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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道运输范例(3篇)

时间: 2024-04-26 栏目:公文范文

市政管道运输范文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国家及省有关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指令的贯彻实施。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规章,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含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客货运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等)经营实施行政许可。

(三)制定全州行业发展规划,制定道路运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建立有关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合理调控运力、安排站点布局。

(四)负责组织运输市场的服务质量、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全州道路运输投诉处理机制,调解运输纠纷。

(五)掌握__州道路运输价格、税收的执行情况,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按分管权限,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

(六)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物资运输,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根据本州运力与运量情况,按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交通部门提供需求信息,进行宏观调控,组织车辆结构调整和推进技术进步,组织本州的道路运输站(场)规划、布局,组织本行业的科研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本州道路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组织道路运输业的各种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

(九)核发、管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各种证、牌及票据、凭证、单据等,负责道路运输规费的征收、管理。

(十)负责本州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推广经验交流,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指示,对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州交通运政管理处机关内设10个科、室、大队,下设12个运政管理所。

(一)办公室

1、组织起草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规划、决议、通知和规章制度等有关文件,并督促实施。

2、负责组织安排有关会议,会议记要,落实和检查会议精神执行情况。

3、掌管运政处印鉴,起草公文、函电,审核各科室以运政处名义制发的各种文件,负责公文收发、传阅、催办及管理。

4、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各科室档案工作,负责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5、负责日常内部事务处理,协调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督促和检查全处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6、负责全州运政系统信息管理工作,保证电子政务正常运行,负责周期性转存文件和其他各种数据文件,保障文件安全。

(二)人事宣传科

1、负责全州运政系统人事、工资、职改、养老保险、职工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人事工作,并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台帐、档案。

2、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结合全州运政系统的工作实际,负责全州运政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和纪检工作。

3、做好__州道路运输行业宣传工作,组织完成人力资源的统计上报工作。

4、组织撰写本州交通运输行业和运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创建规划,抓好精神文明创建的日常工作;并组织抓好干部职工的素质教育工作。

(三)财务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对全州运管系统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全州运管系统的预算、决算编制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拟定年度规费征收和经费使用计划,负责对各县有关规费征收任务的下达。

3、做好票证的计划、管理和领发工作,建立健全领、发登记台帐。

4、做好行业统计工作,按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台帐。

(四)旅客运输管理科

1、负责贯彻执行旅客运输行业管理法规、政策、规章和全州旅客运输市场的管理,拟定全州旅客运输市场发展规划。

2、按权限对全州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及线路、班次及客运站实施行政许可。

3、负责全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客运站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州农村客运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5、负责处理旅客运输过程中的纠纷和投诉。

6、制定和组织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应急预案。

7、定期上报和公布道路旅客运输的统计数据。

(五)货物运输管理科

1、负责贯彻执行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法规、政策、规章和全州货物运输市场的管理,拟定全州货物运输市场发展规划。

2、负责对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实施行政许可,审核上报国际道路运输相关手续。

3、负责对全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及货运站(场)的监督管理。

4、负责处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纠纷和投诉。

5、制定和组织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应急预案。

6、管理和发放特种货物运输准运证。

7、对全州运政系统的基本建设进行规划和管理。

8、定期上报和公布道路货物运输的统计数据。

(六)驾驶员培训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负责本辖区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站)开、停业的审核、上报工作和本辖区汽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州汽车驾驶员培训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站)管理制度,建立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站)档案、台帐。

4、组织实施全州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的审核、培训、考试。

5、组织对本辖区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站)的检查,督促其完成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按规定权限处理违法办学行为。

(七)车辆技术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规章。

2、负责全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强制二级维护制度的实施、检查和协调服务。

3、负责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资质和质量信誉考核,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质量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的宣传贯彻并监督实施。

5、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的维修作业工艺规范,积极推广应用汽车维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材料。

6、组织对维修质量纠纷的双方进行维修技术分析和鉴定,并对维修质量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八)运输安全监督科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2、制定全州运管机构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规章制度,督促全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全面落实“三关一监督”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3、负责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实施对各县(市)运管机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

