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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例(3篇)

时间: 2024-05-05 栏目:公文范文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为切实做好全区新时期农村和乡村社区平安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区创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指导推动,部门服务监督、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工作机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努力促进农村和乡村社区平安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防微杜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服务。加强和改进对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的管理,依靠社会力量,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社会动员。多渠道、全方位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服务;立足于居民自防自治,推动和加强平安工作。

(四)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大力推进。

三、工作目标

(一)年底.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全面展开,全区共建成3个示范性乡村平安社区和示范性平安村,2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二)年底.全面开展乡村社区及农村平安工作,全区4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三)年底.群众平安素养明显提高,平安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平安切实加强,平安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区6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四)年底.群众平安素养进一步提高,平安基础设施逐渐完备,公共平安进一步加强,平安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各镇办8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四、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成立城市基层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和检查本辖区安全工作。街道办事处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成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3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社区安全自治管理的需要,明确1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社区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适合各种环境及状况的社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社区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社区安全信息网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全面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将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分布情况制作精确的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图。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建立社区安全防控体系。积极发挥社区监控平台作用,加强对社区安全的在线监控和巡回检查。大力培育社区安全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加强社区安全技术指导。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社区安全提供服务。公布安全举报电话,鼓励居民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引导居民自防互助。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建立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结合社区安全实际,出台社区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社区安全公约、公共安全规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标准、社区企业安全工作标准,组织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城市发展安全规划。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规划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格城市功能分区,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成品油等危险物品配送管线。不得在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街道和楼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企业在城市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城中村安全管理,搞好消防安全改造等安全规划,坚决遏制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打通消防通道和安全抢险通道,确保城中村安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消防、市政、经委、交通、商务、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八)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普及应知应会安全常识。在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结合“五五”普法做好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村庄、安全进社区、安全进楼院、安全进家庭的“六进”活动。每个社区要有固定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场地,有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宣传用品。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宣传、工会、司法、教文体、消防、市政、经委、商务、建设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九)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督促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初训和复训,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消防、经委、教文体、商务、建设、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常识,动员学生参与学校、社区、楼院和家庭的安全宣传等活动,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确保辖区中小学生安全生产受教育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教文体局。

(十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消防、巡防“三位一体”的安全检查监控机制,根据安全状况的不同对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有效监控。贯彻落实《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对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区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社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二)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市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取得相应许可证,对无证使用单位应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市政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三)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危房的排查治理。依法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防止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仓储的,其周边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街门面房的防火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教文体、安监、消防、民政、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活动。要全面加强禁放改限放过程中的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工作。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制定燃放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确保公众安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公安、消防、交通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五)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对城镇液化气充装站要合理布局、统一充装,严禁私自倒罐充装液化气。高层建筑或者居民楼内的餐饮单位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要依法管理,防止泄露、中毒等事故发生。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市政、建设、安监、卫生、消防、交通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六)规范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贸交易会、大型集会和庆典活动必须按要求经过审批和备案,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周边干道交通管制,控制进场人数总量,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消防、安监、交通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七)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商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按要求配备应急人员和应急器材,制定安全预案并定期演练。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关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消防、商务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八)规范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的管制,严厉查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强机动车辆检修和驾驶人员管理,严肃查处车辆带病上路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九)加强社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社区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加强社区供、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进网作业管理,指导居民加强对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消除供、用电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加强对社区农民工的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把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纳入社区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劳动人事保障、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五、农村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健全农村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推进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农村安全政策调控。运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价格调节等政策,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督促农村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条件,依法关闭取缔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防止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和技术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企业在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农村安全标准体系。出台农村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农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员职责、安全检查制度、村民安全公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农村安全工作标准、农村企业安全工作标准,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镇、行政村、村民小组、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发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成立镇、行政村、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明确具备农村安全管理能力的农村安全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镇、行政村、企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查找、整改事故隐患。贯彻落实《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发现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村民委员会发现其辖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所在镇政府或行业部门报告。对于辖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六)加快农村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镇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作用。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解决农村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短缺问题。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七)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镇、行政村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纳入上级应急救援体系。大力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扩大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的覆盖和服务范围,积极建立乡村义务消防队伍,努力做好农村应急抢险工作。引导、督促行政村、村民小组和企业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农村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对农村安全的宣传力度,把“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村延伸,利用黑板报、横幅、标语、印制宣传单等形式,普及农村安全常识。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安全和务工安全培训,提高村民和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技能。镇、村委会和村组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农民工、村民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劳动人事保障、安监、工会、司法、教文体、消防、商务、卫生、科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九)开展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农村、安全进集市、安全进田头、安全进农户的“六进”活动。结合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编印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法规、安全常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集市、进田头、进农户,提高广大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安监、工会、司法、教文体、消防、商务、卫生、科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做好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市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不得在山体滑坡(崩塌)易发区等区域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周边建设危险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场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安监、消防、市政、经委、商务、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一)加强农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全过程监管。烟花爆竹销售应当统一布点、统一配货。严厉查处农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商店。规范农村烟花爆竹燃放,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安监、公安、消防、交通、教文体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二)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安全管理。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地质灾害防御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对可能引起地质灾害地区,应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对可能引起塌陷的区域,要督促予以搬迁;对现有危险地段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引导撤离。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部门。

