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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道路的认定范例(12篇)

时间: 2024-04-25 栏目:公文范文

公共交通道路的认定范文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府〔20**〕40号),促进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职责分工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府〔20**〕40号)中提出的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制定各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实处。

(一)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方案的落实、检查和监督工作;督促各镇区及各有关单位落实公共交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公交发展规划,加强公交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市域组团公共交通资源,完善和优化公交系统,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加强公交服务质量监督,编制公共交通补贴支出预算;会同市财政局、物价局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为政府实行公交补贴提供科学依据。

(三)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四)市财政局:负责设立市、镇两级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规范公交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将公共交通专项补贴纳入年度预算,对公交企业承担的特定人员优惠乘车(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通ic卡优惠乘车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和因油价上涨造成燃油费用增加的支出,在扣除中央及省相关补贴后,给予合理补贴。

(五)市建设局:负责中心城区内的港湾式停靠站、站台、候车亭等公交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六)市公安局:积极开展打击涉及公交的各类犯罪活动,督促指导公交企业做好客运站场和车厢的内部保卫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及行车秩序的管理,保障道路通行能力。从公交专用道、通行信号、交叉口通行限制及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公交的优先通行权。

(七)市物价局:负责依法制定或调整公交票价,审核公交成本,建立定期成本费用监审和政策性亏损补贴机制;依法打击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八)市规划局:负责制定轨道交通规划,配合市交通局做好公交规划,以及做好各类公交站场控制性规划、快速公交专用道、路口专用线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并纳入市总体规划。负责审查旧城改造、新建居住小区和公共设施的公套规划情况,对未按规定配套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上促使公共交通站场成为旧城改造和新建居住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九)市国土资源局:在已落实用地指标、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负责对公交规划确定的综合客运枢纽站、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维修场以及停车场等公交基础设施优先办理用地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十)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区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候车亭上落点的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工作,保障公交优先通行。

(十一)市科技局:负责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满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技术需要;指导公交企业建立和完善智能管理调度系统,推动公交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对综合交通信息平台、车辆智能化和安全性有关标准等组织立项,加大公交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及科研力度。

(十二)市公路局:负责协调国、省道建设港湾式候车亭等工作。

(十三)市国资委:负责做好公交基础设施等公交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好公交企业的财务审核工作。

(十四)市法制局:负责审查和制定优先发展公交的有关政策法规。

(十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支持配合公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督促公交企业制定相应配套工作方案、妥善开展员工分流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期间公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全力配合做好维稳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

(十六)**集团:全力配合公交优先发展的各项工作,加大公交的车辆、客运综合站场、枢纽站等的投资建设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公交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健全对公交企业的监管和激励机制。

(十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公交企业:全力配合公交优先发展的各项工作,强化内部管理,保障职工利益,提升工作效率,挖潜降耗节约成本,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公交服务系统。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运作机制。20**年底前,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国资委、**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公交企业,各镇区全力配合,按照《**市公交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府办〔20**〕86号)要求,建立完善的公交市场运作机制,深化国有公交企业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镇区资金和集团资本参与国有公交企业的改革,优化公交企业的资本结构,加快体制和机制转换,进一步整合全市公交资源,实施全市公交一盘棋战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促进公交企业的持续发展,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供机制保障。

(二)规范公交企业服务行为。市交通局根据《**市域公共客运交通规划》和《**市中心城区常规公共交通近期改善规划(20**-20**)》,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在20**年底前对现有公交线路进行调整和优化;明确营运主体、期限和服务标准;授予营运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的公交经营权,打破公交线路终身经营制;规范公交企业经营,突出公交服务质量、服务装备、服务标准和公共义务,为乘客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共服务。通过政府和社会监管,将营运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公交企业淘汰出公交市场,促进我市公交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完善公交线网布局。市交通局按照《**市中心城区常规公共交通近期改善规划(20**-20**)》要求,将公交线路向新建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学校、旅游景区(点)等区域延伸,缩短公交班次间隔时间,延长服务时间,优化公交线网,减少线路重叠,调整非直线系数过大的公交线路,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提高公交服务效率。在《**市域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编制各组团的公共交通客运规划,为公交发展提供科学理论指导。

(四)实行公交人性化服务。**集团及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公交企业大力引进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的公交车,推进公交车使用天然气的可行性研究和试点工作,提高公交车辆的档次和舒适度;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不断改善乘车服务硬件,增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交通出行中的吸引力。规范和完善公交站牌的设置,在市区主要道路逐步设置盲人触摸式站牌、中英文标识站牌,提供公交人性化服务。在公交转乘线路比较多的停靠站点设置触摸式多媒体电脑查询系统,为乘客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加强公交企业员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做到诚信服务、礼貌待客、安全营运、规范操作。

(五)加快公交设施建设。市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等部门以及**集团根据《**市域公共客运交通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推进公交站场枢纽、公交首末站和公交候车亭的规划建设。在长途车站、口岸、轨道交通等交通节点建设大型公交换乘枢纽,形成市内公交与对外交通的转换,方便乘客换乘公交车。**集团按照规划在城区市人民医院、**酒店、中医院、**新都会、**医院、**百货等地建设六个大型公交换乘枢纽站,增建城北、**区、**镇等地综合客运枢纽站。在**镇、**镇等地建设公交后勤站场。

市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在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建成后的公交基础配套设施无偿提供给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使用。对符合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居住区,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的站点。按照“满足群众需求,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停靠点。

市交通局、财政局协调实施“镇镇有站、村村有亭”工程。采取向省争取一点、市镇两级各出一点的办法,在20**底前实现所有镇区至少有一个四级车站,各行政村均有一对候车亭的目标,改善农村候车条件。

(六)建立城市快速公交路网。市规划局、建设局、公安局要把公交专用道建设作为城市道路建设的重点,通过设置和划定公交专用道,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通行权。积极创造条件在市区现有主干道上逐步辟建公交专用道,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应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

(七)启动轻轨规划和地面快速公共汽车营运系统研究。市规划局要在20**年底前完成市内轻轨规划的研究,推进轨道交通的建设,在20**年底完成brt系统的可行性研究,力争在2012年底建设brt系统专用线路,发展现代化的城市公共交通。

(八)强化“公交优先”通行权。市公安局在中心城区设置公交车优先通行道路网络,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在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部分拥堵道路,可设置除公交车外其他车辆禁驶区域。加大对违反交通法规、擅自占用公交专用道路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促进“公交优先”通行权的落实,实现公交全面提速。

(九)建立扶持补贴政策。市、镇两级财政要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共交通倾斜,要分别建立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规范公交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对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市交通局会同财政局、物价局聘请中介机构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对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通ic卡优惠乘车等)、实行低票价制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由市、镇两级财政分别给予专项经济补偿。

市财政局牵头联合交通局、**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定**通ic卡推广使用及公交专项补贴方案,加大乘坐公交优惠力度,吸引市民乘坐公交车辆。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我市公交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减免有关税费,加快开展燃油税返还公交企业工作。

(十)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市物价局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城市交通票价管理机制,在兼顾公交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公交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科学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制度,提高票价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客运价格的导向和杠杆作用,保持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

(十一)强化公交设施规划和用地制度。市交通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部门要以“公交优先”理念统领城市交通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我市城乡统筹发展的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和目标。统筹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路网,组织开展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专项用地规划,科学论证需求规模。建立公交设施用地保障制度,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市域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等设施,其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

(十二)加大科研投入。市科技局要加大对公交行业的科研投入,强化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科技支撑。对公共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综合交通枢纽设计、公共交通优先的道路网利用和信号系统、综合交通信息平台、车辆智能化和安全性有关标准等组织立项,加大科研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满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技术需要。公交企业要加大对企业管理系统的科技投入,提高运营组织水平。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市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公交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要逐步推行等级服务评定制度,开展文明线路创建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落实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镇区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加强规划研究,科学制定发展公共交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推进我市公共交通发展上水平、上台阶。新晨

公共交通道路的认定范文篇2

1基本情况:

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共接警1624起,出警1624起,立案受理道路交通事故456起,死亡35人,伤504人,直接经济损失34072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分别+3.64%.+66.67%.-3.26%.-3.43%;共发生逃逸事故22起,侦破10起,破案率45.45%;结案321起,结案率70.39%,归档321起,归档率70.39,行政诉讼案件0起;向市交警支队复议10起,维持8起,撤消2起,能够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有序;共收到锦旗12面,感谢信11封,满意率达90%。

2清案情况:

(一)死亡事故审结、责任认定、调解情况:

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我大队辖区无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立案处理的死亡事故共32起,现已审结归档24起,结案率为75%,其中按期责任认定29起,按期认定率为90.63%。

(二)案件移送、拘留及行政处罚情况:

2004年依照法律规定移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16人;拘留91人,吊销当事人驾驶证14本,注销4本,吊扣证件121本

(三)伤人事故审结、责任认定及调解情况:

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共办理伤人交通事故379起,现已审结归档260起,归档率68.60%,其中按期责任认定273起,按期认定率72.03%。

(四)财产损失事故审结、责任认定及调解情况:

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共办理财产损失交通事故45起,现已审结归档35起,归档率77.78%,其中按期责任认定45起,按期认定率100%。

(四)逃逸案件发破情况和对未破案件如何组织再侦的情况:

1、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11月20日,我大队共受理逃逸案件22起,现已侦破10起,侦破率为45.45%,对于侦破后的事故当事人,大队均能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没有存在降格处罚问题。

2、对于历年来未破案件,我队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案件,分发案件协查通报,上墙公示的形式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等签途径继续侦查,并适时到其家中进行搜查,加大侦破力度。

3交管业务办案情况:

(一)办案程序、办案质量。

1、交管股受理接处泉港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办案人员均有相关的事故处理证。

2、事故处理工作中着重从“接处警”、“立案”、“责任认定”、“调解”、“归案”等环节,注重办案时效性程序,办案质量有所提高。

3、依法办理强制措施审批手续,及时做到法律文书合理规范,建立各种事故处理台帐。

4、重视对交通事故车体检验证据。大队自行设计增加事故处理现场处置工作的《车辆痕迹勘验记录》、《事故现场车辆静态勘验记录表》、《肇事车辆勘验记录表》三种勘验记录表格,强调对人、车、路三大主体因素相互间的相互碰撞点的确定,注重对当事人的自述材料及旁证材料的证据力作用,为我们进一步调查取证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事故公开、公正处理。

1、大队于2000年六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委员会,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充分发挥了责任认定委员会的作用,按民主集中制依法、公正办案。

2、自2003年3月份开始,大队在原有的“事故公开处理室”的基础上新配备了电脑、投影机、大屏幕等一系列多媒体电脑网络,通过在大屏幕上回放现场照片,放大现场勘察草图、分析事故成因,讲解当事各方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过错程度,从而促进事故处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工作透明度,人民群众满意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省总队、泉州市纪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区委、区政府、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被评为泉州市人民政府行风建设示范单位。

(三)、内业管理

这半年来,交管股在规范案卷内业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配备了专职内勤人员,对交通事故的档案建立、移送、交接、登记和归档等工作进行专人负责,并及时输入电脑纳入微机管理,在事故吊扣证件方面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今年十月份开始,全面启用新的交通事故法律文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对事故预押金和事故罚款、事故处理收费等方向也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来执行。

4交管业务办案薄弱环节

1、个别案件存在未及时调查取证的情况,致使有些案件出现超期责任认定的现象。

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暂扣肇事驾驶员证件或暂扣肇事车辆未及时开取暂扣凭证现象。

3、存在对个别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超期。

4、因为分管事故处理的大队领导班子调整的关系,在今年5-6月份间,出现一些案件未能及时审批,从而出现责任认定书超期送达的现象。

5、在对群众的解说和调解方面还不够耐心细致,致使当事人到支队申请复议7起,行政诉讼1起。

6、一些调解结案的案卷未能及时整理归档。

7、在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处理方面有较大的变动,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对新法的有关规定解说工作做的还不够,致使部分群众因不理解而造成工作中被动的局面。

6针对存在办案薄弱环节,将采取以下措施整改。

1、继续深入贯彻全市交警系统开展的“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落实‘五条禁令’”队伍纪律整顿活动,组织全体民警系统地学习道路交通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注重办案时效,巩固办案成果,提高办案质量。

