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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的定义范例(12篇)

时间: 2024-04-06 栏目:公文范文

生物学的定义范文篇1

胡楠中州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

摘要:唯物主义主张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但是随着科学方法的产生,人类开始逐步认识开始有新的认识,于是,有了唯物主义与

辩证法的发展、结合,可以说哲学上的长足发展,本文通过对唯心和唯物主义的分析,阐述出自己对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观点。

关键词:唯心主义;唯物主义;实践;发展

唯物主义主张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物质不依赖于意识而存

在,物质决定意识,它是第一性的;意识不能脱离物质而存在,

它是在物质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对物质的反映,是第二性的。

所以唯物主义既是一元论的,又是可知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把

物质与意识的关系置于实践的基础上,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形而

上学性,彻底驳倒了唯心主义。它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高

度统一和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唯物辩证的历史观的有机统一,即

辩证唯物主义,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成为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哲

学,被誉为是哲学史上的革命性变革。

相对而言,唯心主义的思想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意识的,物质

的存在依赖于意识,意识是第一性的。

这种理论乍看起来似乎有些玄幻,甚至有些荒唐,往往成为

被批判的对象。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因为人类历史上唯心主

义,最早是以宗教或者类似宗教的形式出现,神灵的,或是圣人

的教化言行,被先验地当做人们思想上和行动上的标尺。认为只

有依照律例行事,方能不被上天惩罚,或者以求得来生的福祉。

但是,随着科学方法的产生,人类开始逐步认识到以往困惑

人心的奇谈怪论,怪力乱神是可以解释的,甚至是可以人为设计

的。在人类追根求底地探索中,人类越来越相信世界的本原是物

质的,或者是可知的,许多以往披着神秘面纱的事物渐渐褪去了

光环。

于是,才有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发展、结合,可以说哲学

上的长足发展,具体学科居功至伟。

哲学的作用是为了探求本原,认识世界,指导行为,因此,

哲学的定义是十分广大的,它包罗万象,甚至统领各个具体学科。

因此我们学习哲学时也理应抱着兼容并包的心态,对各种思想,

进行自我的甄别,而非先入为主,人云亦云。

回到我们关于唯心主义的探讨中来,唯心主义究竟是一种怎

样的认识世界的方法,它真的就如同相较之于唯物主义那般的荒

唐,或者现在只存在于宗教当中以一种心领神会的方式传承呢?

显然不是这样。就原理的角度而言,唯心主义并非全部都是指物

质生于意识,是意识创造出了物质。而是说意识的出现,并作用

于物质,意识赋予物质以意义。具体的物质形态是因为有人意识

的认识,才会使得其对人类有意义,而具体物质形态的名称,便

是人类赋予其意义的一个表现,如果没有人的存在,又或者人存

在却没有产生意识,那么物质形态便始终隶属于自然环境,不会

成为人类劳动实践的对象,其意义,就远无法与今天我们所谓的

物质相提并论了。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唯心主义的不客观性,使得它很

容易被强力的意识所利用,导致唯心主义认识事物在方向上的不

确定性,以及意识形态化。所以人类历史上,唯心主义,总是与

阶级关系相结合,被统治阶级利用,以达到在精神上的统治目的。

可以佐证的史料,不胜枚举。

时至今日,当我们已经认识到唯物主义的客观性,与唯心主

义的主观性,我们又当如何合理运用唯心与唯物这两种思维方

式,为自己在寻找智慧的道路上护航呢?

首先,我们应当承认,就本源而言,当然是物质在先,意识

在后,是物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物质。这是显而易见的。

在人类产生以前即意识产生以前很久,物质世界早就存在了。人

类的产生,对于宇宙历史来说,只是很短的一段时间。正是物质

世界的发展变化,导致人类的产生,进而导致意识的产生。所以,

先有物质,后有意识,是物质决定了意识,这应当是一个不争的

事实。

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单纯地强调物质的客观性而忽视

意识的能动作用,也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对人类而言,离开了

人的意识的所谓纯客观的物质世界,是没有意义的。我们所认识

的世界,总是被我们认识了的世界。也就是说,我们所认识的世

界,一定是打上了我们意识印记的世界。因此,对于我们所认识

的世界来说,并不存在完全脱离人类意识的所谓纯粹的物质。纯

粹的物质当然应该存在,但我们并不知道,或者至少,但我们而

言没有意义。

更重要的是,我们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而要

改造世界,当然离不开人类意识的主观能动性。我们的主观能动

性,不能违背客观规律,必须遵循物质世界本来的面目,这是没

有疑问的。但同样重要的是,离开了我们的主观意识,要改造客

观世界也是不可能的。

正确的态度应当是,既承认物质第一性,承认物质的决定意

义,又强调意识的能动性,强调意识对于物质的反作用。这就是

辩证唯物主义。

唯物也好,唯心也罢,如果仅仅在脑子里进行分析,那么我

们所做的一切都不过是思维的运动过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

一标准”。就像前文所述,我们学习哲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指导

实践,并在实践中,检验认识。世界的物质第一性毋庸置疑,人

类的劳动实践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唯一手段。因此,所有的分

析,最终的落脚点都应当落在劳动实践上。

人类的内在意识,与外化的生命形态都来源于大自然,即使

如前文所讲,人的意识赋予客观事物以意义,也必须能够说服人

自身,得到验证,那么验证的方法就是实践。

实践,是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毛主席

在《实践论》中说到:“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

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

我们做为高等学校里的辅导员,必须积极投身于对学生的教

育教学的实践中,将学到的客观规律与自己的主观认识在实践

中,达到统一。

参考文献:

[1]李文阁.回归现实生活世界——现代哲学的基本趋向[J].教

学与研究,2000(1).

[2]孙正聿.历史的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J].哲学

研究,2007(03).

[3]陈先达.唯物史观视野中的“以人为本”[J].中国人民大学

学报,2004(04).

[4]俞吾金.论两种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J].中国社会科

学,1995(06).

作者简介:

生物学的定义范文1篇2

伴随着1978年真理标准大讨论,自20世纪80年代中末期起,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在我国逐渐形成一大热潮,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现代化以及理论体系与时俱进的探索。然而,实践唯物主义研究仍面临许多重大理论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最突出的问题是,在赞成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为实践唯物主义的前提下,研究者对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解相差甚远,造成派别林立、观点庞杂,甚至出现了有些观点偏离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立场的现象。这种乱象丛生的现象严重地阻碍了实践唯物主义研究的深入发展,其结果就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末期开始,实践唯物主义研究逐步由热转冷,时至今日已陷入了困境。

面对实践唯物主义研究的困境,有不少人对研究的前景持消极悲观的态度,有的甚至否定实践唯物主义研究意义。在这种背景下,《实践唯物主义研究的反思》出版了。该书作者认为,尽管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存在着诸多问题,但其历史意义和理论意义不能被抹杀,所取得的理论成果也不能否定,更没有理由因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困难而放弃对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相反,应该在总结和反思30多年来实践唯物主义研究的基础上,吸取经验和教训,认真思考存在的问题并解决问题。

该著作共分三章,第一章主要从实践需要和理论需要阐述实践唯物主义研究的历史背景,突出实践唯物主义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二章回顾了实践唯物主义研究的发展历程及理论焦点,概述了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取得的理论成果;第三章以问题为导向,对如何走出实践唯物主义研究的困境进行哲学反思。

笔者认为,该书不仅对于正确认识和评价实践唯物主义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以及取得的成果具有学术价值,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该书结合实践唯物主义研究的重大问题,对走出实践唯物主义研究的困境、推动实践唯物主义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做了深刻思考。本文对此作一简要的分析与评价。

第一,作者明确坚持了实践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立场,并从理论上阐述了实践本体论的理论困难及实践唯物主义物质本体论与旧唯物主义物质本体论的质的区别。

首先,作者指出,实践本体论者关于“物质本体论是旧唯物主义的本体论,是旧哲学思维方式的表现,是恩格斯、列宁的思想,实践唯物主义应该是实践本体论”的观点无法实现理论自洽。坚持实践本体论势必产生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立场和观点相悖的理论困难,也不利于实践唯物主义研究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旧唯物主义哲学一样,同样属于唯物主义哲学,都必须坚持物质本体论的基本立场。

当然,在坚持实践唯物主义物质本体论立场的同时,该书并没有忽略实践唯物主义物质本体论对旧唯物主义物质本体论质的超越。作者认为,旧唯物主义不能科学地说明物质本体论,是不彻底的物质本体论,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的观点引入物质本体论,对物质本体论做出了科学的论证,使物质本体论获得了科学的形态,从而科学地说明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以及物质对于精神的本原性、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形成了崭新的、科学的哲学物质概念,并从实践出发去考察社会历史,创立了唯物史观,使物质本体论成为了彻底的物质本体论。

第二,作者批评了学术界一些人泛化“实践”概念的倾向,再一次从理论上界定了实践范畴的内涵与外延,尤其是强调了实践范畴的客观实在性。

首先,作者指出,无论是从马克思实践概念的形成史,还是从马克思对于实践概念的多次使用及多角度地内涵界定来看,马克思理解的实践是一种人类有目的的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马克思正是把这种实践确立为自己创立的新哲学最基本的核心的范畴,把实践泛化为人类生活并把它说成是马克思的观点这是缺乏理论依据的。

其次,作者认为把实践泛化为人类的生活观点将导致许多理论的困难:一是把实践泛化为人类的生活,势必混淆认识与实践、主观与客观的差别,是一种逻辑混乱的观点;二是如果把实践泛化为人类生活,其结果将违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认识路线;三是把实践泛化为人类的生活,将会导致实践范畴应用的混乱,不仅不能凸现实践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核心地位和作用,而且将导致整个哲学话语系统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话语系统的混乱。

第三,作者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反对一些学者将实践唯物主义理解为“超越哲学”的错误。

在实践唯物主义研究过程中,有一些学者为了突出实践对于马克思创立新哲学的重要性,将实践超越了物质范畴和意识范畴对立的超越性概念,主张实践唯物主义哲学超越了唯物主义哲学与唯心主义哲学的对立。针对此观点,作者认为,将实践歪曲成具有超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立的本性,进而把马克思主义哲学错误地理解为超越唯物论与唯心论对立的实践哲学,既犯了折中主义地解释实践概念的错误,也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无论从马克思本人的观点来看,还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方法来看,实践的本性、本质都是指主体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实践理解为“主客观统一”的活动。

第四,在批评实践本体论、实践泛化倾向和实践超越论的理论不足的基础上,作者详细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观和实践观的关系。

