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日韩军事关系美日韩三角关系准同盟同盟
作者简介:王传剑,山东建筑大学教授。
中图分类号:D83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874(2011)05-0032-1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美日韩三角关系与东北亚安全机制的构建”(编号:09YJAGJW011)。
在述及战后东北亚地区安全结构的时候,国内外学界会将“美日韩三角体制”作为一个关键的分析变量。尽管在该体制中,日本与韩国之间并未形成如美日同盟、美韩同盟那样的正式盟约,但长期以来却一直存在着一种事实上的“安全联系”,据此美国乔治敦大学韩裔教授维克多・车曾将其表述为“准同盟”关系。自“天安”号事件发生以来,朝鲜半岛局势持续紧张,美日、美韩间频频举行各种形式的军事演习,原本相对薄弱的日韩军事合作也大有趁机强化之势,以至于国际舆论已普遍发出东北亚安全态势可能再现冷战对抗架构的强烈担忧,并纷纷作出日韩间或将建立实质性“同盟”关系的大胆预测。作为一项极具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将对日韩“安全联系”的最初缘起作一客观的历史解读,并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两国军事关系的演进脉络,以便能够对双方军事交流与合作的未来发展趋势形成一种更为理性的认知。
一日韩“安全联系”的缘起与“韩国条款”的达成
作为双方军事关系发展的逻辑起点,日韩“安全联系”本质上属于冷战的产物,它的缘起和演进都是出于应对所谓“共产主义威胁”的需要。一般认为,此种“安全联系”的最初萌芽始于朝鲜战争,理由是此时日本对于美国主导的“联合国军”在朝鲜半岛的军事行动给予了事实上的大力支持。战争期间,日本直接向美军提供的“特需订货”13亿美元,其他“间接特需”23亿美元,而且,当时日本全国电力的70%、煤炭的80%、船舶和陆地交通的90%以上都曾直接或间接为美军所用。这一时期,日本在美国的东亚战略中已经被明确界定为该地区“核心国家”和“民主堡垒”,而韩国则被认为是拱卫日本的重要“缓冲国”和“桥头堡”。在此背景下,《美日安全条约》和《美韩共同防御条约》分别于1951年9月和1953年10月签订,日韩之间的所谓“安全联系”也因美国这一“中介”的“牵线搭桥”而首次呈现出来。
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美国对于前者表现出的显然是更具主动性的战略意图,而对于后者更多的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策略性应对之举。更为重要的是,韩国以“并非对日交战国”为由被排除在对日媾和会议之外,美国主导下的《旧金山和约》虽然确认“朝鲜”独立,但对诸如日韩恢复邦交问题、“财产请求权问题”、在日朝鲜人法律地位问题等均未作出明确规定。这些“悬案”的存在为日韩之间的争端及随后的会谈埋下了伏笔,也为美国继续有效“引导”和影响日韩关系发展提供了一个现实平台。
自1951年10月20日在“盟总”安排下举行预备会谈开始,到1965年6月22日签署《日韩基本关系条约》为止,日韩关系正常化谈判历经14年之久,双方围绕大韩民国政府的性质、《日韩合并条约》等旧条约的效力、财产请求权、“李承晚线”等历史与现实问题先后进行了七轮会谈。在谈判过程中,日本拒不承认其对朝鲜半岛进行侵略和殖民统治的历史罪行,以“准赔偿”(即提供无偿援助和贷款等)方式取而代之,而韩国方面则出于、反朝鲜的政治需要和急于获得日本经济援助的现实考虑,无奈放弃了对日索赔的权利。需要指出的是,日韩谈判进程明显受到了同时与两国保持同盟关系的美国因素的影响,实际上这一会谈始终是按照美国部署的远东军事战略的需要并以此作为日韩走向妥协的推动力而进行的。为促成所谓“日韩提携”目标的尽早实现,美国方面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采取或威逼或利诱或施压或调解的不同政策,以至于“在谈判的紧要关头,总是美国的指挥起了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日韩邦交正常化谈判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军事同盟而展开的”,而《日韩基本关系条约》签订的主要目的,“就是建立以对付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为中心的集体安全保障体系”。日本学者小此木政夫曾就此提出了所谓的“日韩条约体制论”,并认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揭开了日韩安全合作的序幕,而按时任韩国国防部长官金圣恩的说法:“日韩会谈一旦达成协议,韩国军队和日本自卫队的协作关系就自然产生了。”
然而,邦交正常化的实现并没有真正解决两国之间的历史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弥合两国人民的情感纠葛。实际上,在建交初期,日韩双方的政策着眼点均主要集中于加强经济领域的合作,原本敏感的政治关系并未明显改善,深层次军事合作的展开更是无从谈起。这种状况直至20世纪60年代末才出现转机。此时美国国内“新孤立主义”思潮兴起,以“战略收缩”为主要内涵的“尼克松主义”引发全球范围的震动,日本和韩国更是受到了“最直接影响”。这一时期,美国单方面削减亚洲驻军的决定引起韩国的强烈指责和日本的严重关切。此期间发生的“青瓦台遇袭”、“普布洛韦号”和“EC-121”事件更使它们对美国履行防务承诺的决心和信心产生了怀疑。这一情势促使两国采取了一系列“自保”措施,比如日本1970年的防卫白皮书强调日美同盟只是对日本防卫的“补充”,而非“替代”;韩国自1971年起开展所谓“总力安保运动”,目的是加快实施自主国防计划。更为重要的是,共同的不安全感为日韩两国谋求接近提供了动力,并将彼此之间是否存在“安全联系”的话题推向了前台,美日之间正在进行的冲绳问题谈判也因此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由于该问题的关键在于美军基地的未来地位,也就是日本是否同意以及会在多大程度上允许美军从冲绳出发参与保卫其他“自由国家”,为此韩国强烈要求将该问题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繁荣”联系在一起。此举得到日本的支持和美国的理解,围绕该问题的谈判也随之演化为美日韩之间的三边协商。
经过一连串或正式非正式的三边互动,归还冲绳的基本条件最终于1969年11月召开的尼克松-佐藤峰会上被敲定。会后发表的《联合声明》在确认美国于1972年内将冲绳行政权归还日本的同时,强调《日美安全条约》的有关规定也全部适用于冲绳,美国将维持在冲绳的军事基地。而且,“总统和首相特别注意到朝鲜半岛持续的紧张局势。首相深刻地认识到联合国为维持地区和平所做的贡献和努力,并且宣称大韩民国的安全对日本自身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冲绳的归还“不应妨碍美国有效地履行其保卫远东国家(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义务”。会后,佐藤还专门在华盛顿新闻记者俱乐部发表演讲,强调为了韩国和
台湾的安全,“对于日美安全条约中的事前协商,将采取向前看和迅速决定态度的方针”。这一表态使得“事前协商制流于形式”,从而“彻底扫清了汉城方面在冲绳事前协商问题上的担忧”。归还冲绳问题折射出东北亚的安全是建立在相互贯通、相互联系的战略基础上的,韩国的政治稳定和军事安全是日本稳定和安全的基础,而日本的安全对西太平洋的政治稳定和军事安全至关重要。作为“归还冲绳问题长期谈判的顶点”,“韩国条款”的达成“标志着日韩合作关系的分水岭”,构成了“两国间直接安全联系的第一次正式声明”。通过该条款以及实质上是一纸空文的所谓“事前协商”,美日韩“就彼此存在紧密的、相互增援的三边安全关系达成了共识”,而日韩之间基于“准同盟”架构的军事交流与合作也由此展开。
二“新韩国条款”的出笼与日韩安全关系的再界定
在“尼克松主义”的框架之下,日韩两国合作的顶峰是1970年7月在汉城召开的第四次联合部长级会议。这次会议重点放在讨论政治、安全问题上,颇有“日韩安全保障会议”的样子。会后发表的联合公报继续强调美国驻军是保障地区安全的关键,同时载有几乎与1969年日美联合声明中相同的词句――“韩国的安全对于日本自身的安全是必不可少的”。作为此次会议一项最为实质性的成果,日本还特别决定向韩国提供1.59亿美元的贷款,而且成为援助对象的几乎所有产业都含有强烈的军事色彩。此举被日本媒体解读为对韩国“直接的、实际的帮助”,而且“是为了日本防卫而进行的一项明智投资”。但是,随后出现的国际形势缓和,特别是中美关系改善以及半岛南北对话的启动,给日韩两国关系造成了剧烈冲击,因为“旧的秩序突然被打乱了,它们对新的流动状态可能会带来什么变化深感忧虑”。对日本来说,尽管它对美国“擅自”改变对华政策的“越顶外交”一度不满,却基本认同地区形势“从对抗到对话”的“非凡转变”,因此不仅顺势实现了与中国的关系正常化,而且对于半岛局势以及朝鲜政权性质的认识也开始出现较大变化。“与日本截然不同的是,此时韩国坚持认为借冷战形势缓和为名出现的各种联合声明和宣言只不过是场政治秀”,以“冷战斗士”自居的朴正熙甚至称尼克松等人为“幻想的罗曼蒂克主义者”,不仅于1972年10月宣布实行军事专制性质的“维新体制”,而且还领导制定了秘密的发展核武器计划。
由于对地区安全形势的不同认知和由此产生的“不均衡的忧虑”,日韩矛盾在这一时期明显加剧,彼此军事交流与合作也一度陷于停顿。韩国坚持认为,中日关系正常化破坏了亚洲的势力均衡,因此猛烈抨击日本的对华政策。但此时日本不仅“不认为韩国政府是朝鲜半岛的唯一合法政权”,而且一再强调“并不存在北方的军事威胁”,“日本的安全不仅需要韩国的和平与安全,而且更需要整个朝鲜半岛的和平与安全”。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韩国条款”存在的基础,使得日本是否同意美国使用冲绳基地保卫韩国变得模棱两可。后来,由于美苏、中美关系停滞不前,国际形势在1975年前后再度趋向紧张,福特政府开始重新强调美日同盟是亚太地区稳定的基石,并认为韩国的削弱会对以日本为“拱心石”的远东安全体制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决定继续维持亚洲。这对韩国和日本来说不啻是一颗“定心丸”,也使两国之间的争执相应有所缓解。日本外相宫泽在与朴正熙会谈时,开始重申《佐藤一尼克松联合声明》的“韩国条款”,而在随后三木武夫首相与福特总统会谈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中,也再次强调“韩国的安全对于维持朝鲜半岛的和平是至关重要的,而维持朝鲜半岛的和平,对于包括日本在内的整个东亚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又是必不可少的”。显然,“这种措辞标志着对1969年原版本的回归,通过重申日韩这两个准同盟国之间的直接的安全联系”,实际上给予了已处于半废弃状态的“韩国条款”以新的生命。
在1977年3月记者招待会上,卡特总统宣布分阶段撤走全部驻韩美军地面部队,并重申该计划不容谈判,将毫不耽搁地立即执行。由于此时日苏、日中关系双双陷入停滞,美国的撤军计划一度在日本国内引发了一场关于安全问题的大讨论,而韩国朴正熙政权更是对卡特的决定表示“愤怒”和“难以置信”,认为卡特总统实质上是为了国内政治信用而牺牲韩国人的福祉。这一时期,日本和韩国一道共同反对美国的撤军计划。韩国国会专门通过一项国家安全紧急决议,强烈“希望作为30年血盟而共同捍卫自由战线的美国用行动来表明坚定信心,不让朝鲜半岛重演印支半岛那样的失败”,而在美国副总统蒙代尔访日期间,甚至接到了一封由日本国会议员和内阁成员联名反对美国撤军的请愿书。特别是在1977年和1978年召开的日韩第九、十次联合部长级会议上,双方代表均将安全而非经济问题摆在了议事日程的首位,会后发表的联合声明甚至打破了在日韩双边对话中不提及第三方的惯例,明确表示卡特的撤军计划不仅仅是美韩两国之间的问题,而且也直接关乎日本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该联合声明使用的是“要求”卡特的撤军计划不要危及日韩两国安全的强硬措辞,而非“表达了观点”的温和语言。来自日韩的共同压力最终迫使卡特政府于1979年决定暂时延缓撤军,而韩国政府在华盛顿的官员还曾专门为此感谢日本为劝阻美国不要实施撤军计划而做的努力。
进入20世纪80年代,美苏关系因阿富汗战争和柬埔寨战争再度陷入紧张状态。新上台的里根政府充分利用了此时美国人对国际形势缓和所产生的“幻灭感”,奉行“以实力换和平”的对外战略,开始以强硬姿态显示美国在亚太地区“飘忽不定”时代的终结。在联合抗苏的目标之下,美国开始强调与韩国的同盟“在于美国自身的利益”,正是韩国“”和“资本主义”的属性成为获得美国支持的合理根据。与此同时,美国鼓励日本进一步加强防务,强调在对苏战略中,美国是“矛”,日本是“盾”,美日“处于一个同心圆中”。按照时任助理国务卿沃尔福威茨的说法,“日美防务合作从来没有这样好过”。在此背景下,日韩之间的政治关系这一时期得到明显改善,军事交流与合作也出现进一步加强的态势,双方甚至达成了自两国关系正常化以来最大的一笔贷款协议。尽管有关贷款名义是否与日本安全挂钩的争论曾一度使谈判陷入僵局,但事态的发展表明双方实际上都乐于作出让步,因为在日本方面表示接受贷款要求与日本安全挂钩的同时,韩国方面也宣布放弃所谓的“安保援助”名分,并主动将贷款数额由60亿美元降到了40亿美元。此事在1983年1月中曾根首相访韩时与全斗焕总统最终敲定,而在双方会晤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则继续采用了1975年三木与福特《联合声明》中的“新韩国条款”的提法,重申在朝鲜半岛处于紧张状态的情况下,“维护该半岛的和平与稳定对包括日本在内的东亚的和平与稳定是至关重要的”。
三朝鲜危机与冷战后日韩军事关系的起伏不定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冷战坚冰的逐渐融化带来了东北亚局势的明显缓和。与1990年苏联与韩国建交、1991年朝韩同时加
合国、1992年中国与韩国建交相适应,美国的亚太战略开始呈现“谨慎的收缩”倾向,美日韩三角关系也随之出现了一些微妙变化。这一时期,经济矛盾的激化加剧了美国人的“反日”情绪和日本人的“厌美”情绪,“美日关系越来越充满摩擦、憎恨和相互指责”,美国甚至一度把“日本的经济威胁”视为“苏联的军事威胁”消失后将要面临的头号威胁,而且对于长期以来日本在安全上的“免费乘车”也不那么宽宏大量了。与此同时,韩国实力的根本提升使其在美国的政策制定者眼里不再只是“棱镜中的景象”,特别是“长兄政策”的提出一度缓解了与朝鲜之间的紧张关系,而“北方外交”的推行则一举打开了与社会主义国家交往的局面,“使得‘韩美日’不再是韩国外交可以依赖的唯一选择”。在此背景下,美国开始有意识地将自身角色由“领导者”向“支持者”转变,并策略性地采取了“半岛问题内部化”的政策,而日本则借机奉行所谓的“一个半朝鲜政策”,先后与朝鲜进行了八轮关系正常化谈判。日本此举导致日韩关系恶化,卢泰愚政府一再强调,日朝关系发展必须与朝鲜半岛南北对话进程相协调,且必须遵循“日韩优先协商”的原则,甚至在1991年的国防白皮书中出现了“警惕日本军事大国化”的强硬措辞,并在对周边国家“威胁”程度的排序中首次将日本列于首位。
朝鲜核危机是冷战后美国在东亚面临的第一场严峻的安全挑战。尽管这一危机通过1994年10月《核框架协议》的签署得以暂时化解,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克林顿政府对东亚地区安全形势的认知,并与此时甚嚣尘上的“中国”一起,使美国的东亚安全政策在经历短暂的“徘徊”之后重新步入“正轨”。作为“预防性防御战略”的重要一环,克林顿政府再次确认与日本的同盟关系是美国亚洲安全政策的基石,并且一再强调长期保持美国在亚太地区军事存在的重要性,明确提出美军将在本地区继续维持十万人左右的规模。在此期间,经过1996年4月的《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1997年9月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和1999年5月日本国会通过相关法案,日美同盟关系实现了“重新定义”,双方安保体制的再造过程得以完成。为协调在朝核问题上的立场,美日韩于1993年1月启动三方协商机制,后又于1995年3月主导建立了朝鲜半岛能源开发组织(KEDO),并于1999年4月成立了三方协调监督小组(TCOG)。在此背景下,一度陷于僵化的日韩关系明显改善,双方的直接军事交流也渐趋活跃。比如金泳三总统于1994年3月访问日本,并主张建立以韩日为中心的多边安全保障合作机制,紧接着韩国国防部长官首次访日。同年10月双方举行工作级军事会议,随后两国军舰实现了首次互访。1999年5月,连接东京与汉城的陆海空司令部的三条热线开通,两国海军进而于8月举行了首次海上搜救联合军事演习。
在这一时期,以否认侵略战争历史、试图修改和平宪法、强化日美联盟体制等为标志,日本国内政治的右倾化日益严重,这在根本上制约了日韩两国军事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在1996年2月两国因独岛(竹岛)归属问题产生争执时,韩国甚至在争议海域举行了海空军联合军事演习,大有不惜武力保卫领土之势。此后出于应对金融危机的需要,金大中总统曾于1998年10月访问日本并与小渊惠三首相共同发表旨在建立“日韩新型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韩国方面还主动解除了对日本大众文化的禁令,并在官方文件中取消“日帝”、“日王”等称呼而改称“天皇”。这些举措对于当时韩日关系的改善产生了积极影响,双方军事交流也随之进入短暂的“蜜月时期”,并在长期交流军事人员、推进两国舰队互访、相互观摩军事演习、彼此交换防空情报等方面达成一系列共识。但是,2001年4月发生的日本新编历史教科书问题使刚刚回暖的日韩关系再次急转直下。韩国政府宣布暂停与日本之间的一切军事交流,并“无限期”推迟原定于6月初在济州岛举行的韩日第二次海上联合军事演习,甚至一度召回驻日大使。其间,致力于实行“阳光政策”的金大中总统虽然于2000年实现了对平壤的历史性访问,但朝鲜半岛的缓和形势很快便被小布什政府的强硬政策所阻滞,在所谓“邪恶轴心论”和“朝鲜”的直接引领之下,以TCOG为主渠道的美日韩三方合作机制最终也未能避免第二次朝核危机的爆发。
在应对第二次朝核危机的过程中,美日韩三方合作机制逐渐显露出弱化迹象。虽然美日之间继续在行动上保持了尽可能的一致,但是韩国的“离心”倾向却在此期间不断增强。这种状况的出现很大程度上缘于小布什政府大规模调整东北亚军事部署的计划,而卢武铉总统“东北亚均衡者论”的提出,实际上表明韩国并不希望在美日同盟日趋加强而韩中关系日益紧密的情况下,再被“机械地”编人到共同牵制中国的构想中去。这一时期,日韩关系在2003年6月卢武铉访日、2004年7月小泉纯一郎访韩和2004年12月卢武铉再次访日的背景下一度恢复平稳,两国领导人围绕朝核问题以及建立首脑不定期会晤机制、尽快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等问题达成了一系列共识。但是,伴随2005年3月“竹岛日”问题的出现,日韩关系再度陷入严重危机。卢武铉总统为此专门发表《告全国国民书》和“特别讲话”,韩国政府还宣布取消预定的韩国国防部长官访日和日本陆上幕僚长访韩,取消两国国防政策工作会议和部长级会议等九个领域的工作会议,以及包括空军士官生互访在内的16项研修和互访活动。随后两国外交和军事领域的交流几乎全面中止,而在争议岛屿及其周边海域,甚至发生了因日本巡逻艇追赶韩国渔船而导致两国警备艇对峙的严重事件。尽管这种态势在2006年10月安倍晋三首相连访中韩两国的“破冰之旅”后有所缓解,日韩之间的军事交流也相应有所恢复,但是两国首脑的“穿梭外交”在随后的几年里却一直未能提上双方议事日程。
四“日韩新时代”愿景与双方军事合作的明显强化
2007年12月20日,倡导“有原则的实用外交”的李明博当选韩国第17届总统,并且在当天即分别会见了美日两国的驻韩大使,承诺要继续加强与美国的同盟关系、着力构建与日本的正常关系。2008年2月25日,日本首相福田康夫出席李明博的就职仪式,双方就恢复两国每年一次的首脑互访达成一致。同年4月20日,李明博在结束访美后首度访问日本并会晤福田康夫,双方决定把韩日双边关系提升为“成熟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宣布重启自2004年11月以来处于停滞状态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在这一过程中,双方都刻意低调处理两国间的历史问题和领土争端问题,给人以“日韩新时代”即将到来的印象,而日本右翼媒体甚至将“谋求超越历史”的李明博称作多年来难得的“第一位亲日的韩国总统”。但是,日本文部科学省于2008年7月14日宣布将在2012年开始实施的初中新学习指导纲要手册中记述有关竹岛的内容。这一举措招致了李明博政府的强烈抗议,并进而采取了临时召回驻日大使、追加独岛开发和管理经费、增设中央政府派出机构、在周边海域举行海空联合防卫演习等强硬对策,韩国民众也展开了声势浩
大的示威游行和抵制日货运动。在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及朝核危机共同挑战的特殊情势下,日韩两国显然都不希望该问题继续影响整个双边关系的发展。为此,李明博借在北京参加亚欧首脑会议之机,与新任日本首相麻生太郎举行了会谈,双方决定继续开展首脑外交以及两国议员和相关部门长官之间的会晤。
这一时期,李明博政府在对外战略上明显向美国方面靠拢,开始主动致力于与美国建立“21世纪的战略同盟关系”,积极谋求将韩美同盟从双边安保领域向地区和全球领域拓展,并相继在中止撤退驻韩美军、提升对韩军售水平以及调整战时指挥权等一系列问题上与美方达成了共识。与此同时,李明博政府彻底改变了金大中和卢武铉时期的对朝缓和政策,转而提出所谓“无核、开放、3000”构想,强调只有朝鲜主动停止核试验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韩国才会给予必要的经济援助,并帮助朝鲜把人均收入在十年内提高到3000美元的水平。正是在这种“亲美反北”的政策基调下,韩国政府先是决定自2008年起开始建立自己的导弹防御系统,而后又表示将在发展地区导弹防御系统问题上与美国加强合作,并于2009年5月正式宣布参与防扩散安全倡议(PSI),以应对所谓朝鲜的核与导弹威胁。在此期间,美日韩三方合作的势头明显增强,频繁进行会谈和磋商,三方关系基本恢复到了2004年之前的水平。比如,在2008年5月至12月期间,美日韩六方会谈代表团团长曾先后进行过四次磋商,密集讨论朝鲜申报、从支恐国名单除名、建立验证机制等问题。而在朝鲜发射“卫星”和第二次核试验前后,美日韩三国更是在谋求以一个声音应对“挑衅”的认识上表现出高度一致,举行三边磋商的频率之高也因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2010年3月26日“天安”号警戒舰的沉没,使韩国与朝鲜之间出现了近年来罕见的军事对立。同年11月23日的延坪岛炮击事件使半岛南北关系陷入冷战结束以来最为紧张的态势。这一态势的出现为美日韩三角关系的进一步强化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也在客观上推动了日韩两国之间战略上的逐步靠拢和军事上的日渐接近。在此期间,日本自卫队首次派出四名军官全程观摩了7月举行的美韩联合军事演习。两艘日本军舰还受邀参与了10月在韩国釜山举行的假想朝鲜核材料外运的PSI海上拦截演练,而韩国军队也首次派遣观察员参加了12月举行的美日两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联合军事演习。另外,与韩国在其《国防白皮书》中重新将朝鲜政权和军队称为“敌人”相对应,日本也在其《防卫白皮书》中明确提出要强化与韩国的合作关系以应对朝鲜“军事挑衅”,随后两国政府还就签订《军事情报保护协定》(GSOMIA)展开了前期磋商。与此同时,日本首相菅直人要求国内充分做好包括收集信息在内的各项工作,全力应对朝鲜半岛危机,并明确表示日韩两国之间的合作应当超越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向安全保障和防御领域拓展。值得注意的是,在2010年12月6日举行的华盛顿会晤中,美日韩三国外长一致认为朝鲜的“挑衅和好战行为”对三国均形成威胁,并表示将毫不犹豫地团结应对,随后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迈克・马伦又接连访问日韩两国,公开表示要将三国防卫合作提升至战略水平,并希望今后日本能够参加美韩联合军事演习。
进入2011年之后,朝鲜半岛的紧张局势并未出现明显改观,相反美日韩加强三边合作的势头依然不减,日韩之间的军事交流与合作更是紧锣密鼓地展开。1月3日,日本外相前原诚司在接受韩国《每日经济新闻》的专访时表示,今年日本外交的最大课题是与邻国切实建立起安全机制。此举被认为是向韩国政府发出的“建立军事同盟关系”的强烈信号。尽管日本外务省旋即予以否认,但接下来的事态发展足以证明这一爆料并非空穴来风。1月10日,日本防卫大臣北泽俊美在首尔与韩国国防部长官金宽镇举行会谈,并访问了象征朝鲜战争遗留状态的板门店。双方一致同意强化彼此间的安全和防务合作,并决定今后每年交替主办国防部长级和副部长级会谈。双方还就启动签署《物资劳务相互提供协定》(ACSA)的谈判进程以及开始在事务层级磋商签署《军事情报保护协定》达成一致。前者以日本自卫队与韩国军队互相提供军需物资和劳务为主要内容,后者则以双方在军事安全防卫领域的情报互换及保密为主要内容,均带有浓厚的军事合作色彩。根据日本媒体的说法,这两个协定将成为2011年李明博访日时双方首脑发表的新联合宣言的具体内容,而该宣言的主旨就是要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安全保障和防御领域的合作。但是,日韩间围绕历史问题和独岛(竹岛)的争议依然接连不断。2011年8月发生的“郁陵岛之争”更是使两国关系再度陷入低谷,而酝酿已久的李明博访日计划也至今未能实现。
年4月,世界贸易组织(WTO)将2016年全球贸易量增速预期从3.9%下调至2.8%,这已是全球贸易增速连续第五年低于3%。
2016年中国作为主席国全面支持了今年G20的工作,旗帜鲜明地提出将制定全球贸易增长战略,推动对于提升贸易与投资的承诺,推进全球贸易投资政策的合作与协调,助力全球贸易增长。对于G20如何重振贸易,来自二十国集团智库的专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牵头设计的“二十国集团调查问卷”中建言献策,敦促G20采取切实行动,增强在贸易议题上的公信力,通过降低贸易成本、促进电子商务、增强贸易融资、发展服务贸易等举措实现全球贸易的增长。
加强G20贸易投资的机制化
中国在今年首创了G20贸易投资工作组。学者们对此表示欢迎,认为工作组必须制定明确工作目标、合作范围和议事程序,并通过定期举办贸易投资工作组会议和贸易部长会议,为G20贸易投资合作提供有力机制保障。学者们建议:
第一,60%的学者表示工作组优先议程是要创造更多的政治势头,发挥集体力量,促进更广泛的讨论,确保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中的主渠道地位。
第二,多数学者同意工作组必需认真讨论贸易保护主义上升的影响。建议工作组加强各国贸易政策和投资政策的协调,推动自由贸易承诺在WTO内付诸行动实现,使其更强地处理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交易条件、贸易产品等。
第三,呼吁工作组加快批准和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降低贸易成本;加强全球价值链的研究和能力建设;加强全球投资政策合作。
第四,呼吁工作组加强学者、企业精英的参与度,使全球新贸易投资规则的建设更加平衡、更具活力。
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从目前情况看,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呼吁结束多哈回合,展开关于投资、竞争政策、政府采购、劳工和环境气候变化的新议程;而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反对在农业问题悬而未决时仓促终结多哈回合,因此多边贸易体制发展遭遇重重困难。对此,学者们的主要建议包括:
第一,G20加强与WTO的合作,尽早结束多哈谈判。而完成多哈回合的关键谈判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农业、特殊和差别对待以及实施等方面的谈判。一些智库如德国基尔研究所建议G20借鉴2007年6月的多哈回合谈判经历。当年尽管巴西、印度、欧盟和美国在德国波茨坦举行的四方会谈破裂,未能打破在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上的僵局,但他们仍对日内瓦的多哈回合谈判进程全力支持,努力通过多边谈判推动多哈回合。2008年10日公布的多哈回合谈判中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两个关键领域的妥协方案,其最新文本为多哈回合谈判的决定性时刻搭好了平台。
第二,加强WTO与各区域贸易协定的协调,增强区域贸易协定透明度,减少国家贸易区域协定带来的贸易规则的板块化和碎片化。由于G20成员国分属不同的区域贸易协定,存在一定的利益分歧。各种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破坏了多边贸易体系下的各种垂直和水平的非歧视性原则。
第三,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应秉承开放、透明和非歧视原则,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有益补充。诸边谈判成果一旦适用于所有世贸成员,参加方所作的减让应计入对多边谈判的贡献。
增强贸易便利化
学者们认为,减少和消除阻碍要素跨境流动的障碍、降低交易成本、建立高效的贸易便利体系是多边、区域、双边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全球贸易便利化正朝着贸易流程更安全高效、信息技术使用更广泛、检验检疫标准更严格复杂以及区域贸易便利化进程显著加快的方向发展。
第一,G20成员应在此进程中发挥引领作用,不仅要在G20成员国推行贸易便利化措施,还须尽量取得金融发达成员国的支持,积极促成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早日生效与实施。并积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关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降低全球贸易成本。
第二,G20应考虑推出一个特别调查,了解由于发展中国家在金融补贴和贸易便利化等方面遭遇不公平对待引起的收益和损失。此外,由于各种区域贸易协议的兴起产生了复杂的原产地规则,学者建议G20要致力于标准的简化和协调。
第三,G20应像2009年4月在伦敦时那样,以更坚定的方式开展协调一致的宏观经济刺激,推动实现强劲、均衡、可持续的全球经济增长,创造更多贸易需求。
第四,来自新兴市场国家的学者建议,要加强贸易政策协调的有效性,首先要识别影响贸易的因子,比如贸易转移效应、可能存在的冲突、新兴经济体出口商面临的新困难等。识别出这些因子后,通过协调形成共识,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促进全球价值链(GVCs)的包容和协调
全球价值链贸易的快速发展早已深刻改变世界经济格局,也改变了国家间的贸易、投资和生产联系。目前G20的关注重点是如何加强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融入GVCs的参与能力以及提升价值的能力。