2、建立严格完整的暂扣凭证管理使用规定,督促办案民警按有关办案程序、规定开具暂扣凭证,及时登记、上交所暂扣的证件。

3、每月按照大队制定的《执法质量量化考评制度》对股里民警办案情况、办案质量进行量化评比,奖优罚劣。

公共交通道路的认定范文篇3

【关键词】农村公路;准公共产品;非竞争性;非排他性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071-01

一、研究背景

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起着对高速公路、干线公路与乡镇、村庄及旅游点的连接作用。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农村公路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等级的不断提高,由于农村公路特殊的地理环境,农村公路不可能像车流量大、运输效益好的干线公路那样,通过建成通车后的收费来收回投资。因此,必须对农村公路有一个深入的认识,知道其定位,从而促进农村公路的发展。

二、农村公路发展现状

农村公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也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公路分级分类,一般按技术等级、行政等级两种情况进行划分。按行政等级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按技术等级划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把国、省道称为“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含通行政村的公路)称为“农村公路”。2005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2005]49号)中对“农村公路”的定义是:“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国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要想富,先修路”,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对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使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具有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得到了快速发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公布,到2012年末全国公路总里程达423.75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3.11万公里。公路密度为44.14公里/百平方公里,提高1.37公里/百平方公里。各行政等级公路里程分别为:国道17.34万公里、省道31.21万公里、县道53.95万公里、乡道107.67万公里、专用公路7.37万公里、村道206.22万公里,比上年末分别增加0.40万公里、0.813万公里、0.59万公里、1.07万公里、0.47万公里和9.78万公里。国道中,国家高速公路6.80万公里,已完成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目标的79%;普通国道10.54万公里。与此同时,农村公路也大幅度增长,截至2012年底,全国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村道)里程达367.84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1.44万公里。全国通公路的乡(镇)占全国乡(镇)总数的99.97%,通公路的建制村占全国建制村总数的99.55%;其中,通硬化路面的乡(镇)占全国乡(镇)总数的97.43%,通硬化路面的建制村占全国建制村总数的86.46%,比上年末分别提高0.25个和2.42个百分点。

三、农村公路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分析》(1954)中将公共物品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弗里德曼(1986)认为,公共物品“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定谁来得到它”。经济学一般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界定公共物品。非排他性是指在技术上不可能将拒绝为它支付费用的个人或厂商排除在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受益范围之外。非竞争性是指某一个人或厂商对公共物品或服务享用的同时,并不排斥和妨碍别人或厂商对其的享用,而且也不会减少其他人或厂商享用该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现实生活中,公共物品与私用物品之间并没有十分严格的边界,在“纯公共物品”与“纯私用物品”之间还存在大量“准公共物品”。农村公路就属于准公共产品,其具体性质如下:

(一)非竞争性

非竞争性是指农村公路在消费上不具有竞争的特性,当农村公路处于非饱和状态时,对于任一给定的产出水平,增加一个人或一辆车使用农村公路不会减少或不影响其他人使用,即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等于零。当农村公路处于交通量饱和状态时,这种情况将发生变化,即每增加一辆车或一个人,就会妨碍其他车辆或个人对该段农村公路的使用。但由于农村公路网是干线公路网的分支部分,所起到的是集散作用,因此农村公路一般不会发生交通量达到饱和的状况。所以说农村公路具有相当的非竞争性。

(二)非排他性

公共交通道路的认定范文篇4

因此,发展公交都市,是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的关键平台,是推进城市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城市交通从贵族化向大众化转型的必然选择。

没有任何一个城市能够为每一个市民都提供一个小汽车车位,但是任何一个城市都有义务为每一个市民在公共交通车辆上提供一个座位。或许,让每个人在公交车上有一个座位,就是公交都市建设的努力方向,也是落实城市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表现。

城市交通的贵族化倾向

但是,并不是每个城市都能认真地做到为每一个市民在公交车上提供一个座位的民生工程的。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城市管理者把城市当成少数人的城市,把城市交通当成小汽车的交通,更多考虑为少数人的出行服务,导致城市交通出现了贵族化倾向。主要表现如下:

小汽车产业过快发展

小汽车产业长期被视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国家在各方面给予了鼓励和扶持。在众多优惠政策及相关因素的推动下,近些年城市小汽车保有量持续攀高,增速极快。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从2300辆到100万辆,用了48年时间;2003年8月突破200万辆,用时6年6个月;2007年5月突破300万辆,用时3年9个月;从300万辆猛升至400万辆,仅仅用时2年零7个月。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城市关系到市民基本出行的公共交通却发展缓慢,城市公交车辆数量少且部分车辆破旧不堪,车辆购置资金严重不足,车辆更新一拖再拖。

小汽车过度占用城市交通资源

随着城市小汽车保有量的持续迅速增加,小汽车大量占用着城市交通资源,导致城市交通资源出现了日益紧张的局面。一些城市的道路越建越多、越建越宽,城市交通却越来越堵;城市里的小汽车停车场越建越密,占地面积越来越广,小汽车停车需求却越来越大、越来越难得到满足;城市道路两边停车位越划越多,宽阔的道路越来越窄,却还是停不下数量飞速增长的小汽车;小汽车随意占道停车越来越严重,不仅自行车道被占用,公交车道被占用,连社会车辆通行道也经常被占用,有时候三个车道的道路被停车占用后只留一个车道通行,原本川流不息的道路很快就变成了静止的停车场。

与此同时,城市公共交通的生存空间变得日益狭窄。公交停车场不断从城市中心向城市边缘迁移;新建住宅小区热衷于配建小汽车停车位,而对配建公交设施反应冷淡;大量公交车辆不能入站停车,只能露宿街头;公交专用道在夹缝中生存,相关部门经常为了优先保障小汽车的畅通,而拒绝设置公交专用道,已有的公交专用道未能连接成网,无法充分发挥保障公交优先的作用。

出租汽车高价垄断经营

出租汽车曾经被认为是城市公交的重要补充,然而实践中出租汽车的性质却与城市公交大相径庭,一方面,一些城市管理者严格控制出租汽车数量,并高价出售出租汽车经营权,形成了出租汽车经营权被少数企业和少数司机垄断的局面;另一方面,这些城市管理者又将出租汽车经营权成本转嫁到出租汽车费用中,实行出租汽车费率的高定价,迫使本来可以是公共交通重要补充的出租汽车在与公共交通相反的发展道路上越走越远。

公务车数量庞大

公务车数量庞大是城市交通贵族化的重要表现。以北京市公布的数据为例,截止2010年底,北京市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有数为62026辆。这还不包括国企、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数量。何况社会上对北京市公布的这一数据的准确性还持怀疑态度。公务车在方便少数人出行的同时,却带来了无效出行太多、公务车私用太滥等严重问题,大大加重了城市交通负担,需要加强对公务车使用的监督管理。

城市交通的大众化转型

发展公交都市,是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的关键平台,是推进城市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城市交通从贵族化向大众化转型的必然选择。因为,城市不是少数人的城市,城市交通也不是小汽车主导的交通,不能只为少数人的安全便捷出行服务。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者认识到,城市是大家的城市,城市交通是公共交通主导的交通,要为所有人的安全便捷出行服务。发展公交都市,推进城市交通向大众化转型时,需要但不限于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倡导以公交为导向的城市规划模式

规划是先导,有了好的规划,公交都市建设就有了好的开端。近些年,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一些城市采用了“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transitorienteddevelopment),围绕公共交通进行城市规划,取得了很好效果,值得借鉴。我国城市新建城区和社区可以考虑优先规划公交设施和公交线路,再围绕公交设施和公交线路设计城区和社区布局,为市民优先选择公交出行提供便利。老城区在改造时也可以考虑以公交为导向进行规划,合理引导出行客流。

量力而行发展地铁

地铁运量大,又不占用城市道路资源,因此发展地铁被公认为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灵丹妙药。许多大城市编制了地铁发展规划,已经或正打算往地铁建设和运营上倾注大量精力、投入大量财力。但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地铁建设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不是任何城市都适合兴建地铁,而且能修建地铁的城市也需要地面公交与之配套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此外,还要警惕把没有小汽车的人们赶进地铁、把城市道路留给小汽车一族的思维倾向,毕竟城市道路是大家的道路,不是拥有小汽车一族的道路。

把公交专用道通到家

越来越多的城市把发展公交作为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其实,治堵不是把人们都分流到地铁上和公共汽车里,也不是把城市道路让给小汽车,而是把城市交通资源更多地分配给城市公交,要使小汽车为城市公交让路。

具体而言,就是一方面尽可能多地建公交场站,尤其在市中心和出行密集区要兴建公交枢纽站,还可以考虑把部分小汽车停车场改建为公共汽车停车场;另一方面大量增设公交专用道,只要有两个车道的路段都可以把其中一个车道改设为公交专用道,确保公交专用道形成网络,让公交专用道通到住宅小区门口。还可以在部分客流量大、条件允许的道路上设置双车道公交专用道,根据道路和客流条件,合理设置路中式、路侧式、复合式公交专用道,甚至可以探索将部分城市道路改设为公交专用路,在高峰时段只允许公交车通行。

也就是说,发展城市公交的结果可能会在短期内表现为非公交专用道比以前更加拥堵,这时就需要城市管理者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与其让所有车道都堵起来,不如让公交专用道先通起来。只要公交专用道通了,自然能够吸引更多人乘坐公交出行,非公交专用道也会逐渐变得畅通起来。长痛不如短痛,关于公交专用道这个问题,需要城市管理者有魄力、下决心,坚定不移地在城市道路上优先设置公交专用道,把公交专用道逐步推广开来,并妥善处理公交专用道与非公交专用道之间的关系。

大力发展公交车辆产业

公共汽车和地铁车辆是城市公交的主要工具,公交都市的繁荣需要大量的公交车辆作为支撑。在产业政策等方面可以对公交车辆生产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引导企业大量生产符合市民安全便捷出行的公交车辆,在税收等方面可以对公交运营企业给予倾斜和优惠,鼓励企业购置公交车辆,提升公交运载能力,确保每一个市民在公交车辆中都有一个座位。此外,还可以在产业政策、税收减免、技术研发等方面对新能源公交车辆提供大力支持,促进新能源公交车辆的推广应用,让本来已经是节能先锋的公交系统变得更加节能、更加绿色。

适度限制小汽车产业规模

小汽车的普及程度固然能反映一个城市的生活水平,但是小汽车产业不能高歌猛进,不能脱离城市实际过快发展,毕竟城市承受不了小汽车之重,没有任何一个城市能够为每一个市民都提供一个小汽车车位。在大力发展公交车产业的同时,需要采用提高税收、控制信贷等手段,适度限制小汽车产业规模。也就是说,建设公交都市,优先发展公交,还意味着要优先发展公交车产业,并限制小汽车产业,从产业源头上给予公共交通优先支持。

改革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模式

出租汽车在城市交通中的定位需要适当转变,应当确立为市民提供质优价廉服务的思路。出租汽车要想成为城市公交的重要补充,要想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中作出贡献,就要降价,并尽量拉小出租汽车票价与城市公交票价之间的差距。而要降价,就必须改革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模式,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成本。具体改革方式可以考虑采用免费的方式公平投放出租汽车经营权,并适度放开出租汽车的个体经营。此外,目前城市出租汽车大多采用巡游方式揽客,这种经营方式引发了大量空驶现象,产生了大量无效出行行为,有必要将巡游揽客方式逐步改为电话预约和固定站点揽客相结合的方式,既方便市民出行,又尽可能减少无效出行,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尾气排放。

鼓励媒体监督公务车使用

除了控制公务车数量外,还要加强公务车使用监管。而加强公务车使用监管的最好办法就是信息公开与实时监控相结合。其一,积极推进公务车信息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街灯是最好的夜警。鉴于媒体是信息公开的重要推动者和捍卫者,有必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调动媒体对公务车监督的积极性。在公布公务车数量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公开所有公务车的车牌号,鼓励媒体监督公务车使用情况,并对非公务用车的行为进行曝光,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公务车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其二,逐步探索公务车实时监控。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到各个行政管理领域中。可以考虑在公务车上安装gps系统,并设立统一的公务车使用监管信息平台,将所有公务车与公务车使用监管信息平台联网,对公务车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公务车私用的,公务车使用监管信息平台要及时发出警告,并进行记录。考虑到公务车使用监管信息平台的建立尚需时间,因此可以分步实施,先推动媒体监督,再逐步有序推进公务车使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公共交通道路的认定范文