作者认为,在实践唯物主义研究中,无论是实践本体论与物质本体论的争论,还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性质理解的分歧,从深层次的原因来看,都源自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观与实践观关系的不同理解。传统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片面地抬高了物质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没有真正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史上变革的实质。“实践本体论”和“超越的实践哲学”则把实践观与物质观绝对的对立起来,用实践观取代或否定了物质观。这种偏颇或错误的理解荼囟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基础。

鉴于此,作者指出,实践范畴已经上升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范畴,科学实践的观点已成为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的和首要的观点。一方面,实践观的地位、重要性高于物质观。物质观是建立在实践观基础之上的。实践观的建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观建立提供了科学说明和理解的基础;另一方面,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实践观的必要理论前提。马克思自觉地以唯物主义物质观作为科学实践观创立的理论前提,并把变革的重点放在创建科学实践观以及以科学实践观为核心创建新唯物主义哲学上。

第五,作者就如何全面、辩证地看待传统哲学教科书的历史价值和理论局限性做了较深刻和全面的阐述。

作者认为,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无论从内容到结构难免具有局限性以及存在着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不准确甚至错误的地方,尤其是它不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和当代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巨大变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的新要求,对其进行必要的理批评与反思非常必要,但不能借批评传统教科书的某些错误全面否定其历史价值和理论价值。我们既要反对借批评传统教科书的某些错误全面否定其历史价值和理论价值的倾向,也要反对借批评传统教科书否定辩证唯物主义的倾向。

第六,作者从理论上论证了实践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致性,揭示那种或是将实践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立起来,或是将实践唯物主义等同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的理论缺陷。

在梳理了实践唯物主义研究中关于实践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的不同观点的基础上,作者认为用实践唯物主义来否定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或者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否定实践唯物主义,都是不对的。

作者进一步指出,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正是从物质实践的立场和角度去看待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自身,才既克服了唯心主义的错误,更为重要的是,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正是从物质实践的角度去理解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才将历史观置于唯物主义的解读模式中,从而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因此,以实践为本质特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必然是辩证的唯物主义,也必然是历史的唯物主义。

生物学的定义范文篇3

论文摘要:当代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研究必须注重它的实践唯物主义特征,这主要基于两个层次的理由:其一,实践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这是人学研究兴起的深层动因;其二,实践唯物主义与人学的研究领域有着共同的支点,即现实活动中的人:现实活动中的人是人学研究的中心内容,也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的实践唯物主义品格的主要体现之处。

新近召开的世界哲学大会已经把对人进行哲学的研究作为当前一段时期哲学研究的主题,人学研究的兴起是世界哲学的主潮、虽然它在中国的起步较晚,但起点较高,甫一兴起,就已受到国内哲学界的广泛关注,已成蓬勃之势,学者们采用全新的眼光去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人学仍处于建设中,任何一种理论的建立都需要很多人很长时间的努力探索才能完成;理论又是开放性的,它需要汲取各学科的优秀成果完善自身,但理论又是独立的。马克思主义人学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它就有理由成为相关领域的典型代表而起作用、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艺是时代精神的结晶,是先进思想的代表。因此,在人文学科领域内它将起到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如何建设当代的马克思主义人学仍然是一个必项受重视的前提性的间题,也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我认为,马克思主义人学的建设必须注重它的实践唯物主义品格,以实践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方法作为人学建设的指导,

一、实践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

实践概念在马克思1$45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有过重要的论述,马克思是以实践为基础去批判旧唯物主义,建立新唯物主义的(新唯物主义又被称为实践唯物主义,是相对旧唯物主义而言的,这新就新在它是实践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以往旧哲学的本质区别〕。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都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

提纲,开头就批评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指出它们的主要缺点是不把事实、现实、感性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在人对自然界的关系的问题上,旧唯物主义哲学仅靠感性的直观不可能了解人对自然界的能动关系,达到人和自然界的真正统一。真正实现这种统一的是人的感性的客观活动,即物质生产劳动(这是人类实践活动的首要的内容)。因此,作为哲学范畴的马克思的实践概念首要的和基本的内容,便是表现人对自然界的能动关系的物质生产活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实践概念的提出才使马克思决定性地超出了费尔巴哈、他不仅抛弃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而且根据唯物主义的原则改造了他的辩证法,从而积极地扬弃和克服了黑格尔哲学:讨于马克思来说,实践概念决不是从“人的本质”或“人的特性”中引仲出来的人本主义概念,而是从人的现实存在即他们的现实生活关系中概括出来的历史观概念。实践所表明的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是一种既受自然制约也受社会制约的主体的能动性。因此,马克思的实践范畴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形式下实现的人和物、主体和客体相统一的能动的生活过程。

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意识的关系。这些关系的总和又构成了现存世界中的基本关系,实践是人在现存世界的生活过程中最基本的生存状态,人是在实践过程中的人:可以说,实践以缩影的形式映视着现存世界,它蕴含着现存世界的全部秘密,是人类所面临的一切现实矛盾的总根源。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践出发去反观、透视和理解现存世界,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实践去理解”,而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现存世界的根本点在于.从物质实践出发去把握现存世界,把物质生产活动所引起的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作为现存世界的基础,由此看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规定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这是一个全局性、根本性的定义,它所表明的不是一种要把理论付诸行动的哲学态度,而是指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和基本的观点,“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建构原则。实践的唯物主义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

二、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的中心内容与实践唯物主义的共同点—现实活动中的人

对于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的对象和中.C"内容,国内学术界分歧较大二黄楠森等主编的老人学词典》认为:人学是“关于作为整体的人及其本质的科学。它不同于人的科学(Enc.ofman),也不同于人类学(anthropology),也不同于人的哲学。人学是一门基础科学。韩庆祥认为:“人学研究的对象,是完整的个人及其本质、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孙鼎国、李中华主编的《人学大辞典》认为、本辞典所使用的人学实际是指“卜哲学人学”。季羡林在该辞典的《序》中亦说得明白:“人学”必须解决三个间题:人本身的问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间题,人与大白然之间的间题。这三个间题的中心环节是“卜人”。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规定了人学研究的范围。而我们认为,人学研究的第一要点应是现实的人及人的实践活动”。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种观察方法并不是没有前提的: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而且一刻也离不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自某种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在于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人)这个“一定条件”既包括自然条件也包括社会条件,这些构成当时的现实条件。这种“人”也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这些话虽然是针对当时德国黑格尔派的思辨唯心主义和费尔巴哈的直观唯心主义而说的,实际上却表达了一种关于人的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处于现实活动中的个人无疑是人学存在的前提,人性、人的本质、能力、个性、需要、权利、自由、解放、价值、全面发展,个人与群体、社会等研究范围必须以此作为基础。而且这个问题的研究也恰恰最精当地体现出了时代的要求,世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时代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推动者又是受动者.处于历史洪流中的个人永远是个变量。而通过这种种变量所折射的,就是五彩斑斓的现实的生活世界。人学研究的中心内容无疑就是人的本质:人作为人而存在,有着他自己的本质规定,这是一种内在的规定,但正如、对事物、现实、感性的本质不能从它自身的直观中获得一样,对人的本质也不是一经获得便凝固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视野里,人不是自然界进化的直接产物,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是人白己劳动的结果,无论是人之为人本质规定的获得,还是人的本质的历史发展,都是以人的劳动或实践活动为基础的,是人的实践及其历史发展的结果。劳动、实践,既是人的生命活动方式,也是人的本质生成与展开的方式。人以何种方式展开自己的活动,人也就以何种方式展现自己塑造自己与表现自己。因此,研究人及其发展唯一的途径是研究人的实践行动的发展以及在人的历史实践活动基础上所生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研究人的实践活动所创造的一旷亭现实、感性”。

实践活动中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与其自身意识的关系,人是实践活动的主体,如前所述,处于实践活动中的人不是个抽象物,而是具体的人、现实的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具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首先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才能开始其实践活动,实践活动中人面对世界首先展开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人对自然的物质生产活动即劳动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第一要素,“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因此,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实践决不是从“人的本质”或“人的特性”中引伸出来的人本主义的概念,而是从人的现实存在即他们的现实生活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概念二它内在包含着人对自然界以及人对社会的双向互动关系,实践活动首先是人的感性的物质活动,偏离了这一点,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也不是实践唯物主义的历史要求。

所以,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即实践的唯物主义观点),我们必须把人理解为从事实际活动、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实践的人。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从人的活动特别是从人的感性活动、实践出发,才能理解人的现实的存在和人的现实的特性和本质。由于人的各种形式的活动都是人在历史中的行动,它们是历史性的,又是历史地变化的发展的,因而人的存在‘人的特性和本质,都不是固定不变、始终如一的,而是随着人的历史性的活动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的。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学研究与实践的唯物主义有着共同的支点—现实的人的活动,正是这种活动联结了人学与实践唯物主义的视域,使得人学以实践唯物主义的视界去研究人,研究人的现实生产生活活动,研究人的本质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等等关于人的学问。在二者的关系上,实践的唯物主义的要求更具基础性、优先性,这需要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马克思主义人学关系的分析人手。

生物学的定义范文

内容摘要:本文扼要论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含义和发展过程。进一步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精神实质,即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律观。然后分析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律观为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精神实质;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基本内涵以及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建设应怎样对待、践行马克思主义法学。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法制建设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西方法学史上的一次革命,它把具有古老历史的法学从唯心主义中解放出来,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深刻揭示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和发展规律,使之成为真正的科学。

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律观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精神实质,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各个组成部分的立场、观点、方法。本文就此进行分析。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界定以及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形成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界定

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具体含义,目前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就是专指马克思、恩格斯本人作品中的法学论述另一种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和依据其政治法律学说作为研究工具所形成的法学理论。我国学界主导的观点是第二种,张文显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中论述到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一切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对人们正确地认识法律现象有所帮助,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思想、观点和理论(不管它出自领袖的著述,还是出自普通学者的研究),皆包括在这个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之中”。笔者亦同意第二种观点,并在此意义上展开下文的论述。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轨迹即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律观的形成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过程是历史的,渐进的,大致分为四个阶段(李光灿,吕世伦,2001):第一个阶段从1835年到1842年上半年,即马克思的学生时代到《莱茵报》前期,这是马克思从康德主义向黑格尔主义转变的时期。在这一时期,青年马克思创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哲学观,即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哲学观。第二个阶段,1842年下半年到1844年初,即从《莱茵报》后期到《德法年鉴》的创办。在这期间,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进行反思和批判,并受到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和人本主义法律观的影响。这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律观逐渐地转向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过渡阶段。第三个阶段,1844年春到1846年,这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法哲学观的形成期。特别是在1844年8月马、恩开始精诚合作以后,他们立即着手对整个资产阶级的法意识形态展开全面的批判,大体上完成了法学领域的伟大革命。于是,崭新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即马克思主义法学便诞生了。第四个阶段是1846年到1848年,即《哲学的贫困》到《共产党宣言》。《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公开问世。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精神实质: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