第一,G20应制订全球价值链能力建设战略计划,通过建立合作平台、举办研讨会、开展案例研究等,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并从中更多获益。但各国学者对能力建设的重点存在分歧:德国基尔研究所更关注如何分享收益和建立公平的全球价值链;中方学者则更关注构建落实诸如“一带一路”等具有包容和协调性的全球价值链。
第二,G20应主动承担责任,提供信息、培训技能、安排贸易信贷,以帮助欠发达国家以及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学者们认为这也是实现“包容性增长”、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
第三,G20应加快推动全球价值链伙伴计划,构筑面向下一代贸易规则和贸易治理新框架。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所有的学者都谈到电子商务的税收以及跨境收入监管,其次是消费者信心和保护,再者是数据隐私、如何保护公共服务,防止受到攻击、技术标准的定义和界定等。学者建议:
第一,G20可成立专门的“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组”,与WTO及TISA保持紧密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框架下电子商务规则谈判与制定过程,最大限度地反映企业的诉求。
气候变化已成为影响21世纪全球政治、经济、环境的综合性社会问题,国际社会为抑制全球变暖付出诸多努力。气候政治正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而形成的,它是国际社会为解决全球气候变暖所作的各种政治努力,包括国际气候谈判、国际协约、减排义务以及一系列的国际行动。本文将气候政治看作一个系统(如图1),它是指在国际、国内政治环境下,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主体与气候变化问题这一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本文的分析框架是建立在对这一系统进行梳理和认识的基础之上,具体包括:气候政治的客体是什么,人类社会对这一客体的认识经历了怎样的变化?气候政治的主体又是什么,各主体在这一系统中处于什么地位?气候政治的内容是什么,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体现在什么方面?等等。本文试图通过建构此种分析框架厘清国内学者对于气候政治问题的研究进展和研究成果。
1气候政治的客体
气候政治的客体是指气候政治指向的对象――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人类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从科学领域向政治领域的转化,使得气候变化问题成为气候政治中的重要因素,吉登斯认为“我们如果再不把气候变化问题有效地纳入政策议程,那真的将会出现‘吉登斯悖论’的情形”1。作为气候政治的客体,气候变化问题具有长期性、全球性、不确定性、渗透性、复杂性、威胁性等多重性质特点。国内学者对于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和了解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需要明确气候变化问题的性质。气候变化问题是一个影响全球政治、经济、环境等多方面领域的综合性社会问题。对于气候变化问题性质的讨论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这个演变过程伴随着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认识水平的深化。从认识水平的发展演化来看,气候变化问题经历了从科学问题向政治问题的转化;从气候变化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来看,它不仅是一个科学问题、政治问题,还是一个伦理问题。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性质我们可用图2来表示:
其一,气候变化问题是一个科学问题,人类认识到温室气体尤其是二氧化碳浓度的增加与全球气温上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温室气体增加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已成为科学界的共识。不过,肖巍等人也陈述了国际社会中的反对意见,如质问气候议题是一个阴谋论,甚至怀疑论者质疑温室气体与气候变化之间的因果关系。2其二,气候变化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张海滨认为气候变化问题占据着当今国际政治议程的核心位置,气候变化正在塑造21世纪的国际政治,主要表现在:第一,气候变化正在重新绘制国际政治版图,有些小岛屿国家正在慢慢消失或缩减;第二,气候变化严重威胁国际安全,将引发国际社会对能源、资源等的争夺;第三,气候变化对21世纪的地缘政治影响显著;第四,应对气候变化将导致国际关系格局的重大调整;第五,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受到强烈冲击。3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影响着世界政治,同时这一问题涉及众多的权力、利益关系,这是成为政治问题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三,气候变化问题还是一个伦理问题,气候政治博弈争论的焦点是碳排放的处置问题,其背后隐藏的是对国家利益的争夺,并由此引发巨大的伦理冲突。华启合认为伦理冲突主要表现在:第一,蔑视发展中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权,与人道主义伦理原则相冲突;第二,凸显气候霸权主义,与国际公正伦理原则相冲突;第三,回避历史责任,与人类正义伦理原则相冲突。4总体而言,气候变化问题是科学问题、政治问题和伦理问题,关于三者之间的关系可用图3表示。
其次,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经历了由科学领域向政治领域的转化。徐再荣将国际社会对全球变暖问题的回应分为科学研究阶段、政治化阶段和气候谈判三个阶段;5张胜军将整个气候政治化的历程总结为科学认知阶段、气候变化作为因变量的政治阶段、气候变化作为自变量的政治阶段。6两位学者总结的三个阶段中,第一阶段都是作为科学问题进入国际社会,后两个阶段反映其作为政治问题进入国际政治。针对气候变化问题从科学领域进入政治领域的原因,不少学者表述了自己的观点,概括起来主要与全球变暖问题的严重性、国际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公众环保意识、日益活跃的环保运动等因素有关。徐再荣从科学界对全球变暖问题严重性的共识、近些年一系列的气候事件解释气候变化问题有必要进入政治领域,通过政治手段解决。7在此基础上,曾品元认为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全球变暖的后果直接关系到国际社会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及道义旗帜的重新标立。8李东燕认为公众的环保意识与社会环保运动也是重要的推动因素,同时强调气候变化问题进入政治领域与一个国家基于国内、国际政治斗争利益的获得有关系。9气候变化问题由科学领域向政治领域的转化,实际上是价值分化的过程。
2气候政治的主体
气候政治的主体是指参与气候政治的行动者。从国际层面讲,气候政治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区域联盟和个人;从国内层面讲,按行业属性分,行为主体主要包括传统产业利益集团、新兴产业利益集团和公益性利益集团等等,刘卿阐述了这些利益集团对美国气候政策制定的影响,它们通过政治献金、游说官员和制造舆论三条途径来影响气候政策,主要影响美国的气候立法、行政和司法。10曾品元认为科学范畴的气候科学转化为国际政治范畴的气候政治,其标志是影响国际政治发展趋势的四大要素都明显并直接地介入到气候领域,即国家、国际组织、传媒和个人。四大要素的介入主要体现在:第一,国家出于国际政治权力、经济发展利益和全球道德等因素的考虑,在气候政治中发挥作用;第二,国际组织在气候政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第三,因传媒而形成的无形的巨大的精神力量推动了气候政治化;第四,个人的力量尤其是在国际政治领域里起作用的个人对于气候政治化也起着推动作用。11
首先,国家或者国家联盟在气候政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联合国气候谈判过程中,国家围绕着权力、利益和道义等因素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目前气候博弈呈现“三足鼎立”之势,分别为欧盟、“伞形集团”和发展中国家集团,其中“伞形集团”主要指以美国为首的欧盟之外的发达国家。12欧盟一直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全球环境保护,推动气候合作,推行较激进的减排措施,强调自己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领袖角色,采取许多政策、行动和方案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建立自身在国际关系中的话语权。与此相反,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的美国在气候政治中的立场是拒绝承担量化的减排目标、反对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和资金支持,同时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起量化的减排任务。这种立场具体表现在布什政府退出《京都议定书》,采取消极的环境保护政策。庄贵阳认为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原因有三点:第一,气候变化问题尚具科学不确定性;第二,实现《京都议定书》目标对美国的经济影响太大;第三,中国等发展中大国没有“有效参与”温室气体减排对美国来说不公平。13尽管奥巴马政府推出气候新政,但这种气候政治立场的转变主要在于:第一,布什政府的保守环境政策使其处于被动地位;第二,美国期货政策的逐渐升温与众多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有关,尤其是受到新兴产业利益集团和公益性利益集团的影响;第三,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的客观性。14气候新政面临国内国际双重博弈,《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以失败告终。杨强等人从经济危机和政治原因方面解释了法案的失败,一方面经济危机使奥巴马政府和美国民众对气候议题的关注度下降,对推动参议院气候立法的力度减弱;另一方面,美国参议院复杂的党派政治使气候议案甚至没能被付诸表决。15
气候政治博弈的实质是政治话语权、经济主导权和伦理价值取向的博弈16。在欧盟与美国的政治话语权和经济主导权之争中,欧盟争当政治话语权的领导者,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扮演积极的角色,而美国之前的态度一直是拒绝承担减排任务,强调发展中国家承担责任,其实质是在国际气候问题上一方面要掣肘欧盟气候外交领导者地位的形成,另一方面奉行单边主义,将其“一超独霸”的国际地位延展至气候政治领域。17奥巴马的“绿色新政”表明美国正在收复政治话语权。
发展中国家集团内部由沙特阿拉伯和科威特领导的石油生产国、小岛联盟以及由其余的发展中国家形成的第三个较为松散的利益集团组成。石油生产国担心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会减少世界能源需求,影响其经济利益,因而反对所有对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措施;小岛联盟最易受到气候变暖特别是海平面上升的不利影响,因此强烈要求尽早采取行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制止森林砍伐,并要求对它们进行援助,以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其余的发展中国家强调公平问题,坚持经济发展是第一需要,发达国家应对全球环境负主要责任。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围绕温室气体减排指标展开了经济利益之争。
其次,国际组织作为气候政治的主体之一,在全球气候政治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它的职责是收集、整理世界各国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工作与成果,提出科学评价与政策建议。但是国际组织的作用毕竟有限,张胜军认为国际组织的宗旨和职能不但是为国家服务的,更重要的是它们更多地体现出现有国际政治力量格局,比如联合国,这些国际组织总是服务于一些西方大国的偏好,而且难以抗拒来自大国的压力。18气候变化在成为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国际热点问题的时刻,一些主要排放大国和区域合作组织开始积极谋求在多边气候变化谈判之外,利用不同层次的区域协调机制促进气候变化合作。刘晨阳详细介绍了APEC气候变化合作的进展情况。19
3气候政治的内容
气候政治的内容是指气候政治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客体对主体的影响和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其中主体作用于客体又包括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以及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等等。此外,气候正义问题还是气候政治中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产生的一个哲学困境,是气候政治的内容之一。
3.1客体对主体的影响:气候变化问题正影响人类生活
气候变化问题作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危害性大。以我国为例,海平面上升导致我国陆地面积减少,加速国土质量下降;气候变化影响我国的淡水资源,增加粮食生产的不确定性,对农业生产布局、结构和成本产生影响,增加极端气候事件的频度和强度,威胁民众的生命、财产和生活质量;气候变化制约中国未来发展空间和潜力,影响我国主权;气候变化也会影响我国重大的国防和战略性工程以及军队建设20。总之,气候变化已经影响我国的国家安全。作为政治问题,张海滨认为气候变化问题正在塑造21世纪的国际政治并已经作为自变量影响气候政治。
3.2主体对客体的作用:人类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和行动
从人类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来看,这种认识是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庄贵阳认为这种认识过程可以反映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四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之中。第一次评估报告主要集中在气候变化科学认识上,第二次评估报告加深了对生态影响的分析,并对未来经济破坏和减排措施做出了粗略评价,两次评估报告主要是通过对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和政策工具进行综合描述、分类和比较,考虑“成本有效性”原则,衡量各种技术运行和排除减排政策实施可能面临的各种障碍,关注经济发展问题。第三次评估报告不仅考虑多种温室气体的“源”和“汇”问题,包括更多的政策选择工具,同时还考虑增强气候变化影响适应能力的政策设计,检验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联系。21前三次评估内容的转变反映国际社会对于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从科学认识向环境保护的转移、再到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关注气候变化问题的原则实现从发展、公平到可持续发展的转变。同样通过对IPCC四次评估报告进行分析,肖巍等人阐述国际社会利用有利证据证明人类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并倡议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22常跟应等人利用已有的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中国公众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情况,结论表明中国民众清楚气候变化问题的原因和后果,并愿意采取行动配合减排行动。23在董敏杰等人看来,我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大致经历了注重环境含义、政治含义与经济含义三个阶段。过去,我国一直强调“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均排放量低、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强硬的、有时缺乏灵活性的立场使中国在国际谈判中赢得了“强硬路线者”的声誉。近年来,我国的气候变化立场稳中有“变”,在坚持不承担量化减排义务的同时,在相关领域表现出的更加积极、开放、合作的态度。24认识的深化使气候政治的主体逐渐深入了解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本质,它不仅仅是单纯的环境问题,更是涉及国家经济发展、国际社会公平与正义、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从气候变化问题的政治进程演化中看出,国际社会对全球变暖问题的关注从环境保护逐渐向可持续发展转变。
从气候政治主体的行动来看,人类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行动主要体现在为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所作的各种努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成立国际性组织,如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等等。正如上文所提及的,国际性组织如IPCC等为气候谈判、规制和气候政策提供科学依据,25它们在世界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二,召开国际会议,进行国际气候谈判。国际谈判已成为促进气候政治化的重要力量,其中联合国气候谈判的推动力量最为明显,而谈判争论的实质在于对日渐稀缺的温室气体大气容量资源在国际间进行分配,限制无限度地使用这种环境容量资源。26肖巍等人分析了国际气候谈判中的焦点问题,他认为国际社会组织围绕着话语权、责任分配、合作意愿等问题而相互博弈,具体表现为谈判围绕如何确立中长期减排目标和减排指标展开。27在国际谈判中已逐渐形成国际气候制度,其框架包括减排义务、灵活机制、资金机制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减排义务的分担。国际谈判过程中先后制定了一些重要的文件或决定,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制度,在这些文件比较重要的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岛路线图”。《公约》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应率先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实现持续经济增长与消除贫困的正当的优先需要,对其减少其他排放任务未作明确规定。《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制定了明确的减排目标与时间表,其主要内容是:在第一个承诺期内,附件一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在履约方式上,允许发达国家采取灵活的政策和行动,包括“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机制”与“排放贸易”三种机制;附件二国家在减少排放任务之外,还应当提供发展中国家所需要的资金,包括技术转让的资金。《议定书》的签署对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气候谈判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国际社会进一步采取减排措施,张胜军认为《议定书》一定程度将分化国际社会在气候领域的合作28。德班会议通过决议,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解振华表示,德班会议取得了多方面的积极成果,一是坚持了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授权,坚持了双轨谈判机制,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二是就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问题作出安排;三是在资金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启动了绿色气候基金;四是在坎昆协议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适应、技术、能力建设和透明度的机制安排;五是深入讨论了2022年后加强公约实施的安排,并明确了相关进程,向国际社会发出积极信号。29
从谈判进程分析可知,国家作为气候政治的主体参与气候谈判必然围绕着权力、利益等问题展开博弈,总体来看,谈判基本上涉及两大主要矛盾:第一,北方内部的矛盾,主要是美国与其他工业化国家的矛盾。第二,南北矛盾,其中有两个问题是它们关注的焦点:一是工业化国家关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问题;二是向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和技术转让的问题。谈判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发达国家在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准备做出什么承诺。争论主要集中在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关于限排承诺方面的分歧。南北矛盾是气候谈判中最主要的矛盾,首先表现为南方对公平问题的强烈关注,主要集中于资金和技术转让问题上,具体包含两方面内容,首先是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和技术方面到底做出何种承诺,其次是组织多边资金转移机制的定位问题,即应由哪个机构管理全球环境基金。30正因为谈判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利益分歧,气候谈判步履维艰,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合作日益困难,2011年召开的德班会议经过近两周的“马拉松式”谈判才达成协议。李东燕认为从国际政治学角度看,国际合作之所以难度大、进展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气候变化问题涉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第二,气候变化对各国威胁的程度不同,对多数国家来说,气候问题还没有形成现实、直接、明确、迫切的威胁;第三,在责、权、利关系上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和不平衡;第四,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另一个严重阻碍是监督与核查的难度极大。31主要强调气候变化的威胁程度、相关的责权利关系以及气候治理缺陷对于国际合作的重要影响,实质上反映气候变化问题利益分化使得国际合作困难重重。张海滨认为,气候变化问题的长期性、不确定性、全球性以及渗透性等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并加剧国际合作困难。32
其三,各国自主性的减排行动和环保行动,即各国的气候政策等。欧盟采取一系列措施减低温室气体排放量,诸多学者分析其立场、行动以及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崔艳新整理了欧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进展及影响,33高小升等人从内因、外因角度分析其气候政策之因,以及在此基础上推测欧盟后京都气候政策的前景。34王文军则具体分析了英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并得出结论认为英国在实践中已形成了比较系统和完善的气候变化应对政策。35也有研究者通过实证分析论证生态产业实力的大小与欧盟成员国气候政策及其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立场之间的相关关系,结论表明一个国家生态产业实力越强,就越倾向于采取积极的气候政策,其参与国际气候谈判的立场也会越发积极与超前。36邢璐等人详细解读了欧盟碳减排目标分解方法,并提出在中国的具体应用。37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包括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制定产业政策与经济激励政策等方面。德班会议中,我国表现出极大诚意,既坚持原则,努力维护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显示出一定的灵活性。解振华在德班会议中表示中国愿意有条件接受2022年后的量化减排协议,同时强烈批评一些发达国家拒不履行承诺、反而向发展中国家施压的做法。38许多学者分析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及其走向等问题。王文军等人认为中国应该积极参加国际气候制度的磋商,争取发展空间,充分利用国际环境中的有利因素,借力欧盟,加强与广大发展国家的团结合作,保持与日本、77国集团等多边伙伴的交流与沟通,谨慎处理不利因素,尤其谨慎承诺减排义务,从本国利益出发保持合作的互惠性和独立性。39根据国际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段红霞认为我国气候政策应该关注如何平衡发展的机会和气候变化、如何确定满足发展和基本需求的碳预算、如何实施可持续能源体系的转型,旨在促进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为可持续良性发展开辟道路,并对国际温室气体减排起到促进作用。参照英国在优化产业结构、改善能源结构和提高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做法,王文军认为中国未来的节能政策应该从能源生产者入手,一方面鼓励无碳或低碳能源的研发与生产;另一方面通过价格税收政策,加大产品价值构成中的能源成本,实行碳税控制排放,激励企业实行低碳生产方式,同时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切实实行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的差别电价政策。同时借鉴英国碳基金经验和排放贸易机制,优化碳税管理,设计国内碳预算机制。40
3.3气候正义问题
气候正义问题是气候政治中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产生的一个哲学困境。气候正义关切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在主权国家之间公平地划分气候权益和分担气候责任。41王苏春等人归纳了现阶段关于应该采取何种“气候正义原则”来分配有限的气候资源的看法,一种是将分配正义作为主要原则,另一种是将矫正正义作为主要的行动原则,但他从不同层面分析了这两种原则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我们应尝试践行一种气候的“总体正义观”,以追求一种最大程度的公共善。42钱皓从气候变化的伦理视角出发,讨论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中的正义、权利、责任三大问题以及人类面对气候变暖所处的价值层面的基本困境。43王文军通过对“碳预算”方案的分析进而厘清国际气候谈判中的气候公平诉求,通过方案比较可以看出个方案对同一“公平原则”有不同阐释,其实质内含了对国家发展权的争夺从众多学者的研究中可以发现,气候政治中的博弈结果实质上反映气候变化问题的公平、正义问题,如何在主权国家之间公平地划分气候权益和分担气候责任,以及如何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划分气候权益和责任是关乎气候政治能否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关键所在。
从此种分析框架来看,国内研究者对于气候政治问题的研究比较丰富,探索了气候变化问题的性质和人类对它的认识实现从科学领域向政治领域的转变,陈述国际社会和各个国家为抑制全球变暖进行的各种努力,包括成立国际组织、开展国际谈判、国内气候政策等等,同时分析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利益分析、焦点问题、谈判本质,解释各国气候立场的原因等等。通过将气候政治看成一个系统,明确气候政治的客体、主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利于全面理解国内研究者对于气候政治问题的认识。
注释:
1安东尼?吉登斯.气候变化的政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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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再荣.从科学到政治:全球变暖问题的历史演变[J].史学月刊,2003,(4):114~120.
