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作文网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范例(12篇)

时间: 2024-04-20 栏目:公文范文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范文篇1

Abstract:AbruptenvironmentalaccidentsareincreasinginrecentyearsinChina,itisparticularlyurgenttostrengthenenvironmentalemergencymanagement,improvetheabilityofenvironmentalsecuritypreventionandwarning,promoteemergencyresponsecapacitytoenhanceabruptenvironmentalaccidents.Thispaperdealswithbuildingacommandplatformforenvironmentalsecurityearlywarningandemergencymanagement.Functionobjectives,overallframeworkoftheplatformaresystemicallyanalyzed,andthekeybusinesssuchasdatamanagementbasedonGIS,environmentalsafetysupervisionandwarning,environmentalemergencycommandschedulingprocessmanagement,decision-makingmanagementaswellasintegratedemergencyresourcesarediscussed.

关键词: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预警;环境应急指挥;环境管理;信息技术

Keywords:abruptenvironmentalaccidents;environmentalwarning;environmentalemergencycommand;environmentalmanagement;informationtechnology

中图分类号:X5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6)20-0187-04

0引言

伴随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与深入,发达国家一两百年间逐渐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显现,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突发环境事件呈不断增加的趋势,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失,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面临任务繁重、形势极为严峻的局面[1-2]。

为了有效应对、减少环境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各种环境预警系统和用于处理环境应急突发事件的系统相继建立[3-8]。但由于这些系统利用现代科技管理水平低,应急处置手段单一,实际处理能力较差,在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和风险防范方面,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致使一些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处理不当或者事后无法进行有效应对,贻误了污染防治或控制的最佳时机,造成很大损失。因此从长远发展考虑,我们要改变以往面对环境突发事件时的被动应对、事后处置及经验式管理,从事前主动预防防备、监测预警为主,事中及时指挥与处置,事后科学评估与修复角度出发,围绕各种影响环境安全的风险源展开,摸清各类风险源底数,应急资源底数,建立风险源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体系研究,加强风险源应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机构与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整体水平,逐步提升环境安全预警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立足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响应与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以GIS为基础平台,综合3S(GIS、RS、GPS)技术,互联网技术,无线通讯和传输技术、数据库技术等[9-10],构建包含环境安全预防、环境安全预警、应急指挥与处置、环境评估与修复等在内的环境安全预警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可以有效提高我国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全面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的管理效能,对环境安全管理具有长远而重要的战略意义。

1平台建设目标

环境安全预警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的总目标立足当前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管理实际现状,以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管理为核心,建立基于动态联网的前台环境安全预防系统、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损益评估与修复系统等和后台基于GIS的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加强环境安全预警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逐步完善环境安全预警与环境应急体系,实现数据集成――通过整合环保部门业务数据、改变以往各种环保数据分散在各个环保部门的情况,解决信息孤岛;业务集成――通过整合日常管理、监控预警、指挥调度、决策支持、灾后评估,使用户可以在统一的用户界面下使用;数据共享――建立与上下级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指挥系统以及政府各部门应急指挥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决策支持――通过二三维仿真调度平台,展示多角度、全方位的数据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多维度信息支撑。

2业务流程分析

本平台涉及的环境安全预警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总体过程分为事前预防预备、日常监测预警,事中应急准备、应急指挥与处置以及事后评估与修复四个环节(见图1)。其事中应急指挥与处置又分为应急响应阶段、应急处置阶段和善后处理阶段三个方面[11](见图2)。

3平台架构建设

坚持“平站结合、双管齐下”的战略,构建具有监测监控、预警预测、信息、辅助决策、指挥调度、资源管理、应急处置、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等功能的环境安全预警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平台。该平台重在预防和准备,通过事前控制提高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的有效措施,只有做好了预防,做足了应对准备,才能在发生突况时有序应对,妥善。为此,首先要对环境风险源进行常态化、预防性的监控管理,重点建立区域环境安全评估体系,做好监控预警,能够针对环境隐患及时预警,使环保管理部门能够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有效的响应、联络、勘察、处置、指挥、调度、决策、评估等,总体框架见图3。该平台的关键系统结构包括环境安全预防系统、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损益评估分析与恢复系统、环境风险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应急资源库管理系统、12369接警通讯系统、环境GIS管理系统、专家知识决策系统、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等(见图4)。