4、组织排查全行业和本系统内部安全生产隐患,并及时提出预防和整改的意见。

5、做好道路运输gps二级监控平台的管理工作。

(九)办证服务中心

1、负责全州道路运输业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受理和送达,做好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的统计上报工作。

2、负责全州道路运输证的监督管理。

3、负责办理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车证制证工作。

4、负责全州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的办理、审验工作。

(十)交通运政稽查机动大队(加挂政策法规科)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道路运输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负责做好运输行业普法工作。

2、负责全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及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组织专项整治活动。

3、负责全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紧急事件的处置,维护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的稳定。

4、负责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审核工作和道路运输案件的复议、诉讼工作以及全州运政系统的法制工作。

5、负责对全州运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督察工作,组织全州运政执法人员、运政协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运政系统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及执法证年度审验工作,查办、催办、督办有关人民群众对运政执法的投诉。

7、负责全州道路运输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十一)12县(市)运政管理所

1、负责国家、省、州有关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指令的贯彻实施。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规章,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含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客货运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经营实施行政许可。

3、制定本县(市)行业发展规划,建立有关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合理调控运力、安排站点布局。

4、核发、管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各种证、牌及票据、凭证、单据等,负责道路运输规费的征收、上缴。

5、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物资运输,并进行监督检查。

6、根据本县(市)运力与运量情况,按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交通部门提供需求信息,进行宏观调控,组织本县(市)的道路运输站(场)规划、布局。

7、负责本县(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组织道路运输业的各种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

8、负责组织运输市场的服务质量、经营行为,价格执行等的监督、检查,调解运输纠纷。

9、负责对本县(市)运输经营业户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和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指示,对本县(市)道路运输行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1、承办县(市)人民政府和县(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管道运输范文篇2

【关键词】道路运输可持续发展思考

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在当前形势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现行管理体制制约着行业管理向前发展。运政管理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的颁布实施,更是标志着道路运输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迈进。

一、管理体制问题制约行业管理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运政部门职责是对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施管理,行使着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许可、管理、运输安全的监管职权,然而实际上这些管理职权由于体制管理问题却并未能真正履行到位。以满洲里市为例,出租车自取得归口管理后,由隶属交通局主管的部门—城市出租车客运管理站进行审批,核发营运证及进行日常管理。但与此同时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运政部门也要对出租车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营运手续,施行市场监督管理,这就造成了要从事出租客车营运,必须在两个管理部门办理两套手续,这无形中给经营者、从业者带来诸多不便,并且在管理过程中也出现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按照《道条》规定,运政部门对核发道路运输证的从业者有安全监督管理义务,但因为日常监管是由城市出租车客运进行管理,因而运政部门就会处于既不能不管,也不能管太多的尴尬境地,职责不清,很容易出现问题,互相推诱。

由于长期以来运政部门多数分属地方各级政府管理,但不占政府财政预算,因而成为一些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安排人员的好去处,以至于人员冗杂,素质偏低,表面上许多人员手里拥有各种文凭和证件,实际上真正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少之又少,有些执法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文件、文书都无法制作完成,又怎么能够自如地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开展工作。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运政管理机构都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各种经费开支都来自于运管费的征收(加大了运管机构行使职能的压力),所以,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只有运管费和罚款返还。在运管费的收缴工作方面却存在着许多的实际困难:有些经营业户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存在偷、逃费的现象,再加上地方政府举办各种活动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便会限制运政部门上路稽查;另外由于各地区的政策差异,有些车辆便会在提供更加优惠政策的地区落户;同时每逢国家出台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帮扶政策时,又总是侧重对运管费的减免。以上这些都会给费源本来紧张而又要以费养人的运管部门增加更大的压力。长期以来,运管工作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难以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道路运输市场格局,人为设置障碍,致使跨区域的客货运输不协调、不统一。

二、创新理念,科学谋划道路运输发展

针对道路运输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经过科学的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理顺体制,解决职责交叉、一车多证问题