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最终走向共产主义社会。恩格斯1892年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书英文版导言中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述这一科学的社会历史观:“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是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是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版,第三卷,第704-705页)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认为,法律的观念是一种历史的产物,法律的构建也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即法的发展是新法取代旧法的过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扩大,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所有制决定着国家和法的形式,“经济条件必然会在政治和法律上表现出来”,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导致新法取代旧法。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第二次合作的伟大理论成果,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形成的标志,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它在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和费尔巴哈的唯心史观以及德国传统思辨哲学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生产力决定“交往形式”(生产关系)、“市民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以此为理论依据,深刻的揭示了法律现象的历史运动规律,建构起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律观的基本框架。

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法的产生、发展及消亡的历史运动规律得到科学的阐明。首先,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法起绝对作用。法是由“市民社会亦即生产关系决定的,它不像是施蒂纳所认为的那样可以由人的意志的肯定或否定去决定它的存在与否的。”马克思指出,必须“从直接生产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方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做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全部过程(因而也能够描述这个过程的各个不同方面的相互作用了)”。这充分阐明了法是由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决定的。

所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历史产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为何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精神实质

(一)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回答了法学研究方法问题

首先,从物质生活关系来理解法。“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我所得到的,并且已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

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依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作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

其次,以对立统一的观点来认识法。“可见,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阶段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它们实质上可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

“同一和差异一必然性和偶然性――原因和结果――这是两个主要的对立,当它们被分开来考察时,都互相转化。于是必须求助于‘根据”’。

再次,以历史发展的观点来认识法。“……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发生的那个时代和那些条件说来,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对它自己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它不得不让位于更高的阶段,而这个更高的阶段也要走向衰落和灭亡”。

(二)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回答了法的本质问题

法的内容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但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现在我手里拿着的这本拿破仑法典并没有创立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相反地,产生于十八世纪并在十九世纪继续发展的资产阶级社会,只是在这本法典中找到了它的法律的表现。这一法典一旦不再适应社会关系,它就会变成一叠不值钱的废纸。你们不能使旧法律成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正象这些旧法律不能创立旧社会关系样”。

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基本内涵

从法学研究方法看,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是:从物质生活关系理解法;以对立统一的观点认识法;以历史发展的观点认识法;从法的起源看,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律观是:法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法的本质看,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律观是: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是社会共同利益和需要的表现,法的内容是由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统。

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建设应如何践行马克思主义法学

(一)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现阶段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这主要体现在旧法的废除,新法的出台。任何一个历史类型的法之所以出现或消失,都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在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过程中,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水平和性质,这是历史的客观规律。

(二)制定的法律必须体现最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

这个目前最能体现的就是去年我国《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颁布,着重保护了我国广大人民的私权利,处处体现了法律对民生方面规定。《物权法》注重对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保护,即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侵权责任法》主要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制定的法律在一定时间段里必须是相对稳定的

法律的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人民的信赖利益,在所有部门法中,体现最多的是《宪法》,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果实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马克思的理想社会是“自由人的自由联合”,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认为个人自由和社会公正是和谐统一的。在我国的现实中,既存在个人自由保障不足的问题,也有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的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下,如何通过体制机制的完善构建个人自由和社会公正的和谐关系,促进其良性互动和共同增进。法学理论是在鲜活的法律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我们面对新形势下的挑战,只能继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从而让我们国家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生物学的定义范文篇5

关键词:唯物主义;唯心主义;混合主义

中图分类号:B0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2-0242-01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两种相对立的哲学基本派别。它对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做出的回答。唯物主义是哲学上的两大基本派别之一,与唯心主义对立的理论体系。在哲学基本问题上主张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世界统一于物质,精神是物质的产物和反映的哲学派别。它承认外部世界,承认物质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并且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唯物主义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并在与唯心主义的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唯物主义在反对唯心主义和宗教迷信的斗争中,总是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着的,总是与无神论相结合的。一般地说,在哲学史上,唯物主义反映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进步阶级、阶层的利益,是进步阶级、阶层的思想体系和理论武器。唯物主义发展的水平是与社会实践的发展水平、科学技术的进步程度相联系的。唯物主义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并在与唯心主义的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唯物主义在反对唯心主义和宗教迷信的斗争中,总是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着的,总是与无神论相结合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必须划分为两大阵营,也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划分为唯物主义阵营和唯心主义阵营。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两大基本的哲学派别,但却不是唯一的两种。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问题不是唯物主义就是唯心主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并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

老子提出“道”的概念,成为道家思想中的重要概念。老子提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在老子看来,道是天地万物的根源,是天地万物的母亲,天地之始。老子提出道是玄牝,是万物之门,是万物最初的根源。那么道究竟是什么的时候,老子认为道是可以说出来的东西,但却不是一般那样说出来的。道是可以命名的,但却不是一般的命名。老子又说“道生一,一生二,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在这里,道生一是道立于一,二指的是阴阳二气,三指的是阴阳两气活动而形成的和谐状态。老子提出道是天地万物所走过的路,道是天地万物所展开的过程。那么老子的道是属于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呢?老子的道是指一种方向,过程,规律,是指实实在在的万物的根源,道存在的这个事实在老子的意识之前,从这个角度来说是唯物的。但是“道”这个概念是老子提出来的,老子的意识在道这个概念之前,也就是说意识决定物质,那么老子的道是属于唯心主义范畴。那么老子的道是属于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呢?我们无法肯定老子的道是属于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因为它的界限是不明确的。

在传统认为伊奥尼亚的米利都学派属于朴素的唯物主义。米利都学派有三位代表人物:泰勒斯,阿纳克西曼德,阿那克西米尼。泰勒斯主张世界的本源是水,阿那克西米尼认为世界的本源是气,因此,他们都肯定物质在先,物质决定意识,所以他们可以划分为唯物主义。阿纳克西曼德认为世界本源是不定者或者无限者。首先他和泰勒斯一样认为世界的本源是物质的,因此可以把它看成是唯物主义的派别,是朴素唯物主义的代表。但是,他同时认为万物的本源是一种没有固定形态的原始物,也就是“无限者”。他认为这个无限者是不生不灭,无穷无尽,无边无际的。所以这种不定者又是他主观提出的,实际却不存在。因此我们也可以把它划分为唯心主义范畴。那么,我们究竟可以把他划分为哪个范畴是无法确定的。

像老子的道和阿纳克西曼德的无限者的概念,我们既可以把它划分为唯物主义范畴,也可以把它划分为唯心主义范畴。这就造成了哲学上的悖论或者走入二元论的困境。那么这种毫不明确的划分等于说他们既不是唯物主义唯心主义。那么这样划分为唯心主义和唯心主义究竟有没有意义呢?我认为简单的划分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是不够全面的。很多问题是无法明确划分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中间是有一种“混合主义”存在。“混合主义”可以看成一种无法被明确界定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范畴或者说是既可以归于唯物主义又可以归于唯心主义的范畴。传统的哲学体系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往往被认为是包含所有的问题范畴,但是事实是许多问题的无法界定对于传统的哲学派别的划分引起了质疑。我认为,无论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还是混合主义,实践需要才是符合哲学派别划分的基本准则。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作者简介:任义(1990-),男,安徽芜湖人,浙江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赵博(1992-),河南新乡人,浙江师范大学。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生物学的定义范文篇6