4关键业务分析

4.1基于GIS的环境数据管理

本系统以二三维GIS平台为基础,实现对环境风险源预警及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调度,使其具备以下功能:①基础地图数据管理功能,如地图数据制作、浏览、测距、导航、定位与查询、等;②环境专题图管理功能,如环境风险源企业分布图、应急资源分布图、救援物资GIS分布图、防护目标分布图等;③GIS分析功能,常规分析如统计分析、插值分析、空间分析等和专题分析如风险源周边敏感区分析、救援物资最短路劲分析、应急资源调度分析、污染物扩散模拟分析和模型分析等。④三维仿真模拟,如对企业或标志性建筑物的三维模拟,对重点风险源动态跟踪分析,对环境事故的模拟以及对事故现场的还原等。

4.2环境安全日常监管预警

①环境安全预防管理:面对环境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的局面,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重常态管理、轻应急管理,重处置、轻预防”的问题[12],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需要建立环境安全预防系统,用于平时基础性应急预防、预备管理工作,主要从水环境、气环境、辐射源、风险源企业四大方面做好日常基础性的预防防备工作,做到对重大危险源底数清、等级清等,同时摸清各级环保单位的装备、设施、物资等各类应急资源。

②环境安全预警管理:本平台首先要满足对各种环境风险源的日常监管,在摸清各级各类风险源与应急资源底数的基础上,主要以预防性监控预警为主,通过应急值守中的预警情况、人工监测、自动监测监控、视屏监控以及各设备的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等,实现对风险源、放射源、重金属、重点监管企业、污水处理厂、流域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与预警。

4.3环境应急指挥调度过程管理

在抓预防、抓常态管理的基础上,重视应急指挥调度过程管理,实现环境安全预防预警与应急双管齐下的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格局。环境应急指挥调度过程管理主要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三个阶段中相关信息的记录、报送、跟踪、查询和分析。包括值班接警管理、应急预案管理、指挥调度管理等功能。

①值班接警管理:该模块具备事故接警记录,拟办、跟踪、反馈、结案等常规案件办理功能。系统接警信息主要通过12369环保热线系统、环境管理系统及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系统获得,并根据预警规则,设置报警阀值,实现自动接警。其次通过系统自动分拣与评估,初步判断接警案件是否属于应急案件,对于常规投诉案件直接报送投诉处处理,对于应急案件则启动应急程序。

②应急预案管理:它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环境应急管理的有效抓手和对接平台。对于值班接警自动报送的信息,通过预先设定,确认应急预警信息后,按照提前规划的处理流通过应急平台自动上报至管理部门,确认上报结果。同时按照应急响应流程启动相对应的应急预案,该预案应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以及其他应急预案等。

③指挥调度管理:包括人员组织、专家支持、物资调度、调度报告四部分,实现现场的指挥调度及相关信息的记录。借助GPS定位系统精确定位隐患点,再通过应急指挥中心向各部门发送调度指令,通过应急短信、语音电话等多种方式将这些指挥调度的命令发送给参与本次应急事故调查处置的工作人员。同时支持应急车载视频的远程访问链接,可实时接收现场视频信息,了解事故发展实况,也支持应急车辆历史轨迹的回放,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动态采集、跟踪记录,形成完整的应急资料库。

4.4辅助决策管理

①污染扩散模拟与预测:建立基于GIS的污染物扩散模型,并提供污染扩散模型接口供其他系统调用。根据常见的具有毒性、危害性、可消除性等特性的致灾因子,应急事故点的水文特征以及当地的地理因素、气象参数、源强参数、污染物浓度等,模拟、预测污染物的降解、扩散趋势。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污染物扩散的范围的直观显示及对污染发展趋势的初步预测模拟,为应急指挥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是根据应急监测数据进行实况污染态势模拟,及时反映污染的现状。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范文1篇2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6应急预案体系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⑷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⑹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

2.4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境外发生涉及中国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我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超级秘书网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范文篇3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县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突破创新跨越科学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省政府印发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依照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乡镇、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县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县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县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报县政府备案。

(5)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为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定的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安全生产、民政、卫生、公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县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副县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县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是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自然灾害类由县民政局牵头;事故灾难类由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依据其职责牵头;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县卫生局牵头;社会安全事件类由县公安局牵头)。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乡镇(街道办)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地方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要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本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3运行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要加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3.1预测与预警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县应急办会同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及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

(2)预警信息的。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县政府将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预警通告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信息的渠道。建立防灾警报体系,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警报、气象等各类灾害预警体系灾情警报。建立应急机构、灾情预测预报单位与县人防、气象等部门的联系,明确灾情警报的权限和程序。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并提供优先权限。

(5)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县政府及时上报市政府,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县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街道办)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地区或国家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县政府按规定程序逐级向市、省政府提出请求。