关键词:高校;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公共政策;政策失效

中图分类号:DF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8-0112-02

公共政策与法律都是以条文、规定、规范的方式出现,并利用公共权力对社会的公共利益进行调节,而且调节的手段都带有强制性的管理工具[1]。法律属于严肃的公共政策,是高层次的公共政策。《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一项严肃的、高层次的公共政策,其出台多年,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巡警管理的是公共道路,高校校园里的道路究竟属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管理范围,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加之,执行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理解误差,以致在管理实践过程中,该部法规在高校校园交通管理中得不到很好地贯彻执行,给开放式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在高校交通管理过程中,解决高校校园交通问题需要根据道路交通特性去综合加以解决,而把《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一项严肃的、高层次的、惠及民生的公共政策运用好,便是其中的一种解决方法。

一、公共政策角度的高校校园交通管理问题

(一)公共政策的内涵

所谓公共政策,是国家(政府)、执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动或所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例等的总称[2]。

依据我国政策专家张国庆的理论,一种社会现象要上升为公共政策问题,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客观情势的存在,存在一种可以确认的客观情势,并且经过主观的判定,才能确认为政策问题。二是出现强烈的公众诉求,问题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心,他们要求政府把这种问题当作重大问题来解决。三是问题的影响程度深,影响范围广,被确认为政策问题的那些问题都是影响程度较深或者影响面较大的问题。四是属于政府及其有关政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五是形成明显的政策需要,这些问题事实上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二)高校校园的交通问题上升为公共政策问题所具备的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上升为公共政策问题,高校校园的交通问题理应能够上升为公共政策问题是因为它具备了上升为了公共政策问题的条件。

首先,随着高校与社会各界交流的深入和合作的开展,开放式的校园内人、车骤增,人、车、路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高校校园道路也出现了城市道路中常见的交通堵塞问题,因局部交通堵塞引发大范围长时间的交通堵塞,社会称之为交通堵塞的“蝴蝶效应”也将日益突出。从客观情势上而言,高校校园交通不仅是高校的分内事,它还涉及作为高校校园交通间接参与者的广泛社会人群。

第二,近年来,在高校校园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屡见于网络、报端,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热议,特别是在高校校园里发生的几起影响极坏的交通肇事案件后,如“我爸是李×”事件,高校校园的交通问题,逐渐被广大公民所关注,并能被非常明显地观察到,人们对此问题产生了强烈的公众诉求,要求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把这种问题当作重大问题来解决。

第三,学校里的交通事故导致的学生人身安全问题、学校大门口的交通瓶颈现象、校园范围内无交通管理执法部门、社会车辆进入校园后乱行乱放等问题,虽没达到极为破坏性的程度,但却属于影响范围较广的问题,对一城区、整座城市的交通运行及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第四,高校校园的交通问题,是多个因素交织在一起的,不仅涉及高校保卫部门、高校自身,这也是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需要系统、全面、科学地对问题进行认识和评价。

第五,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各高校招生人数均有大幅度的增加,校园内“人”与“路”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如何确保高校校园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正成为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有可能会构成对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能力以及政府合法性的挑战,面临着严重危机。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高校校园交通管理中失效的原因分析

所谓政策失效,是指决策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抵触,不能完全按决策方案的设计执行下去,决策执行结果不同程度地偏离了预定目标[1]。如前所述,高校校园的交通问题理应能够上升为公共政策问题是因为它具备了上升为公共政策问题的条件。而对于应该适合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却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是:

(一)校园道路被划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理范围之外

在公共管理领域,许多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执行中困难重重,在很大程度上与政策本身的缺陷有关。校园道路之所以成为争议的焦点,原因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校园道路形成的初衷不是为了便于社会机动车通行而建的,它的存在原是为了校园内的人、车通行为主,因此,校园里的道路显然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管理范围[2]。

(二)政策法规目标不准确,致使执行者不得其要领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大学校园内的交通事故都是由属地派出所联合校保卫部门进行处理的,该法实施以后,一般的交通事故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属地交警部门接受大学校园内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但令交警部门和高校保卫部门颇感无奈的是,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定义,目前针对于大学校园内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因为不在交警实时监控和管理的范围,故多数均未受到处罚;而高校保卫部门作为校园道路的管理部门却又不能查处校园内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更没有处罚权,因为自从国务院于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来,作为企事业单位的高校,其职能部门就不再具有执法权[3],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就只能报交警部门处理,而交警部门除了对影响较大或当事双方协商不下的校园交通事故来学校处理之外,对一些小事故往往建议由高校保卫部门协调当事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加之,管理体制、人员等方面的原因,高校的日常交通管理一般都由高校保卫部门自行负责,交警部门是顾及不上的,这就造成了交警部门对校园道路的监管出现了缺位,而高校保卫部门想管却又没有执法权的无奈局面。

(三)校园交通管理队伍整体薄弱,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时有偏差

政策的有效执行依赖于各种因素或条件,这些因素中的任一方面或它们之间的配合出问题,都可能招致政策的失效。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校园道路划在其管理范围之外,但是该法规中的其他条款仍可作为高校保卫部门在管理校园交通的法规依据,如法规中的第6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第7条明确指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等,都充分说明了该部法规在交通管理中的指导作用。对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高校保卫部门在实施校园交通管理中出现执行上的偏差,主要在于:

1.交通管理专业知识缺乏。交通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科学,需要从全局和系统的角度去考虑,交通事故处理也有一定的复杂性。而由于历史的原因,高校保卫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部队转业,有从公安院校毕业,有从其他行业改行而来的,真正能受到过专业的、系统的交通管理知识学习的人不多。虽说他们对学校的整体交通情况都比较了解,但缺乏系统的管理理论支撑,就无法实现对学校交通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2.人手不足,管理力度不够。校园交通管理具有一定的即时效应,在交通高峰期往往需要大量的人手去引导、分流道路交通压力[4]。据了解,目前国内专门成立校园交通管理科的高校还是为数不多,不少高校的都是将交通管理与消防,或者与校园秩序等职能并在一起,兼职从事交通管理的比较多。而高校校园面积都比较大,校园秩序、消防等各方面的工作任务也比较重,有时交通管理就显得捉襟见肘,应付不过来。校内交通拥挤,车辆无序停放,部分车辆车速快、噪音大、尾气重,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还是没法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三、克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高校校园交通管理中失效的对策探讨

(一)转变观念,统筹考虑

从观念上必须充分认识到高校校园交通问题是社会化、城市化、高等教育规模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结果,是多个因素交织在一起的。因此,在高校校园交通管理问题当中,要确立运用公共政策解决问题的管理理念,结合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系统、全面、科学地对高校校园的道路交通特点、规律进行统筹考虑,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作用,制定一套真正适应高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或法规,才能实现高校校园人与车的和谐相处。

(二)完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将校园道路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理的范畴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所说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当前,我国高校校园大抵上有这样三种形式,一是封闭式校园,二是半封闭式校园,三是完全开放式校园,虽没有明确规定高校校园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但事实上,已存在社会机动车在高校校园通行的客观情势。因此,作为政策执行部门,可以在了解政策要求,掌握政策实质的前提下,根据客观情势所在,按照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的辩证统一执行政策,对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订,把高校校园道路也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所说的“道路”范畴,让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毕竟,法律有其一般的政令所无法比拟的作用,它使得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不因为人为的原因而改变,能够保证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长期性。

(三)构筑校园警察管理机制,健全政策执行系统

近年来,部分省市开始构建以“校园民警”为主体的校园安全保卫体系,解决了高校保卫处没有执法权及力量不足等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具体做法是:政府拨款为高校配备校警,校园民警实行警方与校方双重管理;校园民警着警服,配“校警”袖标,执警械,可以依法开展校园内安全保卫和周边治安整治,具有刑事治安案件侦处权、消防管理权、交通管理权,协管校园食品安全,并组织师生开展预防安全事故的培训演练等,紧急情况下,校警可依法使用警械[5]。

我们知道,公共政策总是在一定的体制下产生和运转,政策的整个活动过程受制于现实的体制环境,体制不合理不仅不能制定出正确的政策,即使有了正确的政策也难以组织正常运作。因此,必须要对现行的高校校园安全保卫体系进行改革,健全交通管理政策的执行系统,而构筑校园警察管理机制,便是健全这一政策执行系统的一个主要方式。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高校校园内的交通管理权限、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问题,才能对高校校园交通进行有效的控制。

(四)提高政策执行相关人员的素质

正确执行政策是防止政策失效的关键环节,然而,要很好地了解政策要求,掌握政策实质,与政策执行相关人员的素质分不开。在高校校园交通管理中,高校保卫部门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是要从观念上充分认识到高校校园交通管理问题是社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经阶段,要在思想上给予充分的重视。二是在高校保卫部门建立专职的高校校园交通管理队伍,并加大对交通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特别是有关交通管理政策科学的知识学习,避免他们仅凭经验思考分析导致政策失效的现象。同时,强化他们的职业道德、增强全局观念、提高自律精神,把个人综合素质的提高与工作质量的提高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张国庆主编.公共政策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1.

[2]水梅子.一起校内车祸引出的问题――校园交通谁来管[J].安全与健康,2007,(24).

[3]胡华明.浅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4]刘轩.高校内部交通管理的研究与探索[J].群文天地下半月,2010,(3).

公共交通道路的认定范文篇6

关键词:县域城市;道路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公共交通

Abstract:Unionauthorcitymanyyearsroadandtrafficplanthemainbodyofabookdesigningpractice,underthecontrolofXiuarrangesintoaspectsuchasstage,roaddesignstagefromoverallcityplanning,theareapiecehavingsetforththecountyregioncityroaddetailedlyplanningtheexplorationandsuggestionhavingdesignedanessential,andhavingbeeninprogressspecificallyforatpresent,countyregioncitytraffichaveproblemplanningandbuildingtocitytraffic.

Keywords:Countyregioncity;Theroadplans;Citytrafficplans;Masstransit

中图分类号:TU984.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09)06-0134-02

1引言

通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城市建设也与经济增长同步成长,目前许多城市面积比以前都扩展了很多,在城市建设重要组成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城市道路是城市基础设施中的交通设施。对于县域城市而言,有很多都依山而建,城区面积不大,但区块分割较多,又面临城市扩充。因此对现阶段县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建设等进行探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2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道路规划

县域城市总体人口量不大,一般在30万~50万,城市人口在8万~12万,城区面积同样不是很大,现状多数在10km2以内,近期规划建设面积在12km2~15km2。同时,因地形地貌较为复杂,城区分区极为明显,新老城区的分界结合必须要依靠城市道路予以连接。在人口、城区总量不大的情况下,要保证道路畅通,满足道路最重要的功能--交通功能,则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要充分考虑道路的规划布置问题。在总体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城市的路网密度,县域城市区块小而多,对这些区块之间的连接及区块内部的功能需求,要求城市的路网密度较大城市的路网密度更高一些。特别在小区块四周,为保证消防功能和道路维修过程的交通分流,势必要求主路网的布置形成畅通的网状形式,防止区块周边有一条道路交通不畅时,确保能及时分流,保证区块四周的交通顺畅。

城市主路网的密度相对较高,部分县城的城市主路网密度达3.65km/km2。为保证上述交通功能的组织顺畅,在路网布局中,道路要明确区分等级要求。主干道以机动车交通为主,满足城市区块之间的连接功能,保证区块之间和城市的对外连接顺畅。设计时速相对较高,道路宽度在30m以上。同时,所有接口均与城外的高速公路、国道或省道入口对接,以保证顺畅入城。次干路作为城市主干路的分流道路,平时满足生活功能为主。在主干路有特殊情况其功能缺失时能起到分流作用,道路宽度一般在24m以上。

