据信息的效用确定对它的取舍,根据信息的内容达成对它的理解。如果只感知信息的形式而不了解它的内容和价值,就无法据此做出正确的决策。

然而,在分而治之方法论的指导下,Shannon信息论仅仅根据通信过程的要求(而不是根据信息运动全部过程的要求),就针对信息的形式(而不考虑信息的内容和价值)建立了后人所称的信息理论。实际上,正如Shannon自己所说,它只是通信的数学理论(mathematicaltheoryofcommunication),而不是完全的信息理论。

这种误导的结果使Shannon信息论虽然在通信等统计领域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对于整个信息科学(特别是对于其中的智能科学)领域而言却难以有所作为。现今人们对于信息的烦恼便是网络上信息的鱼龙混杂,良莠难分,而Shannon信息论对此却不能提供任何有效的解决方法,原因就在于它只是关于信息形式的统计理论,完全没有考虑信息的内容与效用。同样,Shannon信息论对于智能科学的研究难有作为,这都是传统科学方法论误导信息研究所造成的结果。

2.3误导案例之三:智能模拟的方法

还有一个同样基本的误导案例是关于人类智能的机器模拟(人工智能)问题。按照分而治之的传统科学方法论,人工智能研究者认为:人类智能系统可以分解为结构、功能、行为3个基本层面,因而可以分别从结构、功能、行为3个不同的角度对人类智能进行模拟。于是,基于结构模拟的人工神经网络研究、基于功能模拟的物理符号系统研究、基于行为模拟的感知动作系统研究随之出现,成为人工智能研究的3大主流方法。

这样引发的问题是,虽然3种研究方法都具有相同的研究目标,即希望成功地在机器上模拟人类的智能,并且各自都取得了不少令人鼓舞的研究成果,但是人们却不知如何才能把三者集成起来并形成和谐的合力,以便更好地促进人工智能研究的进步。

事实上,长久以来,3种方法不仅没有能够形成和谐的合力,反而偶有互相否定、互相激烈抨击的事件发生,终于形成三足鼎立的不和谐局面,这种状态显然很不利于人工智能研究的整体发展,这也是分而治之方法论误导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2.4误导案例之四:人工智能的理论模型

更为典型的误导案例是人工智能的理论模型。常理告诉我们,意识是智能的直接基础。如果一个人连意识的能力都没有,他怎么可能具有智能呢?同样的常理告诉我们,人的智能有两个基本方面:情感与理智。如果一个人没有情感,他怎么可能具有完整的智能呢?而且,意识、情感、理智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密不可分的三位一体。

然而,按照分而治之的传统科学方法论,人工智能理论的研究硬是把意识和情感因素从智能的研究领域中排除出来。于是,人工智能理论一方面长期回避对意识的研究,另一方面又忽视对情感的探索,最终变成一个既不完整又不真实的人工智能理论模型。分而治之传统科学方法论导致人们不能深入和完整地理解人工智能。

总之,面对以信息及其转换为主导特征的开放复杂信息系统(智能系统是这类系统的典型代表)的研究,基于物质观和能量观的分而治之方法论不但不再有效,而且还会产生许多后果相当严重的误导。

3开放复杂信息系统需要的科学观与方法论

正反两方面的研究实践启示我们,以智能系统为代表的开放复杂信息系统的研究,不能照搬我们原先所熟悉的传统科学观和方法论,而是迫切需要全新的科学观和方法论。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探究,我们认为开放复杂信息系统的科学观包括以下4个基本观念。

1)信息观。

既然贯穿开放复杂信息系统全局的主导因素是信息和信息运动过程,那么开放复杂信息系统的研究首先就必须遵循信息观,即研究的关注点必须聚焦于系统的信息和信息运动过程,而不应当只盯着系统的物质结构和能量关系。

2)系统观。

开放复杂信息系统的研究必须遵循明确的系统观:一方面,人们所关注的信息应当是形式、内容、价值三位一体内涵完整的信息,而不是仅考虑形式因素的信息;另一方面,信息运动的时空过程必须保持完整性,人们不能只关注信息传递这样一个局部的过程,也不能只关注理智这样一个局部的方面。

3)生态观。

开放复杂信息系统应当是一种“活的系统”,因此人们必须遵循清晰的生态观,也就是说必须把开放复杂信息系统中信息运动过程的来龙(本体论信息)去脉(知识、基础意识、情感、理智、智能策略和智能行为)作为一个有序的生态过程进行一体化的研究,而不应当把信息、知识、智能看作一个各行其是的拼盘。

4)机制观。

既然开放复杂信息系统是一类生态系统,对它的研究就必须遵循机制观,即必须把关注点放在信息如何生成知识与如何生成智能的生成机制(即生长规律)上,而不应当把关注点放在系统的结构、功能和行为上。这是因为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都是为实现生长机制而服务,行为则是系统机制实现的外显结果。

总之,信息观可以呈现开放复杂信息系统的生命脉络;系统观可以抓住开放复杂信息系统的信息全局特征;生态观可以把握开放复杂信息系统的有机联系;机制观可以理解开放复杂信息系统的生成规律,它们构成了开放复杂信息系统科学观的四位一体。

那么,开放复杂信息系统的科学研究方法论是什么呢?一般而言,有什么样的科学观就会形成什么样的方法论。科学观是认识所研究对象的基本观念,方法论是体现基本观念的研究方法,因此任何一种科学研究方法论都可以(而且应当)从科学观中自然引申出来。

根据这个基本原理,研究以智能系统为代表的开放复杂信息系统的科学方法论就可以表述为:遵循信息观、系统观、生态观和机制观的根本原则,考察信息资源(本体论信息)生成相关产品的生态转换规律。具体地说,就是要系统地(系统观)、联系地(生态观)、深刻地(机制观)考察本体论信息(信息观)生成认识论信息:知识和智能的规律,或者更简洁地说就是要系统地、联系地、深刻地考察信息转换的规律。:总之,信息转换是针对一切开放复杂信息系统研究都适用的科学方法论。

4新的科学观方法论和研究成果

20世纪80年代以来,笔者逐渐领悟到信息观、系统观、生态观、机制观四位一体的科学观和信息转换方法论,并将其用于指导自己的信息科学和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获得了如下一些重要的创新成果。由于篇幅所限,笔者叙述从简。

4.1全信息理论

传统方法论令Shannon信息论存在严重局限。我们根据新科学观提出语法信息、语义信息、语用信息三位一体的全信息概念,其中,语法信息用“肯定度”参数表征,用概率论和模糊集合理论描述;语义信息用“逻辑真实度”参数表征,用模糊逻辑理论描述;语用信息用“效用度”参数表征,用模糊集合理论描述。

这样,原先各自独立发展起来的信息获取(检测与识别)、信息传递(通信与存储)、信息处理(计算)、信息认知和信息决策(人工智能)、信息执行(控制)就得到了统一的描述和处理,形成了完整统一的信息科学理论。

4.2本体论信息到全信息转换:第一类信息转换原理

根据新方法论,我们发现并阐明了图1所示

的由本体论信息到全信息的转换原理(又称第一信息转换原理),证明全信息理论不仅在理论上合理,而且在技术上可行。

图1表明,人们利用传感系统可以把本体论信息映射为相应的语法信息,利用语法信息可以从知识库检索l出(或者通过与目标进行相关运算计算出)与之相对应的语用信息,通过对语法信息和语用信息的逻辑运算可以演绎出语义信息。所有这些操作都在技术上可行。

4.3知识的外生态学理论

知识在信息和智能科学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是在分而治之传统方法论的影响下,知识被孤立地分割出来,在人工智能理论研究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新科学观和方法论指导下,我们发现知识并不是一种孤立和静止的研究对象;恰恰相反,它是一个极其活跃的生态学系统。