6张胜军.全球气候政治的变革与中国面临的三角难题[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10):97~116.
7徐再荣.从科学到政治:全球变暖问题的历史演变[J].史学月刊,2003,(4):1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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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张丰清,周苏玉.当前大国间气候政治博弈中的利益选择及其应然取向[J].社会主义研究,2010,(5):127~130.
18张胜军.全球气候政治的变革与中国面临的三角难题[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10):9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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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张海滨.气候变化与中国国家安全[M].北京:时事出版社,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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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肖巍,钱箭星.“气候变化”:从科学到政治[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84~93.
23常跟应,黄夫朋等.中国公众对全球气候变化认知与支持减缓气候变化政策研究――基于全球调查数据和与美国比较视角[J].地理科学,2012,(12):1481-1487.
24董敏杰,李钢.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历程及主要经济体的态度与政策[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20(6):13~21.
25肖巍,钱箭星.“气候变化”:从科学到政治[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84~93.
26邹骥,陈吉宁等.对布什政府取消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承诺的分析[J].环境保护,2001,(5):36~38.
27肖巍,钱箭星.“气候变化”:从科学到政治[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84~93.
28张胜军.全球气候政治的变革与中国面临的三角难题[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10):97~116.
29孙钰.德班:激烈交锋博弈艰难达成决议[J].环境保护,2011,(23):45~46.
30徐再荣.从科学到政治:全球变暖问题的历史演变[J].史学月刊,2003,(4):1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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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张海滨.气候变化正在塑造21世纪的国际政治[J].外交评论,2009,(6):5~12.
33崔艳新.欧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进展及影响[J].国际经济合作,2010,(6):77~80.
34高小升,严双伍.欧盟气候政策的动因分析[J].国际论坛,2012,(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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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邢璐,马中等.欧盟碳减排目标分解方法解读及借鉴[J].环境保护,2013,(1):65~67.
38孙钰.德班:激烈交锋博弈艰难达成决议[J].环境保护,2011,(23):45~46.
39王文军,潘家华.浅议中国在后京都时代的气候政策走向[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2):21~26.
40王文军.英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及其借鉴意义[J].现代国际关系,2009,(9):29~35.
41王苏春,徐峰.气候的政治与政治的气候――全球气候变暖的政治哲思[J].学海,2012,(6):102~106
42王苏春,徐峰.气候的政治与政治的气候――全球气候变暖的政治哲思[J].学海,2012,(6):102~106
(一)欧元区经济复苏态势不容乐观,存在持续衰退的隐忧
欧元区经济复苏状况令人失望。2014年以来,欧元区经济增长在持续中减缓。一、二、三季度GDP环比分别增长0.2%、0和0.2%;同比增长0.9%、0.5%和0.8%。失业率仍然高企。欧元区失业率由2008年的7.3%上升至2013年的峰值12%,2014年10月仅回落至11.5%,青年失业率仍高达23.3%,仅略低于2013年同期的23.9%。
核心国经济增长乏力,不利于欧元区整体复苏。德国经济形势并未完全体现出欧元区增长引擎的特质。年初由于暖冬推动建筑活动,一季度GDP环比增长达0.8%。但第二季度经济增长萎缩0.1%,三季度有微弱回升,GDP环比增长0.1%。法国一、二、三季度GDP环比分别为0、-0.1%和0.3%,经济增长接近停滞。而波兰、匈牙利、卢森堡、立陶宛和斯洛伐克等中东欧国家及爱尔兰经济增长情况较好,一、二季度GDP环比增长在0.6%至1.1%之间。
通缩压力持续增大,欧洲央行实现略低于2.0%通胀目标面临很大难度。欧元区消费者物价指数(HICP)年率自2011年9月的3%逐步下降,2014年由1月份的0.8%逐步收窄至10月份0.4%。HICP指数已经达到金融危机以来最低值。
(二)欧元区经济复苏面临的主要问题
1、欧央行的宽松刺激政策未能有效推动银行信贷扩大,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2014年以来,欧央行已经连续两次降息,并推出购买资产担保证券(ABS)和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TLTRO)等计划以促使银行增加信贷、提振经济,但仍未显现出明显效果。虽然欧央行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货币环境,但欧元区企业足够的信贷需求才是宽松货币政策成功的关键。欧央行的货币政策必须与各国的结构性改革以及扩大投资刺激经济的政策相配合,其所提供的流动性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当前各国银行对于欧央行提供的低息贷款持观望态度,主要是受乌克兰危机以及欧元区整体经济不景气的影响,企业投资信心不足,各国银行放贷意愿不强。从实际效果看,欧央行实行的宽松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有限。
2、欧元区实体经济未恢复活力,增加了陷入新一轮衰退的风险
欧元区2014年11月综合PMI终值降至51.4,降至16个月新低。制造业及服务业均表现不佳。11月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终值降至50.1,亦创16个月新低,新订单增长15个月以来首次下滑,服务业活动增速和新业务增长均创6个月以来新低。
实体经济情况最好的德国三季度工业产出也出现下滑。德国2014年11月制造业PMI终值49.5,创17个月新低。11月制造业产业增长为2013年6月以来最弱,新订单也以两年来最快速度下跌。有观点认为德国整体经济的增长趋势正在下滑。法国制造业也陷入疲弱,新订单以近一年来最快速度下滑,商业活动连续7个月萎缩。
3、欧元区结构性改革阻力重重,难以取得实质进展
欧央行在出台宽松货币政策的同时,敦促各国政府推出配合央行的财政政策和结构性改革措施。然而欧元区各国的结构性改革推进仍然缓慢。政府希望通过增加税收、减少支出来改善财政状况,但是改革欧洲的高福利政策难度非常大,往往会引发民众的抗议与游行。柏林、布鲁塞尔和罗马2014年均出现出租车司机罢工、警察罢工和公共交通运输人员罢工,以抗议政府在福利和税收等方面的改革措施。意大利在2012年实行的增加税收改革也引起了民众的不满,效果并不理想。
欧元区的结构性改革关系到经济恢复动力,企业扩大投资,政府财政状况好转的根本性问题。然而总体看,欧元区各国推行结构性改革的难度都比较大,推动欧元区经济复苏的效果有限。
4、德国与欧央行以及法意等国家在财政纪律与灵活性方面的意见存在分歧
当前欧元区各国财政政策在削减支出与刺激经济间的矛盾凸显。在经济疲弱的压力下,欧央行强调财政政策应与货币政策齐头并进,呼吁各国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刺激投资,包括给小企业贷款提供政府担保,以及在预算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公共投资支出。尤其是对德国这样仍有财政调整空间的国家,欧央行呼吁其提高投资方面的公共支出。
德国面临的压力与日俱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央行、欧盟委员会、美国和欧元区成员国都希望德国利用自身健康的预算状况扩大公共投资,刺激需求以提振欧元区经济增长,敦促德国使用“财政空间”,通过减税和投资老化的道路、铁路、能源和电信网络来刺激经济。
然而德国的“财政空间”可能不如外界理解的那么大,德国存在人口老龄化、人口下降的问题,需要通过预算盈余来满足未来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开支。德国政府已表示要坚持预算平衡的策略,坚持财政紧缩,强调财政纪律。认为通过劳动力市场、法律体系、养老金和社会福利的结构性改革来提升竞争力是欧元区实现可持续经济复苏的唯一途径,而通过负债来实现更多公共开支会减轻各国政府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压力,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欧元区各国在财政政策上也存在明显分歧。法国、意大利希望扩大财政支出,加大政府投资,但这样会带来更多负债。法国预计2015年财政赤字率达4.3%,远高于欧盟规定的3%赤字率目标。而基于法国疲软的经济现状,政府仅计划削减占GDP0.2%的支出,也不符合此前法国与欧盟达成共识的0.8%标准。德国批评意大利和法国,指责两国不断推迟削减财政赤字的目标。欧盟表示,法国此举使得其财政预算与欧盟的赤字紧缩政策“极不一致”,欧洲委员会可能将此预算驳回并要求法国修正。
这表明欧盟虽然希望各国能够有力量增加公共投资,但在财政纪律方面也不会一再放松。在财政纪律与灵活性方面的平衡是欧盟面临的难题。欧元区国家在财政政策方面的分歧使得未来财政政策走向不明朗,也使得财政政策配合宽松货币政策刺激经济的效果难以实现。
5、乌克兰危机对于欧元区市场信心构成负面影响
乌克兰危机以及其后欧美对俄的制裁对于欧元区市场信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商业市场信心、金融市场以及政治压力等方面。从俄欧的经贸关系来看,欧盟对于俄罗斯的出口仅占欧盟出口总额的3%―4%,对俄罗斯的制裁不会对欧盟的总出口构成明显影响。
欧盟与俄罗斯紧密的经济关系主要体现在天然气供应方面,尽管在美国的压力下欧盟与俄罗斯关系紧张,但欧盟并不希望在能源领域与俄罗斯矛盾彻底激化。能源领域的制裁对于俄罗斯和欧盟双方而言都十分不利,只能产生两败俱伤的后果。
(三)欧元区经济复苏前景黯淡
综合来看,欧元区经济复苏前景并不乐观,表现出在持续中减退的趋势。虽然目前尚未看到欧元区出现日本式通缩,但不排除欧元区有再次陷入经济衰退的可能。
从各国情况看,目前欧元区经济虽比2012年最低潮时期有好转。葡萄牙、希腊等一些重债国推行了部分结构改革措施,逐渐走出危机,欧元区也走出了解散的阴影。但核心国经济乏力,尤其是法国与意大利已出现停滞与衰退。2014年10月德国经济部将2014、2015年的GDP增长预测分别下调至1.2%和1.3%,低于4月预估的1.8%和2%。意大利政府也大幅调低经济增长预期,预测2014年意大利经济将萎缩0.3%,2015年增长率为0.6%。
欧元区各国推进结构性改革进展不明显,高福利导致的财政赤字问题难以解决,德国与法意等国家在财政政策方面仍有较大分歧,导致各国财政政策出现不一致,对宽松货币政策的配合有限。在金融层面,欧央行采取了多种措施以降低信贷成本,提供宽松的货币环境。但在实体经济层面,市场信心不足、私人企业投资下滑、消费疲弱。欧元区仍面临较大的通缩压力。
在未来政策走向方面,欧洲央行将继续推行宽松货币政策以支持经济复苏,与当前美国退出QE以及升息预期加强步调不一致。欧央行的宽松措施将使欧元贬值趋势增强,有利于出口贸易和经济复苏。未来若欧元区经济复苏仍乏力,不排除欧央行由当前采取的信贷宽松政策转向量化宽松,通过购买国债来刺激经济增长。
10月IMF展望报告将欧元区2014年GDP增长下调为0.8%,2015年为1.3%。
二、中欧贸易投资合作的前景
(一)中欧双边贸易环境总体趋好,仍存在不同诉求
欧盟连续9年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国际金融危机前中欧贸易强劲增长,年增长率达19.5%以上。2013年中欧双边贸易增长2.1%,贸易额达5590亿美元,超过中美贸易380亿美元。中国是欧盟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德国是中国在欧盟最大的贸易伙伴,2013年双边贸易占中欧贸易额的28.9%,以下为荷兰、法国和意大利。
未来中欧贸易关系将更加密切。中欧产业内贸易比重较大,尤其在机电、音像设备及零部件、附件等中国对欧的主要贸易领域。全球产业分工国际化的加深将使欧盟有更多产品在进口基础上加工再出口。未来随着中国制造业水平的提升和中欧投资关系的快速发展,中欧产业内贸易增长仍有较大潜力和空间。
在欧元区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中欧间贸易摩擦趋缓,贸易环境好转。2014年中欧间光伏、多晶硅、葡萄酒、移动电信通信产品与关键设备等一系列贸易争端均通过双边协商得以解决,为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磋商解决争端表明中欧双方正步入解决问题的良性循环。中欧之间的贸易摩擦基本平复也为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推进扫清了障碍。
中欧在双边贸易关系中仍有不同诉求。欧盟重视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希望中国尽快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同时希望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竞争政策方面进一步改善。中国则希望欧盟放宽科技产品出口、尽快启动中欧自贸区谈判。关于中欧自贸区,欧盟方面认为应首先完成中欧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在中期内予以考虑。中方则希望尽快启动中欧自贸区可行性研究。
(二)中欧投资合作前景广阔,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稳步推进
中欧双边直接投资未来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欧盟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流向美国和瑞士。2012年美国和瑞士合计占欧盟对外直接投资总存量的45%,其余国家所占比重均低于5%,中国仅占2%,尚不及巴西、俄罗斯。2013年欧盟国家对华直接投资最多的德国仅列中国吸引外资的第7位。
国际金融危机后欧盟在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中地位快速提升。危机为中国企业对欧投资提供了难得的机遇。2009年以来,中国对欧各年直接投资流量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流量的比重均超过5%,2011年甚至超过10%。中国对欧直接投资存量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比重也不断提升,2012年达到5.9%。
中国企业对欧盟投资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在科技、可再生能源、电力网络、电信、交通基础设施、电动汽车、中高端机械制造、航空航天制造业等领域都有良好的投资机会。2014年7月,中国国家电网买下意大利能源网络控股公司35%的股权成为中国在意大利的最大投资之一。目前意大利正筹措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资金,包括出售部分国有资产筹资,这将为中国企业投资提供更多机会。
中欧双边投资协定正在积极推进中,已进行4轮谈判,但尚未进入协定文本内容的实质性谈判阶段。虽然中美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均在谈判中,但仍是两个独立的协定。中美双边投资协定中拟采取的负面清单模式,在中欧双边协定中不一定必然采用,仍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另外,不排除在中欧双边协定中纳入可持续标准的条款,即对企业和生产的一系列劳工保护、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标准。欧盟在此方面对所有成员国有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指令。可持续标准条款的纳入将可能成为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焦点之一。
三、相关建议
(一)推进丝绸之路建设,使其成为中欧经济合作的战略平台
目前欧委会已推出欧盟互联互通项目(CEF),在2014―2022年间将拨款260亿欧元用于建设9条交通走廊,以建成欧盟核心交通网络。未来应积极推动欧盟CEF项目与丝绸之路对接,进而建设由铁路、公路、航空、航海、油气管道和通信网络组成的亚欧综合互联互通网络。该网络将有助于推动中欧市场、要素和产业整合,推进中欧双方贸易投资合作、技术交流及人才往来,成为未来中欧经济合作新的增长点。
(二)加强贸易政策协调,推进中欧双边贸易健康增长
未来应充分利用现有双边机制,加强贸易规则领域的协调与合作,优先采取对话磋商处理双边贸易摩擦。加强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增长以及相关国际规则的协调与对话。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交流,促进中国《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进程。在双边贸易中鼓励使用人民币支付结算,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积极开展中欧自贸区可行性研究,共同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摘要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逐渐重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积极作用,由于中国与澳大利亚产业及资源的互补性,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便提上了决策议程,建立自由贸易区将使得中国与澳大利亚的农业和工业都从中受益,然而两国贸易及政治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阻碍了两国的经贸关系健康发展。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中澳双边贸易;福利
一、背景
2010年2月24日到26日,中断一年多的中国和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FTA)谈判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重启。这是第14轮中澳自贸区谈判,谈判的重点是投资和农产品问题。据澳国际经济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两国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将在未来20年内为澳经济创造价值1460亿澳元的收入,中澳贸易合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对于两国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澳大利亚一直以来被称为是骑在羊背上的国家,这主要是因为以前澳洲主要出口产品之一便是羊毛与羊毛制品。然而实际上,他们盛产的不仅是羊毛畜牧产品,原材料铁矿石才是他们出口换汇的重中之重。澳大利亚是中国主要原料供应国之一,这两年来两国因为铁矿石谈判而贸易摩擦不断,受其影响两国之间早以提上日程的自由贸易谈判便断断续续,时紧时松,难以有真正的进展。
二、中澳经贸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澳贸易合作对于两国都十分重要,因此两国也都有着达成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意愿,然而良好的意愿并不能自动导向令人满意的贸易安排,两国间自由谈判到底能不能成,这要受许多因素的影响。
1.政治因素的影响。澳大利亚对华的部分政策与中澳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不相符。两个经济关系密切的经济体要进行双边贸易自由协定,需要政治、经济、外交等各方面的支持。澳大利亚的亲西方特别是亲美政策影响到了中澳经贸合作的深入发展。
位于大洋洲的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由于其社会构成、文化传统及地理位置,在全球政治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十分微妙。澳大利亚是一个后起的发达国家,由于它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也曾经是英联邦的成员,所以它的政治、外交、文化深受英国影响。二战结束后,随着英国的衰落,澳大利亚与美国在政治、经济、外交、防务上联系越来越紧密。澳大利亚的走向对西太平洋地区的经济、政治、安全形势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其与东亚各国的交往也都受到它与美国关系的制约。而在澳大利亚在亚洲的经济贸易政策中,又一贯把与日本的贸易伙伴关系放在首位,其次是东盟。
美国学者约瑟夫·哈勒维和比尔·卢卡雷利2002年发表《日本的停滞危机》一文,认为日本和美国害怕将亚洲的中心地位让给中国,一直阻碍亚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亚太地区贸易自由化的步伐,从而影响到了澳大利亚对于建立中澳自由贸易区的决定。
大环境来看澳大利亚目前虽然与东北亚经济贸易联系密切,可由于社会制度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依然难以融入亚洲。澳大利亚借助同美国的战略联盟,以亚洲和美国的桥梁的姿态寻求经济利益。澳美联盟的存在使得亚太地区难以形成真正的互信。
从澳大利亚国内政治因素来看,总体来说其自由党人的政治理论比现任的工党人士更接近西方传统右翼的理论,重视与美欧的关系,在重大国际事物中亲近美欧。而工党组成则有相当一部分是农业地区人口及城市下层人民,在全球化进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其经济贸易相关的政治立场便倾向于保守。澳大利亚外交和贸易部以商业为目的贸易政策正在被以外交跟政治为目的贸易政策所取代。讲求实际的贸易政策的重点可能转向更微观的管理,其途径是强调政策创新、投资重大基础设施、进一步开放澳大利亚的投资制度、以及采取措施提升澳大利亚参与全球供应链的能力。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DFAT)将贸易政策与外交目的联系起来,可以预见这将会中澳两国间的自由贸易谈判造成很大影响。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贸易协议对澳大利亚政府的影响。澳大利亚与美国2004年3月8日达成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国内争论很大,引起了民众对于政府在于大国进行贸易谈判中维护自己国家利益能力的质疑,从而影响了中国澳大利亚双边贸易自由协定的进程。
LindaWeiss,ElizabethThurbon,JohnMathews所着《怎样毁灭一个国家:与美国灾难性的贸易协定》(Howtokillacountry:Australia‘sDevastatingTradeDealwiththeUnitedStates)十分严厉地批评了霍华德政府在贸易谈判中的立场与失误,他们认为这个自由贸易协议的签订损害了澳大利亚的主权与独立性,制药业市场的放开损害了澳洲消费者的利益,使得美国制药业巨头更方便操纵市场,提高了澳洲人获得药物的价格。关于知识产权谈判达成的相关条约也将对澳大利亚将来经济及技术的发展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此外两国关于糖业的谈判及签订的协议引发了严重的不满。
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等地有大片的甘蔗种植区和大规模的糖业生产,布什政府面对美国选民和代表农民利益的强大国会游说团为了来临的大选拒绝进一步开放美国糖业市场。澳制糖业觉得他们被排除在澳美自由贸易谈判一揽子协议之外,经济损失达1亿澳元。对此,澳政府面临着巨大的政治压力。虽然霍华德政府的辩解澳美自贸协定单就加强与美国盟友的战略意义来讲就值得签署,但国内民众从经济效益及所在群体利益考虑对当权政府十分不满,并引发了对政府执政能力的怀疑。澳大利亚国内部分经济学家及政府官员渐渐持有的观点是澳大利亚不具有与大国贸易谈判中取得优势或对等地位的实力,也很难在双边贸易协议中获得明显的经济利益。
这影响了随后政府对双边贸易自由区的态度及谈判权限。澳大利亚对待双边贸易自由协定的态度变得保守起来。
2008年4月7日,我国与新西兰签署“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澳大利亚政府便以此作为依据与蓝本,与中国的贸易谈判中澳大利亚提出其贸易待遇不能差于新西兰,否则他们无法给国内选民交代。而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情况根本不能相提并论,中国也不可能答应他这个条件。
在双边贸易及区域贸易进展上的停滞导致随后的陆克文政府贸易工作的重点移向了世界多边贸易谈判,希望通过紧跟西方国家脚步在多边贸易体系中获得效益。贸易争端与摩擦。自“中澳自由贸易区”谈判启动以来,双边贸易额不断增长,贸易领域不断拓宽,彼此已成为主要的贸易伙伴。中国主要从澳大利亚进口农产品和矿产品,并在两类产品上形成了对澳较高的进口依存度。但是,随着国际原材料价格上涨,两国农矿产品贸易逆差增大,中国对澳大利亚的贸易条件出现恶化趋向。
巨大的贸易逆差阻碍了中澳贸易关系的健康发展。此外中国与澳大利亚因为铁矿石方面存在的争端以及2009年7月爆发的力拓受贿案持续陷入紧张。
澳大利亚经营资源性农矿产品的厂商非常集中,且规模都相当大。在铁矿砂贸易中,力拓公司、必和必拓公司两大铁矿巨头的年产量就达到全澳年产量的70%以上,处于垄断竞争地位。垄断巨头的存在使得市场合谋很容易成为现实。如现货矿价格高涨便是澳大利亚和巴西铁矿石巨头联合起来实施的一种有计划的市场策略。转贴于
而澳大利亚的羊毛和大麦生产厂商主要分布于种植业发达的新南威尔士州、西澳大利亚州、维多利亚州和南澳大利亚州。如大麦、棉花等由于大型农工贸一体化集团的存在,市场也多是垄断竞争结构。
这种进口市场上的不完全竞争使得中国只能被动接受价格,无法掌握定价话语权。澳大利亚资源性农矿产品价格继续大幅上涨使得两国贸易争端不断,从而影响了双边贸易自由协定的达成。
而且随着澳大利亚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日本、韩国的加入,中国在与澳大利亚铁矿制与农产品方面的谈判更是受困。在澳大利亚铁矿公司里,新日铁、三井、住友、伊藤忠等日本公司都在一定程度上控股,铁矿砂价格上涨带来的利益损失很大部分则由中国钢铁企业承担了。
在中澳双边贸易中,中国主要从澳大利亚进口初级产品,澳大利亚从中国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但澳为保护本国竞争力较弱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纺织品、服装),而对该类进口产品实行高关税、进口配额和非关税壁垒,对农产品进口实行严格的动植物检疫标准(SPS)。与此同时澳大利亚又十分强调中方对他们开放农牧产品、金融等服务业市场,并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很高要求。这些都为贸易谈判设置了障碍。
三、两国自由贸易区福利分析
考察区域贸易协定对经济和产业的福利影响时,现在经济学家常用的一个模型是1992年美国普渡大学根据一般均衡理论开发的全球贸易分析模型GTAP(GlobalTradeAnalysisProject),从微观层次和定量角度出发,运用定量模型评估国际多双边、区域贸易协定的影响。
本文参照其它区域贸易安排中的做法,同时考虑到中澳的关税结构、产业比较优势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以及澳大利亚对中国进行反倾销的主要品种,将中国和澳大利亚的贸易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类,分别采取不同的减税方式。将双方关税超过9%的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糖、植物油、乳制品、水产品、烟酒等加工食品纺织服装、其它制造业)关税降低50%,剩余的进口关税小于9%的产品作为正常产品。
基准方案主要考虑目前在2001年~2010年间已知的世界贸易政策变化,包括:2005年实现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各项协定;中国在2001年~2010年履行入世的各项承诺;2005年完全取消多种纤维协定(MFA);欧盟东扩;以及中国和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等。相对于基准方案,假定中国和澳大利亚在2010年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对上述敏感产品的关税减少50%,而正常产品的关税全部减为零,服务业关税等也都为零。
参照TerriWalmsley(2001)的研究成果,采用资本内生化(APSSNAR)模拟方法得出模拟结果如表1。
由贸易模拟结果可见,中澳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国糖、羊毛有着相当大的冲击,大米、小麦、油菜籽及其他谷物、作物也皆受到负面冲击。澳大利亚纺织服装受冲击最大,电子产品与其他制造业也受到相当程度的冲击。值得注意的中澳自由贸易协议的达成对两国农业部门产出皆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总结
总体来说两国贸易谈判的基础在于两国经济的互补性。而两国关于农产品、投资的谈判的将是协议达成的敏感所在,澳大利亚是世界上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大国,而中国是农业大国。中国农产品市场对澳大利亚开放的程度方面将是双方谈判的胶着点。
在加入WTO时在农业问题上己经做出很大让步,如果在中澳自贸区协定中对农产品进口做出更大的让步,可能会使中国农业面临巨大压力。
因此中国与澳大利亚的自由贸易谈判将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由于双边贸易额近年来持续增长,中国已经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对铁矿石和煤炭的巨大需求使澳大利亚经受住了金融危机的冲击,经济没有走向衰退,这也是澳大利亚重启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一个重要原因。
可以预见中国与澳大利亚总体合作的大趋势不会改变,但要达成自由贸易协议,还有许多具体的困难要克服。
:
1.AustraliaGDPGrowthRate,-dingeconomics.com/Economics/GDP-Growth.aspx?Symbol=AUD.