3在区块控制性规划修编阶段的道路规划设计

3.1区块高程的确定

要充分考虑区块高程的确定问题,特别是道路交叉点,这将直接影响道路的坡度、防洪与建设的投资。

1)如果点与点之间的高差太大,容易形成路网的坡度不合理。若坡度不合理会造成非机动车出行受到影响,同时对雨、污水管网的建设也相当不利。

2)控制点高程的确定,除满足坡度、坡长要求外,还要满足城市防洪的要求。县域城市多为山溪性涨水,平时水位不高,一旦洪水暴发,水位上涨极快。从这点考虑,要满足防洪功能的要求,保证道路在满足设计防洪标准的要求下仍然能交通顺畅。

3)在坡度和防洪要求满足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土方开挖,减少不必要的建设投资,降低城市开发成本,增加城市开发经营的经济效益。山地、丘陵区块在城市建设中,前期的“三通一平”中的场地平整对投资影响极大,应尽可能在区块高程设计时,能满足小区块内部的土方平衡,减少土方开挖、运输的工程投资,减少不必要的投资浪费,尽可能增加城市经营效益。

3.2道路线型选择时要充分考虑与地形的结合

县域城市所处的特殊位置决定道路的设置必然有很大的困难,在线型平面选择时要充分对地形进行分析,尽可能减少穿越高程较高的山体,减少对城市现状植被的破坏和减少土方开挖,降低投资成本。

3.3要充分考虑桥梁与道路的连接

鉴于县城城市单块区块面积小,城市路网中几乎所有道路都有桥梁在其中,城市道路中如何做好桥梁与道路的衔接是一个重点。有些城市以前在道路建设中未能充分考虑这一特点,现有桥梁与城市道路建设存在防洪不利的问题,已建成的桥梁达不到城市防洪的要求,造成城市防洪闭合圈在桥梁位置断开。新建的桥梁与已建的道路连接,首先要满足顺畅交通的要求,但这样在连接段会形成较大的坡度,这个问题在县城城市道路建设的道路纵向设计中要充分予以分析,着力解决连接问题,以尽可能满足防洪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降低道路纵坡,对道路两侧建筑物室内标高的确定也较为有利。

4在城市道路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道路设计

当根据总体规划确定城市路网密度、主干路等级,依据控制性规划对道路交叉标高等各个方面确定之后,城市道路就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需综合考虑以下几点。

4.1县域城市道路的转弯半径以及是否需考虑超高、局部加宽处理

由于有些县城处于丘陵和山区,城市道路许多路段因受年处理位置的限制,可能造成大量的山体开挖,对山体植被破坏严重。为减少破坏的影响,需减少转弯半径。当转弯半径较小时,需考虑道路超高和局部加宽的处理。如一些城市道路工程在穿越一山垭口时,为尽可能减少房屋拆除量和避免山体破坏,最后采用降低转弯半径(由原500m降至200m)、超高(坡度2%,局部加宽1.10m)的方法来处理该路段。通过这样处理后,能达到满通要求的同时,降低城市建设投资和减少山体破坏。

4.2城市道路与周边景观的综合处理

现代县域城市道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一般均要求建成山水园林城市,势必会要求“显山露水”,这就提出一个对道路与周边景观和谐统一的问题。对这个问题,在道路施工图设计要求建设单位能同时考虑地质灾害处理和边坡景观设计。在道路建设时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完成投入使用,以达到山水共融的城市景观。如果地块规划标高与路面标高相差很大,为避免景观单调,在不影响建筑与道路各自的功能的前提下,施工图设计时应运用“先实施景观设计,再进行地质灾害处治”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地质灾害处治符合表面景观建设的需要。

4.3道路与路边功能性建筑的综合考虑

很多县级城市因处于山地区域,高程相差较大,如自来水厂多数建设在较为低洼的地块,为保证城市供水,势必在道路交叉口设置一些提升泵房,以保证小区的供水压力。这些建筑在道路两侧的景观设计中需综合考虑。

以上几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在县域城市道路设计中应充分考虑,营造良好的道路和景观共建,形成良好的城市景观,创造宜居的人居环境。

5做好县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与建设的建议和思考

针对目前县域城市普遍存在的城内交通拥堵,城郊居民出行困难,各乡镇与县域城市缺少正常的公共交通等现象,笔者人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县域城市交通规划与建设,方便人民出行。

5.1加大宣传力度,使市民充分认识公共交通的地位、作用和性质。

为避免出现大城市道路交通堵塞现象,必须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思想,针对公共交通的作用和地位,公共交通公司可利用公交车站牌,车内广告位、报纸、电视专题节目、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城市居民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认识和认可。

5.2将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甚至城镇总体规划,实现“公交城乡一体化”

实施“公交城乡一体化”,会简化管理程序,有机合理的利用城乡各类站场,使交通资源充分利用,而这种“城乡公交一体化”战略思想必须在县域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中得以体现和落实,对公交设施用地规模及其位置必须进行严格控制,否则“公交城乡一体化”构想将是一纸空谈。

5.3认真研究城市布局结构,根据城市布局结构特点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城市布局结构会直接影响居民出行结构,从而影响城市公交线路走向和公交基础设施的布置。由于县级城市各区域面积较小,充分考虑公交车运营线路的合理里程,在各区域内以“环形”公交运营线路为主,各区域之间采用“直线形”运营线路连接,加强各区域之间的联系。

5.4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公共交通健康发展。

1)政策支持,法制管理,保证公交系统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公共交通财政补偿、政策支持、财政投入予以法制化的保障,并将其纳进行强制性管理,对交叉口优先和路段优先写入法律中,确保公交快速、准点、通畅运营。

2)对公交车辆及运营公司实施财税减免制度,加入财政投入力度。对公共交通实施养路费等财税减免政策,同时对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使公交车票价下跌,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作用,提高公共交通的利用率。

3)建立科学的补偿评估制度,对公交企业进行适当补偿。

5.5革新管理手段,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公交调度准确及时。

公交公司与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对城市路况以及公交运营情况实施监控,及时对乘客需求量较大的线路实施车辆调度增援。

6结语

综上所述,在总体规划阶段中,应适当提高城市路网密度和注意城市道路等级的综合协调,以保证城市的交通功能;在区块的控制性规划阶段应综合考虑高程、线型选择、道路与桥梁的衔接问题,以满足城市道路的坡度、防洪要求,同时尽可能降低城市开发成本;在施工图设计中应充分考虑转弯半径、超高、功能性建筑和景观建设的综合要求,以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建设中的景观效果。因此,做好城市交通规划与建设,为城市总体规划战略的成功实施和城市建设将起到良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林代锐.城市交通问题及其解决对策的博弈分析[J].发展研究,2006(7):50-52.

[2]顾尚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性[J].交通运输,2008(1):7-8.

公共交通道路的认定范文篇7

(一)死亡事故审结、责任认定、调解情况:年12月21日至年11月20日,我大队辖区无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立案处理的死亡事故共32起,现已审结归档24起,结案率为75%,其中按期责任认定29起,按期认定率为90.63%。

(二)案件移送、拘留及行政处罚情况:年依照法律规定移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16人;拘留91人,吊销当事人驾驶证14本,注销4本,吊扣证件121本。

(三)伤人事故审结、责任认定及调解情况:年12月21日至年11月20日共办理伤人交通事故379起,现已审结归档260起,归档率68.60%,其中按期责任认定273起,按期认定率72.03%。

(四)财产损失事故审结、责任认定及调解情况:年12月21日至年11月20日共办理财产损失交通事故45起,现已审结归档35起,归档率77.78%,其中按期责任认定45起,按期认定率100%。

(五)逃逸案件发破情况和对未破案件如何组织再侦的情况:

1、年12月21日至年11月20日,我大队共受理逃逸案件22起,现已侦破10起,侦破率为45.45%,对于侦破后的事故当事人,大队均能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没有存在降格处罚问题。

2、对于历年来未破案件,我队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案件,分发案件协查通报,上墙公示的形式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等签途径继续侦查,并适时到其家中进行搜查,加大侦破力度。3交管业务办案情况:

(一)办案程序、办案质量。

1、交管股受理接处泉港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办案人员均有相关的事故处理证。

2、事故处理工作中着重从“接处警”、“立案”、“责任认定”、“调解”、“归案”等环节,注重办案时效性程序,办案质量有所提高。

3、依法办理强制措施审批手续,及时做到法律文书合理规范,建立各种事故处理台帐。

4、重视对交通事故车体检验证据。大队自行设计增加事故处理现场处置工作的《车辆痕迹勘验记录》、《事故现场车辆静态勘验记录表》、《肇事车辆勘验记录表》三种勘验记录表格,强调对人、车、路三大主体因素相互间的相互碰撞点的确定,注重对当事人的自述材料及旁证材料的证据力作用,为我们进一步调查取证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事故公开、公正处理。

1、大队于年六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委员会,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充分发挥了责任认定委员会的作用,按民主集中制依法、公正办案。

2、自年3月份开始,大队在原有的“事故公开处理室”的基础上新配备了电脑、投影机、大屏幕等一系列多媒体电脑网络,通过在大屏幕上回放现场照片,放大现场勘察草图、分析事故成因,讲解当事各方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过错程度,从而促进事故处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工作透明度,人民群众满意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省总队、泉州市纪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区委、区政府、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被评为泉州市人民政府行风建设示范单位。

(三)、内业管理这半年来,交管股在规范案卷内业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配备了专职内勤人员,对交通事故的档案建立、移送、交接、登记和归档等工作进行专人负责,并及时输入电脑纳入微机管理,在事故吊扣证件方面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今年十月份开始,全面启用新的交通事故法律文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对事故预押金和事故罚款、事故处理收费等方向也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来执行。

1、个别案件存在未及时调查取证的情况,致使有些案件出现超期责任认定的现象。

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暂扣肇事驾驶员证件或暂扣肇事车辆未及时开取暂扣凭证现象。

3、存在对个别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超期。

4、因为分管事故处理的大队领导班子调整的关系,在今年5-6月份间,出现一些案件未能及时审批,从而出现责任认定书超期送达的现象。

5、在对群众的解说和调解方面还不够耐心细致,致使当事人到支队申请复议7起,行政诉讼1起。

6、一些调解结案的案卷未能及时整理归档。

7、在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处理方面有较大的变动,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对新法的有关规定解说工作做的还不够,致使部分群众因不理解而造成工作中被动的局面。

针对存在办案薄弱环节,将采取以下措施整改。

1、继续深入贯彻全市交警系统开展的“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落实‘五条禁令’”队伍纪律整顿活动,组织全体民警系统地学习道路交通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注重办案时效,巩固办案成果,提高办案质量。

2、建立严格完整的暂扣凭证管理使用规定,督促办案民警按有关办案程序、规定开具暂扣凭证,及时登记、上交所暂扣的证件。

3、每月按照大队制定的《执法质量量化考评制度》对股里民警办案情况、办案质量进行量化评比,奖优罚劣。

公共交通道路的认定范文1篇8

BRT是快速公交系统(BusRapidTransit)的简称,是一种介于快速轨道交通(RapidRailTransit,简称RRT)与常规公交(NormalBusTransit,简称NBT)之间的新型公共客运系统,是一种大运量交通方式,通常也被人称作“地面上的地铁系统”。快速公交系统40年前起源于巴西的库里蒂巴,与此同时世界上许多城市通过仿效库里蒂巴市的经验,开发改良建设了不同类型的快速公交系统。

快速公交系统(BRT)来源

20世纪70年代的巴西为第三世界国家,库里蒂巴和巴西大多数城市一样,面临贫穷、失业、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1973年,在资金匮乏的条件下,库里蒂巴因地制宜创建了为本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的第一条20公里长的BRT线路,目的是为了拉近两个区域的时空而发展经济;其结果BRT的运营是成功而赢利的。如今库里蒂巴BRT线路已发展成五条放射状网络。库里蒂巴人均绿地面积581平方米,是世界上绿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

巴西库里蒂巴BRT的成功可以简要总结为以下七要素:第一,BRT线路呈带状土地利用形态,目的是为拉动两个区域经济发展;第二,人口密度低,当时(1973年)城市人口不足50万;第三,因具备充足的道路资源,BRT建造了与道路相互平行的专用路,原本横向交通畅通,交叉口不需信号优先;第四,BRT专用路不需封闭管理,简易透明管状车站,增加建筑景观的另类;第五,BRT建造成本极低,每公里造价20万美元;第六,协同土地开发,合理构成5条放射状BRT网络(见图1);第七,运营赢利(见图1)。