交通、公安部门职责交叉,造成道路运输多头执法,经营者要办的证件越来越多,手续越来越繁琐,罚款也越来越多,加重了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影响了道路运输健康发展。所以,应通过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车一证、一人一证制,可用不同颜色和不同格式区分驾驶车辆的性质。道路交通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简化手续,方便业户,减轻经营者负担;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树立政府形象;有利于强化管理,实施有效监督;也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

(二)深化运管体制改革,摒弃不合适宜的管理体制和理念,实行经费、装备、业务垂直管理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运政管理职责,加强交通行政体系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稳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有利于运政装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改善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市政管道运输范文

为了使调研的结果尽可能地符合真实情况,调研区域主要设定为黑龙江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江苏省、湖北省、贵州省等省及其下属地市,选取样本为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等有代表性的省份。调研对象囊括上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运输管理部门、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大中型运输企业、重点道路货运站场和集装箱货运站、有关协会、学会、专家及相关政策制订者和执行者。

本次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考察、信函调查等方式,调研小组对样本区域道路货运业发展现状、问题及经验,现行道路货运管理办法、政策构成及政策需求,道路货运站场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建议)、政策需求,道路货运站场类型、规模、投资构成、经营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及政策需求,道路货运站场的信息化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政策需求,规范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管理的相关设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分析。

货运站场存在问题多

通过对调查区域的实地调研不难发现,我国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管理中有许多不足亟待解决。

站场定位不明

道路货运站场在性质上是属于社会公益性设施、经营性设施还是道路基础设施的定位不够明确。但站场性质定位是根本性的,它将直接影响货运站场的资金来源渠道、分配方式、使用方式及经营管理方式等。道路运输站场(主要是货运站)与运输管理部门、运输企业的关系以及在运输市场中的地位不合理,有碍于形成有机的运输站场体系,有碍于形成社会的多渠道投资主体。

因为货运站的产权和经营主体不明晰,使得国家投资和股权及其收益的管理不够严格,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不够明确。也因为管理人员与经营者不明确其功能、面积、定位、运营主体等重要问题,因此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了种种分歧,产生不便。例如广州市运管人员就询问了集装箱堆场是否属于道路货运站场这样的问题。

在货运场站的规划与建设中同样存在诸多的问题。道路货运站场规划在地方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站场建设与道路建设、道路运输的其他环节、城市公交、其他运输方式、城市布局规划的协调渠道与手段不够通畅和有效;政府在规划中的职责既有布局,又参与项目立项与实施,政企分工不明确。

规划主体层次过低,没有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从而造成货运站场规划与产业规划不衔接,投资容易失败。一些货运站场的建设标准过低,一些地方根据1995年制定的零担货运站级别来建设现代的物流园区,若按照这样的标准来建设,绝大多数的货运站场用地将大幅度缩减,明显不适应现代物流园区的综合发展方向。

由于以上原因,许多货运站的选址规划与海陆空运输方式、城市配送衔接不到位,公安和城管部门不让货车进城,直接造成非法面包车拉货猖獗,即城市的最后一公里不畅,推高了物流成本。

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资金问题是制约道路货运站场发展的瓶颈,充足的资金才能为企业发展谋求更多的市场机会。调查中发现,道路货运站场除了极少数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或补助建设的以外,多数主要还是依赖于民间资本,例如大连市有7个零担货运站,其中80%的在建项目均为民营,资金量稍显不足。

现有政府投资部分的筹资渠道较窄,目前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的车购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及交通企业自有资金等,这使得道路站点建设缺乏资金投入;政府资金扶持方式主要是拨款,推行无息或低息贷款方式和资本金方式,由此造成许多省份对于道路货运站场长期投入不足,甚至毫无补助。部分省份现有的道路货运站场建设改造主要依赖于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的拨款,资金有限,如广东的货运站场建设资金目前缺口达到30亿元,而且下拨资金迟缓,企业似乎看不到政府的支持。