对于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或县有关部门的建议,县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向县长、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县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县应急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需要由县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省、市驻庆单位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5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相关主管部门和县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药品监管、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县商务、住建、交通运输、人防、民政、公安、气象等部门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县应急办负责和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7)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县发改、经信、商务、交通运输、财政、民政、物价、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应急通信、气象组:由县经信、人防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由县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台,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9)综合信息、新闻组:由县委宣传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新闻报道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0)涉外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台办、商务、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1)特种应急组:由县环保、卫生、科技、金融、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与辐射、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等突发事件。

(12)综合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庆有关单位,武警中队,企事业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3.2.6区域合作

县政府指导、鼓励各乡镇(街道办)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与联动,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3.2.7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政府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接到报告的政府或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3.3.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与评估

(1)县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

3.3.4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分别由省、市政府统筹安排。省、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县政府组织实施;需要省政府支持的,由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提出请求。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

3.4信息

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有关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应急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分别是: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武警中队、预备役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级政府及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职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2财力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县财政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县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县发改、经信、商务、住建、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民政、水务、公安、消防、电业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定期组织提供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处置突发事件专业应急物资。

建立县乡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县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4.4基本生活保障

县卫生、民政、水务、电业等单位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应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县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免交路桥通行费。事后应当及时收回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县公安、武警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4.8人员防护

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工程、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县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县经信、人防、文广新等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保障

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4.11科技支撑

县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技术研发投入,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县科技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4.12法制保障

县司法部门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13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县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水务部门要及时提供河道、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县应急办协助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指导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前的计划安排和演练后的总结报告,要报县应急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综合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报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应急预案应当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5.2宣教培训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5.3考核奖惩

县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办)和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县政府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由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7附件

7.1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7.2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7.3分级响应级别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1)I级响应。逐级报告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在1小时内,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后实施。利用全省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2)Ⅱ级响应。逐级报告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由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作出应急指令,启动省专项预案的应急响应,利用省政府多个有关部门及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一、建立健全行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一)加强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各行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了一名党委成员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科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县(区)经信局(含翠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港开发区经贸科技局、珙县煤管办,下同)要相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专门的部门、配备必要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重点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专门的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其他各类企业也要明确机构或确定专(兼)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体系

(一)加强所属行业应急管理。各县(区)经信局、委各办、科室、中心、站(以下简称委相关业务科室,下同)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政府主管、企业落实”的应急处置原则,建立完善全市电力(指国家电网,下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全市成品油供应、天然气供应、医药储备供应、无线电和通信保障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夯实基础,落实责任,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提所属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指导管理。各县(区)经信局和委相关业务科室要配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改造等方面要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主动参与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事故的处置,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条件建设,完善与应急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应对保障能力。

(三)加强应急工业产品管理。各县(区)经信局、委相关业务科室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地统筹推进应急工业产品生产、储备和供给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部门与企业应急工业产品需求、生产供给的联动机制,引导支持相关企业利用现有条件开展应急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动态储备和实物储备,快速有效组织应急工业产品生产和供给,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

三、建立健全行业应急预案体系

(一)修订完善经信系统所属应急预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市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市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市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和《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七大应急预案管理。其中:电网大面积停电预案已颁布近8年、天然气供应和成品油供应以及无线电管理预案颁布时间均超过6年、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预案超过4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委相关业务科室要重新修订完善所属预案。各县(区)经信局要结合实际,编制或修订七大预案。

(二)指导工业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深入开展企业危险因素的辨识和应急处置预案的检查,指导企业修订完善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实现所有重大危险源、重点工作岗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内容质量。按照实用管用和卡片化的要求,指导企业开展预案简明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各类安全生产预案演练,进一步提企业快速处置能力。

(三)健全突发事件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各县(区)和企业《突发事件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编制指导工作,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建立预案备案制度。各县(区)和企业要不定期的开展跨行业、跨单位的预案演练,及时修订相关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建立健全行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一)加强电力行业应急抢险队伍建设。依托国家电网公司、发电总厂、珙县电厂和福溪电厂和各县(区)电力公司,建立完善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抢险队伍,指导各县(区)电力公司加强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合理布局辖供区的应急抢险队伍。引导、支持电力企业加大资金投入,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切实做好本企业、本辖供区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二)加强通信保障应急抢险队伍建设。依托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建立完善全市通信保障应急抢险队伍,指导三户电信运营企业加快各县(区)通信运营分公司通信保障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将维护网点延伸到每个乡镇,形成网络。