(十三)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指导村民安全用气,严厉查处非法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加强对农药、鼠药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安监、消防、市政、经委、商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四)加强农村防火安全管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乡镇、农民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焚烧桔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消防、经委、林业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五)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防止业主将施工任务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禁止将房屋出租用于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各镇人民政府要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辖区出现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建设、消防、安监、教文体、卫生、民政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六)加强农村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品交易会、集市、庆典等活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措施,场地选址与公路、易燃易爆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车辆的管制疏导和销售摊点、进场人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规范农业机械和农用车辆、船只安全管理。加强农业机械、农村车辆、船只的年检、驾驶人员资格年审和管理,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无证车、船上路入水和农用车船载客等违章行为,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私自建造船只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农委、交通、旅游部门。

(十八)规范农村用电安全管理。要定期组织对村内电线路的安全巡查,指导村民加强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隐患。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十九)规范农村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农村道路要建设配套的安全交通设施并保证完整有效。学校附近、人员密集的路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交通干道应当设置必要的人车分流设施,道路、水库、枯井、易滑坡山体、危桥、沟河等事故多发点(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浮桥安全管理,禁止私设码头。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农委、交通、国土资源部门。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办、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做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平安建设布局,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制定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

(二)加大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各镇办应当加大对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安全奖励工作。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农村公路水毁灾害和安全保通工作,根据《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州交通局《××州农村公路灾害和安全保通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养护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是在××县境内农村公路水毁等造成的公路灾害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制定的目的:公路水毁灾害发生后,及时进行处置,防止灾害扩大,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先人后物,减少损失。

第四条成立水毁应急处置指挥部,一旦灾情发生,立即启动指挥系统,实施统一指挥。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

第五条县交通局指挥协调中心

局指挥协调中心是县乡公路水毁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应急期间各部门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保证行动紧张有效、有序进行。

(一)总指挥:局长

(二)副总指挥:主管养护工作的副局长

(三)指挥中心成员:局办公室主任、财务股长、运政所长、海事处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路政股股长。

指挥协调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方公路管理段,其段长兼任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地方公路管理段全体人员组成。

第七条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

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水毁灾情现场应急行动的具体部署和执行、应急队员的任务分配、应急物资调用。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包括以下成员: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一名,联络员一名,后勤调度员一名,发生重、特大水毁灾害事故或州、县领导要求必须赶赴现场的事件时,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局指挥协调中心办公室组成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灾情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其它灾害事故按灾害事故性质划分启动相应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第八条应急处理支持保障小组

应急处理支持保障小组是在必要时提供应急资源,全方位保证应急行动顺利完成的组织。应急处理支持保障小组由局指挥中心在必要时成立,由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