2.朱艳圣.亚洲经济共同体的缺位与日本经济危机.国外理论动态,2002,(5).
3.LindaWeiss,Thurbon&Mathews,HowtoKillaCountry:Australia‘sDevastatingTradeDealwiththeUnitedStates,Allen&UnwinAcademic,October,2005,(28).
关键词:竞争政策;贸易政策;WTO;非违反之诉
中图分类号:F740;D99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9)05-0117-07
WTO虽然对竞争政策本身没有进行直接规范,但是对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间的关系问题一直给予密切关注。国际层面要求在WTO框架下解决竞争政策国际协调问题的呼声很高,在WTO的新一轮谈判策划中,试图将竞争政策作为谈判新议题的努力再次展开。1996年12月WTO新加坡部长级会议决定成立了一个竞争政策工作小组,几经周折,2004年8月1日通过的WTO总理事会《多哈工作议程决定》将竞争政策从议题名单中撤除。尽管如此,在WTO框架下协调竞争政策的努力已经展开。在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尚未取得实质性成果之前,存在着利用WTO非违反之诉将竞争政策全面引入WTO框架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一旦付诸实施,将会对WTO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
竞争政策一般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而制定和实施的经济政策,其核心目标是通过保护市场正当的竞争关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进社会福利。竞争政策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而竞争政策主要是通过法律来实施,因此,竞争法构成竞争政策的核心。从这个角度看,竞争政策首先体现为国家对市场竞争予以规范的意愿和程度,国家可以选择制定实施竞争法,也可以选择不制定竞争法,这是国家基于其自身经济政策的要求而做出的选择;其次,一般认为,作为竞争政策核心的竞争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主要规范对市场竞争构成阻碍的垄断行为,其目标是确保市场的竞争性。尽管各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基本宗旨是一致的,但基于国内经济政策的不同需求,其内容和方式存在很大差别,但其规范范围即垄断行为的类别大同小异,例如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范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经营者利用不正当的方式进行竞争。因此,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等相关概念均可以统括在竞争法或竞争政策概念之中。
竞争政策与贸易自由化存在着相互促进和补充的关系,二者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实施贸易自由化政策有助于促进竞争政策的实现,而如果没有竞争政策的辅助,贸易自由化的实现也将受到阻碍。“在国家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减少后,要真正实现自由贸易的目标,还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竞争政策来配合和补充,以防止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在政府障碍已被消除的领域建立起新的市场障碍,形成所谓货物与服务虽可以自由进出国境但仍无法进入他国市场的尴尬局面”。因此,在贸易自由化取得实质进展之后,竞争政策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否则WTO所取得的贸易自由化成果可能会被私人企业的限制性商业惯例所抵消。这种起到抵消作用的限制性商业惯例被称为“与贸易有关的私人部门活动”(TRAPS,trade-relatedactivitiesofprivatesectors)。
日本消费胶卷案的起因充分说明了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之间的这种关系。美国柯达公司认为,日本富士公司在日本市场实施的一系列反竞争行为违反了日本的禁止垄断法律,但是日本政府执法不力,对富士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纵容或容忍,使富士公司操纵了日本消费胶卷和相纸的市场,阻碍了柯达公司产品进入日本市场,根据WTO取得的贸易自由化利益由于日本的竞争政策而受到抵消。为此,柯达公司于1995年5月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向美国贸易代表提出指控,最终导致了美国依照WTO争端解决程序日本的日本消费胶卷案。
二、以GATT/WTO作为竞争政策国际协调框架的努力
由于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间存在着相互促进和补充的关系,对竞争政策在国际层面进行协调的需要伴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应运而生。
旨在创建国际贸易组织(ITO)的哈瓦那的起草者已充分认识到竞争政策对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意义,因此,哈瓦那第五章专章规定了限制性商业惯例。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先行、哈瓦那紧随其后的计划落空后,GATT协定联系哈瓦那有关章节包括第五章规定的第29条失去了意义,因此,GATT缔约方于1955年一致通过一项决议,决定删除GATT第29条,但由于一个缔约方没有批准该决议,致使GATT第29条的条文仍然予以保留,只是不再具有实际意义,其指向的哈瓦那关于限制性商业惯例的第五章对缔约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尽管如此,将竞争政策纳入GATT/WTO框架的努力一直在进行中。早在1955年,就有缔约方代表提议在GATT中设置规范国际贸易中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条款,但因时机不成熟而没有获得通过。1958年,GATT决定成立一个专家组研究GATT是否以及在何程度上规范限制性商业惯例,专家组通过了一份研究报告,建议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问题提供一个进行磋商的机会。继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未能对竞争政策进行讨论,将“国际反垄断法典草案”作为诸边协议而纳入WTO框架中的专家动议未能成功之后,在WTO新一轮谈判中纳入竞争政策议题的努力和计划也相继落空。目前的状态是,在WTO框架下展开竞争政策谈判未能实质性启动,这种谈判今后能否启动以及何时启动取决于WTO成员方能否就其分歧较大的立场达成妥协。
从目前的情形看,将竞争政策纳入WTO框架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具体进程还很难预料,主要的困难在于各成员方的观点和态度存在很大差别。发达国家关注的是通过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竞争政策的要求,使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具有市场竞争性,以免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因发展中国家缺乏市场竞争机制而受到减损;发展中国家则更加关注对反倾消措施进行控制以及跨国公司滥用优势地位的限制竞争行为;美国坚持认为反倾消措施与竞争政策无关,拒绝就反倾消问题进行谈判。可见,各成员方的立场差异还是很大的。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寄希望于通过制定竞争政策规则而使非违反之诉的适用退出这个领域,还不是很现实。
三、GATT/WTO的非违反之诉制度
非违反之诉(Non-violationcomplaint)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比较有特色的一项规则。非违反之诉是指这样的一种情形:如果一成员方实施了某项措施,并致使另一成员方依照WTO协定而合理预期的利益受到抵消或损害,即使该项措施并没有违反WTO协定,利益受到抵消或损害的成员方仍然有权依照WTO争端解决程序提起申诉,如果裁定非违反之诉成立,被诉方虽然没有义务撤消被诉的措施,但有义务与申诉方达成满意的调整或进行补偿。非违反之诉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GATT)签订时就规定在GATT1947第23条1(b)中,在GATT近50年的争端解决实践中,专家小组通过具体案件裁决对非违反之诉做出了一定程度的阐明,乌拉圭回合谈判又进一步将其适用领域扩展到“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以及其他多边贸易协定。
GATT1947“非违反之诉”的概念源于20世纪30年代国际联盟系列经济会议有关贸易政策的讨论,以及后来同一时期主要是美国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国政府在恢复经济的努力中,对贸易自由化的认识并不存在分歧。为落到实处,国际联盟于1920年设立的经济委员会主持了一系列讨论,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促进签订贸易条约降低关税,即所谓的“关税停战”(Customstruce)。但达成此目的必须解决普遍存在的“间接保护”(Indirectprotection)问题,这样才不致使关税降低的利益被关税外的其他替代性措施所抵消。“间接保护”在当时不但十分盛行,而且花样繁多,因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自然成为讨论中的关键。最初的设想是要先列出应予禁止的“间接保护”措施,但1933年的伦敦货币与经济会议否定了这个设想,因为各国逐渐认识到,全部列出此类措施是不可能的,于是决定以一个原则性的条款即“公平待遇条款”(Equitabletreatmentclause)来解决。在此背景下,美国代表FredNielsen为会议准备了条款草案,并被伦敦会议所采纳。在这个条款中第一次使用了“抵消或损害”的用语,形成了“非违反性抵消或损害”(Non-violationnullificationorimpairment,NVNI)的概念。这一概念在美国其后的双边贸易协定中得到普遍推行,在此基础上,通过其提出的作为ITO谈判基础的“建议稿”,美国使这一概念引入了ITO进而GATT谈判中。有意思的是,美国在其建议稿中,仅意在使“非违反之诉”适用于ITO的“商业政策篇”,这样做的目的是计划将“商业政策篇”作为一个独立的协议,作为首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的协议框架。这一目的因GATT1947的先期临时生效而实现,从而美国将“非违反之诉”仅适用于关税减让情形的初衷彰然若揭。
从非违反之诉的根源及被写入GATT的背景看,显然是为了维持关税减让承诺的实际利益或作用,从而使通过关税减让而促进国际贸易这一当时惟一可选择的途径不致落空,因此,关税减让利益的维持是非违反之诉的核心和整个设计的全部目的所在。GATT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成员方间互惠关税减让,由于当时在国际贸易领域许多实体规则的缺失,名目繁多的“间接保护”措施可能轻易地令GATT的根基受到动摇,因此,以非违反之诉的设计防止成员方利用非关税壁垒或其他政府措施抵消关税减让带来的利益。日本胶卷相纸案的专家组对此曾明确:“第23条(1)b的目的是,通过对GATT规则没有规定、但却抵消或损害一成员方关税谈判合法预期利益的政府行为予以调整,保护GATT的减让平衡。”
非违反之诉如从字面理解,与“违反之诉”相对应、并列,似乎“违反之诉”之外的情形均包含在其中,适用范围应很宽泛。但事实上与GATT/WTO历史上共300多个案件相比,非违反之诉是极少量的。虽然从字面上看不出这层意思,但从条款的设定背景和目的看,起草者们并没有将非违反之诉视为常例,本意是要将其作为特例对待,这一层意思随着国际贸易政策规则化范围的扩展而日渐清晰。在“日本胶卷案”中,专家组非常明确地表达了这一精神:“虽然非违反之诉救济是WTO/GATT争端解决中一个重要的、被接受的手段,并已‘载入书本’近50年,我们注意到只有8个案件专家组报告实质性地对第23条1(b)申诉进行了裁判。这表明,无论是GATT缔约方还是WTO成员方均谨慎地适用该救济措施,并实际上将其视为例外的争端解决工具。我们注意到,在这一点上,欧盟油菜籽案及本案中的欧盟和美国均确认‘非违反抵消或损害’(NVNI)救济应谨慎适用,并应视为例外性的概念。理由很简单,成员方谈判议定其同意遵守的规则,只例外地因未违反这些规则的行为而受到挑战。”
毕竟非违反之诉的规定字面含义宽泛,规定模糊,上述例外对待的原则只能通过具体案例予以体现,因此,通过专家组的判例裁决,基本确立了非违反之诉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1)存在一成员方政府的措施;(2)申诉方在谈判时无法合理预期会实施前述措施,或从另一个角度讲,对一成员方的减让存在合理预期的利益;(3)该利益因上述措施受到抵消或损害,即上述措施不利地打乱了减让所确立的产品间的竞争关系。
日本消费胶卷案(Japan-MeasuresAffectingConsumerPhotographicFilmandPaper)是WTO第一个非违反之诉案件,虽然美国提出的非违反之诉没有得到支持,但专家组报告对非违反之诉进行了较为全面细致的论述,包括非违反之诉的目的、构成要素、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这是专家组在总结GATT以往实践的基础上对非违反之诉的理解。对专家组的这些理解还存在很多争议,值得专门进行讨论,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但是,通过对本案事实的大致了解,有助于更具体地认识非违反之诉的含义。
1996年9月20日,美国根据WTO争端解决谅解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请求设立专家组,以解决其与日本间有关消费胶卷和相纸的争端。美国认为,日本的某些法律、法规、要求和措施影响了进口到日本的消费胶卷和相纸的分消、允诺消售和国内消售,对美国应从日本在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乌拉圭回合所作的消费胶卷和相纸关税减让中取得的合法预期利益造成抵消或损害,因此依照GATT第23条1(b)的规定提起非违反之诉。
美国在申诉中提出的对其利益造成抵消或损害的日本政府措施共有21项,大体分为三类:(1)分消措施:鼓励和便利形成一种消费胶卷和相纸的市场结构,这种市场结构使进口胶卷和相纸被排除在传统分消渠道之外;(2)大型零售商场法:通过限制大型零售商场的设立,限制了进口消费胶卷和相纸替代性分消渠道的发展;(3)促消措施:通过限制促消而使进口消费胶卷和相纸在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美国认为,日本的这些国内措施虽然并没有违反GATT的规定,但对其在关税减让谈判中的预期利益产生抵消或损害,因此符合非违反之诉的成立条件。专家组报告认定美国提出的非违反之诉不成立。
前面提到,非违反之诉字面上看来范围很宽泛,但事实上却是作为例外来掌握的,因此,无法望文生义地理解。这里选择美国申诉的其中一项措施――“大型零售商场法”――来进一步认识这一点。
日本国会于1973年10月1日通过“大型零售商场法”,1974年3月1日起生效。该法主要是对大型零售商场的设立予以监控。根据该法的要求,新的大型零售商场计划完工和开张前12个月,须向有关部门提交通知,有关部门就该商场是否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做出通告,商场只能在此通告7个月后才能开业。向有关部门提交前述通知后的4个月内,必须向有关部门、地方商会、当地零售商或其协会、消费者就商场设立计划进行解释。商场开业前至少5个月,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通知,该有关部门确定新商场的设立是否可能对中小零售商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是,则有关部门可要求减少商场面积及/或推迟开业时间。美国认为,大型零售商场更乐于消售进口消费胶卷,因而是进口消费胶卷和相纸重要的分消渠道。“大型零售商场法”限制、制约了新的大型商场的设立,从而限制了进口消费胶卷和相纸的另一分消渠道的发展。
专家组认为,构成非违反之诉应符合三个要素的要求,即被诉方政府实施某项措施、申诉方具有合法预期利益、损害及因果关系。就“大型零售商场法”而言,第一个要素是具备的,它属于日本政府实施的一项措施;关于合法预期利益,美国认为是其源自日本消费胶卷和相纸关税减让(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乌拉圭回合)的对市场准入改善的合法预期,而专家组认为,从实施措施和关税减让的时间看,美国仅对源自肯尼迪回合的关税减让有改善市场准入的合法预期;关于损害和因果关系,专家组认为“大型零售商场法”并不是特别针对某一具体产品或某一来源的产品,因此,并未破坏进口及国产消费胶卷和相纸的竞争关系,不存在损害。因此,裁定美国提出的非违反之诉不成立。
四、竞争政策国际协调对非违反之诉适用范围的影响
非违反之诉的适用范围向来是对非违反之诉的意义和价值持有相左观点者均重点关注的问题,或呼吁缩减其适用范围,或力主扩大其适用范围。在GATT/WTO立法及实践中,非违反之诉适用范围在两个不同方向上的变化都发生过,体现了对非违反之诉限制主义和激进主义不同力量的作用。考察非违反之诉适用范围变化过程,对于认识这种制度的作用、价值和未来趋向应该会有裨益,尽管这个变化过程显得杂乱无章。
竞争政策被纳入WTO框架后,势必形成有关竞争政策的实体性纪律,对贸易的市场准入产生影响的竞争政策需要符合这种实体性纪律的要求,否则将构成对WTO协定义务的违反。因此,有关竞争政策争端将主要以违反之诉的方式解决,非违反之诉在这方面的适用机会大大降低。非违反之诉适用范围受到这种影响的现实性取决于竞争政策纳入WTO框架的可能性。
而在目前阶段,如果扩张非违反之诉的适用范围,通过非违反之诉全面解决竞争政策引发的贸易政策问题,无疑将对违反之诉的适用范围产生重大影响。
GATT虽然认为应该对限制性商业惯例采取一定的行动,但并不倾向于利用其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竞争政策问题。如前所述,GATT于1958年11月指定了一个专家组(GroupofExperts)进行研究,以确定GATT是否、在何程度上以及如何对国际贸易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采取行动。专家组随后提交了研究报告,认为GATT缔约方全体在这方面应该采取行动,而且认为GATT缔约方全体是对限制性商业惯例采取行动的恰当的、适格的机构。但在采取行动的方式上,专家组没有达成统一意见,按照大多数专家的意见,作为限制性商业惯例方面的专家而不是GATT法律问题的专家,专家组不能判断对限制性商业惯例是否适用GATT第23条。大多数专家确信,尽管如此,应建议缔约方全体不要依据GATT第23条采取行动。多数专家不建议采纳GATT争端解决条款处理限制性商业惯例的理由是,“这样的行动会引发根据第23条第2段的报复措施的严重风险,而采取这种报复措施所基于的判断可能是在缺乏足够的关于限制性商业惯例事实信息的情形下不得已而做出的,从而对贸易产生不利的影响。”为此,多数专家建议采取双边磋商方式,以求消除限制性商业惯例的不利影响,但GATT对这种双边磋商不主动参与,亦不采取实质性行动。少数专家的意见与其他专家的意见大体相同,差别在于建议GATT积极主动地参与双边协商,如果有关双方经过磋商没有达成一致,则缔约方全体指定一个专家组参加上述磋商。并且认为,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将向缔约方全体进行报告,缔约方全体可以根据GATT第23条第2款的规定提出建议,但是不进一步采取GATT第23条第2款第二句所规定的其他措施。可见,专家组并不建议通过GATT争端解决条款处理限制性商业惯例,少数专家的意见归根到底也不是利用GATT争端解决条款处理限制性商业惯例。
GATT随后又指定了一个工作组(WorkingParty)对上述报告进行研究,工作组最后提交了一份经各方妥协的草案,缔约方全体在此基础上于1960年11月18日通过了《关于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决定》,中心思想是表明GATT目前无法对限制性商业行为进行控制,但考虑到对GATT贸易自由化进程构成阻碍,建议开展双边磋商,如双方认同有关限制性商业惯例产生了有害的影响,则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这种影响,如不能达成一致,则通知秘书处,由秘书处转达给缔约方全体。
上述决定是以GATT不插手处理限制性商业惯例为基调的,否则,该决定对限制性商业惯例的有关描述和处理原则使人感觉非违反之诉是最接近的可用机制。
时过境迁,当GATT觉得可以插手限制性商业惯例时,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非违反之诉。世界银行1993年的一份政策研究报告《竞争、竞争政策及GATT》体现了这种思路,巧合的是,该报告的作者之一为GATT秘书处法律部的PetrosC.Mavroidis教授。该报告的中心论点是,为了促进全球竞争,与其协调各国的竞争政策,莫如进一步推进贸易自由化以及实施现有的GATT规则;现有的GATT规则和判例法适用于有关竞争政策问题的争端解决,既可以针对缔约方实施其现有竞争法律的行为,也可以针对缔约方不实施有关法律的行为;对于与竞争政策有关的争端,应该更积极地利用GATT现有的非直接途径,如非违反之诉这个具有强大潜在功能的工具。
倡议适用非违反之诉处理限制性商业惯例问题的另一位著名学者是JagdishBhagwati教授。JagdishBhagwati教授提出WTO应审查竞争政策问题,其动因是美国将“外国政府容忍企业的系统的反竞争活动”(thetolerationbyaforeigngovernmentofsystematicanticompetitiveactivitiesbyenterprises)列为可启动“301条款”的情形之一,认为竞争政策问题已经引发了国家的单边措施。JagdishBhagwati教授建议,GATT通过适用非违反之诉将与竞争政策有关的问题纳入到GATT的管辖范围,这样做的优势在于通过争端解决实践迅速确立竞争政策方面公认的最低要求标准,形成判例,同时又缓解了单边措施带来的问题。
五、不宜通过非违反之诉将竞争政策全面纳入WTO框架
非违反之诉并不是不能适用于有关竞争政策的措施,如果成员方实施了一项有关竞争政策的措施,对另一成员方依照WTO协定合理预期的减让利益造成了抵消或损害,没有理由不能提起非违反之诉。但是,上述倡导适用非违反之诉处理竞争政策争端的建议并不局限于此,而是期望通过非违反之诉全面地将竞争政策的有关问题纳入到GATT/WTO框架下,这种做法势必将突破非违反之诉正常的适用限度,只有通过赋予非违反之诉新的涵义才能实现,从而带来相应的一系列问题。这种解决路径的实质是解释现有的协议,需要WTO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或者WTO总理事会的正式解释。
如果通过非违反之诉全面地将竞争政策的有关问题纳入到GATT/WTO框架下,会产生如下的问题:
1.需要对非违反之诉做出突破性的解释
构成非违反之诉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包括政府实施的措施、具有合法预期的利益、该利益受到抵消或损害。但适用于竞争政策时,在能否满足“政府实施的措施”这个要件上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
非违反之诉要求被诉的措施必须是由政府实施的,这样才能将有关后果归责于政府。落实到竞争政策的情形,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实施者往往是商业公司,按照一般的原则,这种纯粹的私人行为不能成为GATT/WTO争端解决程序审查的对象。为了克服这个障碍,达到将私人行为归责于政府的目的,倡导者们对限制性商业惯例提出了不同的观察角度,认为在很多情况下,公司的限制性商业惯例或者需要政府的批准(如反托拉斯豁免),或者需要政府的支持(如贸易壁垒)。另一种类似的版本认为,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在支持及或帮助私人机构的限制性商业惯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这种方法的问题在于,这个论断对一部分限制性商业惯例可能是适用的,而且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将其作为一般性的判断则缺乏必要的理性,至少缺乏可信的经验数据支持;竞争政策只是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从政府实施管理这个角度看与其他方面的管理不存在质的差别,为什么只在竞争政策方面做出这样的判断?再者,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在当地市场大量存在的限制性商业惯例深为忧虑,苦于不能有效控制,难道可以将这种行为归责于作为受害者的政府?可见,上述论断的可信性值得怀疑。在GATT/WTO争端解决实践中,曾提出过将部分私人限制性商业惯例归责于政府的标准,且不论这个标准是否恰当,由于日本政府管理经济的特殊文化场景,将这个标准适用于具体个案中涉及的日本,可能得出肯定性的判断,但在其他绝大部分国家中,这个标准可能都不会获得满足。因此,还不能认为专家组确立的该标准肯定了倡导者们的上述论断。