一方面,知识不断由认识论信息的归纳而来;另一方面,知识又在系统目标的制导下通过演绎的方法向智能生长而去。换言之,“信息_÷知识_智能”转换是知识的外部生态系统。这一发现的意义不仅揭示了知识的生成机制,而且揭示了智能的生成机制,直接导致新的人工智能模拟方法问世。

4.4信息一知识转换:第二类信息转换原理

知识外生态学原理表明:知识由全信息转换而来。信息是现象,知识是大量相关现象所蕴含的共同本质,因此实现由全信息到知识的转换算法,原则上是归纳型算法。由大量信息现象到知识本质的归纳过程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也称为“涌现”过程。这是知识外生态学提供的一项重要启发。

4.5智能的共性核心生成机制

知识外生态学系统的发现不仅揭示了知识的生成规律(第二类信息转换原理),而且还启迪了智能的共性核心生成机制:信息知识智能的转换。具体来说就是在任何情形下,智能的核心生成机制都是由信息(关于问题的信息、关于问题求解目标的信息、关于先验知识的信息)到知识(求解问题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再到(求解问题的)智能策略的转换,显然,这是一切智能(包括人类智能和人工智能)的共性核心生成机制。

4.6人工智能的机制模拟方法

受到智能共性核心生成机制的重要启发,我们提出人工智能的新的模拟方法,这就是机制模拟方法:信息_知识-÷智能的转换,这是区别于已有的结构模拟、功能模拟、行为模拟方法的全新方法。

众所周知,系统的生成机制统管系统全局,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都为生成机制服务,而行为则是机制实现所产生的结果,因此人工智能的机制模拟方法比传统的结构模拟、功能模拟、行为模拟方法具有更深刻和更本质的意义。

4.7知识的内生态系统

运用新的科学观和方法论,我们又发现了知识的内生态系统:知识内部不是如铁板一样凝固的对象,而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生态系统;认识论信息(全信息)首先生长成为欠成熟的经验知识,接着后者通过验证和完善生长成为成熟的规范知识,经验知识和规范知识又进一步凝聚成为超成熟的常识知识。简而言之,经验知识规范知识常识知识是知识的内生态学系统。知识内生态学系统的发现直接导致人工智能3大主流方法的统一。

4.8人工智能的统一理论

人工智能的结构模拟方法(人工神经网络,后来发展成为计算智能)利用的是训练得到的经验知识;功能模拟方法(物理符号系统,后来收缩成为专家系统)利用的是人工输入的规范知识;行为模拟方法(感知动作系统,后来发展成为机器人)利用的是人工输入的常识知识。知识的内生态学系统表明,经验知识、规范知识、常识知识是知识的3个相生(而不是相克)状态,因此原先鼎足三分的人工智能3大主流方法在机制模拟方法的框架内也呈现出相生关系,达到了和谐的统一。这显然是人工智能理论研究的重要进展。

4.9全信息—智能转换:第三类信息转换原理

第一类信息转换原理是信息内部转换的原理,即由本体论信息到认识论信息(全信息)的转换;第二类信息转换原理是由全信息到知识的转换;第三类信息转换则是全信息向基础意识、情感和理智的转换。

我们运用新的科学观和方法论后发现:基础意识的生成机制是在全信息的激励下启动,在本能知识和常识知识支持下展开,在系统目标导控下实现的转换;情感的生成机制是在全信息的激励下启动,在本能知识、常识知识和经验知识支持下展开,在系统目标导控下实现的转换;理智的生成机制是在全信息的激励下启动,在本能知识、常识知识、经验知识和规范知识支持下展开,在系统目标导控下实现的转换。与全信息一知识转换过程类似,这些转换也存在量变到质变(涌现)的过程。

4.10高等人工智能原理

受到传统方法论的影响,现有人工智能理论的智能模型是一种既不完整又不真实的模型。基于上面所述的第一、第二、第三类信息转换原理,我们提出图2所示的高等人工智能理论的研究模型,图中的符号G表示系统的目标;K1表示本能知识和常识知识的集合;K2表示本能知识、常识知识和经验知识的集合;K3表示本能知识、常识知识、经验知识和规范知识的集合;K4表示本能知识、常识知识、经验知识、规范知识和决策艺术知识的集合。

从图2中可以看出,高等人工智能系统直接面向开放的外部世界,后者不断产生各种事物的本体论信息;感知系统(而不是简单的传感系统)按照第一类信息转换原理把本体论信息转换成为认识论信息(全信息);认知系统按照第二类信息转换原理把全信息转换成为知识;基础意识、情感和理智系统则分别在知识K1、K2、K3支持并在目标G导控下完成第三类信息转换,把全信息分别转换成为基础意识、情感和理智;决策系统则在知识K4支持并在目标G导控下把情感表达和理智表达综合成为解决问题的智能策略;执行系统把智能策略转换成为智能行为,反作用于外部世界。

如果智能行为产生的结果与目标一致或可以接受,这种策略就作为一种正确的知识补充到知识库;如果智能行为产生的结果与目标之间存在比较明显的误差,那么这个误差就成为一种新的信息反馈到感知系统,经系统后续处理,补充知识,优化策略,使新的智能行为产生更好的结果,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满意为止。这是一个完整而真实的人工智能模型,对于人工智能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结语

研究不同的对象,需要有不同的科学观和方法论。基于物质观和能量观的分而治之、各个击破、合成还原方法论曾经指导人们在物质科学领域取得过历史性的辉煌成就,但是在以信息和信息转换为主导特征的开放复杂信息系统这类研究对象面前却显露出严重的缺陷。

人类学研究方法论范文

关键词:图书情报学研究方法假设检验实证研究规范研究

中图分类号:G250.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6938(2013)04-0039-05

科学发展的历史表明,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都离不开规范的研究方法的支撑,图书情报学同样如此。图书情报学的发展历程充满了坎坷和纷争,在研究方法等基础理论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虽然很多研究者都对此进行了探索和研究,但大多都浅尝辄止,形成了相当热闹但也相当混乱的研究局面:一方面,研究者意识到方法论对于一门学科的发展非常重要,甚至将有没有专门的研究方法作为一门学科是否成熟的标志;另一方面,研究者对于图书情报学研究方法的概括和表达具有很强的随意性,所形成的概念体系五花八门,不能很好地融入整个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论体系。因此,在整个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体系框架中,重新整合图书情报学研究方法概念体系,对于图书情报学的健康发展及其在整个社会科学体系中学科地位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

1图书情报学研究方法的层次

1983年,乔好勤[1]在《试论图书馆学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一文中,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图书情报学研究方法的三层次说,即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1985年,随着吴慰慈、邵巍[2]在《图书馆学概论》一书中详细阐释了该论说,层次论逐渐得到学界的确认,并成为图书情报学方法论研究的主流观点。

遗憾的是,有相当一部分研究者将图书情报学研究方法层次论的三个层次,错误地理解为三类方法,并且由此开始了对图书情报学专门研究方法“孜孜不倦”的探索。其实,乔好勤[3]在《试论图书馆学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一文中已经明确提到,哲学方法是一切科学方法的基础,其他一般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都是哲学方法的具体体现,专门科学方法以哲学方法为指导,是一般方法论的具体化。金胜勇[4]也曾在《关于图书馆学专门研究方法之分析》一文中提到,任何一门学科的科学方法论都是由哲学方法、一般研究方法、专门研究方法三个层次所组成的。很多研究者致力于探求图书情报学专门研究方法,其用以彰显图书情报学学科地位的美好初衷固然可以理解,但是,任何一门学科的专门研究方法都是来自于哲学方法和一般研究方法,独立于哲学方法和一般研究方法层次之外的专门研究方法是不存在的。王子舟[5]在《图书馆学研究法及相关概念辨析》中指出,近年流行的“图书馆学专门研究方法”是一个伪学术概念,建议图书馆学界停止使用。虽然笔者不同意王子舟将工作方法与研究方法合二为一的观点(吴慰慈[6]曾在《关于图书馆学研究方法的思考》一文中,着重指出要分清研究方法与工作方法的区别),但是并不反对王子舟所持的没有专门研究方法的观点。陈慧鹏[7]在《嬗变与回归:论图书馆学专门方法研究》一文中虽误读了金胜勇关于图书馆学专门研究方法的态度,但是笔者却非常赞同他的观点,“专门方法的界定其实既无必要,也不可行。只有回归研究实践,结合具体问题探讨研究方法,才能将方法论研究重新拉回到原先设定的用以指导图书馆学研究实践的轨道”。