第九条应急处理媒体新闻小组

应急处理媒体新闻是与新闻媒体接触的机构,处理媒体指导、采访、新闻会等一切相关事务,争取社会及公众对水毁灾害事故或紧急情况处置的理解和支持,应急处理媒体新闻小组由局指挥协调中心在必要时启动,由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

第三章机构职责

第十条指挥协调中心职责

(一)负责启动所有适当的应急程序和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灾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和指挥,实施应急抢险工作,并逐级上报相关情况。

(二)草拟与处置情况相关的文稿。

第十一条指挥协调中心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局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管理工作,收集有关改进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负责收集并保存外援机构相关信息,公安、消防、卫生医疗、安全监察、新闻等部门和人员联系方式;收集、整理、评估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指挥中心。

(三)具体组织实施指挥中心应急指令。

第十二条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负责现场评估、报告,组织实施救援;建立与指挥中心的联络;贯彻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如有需求,提供其要求的信息;

(二)协调和控制灾情现场的净化和抢险保通工作。

(三)应急行动结束后,进行灾情现场应急行动总结并向上级部门递交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一)决定(如还未决的话)是否属于重大紧急情况,是否应启动非现场应急计划;

(二)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指挥实施;持续判断事态的发展,确定事态可能的进程。

(三)与消防、公安、安监、上级主管、工会负责人做好协调。

第四章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

第十四条灾害发生后,交通系统要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原则,及时、迅速、有序、有效地积极组织人员投入抢险,同时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向各级主管单位报告;并如实反映灾害和抢险保通情况。

第十五条接到灾害报告后,交通行政主管领导应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赴出事地点,组织抢险并按灾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到州交通局。

第十六条灾害报告程序、时限

(一)一般灾情报告程序、时限

发生死亡1—2人的一般灾情后,交通局应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在6小时内按照灾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灾情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

(二)重大灾情报告程序、时限

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灾情事故后,指挥中心必须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在2小时内按照灾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灾害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

第十七条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灾情发生的地点、公路名称、里程桩号及灾情现场情况;

(二)灾情发生及抢险保通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

(三)灾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灾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五)灾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抢险保通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和问题;

(七)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事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副总指挥报告;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领导报告,总指挥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开会研究,并由局领导带队及时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灾情调查和灾情善后处理工作,分析灾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在接到重大灾情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协调中心办公室,并向副总指挥报告。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灾害发生后,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工作,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明灾害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防止可以避免的灾情事故重复发生。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篇3

(一)目的

为积极应对20*年汛期的各类应急事件,全面做好各类灾害的防控、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在洪涝灾害发生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保障灾后群众生产、生活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有序开展。

2、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联动协作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汛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预警、响应和处置,用法律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乐陵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20*年度乐陵市行政区域汛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市政府成立防汛指挥部,由市长*总指挥,市委常委、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副市长*、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农村防汛工作组、城市防汛工作组三个下设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宝玉兼任(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电话:*,传真电话:*)。城市防汛工作组设在市建设局,组长由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局*治兼任(城市防汛工作组电话:*(夜间),传真电话:2*。农村防汛工作组设在市水务局,组长由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农村防汛工作组电话*传真电话:*)。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建设局、水务局、发改局、人武部、城管局、房管局、拆迁办、经贸局、民经局、财政局、服务业发展局、*局、交警大队、民政局、国土局、交通局、公路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气象局、卫生局、环保局、教育局、广电局、安监局、城市规划局、监察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电业公司、邮政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传输局、粮食局、石油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45个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组成。

(二)相关职责

1、指挥部及相关下设机构的职责

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期间的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及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城市防汛工作组:负责城区(规划部门界定的城市范围)排水设施的检查、维护,汛情的监测、信息的报送、预警、响应、处置,组织实施城区抗洪抢险工作,城区防汛和救援物资的筹备,城区防汛演练。

农村防汛工作组:负责除城区外各乡镇(街道)防汛工作的指导、调度、协调、监督工作,全市河道、沟渠险工段的除险加固、水情监测、信息报送工作,碧霞湖的水情监测、除险加固、信息报送、泄洪等工作,农村防汛的演练。