“措施的实施”(theapplication…ofanymeasure),从用语上可以肯定,是指积极的行为,例如制定法律规章、采取某种行动等,因此政府不作为(Non-action)应该不属于措施的“实施”。因竞争政策方面的原因导致成员方协定下利益受到抵消或损害的情形中,很多涉及到政府对限制性商业惯例予以容忍,或不实施已有的竞争政策,或不制定竞争政策,这些都属于政府的不作为。“根据GATT/WTO法,成员方竞争法执行机构的容忍或不作为似乎与政府行为的关联太过遥远,还不能将其纳入争端解决程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观点认为,“措施的实施”是产生利益抵消或损害的手段(Means),设计非违反之诉制度是为了解决成员方对竞争条件受到改变的担心,竞争条件的改变源于其他成员方的积极行为,然而,如果将重心放在引起所禁止的结果的手段上,而不是放在结果本身上,那么结论是只有引起抵消或损害的部分政府行为(Governmentaction)受到了规范,而其他部分则不能得到规范,这个结论与设计非违反之诉的目的不相符。因此,按照目的论的方法解释更为适宜,既然关键是利益的抵消或损害,那么对引起这一结果的手段应以灵活的方式进行解释,这样,只要对竞争条件造成了抵消或损害,不仅积极的行为而且消极的容忍都能适用非违反之诉。这种解释难以令人信服。非违反之诉规范的对象是政府的某种行为,之所以对其进行规范,是因为这种政府行为造成了利益的抵消或损害,因此,前面提到的“手段”与“结果”是不能割裂的,不是所有的政府行为都受非违反之诉的规范,也不是所有造成利益抵消或损害的原因都受到规范。从解释方法上,这种解释不但违背了文义解释的原则,而且也违背了有效解释的原则,因为“措施的实施”在这种解释中变成了多余的文字。再者,如果对“措施的实施”用语不必理会,那么“合理预期”岂不失去了意义。看来这种“灵活方式”实质是随意的方式(注:这一观点的作者对“灵活”的重要性作了专门标注,认为“灵活性”不仅是GATT法解释中的关键概念,而且可能是GATT获得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
2.争端解决机构立法引发合法性问题
如上所述,适用非违反之诉全面解决竞争政策问题,必然涉及到对现有制度的突破,赋予了非违反之诉新的内容,意味着为成员方在竞争政策方面设定了新的义务。但是根据DSU第3.2款的规定:“WTO争端解决体制是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可靠性和可预测性的一个核心因素。各成员方承认该体制的作用在于保护各成员在涵盖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及依照国际公法的解释惯例澄清这些协定的现有规定。DSB的建议和裁决不能增加或减少涵盖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可见,争端解决机构只能是解释、适用WTO的各项规定,在这个过程中,不能为成员方创设协议中不存在的新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就超越了全体成员方给予的授权。在GATT时期,专家组的报告获得通过需要全体缔约方的一致同意,任一缔约方的反对都可以阻止专家组报告的通过,从这个角度讲,专家组只是一个没有决定权的工作机构,是名副其实的“专家”组。而WTO制定的“反向协商一致”原则对此做出了实质性的改变,根据这个原则,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几乎等于自动通过,争端解决机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裁决机构。WTO的规则取向特点主要是由这一点决定并通过这一点表现的,而DSU第3.2款的规定正是因应这种变化而对争端解决机构权限的限定,超越这个权限,争端解决机构报告的合法性将出现问题。
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其中核心之一都会涉及到如何在竞争政策价值与贸易政策价值之间进行协调,如何在贸易自由化与成员方通过竞争政策管理国内市场的自由之间进行平衡。在对这个核心问题没有形成任何国际共识的情况下,由WTO争端解决机构利用一个并不恰当的制度去人为地形成规则,不但严重影响WTO体制的可靠性和可预见性,也不利于竞争政策国际协调的进程。因此,在与贸易有关的竞争政策问题上,争端解决机构不能越俎代庖,具体解决方案应着重考虑如何有助于维持和强化WTO体制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地位。
3.突破了非违反之诉的特定目的性
非违反之诉制度的设定具有特定目的性。GATT1947是为缔约方达成的关税减让成果提供一个协议框架,其中各项规则的目的都服务于保障关税减让成果的有效性。从这个角度出发,非违反之诉针对那些尽管不违背GATT的规定但对关税减让利益造成抵消或损害的政府措施,其目的在于保护关税减让平衡,而不是对这些“合法”措施本身进行规范。因此,非违反之诉并不是为了填补GATT规定的漏洞(loophole),这些漏洞的存在不是GATT考虑不周造成的,而是GATT特意将其留在了规范范围之外,竞争政策问题也在此之列。这些留在规范范围之外的领域,在具有现实需求和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能会成为多边贸易体制规范的对象。因此,竞争政策问题纳入GATT/WTO框架有其正常的路径,而不能通过非违反之诉的大门进入,这显然是一个错误的入口。非违反之诉的功能是特定的,不能把它作为解决疑难问题的万灵药。WTO作为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为成员方处理国际贸易中的新问题提供了一个多边谈判和洽商的平台,非违反之诉不具有这个功能。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试图通过非违反之诉将竞争政策问题全面纳入WTO框架的方案是不恰当的。当然这并不影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部分与竞争政策有关的政府措施成为申诉方启动非违反之诉的正当理由,当应当严格掌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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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mgrs;谈判能力;博弈
1文献综述
20世纪80年代以前,有关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效率、增长及福利;二是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控制经济的能力;三是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政治过程的干预。著名跨国公司专家如海默(stephenhymer)、金德尔伯格(charleskindleberger)和弗农(raymondvernon)等人,提出了研究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关系的三种历史范式:自由主义、新重商主义和新帝国主义。自由主义认为,政府干预必须是为了增强竞争和纠正市场失灵;对公司国籍以及资本或技术(或产品)的来源持不可知论。主张寻求促进全球福利的合作。新重商主义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干预促进本国公司发展,强调依靠本国企业满足本国需要,避免依赖外国公司,同时寻求相对于其他国家的比较优势。新帝国主义则倾向于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注重企业所有权的阶级(和国家)根源,阻止投资收益在国家之间或一国之内具有剥削性的分配。这三种学术范式之间的紧张一直存在于对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的关系进行规范的种种尝试中。
目前很多对mgrs的研究都是从改善资源承诺、个人关系、政治调节和组织可信度等出发的。还有一些研究则从资源角度解释了mgrs。另外,谈判能力也是个主要的研究角度,包含的变量诸如企业规模、管理优势、技术诀窍和政府分配。这里将从跨国公司的视角研究mgrs,并集中探讨跨国公司进入后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过去20多年来,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的关系越来越趋于友好和合作。事实上,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基于进人东道国之后与基于fdi的mgrs有很大差别,这里将重点阐述跨国东道国在东道国经营期基于合作的mgrs模式。
2理论框架
合作关系提出之前的研究将mgrs假定为一种对立的关系,因而忽视了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将mgrs的决定因素集中在控制力上,如跨国公司的特有资源(fagreandwells,1982;moran,1974;vernon,1971),目标或股份的不对称(grosseandbehrman,1992;kobrin,1987),产业竞争(dozandprahalad,1980;ring,lenwayandgovekar,1990)和集体属性等(kim,1988)vachani,1995)。同时,之前对mgrs的结果分析注重于博弈结果,比如所有权水平和政府立场。这些结果适合于传统的博弈模型,只关注市场进入和对外投资,但是,随着跨国公司战略目标由最初的进入向持续经营的转变,这一博弈结果已经不能体现mgrs如何影响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
以对立关系为基础的mgrs模型主要是基于博弈论和交易成本论,认为mgrs是一个博弈过程,双方可以通过自身的谈判能力来获得相应的利益(fagreandwells,1982)。双方在一个高度不确定的博弈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moran,1985)。跨国公司的谈判能力来自于其对某种资源的控制力和其特有的竞争优势,而政府的谈判力量来源于它对市场进入和地区专有优势的控制(boddewyn,1998)poynter,1985)。因此政府干预是跨国公司谈判能力的反函数。目标和利弊的不一致也会影响到博弈结果,如果一方的目标和利润较大依赖于另一方,其谈判能力就会减弱(grosseandbehrman1992,bobrin,1987)。此外,随着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投入逐步增多,跨国公司的谈判力量也会随着东道国政府对其依赖性的变小而慢慢减弱,(vachani,1995;vernon,1971)。
合作观点不同于对立观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跨国公司和东道国政府在一些关键资源上是相互依赖的。共同分享资源可以使双方都获得更多的收益。合作可以产生效益是因为双方的资源经常是互补的而且他们的利益也可以兼容(dunning,1998)。由于双方的长期导向,使mgrs嵌入到社会交换体系反过来又促进了双方的合作(granovetter,1985)。第二,对立观点只关注进入初期的mgrs,而合作观点重点强调进入后和经营阶段的mgrs。从政府方面来说,跨国公司进入后的贡献对东道国经济更加关键。如再投资。本地化投入和研发。从跨国公司角度来看,其国外经营对当地教育,科技,东道国建立的基础设施的依赖性也进一步加大。政府同时也可能是消费者,供应者或是大型交易的合作伙伴,因此,跨国公司在进入后有更大的动力与东道国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第三,对立观点往往把政府干预作为mgrs的代表(brewer,1992,poynter,1985),而合作观点把mgrs定义为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合作关系的强度和结构。随着合作的加深,跨国公司可以从持续的政府支持上获得利益,这是政府干预所不能提供的。并且,政府政策由公开向隐蔽,直接向间接发展(dunning,1997),用政策和当局类型来定义mgrs不能很好地体现这一动态转变。因此,我们通过使用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合作关系的强度来测量mgr,这里的关系被定义为持续获得支持和援助交换的联系。第四,对立观点没有意识到管理“关系”的作用。而合作观点对与当地官员的关系网给与高度重视。从战略角度来看,与当地官员的的关系网减少了政策的不确定性并增加了政府的支持。(oliver,1996)。关系网还可以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回避一些规定和应对市场不确定性。它还方便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因此减少了信息成本有利于环境分析。总体来说,它有利于企业应对政府政策的变化。第五,对立观点从博弈的角度来讨论mgrs的决定因素,合作观点从适应和合法这一角度来分析其决定因素。对立观点用资源依赖性和政治禀赋来衡量谈判能力(grosseandbehrman,1992;kobrin1987,moran,1985),但是不能解释为什么这些因素在合作的mgrs下会改进企业经营。合作观点认为这些因素促进了组织的适应性和合法性,反过来又促进了和政府的合作。最后,对立观点以所有权分配作为结果。而合作观点将东道国的表现作为结果。尽管动态的博弈模型也考虑了长期经营的影响,但它重点集中在一段时期内跨国公司所持有的外国所有权比例。它考虑的是公司在与东道国政府博弈过程中怎么成功地争取有利条件。合作观点则从战略的角度来考虑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绩效来作为mgrs的结果。现实中,随着企业进入过程中壁垒的减少,会面临更多的经营过程中的竞争,因此对跨国公司的战略关注就从进入转变为经营。相应地,评估mgrs的财务和经营结果就成为分析mgrs结果的必要部分。
[关键词]美国政府;对朝政策;否定之否定;中国外交;启示
[中图分类号]D81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007(2012)01-0075-09
[收稿日期]2011-10-10
[作者简介]1.王晓波,男,博士,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政治系教授,研究方向为朝鲜半岛问题、东北亚各国关系、当代中国外交。(延吉133002)2.李爱淑,女,吉林大学外语学院副研究馆员。(长春130012)
冷战结束后,东北亚日益比肩乃至超越欧洲和中东地区,成为美国全球战略的关键环节和支撑点。美国之所以能成功介入东北亚地区事务,正是利用了朝鲜半岛不稳定局势与朝核问题,打造了制约和控制东北亚的“问题楔子”。其真正的战略目的,是通过控制朝核问题和半岛局势的急缓程度来达到既约束朝鲜半岛两国——朝鲜和韩国,又牵制半岛周边国家——中国、俄罗斯和日本的“双重规制”,从而为自己的全球霸权战略服务。此间经历了的克林顿、共和党的布什和现任的奥巴马三届政府,美国三届政府的对朝政策使朝核问题与美朝关系成为东北亚地区安全稳定的关键所在,并形成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对中国外交具有诸多启示。
一、布什政府对克林顿政府对朝政策的“扬弃”
布什和克林顿都分别在美国政坛上担任了8年的总统职务,而朝鲜问题在两者的对外政策中也占据了特殊的地位。源于战略指导思想的继承性,两届政府对朝政策中存在相当的一致性;同时,两届政府在对朝政策上又不乏各异之处。布什政府对克林顿政府的对朝政策进行了一次“否定”。
(一)布什政府对克林顿政府对朝政策的“保留”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各个国家间存在着政治制度与价值观选择上的不同。自俄国“十月革命”以来,美国就对社会主义抱有很深的成见和抵触情绪。因此,就美朝关系而论,无论哪一个政党执政,美国对朝鲜的政策总围绕一根主线“敌视”来回转动。所以,就布什政府和克林顿政府的对朝政策而言,二者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前者保留了后者政策的基本要点,在广泛的范围内表现出相当的一致性。
第一,两届政府都对社会主义朝鲜的政权更替抱有很高的期望。在以“民主领袖”和“人权卫士”自居的美国政府眼中,朝鲜政权是一个难以容忍的异类。从克林顿政府的“流氓国家"(roguestate)和“歹徒国家”(outlawstate)到布什政府的“邪恶轴心”(axisofevil)和“暴政前哨”(outpostoftyranny),这些标签足以显示出两届政府对朝鲜的厌恶。克林顿政府后期曾经有意改善美朝关系,但遭到一些保守势力的抵制和批评。他们认为,“克林顿所采取的‘(美国)给予-(朝鲜)回报’(give-and-take)的策略,没有像预期的那样为美国‘购买到朝鲜发生巨变的时间,,朝鲜既没有出现政权的迹象,也没有发生中国式的改革”。而此时传出了朝鲜在《核框架协议》之外秘密进行铀浓缩实验的消息,使美国决策层充斥着对朝鲜“欺骗行为”的不满。当时的驻韩美军司令加里·勒克(GaryLuck)在一个听证会上就说:“问题不是朝鲜是否会,而是如何崩溃。是自行崩溃,还是在外力施压下崩溃?”布什政府汲取克林顿的教训,对朝鲜转为“(朝鲜)犯罪——(美国)惩罚”的强硬策略(crime-and-punishment),同时将“朝核问题”与“朝鲜问题”打包,通过以压促变、“政权更替”(Regimechange)的方式一劳永逸地解决。虽然布什第二任期对朝鲜采取更加务实的政策,但是其对朝鲜政权的不信任感依然根深蒂固。在两届政府看来,朝鲜在现行的封闭体制下所采取的任何“弃核”措施都不足信。所以,希望朝鲜崩溃与政权更替,是两届政府对朝鲜长远的和不变的共同目标。
第二,两届政府都具有借重朝鲜问题控制半岛周边国家的明显意图。冷战结束后,在东北亚格局和大国关系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美国对朝鲜半岛政策的战略目标是通过扩大对半岛事务的影响力来确保其在东北亚地区的主导权,以维护其在该地区的政治、经济、安全和战略利益。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东北亚地区各大国在朝鲜半岛问题上逐渐形成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战略互动关系或多方制衡的格局,”美国作为影响半岛局势最大的外来因素,“仍继续主导着该地区谈判的进程和方向”。美国一直强调朝鲜核危机不是美朝之间的双边问题,而是朝鲜对“国际社会的威胁”,并坚持“先放弃核计划,后举行会谈”的立场。2003年3月6日,布什在白宫召开的新闻会上谈及朝鲜问题时说:“这是一个地区性问题。之所以说它是一个地区性问题,是因为朝鲜是否拥有核武器关乎许多国家的直接利益。”美国借机进驻东北亚,并实现对中国和俄罗斯等大国的监视与控制才是其战略的核心。克林顿政府和布什政府在各自的任期内与朝鲜进行谈判时,都缺乏足够的真诚度。克林顿政府时期,虽与朝鲜就朝核问题达成《核框架协议》,但该协议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落实。克林顿任内的整个时期,美朝关系大多数时候也都处在谈判与对抗交织的状态中,只有在其任期终了,两国关系才略见好转。同样,布什政府对朝核谈判也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坦诚,致使朝核问题解决进程一再延误,将朝鲜推向“拥核”的深渊。两届政府使朝鲜问题长期化的目的,正是出于对美国东北亚战略需求的满足。因此,保持朝鲜半岛的适度紧张,在相当长时期内维持半岛“不统、不乱、不和”的现状对美国最为有利,美国可依此来规制周边大国。
第三,两届政府都反对朝鲜拥核,都将朝鲜半岛有核化视为是对自身战略利益的损害。在对朝鲜政策上,“美国国内虽然一直存有争论,但美共和、民主两党在防止朝鲜拥有核武器上是高度一致的,有时比共和党还更强硬”。两届政府均将所谓“无赖国家”可能对地区稳定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以及对美国本土和盟国的威胁提到战略层面加以重点考虑。“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方面,布什政府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克林顿政府。克氏8年,美国明确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作为美国及世界的‘主要威胁’,把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作为美国外交的重点,当然在执行中也采取不少双重标准和强权政治的做法。布什政府也声称重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问题,但把防止其扩散放在美国外交中较为次要的地位,而是把发展导弹防御对付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放在突出的地位。”无论是克林顿政府的与朝进行核谈判,还是布什政府选择六方会谈内与朝接触,这些都是美国拖住朝鲜进行核研究的举措。朝鲜是否拥核,与美国有众多的利益关系。美国既担心朝鲜核武器或核材料的扩散对美国国土安全造成的-威胁,也担心美国驻日韩军队受到来自朝鲜的核打击。因此,两届政府都将防止朝鲜“拥核”作为自己对外政策目标的中心环节之一。
第四,两届政府对朝鲜统治方式的批评、人权现状的攻击等做法相同。两届政府都声称美国外交建立在美国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基础之上,都把美国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作为外交的指导思想,都把扩展美国式的“民主”、“自由”作为美国外交的终极目标,都突出美国的“人权外交”,都坚持在“民主”、“人权”领域的国际对抗。这也意味着一个国家延续下来的外交思想会对一国的外交政策和外交实务产生深远的影响。布什政府一直对朝鲜领导人进行直言不讳的批评和抨击,并将其视为美国对朝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1月27日,布什就称朝鲜为“邪恶轴心”国家。虽然布什的对朝政策中没有“政府更替”的内容,但布什政府在各种场合毫无顾忌地指责朝鲜政治体制的性质,其隐含着美国根本不信任政府的明确信息。2002年2月,布什站在“三八”线上说:“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应成为它自己人民的监狱”,“朝鲜儿童决不应该在一支强大的军队有饭吃的时候挨饿”。同年5月,他在一次聚会上称是“俾格米人”(非洲一个有食人习俗的矮小黑人部落)。在布什看来,直截了当地以美国标准对朝鲜领导人进行政治攻击,能促使美朝双方进行“认真的谈判”。即使是核危机发生后,布什也没有改变这种对朝鲜领导人带有强烈价值判断性的做法。他对《华盛顿邮报》记者鲍勃·伍德沃表达了对的厌恶之情:“我讨厌!……因为他让他的百姓饿肚子并欺压他们。”但是,作为分别代表和共和党的布什和克林顿两届政府,它们对朝政策中的不同之处当然也不在少数。
(二)布什政府对克林顿政府对朝政策的“克服”
布什政府对克林顿政府的对朝政策进行了一次否定。两届政府对朝政策的差异之处主要集中于对朝政策基调的不同、处理双方关系方式的不同以及对朝鲜安全威胁程度认知的不同。
第一,两届政府对朝政策的基调不同。克林顿政府执行的是对朝“接触遏制”政策,目的是通过一定程度的妥协来换取朝鲜做出让步,最终达到促使朝鲜放弃核武器开发的目的。布什由于受保守主义的影响,采取的是对朝“对抗遏制”的政策,力图采取施加强大压力来迫使朝鲜完全屈从美国的意志。由此,美朝关系也随之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克林顿政府时期,对朝政策以缓和为主,以与朝鲜接触作为了解朝鲜的方式,愿意付出政治和一定的经济代价来达到改善美朝关系的目的。而信奉实力与武力的布什政府则反其道而行之,以进攻性姿态处理与朝关系,对朝攻击的意味十分浓厚。即“克林顿政府是在接触的基础上寻求外交解决;而布什政府是在遏制的基础上谈论外交解决,就政策的实质而言,前者是一种‘妥协性’的政策,而后者则实质上是一种强调朝鲜必须单方面让步的‘对抗性’政策”。可见,两届政府政策基调不同。
第二,两届政府在处理美朝双方关系的方式上表现各异。克林顿政府选择与朝鲜接触并直接谈判的方式,通过不同层级的直接会谈讨论朝鲜核和导弹问题的解决方法,即采取“一步一步来”的方式(Step-to-StepApproach)。由于美朝双方的共同努力,在克林顿政府任内,两国达成了著名的《核框架协议》,这在有效冻结朝鲜核发展计划上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经过谈判,美朝在解决朝鲜导弹问题上也有重要进展。而布什政府明确拒绝与朝鲜举行双边直接会谈,强调要和朝鲜进行综合性的谈判(ComprehensiveApproach),要所有的问题一起谈,并争取一揽子解决。声称“在朝鲜拒绝放弃核武器开发计划之前,与其进行直接会谈就等于屈服于朝鲜的‘核讹诈’,是对朝鲜不负责地违背条约义务的‘奖励’。”妇为了分担朝鲜“弃核”的经济压力,布什政府选择在六方会谈框架内与朝协商。在长期的谈判过程中,布什政府立场强硬而僵化,致使朝鲜半岛核危机不断升级,朝鲜核问题愈演愈烈。
第三,两届政府对朝鲜安全威胁程度的认知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对朝核问题和朝鲜导弹问题两者性质判断的不同上。克林顿政府时期“所推行的对朝政策目标是狭隘的,它仅仅局限于解决朝鲜核与导弹问题和应付出现的危机。克林顿政府更多的是将朝鲜的核与导弹问题作为一项防扩散问题来处理,而忽略了如何长远解决朝鲜半岛的安全问题”。克林顿政府认为,朝核问题与朝鲜导弹问题都是美朝两国间的问题,因此,对美朝双边直接会谈抱有更大的主动性。而布什政府则“将朝鲜核问题视为东北亚安全和全球核不扩散问题,寻求对朝鲜的国际压力”。其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要将此问题变成东北亚区域安全的重大问题,全力营造朝鲜核危机国际化的既成事实。这样不仅可以扩大对朝鲜的国际压力,而且又能够以“国际制度”的名义,让周边国家分担责任。布什政府在对朝政策上主张:同朝鲜交往等于绥靖;朝鲜政权等于朝鲜核危机;朝鲜问题等于地区问题。因此,认为美朝双边会谈只能助长朝鲜索取更多的“补偿”,被朝鲜用来发展更强大的军事力量;朝鲜问题的一切根源都来自朝鲜现政权。解决朝核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更迭朝鲜政权”,扶植一个温和的、负责任的新政府;朝鲜问题首先是地区问题,其次才是美朝双边问题。朝鲜周边国家应该积极承担起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全的责任,尤其是韩国应该放弃同朝鲜交往的“包容政策”。只有相关国家共同致力于制止朝鲜的“不良行为”,朝鲜问题才能最终彻底解决,甚至认为,“六方会谈”“除了产生新的会谈外别无其他成效”。尤其是“9·11”事件发生之后,布什政府对朝鲜的安全威胁更加严阵以待,先后与日本、韩国组建了PSI(防扩散安全倡议),通过海空力量防止朝鲜核材料外泄,还加大战区导弹防御计划的实施与建设,在预防朝鲜导弹进攻上做足文章。布什政府这种将朝鲜问题扩大化的政策,造成了朝鲜对美国政府的严重不信任感,使美朝关系在布什任内一度走到谷底。