一个优秀的项目作用胜于任何宣传。BRT能否成为我国延续发展的优秀项目?赞成者认为,BRT相比轨道交通投入低,建设周期短。反对者认为,BRT占用道路资源多,难以达到缓解交通拥堵的目的。著名的帕累托效率法则是要人们放弃那些“表现一般或不好”的(投入80%只能带来20%产出的),停止那些不具优秀项目的计划及工作。帕累托改进是通过持续改善,不断提高社会的公平与效率。

快速公交系统(BRT)技术应用

1.国内外对BRT应用的差异

国外城市大多将快速公交专用车道选在高速路与市内联接,如加大拿渥太华快速公交专用路,全长60km,时速可达80km。其中包括长26km总宽度为13m公交专用路,其它路段大部分在高速路上。美国洛杉矶市具有若干快速公交的道路,圣贝纳迪诺高速公路公交专用道供7条公交线路服务,时速超过65km;哈伯高速公路公交专用道供5条公交线路服务,时速超过48km。

我国BRT系统基本特征定性为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以大容量、快速、高性能公共汽(电)车在专用车道上运行、有专用站台、站外售票实现乘客低踏板乘降,并由智能调度系统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控制的客运系统。2007年由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114-2007规定快速公共汽车系统适用于主干路及公交专用车道,在特大型(铰接)公共汽车,车长:13~18m,定员:110~150人,客运能力≤1.5万人次/h,平均运营速度25~40km/h。常规公共汽车则适用主干路,与快速公交系统车长、定员相同,客运能力≤5400人次/h,平均运营速度15~25km/h。

2009年新出版的《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一书中,中国城市可持续交通研究中心与澳大利亚城市交通体制研究中心联合研究项目指出:“道路条件是开通BRT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BRT需要专用车道,而目前我国城市采取的办法都是将原车道改扩建成BRT车道,但这样需要占据约30%的道路资源。显然,如果BRT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其造成的后果不仅是浪费了道路资源,更可能使得交通运行条件更加恶劣。”

上述观点阐明我国旧城开通BRT的困难性很大,警示我国对于研究开发BRT的项目不要带盲目性。现实证明开通BRT的城市遭遇到不同程度尴尬局面,结局堪忧。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座城市能达到“完全BRT”系统,如今作为BRT发源地的库里蒂巴人口已达220万,该市BRT系统现只在市郊区域有条件的交叉口实施信号优先,考虑到对市内繁华区域道路影响,市区交叉口并未设置信号优先,导致BRT系统打了折扣。可以说在BRT发源地,也会随着人口增加等因素,驱使BRT基本特征的逐渐淡化。

目前国内对BRT的理论研究只局限在专用道以内,却少见专用车道之外;所以在研究BRT理论的同时,应扩大研究道路的整体结构,即与BRT车道存在连带关系的社会车道及环境质量问题,否则会使BRT变得过于“受宠”,形成理论研究的片面性。其实BRT的发展在国内前景模糊,首先从道路资源上的供给不足,BRT只能单线运营,不具备库里蒂巴式放射状BRT网络优势。2007年,高等学校交通规划与设计系列教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理论与实践》指出“国内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快速公交系统(BRT),尽管许多城市已开始使用或规划公交专用道,整体运营效果很受局限。”上述BRT问题研究出现在高等学校教材书中,反映了国内BRT现象短期内并不易解决,因此人们对该项目的涉入不应盲目。如西安市的BRT项目,历经了数年的规划研究,最终被放弃,上海也未启动BRT项目等。

2.BRT国际评判:难以获得低排放的公共交通驱动技术

交通是温室效应的重要排放源,应从源头上减少不合理的交通出行。BRT车辆被誉为……低耗能、低排放功能,有效的减少了车辆尾气排放。”但是,与众多的社会车辆相比较,BRT车辆毕竟是极少数,有的只占社会车辆的千分之一,其专用车道却占据30%道路资源,如BRT车站内设置超车道,变成双向4车道,与道路中央双向封闭站点合在一起,要占据50%道路资源,侵占了公共道路资源;高峰时段,在较窄道路上的社会车辆、自行车及行人等混行更加拥挤不堪,甚至蔓延至相邻区域的道路;使得各种社会车辆经常处于反复的加减速和怠速状态,提高了环境噪音、能源消耗和污染气体的更高排放。在堵车状态下,汽车排出的有害物质浓度比正常行驶时高出5~6倍值,是温室气体的重要排放源。BRT属于公共交通燃油动力系统,它与大规模社会车辆燃油动力系统运行存在连带关系,不具备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发展模式,难以获得低排放的公共交通驱动技术。

3.纽约经验:快速公交意味着轨道

2009年新译出版的美国国家科学院运输研究委员会所著《巴士快速交通实施指南》指出,“专用通道一般呈放射形、连接城市中心与远离中心的住宅区和商业区。…通常,在开发密度高和乘客集中区域,很难实施公共交通专有路权――特别是公交专用路或公交专用道。…在人口稠密区的道路中央很难有公交专用路所需的宽阔街道。”

美国大多将快速公交专用道依托在宽广的高速公路上(站距为600~6400m)。因为美国是实行以小汽车出行为主的城市交通政策的国家,因此十分重视保持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系统较高的机动性。

几年来,为了在纽约的大都市区发展快速公交服务,已有几个议案,然而没有任何提案得以实施。或是由于场地问题。而且是难已获得低排放的公交驱动技术。在最近的20年,美国公众心目中的快速公交实际指轨道技术,尤其是轻轨技术。在纽约快速公交意味着轨道,而重点一直在于维持和改进轨道服务。

纽约市没有推行快速公交系统,有几个主要原因:即使在密度极高的市中心,城市可用多种公交优先措施来提高公交车的速度;快速公交和大站快车,既使提供了必要的公交优先措施也不一定会发展成BRT;在有轨道交通的地区,发展BRT的支持度有限。

国内快速公交系统(BRT)问题分析

1.BRT路权失衡造就“黑白两道”

我国城市交通拥堵,在城内开通BRT专用车道极易造成路权失衡。如2006年杭州BRT开通后,媒体曾报道,社会车辆与BRT车道内通过车辆比例悬殊,天目山路武林门段,每天车流量为23万辆,而BRT车道通过260趟次,每天客运量3.8万人次;两者通过车辆比例为884∶1,形成了“黑白两道”现象:一条BRT车道空荡荡,另一条社会车道车辆拥挤得黑压压一片。

按社会车辆包含其普通公交车辆占11.55%的比例计算,884×11.55%=102辆公交车,每辆普通公交车按42座再加站立人数共60人计算,102×60=6120人,社会车辆884-102=782辆,社会车辆按每辆2人乘载计算(包括单位大巴、中巴车辆等)则782×2=1564人,合计884辆车载客为6120+1564=7684人。最后结果,社会车辆每通过884辆车乘载7684人时,BRT专用车道通过38000/260=146人,BRT车道与社会车道相比较通行能力过小而悬殊。

上述报道还指出,杭州BRT的准点率达到89.1%,而其他社会车道普通公交车准点率不到30%。这个问题恰好说明BRT专用道占用道路资源,破坏了交通系统的整体服务功能,公共交通服务水准随之下降。

2.开通“混合式BRT车道”的无奈之举

针对杭州市民对BRT的激烈争议,杭州BRT运营商改变了BRT专线专用的运营方式,采用了“混合式BRT车道”,允许近600辆次常规公交车进入BRT专用车道行驶。众所周知,标准的BRT系统主要是18m豪华车辆(BRT对运营车辆的技术要求较高,进口车每台车价达250万元)并享有专用路权、信号优先权,以保障BRT独有的运行速度和客运量,这也成为力挺BRT宣传重头戏的两个焦点量值。杭州将常规公交车引入BRT车道,系统稳定性变差,完全背离了BRT设计初衷,偏离了库里蒂巴BRT模式,既不再优先保障BRT专线的运行速度。基于前车之鉴,今年广州开通BRT同样采用“混合式BRT车道”,集31条公交线路于一体运行,选用12m车长公交车,有时聚集在一起的车辆达40多台,在交叉口或站点受阻排起长龙。如BRT车站设置在道路中央,由于站点狭长而容量要有足够大,所以人们换乘要比过去走了很多路,道路两侧乘客要集中通过天桥、地下通道或斑马线等往返中央站台区,造成通道人流量聚增,特别是给老弱病残造成不便;高峰期乘客大量拥挤在站台区上下车,造成每一辆公交车在站区的延误,易发生公交车排长队进站以及交通环境混乱、嘈杂,有损于城市形象;同时BRT车道内车辆与社会车辆在交叉口处容易相互干扰;上述情况使中国式BRT建造理论与实践大打折扣,可以说库里蒂巴BRT模式在我国旧城的适应性已是空谈;采用混行式BRT专用车道,无法体现快速公交系统交通特性,只是行返回头路的无奈之举,并非创建BRT之初的构想宏图,否则不如当初就在道路两侧建立公交专用车道混行,既经济又实用。

3.一项90.17%公众不满意的“惠民工程”

众所周知,BRT开通之时均要对沿线公交线路删减,减少重复线路,以达到BRT最大运量。2010年3月,广州BRT客运量居称“亚洲第1”,单向每小时乘客量达到26900人次(BRT车道内有31条公交线路参与运营)。按常理,客运量大说明乘客出行需求量大,乘客根据需求出行,应视为满意状态;又据报道,广州BRT开通能给广州带来6大好处,例如“BRT车辆十分宽敞和舒适,上下车更加方便和快捷等。”但通过体验,广州百姓并不认同。网易广州网民(30649票)对BRT的评价投票,网民对BRT很满意的只占1.26%;很不满意及不满意的分别占77.59%及12.58%,广州BRT乘客量之大,投入之大,却得到90.17%公众不满意。公众满意度是反映BRT系统成败的重要依据(见图2)。

以广州为例,探究BRT成了“山寨版”的其中原因:其一,广州BRT被称为“试验线”,却建造在广州市中心最繁华、最拥堵的道路上,约90%公众对BRT线网设置不满意;其二,BRT的外壳,采用混合式BRT车道(所谓封闭走廊+灵活线路)内聚31条线路运行,此时已顾及不了BRT车站待位率,也不知快速公交如何体现“快”;其三,广州BRT开通,乘客换乘率被迫提高,约87%乘客“被增加”了换乘次数,相应地增加了道路空间混乱,还关系着乘客出行成本增加、体力消耗及情绪等;其四,世界最大BRT车队,初期购买811辆BRT专用车,车长12m,平均每辆按100万元计算则需8.11亿元人民币,据官方报价:BRT建筑施工等耗资7.35亿元,合计广州建一条BRT“试验线”,就己花费15.5亿元;其五,目前广州中山大道BRT日客运量已严重超载,道路交通服务条件恶化,虽然采取了大站快车、空车切入等措施,但还是解决不了目前困境。

4.经验教训

巴西库里蒂巴是BRT发源地,也是我国城市建造BRT的样板。从我国多个城市实施BRT的几年运作实践,成效无法与库里蒂巴BRT可参比,总结库里蒂巴BRT成功七要素,我国城市并不具备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可以说我国仿效BRT很有争议:

第一,我国建设BRT的目的是缓解沿线道路交通压力,不是以拉动相邻区域发展为主。

第二,建设BRT的城市人口密度甚高,大多属于几百万甚至超过千万人口的旧城,道路资源先天不足,不具备建造BRT专用道(路)条件。

第三,恰逢私人汽车高速发展时期,高峰时段社会车辆时速不足10Km,道路负荷已很重,此时采用BRT专用车道还要占据道路资源,可谓雪上加霜。

第四,为防止社会车辆干扰,BRT专用车道要进行封闭管理,两侧隔离物使城市建筑道路的完美景观分割成三个区域,产生相当大的视觉破坏,同时给道路两侧的人们生活带来不便,扰乱了城市街道整体功能,使街道失去活力。