2、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负责抗洪抢险命令、重大决策信息、有关汛情信息的和报告;涉外新闻采访的协调工作;防汛期间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各类防汛会议的组织及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工作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水情、灾情的监测及信息报送;提出抗洪抢险工作措施并提交指挥部研究负责;城市抗洪抢险演练及抗洪抢险的组织、实施、指导;负责防汛抗洪期间违章建筑的清理、拆除工作;负责城市居民的撤离、转移,城市抗洪抢险物资的筹备、储存、运送;负责雨、污水管道的疏浚与畅通;负责城市抗洪防汛设施的检修及灾后重建;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的稳定。

市水务局:负责农村防汛工作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负责全市河道、沟渠、桥涵的疏浚及除险加固、安全监控;负责全市河道、沟渠的水情监测、信息报送;提出全市抗洪抢险工作措施并提交指挥部研究;负责各乡镇(街道)抗洪抢险工作的指导、督查、协调;负责农村居民的撤离、转移,农村抗洪抢险物资的筹备、运送。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舍隐患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市发改局:负责防汛及灾后筹建重点工程的立项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修复水毁工程、防汛抢险资金和防汛物资储备资金的落实、调拨和监督使用。

市经贸局:负责制定抗洪抢险及灾后重建能源供应计划;接到命令后,负责本系统企业的停工停产、人员撤离的通知、组织、协调工作;

市民经局:接到命令后,协调配合有关乡镇(街道)做好民营企业的停工停产、人员撤离;协调指导本系统民营企业的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

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防汛期间及灾后粮食、物资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协调防汛期间及灾后金融资金保障工作。

市农办:负责农口系统的防汛抢险协调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受灾面积、受灾人口的摸底统计、灾害损失的评估;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抗灾自救、生产恢复。

市国土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

市城管局:负责汛期城区环境整治和维护工作;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维护,确保汛期正常运转。

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审批;配合城市防汛工作组及城建部门认定影响城市防汛、排洪违章建筑等。

市拆迁办:协助配合建设部门拆除防汛排洪违章建筑;

市房管局:负责灾后损毁房屋的统计、认定;灾后重建房产手续的办理;小区防汛预警及内部防汛设施维护检修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木材的供应;组织沿河、沿道林带及林网的防汛抗洪及管理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全市防洪抽水农机具的调用、维修。

市气象局:负责汛期雨情及其他气象形势的监测,及时向指挥部及各相关工作组、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雨量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

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负责全市公路交通设施安全监控;负责为防汛抢险物资运送及受灾群众转移提供交通工具。

市广电局:负责抗洪抢险宣传报道,按指挥部要求及时相关抗洪抢险命令、重大决策事项及停工停产、安全转移和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抗洪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疾病防治、伤员救护工作;负责重大疫情的监控防治及灾民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汛期的食品药品卫生监控及药品的运输、储备工作;负责医护人员的组织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市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城市防汛工作组,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市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负责组织现役、民兵预备役等部队组织参加抗洪抢险及救援工作;负责上级救援部队、武警官兵的协调工作。

市*局、市交警大队: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负责做好政府机关、银行、学校、医院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协调、接受、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抗灾自救捐助活动;负责洪涝灾害、灾情的收集上报工作。

市监察局:监督监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情况,对在防汛期间、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市粮食局:负责汛期粮食的调运、储备、供应工作。

市石油公司:负责汛期石油的调运、储备、供应工作。

市电业公司:负责汛期电力线路、供电设施的检修、抢修、维护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市邮政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传输局:负责本系统通讯线路、通讯设施的检修、抢修工作,确保汛期通讯线路畅通;按照指挥部的要求以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抗洪抢险命令、重大决策事项及天气、雨情、水情、灾情信息。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负责灾后理赔工作。