总之,接触与遏制并举是两届政府对朝政策的主要特征。克林顿政府“接触”占据主导地位,主张通过对朝一定程度的妥协来换取其做出让步,最终达到迫使朝鲜放弃核武器研发的目的;布什政府“遏制”占据主导地位,主张通过对朝施加强大压力以迫使其屈从美国的意志。就政策的实质而言,“克林顿是一种妥协性的政策,布什则是一种对抗性的政策”。两届政府对朝政策的分歧,主要源于和共和党的不同政策主张以及当时国际环境与国内政治的不同变化情况。这些因素的作用交织在一起,通过美朝的相互感知,上演了一场跌宕起伏的国际政治大剧。
二、奥巴马政府对朝政策的“否定之否定”及发展趋向
2009年1月20日,奥巴马政府正式走马上任。纵观其上任以来的外交实践,基本上继承和延续了布什政府第二任期后半段的对朝政策,仿佛是回到了克林顿时期的出发点,进入到否定之否定阶段,形成了克林顿——共和党布什——奥巴马对朝政策“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同时,也彰显了奥巴马对朝政策诸多鲜明的特点和政策倾向。
(一)奥巴马政府对朝政策的“否定之否定”
第一,借重六方会谈,采取多边解决渠道。奥巴马早在竞选期间,就表示愿意在他执政的第一年与等朝鲜领导人举行会晤,并且在处理朝鲜问题上支持“积极进取、持续不变的直接外交”,美国政要也在不同场合明确表达了在六方会谈框架内与朝鲜接触的重要性。2009年2月13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纽约发表演讲时表示:“朝鲜政府已承诺放弃全部核武器,尽早重新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TreatyonNon-ProliferationofNuclearWeapons)。我们继续要求他们履行上述承诺,如果朝鲜有诚意地准备全面地、可核实地取消其核武器项目,奥巴马政府愿意实现双边关系正常化,以一项永久性的和平条约取代朝鲜半岛多年来的停火协议,并帮助满足朝鲜人民的能源及其他经济需求。”5月份,奥巴马特使博斯沃思借第二次访问东亚之机,在表达愿意与朝鲜举行双边对话立场的同时,也着重强调“这种谈判仍属于六方会谈的框架范围内”。即使在朝鲜进行了核试验之后的9月4日,博斯沃思依然表示,美国愿意继续与朝鲜对话,但只在六方会谈框架内与朝鲜进行接触。博斯沃思13日在同韩国外交通商部第一次官与外长申珏秀会谈时表示,相信不久的将来,朝核问题会重新回到谈判桌前。他说:“我们期待通过双边接触,最终实现重启六方会谈,但之前我们有很多事情要做。”可见,在处理对朝关系上,美国虽然愿意选择双边会谈与六方会谈的“双轨制”,但始终会更借重六方会谈。“鉴于美国难以从政治上单独向朝鲜妥协,又不能接受单独与朝鲜达成协议而单独付出经济代价,美国仍将依靠六方会谈的多边框架来解决朝核问题。”即,借重六方会谈,采取多边解决渠道。
第二,加强与盟国协调,提升联动效应。奥巴马执政后的朝鲜半岛风波再起。2009年4月5日,朝鲜进行了多枚远程导弹试射;5月25日,朝鲜又实施了第二次核试验。突发而来的“威胁”引起了美日韩的高度关注,客观上推动了美日韩同盟体系内反应机制的构建。朝鲜核试验后,美国迅速启动了与日、韩的首脑对话机制,三国首脑就朝核问题举行了多次首脑会晤,并且“第一次将美国对韩国的核保护写入了6月16日两国首脑会议后的共同声明”。这些举措,源于奥巴马对多边外交和集体安全保障才符合美国利益的看法。因此,在处理朝核问题上,奥巴马非常注重修复和利用同盟关系,并不失时机地发展同亚洲国家的合作关系以共同遏制朝鲜的野心。美国积极利用与日韩的同盟关系构建其主导的地区安全体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日韩在朝核问题上与美国保持一致。韩国是美国在东北亚地区的盟国,“朝鲜就经常通过恶化与韩国关系来引起美国的关注,并借机提高与美国交易的筹码”。作为加强同盟关系的体现,美韩军队在韩国境内举行了多次联合军演。由于军演时机的特殊性,加剧了朝鲜对奥巴马对朝政策的疑虑,实际上起到了一种反面效果。之后,每当朝鲜出现任何“风吹草动”之时,美国总能以其构建的这种联动机制做出迅速反应。特别是2010年以来,朝鲜半岛局势时缓时急,从国际社会都非常关注的“3·26天安舰”沉没事件,到朝鲜委员长访华;从朝鲜邀请美国的核专家参观它的新铀浓缩设施,到韩国在韩朝有争议的地区搞“护国军演”;从韩朝双方“延坪岛”炮战,到美国“乔治·华盛顿”核航母开进黄海的“黄海军演”,再到美日两国在日本冲绳东部举行的美日史上最大的联合军演,等等。这些事件都和朝鲜半岛的和平与稳定有关,都为美国加强日、韩同盟关系提供了契机。美国通过与日、韩之间的盟国协调,大大缩减了在对朝情报收集、分析、判断和做出反应的时间和成本,提升了共同遏制朝鲜的联动效应。奥巴马政府尝到了与盟友合作的甜头,将不断推动这种架构的建设,把对朝政策的制定紧密地与其联系在一起。
第三,调整决策团队,重新评估和审慎决策对朝政策。布什政府对朝政策决策模式一直呈现出以美国国务院和六方会谈代表团为主导的特点,这样的决策模式使美国对朝政策极易受到少部分人的左右,从而使政策出现极端化倾向而影响美朝关系。奥巴马政府根据全球、地区和双边三个层次,分别组建了全球防扩散小组、区域政策小组和美朝双边关系对策小组等三个对朝政策分析和决策团队。“由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前纽约外交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格雷·塞默尔领导的全球防扩散小组,主要负责将朝核、伊朗核问题以及巴基斯坦核问题联系起来,综合分析和应对朝鲜核问题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全球扩散的作用;由美国国家安全事务委员会亚洲高级主任贝德和国务院新上任的东亚助理国务卿坎贝尔领导的区域政策小组,负责从美国的东亚政策以及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中评估和选择对朝鲜的政策;由美国已经宣布的美国的朝核六方会谈代表金成、美国朝核代表博斯沃思所领导的美朝双边关系对策小组,负责针对美朝间的直接利益分歧和相关问题进行谈判和协商。”出任这些团队领导的都是极富经验的资深外交官和决策专家,被称为应对朝鲜问题的“梦之队”。他们提供给奥巴马政府的,是一个从不同侧面和层次上“结合”的朝鲜问题建议。与布什政府相比较,奥巴马政府更愿意虚心听取优秀顾问的建议,同时也反映出奥巴马政府不会轻率做出对朝政策结论,而是要经过一个更加审慎细致的考虑和决策过程。
第四,坚持核不扩散议题的优先性,不急于改善美朝关系。一国在处理外交事务时总有轻重缓急之分,奥巴马政府上任后的头等难题便是怎样从经济危机中摆脱出来,并圆满解决阿富汗和伊拉克等中东战场问题。因此,朝鲜问题在美国外交的议事日程上被排到了第三甚至更为靠后的位置,使朝核问题显得虽然“重要”但并不“紧迫”。造成这种排序的因素,除了国际环境突变带来经济衰败和布什政府发动战争需要奥巴马政府收拾残局的影响外,朝鲜的核武力量并没有发展到直接威胁美国本土的能力也是主要因素之一。因此,美国对朝鲜使用核武器打击其本土并没有过多的恐惧,但是朝鲜可能对外输出核材料和导弹技术而带来的核扩散影响却时刻刺激着奥巴马政府的神经。可见,由于全球议题优先性的限制和美国在东北亚战略利益的影响,奥巴马政府现在还分身乏术,更不愿意草率失去在东北亚驻军的理由,所以奥巴马政府并不急于与朝鲜改善关系。但是,压制朝鲜的核计划、防止其核扩散却在美国处理对朝关系中占据着头等位置。朝鲜于2009年5月25日实施第二次核试验之后,奥巴马政府立即推动联合国安理会于6月12日通过了对朝制裁的1874号决议,这个决议案与3年前通过的1718号决议相比,制裁内容更加扩大。随后的6月24日,奥巴马政府宣布将布什政府颁布“对朝鲜处于全国紧急状态”的第13446号行政令的有效期延长了一年。其理由是,朝鲜核扩散活动对美国国家安全及对外政策构成严重威胁。
美国对朝鲜这种既区分轻重缓急又有张有弛的“综合应变”战略,是奥巴马政府充分分析国内外环境变化与朝核问题发展趋势而做出的慎重选择,相信这种战略在奥巴马未来的任期内还会继续上演。
(二)奥巴马政府对朝政策的发展趋向
如上所述,美朝关系的坚冰并不会轻易融化。从奥巴马政府现行的对朝政策可以看出,美国在处理与朝鲜关系上,未来短期内出现重大突破的可能性不大。这不仅源自长期以来美朝间激烈的意识形态对抗和深刻的不信任感,更重要的是,奥巴马上任以来一直奉行对朝“善意忽视”的政策,朝鲜表现出的与美对抗的态势也没有得到丝毫缓解。只要美国不从金融危机和中东战场抽出身来,朝鲜也不扭转永远退出六方会谈的姿态,双方的关系就难以有实质性的松动,未来奥巴马政府对朝政策将会表现出如下倾向:
首先,借助六方会谈和联合国等多边渠道来应对朝鲜,不会轻易关闭美朝之间的对话通道。但是,如果朝鲜还是执意坚持扩大核问题的危机态势,包括六方会谈在内的各种对话渠道也都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奥巴马上任之初,曾表示要与朝鲜领导人举行直接会晤,针对朝鲜迫切希望的美朝关系正常化、签订和平协议等议题展开谈判。但是,朝鲜的期盼并没有成为现实,奥巴马没能履行他的诺言。因此,朝鲜于2009年4月进行的导弹试射和5月实施的核试验,就被认为是向美国表示不满和吸引美国注意的手段。之后,美国通过联合国安理会渠道推动了对朝鲜更大力度的制裁。经过这样一个回合,朝鲜蒙受了更大的损失,而奥巴马政府却在逐渐摆脱之前布什政府留下的单边主义“好斗牛仔”形象的同时,逐渐占据道义高点。相信尝到“收获”和“减负”甜头的奥巴马政府,在日后再次应对和化解朝鲜半岛的紧张局势时,还会选择这种“卓有成效”的多边主义的渠道。
其次,继续加强与两个东北亚盟国——韩国和日本的密切合作,并不断完善它们之间业已基本形成的朝核危机反应机制。在这场实力失衡的对抗中,朝鲜不得不在大部分的时间里,独自一国抵抗来自美日韩三角体系的压力,而美日韩同盟间不断提升的联动效应将使朝鲜面临更大的心理压力和威慑困境。2009年4月,朝鲜进行远程导弹试验时,美国直接利用日本和韩国的侦查系统检测和收集来自朝鲜的情报,三者还共同制定了监视与拦截朝鲜导弹的应急计划。在2010年3月26日发生的“天安舰”事件中,美日韩三国的外交口吻也是高度一致。“当韩国确认天安舰是遭朝鲜击沉后,美国、日本都立即提出了对朝鲜的强烈谴责。”特别是“延坪岛炮战”事件后,朝鲜半岛局势又风云突变,危机再起,至今该事件的影响也未得到平息。美日韩三国由此达到空前的团结,韩日对美的依赖性空前加大。
再次,奥巴马政府对朝鲜的敌视立场并未改变。奥巴马上任以来,朝鲜半岛的局势不但没有像人们起初预料的那样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其形势反而更加动荡,这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奥巴马政府并没有多少改变对朝鲜的否定性认识。奥巴马在2010年4月5日接受《纽约时报》记者关于美国核战略调整的采访时,就曾表示了对朝鲜的“特别关注”。美国国防部6日公布的《核态势报告》更新了国家核战略,奥巴马随后发表声明说:“美国与世界安全的首要威胁不再是国家之间的核战争,而是核恐怖主义与核扩散,美国核战略的首要目标是阻止这些威胁。”同时声称:“不会对遵守《核不扩散条约》的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但是对像伊朗和朝鲜这类违反或退出《核不扩散条约》的‘局外人’却例外”。奥巴马政府在未来的对朝政策审定中,依然会将朝鲜的核武器和核扩散威胁作为一个重要的关注对象,对朝鲜的核遏制也不会出现实质性的消减。但是,在最近公布的“支持恐怖主义国家名单”中,美国并没有贸然将朝鲜再次纳入其中。可见,奥巴马政府在处理对朝关系上,也会考虑到美国历届政府对朝政策的一些影响并尽量拿捏好这个“度”。
最后,充分利用各种问题及手段对朝施压。奥巴马政府仍旧会利用“人权”、“进步”等问题对朝鲜施加压力,利用包括外交、经济、军事、政治、法律和文化等各种手段在内的“巧实力”来突显历来战术上的灵活性,并坚持美国对朝关系上的一贯性原则,这也合乎情理。而“一旦朝鲜的行为触及到美国的利益底线,奥巴马政府也许会采取比布什政府更加强硬的对朝政策”。这也是一个值得我们倍加关注的问题。
综上所述,从奥巴马对朝政策的特点可以推见,奥巴马政府在处理与朝鲜关系上,未来短期内出现重大突破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经过中期选举后,奥巴马所领导的已经失去了议会的半壁江山,在此情况下,奥巴马政府在对朝政策上做出重大调整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因此,美朝关系将会沿着比较保守的路线继续下去,除非朝鲜做出令美国无法容忍的事件或其它突发事件的发生。奥巴马政府外交战略的总目标,用希拉里的话来说:“捍卫美国安全,推进美国利益,维护美国在世界的领导地位。”因此,奥巴马政府未来短期内,在处理与朝鲜关系和对朝政策方面不会有重大的改变。
三、美国三届政府的对朝政策对中国外交的启示
1994年12月上旬召开的迈阿密美洲国家首脑会议不仅确定了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最后时间表,同时,在这次首脑会议上,在美国的倡导下,与会成员国还一致商定要以NAFTA(北美自由贸易区)为基础,逐步向南扩展,以便最终于2005年1月1日正式组建西半球自由贸易区,即美洲自由贸易区。然而,好事多磨,自从确立NAFTA南扩的目标后,从1995年到2001年,美国因自身原因错过了NAFTA南扩的有力时机,当然,美拉尤其是巴西同美国在某些问题上存在着分歧,也是其进展不大的一个成因。不过,从2001年冬天特别是进入2002年以后,NAFTA南扩的步伐则有所加快。进展众所周知,克林顿虽然在其担任美国总统的两届任期内,美国经济实现了长达10年的持续增长,然而,在推进NAFTA南扩方面,他却是个失败者。与之相比,现任美国总统布什尽管在对付国内经济方面没有多大作为,却在NAFTA南扩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概述起来,进入2002年之后,NAFTA在南扩中取得如下较大进展:获得贸易促进授权法案自从1994年1月1日NAFTA获得美国国会通过后,在此后长达8年的时间里,前总统克林顿绞尽脑汁,却始终没有得到贸易促进授权法案,也就是所谓的“快速道”授权。这项“快速道”授权规定,对于美国总统与外国签署的双边贸易协议,国会只能予以批准或者否决,不可修改贸易协定的内容而使审议的过程久拖不决。这项授权最早产生于1974年,直到1994年NAFTA组成后,方予以终止。鉴于1992年NAFTA草案批准后,美国一些国会议员就劳工和环境问题提出质疑,因此,当1994年国会赋予NAFTA法律文件后,此后,美国国会便没有批准延长这项授权。在现任总统布什之前,共有5位美国前总统享有这项外贸谈判权力。近年来,特别是2001年至2002年期间,由于美国外贸逆差不断加大,为了扩大海外市场,以推动美国贸易出口,布什强烈要求美国国会批准恢复给予总统贸易促进授权法案,即“快速道”授权,为此,布什曾亲自到美国国会进行游说,在布什的多次亲自游说下,美国众议院于2002年7月27日以215票对212票的微弱多数批准了这项授权法案。随后,美国参议院也在2002年8月1日以64票对34票的表决结果通过这项法案。在美国众参两院先后通过贸易促进授权法案后,布什总统最后于2002年8月7日正式批准该项法案。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就任总统期间,虽然不止一次地向拉美国家许愿,美国将与这些国家或以集团名义,或以国家名义签署双边贸易协定,但是,因为没有得到美国国会“快速道”授权,结果每次出访,都是无果而归。布什于2001年初入主白宫后,虽然参加了2001年4月下旬在加拿大魁北克召开的美洲国家首脑会议,但因手中没有美国国会赋予的“快速道”授权这柄上方宝剑,结果,布什也不得不扫兴而归。而这次从美国国会手中得到了盼望已久的贸易促进授权法案,它为NAFTA南扩的顺利进行创造了前提条件,并为拉美单个国家或贸易集团同北美三个缔约国分别签署双边贸易协议打下坚实基础。智利在2002年底加入NAFTA已成定局在1994年1月1日北美自由贸易区初步组建后,按照原先的设想,智利将成为首批加入NAFTA的候补成员国,并在1995年5月成为NAFTA的正式成员。这是因为,智利在拉美国家中是第一个实行对外开放的国家,况且,该国经济在拉美所有国家中比较稳定,与美国较早实施经贸合作,是美国政府比较看中的国家。同时,智利还是拉美安第斯贸易集团的重要成员国。因此,吸收智利加入NAFTA不仅可以进一步推动两国经贸往来,还可以在整个拉美国家中率先起到加入NAFTA的示范作用。但是,由于美国大公司和大农场主的拼命阻拦以及美国政府态度暧昧,以至于延误了智利加入NAFTA的大好时机。虽然如此,NAFTA的另外两个缔约国——加拿大和墨西哥还是分别于1995年8月和10月先后同智利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但由于美国没有与智利达成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结果智利成为NAFTA成员国的愿望告吹。智利虽然没有加入NAFTA,然而,南方共同体市场却向它伸出了欢迎的双手。经过多次谈判,智利终于在1996年6月底成为南方共同市场的一个联系成员国家。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对外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要在国际上加强反恐合作;另一方面,在全球汹涌澎湃的地区经贸合作面前,美国不能袖手旁观,更不可把其传统势力范围——拉美地区拱手让与他人。正是在此情况下,美国又重新对智利与拉美经济一体化产生浓厚兴趣。由于NAFTA的两个缔约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已先后同智利签署了双边贸易协议,于是,从2001年底开始,美国将与智利达成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提到了议事日程。进入2002年以后,美国与智利外贸官员进行了多次接触,还就双方达成自由贸易协定问题进行了具体磋商。但是,由于在2002年上半年,美国正忙于与新加坡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因而与智利的双边自由贸易谈判被搁置起来。但是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美国与智利的双边贸易谈判加快了进程。当2002年夏季,美国贸易谈判代表佐立克访问智利与拉美其它国家时,他又与智利贸易谈判官员就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一些细节问题再次进行磋商。此后,智利贸易谈判代表也多次到华盛顿与佐立克就双边条约问题进行了有成效的谈判。双方按照NAFTA程序,分别就取消进出口关税限制、市场准入、加强私人投资、知识产权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了协议。尽管目前美国与智利的双边贸易协议谈判基本已告一段落,但还要经过法律专家逐条进行仔细推敲,方能最终予以落实,估计到2002年底,美国与智利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便可大功告成。美国与中美洲国家贸易协议谈判进程加快凡是组建地区经贸集团,按规定一般都应遵循由近到远的原则。在这方面,将NAFTA向南扩展,当然也要遵循这一原则。更何况,美国与加勒比海和中美洲国家经贸关系一向十分密切,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便是早在1991年秋季,当时的美国总统老布什就首先同加勒比海和中美洲国家签定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草案。以后,方与南美各个贸易集团分别就草签贸易协定进行了接触。美国现总统不可能超越其父亲的办事原则,因此,在美国与拉美各贸易集团中,首先同中美洲国家签署双边贸易协定也是意料中的事情。过去,在美国与中美洲的经贸关系上,都是中美洲国家比较主动,而美国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这次美国却一反常态,率先主动提出与中美洲国家进行贸易谈判。2002年1月16日,在美国总统访问中美洲国家时,布什总统提出美国将同中美洲国家谈判自由贸易协议,并倡议美国与中美洲国家加强相互了解,争取早日达成双边贸易协定。在布什总统的倡议下,截止到2002年3月底,同中美洲国家已举行了四次会晤。2002年3月24日,美国总统布什在结束访问墨西哥和秘鲁后抵达萨尔瓦多首都圣萨尔瓦多,与危地马拉、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和伯利兹七个国家的领导人进行了会谈,讨论美国与中美洲地区签署自由贸易协定问题。2002年3月25日,即在布什同中美洲国家领导人就自由贸易协定会谈的第二天,洪都拉斯等中美洲七国首脑在圣萨尔瓦多举行特别会议,商讨如何加快本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强与美国的自由贸易,加快地区各国经济发展等问题。这表明,美国与中美洲国家都有增强相互经贸往来的愿望,预计在2002年底美国与智利签署双边贸易协议后,美国同中美洲的自由贸易谈判进程将逐步加快。帮助阿根廷、巴西和乌拉圭缓和金融危机美国的NAFTA南扩计划,除了分别同智利与中美洲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外,下一步面临的紧迫任务,便是同南方共同市场国家签署双边贸易条约。但是,目前在南方共同市场四国中(智利除外),只有巴拉圭还尚未爆发货币金融危机,至于其他三国,即阿根廷、巴西和乌拉圭都已陷入经济金融危机动荡之中。特别是巴西、阿根廷,它们都是南方共同市场的顶梁柱,这两个国家若被金融经济危机搞垮,那么,不仅南方共同市场将面临厄运,NAFTA的南扩计划届时也必将落空。正因为如此,帮助上述三国摆脱经济金融困境,也将是NAFTA南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帮助巴西、阿根廷和乌拉圭摆脱困境,实际上也是挽救南方共同市场,理所当然地成为NAFTA南扩取得进展的一个主要体现。现在看来,在阿根廷2001年10月以来爆发的货币金融危机中,美国采取了拖延战术。即在阿根廷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不予理睬,等到阿根廷筋疲力尽之时,美国才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道着手对阿根廷经济金融予以挽救。2002年上半年,就在阿根廷经济即将陷入崩溃时,在美国的支持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定给阿根廷提供400亿美元的紧急贷款,从而使得本已岌岌可危的阿根廷经济获得了喘息机会。美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此举虽然迟了点,但最终还是为阿根廷经济渡过难关提供了有力支持。在乌拉圭经济面对危机的紧急关头,美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之提供了16亿美元贷款,这对这个南方共同市场小国同样是雪中送炭。而美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巴西的金融支持,则被一些报刊称为“姗姗来迟的务实行动”。拥有人口1.7亿人,排名全球第九大经济体的巴西,在当前面临巨额债务,经济十分困难的关键时刻,若不予以金融支持,那么这个国家将面临灾难性的后果,同时,也将给南方共同市场的发展,乃至日后西半球自由贸易区的组成带来重重困难。在美国总统布什看来,尽管巴西常常与美国在NAFTA南扩和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组建时间和方式等问题上唱对台戏,但是,一旦失去巴西,那将对整个美洲经济一体化是个重大损失。理由很简单,NAFTA南扩离不开巴西,它对美国和整个美洲实在是太重要了。正因为巴西的地位举足轻重,因而,在2002年8月上旬,在布什总统的支持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方宣布向巴西提供300亿美元贷款。总之,NAFTA南扩需要巴西和阿根廷为主的南方共同市场,而美国支持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巴西和阿根廷的金融支持,恰恰是NAFTA在南扩中不得不面对的紧急课题。2002年以来NAFTA的南扩步伐所以加快,有其深刻的经济背景:其一,从美国自身看,纯粹是出于开拓市场之需要。由于目前美国经济复苏乏力,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加之消除各国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之忧虑,所有这些,都促使布什政府掀起一场大规模的开拓市场运动。正如美国报刊所说,鉴于以上情况,“布什不得不把开拓市场运动,作为美国推动NAFTA南扩,即推动达成战略性自由贸易协议的需要”。美国把推动双边贸易称为“战略性”自由贸易协议,可见绝非是出于单一方面的考虑。鉴于美国在这场全球性的双边协议中已经落后于欧盟和其他国家,为了急起直追,就不可能单纯只为开展贸易而进行双边活动,而必须把开展自由贸易放到全球战略的位置。在这方面,布什政府把这种战略又称为“竞争的自由化”,也就是与美国认为的战略性国家达成双边协议。同时,通过NAFTA的南扩,进一步推动西半球自由贸易区的进展,并且开展新一轮的全球贸易会谈,最终实现上述两个目标。美洲自由贸易区和多边贸易谈判的最后期限为2005年。为了发起开拓市场的运动,以便达到在2005年同时实现美洲自由贸易区和WTO多哈会谈这两个战略性目标,布什在NAFTA南扩中,首先把智利作为首选的战略国家,通过降低智利对美国生产的拖拉机和小麦的贸易壁垒等,力图早日把智利纳入NAFTA中。与此同时,美国还把中美洲作为NAFTA南扩的重要战略性国家,因为,对美国来说,中美洲不仅对美国具有战略意义,而且,同中美洲国家签署了双边贸易协议,就可以对其他拉美国家发挥积极影响。它只能对NAFTA南扩,甚至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起到加速器作用。其二,拉美国家近年金融动荡和外资的减少,促使它们融入NAFTA过程有所加快。