第五,旧城拆建及专用车辆使用成本过高,与轻轨交通投入相接近。

第六,我国旧城道路大多已形成棋盘式网络,目前国内没有一座城市规划形成巴式BRT放射状网络.在智能化的运营管理系统中,在交叉口享有信号优先权(TPS),对本已拥挤的道路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没有信号优先权则降低BRT运行优势,相应变成常规公交专用车道,BRT的优势不能够发挥。

第七,依赖超低票价和政府高补贴政策以增强BRT吸引力。据零点研究咨询集团的调查指出,北京快速公交线路的受益人群非常有限。除了3.5%的受访者经常乘坐快速公交之外,37.6%的人表示并没有乘坐过快速公交。调查显示,公交线路比较单一、快速公交换乘不方便、公交线路规划不合理也是北京市民认为存在的问题。

快速公交系统(BRT)成本投入问题

我国旧城建造BRT的规模大、成本高,尤其是BRT在国内还是水土不服的初期阶段,所以更应慎重采纳为佳。

车辆的高频使用率必定是高磨损,为了安全保障及减少车辆事故发生,我国城市BRT系统对车辆可靠性的要求非常高,由于BRT系统一般都在专用道内相对封闭状态下运营,不具备在专用道超车行驶的条件,如果车辆在专用道内发生抛锚,将可能造成整个线路停驶、瘫痪的严重后果。

据有关资料介绍,富有BRT管理经验的库里蒂巴交管部门,对于BRT专用车辆每使用3年即更换新车。我国公交车辆报废年限虽是10年,但国家只是指导性的意见并没有强制执行,主要由各个城市自主决定。如城市考虑到城市形象、车辆品牌质量等原因,报废年限就可能缩短在5~6年左右。如广州BRT日客流量已达百万人次,必然加快车辆磨损,为更旧换新埋下伏笔。从多个城市BRT路面损坏现象分析,是BRT车辆过频急刹车所致,对车辆的使用寿命、耗油、市容景观等都会造成很大影响。

公共交通设施是持久性的维护投入,综合BRT成本分析,按照车辆使用寿命换算证明BRT的耗资要大于轻轨交通。以BRT过渡轨道交通学说并不科学。对于国内BRT生成问题,并不符合世界著名的帕累托改进:在总资源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对某种资源配置状态进行调整,使一些人的境况得到改善,而其他人的状况至少不变坏,符合这一性质的调整被称为帕累托改进。首先国内城市BRT是在道路资源(总资源)受损的情况下开通,已违背帕累托改进。根据国内几个开通BRT的城市情况以及最近广州BRT民意大调查,公众对BRT不满意度占90.17%,该比例表明这决不是一些人的境况改善问题,而是大多数公众利益受到侵害问题,这有悖于帕累托改进(见表1、表2)。

正视我国失去意义的BRT

按业内人士对BRT的过高评价以及有关对BRT技术要求,我国BRT实施城市普遍未达标,各项指标的偏差已使BRT失去了意义:

1.时速不达标发车频率超极限

时速是检验BRT成功与否的标准。时速达标,则发挥较高的效率;时速不达标就意味着不成功,公交吸引力变差,得不偿失。目前中国式BRT时速大部分还低于国际大城市普通道路交通拥堵警戒线时速20km。

从表3看出,国内有些城市BRT客运量相当于普通主干路客运水平,未进入专用车道客运量的范畴,说明平峰客运量不足而浪费道路资源。目前BRT时速及客运量全部合格的城市仅为厦门高架BRT,占实施BRT城市的10%(见表3)。

我国BRT开通的城市常以高峰发车频率来宣称BRT优势,如用多少时间发多少次车等;其实发车频率是表征线路运能的指标,是由乘客需求决定的。发车频率过高很有可能导致公交车辆聚串,导致一些公交车辆非常拥挤,服务的可靠性降低,使得乘客出行时间变长,公交出行者的便捷性、舒适性难已兑现;结果准点率成了大问题。广州BRT开通,占76.61%的网民被调查表示,自乘坐BRT出行比原来速度更慢了,占用时间更长了。

按理论要求,当路段客流量大于路段载客能力时,通过该路段的发车频率调整己无法满足要求,此时就须对站台布设的线路进行调整,减少所停靠的线路数量。但在调查中,乘坐广州BRT的76.32%乘客还认为运力严重不足,当一条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客运量已严重超载,却远远不能满足人们需求时,说明BRT的容量设计存在着供求失衡问题。

2.客运量大(超载)不足以说明成功

目前,工程领域有关通行能力的理论主要依据美国《道路通行能力手册》,通行能力引入服务水平概念,是为了定义运行状况的标准。

根据美国交通委员会编辑出版的《道路通行能力手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公共交通通行能力的概念与公路通行能力不同。它涉及人和车辆两方面的出行运动。”“根据道路通行能力,无论公共汽车满载还是空载,只要道路上公共汽车的数量大,服务水平就会下降,从乘客的角度看,这代表了低服务水平。”

图3为美国交通运输研究委员会编著《公共交通通行能力和服务质量手册》解读了城市道路上公共汽车通行能力的二维特性。服务指标的质量经过6级服务水平来量化。对固定路线公交服务,服务水平范围从A(最优)到F(最差)。

该手册还指出“…通行能力分析的主要目的是计算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和合理的安全条件下,交通设施所能通过的最大的人数或车辆数。然而,在达到或接近通行能力时,交通设施的运行状况通常较差,所以很少将设施规划在这样的范围内运行。因此,通行能力分析也能计算交通设施在保持其事先确定的运行水平时,能够通过的最大的交通流量。”

一条特定公交线路或设施的客运通行能力可以定义为如下:“在特定的运营条件下,在特定的时间内,没有异常延误、危险或限制且有一定合理的确定性条件下,通过特定地点所能运送的最大人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个小时内通过这个最大荷载断面的人数不超过这条路线的客运通行能力值。偶尔运载人数会大于得出的通行能力值,但这种情况不会经常出现。车内过度拥挤进而减少了潜在的公交出行者。”

图4比较了美国和加拿大的一些公交出行方式和设置类型所能达到的最大客运通行能力值。根据列车车厢数量、停靠时间、长度等方面的设置不同,其结果有相应变化。重要的是,图中显示的客运力能反映北美公交乘客通常可以接受的拥挤度上限。

根据美国交通运输研究委员会编著《公共交通通行能力和服务质量手册》指出,主干路独占式公共汽车专用车道的公交流率与搭载乘客对应小时人流量,见表4。当设置为混合公交专用车道时,可按最大负载系数2.0及配置铰接公交车辆计算,即混合公交专用车道最高通行能力约为1.4万人次/h(包括站立乘客),与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快速公交专用车道规定相接近,如广州BRT即是混合公交专用车道;国家标准为“在特大型(铰接)公共汽车,车长:13~18m,客运能力≤1.5万人次/h。”

根据《道路通行能力手册》对载客量解释,“如果车上的站客数量合理,最大额定载客量与客运能力意义相同。它表示计划上限。最大额定载客量基本上是座位客运能力的125~150%。极限承载量是座位能力的150%,该状态下车上站着的乘客和其它乘客都感觉不舒服。极限承载量不仅妨碍乘客中途上下车,而且还会产生延误,减少车辆的通行能力”。按上述理论计算,广州BRT客运量极限值应是1.5万人次/h×150%=2.25万人次,根据广州市市政设计院的现场勘测确认,同样得出中山大道BRT系统高峰单向客流达到2万人次/小时,属于高运量的BRT系统。但事实上广州BRT单向每小时客运量己接近3万人次,不仅超过国家规定的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安全客运量,并且已超出了理论极限值。

BRT客运量与删减线路、混行线路及乘客换乘率等有关,如将BRT开通前原公交线路砍掉一半,有些乘客不得不换乘BRT;客运量不可以无限增大而不顾及乘客的生命安全,BRT客运量在达到或接近通行能力上限时,交通设施的运行状况通常已变差。如果长期超载则易构成安全隐患,不仅高峰公交车上乘客发生暴挤场面,还因BRT每一站点构成封闭狭窄地段,高峰客运过载不仅发生拥挤、混乱,有损城市形象;而且还存有特大安全隐患,如面临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袭击等危险,极易引发踩踏事件等。

3.优先权无法兑现

代价高昂的BRT应享有优先权,目前,我国城市BRT还没有一条线路完全享有交叉口信号优先权的设置,信号优先权恐怕只是个局部概念。

作为国内第一条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北京BRT1号线的建设对北京市乃至全国都起到示范作用。据中国经济网《专用路权不专用――中国第一条快速公交陷‘堵’局》报道,2010年6月21日早晨7点30分,一个工作日的早高峰。三营门附近的“南中轴路快速公交1号线”专用道进城方向俨然成了停车场,在社会车辆的“夹击”下,体量庞大的快速公交每“动弹”一下,都显得很难。之所以“堵”,缘于社会车辆频频侵占专用道。它的“难兄难弟”其它两条快速公交均存在路堵、车慢等问题。现在,一个难以回避的事实摆在面前:快速公交1号线快不起来了。

按照初期BRT宣传,BRT开通能够吸引驾车族改乘公交以缓解交通拥堵,现尚无法证实吸引力情况;只是我国城市私家车购买量在持续升高,时速在下滑。

国际城市的选择

根据世界上大量案例表明,轻轨交通具有污染小,容量大,速度快、安全、造价低等特点而得到迅速发展,轻轨交通系统很可能取代地铁成为城市的主流。

据英国轻轨委员会的统计,世界上有320座城市拥有了独立的城市轨道系统,其中有268座城市为轻轨系统,占总数84%。如英国曼彻斯特的梅珠凌克是一个成功的典型,1992年开通轻轨交通以来没有任何财政补贴,吸引了260万原先采用轿车出行的乘客。由于轻轨的可靠和舒适,吸引人们随心所愿放弃私家车。在欧洲14个城市里,平均有11%的新乘客选择使用轻轨,而他们原先是驾车一族。目前,轻轨技术正以日益成功地被整合到城市结构中。

从城市轻轨交通的使用率分析,很重要的一点是,汽车拥有量的增加与良好的公共交通设施关系紧密,例如轻轨乘客比例非常高的如弗赖堡、苏黎世、杜塞尔多夫、汉诺威、科隆、莱比锡平均值为75.33%。还有一些城市有一半或稍多一些乘客使用轻轨,其中不来梅、埃森、墨尔本、歌德堡平均值为54.25%。在法国城市中,大部分新建轻轨系统运载了约1/3的轻轨乘客,例如斯特拉斯堡为34%、鲁昂为36%。在这些轻轨交通成功的城市中,汽车拥有水平根本没有增加,或与全国汽车拥有水平的增长相比增量极小。这意味着人们确实可以用一些可持续的出行方式来代替私家汽车出行。

公共交通道路的认定范文篇9

答:必须具备:⑴具有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⑵事故责任的主体必须有违章行为存在;⑶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⑴依法定责的原则;⑵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⑶分析因果关系的原则;⑷全面分析、综合评断的原则。

21.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答:主要方法有:⑴根据违章行为认定有无责任;⑵分析因果关系认定责任大小;⑶综合评断最后认定责任。

22.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有几种?

答:可分为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两种。

23.交通事故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答:⑴过错赔偿原则;⑵以责论赔的原则;⑶特定情况下的无过错赔偿原则。

24.广义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⑴制定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制定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计划;⑵养护法规;⑶路政管理;⑷交通管理;⑸监控、通信管理;⑹治安管理;⑺进行安全教育。

25.狭义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⑴对人的管理;⑵对车辆的管理;⑶对高速公路的管理;⑷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26.高速公路的安全设施有哪些?

答:有以下这些:交通标志、防护栏、防眩目设施、防噪声设施、照明设施等。

27.道路因素对事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⒈未设计爬坡车道;⒉由于车辆类型间性能差距大;⒊隧道出口的分叉路口也是事故多发地段。⒋隧道出口的弯道;⒌由于受道路施工等方面原因的影响;⒍高速公路由于用地受限制;⒎软基路段由于地面沉降,使路面起伏不平,极易造成事故。

28.目前,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哪些不足?