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负责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的组织、实施及防汛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调配;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沿岸(贯通)乡镇(街道)承担有护堤巡防及抢险任务,其中:漳卫新河一线的大孙、黄夹、西段、朱集四个乡镇,按照1人/公里的标准组建护堤常备队,按照险工段200人/公里,平工段100人/公里,涵闸50人(附件8中大闸除外),穿堤管30人的标准组织抢险队,按照500人/公里的标准组织预备队;处于二线的市中、云红、胡家三个街道各组织1000人的后备抢险队待命。马颊河、德惠河沿岸乡镇(街道),按照1人/公里的标准组建护堤常备队,按照险工段30人/公里,平工段100人/公里,涵闸20人(附件8中大闸除外)的标准组织抢险队,按照200人/公里的标准组织常备队。其余各乡镇(街道)组织300—500人的排涝专业队。

(三)组织体系框架图

城市防汛工作组

指挥部办公室

农村防汛工作组

防汛指挥部

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三、重点领域和部位

(一)城市防汛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部位

城区内供排水设施;居住千人以上的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企业(重点是化工及污染企业);城区内元宝湖、玉心湖、千红湖,盘河、大桥沟、路家沟、跃马河(城市规划区内)等水系、水面;富民路、开元东路、阜财里小区、安居路(市直小学附近)、二中、四中等重点部位。

(二)农村防汛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部位

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河三条骨干河道及跃丰河、跃丰一干、跃马河、跃丰二干、前进沟五条干沟及四十九条配套沟渠监控;盘河、大桥沟、路家沟(城市规划区外)等水系、水面;碧霞湖;

重点部位:漳卫新河,西段乡大岔河村附近的莲花湾和朱集镇马铁匠村附近的毛家口子两处险工,大孙乡西官庄村、黄夹镇大桑树村、西段乡杨铁匠村北旧县桥附近的3处单堤陡岸,沿线13座桥涵及6处穿堤管,黄夹镇大桑树村、西段乡大岔河村、朱集镇三间堂村、马铁匠村、西段乡杨铁匠村北旧县桥附近的67处阻水桥引,沿线堤防的鼠穴獾洞。马颊河,沿线的化楼镇付家村、化家村、小王村、杨安镇闫李村、唐家村、孔镇郭桥村等6村附近的险工,孔镇郭桥村、张桥村、聂家村、尹家村、孙埝村、郭家街道安家村、杨安镇闫李村、化楼镇东高村、韩桥村等9村附近的单堤陡岸,沿线存在问题的10处涵闸;市中、云红等街道辖内的26处滩林、34条高渠、18座滩房。德惠河,沿线的存在问题的2处桥涵,23条高渠,7座滩房。水库引排水沟渠。

四、预防、预警和响应

(一)汛前准备

1、健全机构,明确责任。6月20日前,制定出台并乐陵市20*年防汛应急预案,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指挥部及各相关下设机构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全部到位,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等制度,值班电话接通并全天候值守,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防汛检查及整改。6月30日前,城市防汛工作组、农村防汛工作组及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全市重点领域和部位进行检查,并整改到位,同时,写出检查及处置报告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呈报总指挥。

3、组建抢险队伍。针对防汛重点领域和部位,6月25日前,各工作组分别组建抢险队伍,备齐抢险及救援物资(抢险人员及物资配置见附表),并分别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二)预警级别及响应

1、预警级别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当境内三条主河道其中一条到达三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达到80mm。

Ⅲ级预警:当境内三条主河道其中一条达到十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量达到80mm以上150mm以下。

Ⅱ级预警:当境内三条主河道其中一条达到五十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量达到150mm以上200mm以下。

Ⅰ级预警:当境内三条主河道其中一条达到百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量达到200mm以上。

2、预警的响应

依照预警级别,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Ⅳ级响应:当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农村、城市防汛工作组及时将信息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指挥部、相关下设机构、相关成员单位全员在岗待命,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市防讯指挥部召集防汛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全面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农村防汛工作组组织对境内险段堤坝涵闸进行巡逻监控,随时掌握并上报水情;城市防汛工作组组织人员对城区内重点领域和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随时排除险情;市电视台全局或局部Ⅳ级警报。

Ⅲ级响应:当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农村、城市防汛工作组及时将信息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监测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市防汛指挥部召集防汛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分析雨情、水情的发展势态,提出应对措施;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救灾对策,增派人员分赴各防汛重点领域和部位;根据险情开始运送抢险物资;市电视台全局或局部Ⅲ级警报。