许多拉美国家对1994年底墨西哥发生的货币金融危机,至今依然记忆犹新。当时,若不是墨西哥已成为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美国也不会及时给予该国大量金融资助。正是墨西哥业已成为NAFTA正式缔约国,方得到了美国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多达500亿美元的金融贷款。关于南方共同市场三国的经济金融动荡,以阿根廷为例,在这次阿根廷金融经济危机中,倘若该国已成为NAFTA成员国,美国也不会故意采取拖延战术,致使阿根廷发生金融货币危机。当然,其根源在于内部,但是,从这次教训中阿根廷也应重新认识到,为了推动本国经济振兴和发展对外经贸合作,它也有必要在加入NAFTA方面迈出其关键性的一步。与此同时,流入拉美国家外资数量的大幅度减少,也十分不利于NAFTA的南扩。当前整个拉美,除个别国家外,总的来看,都处于经济萎靡不振,债务增加,外资大幅减少的几重夹击之下。单以外资而言,在1999年全球经济繁荣时期,美国等国家对拉美直接投资曾达到创记录的1050亿美元。然而,好景不长,进入21世纪以来,流入拉美的外资则呈现大幅减少态势:2000年由1999年的1050亿美元减少到了880亿美元,2001年又减少到了800亿美元。纵观拉美近年外资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则在于,该地区改革进程速度放慢,其中私有化更是遇到了较大的麻烦,这无疑是NAFTA南下的一个较大障碍。有鉴于此,不久前,拉美经委会在谈到本地区外资减少时指出,应加强本地区签署贸易协定,还要积极采取与本地区大国和其他地区国家吸引外资的政策。而加速NAFTA南扩,就是解决美国与拉美国家签署贸易协定,积极引进美国和加拿大外资的一个比较有成效的途径。此外,欧盟自2000年以来与拉美不少国家纷纷签定双边贸易协议,也成为外部推动NAFTA进程有所加快的一个重要因素。难题有必要指出,与以前相比,尤其是同克林顿政府时期比较,布什政府于2002年推动NAFTA南扩并加快其前进的步伐。然而,这并非表明,在推动NAFTA南下的过程中,就一帆风顺。实际上,近年来NAFTA南扩遇到了不少困难与难题: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成为推动NAFTA南下的一大障碍。2001年“9·11”事件以后,美国虽然加快了其签署双边贸易协议的进程。但是,美国在积极与其它国家达成贸易协定的同时,还将其贸易保护主义推向一个新的高潮。2002年3月中旬,美国借口其国内钢铁生产不景气,单方面推行了限制外国钢铁进口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时隔不到两个月,美国又借口欧盟等增加农产品补贴,布什政府于5月上旬制定了在今后10年内对美国农产品补贴增加1900亿美元的措施。美国推行的上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与措施,不仅招致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非议,而且在发展中国家,美国采取的贸易保护政策也引起了它们的不满。在拉美国家,一些国家对美国的农产品保护政策进行了批评,认为,美国一边让别人开放本国市场,全力投入到本地区的一体化中去;但自己却把大门紧闭,不准其他国家的谷物和水果等农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这显然是阻碍了本半球的贸易协议进程。所以,美国若不采取措施限制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那么,NAFTA南扩也将不可能顺利进行。对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时间表的看法不同。关于2005年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时间表问题,本来,在1994年12月的迈阿密美洲国家首脑会议与1996年3月的哥伦比亚第二届美洲国家贸易部长会议上,与会的美洲34个成员国(古巴除外)都赞同美国提出的“速战速决”方案,即各国立即就自由贸易协议问题加快谈判步伐,力图把原定于2005年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的时间表提前。然而,由于美国在很长时间没有获得“贸易促进授权法案”,而且,人们对美国在大会上的霸道表现也强烈不满,从1998年4月第二届美洲国家首脑会议开始,以巴西为代表的南方共同市场国家提出,由于美洲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较大,加之,美洲发展中国家都有一些薄弱的产业,需要一些时间把这些产业尽快发展上去。因而,理应依据各国的实际情况,采取逐步推进的战略,而不是速战速决的方案。看来,美洲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时间表的分歧,已是NAFTA南扩的又一难题。在美洲自由贸易区进程中采取何种方式,美洲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也出现严重对立。在美国看来,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理应以NAFTA为基础,通过NAFTA向南扩展,最终于2005年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在这个问题上,以巴西为主的南美洲国家则强调,现在美洲经济一体化有多种模式,不只是NAFTA一种方式。因此,现有的美洲次区域集团和小地区组织,包括NAFTA在内,应该保持各自的独立性,采取集团对集团的谈判方式,最后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当前南方共同市场内部陷入金融经济困境,如不妥善解决,也将影响美洲自由贸易区进程。在南美洲的经济一体化组织中,以南方共同市场搞得最有起色。该组织自从成立以来,在减少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以及对外开放市场方面,都走在拉美其它一体化组织的前面。然而,自从2001年10月阿根廷首先步入货币金融危机开始,紧接着,乌拉圭和巴西纷纷陷入经济金融动荡之中。南方共同市场三国特别是阿根廷和巴西陷入经济金融动荡,对该组织可以说是个灾难。因为,阿根廷和巴西作为拉美新兴工业化国家,不仅在该地区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而且,对NAFTA南扩,进而西半球自由贸易区的产生,所起的作用也是较大的。所以,南方共同市场若不渡过经济金融难关,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将影响美洲自由贸易区的最后组建。关键的2003年到2005年底,离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组建还有三年时间,而2003年无疑又是一个很关键的年头。因此,对2003年NAFTA的南扩进行展望,便显得十分必要:第一,2001年4月魁北克美洲国家首脑会议重新确定了12个谈判工作小组的议题,将在2003年全面展开。由美洲34国专家组成的12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设立主席一名,再由他主持的谈判工作小组就以下12个专门问题开展工作:市场准入、海关方式和原产地原则、投资问题、贸易条例和技术障碍、卫生和植物检验措施、补贴、反倾销和赔偿权利、小国经济问题、公共企业的购买、知识产权问题、服务业问题、竞争政策问题、调解贸易争端。上述12个谈判工作小组面对12个专门问题,本来,在1998年4月圣地亚哥会议上已经确定,但因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陷入中断,再加上美国没有通过贸易促进授权法案,结果,在2001年的美洲国家首脑会议上不得不再次提出此问题。既然“快速道”授权已经到手,其他各项程序业已基本就绪,因此,就应该从2003年起,全面落实12个谈判工作小组提出的12个专门问题。第二,NAFTA南扩到中美洲将于2003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美国关于与中美洲国家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工作虽然已在2002年下半年全面开始,但是,由于中美洲国家几乎都是经济欠发达国家,再加上中美洲国家要求从美国或加拿大得到更多的技术尤其是贸易投资优惠政策,因而,双方将通过讨价还价的多次谈判,方能最后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贸易协议。再者,纵然双方签署了贸易协议草案,还要经过法律专家的最后敲定。因为要使双边贸易协定成为法律,这一关是必不可少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如此,美国与中美洲的自由贸易协议当然也不能例外。第三,预计从2003年下半年,确切地讲,应该是从2003年7月起,NAFTA向南扩展到安第斯贸易集团和南方共同市场的工作将逐步展开。由于安第斯贸易集团中已有智利先行加入NAFTA,所以,该集团以集团名义参加NAFTA的进程有可能会加快。至于南方共同市场,因为该集团内部的经济金融困难较多,需要时间加以解决,所以,它可能要等到内部整顿完成后,方有时间与NAFTA进行接触,或以国家名义,或以集团名义,加入到NAFTA中去,但以集团对集团的谈判方式,可能是南方共同市场国家所乐意接受的。
一、TTIP从何而来?
次贷危机引发的经济危机席卷全球后,美国和欧盟地区的经济形势跌宕起伏。近两年,欧美失业率持续飙升,而欧盟国家不断出现的债务危机又屡屡为经济复苏敲响警钟。巨大的贸易额、紧密的市场关系和相近的价值观,让美国和欧盟都急切希望通过“抱团取暖”的方式来走出经济危机的泥淖。
早在2011年11月的美欧峰会期间,欧美针对双方在创造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的共同利益和目标,成立了美国一欧盟就业与增长高级工作组(HLWG),该工作组致力于探讨美欧间贸易与投资发展的前景及相关政策和标准。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就是针对欧美合作的前景和可能性进行评估。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2013年2月11日,该工作组了最终工作报告。报告建议双方领导人以达成一项全面的贸易与投资协定为目标,尽快启动相关程序开始谈判。2月12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将启动美国与欧盟之间关于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的谈判。2月13日,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和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联合声明,正式宣布将启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谈判。
此后,关于“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的前期商讨稳步向前推进。3月12日,欧盟委员会就该协定草案授权达成一致意见,欧盟委员会将协定草案提交至各成员国议会并计划自2013年6月正式开始谈判。整个谈判预期18个月,期望于2015年初开始实施。4月和5月期间,欧盟内部关于TTIP进行了多场的辩论和演讲,努力打消反对者和质疑声中的疑虑。6月17日,八国峰会在英国北爱尔兰厄恩湖开幕,会议当天美国总统奥巴马、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在八国领导人峰会上联合宣布美国和欧盟开启TTIP谈判。
TTIP第一轮谈判顺利进行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7月8日,在美国华盛顿首轮TTIP谈判如期举行。7月12日,TTIP第一轮谈判结束,并举行了闭幕新闻会。首轮谈判确定了TTIP谈判的涉及范围:农业和工业产品、政府采购、投资、能源、原材料、监管问题、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服务、知识产权、可持续发展、中小企业、争端解决、竞争、海关/贸易便利化和国有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双方决定,第二轮谈判将于10月7日在布鲁塞尔开启。
二、TTIP的目标
根据美国一欧盟就业与增长高级工作组(HLWG)公布的最终报告和TTIP第一轮谈判结束之后官方披露的相关文件,我们大致了解到该谈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削减关税
美欧对TTIP有巨大的需求,虽然欧美之间关税平均只有3%-5%,但取消关税作用仍然有较大的作用。取消关税不仅可以简化通关程序,而且可以开放公共采购市场,刺激经济,从而使复苏乏力的美欧从中获益。据欧盟独立研究报告,TTIP生效后,欧盟对美国出口总体上将增长28%,欧盟每年将从中受益1190亿欧元,同时也将为世界经济带来1000亿GDP增长。
2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
非关税贸易壁垒主要来自欧美之间不同的规则和标准,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可以为商业活动节约大量资金、创造就业和增加消费者福利。据欧盟提供的数据显示,不必要的行政机制打交道上的花费,大约等价于商品总价的20%,而这些最终需要由消费者买单。
但是,要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共谈判过程非常复杂,困难重重。欧洲和美国都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产品安全保障和消费者利益保障系统,其实现方式和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样,就使得双边贸易过程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流程和手续,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3促进经济和就业增长
从总体来看,欧盟国家对促进就业的需求是比较强烈的,但是每个国家对TTIP促进经济和就业增长的需求并不相同,因而每个国家的谈判热情也是不一样的。
对于美国来说,虽然美国的经济已经逐渐复苏,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萎缩等其他一些因素的存在,其后续增长仍需要TTIP为其注入一剂强心剂。
研究显示,欧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为美国增加巨额出口,从而为欧美增加超过1300万个就业岗位。伦敦独立研究机构经济政策调查中心(CEPR)认为TTIP将为欧洲带来一年1190亿欧元的额外收益,这相当于每个欧洲四口之家一年将获得545欧元的额外收入。
4为实现欧美共同的经济目标做铺垫
欧美经济持续低迷,而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保持较高经济增速的情况下,欧美不得不为维持其在全球经济运行中的较强影响力而团结起来。正如美国负责经济、能源及农业事务的副国务卿鲍勃·霍尔迈茨在演讲中所说:“就像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在冷战期间将美国和欧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一样,TTIP可以反映和提升大西洋两岸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而这些将在未来几十年中把我们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对TTIP谈判原因的解释也清晰地说明了这一点:“除了对就业的需求之外,也为我们正在建立的战略维度的需求:书写我们拥有的共同标准和价值观以及开放的经济社会标准的历史新篇章。”
5其他各自关心的目标
除了经济利益以外,美国方面对TTIP后所能获得的可以传播到其他市场的高质量商业规范也进行了强调。对于美国来说,尽管无法否认亚洲的重要经济地位,但其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仍是欧洲。因此,有媒体将TTIP看作强化冷战之后欧美关系的手段,从而形成经济上的“新北约”。
相比美国对TTIP政治作用的高度关注,欧盟各成员国表现得更加冷静。很多国家更加关注TTIP能否通过谈判来解决欧美在视听服务、转基因食品等行业领域的标准冲突以及欧盟能否合理处理开放市场带来的对日常产品(尤其是农产品)的冲击。
从TTIP的目标来看,欧美各国存在着相当大的共同点,这也是TTIP在2013年提出后迅速成为国际经济领域重要事件的主要原因。如果上述目标能够实现,欧美地区经济将受到巨大拉动,成千上万人的生活将因TTIP而改变。
三、矛盾和挑战
但是,TTIP谈判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这主要是因为谈判各方在关键领域存在着一定的观念差异和利益分歧。谈判的主要矛盾和挑战表现在:
1贸易监管政策难以统一
由于复杂的决策过程和众多的利益纠葛,会使得谈判过程异常艰难。在非关税贸易壁垒的破除过程中,双方谈判所达成的一致意见,都需要欧美双方经过重重审批,而要想让这些审批机构取得一致意见并非易事。
此外,由于欧洲和美国很大一部分谈判内容都集中在双方政府监管十分严格的领域,这些领域中的贸易壁垒已经存在很长时间,并且涉及到很多组织的利益,这必将大大降低议会和相关机构批准的可能性。
2安全标准和观念难以统一
统一双方的食品安全标准、药品监管认证、专利申请与认证、法规和认证既是谈判的重点也是谈判的难点。然而,欧美之间在这些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比如,在转基因食品等农产品领域美国和欧洲之间也有比较大的标准差异。例如,有些欧洲农产品在美国是禁止进口的,而有些则被征收高达139%的进口关税,所以必须进行谨慎而艰苦的谈判,以达到削减关税的目的。
3贸易保护难以打破
由于欧盟各国在很多产业的强弱程度不同,因此对于TTIP谈判过程中的利益诉求不同。美欧虽已向对方商品实施了低关税,但企业真正渴望的是进入对方市场并参与市场竞争,但这并非易事。比如,美国波音公司在美国的飞机市场是受到贸易保护的,如果欧洲宇航防务集团(即空中客车集团,原名欧航集团)想通过TTIP而扩大美国市场份额,尤其是进入军机市场,这就要受到美国贸易保护的限制。此外,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存在的差异和贸易保护使得欧美间利益纠葛难以破解。
四、中国应如何应对
面对发达国家抱团取暖,中国只有自身更加强大,才可能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重要的地位,抵御一次又一次的贸易冲击,减少自己的损失、赢取应得的利益。
1深化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中国拥有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国内市场拥有着巨大的潜力,因此,充分利用国内市场来抵御国际市场的动荡和冲击,是十分有效的方法。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把加强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提升各产业竞争实力,这样才能够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为中国提供进可攻、退可守的竞争能力。
2提升各产业竞争实力
从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中可以看出,以科技实力为基础的产业受经济危机影响较小,甚至个别以科技为主导的产业竟然逆势上涨,其他产业则受到较大影响,而这正是我们的弱势所在。例如,我国纺织业遭受重大冲击,受美国次贷危机、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下调、货币政策从紧、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多种因素影响,纺织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挑战。因此,中国必须提升自身产业科技实力,通过技术进步、品种开发进行对冲,增强自身产业接受冲击的能力。
商务谈判论文范文一:商务英语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
摘要:近年来,经济一体化进程逐渐加快,国际商务活动越发频繁,商务谈判逐渐增多。商务英语作为主要的国际商务谈判语言交流手段,其地位不言而喻,直接关系到商务谈判的成败。为了充分发挥商务英语在商务谈判中的作用,掌握国际商务谈判及商务英语的含义,应对商务英语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应用做深入研究。
关键词:商务谈判;语用策略;预期目标
随着国际贸易发展进程的逐渐加快,经济组织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越发频繁,贸易往来不断增加。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谈判双方利益共赢,掌握商务谈判技巧,我们就商务英语谈判策略和技巧等加以分析论述,希望通过谈判的方式更好地实现谈判目标。
1商务英语及国际商务谈判的含义
常言说得好,商场如战场,随着全球经济化发展进程的加快,经济交流合作也越加频繁。作为当前国际应用最广泛的通用语言,商务英语谈判已经成为国际商务谈判的重要手段,商务英语顾名思义就是在商务活动当中所使用的英语,而其又涉及语言运用、文化背景、国际惯例及交际技巧等多方面内容。商务英语内涵极为丰富,如果能够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充分发挥商务英语作用,就可以利用英语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减少沟通上的障碍,加强相互之间的理解。国际商务谈判并非浅显的一言一行,而是一项复杂的交流沟通过程,如何在谈判过程中取得优势,得到满意的谈判结果,这是每个企业都将要面临的全新课题。商务谈判的成败直接影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谈判人员除要掌握商务业务、法律法规和谈判原则外,还应掌握必备的谈判技巧和语用策略,谈判人员还应了解世界各国文化,这样才能达到知己知彼的目的,更好地达到预期谈判目标。
1.1商务英语的内涵
商务英语是指交易双方在商务活动中使用的交流语言,它是英语在商务活动中逐渐适用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功能变体,其针对性较强。之前商务英语一直被用于对外贸易活动当中,被称作外贸英语,含义简单。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商务英语的运用也越加广泛。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快,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推进,不同以往,现代商务英语概念也有了全新的含义,商务英语的内涵、外延均有了极大的拓展,所涉及内容也越发全面。随着我国市场国际化进程的逐渐加快,国内大多数企业与国际市场的交流逐渐加强,这为国内企业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其面临更加严峻的市场竞争和挑战。目前,我国国内企业与国际的商务活动更加密切,经济活动也越加频繁,企业所要接触的商务谈判也更多,应使我国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更好地挖掘市场商机,更好地发挥商务英语谈判作用,推动我国国际贸易发展。
1.2国际商务谈判内涵
国际商务谈判是指国际商务活动中的不同利益主体为完成某项劳务或商品交易,对各项交易条件加以协商的过程。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概念外延逐步扩大,传统的交易商品主要指有形产品,而概念外延扩大后也包括了技术、资金、信息和服务等无形产品。不论是何种商品形态的交易沟通,都可以称作商务谈判,例如投资谈判、技术引进谈判以及供求谈判等,以上内容均属商务谈判。商务谈判的主要目的就是将谈判双方的观点、要求等进行交流和沟通,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更好地达成协作关系。这一过程相对较为复杂,各方谈判人员根本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己方利益,从中寻找双方的利益平衡点,谋求利益共赢。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商务谈判是必要环节,同时也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商务谈判内容既包括技术和商务问题,也包含法律和政策等方面问题,该项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及策略性。国际商务谈判双方各自隶属国家、地区有着很大的区别,其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背景、思想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价值观念以及风俗习惯都有极大的不同,这就增加了谈判双方的交流与沟通难度,因此国际商务谈判的难度较大。谈判人员出自各方立场和追求目标的不同,难免会发生一定的矛盾冲突,双方也会就此进行协商。商务谈判人员应严格遵循平等互利原则,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策略,尽可能地降低彼此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谈判人员要考虑双方利益,取得两方的共同认可,最终达成满意谈判结果。谈判结果对合作协议内容有着直接影响,商务活动开展受其影响较大。国际商务谈判人员应恪尽职守,更好地解决谈判中出现的各项问题,确保谈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构建公平合理的谈判平台。