【内容提要】近年来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理解,存在着几种片面的、错误的观点,诸如将马克思主义与一般唯物主义相混淆并主张过时论,将唯物辩证法意义庸俗化、方法论化以及实践本体论观点等。对这些观点进行辨析,以澄清思想上的错误认识,十分必要。目前较能体现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意图的惟有实践唯物主义(或辩证的、实践的和历史的唯物主义)。但实践唯物主义在论证上仍然存在理论的缺环,需要进一步确立有关的科学基础,其中关键是科学而辩证地阐明意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图景中的地位和作用。【关键词】本体论/世界图景/实践/意识/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正文】〔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198(2000)05—0011—06目前哲学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理解存在几种不同的看法,虽然几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它们之间的分歧既明显又尖锐。这种笼罩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上的迷雾如果不能得到进一步的澄清,可能会模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形象,妨碍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立场的正确把握。要坚定唯物主义信念,从理论上看,有必要针对几种主要的理论见解做一点辨析的工作。1第一种观点是将马克思主义与一般唯物主义相混淆,认为唯物主义过时了,因此,马克思主义过时了。持这种理论观点的人,通常对所谓一般的唯物主义(或“物本主义”)不以为然,并且把这种唯物主义当作整个唯物主义的主要形态,没有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与一般的物本主义的唯物主义区分开来。他们将对物本主义的否定与批评简单地转移到对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否定与批评上来,认为既然物本主义的唯物主义已经过时了,那么,包含这种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也过时了,因此,应当寻求新的解释立场。我们不排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个别言论带有一般旧唯物主义的痕迹,因为马克思主义创立的时代,正是这种唯物主义占主导地位的时代。他们的某些话语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印记,受到时代条件的约束。同样,我们也承认,马克思、恩格斯的一些后继者如第二国际的所谓的“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们,他们站在一般的旧唯物主义的立场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了。这种情况,甚至在前苏联20年代以布哈林为代表的“机械论派”中也有所反映。他们受逻辑实证主义及物理主义的影响,寻求将复杂的、高层次的事物还原为更简单的、低层次事物的还原主义解释立场。我国的传统哲学教科书体系受前苏联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难以划清甚至模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与一般唯物主义界限的问题。实际上,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从创立伊始就告别了旧唯物主义,并明确清算了与旧唯物主义之间的理论关系。我们知道,旧唯物主义在哲学本体论上的最重要的观点是,世界是由纯粹的无生命的物质及其运动构成的,其口号是:“给我物质和运动,我能创造整个世界。”这种唯物主义以近代自然科学为根据,对自然的世界图景作了机械论的描述。虽然与神学、唯心主义相比,它有一定的进步性与合理性,但它毕竟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特别是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以极为思辨的方式阐明了被机械唯物主义者们忽略的东西。然而,在近代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仍然占主导地位的时代,黑格尔辩证法被轻率地抛弃了。马克思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人与超越者,吸取了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打出新唯物主义的旗号,首先超越的就是这种纯粹的唯物主义。其代表人物当时是摩莱肖、毕希纳和福格特等人。福格特说:“思想对大脑的关系,有如胆汁对肝脏或者尿对肾脏的关系一样。”(注:k·c·巴克拉捷.近代德国资产阶级哲学史纲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3.)没有肝脏就没有胆汁,没有大脑就没有思想。他们认为,生物界现象要用物理学和化学元素原理来说明,整个世界,无论是有机界还是无机界,都是由原子构成的,同一个原子,今天是粪肥的成分,明天可能同与它类似的原子一起组成芬芳的花朵。在他们眼里,世界无非是一堆原子,无机界与有机界并无实质的区分,精神也不过是一种特殊的物质或物质的机能。这种唯物主义将林林总总的世间万物归结为一种物质即原子,认为一切都可以从世界的原子或物质构成中得到说明。他们不了解,生命的出现和精神的出现是我们这个星球上最重要的事件,它们一经产生就既不能被还原也不能被取消,并且构成了由低到高的自然等级序列中的新层次。这种唯物主义没有看到自然界客观存在的等级层次,没有看到高层次的等级层次具有低层次的等级层次所不具有的属性。的确,马克思认为精神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是物质世界的反映;但马克思并没有停留于此,他不仅指出了精神自诞生起就具有的社会特质,而且进一步指出了精神对物质的能动的反作用。马克思在其本体论中明确肯定意识的特殊性和相对独立的第二性的地位和作用,肯定人类意识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并把它纳入其辩证的世界图景之中。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要求把事物、现实、感性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或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本身就明确地包含着肯定人的意识的能动性和因果作用这一理论环节。如果缺少了这一环节,人类能动的改造世界的活动就成了一句空话。在理论上,它是理解马克思实践观的基础,否定意识必然否定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否定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任何可能性。马克思多次明确地表示,他并不反对“精神的动力”,而是要进一步探索“动力”的动力。肯定意识的特殊性和相对独立的第二性的本体地位和作用,是马克思扬弃唯心主义、超越旧唯物主义的重要环节。但马克思是在肯定自然界的先在性、第一性的前提下,肯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或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而其观点与认为精神是世界本源的唯心主义有根本区别,与旧唯物主义的立场既有一致之处,又有重大差别。这种差别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与“从前的唯物主义”的差别,是辩证的、历史的和实践的唯物主义与“纯粹的唯物主义”或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的差别。因此,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等同于一般唯物主义或“纯粹的唯物主义”是断断不可接受的。即使是对于一般唯物主义,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断言其过时。实际上,从17世纪以来,唯物主义在西方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哲学中,便逐渐占据了主导的地位,成为其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19世纪中叶以来,自然科学唯物主义更是如日中天,直到20世纪70年代,这种唯物主义一直是西方科学及科学哲学中的主流。70年代以后,肯定突现与层次以及“下向因果作用”的非还原的唯物主义才崭露头角,逐渐取代传统的一般唯物主义,确立起新的主导地位。这种一般的或纯粹的唯物主义虽然已经成了少数派,仍然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哲学世界观和科学研究纲领,从物理主义到澳大利亚的唯物主义,到以丘奇兰德夫妇和克里克等人为代表的神经科学和生物学领域的唯物主义,都秉承了这一传统。它们至今仍然活跃于当代科学和哲学的前沿领域。无论如何,唯物主义过时论是不符合事实的。2第二种观点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庸俗化,未能真正理解辩证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导致辩证法的真正意义在理论和常识层面的失落。辩证法首先是一种世界观。尤其是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与世界观是紧密结合的。马克思的辩证法也同样吸取了并且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本体论辩证法立场。作为世界观的辩证法,它最深刻的意义在于揭示了辩证的世界图景,而不仅仅是被后来的传统哲学教科书体系教条化了的所谓两大原则、三大规律和一系列范畴的组合。世界观的辩证法是对辩证的世界图景的总体把握,这个辩证的世界图景是自然、社会及其历史的立体动态图景。在黑格尔那里,这个图景是头足倒置的,是以绝对精神为中心展开的。马克思把它倒了过来,并且唯物主义地阐明了自然与人类社会及其历史之间的辩证关系。在这种新唯物主义的世界图景中,物质自然界处于最基础的地位;依次往上,随着地质历史的演化,出现了生命;在生命的基础上,出现了具有高级精神智能的人类,历史从此由自然史演进到人类史,并且通过人类的创造活动衍生出人类诞生前自然界所没有的人化自然。具有精神的人和人类社会的诞生是自然进化中的一个伟大质变。马克思敏锐地把握了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之间存在的辩证等级和层次,他不仅清楚地看到了从无生命的自然到有生命的自然、再到具有精神的人和人类社会与历史这一由低到高的既有普遍联系又有重大质的差别的发展过程,而且明确指出,他所创立的唯物史观是对更高层次的人类社会和历史规律的揭示。在他的自然—社会本体论框架中,一个关键的理论环节是:承认人的精神、人的活动和人们的社会关系的实在性和辩证的层次性,承认它们不仅源于自然,而且高于自然,不仅与无生命的自然物、与有生命的自然物有质的区别,更主要的是它们对低层次的事物起一种宏观决定或下向因果作用(开放的历史决定论),这是马克思超越旧唯物主义、确立新唯物主义的自然—社会的辩证法的哲学思想基础,是他在哲学上实现革命性变革的一个重要的哲学思想前提。唯物辩证法的规律与范畴只有紧扣这一辩证本体论框架才能得到最具体、最有生命力的展开。离开这个辩证的世界图景,离开这一质的规定性,进而把辩证法仅仅理解为一种方法,无疑会导致辩证法意义的失落,这一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总体的辩证法就会失去应有的光彩。传统的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恰恰未能紧扣这一主题,而是简单地将唯物辩证法圈定于辩证自然观,而且其物质范畴往往过于狭义,忽略了物质的多层次的其他形态。因此,一些人诟病辩证唯物主义,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因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强调自然的物质方面,而在于如何辩证地理解自然与人类社会历史的总体世界图景,这恰恰是马克思超越前人的最有贡献的方面。马克思出入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及其辩证法,其所继承的理论遗产决不只是方法论意义上的辩证法,而且是本体论意义上的经过新唯物主义洗礼的辩证法,即新唯物主义的辩证的世界图景理论。辩证法固然是一种方法论,但这只是硬币的一面,断不可将辩证法方法论化。世界观、本体论的辩证法是硬币的另一面,甚至是更重要的一面。黑格尔的辩证法就是一种世界观的辩证法,是一种头足倒置的世界观或自然历史观,在他那里,自然是历史和绝对精神的外化、生成过程。马克思清楚地看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巨大价值,并将它颠倒过来,加以扬弃,创立了唯物的历史的和实践的辩证法。这种“马克思主义的按其本质来说是本体论的辩证法”(注: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本体论〔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113.),不只是存在于历史和意识领域,而且存在于自然界中。正是由于自然界的辩证运动,才在对立统一、量变质变等运动中产生了形态和性质各异的种种新事物,产生了发展的阶梯和新的质。自然界不仅存在着飞跃,而且正是由于这无数的飞跃才构成了发展的链条,并且盛开出了人类精神这朵鲜花。人类精神倾注在劳动实践当中,体现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当中,一步步地创造出人类的历史和社会。自然界的生物进化逐渐让位于人类精神和文化的进化,自然史也逐渐地过渡到人类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讲,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一种自然—历史的总体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是一种辩证的自然—历史的唯物主义。由于马克思侧重研究的是社会历史的辩证运动过程及其规律,因此,我们也可以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简称为历史唯物主义。3第三种观点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归之于实践本体论,最终导致实践唯心主义。与以往的哲学相比,马克思更重视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他的历史唯物主义也可以称之为一种改造世界的实践哲学,是一种实践唯物主义,但不能将它归结为实践本体论。实践本体论的核心原则是强调实践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回避乃至否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这是一条反唯物主义的原则。虽然马克思哲学的重心不在于阐明自然界的辩证法,而在于阐明社会实践领域的辩证法,但这并不等于可以否定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很显然,实践本体论对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本质的弘扬是以牺牲唯物主义为代价的。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源于一般唯物主义,但高于一般唯物主义,这是不争的事实。实践本体论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架空起来,并将它整个地安放在一个并不牢靠的流沙基础上,其用意虽然是突出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本质,但不管怎么说,否定马克思哲学的自然本体论基础,马克思的整个理论大厦也将摇晃。事实上,强调人类实践活动与坚持唯物主义并不矛盾。因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一般意义上的唯物主义已经有了质的区别。实践本体论对此却恰好缺乏体察。诚然,在一般唯物主义或严格意义上的唯物主义中,是没有作为主体的人和人的实践活动的位置的。说它是物本论唯物主义也不为过。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已经从根本上超越了这种物本论唯物主义(或客体唯物主义)。在这种新唯物主义的世界图景和本体论框架中,自然与社会、物质与人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它们之间既有连续性,又有间断性和飞跃,既有彼此间紧密的相互作用,也有性质迥异的区别。而有精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或意向行为),是这种新唯物主义框架中最富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质的方面。这一新唯物主义的理论实质不仅被“庸俗的马克思主义”者们抹去了,而且也被实践本体论者们忽略掉了。回顾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这种错误并不新鲜。19世纪,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的革命性变革,并没有立刻引起德国思想界的普遍重视。在当时的德国思想界,以抛弃辩证法为代价的纯粹的唯物主义占主导地位,这种唯物主义师从达尔文的渐进进化理论,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坚持还原论,在社会领域则主张社会达尔文主义,反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19世纪后半期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内的一些达尔文主义的拥戴者也遵循着这条思路,认为马克思反对精神、观念的作用,只主张经济决定论。他们不理解唯物史观的真正意义。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崛起,正是直接针对这一状况的。他们倡导“回到黑格尔”,实质上是要回到辩证的总体性和主体性原则,并最终回到历史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辩证法。直至今天,西方人所理解的唯物主义(不包括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仍然是严格的唯物主义,即物本主义。实践本体论者也在此处失足,说明他们同样不了解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真正意义。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甚至连唯物主义都不是,而是实践人本主义,马克思新哲学不是唯物主义的新形态,而是人本主义的新形态(注:丛大川.是唯物主义的科学观点还是人道主义的价值观念〔a〕.任平,王金福,王晓升.当代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c〕.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99.852—858.)。这种将唯物主义与人本主义对立起来的做法,实际上只是正确地揭示了西方哲学话语中的严格意义上的唯物主义的不足,由此得出马克思新哲学不是唯物主义的论断,实在是张冠李戴。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真的会妨碍其人道主义理想的阐扬吗?当然不会!因为这种新唯物主义是内含着人类精神和实践的实在性和能动性的辩证法。后者不会因为承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承认自然规律的基础作用而受到任何限制。相反,离开了这个基础的人本主义精神倒成了无根的浮萍。试想,在人类精神和价值以及人类实践活动本身的本体论地位尚未得到肯定的条件下,人道主义理想充其量只是一种美丽的幻影或精神泡沫。况且,人道主义理想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实证展现,离开了社会历史领域的主客体遵循一定规律的互动过程,离开了历史的唯物主义,它又如何实现自己的理想!恩格斯的合力论早已明确表示了对线性决定论的反对,人类历史的合目的性早已超越了传统唯物主义的樊篱,而且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主张或赞成过庸俗化的经济决定论(恩格斯在晚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信中一再表明这一点),这也正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高明与创新之处。这一切都可以在新唯物主义的框架下实现,抛弃这个框架,只能说明论者们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理解失当,并因此导致对整个唯物主义理论的错误估计。4第四种观点是正确地强调了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但论证的范围狭窄,未能真正确立实践的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理解为实践的唯物主义是完全正确的,这种理解摆脱了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旧唯物主义化、机械论化的错误,同时也与实践本体论划清了理论的界限。但如何将自然、意识、实践与社会历史等方面统一起来?如何恰当地把握马克思的辩证的世界图景?尤其是如何确立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这仍然是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过去我们比较侧重于从社会历史的方面来说明其科学性。这固然是重要的。但人类实践本身为什么是能动的?它的能动性来自于哪里?为什么意识具有能动性和反作用?意识作为实践的重要环节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在理论上,我们以往对此并没有清楚明确的认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时代也不可能回答这类问题。而要回答这些问题,就有必要确立科学的本体论立场,使实践的唯物主义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因为作为世界观的唯物主义决不可能与科学相脱离。近代自然科学强化了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但同时也将片面性带入了唯物主义。由于它不了解人类社会与纯粹自然领域的质的差别,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采取了还原论的机械唯物主义立场,不能够将唯物主义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因此,这种唯物主义多半是半截子的。经过历史辩证法的洗礼,唯物主义实现了巨大的跃进,确立了新的辩证的、历史的和实践的唯物主义的原则立场,但这种原则立场在很长时期以来被人为地与不断发展的科学隔绝开来了。传统的辩证唯物主义教科书体系长期囿于经典机械论的世界观框架,消极阐释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未能从总体世界图景的把握入手揭示新唯物主义的实质的革命方面,制约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哲学的发展。实践唯物主义的出现,是对这种倾向的富有建设性的矫正。但实践唯物主义本身仍然存在如何说明实践的关键环节——意识——的科学地位和能动作用问题。从本体论角度来看,这是我们必须首先面对的一个问题,而它恰恰又是当代科学(物理学、神经科学和意识科学等)正在探索的前沿问题。当代西方唯物主义面临的最大的理论课题就是如何科学地说明意识在自然中的地位和作用(即所谓的“布伦坦诺问题”(注:布伦坦诺问题,也称为布伦坦诺论题(brentanothesis),原指人的意向性问题,德国哲学家布伦坦诺以意向性为基础对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进行了区分,意向性后来成了现象学研究的一个中心问题。在当今的意识科学研究中,人们常用布伦坦诺问题来泛指一切关于“有意识的经验”问题或“意识之谜”。1994年,美国哲学家查尔默斯将这类问题概称为意识研究中的“困难问题”。))。如何从科学和哲学的角度进一步阐明实践唯物主义的立场,这是需要下大力气来做的一项宏大工程。它事关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事关新的科学研究的指导原则,事关两个文明建设的哲学基础,事关知识、智能经济时代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创新,我们没有理由将我们的认识停留于实践一般的笼统阶段。如果我们能够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广泛吸收当代世界唯物主义和意识科学研究的积极成果,在科学的、创造性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确立实践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马克思主义的辩证的、历史的和实践的唯物主义将拥有更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更广泛的启示力和吸引力,唯物主义的信念将更加牢固。