2图书情报学研究的科学哲学

如上所述,图书情报学研究方法是三个层次而非三类方法,准确地说,哲学方法并不是一种具体的方法,而是从哲学的高度对图书情报学具体研究方法所做的一种关照,它必须也必然要通过一般方法和专门方法来体现其方法论价值。很多研究者从辩证唯物主义[8]、历史唯物主义[9]、本体论[10]、价值论[11]、发展观[12]、历史观[13]、三个世界[14]、信息哲学[15-16]等不同角度对图书情报学的哲学方法进行研究。但是笔者认为,讨论图书情报学研究的哲学方法,首先要讨论的是图书情报学研究所涉及的科学哲学。

金胜勇曾在《论科学哲学对图书馆学科学性的观照》一文中提到,有三种对图书情报学研究起到重要指导意义的科学哲学[17]。其一是波普尔的证伪主义,“一切知识命题,只有能够被经验事实证伪才是科学的,否则就是伪科学(Pseudo-Science)”,基于这种思想,我们需要具有质疑和批判的精神,勇于寻找反面例证,挑战经典,怀疑权威。其二是库恩的科学革命理论:科学的发展经历着“前科学常规科学反常与危机科学革命常规科学”这样一个循环过程,该科学哲学指导图书情报学研究要勇于面对危机与挑战并接受新的研究范式。其三是拉卡托斯倡导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MethodologyofScientificResearchProgrammers,MSRP),MSRP解决了波普尔和库恩所未能解决的“科学与伪科学的划界”、“科学进步与知识退化区别标准”问题,并对理论研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科学哲学为科学的研究者提供如何理解、掌握和运用一切具体方法的理论,为科学提供思想基础,审视基本问题,检验基本假定[18]。图书情报学研究者世界观和方法论都发乎于某一种科学哲学,并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图书情报学的研究活动。科学哲学为图书情报学的创新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研究者只有依据一定的科学哲学才能寻找科学研究的精神动力和研究方向。

3图书情报学的研究逻辑

逻辑是思维、思维形式的规律,是指导人们所有思维活动的准则。图书情报学研究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思维活动,必然离不开逻辑,没有任何一种科学研究能够脱离逻辑,也没有任何一种研究方法可以不符合逻辑。某些研究者将逻辑概括为图书情报学研究的一种具体方法[19]的认识是错误的,因为那样就意味着必然存在一些非逻辑的方法(即可以脱离逻辑的方法),这本身就不符合逻辑。

逻辑有两种基本思维进程,即归纳逻辑和演绎逻辑,两者都存在着不能克服的局限性。归纳逻辑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具有或然性,即结论未必是可靠的;演绎逻辑虽然是一种必然的逻辑推理,却强烈依赖归纳逻辑为其提供前提。科学研究在规避两种逻辑局限性的基础上,衍生出一种独到的研究逻辑——假设检验。其基本步骤是:①通过研究初探,提出研究假设;②运用逻辑推演,从研究假设中推导出一组经验命题;③通过操作化过程将经验命题和概念具体化为测量指标;④搜集有关资料;⑤整理与分析资料;⑥检验与批判研究假设,形成研究结论。例如LudoWaltman等人[20]在《Anewmethodologyforconstructingapublication-levelclassificationsystemofscience》一文中,针对个人文献进行等级划分的分类系统进行了研究,其研究过程就遵循了假设检验的研究逻辑。

根据假设检验这一研究逻辑的基本过程,科学研究工作一般可以具体分为准备阶段、搜集资料阶段、分析资料阶段和总结阶段四个阶段。其中搜集资料阶段和分析资料阶段是科学研究工作的核心阶段,下文所讨论的图书情报学的研究类型和具体方法都是以这两个阶段的工作为依据的。

4图书情报学的研究类型

同其他社会科学研究一样,图书情报学研究也分为许多研究类型,研究类型与研究方法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将研究类型与研究方法混为一谈[21]。在图书情报学的研究过程中,只有准确定位研究类型,才能设计和采用更适当的研究方法。

4.1调查研究和试验研究

如上所述,所有的研究过程都包括搜集资料(信息)这样一个核心阶段。根据资料发生(信息源)的情况,可以将所有的科学研究分为调查研究和试验研究两大类型。如果资料(信息)独立于研究工作而客观存在,无论存在于文献中(包括网络文献)、人的头脑中、还是自然界或人类社会中,也无论是已经发生过的还是正在发生的,都属于调查研究;如果(信息)是研究人员根据研究需要而“设计”或“制造”出来的,无论是在实验室“设计”、“制造”出来,还是在特定的社会现场“设计”、“制造”出来,则属于试验研究。

由此可见,调查和实验并不是具体的研究方法,而是科学研究的两种类型。这其中,试验研究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应用比较普遍,而在包括图书情报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研究中,绝大多数研究都是调查研究。因此,经常有研究者将调查法概括为一种具体的研究方法,实际上是对调查研究的片面的、狭义的理解[22]。

4.2描述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

根据研究的目的和性质,社会科学研究分为描述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两种类型。描述性研究是指搜集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加工,把研究对象的状态和情况真实地描绘、叙述出来,用以回答研究对象“是什么”或“怎么样”的问题;解释性研究是以一定的命题或假设为前提,运用假设检验的逻辑过程探讨事物内部的系统功能或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对研究对象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做出明确的阐释。解释性研究根据研究具体着力点的不同又分为因果性研究和预测性研究,用以回答研究对象“为什么是这样”或“将怎么样”的问题。

对于描述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的研究类型划分,往往被许多研究者所忽略,事实上这种研究类型定位对于图书情报学的研究十分关键。如前所述,以解释性研究为代表的科学研究应遵循假设检验的研究逻辑,但纯粹的描述性研究并不需要提出研究假设,因此在描述性研究的逻辑过程中,需将“提出研究假设”调整为“建立描述框架”,这将对搜集资料和分析资料方法的采用产生重要影响,也因此决定着图书情报学研究的研究过程。

目前单纯的描述性研究已经越来越少,更多的图书情报学研究是在描述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解释性研究。但由于研究的出发点不同,两类研究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例如,比较赵俊玲等人[23]在《国外数据库商的数字保存行为研究》一文中对国外数据库商的数字保存行为所进行的描述性研究,宛玲等人[24]在《试析中文搜索引擎的评价标准》一文中对中文搜索引擎的相关评价标准所做的解释性研究,杨文祥等人[25]在《对我国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反思与展望》一文中所做的关于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描述与解释相结合的研究,两种研究类型对于研究过程的不同侧重便显而易见。

4.3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

讨论社会科学研究的类型,就不得不论及实证研究。当前,图书情报学领域的实证研究让许多研究者爱恨交加。曾几何时,图书情报学的传统研究方式特别是关于基础理论的研究方式,一度被视为“闭门造车”式的研究。虽然有些专家学者也尝试用“思辨研究”的价值为传统的研究方式正名,但是当实证研究的浪潮袭来时,传统研究方式的海岸仍然有被这股清新与混浊并存的大潮吞没之势。实证研究,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分析来自实践的证据来获得研究结论。当前图书情报学界有些研究者对实证研究的推崇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单纯强调实证研究的重要性[26],却置实证研究注重搜集第一手资料的本质属性于不顾,简单地将实证研究等同于定量研究,认为有庞大的数据支持或者构建了某个所谓的数学模型就是实证研究了。事实上,个案研究、实地观察或访谈,这些以定性分析为主的研究类型或方法,才是获得第一手资料的主要方式,才是实证研究的基础。