答:存在以下不足:⑴交通安全管理法制不健全;⑵多体制并存;⑶地域分管、地方分割;⑷管理滞后;⑸管理设施开发不足;⑹驾驶员缺乏高速公路行车常识与技术,交通安全意识浅薄;⑺上路运行车辆技术状况差;⑻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缺乏管理经验;⑼不重视事故多发路段的预测;⑽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不很重视交通事故救护、救援系统的计划与施工工作。

29.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是什么?

答:是:⑴普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知识;⑵加强公路沿线居民的安全教育,杜绝行人交通事故;⑶严格把好培训关,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⑷建立和健全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法制;⑸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队伍;⑹利用和发展高科技从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30.高速公路常见交通违章有哪些?

答:有:⑴超速行驶;⑵违章掉头、倒车;⑶违章超车;⑷后车与前车未保持足够的行车距离;⑸高速公路紧急停车未按规定设警告标志;⑹高速公路上行驶未达到最低限速要求;⑺驾驶员和乘员未系好安全带;⑻疲劳驾驶。

31.违章治理与事故防范的措施有哪些?

答:有:⑴加强对广大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⑵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标志;⑶加强交通巡逻检查;⑷加强事故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辖区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征,有便于及早预防和有针对性地加以治理;⑸根据不同时期的违章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专项治理;⑹加强对违章的检测与控制;⑺加大对违章的处罚力度;⑻加强对高速公路以及道路设施的监管,行使建议权。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船舶、设施上的人员、航行、停泊和作业有哪些规定?

答:对船舶、设施上的人员的规定:⒈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够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⒉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⒊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⒋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对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规定:

公共交通道路的认定范文篇10

三大攻坚战”开战伊始,**同志就积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10。18”全国、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攻坚战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公安部、省厅、州局的部署上来,把开展此次攻坚战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能自觉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和公安交通管理业务学习,勤于钻研、锐意进取,能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宗旨,不怕苦、不怕累,全身心地投入到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中。

一、着眼全局,服从领导

二、立足岗位,真抓实干

在三大攻坚战”中,**同志立足工作岗位,积极、主动、认真参与了各项交通安全保卫、交通安全防范、路面巡逻监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善于学习、善于做群众工作,能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待人民群众热情服务有耐心。

1、攻坚战开战初始,在交通、运政、稽查、工商、客运、城建等部门联合开展的联合整治宣传活动中,**同志积极参加了利用县城区的社区公共活动场所、农村宣传园地张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图片,利用农村有线广播传播交通信息、交通安全常识,利用农村集市贸易日组织农民观看事故案例宣传挂图和专题片等宣传活动共7次,并认真履行职责,继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结合贯彻落实八条措施”,深入中、小学安全片区进行交通安全授课,认真组织中小学校师生观看宣传挂图和专题片共3次,受教育群众5000余人。

2、在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员整顿攻坚战中,**同志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把确保安全作为衡量客运企业经营资质、衡量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衡量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唯一标准,加强与交通部门的密切配合,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强化职责,同心协力做好客运车辆违法超员载客行

为的整治工作。他参加了对客运企业及其所属车辆的安全状况、营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进行的全面检查工作,进一步梳理和补充完善了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档案,全面落实、完善了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在配合好大队创新客运源头管理机制的同时,**同志主动放弃难得的休息时间,结合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特点,运用生动的宣传教育材料,每周五定期深入客运企业,向司乘人员宣讲交通安全知识和公安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通报辖区近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剖析客运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交通安全知识宣讲、授课共3次,6个课时,参加受教育人员280人次,联系挂钩客运车主及驾驶人面对面”的交流谈心8人次。

3、在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攻坚战中,**同志紧紧抓住重点线路、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重点车辆等三大重点”,在加强自身执法素养、技能的同时,将所学活用于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路面的管控能力。他积极参加了逢五”、逢十”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着力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查处,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其管控路段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同时,深入公路沿线的村庄和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乡镇村组,针对赶集等群众集中的时间、地点,通过向农民群众宣传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的危险性,深入做群众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强化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的,坚决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三大攻坚战中,**同志共上路出勤59天,查车681辆,查出各种违法行为19起。

三、责任为先,锐意进取

1、建立完善了公路危险路段基础台账。通过在全县范围认真细致的排查,**同志共参与排查出19个安全隐患点段,并详细记录了危险路段的道路名称、位置、成因及相关图片,研究制定管控措施。同时,会同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确定根据危险路段整治的难易程度,列出分批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期限,实地勘验,深入了解,保证了调查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整治工作的实效性。19个安全隐患点段现已整治18个,尚有1个在整治中。

2、在打好攻坚战”、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同志服从大队安排,积极参与了城区道路通行调研,形成了《**县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意见》上报县委、政府,现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漆划、增设、改造工程已经全部结束,增设道路交通标志标牌77块,漆划道路交通标线21。3公里,城区面貌及道路交通秩序大有改观,城区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

公共交通道路的认定范文篇11

关键词:县域城市;道路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公共交通

Abstract:Unionauthorcitymanyyearsroadandtrafficplanthemainbodyofabookdesigningpractice,underthecontrolofXiuarrangesintoaspectsuchasstage,roaddesignstagefromoverallcityplanning,theareapiecehavingsetforththecountyregioncityroaddetailedlyplanningtheexplorationandsuggestionhavingdesignedanessential,andhavingbeeninprogressspecificallyforatpresent,countyregioncitytraffichaveproblemplanningandbuildingtocitytraffic.

Keywords:Countyregioncity;Theroadplans;Citytrafficplans;Masstransit

1引言

通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城市建设也与经济增长同步成长,目前许多城市面积比以前都扩展了很多,在城市建设重要组成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城市道路是城市基础设施中的交通设施。对于县域城市而言,有很多都依山而建,城区面积不大,但区块分割较多,又面临城市扩充。因此对现阶段县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建设等进行探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2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道路规划

县域城市总体人口量不大,一般在30万~50万,城市人口在8万~12万,城区面积同样不是很大,现状多数在10km2以内,近期规划建设面积在12km2~15km2。同时,因地形地貌较为复杂,城区分区极为明显,新老城区的分界结合必须要依靠城市道路予以连接。在人口、城区总量不大的情况下,要保证道路畅通,满足道路最重要的功能--交通功能,则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要充分考虑道路的规划布置问题。在总体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城市的路网密度,县域城市区块小而多,对这些区块之间的连接及区块内部的功能需求,要求城市的路网密度较大城市的路网密度更高一些。特别在小区块四周,为保证消防功能和道路维修过程的交通分流,势必要求主路网的布置形成畅通的网状形式,防止区块周边有一条道路交通不畅时,确保能及时分流,保证区块四周的交通顺畅。

城市主路网的密度相对较高,部分县城的城市主路网密度达3.65km/km2。为保证上述交通功能的组织顺畅,在路网布局中,道路要明确区分等级要求。主干道以机动车交通为主,满足城市区块之间的连接功能,保证区块之间和城市的对外连接顺畅。设计时速相对较高,道路宽度在30m以上。同时,所有接口均与城外的高速公路、国道或省道入口对接,以保证顺畅入城。次干路作为城市主干路的分流道路,平时满足生活功能为主。在主干路有特殊情况其功能缺失时能起到分流作用,道路宽度一般在24m以上。

3在区块控制性规划修编阶段的道路规划设计

3.1区块高程的确定

要充分考虑区块高程的确定问题,特别是道路交叉点,这将直接影响道路的坡度、防洪与建设的投资。

1)如果点与点之间的高差太大,容易形成路网的坡度不合理。若坡度不合理会造成非机动车出行受到影响,同时对雨、污水管网的建设也相当不利。

2)控制点高程的确定,除满足坡度、坡长要求外,还要满足城市防洪的要求。县域城市多为山溪性涨水,平时水位不高,一旦洪水暴发,水位上涨极快。从这点考虑,要满足防洪功能的要求,保证道路在满足设计防洪标准的要求下仍然能交通顺畅。

3)在坡度和防洪要求满足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土方开挖,减少不必要的建设投资,降低城市开发成本,增加城市开发经营的经济效益。山地、丘陵区块在城市建设中,前期的“三通一平”中的场地平整对投资影响极大,应尽可能在区块高程设计时,能满足小区块内部的土方平衡,减少土方开挖、运输的工程投资,减少不必要的投资浪费,尽可能增加城市经营效益。

3.2道路线型选择时要充分考虑与地形的结合

县域城市所处的特殊位置决定道路的设置必然有很大的困难,在线型平面选择时要充分对地形进行分析,尽可能减少穿越高程较高的山体,减少对城市现状植被的破坏和减少土方开挖,降低投资成本。

3.3要充分考虑桥梁与道路的连接

鉴于县城城市单块区块面积小,城市路网中几乎所有道路都有桥梁在其中,城市道路中如何做好桥梁与道路的衔接是一个重点。有些城市以前在道路建设中未能充分考虑这一特点,现有桥梁与城市道路建设存在防洪不利的问题,已建成的桥梁达不到城市防洪的要求,造成城市防洪闭合圈在桥梁位置断开。新建的桥梁与已建的道路连接,首先要满足顺畅交通的要求,但这样在连接段会形成较大的坡度,这个问题在县城城市道路建设的道路纵向设计中要充分予以分析,着力解决连接问题,以尽可能满足防洪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降低道路纵坡,对道路两侧建筑物室内标高的确定也较为有利。

4在城市道路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道路设计

当根据总体规划确定城市路网密度、主干路等级,依据控制性规划对道路交叉标高等各个方面确定之后,城市道路就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需综合考虑以下几点。

4.1县域城市道路的转弯半径以及是否需考虑超高、局部加宽处理

由于有些县城处于丘陵和山区,城市道路许多路段因受年处理位置的限制,可能造成大量的山体开挖,对山体植被破坏严重。为减少破坏的影响,需减少转弯半径。当转弯半径较小时,需考虑道路超高和局部加宽的处理。如一些城市道路工程在穿越一山垭口时,为尽可能减少房屋拆除量和避免山体破坏,最后采用降低转弯半径(由原500m降至200m)、超高(坡度2%,局部加宽1.10m)的方法来处理该路段。通过这样处理后,能达到满足交通要求的同时,降低城市建设投资和减少山体破坏。

4.2城市道路与周边景观的综合处理

现代县域城市道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一般均要求建成山水园林城市,势必会要求“显山露水”,这就提出一个对道路与周边景观和谐统一的问题。对这个问题,在道路施工图设计要求建设单位能同时考虑地质灾害处理和边坡景观设计。在道路建设时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完成投入使用,以达到山水共融的城市景观。如果地块规划标高与路面标高相差很大,为避免景观单调,在不影响建筑与道路各自的功能的前提下,施工图设计时应运用“先实施景观设计,再进行地质灾害处治”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地质灾害处治符合表面景观建设的需要。

4.3道路与路边功能性建筑的综合考虑

很多县级城市因处于山地区域,高程相差较大,如自来水厂多数建设在较为低洼的地块,为保证城市供水,势必在道路交叉口设置一些提升泵房,以保证小区的供水压力。这些建筑在道路两侧的景观设计中需综合考虑。

以上几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在县域城市道路设计中应充分考虑,营造良好的道路和景观共建,形成良好的城市景观,创造宜居的人居环境。

5做好县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与建设的建议和思考

针对目前县域城市普遍存在的城内交通拥堵,城郊居民出行困难,各乡镇与县域城市缺少正常的公共交通等现象,笔者人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县域城市交通规划与建设,方便人民出行。

5.1加大宣传力度,使市民充分认识公共交通的地位、作用和性质。

为避免出现大城市道路交通堵塞现象,必须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思想,针对公共交通的作用和地位,公共交通公司可利用公交车站牌,车内广告位、报纸、电视专题节目、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城市居民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认识和认可。

5.2将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甚至城镇总体规划,实现“公交城乡一体化”

实施“公交城乡一体化”,会简化管理程序,有机合理的利用城乡各类站场,使交通资源充分利用,而这种“城乡公交一体化”战略思想必须在县域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中得以体现和落实,对公交设施用地规模及其位置必须进行严格控制,否则“公交城乡一体化”构想将是一纸空谈。

5.3认真研究城市布局结构,根据城市布局结构特点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城市布局结构会直接影响居民出行结构,从而影响城市公交线路走向和公交基础设施的布置。由于县级城市各区域面积较小,充分考虑公交车运营线路的合理里程,在各区域内以“环形”公交运营线路为主,各区域之间采用“直线形”运营线路连接,加强各区域之间的联系。

5.4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公共交通健康发展。

1)政策支持,法制管理,保证公交系统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公共交通财政补偿、政策支持、财政投入予以法制化的保障,并将其纳进行强制性管理,对交叉口优先和路段优先写入法律中,确保公交快速、准点、通畅运营。

2)对公交车辆及运营公司实施财税减免制度,加入财政投入力度。对公共交通实施养路费等财税减免政策,同时对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使公交车票价下跌,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作用,提高公共交通的利用率。

3)建立科学的补偿评估制度,对公交企业进行适当补偿。

5.5革新管理手段,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公交调度准确及时。

公交公司与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对城市路况以及公交运营情况实施监控,及时对乘客需求量较大的线路实施车辆调度增援。

6结语

综上所述,在总体规划阶段中,应适当提高城市路网密度和注意城市道路等级的综合协调,以保证城市的交通功能;在区块的控制性规划阶段应综合考虑高程、线型选择、道路与桥梁的衔接问题,以满足城市道路的坡度、防洪要求,同时尽可能降低城市开发成本;在施工图设计中应充分考虑转弯半径、超高、功能性建筑和景观建设的综合要求,以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建设中的景观效果。因此,做好城市交通规划与建设,为城市总体规划战略的成功实施和城市建设将起到良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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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顾尚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性[J].交通运输,2008(1):7-8.

