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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性范例(3篇)

时间: 2024-04-26 栏目:公文范文

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性范文

来自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新华社等近20位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代表、业内知名专家,经过充分讨论、研究,最终从20条遴选新闻事件中严谨、公正的投票评选出2011年中国再生资源行业十大最具影响新闻事件。

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首次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彰显出再生资源行业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二、国办下发《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

《意见》提出到2015年,要初步建立起完善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明确了对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加大政策、金融、税收支持力度,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完善土地支持等优惠政策。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对于保持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目前,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每年淘汰量数以千万台计,采用落后方式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电路板,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2011年1月1日起,《条例》的实施加强了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规范化管理,对于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影响深远。

四、《“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出台

到2015年,我国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其中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和70%。《指导意见》通过强化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加强制度建设、实施重点工程、发挥技术的支撑作用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等政策措施有效促成以上目标,基本形成产业发展长效机制,体现了时代的精神和要求。

五、环境保护等五部委联合《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办法》对进口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装运前检验、国内收货、口岸检验、海关监管、进口许可、利用企业监管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规定九项“禁止”,既可以完善进口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又可以有力维护我国的环境安全。合理利用境外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补充我国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将发挥积极作用。

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全面铺开

2011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纷纷出台政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全面铺开。4月7日至8日,商务部在上海召开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现场会议,与10个试点城市政府主管领导及20个回收利用基地省级商务部门主管领导签订责任书;6月,商务部启动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推广自2006年以来的试点经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两批共22家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财政部和商务部安排财政专项资金7.5亿元支持10个城市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20个省份的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所有这些,将为探索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提供较大的支持。

七、多部委部署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工作

我国报废汽车的拆解和再生利用将迈上新台阶。2011年商务部确定在10个城市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并对相关示范工程给予最高为项目总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以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9月,国家发改委决定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包括再制造产品种类和范围,继续组织开展再制造试点,为建立再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管体系等提供经验。将在全国选择部分有代表性、具备再制造基础的企业进行试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试点单位重点工程、技术研发、旧件逆向回收体系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给予必要资金支持,对纳入国家试点单位的再制造企业,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并优先将成熟的再制造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纳入国家鼓励的相关名录。

八、一系列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国家标准

为有效贯彻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12月正式《GB/T27610—2011废弃产品分类与代码》、《GB/T27611—2011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通用要求及标识》和《GB/T27873-2011废弃产品处理企业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急需的国家标准项目,为提高资源利用率提供了标准化支持,引导并规范再生资源产业的有序发展,也为我国即将建立“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识制度”奠定了良好的科学基础。

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增值税政策调整引发争议

2011年,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行再生资源增值税“全额征收,只征不退”,以往的退税优惠全面取消,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负大幅增加。专家呼吁:为了有利于再生资源行业健康发展,作为纳入“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新型、节能、环保行业的发展,使其承担其他行业所没有的16.12%的高额税负,在没有相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是难以想象的,这一政策应当调整完善。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销售以废塑料等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为再生资源的利用带来了新转机、新出路,将对回收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十、一些地方再生塑料污染问题引起公众极大关注

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性范文篇2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性范文

1、循环经济与农产品逆向物流

1.1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人类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构建的经济系统,它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宗旨,认为生产和生活中的废弃物是可挖掘的再生资源,是一种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反馈式循环经济模式[2].循环经济遵循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要求从经济活动的源头就要注意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的产生,倡导产品和包装容器能够被多次重复使用,要求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完成其使用价值后,经过处理转化为可以再利用的资源,从而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循环经济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农产品经济发展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农业可再生资源,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1.2逆向物流。

逆向物流是指通过对缺陷产品、退回产品、废弃产品、运输容器、包装材料等进行回收、再利用、再循环等正确处理,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在产品的生产流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及包装物,这些废弃物、包装物一旦得不到正确的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就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及自然资源的浪费。对退回产品及包装物的回收再利用以及对废弃物的正确处理,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减轻其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按照循环经济理论,完整的物流系统不仅包括正向物流,还应当包括逆向物流,它们共同构成了具有循环回路”的物流系统[3].

1.3农产品逆向物流。

在农产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的流动过程中伴随着发生一系列的逆向物流活动。论文格式农产品逆向物流是为了对在生产、流通及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原料废物、废弃产品及各类包装物等进行回收再利用或正确处理而引起的从农产品供应链下游各节点向起始点的物质实体流动。农产品逆向物流是对农产品正向物流的补充和完善,其对象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边角料、废料;农产品库存或运输中因过期或质量问题引起的退回产品;各类可重新使用的包装容器如玻璃或塑料瓶、罐、箱等;以及在农产品消费过程中由于自身损耗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废弃物。在循环经济模式下,农产品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正向物流实现农产品的流通,更需要逆向物流实现农业资源的再循环利用。对农产品供应链中可再利用物资进行回收、分类、提纯、加工,往往能够变废为宝,而不可再利用的物资、废弃物经过焚化、填埋等处理,很大程度上可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可见,农产品逆向物流是实现农业循环经济目标的重要手段。

与正向物流相比,农产品逆向物流更具复杂性和随机性,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随时都会产生需要回收或处理的物质,这些物质种类多且混杂,加上农产品生产具有季节性和地域分散性,农产品逆向物流对象的产生时间、地点也具有不确定性和分散性,处理方式各不相同,加大了农产品逆向物流的实施难度。