此外,当我们讨论实证研究时,经常忽略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即同实证研究相并列的研究类型是什么,难道都笼统地称作“非实证研究”吗?偶有研究者将思辨研究同实证研究对应起来[19][26],但这种观点却不能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体系中得到肯定。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必须从实证研究的逻辑基础入手。实证研究通过搜集分析第一手资料从而得出关事物情况的普遍性结论,这是归纳逻辑在发挥作用。而同归纳逻辑“从特殊到一般”的思维进程恰好相反的是演绎逻辑,因此以演绎逻辑为基础的规范研究应该是同实证研究相并列的研究类型。规范研究中的规范有两种解释,一是这种研究的结论经常以规范命题的形式表现出来,即得出“应该如何”或“不应该如何”的结论;二是规范研究是建立在演绎逻辑的基础之上,而演绎逻辑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具有必然性,所以其研究结论被视为可靠的(研究是规范的),这同建立在归纳逻辑这种或然性逻辑基础之上的实证研究是不同的,因此被称为规范研究。

可以确定的是,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也是科学研究中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两种研究类型,而非两种具体的方法。这两类研究对图书情报学的发展同样重要,那种片面强调实证研究的经验性或片面强调规范研究的理论性的认识都是非常荒谬的。图书情报学界利用规范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就不会磨灭,而实证研究的实证价值也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兰开斯特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就提出“无纸社会”的大胆预测[27],并描述了图书馆与图书馆员的发展前景[28],虽然有些预测并未如期实现,但他的研究被认为是“走在科学的道路上”[17],而这样的预测性研究显然必须通过规范研究得以实现;而当前学界对于图书情报事业发展中一些重大问题的分析,则必须通过实证研究才能够得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结论来。

4.4普遍研究、抽样研究、典型研究和个案研究

随着以美国盖洛普民意调查所为代表的民调机构兴起以及大规模社会调查活动的开展,“抽样研究”结合“问卷调查”、“统计分析”成为现代社会科学研究特别是社会调查研究的标志性研究方式。但实际上,抽样是一种确定(调查)研究范围的方法,而并非一种具体的研究方法,是依据研究范围所划分出来的一种研究类型,与之相并列的研究类型还有普遍研究、典型研究、个案研究。

普遍研究是指通过对研究总体所包含的每一个个体进行无一遗漏的考察和分析,从而得出关于研究对象的普遍性结论的研究类型。同其他几种研究类型相比,普遍研究的结论最为全面、准确,也最具有普遍意义。但由于普遍研究的研究范围往往涉及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需要投入很高的人力、经费和时间,因此这种研究类型很少在图书情报学研究中采用。

抽样研究是指按照一定方法从总体中抽取一定的个体形成样本,通过对样本调查分析来推断总体的情况,其本质是以样本的统计值来推断总体的参数值。根据是否遵循随机原则,抽样研究分为概率抽样(也称随机抽样)和非概率抽样。概率抽样的主要方法有简单随机抽样、等距抽样、分层抽样、整群抽样和多阶段抽样;而非概率抽样经常采用的抽样方法有偶遇抽样、立意抽样(主观判断抽样)、配额抽样和滚雪球抽样等。图书情报学领域有一些年轻的研究者对随机原则有错误理解,往往把偶遇抽样等非主观判断抽样误解为随机抽样。其实概率抽样不同于非概率抽样的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在抽样过程中必须编制抽样框(也称抽样范畴),二是其抽样误差可控制、可测度,因此概率抽样是我们在从事图书情报学抽样研究时的第一选择。当然,有些情况下因为很难编制抽样框,所以研究者往往会被迫采用非概率抽样,这时应尽量采用配额抽样的抽样方法,通过对研究总体进行科学细致的类型划分,努力去降低非概率所带来的抽样误差。

典型研究是指从研究总体中选取若干具有代表性和共性的个体进行调查研究,从而认识同类研究现象发生发展规律的研究类型。典型研究过程中,对“典型”的确定主要依靠主观判断,并且典型研究的结论只能反映同类研究对象的情况,并不能对研究总体产生普遍性指导意义。由此可以得知,我们一些研究者经常把先进经验或突出案例作为典型进行研究,从而得出关于图书情报事业或图书情报学某方面普遍性结论的做法[29],是违背典型研究的原理的,其结果往往会产生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

个案研究是指针对某一特定对象,全方位搜集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研究类型。上述几种研究类型,从普遍研究到抽样研究、典型研究和个案研究,其研究广度呈递减趋势,而其研究深度则呈递增趋势。因此,进行个案研究必须放弃研究结论的普遍意义或外在效度,转而追求个案的内在机理和研究深度。那种以一个研究个体为例,就得出关于某类研究对象总体结论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30]。在当前研究都普遍注重实证研究的氛围中,个案研究由于其注重搜集第一手资料的特点,理应在图书情报学研究领域具有更广阔的应用空间。

图书情报学研究中的各种研究类型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适用”与“不适用”的区别。在研究过程中,根据研究需要确定研究类型,从而进一步选择最恰当的研究方法,是我们对待研究类型和研究方法的正确态度,而不应该去追求研究类型和研究方法的“时尚性”或“传统性”,从而背离图书情报学研究的正确道路。

5图书情报学研究的具体方法

当我们将图书情报学研究方法概念体系中的研究层次、研究逻辑、研究类型等分支概念阐释清楚时,图书情报学研究的具体方法终于要清晰简明地浮出水面了。根据研究过程中搜集资料和分析资料两个核心的研究阶段,图书情报学的具体研究方法需要从搜集资料的方法和分析资料的方法两个方面来表述。

5.1搜集资料的方法

任何科学研究都要经历搜集资料的过程,即使是有些学者提到的思辨研究也不例外,只不过思辨研究所需要的资料多是之前已经搜集好的。搜集资料有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文献法和实验法等五种方法。这其中,问卷法是调查研究中经常被采用的方法,甚至有研究者直接把问卷法谬称为调查法。除一般问卷以外,量表法作为对主观社会指标进行测量的特殊问卷,也经常在图书情报学研究中被采用,例如对用户满意度的调查。问卷法和抽样、统计分析相结合,成为现代社会调查研究的主要特征。此外,任何科学研究都离不开文献,文献法是任何科学研究都必定采用的方法。由于文献是记录有知识和信息的一切载体,所以文献法的采用早已超出了传统纸质文献的范畴,而拓展至网络文献和数字资源。基于研究对象、研究特点等原因,文献法在图书情报学研究中的运用就更为广泛和直接,图书情报学领域的研究者经常提到的引文分析法、内容分析法以及各种检索法,其实质都是文献法。

5.2分析资料的方法

最后都要通过分析资料来得出研究结论。分析资料的方法有统计分析和理论分析两大类,即我们平时所称的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统计分析的方法又可以分为描述性统计分析和推断性统计分析;而图书情报学研究领域经常采用的理论分析方法有采用因果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结构-功能分析法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统计分析的方法并不能独立于理论分析而存在,任何统计分析的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理论分析方法做逻辑基础。例如,统计分析中经常采用的相关分析,实际上就是以理论分析中的共变法(一种因果分析法)为逻辑基础的。

由于网络环境的影响,科学研究的“跨时空”模式逐渐盛行,研究者与研究者之间的时空界限、各研究环节之间的阶段性界限逐渐模糊。许多研究工作已经将搜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阶段合二为一,也产生了诸如“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这样兼具搜集资料和分析资料性质的综合性研究方法。在图书情报学研究领域,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我们所熟知的一些图书情报学研究常用的方法,往往就是这类综合性研究方法,如引文分析法、文献计量法等等。