(三)加强无线电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全市无线电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指导各县(区)处置无线电突发事件。积极争取无线保障应急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提无线电监测、检测装备水平。

(四)加强医药储备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依托众生医药公司和永康医药公司,加强市级医药储备应急处置队伍和医药储备基地建设。指导各县(区)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县(区)医药储备应急处置队伍,确保突发疫情、灾情及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地提供各类应急药械。

(五)加强民爆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本行政区域内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快推进全市民爆生产经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全市民爆生产经营企业加强民爆行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按规定不需建立或不具备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企业,必须与当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六)配合安全监管部门,推进成品油、天然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本行政区域内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安全监管部门,指导中石油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川渝销售分公司、中油地方石油有限公司和蜀南气矿等成品油、天然气仓储批发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抢险队伍,以满足本地成品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成品油、天然气供应保障。

五、健全完善行业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上下联动、就近就急”原则,主动加强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级相关部门、县(区)、相关企业和周边地(市、州)经信部门联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所属行业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充分整合各种应急资源,综合协调、分工协作,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积极推进应急工业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做到应急物资尽早储备、及时更新、随时调用。

六、全力组织好突发事件防范处置

加强与气象、防汛抗旱、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及时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和督促易受洪涝、泥石流、地震、台风等影响的工业企业加大防范力度。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突发事件处置部门(指挥机构)以及有关重大活动组织单位提出的需求,通过调拨、紧急生产或提供企业产品信息等方式,快速有效组织应急工业产品生产和供给。指导重大自然灾害灾后工业重建,促进灾区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

七、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县(区)经信局和重点企业要认真组织所属行业企业参加市“5·12”防灾减灾日、“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活动,开展所属行业应急法规培训,普及相关应急知识,增加全民应急意识。要加大与工业密切相关各类应急预案宣传力度,提工业行业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要度重视突发工业事件信息、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坚持及时、准确、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八、完善信息报送机制

各县(区)经信局和重点企业要建立完善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统一归口应急办”的工作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本级政府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和续报不及时的现象发生,对未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和严格实施问责。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范文1篇5

(一)编制目的

确保我县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通知》(〔2005〕45号)、《*县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饮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而引发的水污染事件及重大疫情;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饮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饮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任务,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五)饮水工程基本情况

*县饮水安全工程于2005年开始实施,现已建成饮水安全工程122处,不但解决了5.4万人的吃水难问题,使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10%以上,而且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全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二级:

1.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500人以上的集中饮水工程所在乡镇要制定本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县、乡饮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公安局、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民政局、卫生局、广电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利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及有关供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1)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乡镇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审定全县乡镇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村镇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技术组职责

技术组由县水利、气象、建设、环保、交通、国土资源、卫生、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2.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饮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乡政府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卫生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县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广电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自己相应的工作职责。

3.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饮水工程所在村屯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饮水安全应急预案,饮水工程所在村屯要结合本工程实际建立饮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测机构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乡镇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2.信息监测

(1)监测内容

包括旱情信息、水污染信息、水毁信息、水库及水源工程信息、输配水管网运行信息等。

(2)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监测单位

旱情监测单位由抗旱及气象部门承担,水污染监测由卫生及环保部门承担,水源、供水管网等部位的监测由水利、卫生部门承担。

(4)报告制度

监测报告分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由下级向上级部门逐级报告,以文字和报表的方式上报,每月25日前必须报告。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性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2)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至2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较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至1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4)一般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至0.5万人,且1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下中毒事件发生。

2.预警

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报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Ⅲ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本乡镇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饮水安全指挥机构研判,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本乡镇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

四、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事件,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应在半小时内向县政府及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

对应县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村屯负责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I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响应工作会商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按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预案启动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饮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6.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三)Ⅲ级IV级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IV级预警,启动IV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响应工作会商由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乡直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按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预案启动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关乡镇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饮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当地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6.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县乡要设立乡镇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指挥机构报同级政府,申请调用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饮水安全事件时,由县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村镇集中饮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要在县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乡镇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饮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饮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和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应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在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食品药品应急体系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以《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有效预防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群体性突发事件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做好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食品药品安全与供给保障为目标,以提升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坚持“系统性、层次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方针,突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技术支撑等重点,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在“十二五”期间相应建立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系统、问题分析检测系统、救助系统及物资保障系统,构建“功能全面、反应快速、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的同时,建立健县、乡、村三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明确事故的防范与应急处置责任制,确保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生了安全事故,都能够在第一时间采取迅速、果断、有效的措施,将事故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2.以抓好应急预案的整合、应急工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和健全,强化集中培训、加大基础设施与应急装备建设5个方面入手,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相互衔接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保障工作体系和科学应对机制,有序、有力、有效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与供给。