2、循环经济下农产品逆向物流模式的建立

2.1农产品逆向物流过程。

农产品逆向物流过程包括对农业废旧物资、副产品及各类包装物的收集、分类与检测、再处理和废弃处理等活动[4].收集包括各种退回产品、副产品及各种包装物如塑料、纸箱、薄膜、瓶罐等的回收与集中。回收的产品及包装物种类较多,可利用的价值也不相同,必须对回收的产品及包装物进行有效检测、分类后才能进行后续处理。

再处理包括对回收的产品及包装物进行检验、加工、提纯等处理,使其重新获得价值,也包括农产品生产流通中农副产品的再生利用,如秸秆、禽畜粪便等的能源化、肥料化处理。废弃处理是对不可再利用、对环境有害的物质进行无害化、焚烧或填埋等处理。

2.2农产品逆向物流模式。

农产品逆向物流参与主体应当包括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生产商、加工配送商、销售商、消费者、政府机构,以及专业回收企业、再加工、再处理企业等。回收中心是农产品逆向物流的专业收集者,它可以是专业回收企业,也可以是政府机构或农产品经销商。回收处理企业负责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产生的各类副产品、包装物等统一收集并分类,经过检验、加工等处理使其成为可重新利用的物资,进入农产品供应链再循环。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生产商、加工配送商、销售商及消费者既是农产品回流物资的制造者,也是逆向物流的主要参与者,在生产、加工、配送、销售的同时应负责相关农副产品、包装物、废弃物料的回收与分类处理。消费者是正向物流的终端,也是回收物的主要源头,应对各类废旧物资进行收集和分类,通过各种途径使其进入回收渠道[5].政府机构制定农产品逆向物流的相关政策规范,进行监督和控制,引导农产品物流各参与主体有效地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排放。农产品物流结构及农产品逆向物流运作模式如图1所示。[LunWenData.Com]

3、基于循环经济的农产品逆向物流发展对策

3.1发挥政府在农产品逆向物流中的作用。

农产品逆向物流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经济利益较小,需要加强政府对农产品逆向物流的关注,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统筹规划,为农产品逆向物流创造有序的市场环境,支持和引导相关企业正确实施逆向物流。一方面通过制定农产品逆向物流的相关规则,明确各参与主体在农产品逆向物流中的责任与义务,以法律手段保证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另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鼓励各参与主体通过技术与管理模式创新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效率[6].

3.2建立专业的农产品废旧物资回收体系。

农产品逆向物流具有复杂性、随机性和分散性,必须建立专业的农产品废旧物资回收体系。

一方面,建立专业的农产品废旧物资街道及社区回收网点、回收处理中心,可配备定时车辆巡回收集回流物品,或由各废旧物资产生源主动将可回收再利用物品送到回收点,然后再由回收点集中运往废旧物资处理中心,在处理中心对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处理。

对回收方式、回收服务进行规范,完善回收市场的功能,发挥回收中心废旧物资收集、分类、储存、加工、交易的作用,整合资源、利用规模回收处理降低回收的成本。另一方面,培育专业的第三方逆向物流企业,形成了具有健全的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农产品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同时,加强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各参与主体与回收中心、第三方逆向物流企业的相互协作,通过各参与主体之间的联动,准确快速地实现农产品的逆向物流。

3.3建立农产品逆向物流综合信息平台。

由于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废旧物资、包装物等的产生时间、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农产品逆向物流信息化水平就成为制约逆向物流效率和效益的主要因素,逆向物流运作过程中关于回流物资的回收及处理信息的及时传递,可避免农产品废旧物资回流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政府应重视建立农产品逆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为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相关主体提供信息共享和交易平台[7].同时,加强现代物流信息技术的应用,如电子标签、电子数据交换等,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和交换,对农产品废旧物资逆向物流过程进行全程跟踪。

3.4推进农产品逆向物流技术开发和使用。

根据循环经济的要求,农产品逆向物流过程应尽可能采用资源利用效率高、环境污染小的处理方法,因此,应加大农产品逆向物流技术的研究投入,包括农产品废旧物资回收处理技术、可再生资源开发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一方面,从源头上减少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各类废弃物的产生,如采用绿色包装、通用包装或可多次反复使用的包装技术,以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对于蔬菜、水果、肉类等鲜活产品的储运尽量采用冷藏技术,防止大量食品变质损坏而产生废弃物;另一方面,在进行逆向物流操作时,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量小的技术进行农产品废弃物的回收。

对于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废弃物资,应充分使用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将这些废弃物能源化、肥料化。如许多的农作物秸秆,都可通过先进的冷压成型技术,用饲料压块机生产为秸秆块状饲料,这种块状饲料便于运输与储存,可为养殖场提供优质价廉的饲料。同时,秸秆也是一种很好的清洁可再生能源,作物秸秆集中通过生物质气化转换成可利用的气体燃料,不仅能够为农民提供清洁的生活和生产能源,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还能改变农村脏乱差的面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8-11].

3.5强化循环经济意识,共同参与农产品逆向物流。

通过社会宣传与教育,使公众了解农业废旧物资的利用价值,树立循环经济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农产品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理及循环再利用等逆向物流活动。农产品生产、流通及消费过程的各参与主体是逆向物流对象的制造者,参与农产品逆向物流是其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消费者应建立理性消费、绿色消费意识,自觉购买可再循环的农产品,同时对消费过程中的包装物及各类垃圾进行分类和集中,并积极参与到农产品废旧物资的回收活动中。农产品生产企业、加工企业等更应改变观念,重视农产品逆向物流,增加逆向物流投入,加大农产品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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