公共交通道路的认定范文1篇12

论文摘要:道路通行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在当代社会对公民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国外对道路通行权的研究较多,但国内法学界对道路通行权的概念尚未能形成一个较为一致的定义。文章在综述国内外有代表性定义的基础上,认为道路通行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并对其法律性质作出初步的阐述。

道路通行权的概念是随着机动车的问世、道路的现代化以及交通流量的增大而产生的。在马车时代,调整兽力车、人力车以及行人矛盾的原则是相互礼让,这个原则当时之所以奏效,主要原因在于非机动车速度较慢,容易控制,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停车或者避让。加之那时道路处于原始状态,交通流量不大,既没有交通标志也没有交通法规,所以只要大家相互让一让,便可有效防止碰撞事故。如今,相互礼让已无法继续适应现代化道路交通的需要,交通流量的扩大以及速度的提升,都要求使用道路的车辆以及行人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运行,在防止碰撞事故的同时,还可避免不必要的停车、慢行或者让行。因为,现代化车辆的速度以及保障其高速行驶的道路都不允许再像马车时代那样走走停停,疾驰的汽车,也并非如人们想象中的那样可以随心所欲地启动或者停止。以普通小汽车100公里的时速计算,车辆每秒钟的前进距离可达三十米左右,即使在时速减半的街区道路,每秒钟的前进速度仍然可达十五米左右。

由于自重和惯性的影响,载重大卡车则需要更长的停车距离。由此可见,要实现道路交通高效、有序、安全的目标,必须要改变现状,治标治本,综合治理。做为道路交通的一项基本权利——道路通行权,正是达到上述目标所必不可少的基本元素之一。

1道路通行权的概念界定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道路通行权的研究较多,但国内法学界对道路通行权的概念尚未能形成一个较为一致的定义。在我国,道路通行权通常被称作路权。“路权”是用法理学方法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产物。尽管“路权”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并且还是一个颇受争议的提法,在现行交通安全法规中尚没有对路权的明确定义。

道路通行权首先是一种权利,权利可以理解为资格,即去行动的资格,占有资源或享受的资格。权利也可以理解为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可强制执行的主张,即以某种正当的、合法的理由要求或申请承认主张者对某物的占有,或要求返还某物,或要求承认某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因此,道路通行权应当是赋予人们在道路上行动的资格,这种资格具有正当性、合法性,是法律承认的事实(行为)。其次,道路是一·种公共品或者说是一种准公共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也就说明了只要是道路的交通参与者都可以在道路上通行,享用道路提供的空问资源和相关交通设施服务。

1.1国内外有代表性的道路通行权的定义

1.1.1美、英等国的定义

道路通行权的概念,世界各国都有研究和探讨。Wikipedia百科全书给出美国的道路通行权(right—of—way)的表述为:“在通行中或者在路口处的优先权。车辆必须避让有优先权的行人和有优先权的其他通行车辆。”这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权利,它必须在对自身和他人的通行情况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以一种合理的形式进行实施。例如在交叉口处,它是一名驾驶员在其他驾驶员之前通过该交叉口的权利。

还有一种定义认为:人们沿某一固定通道穿越他人土地的特殊权益。在这一定义中,“人们”指公众或个人;“固定通道”指人们穿越他人土地时的限定路径,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越的界线;“他人土地”指的是业主具有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等有关权益;“特殊权益”指的是为了特定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某种受到限定的特权,这种权益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中“特定目的”可以是公众的或者是个人的。

英国对道路通行权的表述是“公众允许在路面上沿着线路通行的权利”。这种道路通行权的表述决定了几种道路的类型:步行道、马行道(非机动车道)、无限制性道路和限制性道路。

1.1.2我国台湾地区的定义

我国台湾地区对道路通行权称为路权,其定义为:用路人使用道路相关设施谁先谁后之权利(或利益),对于取得路权者具有优先通行与道路设施的权利,而未取得路权者则无通行权,必须等待具有路权者通过,取得路权后方可通行。其内容包括:(1)行人路权:加强取缔行近人行穿越道,不减速慢行、不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之车辆违规行为,建立“行人优先通行”之基本路权观念;(2)汽车路权:加强取缔行人违规穿越车道行为,倡导行人亦无侵犯汽车通行之权利;(3)机车路权:加强取缔机车违规驶入人行道,建立人车各行其道之路权观念;(4)停车路权:执行扫除路霸、取缔并排停车等违规行为,加强公共场所与巷道停车秩序整顿;(5)铁路平交道路权:加强取缔闯越平交道熏大违规,并侣导火车行进就像炮弹一样快,而且不容易煞停,在铁路平交道上,有绝对优先通行的“路权”,我们没有向它挑战的权利;(6)高速公路行车路权:选订重大违规(如:行驶路肩、任意变换车道、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未依规定之车道行驶)及匝道管制措施等主题为内涵,加强倡导高速公路行车路权。

l_1.3我国学界对道路通行权的定义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学界通常认为,道路通行权是车辆及行人在道路上行驶或行走的优先权利。即车与车、车与人(包括非机动车,下同)相会时,谁先行,谁要等。按照规则应当先行者,即拥有道路通行权,而没有道路通行权的车辆或行人则应等有道路通行权的车辆或行人通过之后方可通行。道路通行权包含了绝对道路通行权、相对道路通行权和优先道路通行权三个方面。总体上,我国对道路通行权的定义还不明晰,尚待深入研究。

我国1988年3月由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七条对道路通行权作了明确的规定,即“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通行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车辆、行人根据道的划分,按交通法规规定属于谁的路就由谁走,这就是交通参与者所享有的法定通行道路的权利。

我国于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对道路通行权又作了新的规定,即“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笔者认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通行权的表述有所弱化,只是强调了车辆、行人分道通行,没有体现出各行其道的必要性。

上述文献资料,对于道路通行权的定义并不十分清晰,因而导致人们对交通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程度也相应的不足,影响到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道路通行权的概念进行重新认识。

1.2道路通行权的概念

笔者认为道路通行权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具体阐述如下:

1.2.1广义的道路通行权

在道路交通管理活动中,广义的道路通行权是指道路交通参与者对道路的使用权。广义的道路通行权可以划分为通行权、先行权和占用权三种。

(1)通行权是车辆或行人依据交通法规以各行其道原则在一定空间和一定时间内通行道路的权利。通行权的基本要求是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拥有通行权,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拥有通行权,行人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内拥有通行权。同一交通主体的通行权可分解为空间通行权和时间通行权两种。空间通行权是指车辆或行人依据交通法规各行其道原则可以在道路某一部分内通行的权利。时间通行权是指车辆或行人依据交通法规各行其道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在道路某一部分通行的权利。

空间通行权和时间通行权是辩证的统一,二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通行权。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交通主体而言,空间通行权和时间通行权是同时存在的,但在具有某种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除外。例如,我国不少大、中城市规定的在白天货车、拖拉机不准驶入市区,即表明这些车辆在白天的城市道路不具有时间通行权。只有在夜间他们才同时具有空间通行权和时间通行权。再如,因特殊情况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禁止车辆、行人通行,实际上也是对该路段内车辆、行人时间通行权的限制。通行权离不开空间通行权和时间通行权,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了空间通行权和时问通行权,才拥有合法的道路通行权。

(2)先行权是指享有通行权的车辆或行人依据交通法规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优先通行的权利。例如,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享有先行权。机动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在窄路或狭桥会车有困难的,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狭窄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在行驶途中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车先行等等。

通行权与先行权有着密切的关系,二者相互转化,是道路通行权在道路交通活动中的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先行权所要解决的是车辆、行人在道路上相遇时让行的问题。先行权以通行权为前提,只有享有通行权的车辆或行人才可能享有先行权。没有通行权,就不可能有先行权;享有通行权,也不一定就享有先行权。只有在交通法规设定的情况下,车辆或行人才享有先行权。

(3)占用权是指人们依据交通法规在道路的一定空间和一定时间内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权利。在道路上进行的“与交通有关活动”包括的内容很广,有交通占道、施工占道、公用设施占道、安全设施及绿化设施占道、商业占道等等。这些都关系到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也同样受到交通法规的规范或制约。因此,完整的道路通行权,也必须包括对道路的占用权。

1.2.2狭义的道路通行权

狭义的道路通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行人等)根据交通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空间和时问内使用道路通行的权利。也即广义的道路通行权中的通行权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对各种车辆、行人在道路上通行的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如:“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这是空间上的通行权;又如:“车辆行人应按交通信号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实施条例》第51条),这是时间上的通行权。交通参与者在自己享有通行权的空间和时间内,其他交通参与者应当依法履行其义务,保证享有通行权者的利益得到实现,不得侵犯其享有的通行权。

2道路通行权的法律性质

2.1道路通行权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通行权利与通行义务关系

道路通行权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交通参与者,客体是交通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交通参与者在进行道路交通活动或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时,所拥有的每一项权利都与他们履行遵守交通法规的义务是不可分离的。通行义务,专指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从事交通或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时候,依法所应当履行的不得非法侵害他人道路通行权和注意交通安全、回避交通危险的法律义务。因此,道路通行权是交通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2.2道路通行权的法律纠纷主要是侵权

违反道路通行权和交通违章的行为都是侵害他人合法交通权益的行为。违反道路通行权是指违反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的行为,交通违章是指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各行其道原则的规定,车辆、行人应当在各自的道路部分内通行,如果随意进入其他道路部分,就是对该道路内车辆、行人交通权益的侵犯,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侵权者承担主要或全部(法律)责任。这里的“侵权者”是相对道路通行权而言,“承担主要或全部(法律)责任”是相对交通法规而言。因此,侵权是道路通行权的法律特征。

2.3道路通行权是交通法规的法学范畴

道路通行权在交通法规规范中有着充分的体现,在交通管理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但是应当指出,道路通行权既不等同于交通法规规范,又不等同于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它是长期以来人们在交通管理立法和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共识,并上升为理性认识,从而对交通管理立法和执法的发展和完善起着明显的推动和支配作用。道路通行权的这一特征表明,道路通行权是交通法规的法学范畴。

2.4道路通行权是交通主体通行道路和占用道路的基本准则

道路通行权的内容丰富,它是诸多道路交通管理基本原则和诸多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基本原则的综合体现,它从不同层次涉及到交通违章及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因此道路通行权体了交通主体通行道路和占用道路的基本准则。

2.5道路通行权对交通行为具有预测和评价的作用

道路通行权体现了交通法规对交通参与者进行道路交通活动以及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基本要求,人们可以以交通法规为依据,以道路通行权为方法,来衡量判断自己和他人的交通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用交通法规和道路通行权的预测和评价作用去指导或规范自己和他人的交通行为。道路通行权的评价作用还体现在交通事故处理的法规之中,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认定,不仅具有定性作用,而且具有定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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