生物学的定义范文篇7

辩证唯物主义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通过生物课的教学,向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不仅可以使学生深入理解生物的特征和生命活动的基本规律等基本知识,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和认识问题,还可以帮助学生逐步形成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中包含着哪些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在教材编写中怎样体现这些观点呢?对此,我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高中生物学课程中几个重要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在高中生物教学内容中,有丰富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内容,其中包含四个重要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一)世界的物质性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世界,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之外,再没有别的东西存在。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充分体现了这一观点。

无论何种生物,它们的身体都是由各种化学元素以及无机化合物和有机化合物构成的。每一种生物时刻都在进行着新陈代谢。新陈代谢是生物体最基本的生命活动形式,生物体的其它各种生命活动,如生殖、发育、遗传和变异等,都是在新陈代谢的基础上进行的。生物体自身生命活动的调节,也是通过一定的物质实现的。新大纲中关于生命的物质性的内容很多,充分说明生物不仅是物质的,而且是运动着的物质。

(二)普遍联系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宇宙间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总是同周围其它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着。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中有很多内容体现了这一观点。

生物体自身内部的各个部分之间是相互联系的。生物体的内部结构之间、生物体各个器官系统的生理功能之间、生物体各个器官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虽然生物体的各个器官系统各有一定的形态结构和功能,但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谁也不能孤立存在。生物与生物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自然界中的生物,虽然形态各异,多种多样,但都体现了统一性,它们都具有相同的物质基础和结构基础,都遵循共同的生命活动规律。生物与其生活环境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所有生物都依赖于它的生活环境而生存;另一方面,生物的生命活动又影响着它周围的环境。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知道,无论是生物体内部还是生物之间,无论是生物还是非生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三)永恒发展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一成不变的东西是不存在的;变化发展的趋势是复杂的代替简单的,高级的代替低级的,有生命力的代替无生命力的。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中也有很多内容体现了这一观点。

生物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从细胞的水平来看,细胞有分裂、生长、分化、衰老、死亡的发展变化;从个体水平来看,生物个体有生长、发育、生殖、衰老、死亡的发展变化;从物种的水平来看,生物界种类繁多的物种是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水生到陆生、由低级到高级的进化发展而来的;从生态系统的水平来看,有群落的演替以及生物与环境的共同进化等。

由上述可知,生物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仅如此,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四)对立统一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内部在任何时候都存在着矛盾,矛盾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在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中,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可以充分说明这一观点:

第一,同化与异化的对立统一。生物体的最基本的生命活动——新陈代谢是由同化作用和异化作用这两个相辅相成的过程组成的。同化作用是合成有机物、贮存能量的过程,异化作用是分解有机物、释放能量的过程。这两种作用是相互对立的、不同的生命活动过程,但是又相互依赖、相互统一的。它们在生物体内是同时、偶联进行的,共同决定着生物体的存在和延续。

第二,遗传和变异的对立统一。生物体的遗传特性属于生物体的稳定性、保守性;变异特性则属于生物体的前进性、创造性。两者是相互对立的。但是,变异是在遗传的基础上产生的,而遗传又是过去发生的变异积累的结果,因此,两者又是相互统一的。正因为生物具有遗传性,才能保持物种的相对稳定和生物类型的区别;又因为生物具有变异性,才可能产生新的性状,并导致物种的变化发展。因此,遗传性和变异性这一对矛盾,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了整个生物界的变化发展,是生物界由低等到高等、由简单到复杂进化发展的基本动力。

第三,生物与环境的对立统一。生物体受环境中非生物因素和生物因素的影响,它必须不断适应环境的变化才能生存。同时,生物体一切生命活动也时刻影响和改变着环境。可见,生物体与其生活环境是一个对立统一的整体。

通过以上教学内容,可以使学生体会到对立统一的观点,进而认识到对立统一是世界上一切事物内部存在的、推动其发展的普遍规律。

二、关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的几点建议

(一)要体现好高中生物教材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方面的教学目标

新大纲的教学目标明确规定:通过生物教学,要使学生“初步学会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认识生物体和生物界。了解生物体结构与功能、局部与整体的统一;生物体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了解生物界的统一性和多样性。初步形成生物进化观点和生态学观点,逐步建立科学的世界观”。新大纲同时指出,高中生物教学内容含有丰富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因素。教师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和认识生物体生命活动的基本规律,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通过关于生物与环境知识的学习,对学生进行生态学观点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通过关于生物界的发展的科学事实的学习,对学生进行生物进化观点的教育。对于教材编写者来说,应该按照新大纲规定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教学目标的要求、认真研究新编高中生物教材的改革,编写好新教材。

(二)要选择和组织好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的知识内容

高中生物学教材是结合生物学基础知识的教学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的,如世界的物质性的观点、普遍联系的观点、永恒变化的观点、对立统一的观点等,每一个观点可以反映在不同的生物知识内容中。例如,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观点,贯穿在整个教学内容中,几乎每一部分知识内容都包含着这个观点。同一部分知识内容,又可以同时反映几个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例如,“生物的新陈代谢”,既可以反映世界是运动着的物质,各种事物是相互联系的,又可以反映事物是永恒变化的,还可以反映同一事物的内部是对立统一的。那么,应该通过哪些知识内容、进行哪方面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呢?怎样才能既体现辩证唯物主义规律的普遍性而又使教学具有重点,既能体现各个观点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而又不面面俱到呢?这就成为我们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高中生物教材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要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几个基本观点、高中生物教材的内容特点和高中学生的接受能力,确定高中生物教材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方面的重点,即重点进行哪几个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教育。关于这一点新大纲已有规定,本文在第一部分也有叙述,这里不再重复。然后,解决这几个辩证唯物主义观点需要通过哪些知识内容来体现的问题。这是我们研究的重点。笔者认为,在选择和组织知识内容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每个观点都应该有一组知识点来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观点建立在众多事实的基础上,而使学生体会到辩证唯物主义规律的普遍性。

第二,每个观点都要选择1~2个能够明显体现这个观点的典型内容,作为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的重点。“生命的物质基幢、“生命的基本单位——细胞”、“生物的新陈代谢”等是体现世界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典型内容;“生命的物质基幢、“生命的基本单位——细胞”、“生物与环境”等是体现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的典型内容;“生物的生殖和发育”、“生物的进化”等是体现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典型内容;“同化和异化”、“遗传和变异”则是体现对立统一观点的典型内容。通过这些典型内容的教学,可以使学生对相应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有初步的理解,然后再引导他们在同类型内容的教学中,举一反三地逐步加深对这个观点的认识。