但是,这类综合性方法的产生需经研究实践的长期积淀,也必须符合研究方法概念体系的逻辑要求。有些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不但追求研究内容的创新,还非常热衷于进行研究方法(名称)的推陈出新,经常“创造”出一些“新颖”、“时尚”、“前沿”的研究方法。这些急功近利甚至是哗众取宠的做法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根据研究客体“创造”研究方法,例如社会网络分析、内容分析法等各种冠以“分析”二字的方法,这些所谓的分析方法只是反映了分析的对象或途径,并没有反映出分析方法的本质,即到底是怎样分析的。第二,根据研究方式“创造”研究方法,例如检索是文献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个步骤,但图书情报学的很多研究者竟然“创造”出数据检索法、事实检索法等众多的研究方法。此外,国外有些研究活动中采用的某种研究方式如“名义群体”、“互动小组”等,经由国内研究者的翻译和理解,往往就变成了一种具体的研究方法并且得到追捧。第三,根据工作内容来“创造”研究方法。王子舟[5]先生坚持认为工作方法应该属于研究方法,并且举例说明索引法在图书馆学研究中的应用。但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在图书馆工作中编制《经济学论文索引》,那应该属于图书馆学研究法经济学研究法呢?第四,通过望文生义“创造”研究方法。有些研究者在研究方案中同时采用了历史法和文献法,岂不知历史法就是文献法。类似的情况还有调查法(往往是问卷法)、逻辑法(任何一种方法都离不开逻辑)等等。

6结语

1957年,刘国钧[31]先生在《什么是图书馆学》一文中明确指出,独特的科学研究方法是图书馆学作为一门独立科学存在的条件之一。这一重要论断激励着一批又一批图书情报学研究者走上探寻图书情报学专门研究方法之路,也使笔者在对本学科的方法论研究现状不无微词的同时,对这些研究者充满了真诚的敬意。但是相比总结和升华图书情报学的“专门”研究方法,如何使图书情报学研究方法的使用更规范、表达更准确,对于图书情报学的健康发展及其在整个社会科学体系中学科地位的确立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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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慰慈,邵巍.图书馆学概论[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

[3]乔好勤.试论图书馆学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J].图书馆学通讯,1983,(1):5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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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研究方法论范文篇11

关键词:项目教学法;农科类研究生;教学;课程;创新性

中图分类号:G642.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5-0159-03

2012年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指出:要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创新培养模式。要促进教育、科研、创新的结合及产学研合作,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及培养单位的积极性,强化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研究生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创新教育的重要载体,研究生课程应体现对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引导和培养,使研究生课程教学更好地服务于创新教育,以课程和实践为依托促进创新,发挥研究生课程教学在研究生创新教育中应有的作用。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方式应是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体现探究性、自主性、灵活性。课程学习应以灵活开放、有序可控的教学形式和民主自由的学习形式,激励研究生思考和质疑,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本项目从东北农业大学农科类研究生课程入手,深入分析其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以项目教学法为核心,以理论与实践结合为基础,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和学术拔尖人才为根本,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对农科类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进行全面和系统的改革。

一、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研究生教育作为教育的最高层次,作为当代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历史赋予了其这个使命。国家交给了这个重任,人民寄予了这个期望,应该“主动服务”,而且不仅要服务需求,还要创造需求、发展需求、引领需求,不仅要最大可能地满足社会各种现实的需求,还要引领社会未来的需求方向。这里提及的“主动服务”,那就要求研究生具有主动服务的技能。

目前,农科类研究生的培养往往是把导师的科研课题进行分解后,选择某个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其研究内容过于狭窄,培养出来的农学专业的研究生不会种地、病理专业的研究生不会给农作物看病、园艺专业的研究生不会种菜等问题,与研究生培养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如何通过研究生的课程培养,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完成农科类研究生的培养,这也是今后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课程改革的关键所在。

二、“项目教学法”的定义及由来

“项目教学法”是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是行动导向教学方法中的一种。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既发挥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又体现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展示了现代教育“以能力为本”的价值取向,使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得到了很大幅度的提高。目前“项目教学法”在德国已经普及,国内学者对国外教学理论与方法研究的最新动态已基本能及时了解。但结合中国高校研究生教学的实际,对引进的理论与方法加以改造和调整,建立并完善符合中国高等院校研究生教育需要的理论和方法,目前尚在初级阶段。

三、农科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特点

农业相关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必须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紧随农业科学前沿,能够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关键问题。因此,研究教学过程中应该紧密结合生产实际,以解决农业生产中和毕业论文研究中的问题为目的,开展相关课程的教学与学习。原有的教学方式,基本上是教师按教材或专题讲授、学生进行综述性汇报和讨论等方式进行的,而这些基本偏重于理论,缺少实践。由于学校和导师为了取得较高的排名和研究成果,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内容过于狭窄或专业化,许多研究内容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实际,对其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是不利的。因此,依据农科类研究生人才培养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课程教学方式和内容的改革,将教学、科研、生产三者在产学研结合中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把科研和生产实际的内容引入教学过程,不仅是培养人才的需要,也是教育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项目教学法在农科类研究生教学中的实施方案

本论文以植物病害生物防治为例,简要介绍了项目教学法在农科类研究生课程教学中的实施方案。第一,对植物病害生物防治进行了分析,将整体教学内容分解成若干项目,如生防菌的筛选与复筛、生防菌拮抗机制的测定、生防菌发酵工艺的研究、生防菌剂的应用研究等几个项目,包含了植物病害生物防治教学大纲的关键内容。第二,由于研究生数量较少,学生以3~5人为1组,以抽签的形式选择相应的项目。第三,学生在网络平台及图书馆的期刊网上查找资料,然后分工合作进行理论基础学习、实验方案的制订及实验方法的学习。第四,学生将理论基础知识和实验方案制成多媒体课件进行汇报,其他同学和教师进行论证和必要的指导。第五,学生分组按实验方案实施,在这个过程中有教师进行咨询与指导。第六,学生将实验过程及结果制作成多媒体课件进行汇报,教师和学生给予评价。

五、项目教学法在农科类研究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研究生专业课程选课人数少,分组存在困难

农科类研究生专业课选课人员较少。目前,农科类研究生课程选课从2人到30人不等。如果人数较少,以项目教学法进行课程改革就难以分组进行,组数较少,也完成不了整体的教学要求。因此,以项目教学法进行教学的课程,应该规定其平均每年选课人数达到10名以上才可以进行,这样至少3人以上为1组,才能满足教学需求。

(二)部分研究生课程分解成项目难,不易操作

农科类的研究生课程类型和内容不同,有些课程不易分解完整的项目,即使可分解也较难操作。因此,有些课程不适合开展项目教学法,如各学科的研究生班讨论、高级植物病理学和作物高产理论等课程。能够实施项目教学法的课程应该是应用性和操作性比较强的专业课程,有些基础性和理论性特别强的课程,则不能在课程中实施项目教学法。因此,应该有选择性的进行项目教学法的改革。

(三)增加了教学经费

研究生课程开展项目教学法,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理论部分不需要额外的经费,但在项目形式操作过程中,学生按组进行项目操作,原来可能教师开展3~5个正常实验就可结束课程,而项目教学法,学生分组操作,可能1个组就得把原来3~5个甚至更多的实验整合在一起去完成1个项目,因此需要的实验经费要比正常的教学多出几倍。如果学校不给予额外费用,将无法开展项目教学法。由于经费问题,建议一个学科仅开设1~2门项目教学法的课程,给予特别资金支持,一方面避免开设课程过多,学生准备时间长,增加学生负担,二是少而精达到最佳的上课效果。

(四)教学方式灵活,不适合常规教学管理

项目教学法主要是开放式教学,学生查找资料,整理和制作汇报材料,是不需要进入课堂的,而进行讲授和项目操作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项目某个阶段需要的时间和开放实验室的时间来协调。如果不能根据正常的上课时数来进行,就无法达到学校常规教学的要求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于项目教学法的课程,学校应该给予特别的政策和考核方法,促进健康良性的发展和完善。