2商务英语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的作用
从字面意义来看,商务英语可以理解为商务和英语两方面内容的结合,专门用在商务活动当中。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商务英语的作用不容忽视,从语言的角度来看,商务英语具有基本信息交流作用,其商务性角度也决定了在商务谈判中的特殊作用。商务英语作用主要体现在谈判的针对性和谈判的灵活性、融洽性两方面。第一,商务英语有效提升了国际商务谈判的针对性。作为商务活动当中的专用语言,商务英语有别于普通生活用语,其内容主要有商务理论知识、商务交际技能,其对话内容涉及金融、管理、营销、经济等方面,商务英语专业性、实用性、针对性较强。第二,商务英语的出现极大地增加了国际商务谈判的融洽性和灵活性。商务谈判人员利用其特点,缓解谈判场上的氛围,营造轻松、融洽的谈判环境,减少利益双方的矛盾冲突,避免商务谈判陷入僵局。
3商务英语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应用
3.1条件句的应用虚拟条件句应用。在国际商务谈判当中,虚拟条件句常被用在请求、询问、反对、赞同等较为委婉的情况下,给对方一种体谅与尊重之感。例如,在谈判双方进行初次洽谈之时,对于谈判双方而言,约定的时间都是极为重要的谈判要素,在预定谈判时间时,谈判者一定要询问对方意见,选定在双方都比较适宜的时间内进行谈判磋商。通常,虚拟条件句的使用都是让对方感受到尊重和认可,谈判人员应根据谈判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虚拟条件句,进一步促成谈判。真实条件句应用。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谈判双方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利益冲突,谈判方想要真实、准确地表达商业信息,应考虑谈判双方的利益共同点。因此,谈判双方必须要做好充足的准备,认清双方利益所在,准确掌握对自身有利和利益的根本点,同时还要掌握对方的目的所在。谈判者可以利用己方无关紧要而对方极为看重的利益、己方看重而对方无关紧要的利益作为交换条件,从而取得利益共赢的谈判结果。在国际商务谈判当中,语言文化差异常常会造成交流误会,英语条件句的使用就能够很好地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谈判者应适当运用真实条件句,进而促成商务谈判。
3.2语用策略应用谈判人员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应当采取婉转表达方式,尽量不用语气过重、措辞直白的语句。当谈判中拒绝对方要求时,可委婉地阐述“你提出的条件很有道理,但是有些微的差异”,让对方能够在情感上接受的同时阐述自身看法,最大限度地给予对方宽容和尊重,避免谈判双方陷入谈判尴尬的境遇,使双方能够平心静气地听完观点阐述,为谈判留有回旋余地。一个高明的谈判人员,通常会运用委婉的方式向对方表达自身见解,使得己方的意见更易被对方接受。幽默在国际商务谈判中也是一件谈判利器,诙谐幽默的谈判语言能够将谈判双方从尴尬、不利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将紧张严肃的谈判气氛变得更加融洽、轻松。语用策略的有效利用能够给谈判人员予以心理上的语言享受,营造良好的气氛,将错综复杂的商务谈判简化,提高谈判效率。幽默的语言将会予以美的享受和智慧的启迪,进一步提高谈判成功的几率。国际商务谈判过程中采用模糊语用策略能够极大限度地增强语言表达的灵活性,这样就不会在谈判过程中将话说得太死,给谈判双方留有余地。模糊语言能够有效提升语言表达效率,利用最小的代价尽可能地传递信息,进而做出高效的处理和判断。国际商务谈判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某些难以说明的问题,模糊语言具有一定的掩饰和回避作用,避免谈判双方出现正面冲突。
3.3礼貌原则应用人际交往过程中,礼貌是人与人之间建立友好和谐关系的根本前提,作为一种常见的社会活动,礼貌原则也会对每名谈判人员产生一定的束缚。不论是谈判当中的任何一方,都希望能够得到对方的礼遇,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和理解。商务谈判的成败、结果的好坏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礼貌原则运用。谈判人员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应当将交际礼仪运用得当,尽可能取得谈判双方的认同和赞同,谋求双赢结果。谈判双方要注意谈判场合、时间和对象,通过恰当的语言表达,达到事半功倍之效。合理恰当的商务谈判语言需充分考虑社会政治各方面因素,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一种礼貌用语换做另一场合意义却未必相同。谈判人员应当了解合作方的文化背景,确保谈判的顺利进行,实现谈判目标。
3.4语言环境应用语言表达与领会需要结合语言环境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提高谈判语言表达效果。一个人在不同的场合就要采用相应的表达方式,这样才能够左右逢源。而商务谈判就是通过语言表达、交流的方式实现己方利益最大化,矛盾冲突是难以避免的,气氛的紧张和敏感更是常见。因此,在特殊的商务谈判环境下,谈判双方更需要一个缓和的环境,商务谈判人员应准确掌握商务英语灵活性,利用语言技巧营造舒适、融洽的语言环境,进一步帮助谈判双方进行沉着、冷静的处理。
4结语
在国际商务谈判过程中,正确的决断将会直接影响商务活动的开展,谈判人员应当充分挖掘商务英语语言的效用,灵活运用商务英语,营造良好的谈判环境,取得最佳的谈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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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谈判论文范文二:商务谈判下国际贸易论文
一、文化差异的主要表现
(一)见面称呼的差异
在谈判前首先要明确如何称呼对方。西方人称呼男的为先生Sir,称呼女的为女士Madam,而在我国一般男女都可以称呼为同志。在西方,人们见面时直呼其名,这是亲切友好的表示。而中国人则喜欢称呼姓,如小李、老赵等等。在中国,职业和职位都可用作称呼语,比如王经理、赵局长。因为这些头衔是身份与地位的象征。但在西方,很少人用正式的头衔称呼别人,除非对方是你的上级或者是在很正式的场合。而且可用于称呼的头衔很少,例如法官Judge军官Officer、医生Doctor、教授Professor等。西方人从来不用行政职务来称呼别人的,如:经理manager、校长headmaster。
(二)谈判方法的差异
东方人的思维模式是整体取向,他们在谈判中采用的方法是从整体到局部,由大到小,从笼统到具体,也就是先就总体原则达成共识,然后以此为指导解决具体问题。通常要到谈判的最后,才会在所有的问题做出让步和承诺,从而达成协议。而西方人由于受分析思维模式的影响,他们最重视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重具体胜过整体,谈判一开始就急于谈论具体条款。
(三)价值观的差异
中西方价值观念的有极大不同。对于同样的一件事物,中西方看法可能会大相径庭。在商务谈判中会出现很多的文化分歧,例如:中国人不喜欢数字4,因为4与死谐音,认为8、6吉利,八与发谐音,八八大发,六六大顺。而西方人忌讳13,因为圣经中说耶稣受害前与弟子们共进晚餐,其中第13个人是犹大,他为了30块银元把耶稣出卖给犹太教当局,晚餐的日期也恰好是13日,“13”给耶稣带来了苦难和不幸。从此,“13”被认为是不幸的象征,是背叛和出卖的同义词。中国人尊敬老年人,而西方人怕被人说自己老,年龄更是个人隐私,极少谈论。中国人崇拜龙,视自己为龙的传人,而西方则认为龙是撒旦是魔鬼。西方人喜欢狗,他们认为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英语中有luckydog(幸运儿)、Everydoghasitsday(每个人都有出头之日)、Loveme,lovemydog(爱屋及乌)。而在中国,很多情况下,狗所代表的含义都不好,如挂羊头卖狗肉、狗腿子等等。在谈判中如果没有注意到这些禁忌,就会冒犯客户,会使商务谈判陷入僵局。
(四)表达感谢和答谢的差异
在感谢和答谢方面来说,中国人一般对外人的帮助表达感谢。家人之间很少用。如果用了,听起来显得生疏。而在西方“Thankyou”几乎用于一切场合,包括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比如,当别人问是否要吃点或喝点什么时(Wouldyoulikesomethingtoeat/drink?),我们通常习惯于客气一番,回答:“别麻烦了”等。而在西方国家,如果想要,就回答“Yes,please.thankyouverymuch.(好的,请给我来点,非常感谢)”如果不想要,就说“No,thanks.(不用了,谢谢)”。当受到别人夸奖时,中国人习惯先否定自己的成绩,表明自己还有不足,需要继续努力。而西方人则显得非常高兴,一般只表达感谢。这充分体现了中国人谦卑含蓄的处世态度和西方人自信直率的风格。
一、美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动因分析
(一)新一轮区域一体化对美国构成巨大的竞争压力
区域一体化是二战以后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和趋势,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存在。20世纪90年代,全球范围区域贸易协定安排发展迅速,1990年全球生效的FTA数仅为27个,短短的16年时间FTA数增加到2006年的211个。新一轮区域一体化浪潮同时也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区域贸易安排以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为主。据WTO统计,从1990年到2006年9月,已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为166个,关税同盟为4个,优惠贸易安排为13个,自由贸易协定占所有区域贸易安排的90%以上,且双边协定约占所有自由贸易协定的95%左右。另外,FTA所涉及的领域和内容也更为广泛,不仅包括与贸易有关的条款,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等;还包括劳动标准、环境保护以及民主发展的内容。
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对美国构成巨大的竞争压力,即便美国经济实力强大,同样也无法漠视并抵制之。如果美国一直被排斥在多数FTA之外,则美国出口厂商在国际市场上将处于竞争劣势,美国的贸易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自从智利于1997年起开始进攻性FTA谈判,美国由于没有与智利签订FTA,美国出口商面临的是6%的统一关税,而欧盟、加拿大、巴西等国的出口商却以零关税进入智利市场,使得美国的小麦、大豆、谷物,纸制品,塑料及建筑设备等逐步失去在智利的市场份额。
(二)为获得更广阔的海外市场,促进美国经济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日渐明显的今天,任何国家的经济的繁荣都离不开国内、海外两个市场。目前多边自由化进程停滞不前,通过签订FTA可以为美国的制造业、农业以及服务提供者打开新的海外市场,提升美国产业的竞争力,同时也为国内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北美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NAFTA)自生效起,就给美国经济带来巨大的收益:美墨、美加的贸易额逐年递增,分别从1993年的815亿美元、2116.61亿美元上升到2005年的2904.7亿美元、5022.83亿美元,占2005年美国贸易规模的11%、19%。NAFTA不仅使美国制造业以及高新技术部门获得了墨西哥、加拿大的巨大市场,同时促进墨西哥廉价劳动力的流入,有力地弥补了美国劳动力价格过高的劣势,使得美国制造业巨头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扩大销售,提升了产品竞争力。
(三)努力维持美国在世界贸易体系中的规则制定权
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和美国相对实力的下降,美国对多边贸易体系控制力有所减弱。因此,美国寻求建立并主导自由贸易区,实现其影响多边经济规则制定的战略意图,巩固其地位。以美国加入NAFTA为例,其不仅扩大了美国的市场规模,同时因为在NAFTA中的主导地位,美国可以主导该区域内的规则制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美国与其他大国和区域组织进行多边谈判的筹码,最终把区域内规则转为多边贸易规则,从而强化美国在世界贸易体系中的主导权。例如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所涉及的许多新领域,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自由化、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等都在美国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初现雏形。
二、美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新特点
(一)2002年《自由贸易法》对于劳工标准、环保等问题的立法指导
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美国生产商的保护主义立场也随之削弱,美国国内关于贸易谈判的争论,也更多的关注经济和其他社会价值之间是否达到合理的平衡,特别是劳工标准和环境保护等。美国国会2002年通过《自由贸易法》,该法旨在给予美国参加双边、多边贸易协定的多方指导,其中环境方面的内容就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新法案概括了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三项要求:贸易谈判总体目标、贸易谈判主要目标、某些优先倡议。贸易谈判的总体目标是,保证贸易与环境政策的多边支持,寻求保护与保持环境并增强其行为的国际途径,同时,最大限度地利用世界资源;协议签署方尽力保证不因贸易激励而减弱或降低国内环境和劳动的法律保护。
贸易谈判的主要目标是,在协议双方之间通过影响贸易方式的经常作为或不作为过程,同时使协议一方认识到训练与调查、检查、调整相关的判断力与遵守文件的正确性,优先配置环境立法资源,保证贸易协议一方有效增强其环境立法;通过可持续发展倡议,加强美国贸易伙伴保护环境的能力;减少或消除那些过度威胁可持续发展的政府实践或政策;通过消除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为美国环境技术、商品与服务寻求市场准入;保证与美国签署贸易协议的伙伴之环境、健康或安全政策与实践不会任意地或不公正地歧视美国出口,或者作为掩饰贸易壁垒的工具。
某些优先的倡议包括:在贸易协定国之间寻求建立协商机制,加强美国贸易伙伴在发展与完善以可靠科学为基础的环境与人类健康保护标准方面的能力;对与总统令1314号及其相关文件相符的未来贸易与投资协议进行环境评估;重视美国其他合理的国内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合理的健康或安全、国家安全、消费者利益及相关法律与规章;继续促使多边环境协议成为贸易协议的内容并与协议参加方就此类协议进行协商,使任何包括贸易措施的协议与GATT(1994)第二十款的例外相符。
(二)谈判内容上,社会价值和美国优势产业并重
从外贸谈判的具体内容上看,美国与贸易伙伴之间签署的双边与区域贸易协定在很大程度上变相地增加了发展中国家的成本。尽管协议生效时有形货物以零关税进入彼此市场,但在美国政府与发展中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文本中,服务贸易、电子商务、劳工、环境、知识产权、政府采购、透明度等条款是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自上世纪90年代,虽然美国的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但其对外贸易逆差有增无减。21世纪以来的这几年,美国贸易和经常项目赤字越来越大,每年以6000亿美元的增量上升。因此,在产业与产品结构上,美国与双边、区域自由贸易协议伙伴间的互补性大于竞争性。
美国贸易的竞争优势在于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美国自由贸易协议的签署国、正在进行贸易协议谈判的国家及优先选择的谈判对象多为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与美国相反,它们在服务贸易与高新技术产品上均处于劣势地位。因而,在自由贸易协议中强调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开放,并使之成为准入美国市场的基本条件,这就使得美国获利更多。在美国的自由贸易协议中,一方面对自己的优势领域,如服务贸易、电讯、电子商务、农产品等,强调对方的市场开放,要求把政府采购纳入协议框架之中;另一方面在自己的劣势范围,如轻工、纺织等一般制造业部门,则注重所谓的劳工、环境“标准”。如此一来,美国双边贸易协议伙伴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承受额外的“入门费”,其中包括: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冲击与粮食安全、开放服务市场的竞争压力与经济安全、提高国内劳工条件所需的成本、新的高标准环境政策所需的资本、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下的高技术转让费与高模仿成本等。
(三)战略选择上,经济与政治因素并重
关于美国FTA战略动因的大量研究表明,经济利益并不完全是促使美国推动FTA战略的因素,对美国而言,发展双边以及区域贸易联系的一大动因是基于地缘政治以及安全考虑的。IMF2004调查美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情况发现,除了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外,美国向其他潜在伙伴的出口额占本国的总出口额的比重并不显著。贸易安排也被美国视为加深政治联系,以及对抗恐怖组织的工具之一,如美国首先考虑与中东国家的谈判。
2006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罗列了签订双边以及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给美国带来的利益:创造了新的市场空间;促进更紧密的经济融合;在同发展中国家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刺激市场改革以及自由化;为美国劝说贸易伙伴国提高他们劳工以及环境标准提供了机会;培养贸易伙伴国的贸易能力;为解决民主改革以及政治稳定提供了机会,是加强与关键地区伙伴政治联系的绝好机遇。
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美国对多边贸易体系的控制力的减弱,迫使美国对贸易战略进行调整,通过FTA谈判弥补多边谈判的不足,FTA不是美国的目的,而是实现其广泛的经济、政治及安全目标的途径和战略;是促进经济发展,也是推广美国民主、价值观和维护安全的一大工具。
三、应对美国FTA的贸易政策建议
(一)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应对贸易转移
WTO要求区域贸易安排下的各成员国对区域外国家设定的关税不能高于原先的水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区域贸易安排参与国无限制设置贸易壁垒的可能性。因此,只要区域外国家的成本优势足以抵消各种贸易壁垒带来的不利,区域外的产品照样能够进入区域内国家,从而降低区域贸易安排对非成员国的贸易转移效应。与美国签订FTA的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其出口商品结构与中国非常相似,是中国在美国市场上的直接竞争对手。
在美国FTA战略下,中国只有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出口商品的竞争优势,才有可能战胜竞争对手,重新赢得美国市场。然而长期以来,中国依靠低价格策略占领美国市场,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大多都是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粗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2005年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十大商品类别中,塑料制品、皮革制品、零部件等劳动密集型展品就占了一半左右。这种低价格策略不仅会引发中美贸易持续不平衡,反倾销事件不断,同时,随着中国劳动力成本以及资源成本的不断上升,低价格培养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必须分别从微观、中观以及宏观层面上下功夫:首先,需要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提高产品附加值,推进企业的组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以及营销创新,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和差异化经营策略。其次,通过改善产业组织,加快企业重组,强化配套企业,形成产业集聚,获取产业竞争优势,实现规模效应。最后,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将技术引进与技术创新结合起来,实现中国出口商品结构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为主方向的跨越。
(二)推进双边FTA谈判,应对竞争与挑战
从目前美国政府贸易谈判议程和自由贸易伙伴选择标准来看,我国还不可能成为美国谈判“候选”对象。美国目前对中国的工作重点仍是督促中国履行WTO承诺,美国在政治方面仍然把中国定位为竞争对手而非盟友。在东亚美国更看重与日本的FTA合作。我国政府是一贯不主张在FTA谈判中加入过多的政治要求,从长远看,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双边FTA磋商和谈判亦应当加快推进,以寻求扩大我国产品的海外市场规模,积极探寻实现我国外贸的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
自2003年我国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协定后,我国还与其他一些国家完成了双边FTA协定的谈判与签约。最早是中国与智利于2005年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并于2006年10月开始实施,2007年我国便取代美国成为智利的第一大出口国;2006年11月,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署自由贸易区协定,并分两阶段实施;2008年4月,中国与新西兰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这是我国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的全面的FTA协定。
同时,我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简称海合会,包括沙特、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和巴林6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冰岛、秘鲁等的谈判也在不同程度地推进。此外,2007年10月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2007年12月完成了与挪威的FTA联合研究,并继续开展与韩国、哥斯达黎加的FTA联合研究,也取得了积极进展。我国的双边FTA进展,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广泛认为我国的FTA建设不仅走在东亚日韩发达国家前列,而且在应对美国的竞争与挑战方面已经取得明显实效。
(三)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实施FTA战略,给本国带来福利增加的同时,也给中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方面,与中国的竞争对手所签订的FTA使中国遭受贸易转移效应的损失,随着美国FTA战略的不断推进,贸易转移的损失将继续扩大;另一方面,美国的亚洲地区战略对中国的一体化战略构成竞争,降低东盟及中亚国家与中国组建自由贸易区的热情,使中国与这些国家的一体化进程受到挑战。
贸易引力模型强调地理距离对两国贸易的重要性,基于对地理距离的考虑,一国首先选择与周边国家构筑自由贸易区。对于中国而言,中国的主要国家利益集中在东亚地区,美欧等发达国家对中国周边国家的渗透,使得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区域合作显得尤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