第三,选择的内容可以有部分的交叉,也就是说,同一部分知识可以排在不同的观点组里,用来说明几个观点。这样有利于学生体会各个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之间的联系性。

确定了高中生物教材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方面的重点,选择和组织好了与之相对应的知识内容,就能使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具有计划性,既有观点又有充分的事实,既全面又有重点,切实得到落实。

(三)要努力研究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在教材中的表达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不是空洞地说教式进行的,而是要密切结合知识教育进行的,结合得越紧密,教学效果越好。怎样才能使知识教育与观点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要在章节的教学目标方面做到知识与观点具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知识要能明显地、充分地说明观点,而观点则可以贴切地、深入地解释知识。例如,“生物的新陈代谢”与“对立统一”的观点,“生物的进化”与“永恒变化”的观点,就具有内在联系,可以在教学中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很重要,如果教学目标的知识与观点没有内在的联系,就很难使教材的知识与观点有机结合。

第二,要在教材结构方面做到知识与观点相互协调、有机结合。也就是说,在安排教材的知识内容时,要把知识和与它有内在联系的、相互对应的观点组合在一起,这样编写教材,就可以使知识教育与观点教育进程一致、有机结合、相辅相成。

生物学的定义范文篇8

一、高中生物学课程中重要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在高中生物教学内容中,有丰富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内容,其中包含三个重要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一)世界的物质性的观点

无论何种生物,它们的身体都是由各种化学元素,以及无机化合物和有机化合物构成的。每一种生物时刻都在进行着新陈代谢。新陈代谢是生物体最基本的生命活动形式,生物体的其它各种生命活动,如生殖、发育、遗传和变异等,都是在新陈代谢的基础上进行的。生物体自身生命活动的调节,也是通过一定的物质实现的。新大纲中关于生命的物质性的内容很多,充分说明生物不仅是物质,而且是运动着的物质。

(二)普遍联系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宇宙间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总是同周围其它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着。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中有很多内容体现了这一观点。

生物体自身内部的各个部分之间是相互联系的。生物体的内部结构之间、生物体各个器官系统的生理功能之间、生物体各个器官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虽然生物体的各个器官系统各有一定的形态结构和功能,但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谁也不能孤立存在。生物与生物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自然界中的生物,虽然形态各异、多种多样,但都体现了统一性,它们都具有相同的物质基础和结构基础,都遵循共同的生命活动规律。生物与其生活环境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所有生物都依赖于它的生活环境而生存,另一方面,生物的生命活动又影响着它周围的环境。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知道,无论是生物体内部还是生物之间,无论是生物还是非生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三)永恒发展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一成不变的东西是不存在的;变化发展的趋势是复杂的代替简单的,高级的代替低级的,有生命力的代替无生命力的。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中也有很多内容体现了这一观点。

生物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从细胞的水平来看,细胞有分裂、生长、分化、衰老、死亡的发展变化;从个体水平来看,生物个体有生长、发育、生殖、衰老、死亡的发展变化;从物种的水平来看,生物界种类繁多的物种是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水生到陆生、由低级到高级的进化发展而来的;从生态系统的水平来看,有群落的演替,以及生物与环境的共同进化,等等。

由上述可知,生物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仅如此,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二、关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的建议

(一)体现好高中生物教材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方面的教学目标

新大纲的教学目标明确规定:通过生物教学,要使学生“初步学会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认识生物体和生物界。了解生物体结构与功能、局部与整体的统一;生物体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了解生物界的统一性和多样性。初步形成生物进化观点和生态学观点,逐步建立科学的世界观”。新大纲同时指出,高中生物教学内容含有丰富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因素。教师要引导学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和认识生物体生命活动的基本规律,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通过关于生物与环境知识的学习,对学生进行生态学观点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通过关于生物界的发展的科学事实的学习,对学生进行生物进化观点的教育。对于教材编写者来说,应该按照新大纲规定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教学目标的要求、认真研究新编高中生物教材的改革,编写好新教材。

(二)选择和组织好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的知识内容

高中生物学教材是结合生物学基础知识的教学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的,如世界的物质性的观点、普遍联系的观点、永恒变化的观点、对立统一的观点等,每一个观点可以反映在不同的生物知识内容中。例如,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观点,贯穿在整个教学内容中,几乎每一部分知识内容都包含着这个观点。同一部分知识内容,又可以同时反映几个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第一,每个观点都应该有一组知识点来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观点建立在众多事实的基础上,从而使学生体会到辩证唯物主义规律的普遍性。

第二,选择的内容可以有部分交叉,也就是说,同一部分知识可以排在不同的观点组里,用来说明几个观点。这样有利于学生体会各个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之间的联系性。

确定了高中生物教材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方面的重点,选择和组织好了与之相对应的知识内容,就能使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具有计划性,既有观点又有充分的事实,既全面又有重点,切实得到落实。

(三)努力研究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在教材中的表达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不是以空洞的说教式进行的,而是密切结合知识教育进行的,结合得越紧密,教学效果越好。怎样才能使知识教育与观点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要在章节的教学目标方面做到知识与观点具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知识要能明显地、充分地说明观点,而观点则可以贴切地、深入地解释知识。例如,“生物的新陈代谢”与“对立统一”的观点,“生物的进化”与“永恒变化”的观点,就具有内在联系,可以在教学中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很重要,如果教学目标的知识与观点没有内在的联系,就很难使教材的知识与观点有机结合。

生物学的定义范文1篇9

关键词:人本主义理念;物理教学

人本主义理念认为,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促进学生自我实现的满足,把学生自我实现的满足作为教育教学中的出发点和归属点,把学生自我实现作为教育教学的手段和方式之一。在教学形式上,人本主义理念认为,教学应该与学生实际的生活联系起来。在教学内容上,主张所教授的内容要与学生的生活经验、情感联系起来,要求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调动学生内在学习动机的激发。特别对于学生的学习,人本主义理念认为,学生是学生的一种自发性活动、而不是被动进行的,具有自主定的特点,同时,学习还具有全面性、渗透性,涉及到学生知识、个性、情感等各方面的发展,并在这些方面发生作用。而当前物理教学,受传统的教育教学理论的影响,出现了不少的弊端与问题,主要表现为,物理教学内容过于陈旧,教与用不能很好的联系起来,且教学内容过于系统化,在物理的课堂教学中往往采取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没有做到物理教学中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没有得到很好践行。因此,有必有把人本主义理念应用到物理教学中,以解决当前物理教学中所遇到的弊端和问题,促进一代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一、物理教学中应该注重对学生形象思维的培养

人本主义理念要求在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培养学生的创新性,而这目标与要求的实现有赖于在物理教学对学生进行形象性思维的培养。形象性思维不单单地等同于直觉思维,它需要学生在对各种客观事物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的基础上进行各种联想、想象乃至幻想。以往传统的物理教学模式下,教师直接就把物理现成的结果与知识直接传授给学生,学生不需要进行过多的思考,更不用说对各种物理定律进行想象和批评。人文主义理念下的物理教学下,要求教师在物流教学中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教师仅仅是学习自主学习的帮助者和服务者。在人本主义的物理课堂教学中,教师不在是单线地对学生进行现成物理知识的灌输,而是让学生结合自己现实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对所要学习的物理知识进行分析、综合、想象和幻想,对正、反两个方面对结果进行判断,从而在学生的物理知识中形成自我的知识建构。在物理教学中,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中心,学生不再迷信于教师、也不在迷信于现成的物理知识与结果,这无疑对学生形象性思维以及创新型思维的培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物理教学中应注重对学生发散思维、逻辑思维与辩证思维的培养

人本主义理念下的物理教学,需要教师对学生在分散思维、逆向思维以及求异化思维等发散性思维进行培养,为学生发散性思维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物质环境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为学生创造自由、民主、轻松的心理环境。在物理教学中,教师做到以学生为中心,注重物理知识在师生间的双向传递,注重课堂教学中师生间的交流与互动,教师在教授物理知识的同时,更应该把重点放在对于学生分散思维、逆向思维以及求异化思维等发散性思维的培养上,为学生发散性思维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平台。同时,在人本主义理念的教学中,教师还应该注重对学生逻辑思维的培养。逻辑思维作为人们认识物理世界、认识物理客观规律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只有当学生在逻辑思维上,把感性思维提升到理性思维,才更有助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认识到客观物理世界运行的规律,进而认识到事物与事物之间的本质和联系。在以往的物理教学中,学生的逻辑思维培养不怎么受到重视,而在人本主义理念的物理教学中,并不过分的强调也不全盘地否定对学生进行逻辑思维的培养,而是主张在物理教学中应该学生逻辑思维的培养应保留一片余地。最后,在人本主义理念下的物理教学中,教师还应该对学生进行辨证思维的培养。运用辨证思维,我们能够运行为伍辨证的观点去观察与分析客观事物的两面性,避免片面的观察和理解事物。在物理教学中,借鉴与应用人本主义的理念,对学生进行辨证思维的培养,提高他们辨证地看待是事物的思维品质。特别是在物理的实验教学中,教师应该特别地强调学生一定要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对于物理实验的结果能从对立统一的视角去分析,既能看到问题的这一面,也能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观察与思考物理实验的结果,此外,还应该让学生明白,在一定条件下,很多物理实验的结果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对于一定的物理结果或者某些物理定律、定理,在把它们应用于实践中时,教师应该引导学生既要看到其中有利的一面,也要看到其中不利的方面,充分地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从而更好利用物理来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服务的同时,培养学生的辨证思维,提高学生思维辨证的品质。

人本主义理念对当下的物理教学能够产生十分积极的重要作用,在物理教学中应用人本主义理念,可以有效地培养学生形象思维、发散思维、逻辑思维以及辨证思维,极大地提高学生思维的品质,打破传统教育教学模式对物理教学的束缚,提高物理教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崔乃忠,叶双等.建构主义理论在物理教学设计中的应用[J].教学与管理,2008(27).

[2]周雨青,张玉萍等.大学物理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模式的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11(10).