(五)工作量增大和时间增加

项目教学法的实施将打破教师原有的正常教学秩序和规律,教师要额外准备比原来更多的教学内容和方案,而且实验员要准备正常实验课几倍的实验材料,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根据学生的时间和实验室的空闲安排教学时间。因此,学校应该在工作量上予以增加,充分提高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美国学者克拉克(2001)曾指出,研究生教育“以科研为首要的成分,教授的作用在于把科研和教学结合起来,使科研活动十分恰当地成为一种教学模式;学生的作用就是把科研和学习结合起来,使科研活动转变为一种学习的模式”。李阿利等(2010)研究认为,研究生课程改革的内在动力缘于目前研究生课程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要真正树立研究生的主体观,要以确立研究生的主体地位、唤醒研究生的主体意识、激活研究生的主动创新精神为课程改革的主要目标。陈晓爱和邓宇斌(2008)研究认为传统研究生课程教学模式和考核办法存在缺少创新性、灵活性和吸引力等问题,在多种学习模式理论的启发下,提倡在课程设计时要灵活、合理地进行优势整合,倡导自主学习、发现学习、体验学习和合作学习。

综上所述,众多学者均认为研究生课程改革是十分必要的,其核心仍是创新能力和工作的培养,以解决实际问题或完成某项任务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模式与方法的探索。以此为突破口,实现以项目教学法为核心,以理论与实践结合为基础,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和学术拔尖人才为根本,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对农科类研究生课程教学模式进行全面和系统的改革,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迅速适应国家现代化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打好基础,培养出更多适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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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研究方法论范文篇12

【关键词】经济人类学;中国;展望

【作者】赵巧艳,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管理系副教授、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10级博士生。广西桂林,541004

【中图分类号】C9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4X(2013)01-0057-009

引言

经济人类学兴起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如今已经发展为一个独立的学科。1941年赫斯科维茨(Herakovits)最先提出了经济人类学的概念,并于1948年出版了专著《经济人类学》(EconomicAnthropology)。卡尔・波拉尼的两篇论文――《作为制度过程的经济》和《早期帝国的贸易和市场》的发表所引发的“形式――实体”论战使得经济人类学上升为一个学界关注的研究领域。1981年美国经济人类学学会(SocietyforEconomicAnthropology,SEA)的建立则正式标志着人类学一个重要分支学科的诞生。可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国内对经济人类学的理论与实践进展一直缺乏关注,直到1982年,蔡振扬翻译了达尔顿和盖克的《经济人类学的展望》一文,经济人类学的概念才正式进入中国学术研究的视野。2001年和2002年陈庆德和施琳相继出版了《经济人类学》两本专著,标志着国内经济人类学研究的第一个高潮的到来,这一点也可以从图1看出(图中的论文来源为中国知网学术期刊库,检索条件是以“经济人类学”为标题进行精确匹配)。此后,国内对经济人类学的研究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关注度,在研究的理论探索和案例调查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而且如今正处于第二个研究高潮的快速上升阶段(图1)。然而迄今为止,尽管国内学界对国外经济人类学的研究进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理论介绍,可是关于国内的研究进展却没有一个系统的总结和概括,从而无法在对比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学科研究前沿以及国内外研究的差异。鉴于此,本文尝试对国内经济人类学的研究现状进行系统梳理和分类概括,并结合国际上经济人类学的研究前沿,剖析国内外研究之间的差异,展望国内研究未来的努力方向。

一、经济人类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

如果把用人类学方法剖析经济问题全部纳入经济人类学研究范畴的话,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无疑开创了国内经济人类学研究之先河。但结合经济人类学定义与内涵的演进历程分析,施正一先生的《民族经济学导论》和《民族经济学教程》似乎才算真正意义上国内经济人类学研究的开山之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经济人类学在国内的人类学研究中占据了重要的一席之地,在新出版的人类学教科书中,经济人类学都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如庄孔韶的《人类学通论》(2003)、朱炳祥的《社会人类学》(2004)、孙秋云的《文化人类学教程》(2004)、田兆元的《文化人类学教程》(2006),周大鸣的《人类学导论》(2007)等,在章节安排上都将经济人类学作为重要的内容加以介绍。经济人类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相关著作出版与学科定位、国外著述翻译与理论引介。

(一)相关著作出版与学科定位

一门学科的理论集大成之标志离不开专著的出版,中国经济人类学的蓬勃发展也同样以21世纪初期两本最重要的专著为标志和载体。2001年和2002年,陈庆德和施琳相继出版了《经济人类学》专著,极大地推动了经济人类学在中国的传播和影响力扩散,而且在后者的专著出版之初,杜倩萍对该书做了简评,发表于民族学权威刊物《民族研究》上。同时,两本专著的出版也标志着以云南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为首的经济人类学研究团队的确立,两所大学培养了一大批经济人类学方面的研究人员,奠定了经济人类学的学科定位,使得经济人类学越来越为人类学界和民族学界认识和认可。其他的一些研究机构也开始将经济人类学作为其研究的方向和重点,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等。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考察,中国台湾的经济人类学研究也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和研究人员的体系,如“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的黄应贵、陈文德和新竹清华大学马腾岳先生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黄应贵先生不仅在台湾讲授经’济人类学的课程,而且也在大陆做过多场学术讲座,并在其著作《反景入深林――人类学的观照、理论与实践》中安排两章(第九和第十章)的篇幅专门探讨经济人类学议题。

(二)国外著述翻译与理论引介

学科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国际前沿研究的成果翻译和理论引介,随着国内对经济人类学理论的引入和扩散,翻译国外经济人类学的著述和介绍国外的一些相关理论也成为推动理论传播的一种重要前提和手段。著述翻译方面,以王名等人翻译粟本慎一郎的《经济人类学》影响较大,也是迄今国内最为全面介绍国外经济人类学理论的译著。其他的译著散见于一些期刊上,如何培忠所译高野平次耶的《经济人类学家卡尔・波拉尼》、王庆仁翻译哈罗德・施奈德的《经济发展与人类学》、胡琰翻译斯图尔特・普拉特纳的《意大利佛罗伦萨的地方性艺术市场――经济人类学个案研究》等。而且很多是对经济人类学这一学科的通俗介绍,如田广翻译小艾伦德的《经济人类学》、韦兰春翻译西摩-史密斯的《经济人类学》、姚继德和杜杉杉翻译格雷戈里的《礼物与商品》等。也有个别针对特定研究的翻译,如黄娟和胡琰翻译朱迪思・马蒂的《工业化初期墨西哥地方市政府决策之经济人类学研究》。随着翻译作品的增多,也出现了一些评论性的文章,如李亚娟和戴庆中对粟本慎一郎《经济人类学》的评介。

国内在经济人类学的理论引介方面要较论著翻译做得好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央民族大学的施琳和云南大学的陈庆德。施琳从本世纪伊始就连续发表了一系列有关经济人类学的研究论文,重点介绍了美国经济人类学的研究源起、理论演进和研究发展,如《论美国经济人类学的历史理论源流》、《论美国经济人类学的诞生与早期发展》、《经济人类学中的“形式”与“实在”之争》、《新形式主义经济人类学探索――斯图尔特・普莱特纳经济人类学学术思想剖析》、《建立广义的实在主义经济人类学――乔治・多尔顿经济人类学学术思想研究》、《美国经济人类学与中国研究》、《美国经济人类学与中国民族经济学之比较》、《经济人类学理论前沿综论》等。陈庆德阐明了经济人类学实体论派的代表人物和理论队伍、马克思理论在经济人类学中的拓展、经济人类学的理论发展、理论分析模式的演化特征、形式分析在经济人类学场域中的运用与演化等。其他一些学者在经济人类学的理论引介方面也做出了贡献,如郑海燕简要回顾了国外早期经济人类学的研究情况,并从研究领域的扩大、理论的综合作用、研究方法的灵活多样性以及应用性的增强几方面介绍了经济人类学的发展趋势;王祖望探讨了经济人类学与波拉尼学派的关系;王燕祥对经济人类学的定义与演化做了介绍,并简要分析了经济人类学和民族经济学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李富强对经济人类学的发展、理论、特点与功用进行了简要评述;许婧介绍了西方经济人类学理论的发展历程,并对经济人类学的理论演进进行了阶段划分。