土地使用障碍重重

原有的货运站场和物流园区随着城市的发展被商业地产等包围,被迫拆迁,然而由于城市经营者的逐利和城市形象等问题,迁建的土地申请却常常被地方政府拒绝,土地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货运站场土地租期较短,政府在物流用地方面缺乏指导,经营者只好各显神通,各自拿地,土地使用得不到保障。如广州市1991年成立的一家大型货运市场,到了1998年就被迫拆迁,2005年拆掉了广州有名的同德货运市场,2007年又拆除了新百佳。土地的问题极大地困扰着企业经营,因为经营时间得不到保障,由此造成投资谨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缓慢,水平低下。

管理政策体制不健全

调查显示,只有广州、深圳、大连等少数地市制定了自己的货运站管理制度,其余的仅以国家的规范来进行管理,事实上已经完全放开,缺乏治理货运站的有力依据。

就目前而言,道路货运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过低,从源头上导致了货运市场竞争无序、货运发展滞后等诸多问题,为管理工作带来重重困难。同时,行业准入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如进入行业应有的资质、经营范围等问题都不明确。

运管部门管理不到位,对于非法营运打击不够,未经许可的货运站仍然有机会生存。一些地方货运站场建成后许多货车仍然不进站经营,市场仍然保持分散经营、恶性竞争的状态,极大冲击了正规市场的运营秩序。

政府对信息化发展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标准。以中外运广东省分公司为例,企业在GPS应用中因为与配套系统产生冲突,不得不多次放弃原有系统,现有GPS系统已经是企业使用的第四套了,信息化标准的缺失实际形成了很大的浪费。

货运站的投资选择标准以及资金的安全回收方面有所不足。在现有货运站的选择标准下,一些站被政府选上并进行了补助,可是结果却并不理想。还有一些地方的站场缺乏对投资的监控和后评价,在国家各级政府投入资金以后,在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管和安全退出问题方面就显得有心无力了,如广西目前仍有4个亿的政府投资没有回收。

一些地方政府直接进行货运站场的日常经营,这种政企不分的局面干扰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应该尽快明确站场的产权和经营主体,加强国家投资和股权及其收益的管理。

人力资源问题无疑是阻碍道路货运业发展的一块短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相关规定一片空白,造成针对货运站场的执法随意性较大,企业无所适从。行业内不仅职业经理人严重不足,技能型人才也有很大的缺口。

道路货运站场实际运营水平低下。现有货运站场和物流园区多为民营,经营主体五花八门,以个体为主,缺乏现代经营理念,第三方物流较为薄弱,服务方式和手段传统、单一,货运站场主要还是采用大排档的形式建设,与物流园区的定位不符,致使站场经营效益低下,缺乏对入驻业户的严格管理以及风险管理机制。

经营者市场观念薄弱。多数传统的道路货运站场无论是设备投资还是服务项目设计,其水平都不高,也没有形成货运站的经营网络,其经营不适应运输市场需求变化,站场经济效益普遍较差,基本处于微利和保本状态,特别是国有货运站场亏损面大,货主和车主不能得到满意的服务,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货运站场运营管理中存在的许多薄弱环节导致车辆空驶率增加,实载率低,能源浪费惊人;同时严重影响道路基础设施及运输车辆能力的充分发挥和运输效率的提高,制约了道路运输作为多种运输方式联系的纽带所应发挥的作用。

信息化水平低且缺乏标准,运输组织化程度低,很难形成站场─道路─车辆─站场这样一个有机联系的道路运输服务系统。

综上可知,目前我国道路货运站场的管理是很空泛的,管理力度远远不能起到引导发展的作用,管理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管理行为效果差。道路货运站场对管理部门有很大的意见和期待,希望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来规范货运市场和货运站场的发展。

如何引导货运站场健康发展

根据9个省份的座谈、现场察看及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各级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及货运站场经营者主要关注道路运输站场性质、功能定位、投资政策、市场准入等问题,先要解决道路货运市场培育、发展完善和监管、道路货运站场建设等问题,在此前提下才能做好引导道路货运站场运营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