[3]董世峰.现象理论:本质主义与人本主义的困境与出路[J].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

生物学的定义范文

1.高中生物学课程中几个重要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在高中生物教学内容中,有丰富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内容,其中包含四个重要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1.1世界的物质性的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世界,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之外,再没有别的东西存在。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充分体现了这一观点。

无论何种生物,它们的身体都是由各种化学元素以及无机化合物和有机化合物构成的。每一种生物时刻都在进行着新陈代谢。新陈代谢是生物体最基本的生命活动形式,生物体的其它各种生命活动,如生殖、发育、遗传和变异等,都是在新陈代谢的基础上进行的。生物体自身生命活动的调节,也是通过一定的物质实现的。新大纲中关于生命的物质性的内容很多,充分说明生物不仅是物质的,而且是运动着的物质。

1.2普遍联系的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宇宙间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总是同周围其它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着。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中有很多内容体现了这一观点。

生物体自身内部的各个部分之间是相互联系的。生物体的内部结构之间、生物体各个器官系统的生理功能之间、生物体各个器官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虽然生物体的各个器官系统各有一定的形态结构和功能,但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谁也不能孤立存在。生物与生物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自然界中的生物,虽然形态各异,多种多样,但都体现了统一性,它们都具有相同的物质基础和结构基础,都遵循共同的生命活动规律。生物与其生活环境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所有生物都依赖于它的生活环境而生存;另一方面,生物的生命活动又影响着它周围的环境。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知道,无论是生物体内部还是生物之间,无论是生物还是非生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3永恒发展的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一成不变的东西是不存在的;变化发展的趋势是复杂的代替简单的,高级的代替低级的,有生命力的代替无生命力的。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中也有很多内容体现了这一观点。

生物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从细胞的水平来看,细胞有分裂、生长、分化、衰老、死亡的发展变化;从个体水平来看,生物个体有生长、发育、生殖、衰老、死亡的发展变化;从物种的水平来看,生物界种类繁多的物种是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水生到陆生、由低级到高级的进化发展而来的;从生态系统的水平来看,有群落的演替以及生物与环境的共同进化等。

由上述可知,生物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仅如此,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1.4对立统一的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内部在任何时候都存在着矛盾,矛盾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在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中,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可以充分说明这一观点:

1.4.1同化与异化的对立统一。生物体的最基本的生命活动——新陈代谢是由同化作用和异化作用这两个相辅相成的过程组成的。同化作用是合成有机物、贮存能量的过程,异化作用是分解有机物、释放能量的过程。这两种作用是相互对立的、不同的生命活动过程,但是又相互依赖、相互统一的。它们在生物体内是同时、偶联进行的,共同决定着生物体的存在和延续。

1.4.2遗传和变异的对立统一。生物体的遗传特性属于生物体的稳定性、保守性;变异特性则属于生物体的前进性、创造性。两者是相互对立的。但是,变异是在遗传的基础上产生的,而遗传又是过去发生的变异积累的结果,因此,两者又是相互统一的。正因为生物具有遗传性,才能保持物种的相对稳定和生物类型的区别;又因为生物具有变异性,才可能产生新的性状,并导致物种的变化发展。因此,遗传性和变异性这一对矛盾,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了整个生物界的变化发展,是生物界由低等到高等、由简单到复杂进化发展的基本动力。

1.4.3生物与环境的对立统一。生物体受环境中非生物因素和生物因素的影响,它必须不断适应环境的变化才能生存。同时,生物体一切生命活动也时刻影响和改变着环境。可见,生物体与其生活环境是一个对立统一的整体。

通过以上教学内容,可以使学生体会到对立统一的观点,进而认识到对立统一是世界上一切事物内部存在的、推动其发展的普遍规律。

2.关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的几点建议

2.1要体现好高中生物教材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方面的教学目标。新大纲的教学目标明确规定:通过生物教学,要使学生“初步学会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认识生物体和生物界。了解生物体结构与功能、局部与整体的统一;生物体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了解生物界的统一性和多样性。初步形成生物进化观点和生态学观点,逐步建立科学的世界观”。新大纲同时指出,高中生物教学内容含有丰富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因素。教师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和认识生物体生命活动的基本规律,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通过关于生物与环境知识的学习,对学生进行生态学观点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通过关于生物界的发展的科学事实的学习,对学生进行生物进化观点的教育。对于教材编写者来说,应该按照新大纲规定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教学目标的要求、认真研究新编高中生物教材的改革,编写好新教材。

2.2要选择和组织好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的知识内容。高中生物学教材是结合生物学基础知识的教学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的,如世界的物质性的观点、普遍联系的观点、永恒变化的观点、对立统一的观点等,每一个观点可以反映在不同的生物知识内容中。例如,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观点,贯穿在整个教学内容中,几乎每一部分知识内容都包含着这个观点。同一部分知识内容,又可以同时反映几个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例如,“生物的新陈代谢”,既可以反映世界是运动着的物质,各种事物是相互联系的,又可以反映事物是永恒变化的,还可以反映同一事物的内部是对立统一的。那么,应该通过哪些知识内容、进行哪方面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呢?怎样才能既体现辩证唯物主义规律的普遍性而又使教学具有重点,既能体现各个观点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而又不面面俱到呢?这就成为我们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高中生物教材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要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几个基本观点、高中生物教材的内容特点和高中学生的接受能力,确定高中生物教材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方面的重点,即重点进行哪几个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教育。关于这一点新大纲已有规定,本文在第一部分也有叙述,这里不再重复。然后,解决这几个辩证唯物主义观点需要通过哪些知识内容来体现的问题。这是我们研究的重点。笔者认为,在选择和组织知识内容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2.2.1每个观点都应该有一组知识点来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观点建立在众多事实的基础上,而使学生体会到辩证唯物主义规律的普遍性。

2.2.2每个观点都要选择1~2个能够明显体现这个观点的典型内容,作为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的重点。“生命的物质基幢、“生命的基本单位——细胞”、“生物的新陈代谢”等是体现世界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典型内容;“生命的物质基幢、“生命的基本单位——细胞”、“生物与环境”等是体现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的典型内容;“生物的生殖和发育”、“生物的进化”等是体现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典型内容;“同化和异化”、“遗传和变异”则是体现对立统一观点的典型内容。通过这些典型内容的教学,可以使学生对相应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有初步的理解,然后再引导他们在同类型内容的教学中,举一反三地逐步加深对这个观点的认识。

2.2.3选择的内容可以有部分的交叉,也就是说,同一部分知识可以排在不同的观点组里,用来说明几个观点。这样有利于学生体会各个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之间的联系性。

确定了高中生物教材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方面的重点,选择和组织好了与之相对应的知识内容,就能使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具有计划性,既有观点又有充分的事实,既全面又有重点,切实得到落实。

2.3要努力研究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在教材中的表达方法。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不是空洞地说教式进行的,而是要密切结合知识教育进行的,结合得越紧密,教学效果越好。怎样才能使知识教育与观点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2.3.1要在章节的教学目标方面做到知识与观点具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知识要能明显地、充分地说明观点,而观点则可以贴切地、深入地解释知识。例如,“生物的新陈代谢”与“对立统一”的观点,“生物的进化”与“永恒变化”的观点,就具有内在联系,可以在教学中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很重要,如果教学目标的知识与观点没有内在的联系,就很难使教材的知识与观点有机结合。

2.3.2要在教材结构方面做到知识与观点相互协调、有机结合。也就是说,在安排教材的知识内容时,要把知识和与它有内在联系的、相互对应的观点组合在一起,这样编写教材,就可以使知识教育与观点教育进程一致、有机结合、相辅相成。

生物学的定义范文篇11

1高中教材弹性碰撞定义的不妥之处

目前的高中物理教材是通过研究不同情况下的一维碰撞来讨论其动能的变化情况.当两物体发生正碰时,由于在碰撞过程中二者相互作用的冲击力很大,相互作用的时间又极短,此时碰撞系统所受的其它常规力相对冲击力来说极小,其对碰撞系统产生的冲量及做的功均可忽略不计,忽略碰撞系统在碰撞过程中发声、发光的情况(下面关于碰撞问题的论述均在这一理想情况下),那么在整个碰撞过程中只有系统自身的动能与势能之间的相互转化.按照目前高中物理教材中有关弹性碰撞的定义,碰撞前后系统的动能是守恒的,说明在碰撞过程中物体因发生形变而具有的势能可以完全转化为系统的动能,也就是说,碰撞过程中物体发生的是弹性形变,碰后物体的形变能够完全恢复.由此可见,碰撞前后系统动能守恒是建立在物体能够完全恢复形变的基础之上的,如果碰后物体的形变都不能完全恢复,那么碰撞前后系统的动能肯定是不守恒的.

由以上分析我们知道,碰撞前后系统动能要守恒,其前提条件是碰后物体能够完全恢复形变,那么是不是只要碰后物体的形变能够完全恢复,碰撞前后系统的动能就一定守恒呢?对于一维碰撞,碰后如果物体的形变能够完全恢复,碰撞前后系统的动能是守恒的.但是,如果两物体发生的是表面不光滑的斜碰,且碰后其形变也能完全恢复,在碰撞前后其动能又是怎样变化的呢?此时,它们除了在碰撞接触处的法线方向上有相互作用力外,在其切线方向上往往还有摩擦力(发生斜碰时,如果两碰撞物体在碰撞接触处的切线方向上的速度相同,那么此时两碰撞物体间没有摩擦力作用.反之,两碰撞物体间就有摩擦力作用.这里我们只讨论碰撞物体间有摩擦力作用的情况)的作用.由于这时的摩擦力是与法线方向上的冲击力成正比的,是可以和冲击力相比较的较大的力,因此对整个碰撞系统而言,摩擦力的存在会使系统损耗一部分动能,而且该部分动能是不能忽略的,碰后系统的动能是小于碰前系统的动能的.那么对于这种碰后物体完全恢复了形变、但由于碰撞物体间摩擦力的作用使其动能减少的斜碰是否属于弹性碰撞呢?由于碰后系统动能减少了,按照目前高中物理教材中的定义它不属于弹性碰撞.

其实碰撞只是物体在极短时间内发生的很强的相互作用,而弹性指的是物体在撤去作用力后能够恢复原状的特性.碰后如果物体能够完全恢复形变,说明在碰撞过程中物体发生的是弹性形变,即在碰撞接触处的法线方向上的相互作用力是弹力,也就是说,弹性碰撞是与弹性形变、弹力联系在一起的.对于碰后物体完全恢复了形变且无动能损失的一维碰撞或碰撞物体间无摩擦力作用的斜碰,碰撞过程中物体发生的是弹性形变,其碰撞接触处的法线方向上的相互作用力是弹力,按照目前高中物理教材中的定义属于弹性碰撞.而对于碰后物体也完全恢复了形变、但由于碰撞物体间摩擦力的作用使其动能有较大损失的斜碰,其物体在碰撞过程中发生的同样是弹性形变,在碰撞接触处的法线方向上的相互作用力也同样是弹力,但按照目前高中物理教材中的定义它不属于弹性碰撞.碰后物体同样都完全恢复了形变,在碰撞接触处的法线方向上也同样是性质相同的相互作用力,但是却不属于同一种碰撞类型,这显然是不妥当的.