二、针对中国情境的经济人类学研究进展

经济人类学是一门“情境性”很强的学科。中国民族种类繁多、民族文化历史悠久,而且民族间的文化差异性也非常显著,具有天然的经济人类学研究资源禀赋,而且也需要借助经济人类学的理论阐释许多社会问题并提供问题解决的理论参考借鉴,于是国内开展了大量针对中国情境的相关研究,主要围绕社会交换、劳动力要素、民族经济发展、其他问题等四个方面展开。

(一)社会交换

交换一直是经济学、社会学和人类学关注的核心主题,因此社会交换也理所当然地成为经济人类学的焦点研究领域。陈庆德和潘春梅从宏观的角度探讨了不同历史时期和民族社会在交换模式上的差异,认为不同的交换模式与具体的历史阶段、社会结构或文化背景关联为一体,从而为经济人类学与历史学、社会学的交叉研究提供了一个拓展研究视域的基点;马冬梅和梁勇通过对一个村落的经济人类学个案考察,论证了“乜贴”的流动具有类似于经济人类学中礼物的流动特点;郑宇和谭本玲分析了箐口村丧礼中的经济消耗、丧礼礼物的赠予和分配等过程后证实,哈尼族丧礼的根本要义,就在于通过经济的消耗,来实现当地基于亲属与非亲属区分的传统社会结构的再生产;¨钊朱健刚和羡晓曼则从经济人类学的视角探讨了冀南乡村的物物交换现象。

(二)劳动力要素

从经济人类学视角剖析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劳动力要素也是国内经济人类学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其中以马炜和麻勇恒的研究较为典型。马炜认为从经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人力资本问题的本质是在一定的生活方式中存在的人,因其所拥有的知识能够在这一特定的文化中被资本化运用而使这些知识成为了资本,从而使自身成为了人力资本的拥有者,表明人力资本是一个需要放置在民族文化中才能理解的问题;麻勇恒指出劳动力的过度转移,导致山地农耕生产、家庭养殖所需劳力难以保证,从而间接地撕裂了养殖与山地农耕生产的逻辑耦合,联动地产生了粮食生产下降、养殖业萎缩、粮肉价格普遍上涨,以及土壤结构畸变、农村社区文化生态失衡等非预期后果。

(三)民族经济发展

经济人类学是探讨与日常生活和生计直接相关的人性问题部分规律的学科,而生计又是经济人类学的核心研究对象――落后地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涵,因此,关注民族经济发展也自然成为经济人类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国内在这一方面的研究也比较丰富。魏乐平通过对云南省德钦县茨中村生计模式的研究,证明生计是人类与自然交换能量,维持与社会变迁同步的生存手段,生计是人类适应环境结果,也是社会变迁的产物;张晓萍分析旅游活动中的文化商品化问题,指出旅游活动中的“舞台真实”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对传统文化的神圣仪式等必将产生消解作用,但也带来了文化创新和整合的机会;马岚从StephenGudeman经济人类学视角分析民族旅游问题,并借鉴该书中的两个案例为民族旅游发展提供新的思路;迟骏剖析了屯堡文化发展的经济效用极大化走向,指出理想的方向是文化的主体与旅游公司的一体化;罗康隆和曾宪军指出在民族经济活动中,经济是与其他种种社会因素交织在一起表现出来的,要准确地评估不同类型和不同样式的各民族的经济生活的利弊得失就必须综合、系统分析;黄海从经济人类学的视角对贵州民族地区的开发问题进行了反思。

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互动影响是经济人类学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这一趋势也受到国内学者的重视。陈庆德从宏观层面探讨了经济人类学的生态分析模式;而王俊敏则倾向于微观的考察,从生态――经济人类学的视角来考量鄂伦春族经济类型、生产关系的变迁及其效应问题,描述了鄂伦春族从游居到定居、从散居到聚居、再到城镇化的演变过程,重新审视鄂伦春族的狩猎经济,探讨鄂伦春族的经济发展问题。房艳丽和刘文江从人文的角度分别就人口素质、资源的流动以及市场经济基本面的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在目前西部经济发展中需要关注的三个问题。2011年在云南大学举行的“经济人类学与中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发展国际研讨会”上,一些国外学者(如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StephaneGros和波兰波兹南经济大学KatarzynaNawrot)也对中国民族经济问题表现出浓厚的研究热情,与会的台湾学者陈文德和马腾岳,大陆学者徐黎丽、高志英、郑宇通、吕俊彪、李忠斌和张英也分别从民族经济的发展道路、经济关系与民族关系、少数民族村寨经济结构发展、民族旅游开发和旅游城镇化道路选择等角度展现了民族经济研究中经济人类学的重要意义。

(四)其他问题

21世纪初,经济人类学的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展,延伸到了诸如现代化、精神分析和民族品牌等方面,经济人类学的这一转变同样受到国内研究的关注。陈庆德无疑是这一转变的重要引导者和实践者,他从经济人类学的分析框架出发,反思了现代化进程的得与失、精神分析方法在经济人类学研究中的应用、商品价值的文化内涵、货币的符号涵义、农业社会和农民经济的发展演变等多个范畴。其他研究也分别从宏观和微观层面迎合了经济人类学的研究导向变革,如冶荣夏通过伊佳企业个案对撒拉族民族品牌的民族志式研究、付广华和李叶青关于中国古代朝贡关系对经济人类学独特价值的探讨、钱国芳对民族品牌与民族文化和民族经济之间关系的剖析、谭宏对中华传统品牌的经济人类学解读、孙信茹对广告的经济人类学分析、叶辉以华江瑶族毛竹资源开发为个案对资源开发如何嵌合在社会制度中的探讨、杜成材对潘寨与黄岗两寨传统制度与乡村管理的透视、叶建芳以三宝坪“瑶族状元村”为个案对民族教育问题的考察等。

三、中国经济人类学研究的未来展望

与相关学科相比,经济人类学是一门年轻有朝气的学科,它应该在人类学研究领域中成长为一门极具发展潜力的分支学科。虽然经济人类学进入中国学术研究视野的时间不长,可是它已经深深扎根中国学术研究的沃土里,并且开花结果,在理论深化和实践应用上都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也培养了一大批专业研究人员,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研究体系,在研究理论的本土化和情境化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可是就世界范围内的趋势而言,经济人类学,甚至其母体学科――人类学都面临诸多挑战。过去30年以来,人类学的学科发展已经出现了去核心化趋势,如今国外许多大学甚至都没有将经济人类学、亲属制度和生态人类学列入教学大纲。与国外研究相比,国内的经济人类学研究仍然处于一个不够成熟的阶段,研究的焦点基本上还没有超越早期经济人类学的研究范畴,理论的原创贡献更是缺乏,在国际上也尚未形成与中国经济人类学研究条件和资源相匹配的学术地位。实现中国经济人类学的繁荣有待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努力。