Ⅱ级响应:当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网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分别以电视、广播、电话、短讯等形式向全市Ⅱ级警报,公布雨情、水情;市防汛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紧急通知,督促各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市防汛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市*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现役和预备役部队全员严阵以待,听候调遣;所有抢险物资全部运抵指定位置,随时待命;城市防汛工作组选择临时安置地点,搭建灾民临时居住建筑,向城区所有工厂、企业下达停产通知,向医院、学校、银行、社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下发随时撤离通知,随时准备组织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救助;农村防汛工作组指导、协调、督促有关乡镇(街道)选择临时安置地点,搭建灾民临时居住建筑,随时准备将救援物资、食品、药品全部运抵临时安置地点,医护人员随时待命准备开展医疗救助;

Ⅰ级响应:当达到I级预警标准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全市或局部进入紧急状态,动员全社会全力开展抗洪救灾;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网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分别以电视、广播、电话、短讯等形式向全市I级警报;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市防汛指挥部随时召开专题会会商,研究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随时组织群众撤离。

五、汛期应急保障

按照“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的总体要求,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通力配合,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全市城乡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可根据需要临时要求通讯运营部门开辟防汛专用通讯通道。

各通讯运营单位应在6月25日前制定应急通讯保障预案,并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当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同时,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和农村防汛工作组对本预案中列出的防汛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及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三)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城市和农村防汛工作组都要分别组建综合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四)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完成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同时,要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交警部门根据灾情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交警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优先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安全通行。

交通运输部门要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要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

(五)治安与医疗保障

*部门负责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六)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政府财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当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防汛抢险救灾资金。

(七)社会动员保障

市防汛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人民武装部门要做好基层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六、汛情的应急处置

(一)抢险、排险

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市防汛指挥部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救援队伍立即全力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各工作组在工作中,首先将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同时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对可能造成新险情的建筑物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二)转移

转移工作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市、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市区人员转移由城市防汛工作组“社区—小区—楼组”组织转移。在转移工作中:

首先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应避开跨河及低洼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三)灾民安置

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兴建厂棚、搭建临时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的方法。

(四)物资调拨

所有抗洪抢险、救援就灾物资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拨。凡市防汛指挥部安排调运的物资,均凭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市财政局结算或者由市防汛指挥部指定结算单位结算。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保护

所有参加应急抢险的人员,由市防汛指挥部各工作组进行统一的技术安全培训,在实施应急抢险时由指挥部统一配备安全服装与必要的安全设备。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出现险情后,一方面及时组织受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对来不及转移的群众及时组织民兵和部队进行营救。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应急抢险结束后,市防汛指挥部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对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进行科学的评估,对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对后果进行客观、科学、真实的评价。

(八)新闻报道

洪涝灾害发生后,除国家规定须保密的外,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有关信息。对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抗洪抢险事件信息以及国家机关作出抗灾救灾工作指示、决定、命令,及时通过媒体公开。

(九)现场采访

记者按照国家规定赴现场采访,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

七、应急结束

当境内三条主河道行洪水位达到Ⅳ级预警以下,气象部门预报短期内无异常变化,灾民得到妥善安置等条件具备后,整个应急处理工作结束,随即进入生产自救与水毁工程恢复建设阶段。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市防汛指挥部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安排灾后城建工作。防汛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同时,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并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有关职责部门要落实好救灾优惠政策。

(二)社会救助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省和*市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市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等。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三)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依据灾情、保额迅速组织理赔工作。

(四)经验教训总结

险情结束后,市防汛指挥部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突发洪涝灾害的发生原因,灾情的状况(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理过程中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形成调查报告。同时,对应急抢险实施预案的经验教训进行科学、客观的总结。

九、纪律与奖惩

防汛期间,防汛有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缺岗现象。要加强对雨情、工情、水情等情况的统计,并及时上报。对工程出现的险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护,确保工程安全。加强防汛值班,做到昼夜有人接听接收电话、传真,确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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