3.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总结近年来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预案并积极推进企业、学校、行政村、社区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重点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从抓健全机构、配强队伍入手,明确领导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真正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

5.经常性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和预案演练。强化队伍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强化预警预防意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组织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干部开展岗位培训,根据预案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和岗位规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全方位参与,检验并完善联动机制,精心组织,不走过场,注重实效,真正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6.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系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分析检验评估系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理系统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实现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宏观把握和提前预警,有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应对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的目标。

7.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重点是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食品药品监督网络运行机制,通过制度规范、落实报酬等手段,强化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知识宣传、市场巡查、隐患问题排查、安全信息反馈等功能作用,有效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主要任务及重点建设项目

(一)整合修订应急体系,发挥联动协调效应

1.进一步建立完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系统性、层次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针对实际情况,深入分析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各类突发事件形成的原因、演变的过程、以及可利用各类人力、物力资源等多方面因素,修订完善切合实际的有效预案。同时针对时间、行业发展状况、安全形势和经济社会环境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使制订的预案具有时效性,使预案随时能够经得起突发事件的检验,达到关键时刻能够用得上,起作用的要求。

2.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对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保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应急行动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等进行整合衔接,建立食品药品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体系,使之成为一个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的有机整体。

(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增强应急处置与保障的科学性

1.建立健全指挥体系。按照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牵头成立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规则;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分级负责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乡(镇)政府对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由事发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突发公共事件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保障工作,并分级启动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应的工作责任和指挥权限。

3.建立多方协作工作机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主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及时互通信息,通报情况,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协调联动,有序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形成从纵向到横向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与供给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领导责任制

1.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事发地乡镇党委和政府为主、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

2.建立监测预警工作制度。预防与处置并重,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改进监测手段,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

3.建立应急工作科学决策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由各方面专业技术专家为主组成县食品药品应急专家组,为全县食品药品应急工作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参与应急处置。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构建准确、及时、快速的信息沟通平台,严格规范信息收集报送、分析研判、报告等工作程序与要求,加强分析评价,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整体协调推进,正确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

4.建立应急保障工作制度。按照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制定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经常性地做好有关应急工作准备,规范急救药品应急调配等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设施、设备、物质、经费。建立调查总结评估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四)强化宣教培训,着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1.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强化应急处置系统理论的培训,对食品药品应急体系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及程序、后期处置等内容进行详细地解读,切实解决对应急处置工作重视不够,对应急处置的认识和系统方法掌握比较肤浅、零乱的具体问题。

2.强化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管理知识及应急常识宣传。编制图文并茂的应急知识宣传册,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应急管理“进机关、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增强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综合素质,形成全社会防范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预测预警,着力强化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工作

1.加大预测预警力度。坚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加快构建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综合预警体系,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形成辐射从县到村的全面监测网络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监测计划,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常态监测。

2.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性评价。建立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性评价制度,密切结合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科学的安全评价方案,争取专项经费支持,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安全性评价,科学研判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有效发现安全隐患,集中力量广泛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3.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功能作用,强化信息搜集报告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先兆信息,做到早报告、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值守和信息报送机制。成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做到快速、真实、准确,规范报送要素和渠道。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与行业组织和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自律监督及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将食品药品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工作重点,建立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从组织领导上保障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有力推进。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范文篇7

江南镇文化站

2022年5月25日

一、总则

为了及时处置我镇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全江南镇各部门管理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火灾、丢失的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物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

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

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江南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负总责;镇文化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县文物局指导协调全镇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

快速反应:各文物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江南镇人大主席唐福桥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单位的主管贺定军担任,其他职能班子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一)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等工作。

2、及时向县文物局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县文物局和我镇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

4、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三)

比照县文物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本地、本单位应急指挥部。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

预防预警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部门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

预防预警行动

1、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2、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3、对外开放的文物单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物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物单位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

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物单位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置识别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六、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

重大突发事件(I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二)

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三)

一般突发事件(III级)

1、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文物局。

2、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三)

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信息并核准,应立即向县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知道事件发生后40分钟。(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3)事件原因分析。(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八、指挥和处置

(一)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

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四)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信息。

九、后期处理

(一)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物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和受损文物的保护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县文物局。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奖惩有关人员。

十、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物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各文物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储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各文物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各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加强各文物单位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范文篇8