(一)研究视域的拓展

如今,经济人类学已经成为一门研究广义人类社会行为的基础与动因的学问,它的理论方法是多元的、开放的,经济人类学进一步发展的生命力,在于永不封闭自己的研究领域,永不拒绝新的理论工具和方法的运用。早期经济人类学的研究视域主要涵盖相对狭义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原始经济范畴,而且这种观点一直在延续。StephenGudeman把经济人类学的研究领域界定在生产、交换、交换圈、市场和消费等领域;SusanaNarotzk同样认为经济人类学的研究范畴包括生产、分配、消费和社会再生产,然而他的这一观点却受到PaulDurrenberger的严厉批评。跳出狭义的经济人类学研究视域,在更广阔、更具现实意义的范围内解释社会实践并提供理论借鉴是当代经济人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转变。2000年的经济人类学大会首次围绕“性别问题”展开讨论;2001~2004年,SEA又先后召开了主题为劳动力、贵重物品、商品、财富与金钱、人口流动与经济,以及“快餐与慢餐:食物与食物体系的社会和经济背景”的学术会议;2007年召开的澳大利亚人类学年会也重点讨论了“当代人类学的经济议题”,而且探讨的主题也不仅仅局限在人类学、社会学、地理学和经济史等传统议题上,相当一部分论文涉及到特殊类型的供应和交易链范畴。

国外一些学者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开拓性的探索,如Hart对非正式经济的经典研究在变革的今天依然具有很好的深入探索价值;Chabal&Daloz有争议的作品,《AfricaWorks:ThePoliticalInstrumentalizationofDisorder》也凸显了研究导向从对秩序社会的功能主义探索到对失序现象的实用主义探讨转变的必要性;TamaDianaWilson用经济人类学研究方法开创了边疆问题研究;JanetRoitman应用经济人类学的方法研究了喀麦隆北部地区、尼日尼亚东北地区、乍得和中非共和国交界区域的非正式经济活动,认为这些违法的、阴暗的经济活动在日渐活跃,可是并不意味着这些活动都是无序的,它们同样有着自己的行动规律和准则,而且这些规律和准则都是嵌入在中部非洲社会内并且有着严密规定的行动逻辑。相对而言,国内对这一转变也表现出一定的关注,如施琳呼吁中国学者应加强关于经济人类学学科视角与方法论的探索,积极开展新型边疆民族志的调查研究;陈庆德虽然认同经济人类学有别于主流经济学经济的观点,但他也认为人类学研究可以拓展到历史、现实、生态等不同层面;许婧虽然认同交换、货币、消费和私有化一直是经济人类学研究主题的观点,可是她对经济人类学研究历程的分段也指出,1980年至今为“新自由主义”的经济人类学,注重货币、市场与物的视野。但总体而言,国内的研究视域依然尚未在整体上超越传统经济人类学的研究范畴。

(二)研究层面的融合

关于经济人类学定义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对经济人类学研究适用层面的不同结论。赫兹克维茨认为美国经济人类学主要是“关于原始人的经济行为与经济生活”的一门学问,只是后来在许多有一定地位的人反对书中将他们与土著人相提并论的情况下才将《原始经济》第二版改名为《经济人类学》;《人类学词典》的解释是“经济人类学研究的重点包括在跨文化比较下的生产、分配、交换问题,对特殊经济体系的民族志记述,前资本主义或混合型经济体的构成,分析在小型社区或农民社区中的民族经济、多民族经济和世界经济体系的冲突”。似乎经济人类学的研究层面只适合微观层面特定群体的经济活动规律,然而《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中的同名条目的解释则称其为“研究人类各种社会的经济生活、经济制度及其演化的文化人类学分支”,从而将经济人类学的研究视域和层面延伸到各种类型的社会制度和各个层面。比较来说,倡导在更加宏观层面开展经济人类学的研究得到了更多支持。Prattis认为经济人类学研究的整合需要同时拒绝形式主义和实体主义的研究局限,应该采取新的问题导向的方法开展研究;ImmanuelWallerstein提出人类学家不应立足于国家或地区这些较小的、不全面的分析单位,而应从整个世界体视域扩展应对来自宏观“世界视角”的挑战;形式主义流派的学者们主张系统地、全面地在经济人类学研究中引入成熟而规范的经济分析方法。

除了理论的争辩以外,国外已经在实践中将经济人类学的研究触角扩大至宏观层面。BenedicteBrgger以Wilk&Cliggett的三个经济人类学研究方法(理性、社会和文化)为基础,从经济人类学的角度探讨了挪威国家创新体系(NIH)中的专业化交易问题。理查德・罗宾斯的《全球问题和资本主义文化》从经济人类学的角度审视了一系列重要的宏观问题,如资本主义的兴起、世界粮食问题、人口增长、消费、种族冲突以及不平等问题;Gregory在展望经济人类学的未来发展道路时指出,从次要观点视角探讨经济、亲属与生态相互之间关系的一般理论将依然被保留在经济人类学的研究框架内,可是经济人类学主要的理论范式必将在更加广泛的层面上反映历史变革背景下社会文化图景,经济人类学研究的核心主题从交换到消费、再到分配、能动和金融化就体现了这样的演进逻辑;BillMaurer也从金融危机和债务、信用、投机、失衡本质的角度探讨了经济人类学当代的研究宗旨。国外的这种实践无论在理论还是应用上都是有意义的,就如ChrisHann的观点认为,经济人类学已经跳出了20世纪60年代关于全球政治经济和地方模式争论的局限,而是在一个大大超越波拉尼和赫斯科维茨时代的研究范畴内考察当代世界的热点议题,而且这种研究导向也极大地拉近了经济人类学与经济学研究之间的距离。陈庆德和郑宇也发出类似的感慨:传统的经济人类学分析视角,既限制了基于稀缺、最大化假设的模式应用的可能性,又把文化一历史的视野固着在顺应经济科学的范围中,无论是把经济的涵义限定在制度抑或物质的单一层面,都实在是太狭隘了。可是在具体的经济人类学研究层面融合上目前国内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似乎缺乏开创性的尝试。

(三)研究范式的转变

伴随国外经济人类学的研究层面从微观向中观和宏观的拓展,他们的研究范式也出现了相应的改变。尽管人类学家的主题是“微观的”而不是“宏观的”,他们聚焦的中心是原始资料的分析,而经济学家主要依赖于官方统计来满足其资料需要。可是在方法论上经济人类学并非孤立和特别,它吸纳了源于人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的研究方法,具有鲜明的交叉与混合的方法论特色。不仅如此,由于经济人类学对多元文化背景下复杂经济行为的深入探索,在研究方法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性进展,反过来对于人类学和经济学研究也有一定启发意义。伴随经济人类学与经济学之间的不断“接近”,在经济人类学的研究中应用经济学中普遍采用的实证和定量研究方法也正在成为一种趋势。由单个、局部的田野调查式研究向大范围、定量研究范式的转变也得到了一些学者的支持。Prattis已经明确表明他对抛弃正统经济人类学研究方法上分裂做法的一种追求,他认为与传统经济人类学研究上对人与情境逻辑影响决策过程过度关注相比,将情境逻辑与生产理论联系起来,从而弥合微观宏观之间的鸿沟也许更有意义;BenedicteBrgger指出人类学家一直受到批评,因为他们出于良心的承诺使得事情变得混乱而不是为宏大理论做出贡献,而且为了改善到这一点,对宏大理论进行实证研究也许比理论本身更加重要;PeterEdwardParker也持有相似的观点,他指出虽然Wilk&Cliggett在书的结论部分描述了对人们决策进行实证调查的方法论,可是调查的目的应该是探求人们采取行动的理性最大化、社会或道德依据,因此理论争辩的焦点不仅仅是引导批判或发展理论,而是提供对相关事件研究的一个更为广泛的实证研究方法;Gregory通过对印度商人的研究提出了“家庭货币”的概念,又进一步指出,非制度的、类血缘关系的亲属结构分析元疑是理解这种新兴“转型家庭”的关键,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抛弃那些过时的陈旧思维模式,通过定量的实证研究进行验证。国内的经济人类学研究范式和成果似乎还停留在学科的早期发展阶段,依靠范式转变推动学科跨越式发展的进展依然缓慢。

(四)研究学科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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