事实上,在一些大学物理教材中对弹性碰撞的定义是从恢复系数的角度出发的.牛顿当年通过实验发现:碰撞前后两球法线方向速度的变化与小球的材料性质有关,对于材料一定的两个小球,在法线方向上碰后两小球远离的速度与碰前两小球接近的速度的比值是常量,这个比值称为恢复系数,常用e(e=v2-v1v10-v20,v2-v1表示碰后法向上两物体的相对速度,v10-v20表示碰前法向上两物体的相对速度)表示.当e=1时,对应于弹性碰撞.例如,由赵凯华、罗蔚茵主编的《新概念物理教程(力学)》对弹性碰撞的定义是:e=1是弹性碰撞(原文说的是e=1是完全弹性碰撞,为了与前文的表述相统一,这里采用弹性碰撞来表述);同样,在由王其申主编的《经典力学》(上册)对弹性碰撞的定义是:我们把e=1的碰撞叫弹性碰撞(同样,在这里原文中说的是e=1的碰撞叫完全弹性碰撞,为了表述统一,同样采用弹性碰撞来表述).而恢复系数e反映的是物体形变恢复的程度,当e=1时,说明物体的形变能够完全得到恢复,此时两物体为完全弹性物体.也就是说,按大学物理教材中的定义,只要碰后物体的形变能够完全恢复,这种碰撞就是弹性碰撞,而并不一定要求碰撞前后其系统动能守恒的碰撞才是弹性碰撞.由此可见,大学物理教材从恢复系数的角度出发来定义弹性碰撞是将弹性碰撞与弹性形变、法线方向上相互作用的弹力联系在一起的.在笔者看来,大学教材这样的定义是能够反映弹性碰撞的普遍实质的合理定义.按照这样的定义,笔者前面所论述的碰后物体完全恢复了形变、但由于碰撞物体间摩擦力的作用使其动能减少的斜碰又应该属于弹性碰撞,这与按高中物理教材中的定义所得到的结论是相矛盾的.显然,高中物理教材有关弹性碰撞的定义与大学物理教材中的这种定义是有实质差异的.其造成的后果便是,当学生学完高中物理教材中有关弹性碰撞定义的知识后,在大学的学习中再遇到碰撞的题目时,由于受到高中已有的有关弹性碰撞前概念的深刻影响,他们依旧会习惯性地按照高中阶段所给出的有关弹性碰撞的定义去进行处理,而不去对大学物理教材中给出的定义做深入的思考研究,从而给他们后续学习带来一定的障碍.

2高中教材弹性碰撞定义的修改建议

生物学的定义范文篇12

辩证唯物主义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通过生物课的教学,向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不仅可以使学生深入理解生物的特征和生命活动的基本规律等基本知识,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和认识问题,还可以帮助学生逐步形成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中包含着哪些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在教材编写中怎样体现这些观点呢?对此,我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在高中生物教学内容中,有丰富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内容,其中包含四个重要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一)世界的物质性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世界,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之外,再没有别的东西存在。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充分体现了这一观点。

无论何种生物,它们的身体都是由各种化学元素以及无机化合物和有机化合物构成的。每一种生物时刻都在进行着新陈代谢。新陈代谢是生物体最基本的生命活动形式,生物体的其它各种生命活动,如生殖、发育、遗传和变异等,都是在新陈代谢的基础上进行的。生物体自身生命活动的调节,也是通过一定的物质实现的。新大纲中关于生命的物质性的内容很多,充分说明生物不仅是物质的,而且是运动着的物质。

(二)普遍联系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宇宙间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总是同周围其它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着。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中有很多内容体现了这一观点。

生物体自身内部的各个部分之间是相互联系的。生物体的内部结构之间、生物体各个器官系统的生理功能之间、生物体各个器官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虽然生物体的各个器官系统各有一定的形态结构和功能,但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谁也不能孤立存在。生物与生物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自然界中的生物,虽然形态各异,多种多样,但都体现了统一性,它们都具有相同的物质基础和结构基础,都遵循共同的生命活动规律。生物与其生活环境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所有生物都依赖于它的生活环境而生存;另一方面,生物的生命活动又影响着它周围的环境。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知道,无论是生物体内部还是生物之间,无论是生物还是非生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三)永恒发展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一成不变的东西是不存在的;变化发展的趋势是复杂的代替简单的,高级的代替低级的,有生命力的代替无生命力的。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中也有很多内容体现了这一观点。

生物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从细胞的水平来看,细胞有分裂、生长、分化、衰老、死亡的发展变化;从个体水平来看,生物个体有生长、发育、生殖、衰老、死亡的发展变化;从物种的水平来看,生物界种类繁多的物种是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水生到陆生、由低级到高级的进化发展而来的;从生态系统的水平来看,有群落的演替以及生物与环境的共同进化等。

由上述可知,生物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仅如此,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四)对立统一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内部在任何时候都存在着矛盾,矛盾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在新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中,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可以充分说明这一观点:

第一,同化与异化的对立统一。生物体的最基本的生命活动——新陈代谢是由同化作用和异化作用这两个相辅相成的过程组成的。同化作用是合成有机物、贮存能量的过程,异化作用是分解有机物、释放能量的过程。这两种作用是相互对立的、不同的生命活动过程,但是又相互依赖、相互统一的。它们在生物体内是同时、偶联进行的,共同决定着生物体的存在和延续。

第二,遗传和变异的对立统一。生物体的遗传特性属于生物体的稳定性、保守性;变异特性则属于生物体的前进性、创造性。两者是相互对立的。但是,变异是在遗传的基础上产生的,而遗传又是过去发生的变异积累的结果,因此,两者又是相互统一的。正因为生物具有遗传性,才能保持物种的相对稳定和生物类型的区别;又因为生物具有变异性,才可能产生新的性状,并导致物种的变化发展。因此,遗传性和变异性这一对矛盾,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了整个生物界的变化发展,是生物界由低等到高等、由简单到复杂进化发展的基本动力。

第三,生物与环境的对立统一。生物体受环境中非生物因素和生物因素的影响,它必须不断适应环境的变化才能生存。同时,生物体一切生命活动也时刻影响和改变着环境。可见,生物体与其生活环境是一个对立统一的整体。

通过以上教学内容,可以使学生体会到对立统一的观点,进而认识到对立统一是世界上一切事物内部存在的、推动其发展的普遍规律。

(一)要体现好高中生物教材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方面的教学目标

新大纲的教学目标明确规定:通过生物教学,要使学生“初步学会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认识生物体和生物界。了解生物体结构与功能、局部与整体的统一;生物体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了解生物界的统一性和多样性。初步形成生物进化观点和生态学观点,逐步建立科学的世界观”。新大纲同时指出,高中生物教学内容含有丰富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因素。教师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和认识生物体生命活动的基本规律,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通过关于生物与环境知识的学习,对学生进行生态学观点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通过关于生物界的发展的科学事实的学习,对学生进行生物进化观点的教育。对于教材编写者来说,应该按照新大纲规定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教学目标的要求、认真研究新编高中生物教材的改革,编写好新教材。

(二)要选择和组织好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的知识内容

高中生物学教材是结合生物学基础知识的教学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的,如世界的物质性的观点、普遍联系的观点、永恒变化的观点、对立统一的观点等,每一个观点可以反映在不同的生物知识内容中。例如,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观点,贯穿在整个教学内容中,几乎每一部分知识内容都包含着这个观点。同一部分知识内容,又可以同时反映几个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例如,“生物的新陈代谢”,既可以反映世界是运动着的物质,各种事物是相互联系的,又可以反映事物是永恒变化的,还可以反映同一事物的内部是对立统一的。那么,应该通过哪些知识内容、进行哪方面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呢?怎样才能既体现辩证唯物主义规律的普遍性而又使教学具有重点,既能体现各个观点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而又不面面俱到呢?这就成为我们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高中生物教材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要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几个基本观点、高中生物教材的内容特点和高中学生的接受能力,确定高中生物教材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方面的重点,即重点进行哪几个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教育。关于这一点新大纲已有规定,本文在第一部分也有叙述,这里不再重复。然后,解决这几个辩证唯物主义观点需要通过哪些知识内容来体现的问题。这是我们研究的重点。笔者认为,在选择和组织知识内容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每个观点都应该有一组知识点来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观点建立在众多事实的基础上,而使学生体会到辩证唯物主义规律的普遍性。

第二,每个观点都要选择1~2个能够明显体现这个观点的典型内容,作为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的重点。“生命的物质基幢、“生命的基本单位——细胞”、“生物的新陈代谢”等是体现世界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典型内容;“生命的物质基幢、“生命的基本单位——细胞”、“生物与环境”等是体现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的典型内容;“生物的生殖和发育”、“生物的进化”等是体现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典型内容;“同化和异化”、“遗传和变异”则是体现对立统一观点的典型内容。通过这些典型内容的教学,可以使学生对相应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有初步的理解,然后再引导他们在同类型内容的教学中,举一反三地逐步加深对这个观点的认识。

第三,选择的内容可以有部分的交叉,也就是说,同一部分知识可以排在不同的观点组里,用来说明几个观点。这样有利于学生体会各个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之间的联系性。

确定了高中生物教材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方面的重点,选择和组织好了与之相对应的知识内容,就能使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具有计划性,既有观点又有充分的事实,既全面又有重点,切实得到落实。

(三)要努力研究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在教材中的表达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教育不是空洞地说教式进行的,而是要密切结合知识教育进行的,结合得越紧密,教学效果越好。怎样才能使知识教育与观点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要在章节的教学目标方面做到知识与观点具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知识要能明显地、充分地说明观点,而观点则可以贴切地、深入地解释知识。例如,“生物的新陈代谢”与“对立统一”的观点,“生物的进化”与“永恒变化”的观点,就具有内在联系,可以在教学中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很重要,如果教学目标的知识与观点没有内在的联系,就很难使教材的知识与观点有机结合。

第二,要在教材结构方面做到知识与观点相互协调、有机结合。也就是说,在安排教材的知识内容时,要把知识和与它有内在联系的、相互对应的观点组合在一起,这样编写教材,就可以使知识教育与观点教育进程一致、有机结合、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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