一是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执法检查和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的重要内容,依法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二是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县安监局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作用。三是完善事故信息沟通和事故救援协调机制,建立部门间协同应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四是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气象、国土、水利、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并完善预报、预警、预防等协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备案和演练等工作。

1、加强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特点,认真组织编制、完善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进行编制,组织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和应急管理专家评审,其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报县安监局备案,年底前所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率要达到100%。未按照要求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评审和向安监部门备案的高危行业企业不得颁、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按照“贴近实战、锻炼队伍”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完成演练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严格落实演练次数,强化演练效果。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中“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活动。通过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全面提升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应急演练要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完整记录、归档存查。

三、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一是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严格事故应急处置的企业主体责任和所在地政府的组织指挥责任,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调度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强化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监测与管制,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二是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各行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总结与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实力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舆情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上报和及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四、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的范畴,要在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等形式,加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强事故预防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

1、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机制,做好预警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御、早响应、早处置。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备案、登记建档、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尽快实现重大危险源的网络监管。

2、推动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按照“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引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等优势,对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重点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单位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排查事故隐患。对应急队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及时整改。

六、加强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和《国家应急平台体系部门数据库表结构规范(试行)》、《应急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全县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各类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应急资源信息。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范文篇9

整合应急办、防汛办应急值守力量,严格执行了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采取明察暗访形式,会同县目督办、县水务局、县国土局等部门开展汛期地灾防范、防汛等督查。严格执行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规定和逐级上报要求,建立了以应急办、安监、公安交警、消防、卫计为主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联审会商制度,与县110、120指挥中心等建立突发事件信息联动机制,确保了信息报送时效性。严格信息报送审核审批关,确保了信息报送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预警预防。

召开汛期自然灾害趋势会商会议,客观分析全县汛期自然灾害趋势,做好工作谋划;利用短信平台系统,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等部门面向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及时及时预警信息400余条,及时传达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

(三)大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印发了《关于报送应急联络电话号码和应急资源台账的函》,实现应急电话号码和物资动态管理,推动全县应急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全面掌握了县域内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情况,落实了管控举措。启动了县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大力提升全县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突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降低了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不断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坚持按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要求,着眼于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认真汲取以往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加强调研,广泛听取专家和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强化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今年,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县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印发了《2015年春节期间全县重点场所安全稳定应急预案》。

(五)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按照上级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和各部门职责,组织开展了应急处突实战演练;安排部分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学校开展了以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为主要内容的逃生避险演练;安排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单项或综合性演练等,进一步加强我县防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健全联动机制,检验和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锻炼磨合应急队伍,提升全县防灾救灾和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预防和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做好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宣传。

今年防震减灾日,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教体局、县规建局、县科技和商务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和交警大队等多部门在南门休闲广场开展了一次集中宣传,通过举办街头咨询,向过往群众发放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资料2万余份。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应急科普知识宣传进社区、学校、企业等活动,提升了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范文篇10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基本情

截至2011年底,我局进一步完善了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原则、程序、方法及保障措施。在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方面,陆续制定出台了《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餐饮服务环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殊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药械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上落实监管责任,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根本目标,严格遵循“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方针,扎实做好事故应对基础工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人员和措施保障。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一名应急工作联络员;二是健全队伍和配备必要设备。建立了由15人组成的应急处置小分队,明确了应急车辆,配备了必要的通讯工具,进行了内部演练活动。三是加强应急网络建设。在市局网站上建设了“应急管理”窗口,公布了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和日常管理工作职能,与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建立了通畅的网络信息体系,要求各县(区)局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

(二)完善应急预案机制体系建设。根据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际,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预案。进一步修订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健全覆盖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督促各县(区)局做好区域应急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预案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三)完善应急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近年来,我们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上进行了有效探索,努力加强涵盖应急管理在内的长效机制建设。将风险管理体制建设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和重点考核项目,组织专门班子,对风险隐患排查、评估、预警、处置等各环节的工作进行了探讨,基本理清了路子,形成了一套可行的管理制度。作为突破口,我们重点加强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建设,建立了市、县(区)、乡三级监测网络工作例会制度、病例报告质量督查和认定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实施药师进临床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监测站点的调度和现场督导,实现“五个及时”:及时收集整理各类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及时总结、分析、评估全市药品安全风险状况,及时药品不良反应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反馈省、国家局,及时将不良反应大的药品清除出市场。

(四)进一步做好事故救援准备。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召开重点医疗机构座谈会,提高医疗机构对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医疗抢救的责任意识,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组织协调现场救援,控制险情,减少损失。