明确站场性质、功能与定位

大多数调研省份建议尽快在国家层面明确道路货运场站的类型划分及各类道路货运站场的性质和功能,尽快明确道路货运站场与物流中心、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的区别与联系;建议通过明确货运站与物流园区的区别与联系,划分清楚货运站场的公益性或经营性属性,加快制定道路货运站场建设投资、土地、税费相关政策,统筹规划国家道路运输枢纽城市的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以及物流中心和物流园区内相关道路货运基础设施的布局。

改善站场投资环境

除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的道路货运站场建设有明确的中央政府补贴外,其他道路货运站场政府投资政策不明确,规划、土地、融资、税收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导致道路货运站场投资环境欠佳,各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对道路货运站场建设投资态度差异明显(从政府全额投资到完全无政府投资等形式均存在)。建议从国家层面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与发改、建设、国土、税务部门协作,加大道路货运站建设用地、投融资及税收优惠政策并保障其落实,同时明确本部门对道路货运站场建设的投资方向和补贴力度,统一资金使用模式和投资标准,从国家层面消除不同部门对道路货运站场与道路运输类物流基础设施投资政策差异。

多部门协作把好准入关

绝大多数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站场经营者认为我国道路货运市场过度开放、市场运行效率差,呼吁通过强化市场准入引导道路货运业及道路货运站场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建议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从落实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发展规划、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强化市场监管力度;特别建议对于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行为的市场准入应改变“后置式”许可制度为“前置式”许可制度,争取货运站场经营者在获取规划国土部门的用地许可、营业执照之前能实施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制度,以保障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能真正把好市场准入关。

对跨省道路货运企业入驻货运站场经营时的许可或者备案问题,部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建议,应由交通运输部牵头推动省际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例会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及道路运输站场的监管。

同时,部分省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建议结合《公路保护条例》的源头治超相关条文,应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站场作为车辆源头管理、治理超载超限的重要依托场所的作用,明确道路运输站场对经营者、承运人、驾驶人员及车辆的管理职责,建立货运源头监督管理机制。

推动标准体系建设与考核

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和道路货运企业代表认为,原《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402-1999)已不适应运输服务和物流业发展需要,建议尽快修改货运站场建设标准,应对道路货运站场的规模、功能、设备设施(如仓库、绿地)等建设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以便于根据修订过的货运站站级标准进行评级,对符合标准的货运站给予相应的补助金额;同时,建议制定货运子系统间的配合标准,包括信息平台的建设标准、各类信息系统的接口标准、货运站与货物、包装、运输车辆、装卸机械等各种设施设备的配合标准,形成全国货运站场建设体系。

同时,大多数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和道路货运企业建议制定和实施全国性的道路货运站场服务标准、管理规范、道路货运站场及经营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并下发指导性文件,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布,建立起正确的市场导向,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提高道路货物运输的服务质量,这样做有利于道路货运和物流的发展;并建议通过规章制度对货运站场驻站经营业户的不良经营行为(如货物损坏不赔偿、不执行合同、不诚信经营等)予以严格管理,应将道路货运企业、道路货运站场的信誉考核与级别评定相结合。

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与监管

大多数道路货运企业和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认为,中央及省级政府与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应鼓励、支持全国性或区域性道路货运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实施信息系统对接工程,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建议按照政府主导、企业经营的模式设立信息平台,政府主导可以统一标准,为全省、省际、全国联网做好铺垫,企业经营可以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推进货运信息化的程度,通过建立全国道路货运站场统一的物流信息平台吸引货主和运输企业进场交易,从而促进货运站场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

部分道路货运企业和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建议,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和“虚拟网络货运站”应加强对道路货运公共信息平台的监管与监督检查,特别要对运输车辆、从业人员信息真伪进行身份识别,通过审核信息保证实名操作和信息真实,将相关违规信息、不诚信记录可以及时反馈到运政系统中。

推动规范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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