(五)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一是健全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假劣药品信息报告系统,一旦发现假劣药品,立即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实施控制;建立了一支食品药品安全群众协管员队伍。二是加强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了农村食品、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地沟油”专项治理、含罗丹明B火锅底料、重大节日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和化妆品原料、痘痘美肤精华液681化妆品、化妆品违规标识等监督检查,经过整治,有力地规范了全市食品、保化品市场;全面开展和加强了基本药物、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重点工作。总体来看,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和预测预警能力得到了有效提高。

(七)积极介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米易县普威镇发生家庭聚餐引发的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后,我局在第一时间立即指派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对事故发生原因及前期处置进行了解,并协助指导米易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置善后工作;同时,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强化对农村自办宴席和学校食堂等集体用餐的指导,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八)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值班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设立了应急管理值班室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了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的流动值班制度,提前排好值班表,每逢重要节日来临,局领导带队、各处室负责人参加,轮流倒换,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时刻加强对各县(区)局和重点企业的监督和调度,确保节日的食品药品安全。二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制度。节日值班和应急值班人员全权负责对突发事件或突发事故的信息采集、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后的规定时间内上报到市应急办。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需要多部门衔接、协同配合,需要政府牵头,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组织,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的演练,保障预案演练经费。二是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待提高,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机制建设相对滞后。

为进一步提高防范应对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是健全食品药品应急管理机构,成立应急办公室,配备专职应急办主任。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械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知识培训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应急能力。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范文篇11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发生铁路Ⅰ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道部报请国务院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成立非常设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

铁道部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铁道部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作出应急支援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道部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铁道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铁道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③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⑤铁道部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③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⑤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⑧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4.1.3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铁道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2.2国际联运列车在境外发生行车事故时,铁道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4.2.3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通信联系,保障事故现场信息和国务院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

4.3.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4.3.3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铁道部指挥协调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应急状态时,铁道部有关司局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4.4.2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5.3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有关部委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卫生部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请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铁道部或被授权的铁路局负责行车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

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铁道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铁道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各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道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道部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超级秘书网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铁道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范文篇12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协调有关镇(乡、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我县公司和机构、外国驻我县机构和人员、外国其他在我县人员以及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1.2依据

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上饶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突发的境外涉我和境内涉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我国、领土完整及对外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我军事人员的涉外突发事件按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办理。

境内外涉外重大突发事件的界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1境外涉我重大突发事件

(1)重大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变化突发事件,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2)重大安全威胁突发事件,如境外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流血、恐怖袭击、劫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严重威胁我县驻外机构和人员、留学生及境外其他我县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3.2境内涉外重大突发事件

(1)境内针对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人员的重大政治性社会性事件,如大规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的蓄意破坏袭击、群体性冲闯馆舍等事件。

(2)境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外国驻华外交机构人员及其他外国在我县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4基本原则

1.4.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县人民和我县驻外机构及在我县的外国机构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或减少损失。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具体组成见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指挥、协调有关镇(乡、街道)及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4.3分工协作、条块结合

境外涉我和境内涉及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人员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镇(乡、街道)及其他相关部门分工协助或主办。境内其他重大涉外突发事件,遵循“属地管辖”原则,由事发地牵头主办,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协助。

1.4.4畅通联络、共享信息

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时向市外办、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与县直有关单位、有关镇(乡、街道)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信息共享。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1.4.6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对重大突发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县公民和机构、县内外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成立

境外涉我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根据需要决定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1.2组成

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县文广局、报社、国保大队、教育局、外经贸委、科技局、民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旅游局、民族宗教局为成员单位。根据突发涉外实际情况,必要时还包括其他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领导任应急指挥部成员,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1.3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

(2)拟订境外我县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审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应急预案。

(3)协调处理各类境外涉及我县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重大突发事件。

(4)拟定对境外涉及我县公民和机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5)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各种境外安全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适时通报有关部门,提出预警意见,并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出预警。

(6)承办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其他有关事项,重大问题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2.2任务和职责

2.2.1任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日常事务、应急指挥部交办事宜、应急机制和应急指挥部机制启动等相关工作。

2.2.2职责

应急状态下职责: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2)组织、安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或建议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

(3)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授权,协调有关镇(乡、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4)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授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情况。

(5)研究处置应急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常态下职责:

(1)与市外事侨务办有关业务科室保持密切联系,跟踪国际、地区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应急机制建议。

(2)加强调查研究,学习有关危机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应急机制。

(3)监督、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4)建立并加强与各镇(乡、街道)、县直各单位,必要时与市外办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系。

3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机制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包括预防、预警机制。

3.2预警信息收集

应急办建立与市外办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并与县公安局、县国保大队、相关镇(乡、街道)等单位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平时应加强调查研究,收集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3.3预警信息的评估和

应急办获得境内境外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会同县直有关单位进行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县应急委员会预警信息。

3.4预警信息等级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经批准,旅行警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旅行建议或提示。

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3.5形势动态研究

县应急办平时应加强对重大国际、地区及形势的动向研究,及时提出前瞻性建议。

4分级响应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外交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级响应。涉及我县的突发涉外事件的分级响应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

4.1Ⅰ级响应

4.1.1Ⅰ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伤亡人数100人以上;

(2)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及其他外国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迅速撤离我驻外机构、人员和撤侨;

(4)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5)国务院指示外交部参加国家预案I级响应或启动外交部预案I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4.1.2响应

国务院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进行处置,外交部启动Ⅰ级响应机制予以响应。如系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政治性涉外突发事件,外交部报党中央、国务院,并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

4.2Ⅱ级响应

4.2.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29人;

(2)死伤人数50人-99人;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其他外国在华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备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4)需要尽快撤离我驻外部分机构、人员和部分撤侨;

(5)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政策、采取应对措施;

4.2.2响应

如系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发生较大的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政治性突发事件,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处置。

4.3Ⅲ响应

4.3.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下;

(2)死伤人数50人以下;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及其他外国在华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

5处置程序

5.1Ⅰ级响应启动

5.1.1启动

突发涉外事件发生后,有必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或事发地报请县政府批准,或由县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5.1.2处置程序

(1)应急机制启动后,应急办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要求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需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与应急办保持联络畅通。

(2)应急机制启动后,应急办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3)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授权,应急办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4)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应急办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5)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应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调查评估,向县应急委员会作出报告,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1.3处置措施

(1)境外涉我突发事件的有关外置措施

A、通过外交部及时与驻外外交机构、驻港、澳公署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提出分析、判断和建议。

B、通过外交部联络驻外机构迅速了解并报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助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C、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有关单位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D、通过外交部及时与事发国、地区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E、根据“属人管辖”原则,有关单位立即安排并负责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2)境内涉外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措施

A、事发地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B、事发地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C、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迅速通过市外侨办向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及时安排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D、按外交部指示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华探视、处理后事。

5.1.4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镇(乡、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在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办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外办、县委、县政府,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3)应急办可根据需要请示县政府批准,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2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5.2.1信息收集

县直各有关单位、事发地政府接到突发涉外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核实、了解、收集、续报有关信息。事发地在国外的,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时与市外办联系,获取事发地有关信息和事态的发展。

5.2.2信息报送

(1)接到境内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始发地人民政府应即时或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2)境外涉及突发事件信息,由我县驻外机构或县内有关单位即时通报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和其他主管部门;由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及其他主管部门按职责即时或最迟不超过2小时报告县政府,并抄报有关单位和有关镇(乡、街道)。

(3)启动应急响应后,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均应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5.2.3信息处理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所有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处理,并向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通报。信息的公布,由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应急指挥部批准。

5.3信息

5.3.1信息的管理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会同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报社共同处理。

5.3.2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

制定信息方案,确定新闻的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负责向驻外机构通报情况,协调国内、市内媒体报道,负责网上监测和控制。

5.3.3信息的原则和重点

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际舆论。

5.3.4信息的审批

(1)对涉外突发事件的一般性新闻报道,新闻媒体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2)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应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报社或其他相关单位核实,报县政府审批。

5.4Ⅱ级、Ⅲ级响应的处置措施,参照Ⅰ级响应中的相关处置措施。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1.1县有关通信主管部门应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6.1.2县直有关单位须与有关镇(乡、街道)、县内驻外机构保持各自通信联络畅通。县外事侨务办公室须与市外办,并通过市外办与我驻外外交机构保持通信畅通。

6.2文电运转保障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地印制、传递、批抄、分发。

6.3资金保障

经应急指挥部讨论通过,根据处置重大突发涉外事件的需要报县政府,向县财政或上级财政申请专项经费,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地各项经费支出。县财政局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和财政部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规定,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6.4物资保障

有关镇(乡、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特别是发改委、民政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好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6.5人力保障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处置突发涉外事件处置的需要,协调各有关单位为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调配。

6.6宣传、教育和培训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平时须加强各项应急预案的内部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紧急求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和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培训与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6.7奖励和处分

6.7.1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

    【公文范文】栏目
  • 上一篇:教师座右铭(6篇)
  • 下一篇:顶岗实习总结字范文(6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