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绿色建筑;美国;英国;日本
中图分类号:F407.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1-0261-03
1引言
自20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发生以后,各国开始重视推动降低能源消耗的工作。建筑业是能源消耗非常大的行业,它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格外突出,所以各国都十分重视建筑的节能减排工作。绿色建筑强调人与自然共生的理念,因而很多国家都将绿色建筑的营建作为建筑减排的工作重心。为推广和规范绿色建筑,各国都根据本国的国情推出了一系列措施。
绿色建筑涉及的主体众多,它的营建不是开发商的个体行为,也不是绿色低碳技术的简单应用,它是一个复杂庞大的工程。除大力发展绿色技术以外,它还需要各类法律的保障以及标准的规范。在发展和推动绿色建筑的过程中,各国的普遍做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制定节能法律法规、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及推行经济激励政策。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国家的具体做法见表1。
表1的内容即美国、英国、日本三国在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通行做法,下面重点介绍以上三个国家在发展绿色建筑时的特色做法,还望对我国发展绿色建筑事业有所启示。
2国外绿色建筑发展分析
2.1美国
美国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时,除了采取强制性的政策法律进行规范约束外,比较强调自愿性项目,这也是美国在发展绿色建筑事业中的一大亮点。美国政府强调的自愿性体现在政府推行了由政府主导,但市场主体可自行参与的项目,其中“能源之星”(EnergyStar)项目最为知名。
“能源之星”作为节约能耗的一种标识,最初只是被用于电子产品,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如果看到“能源之星”的标签,就可以认定这种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是低能耗的,它对大气排放的温室效应气体也相对较少。“能源之星”后来扩展到建筑领域,美国环保署将“能源之星”住宅计划推广为全国性志愿项目。
“能源之星”建筑节能标识体系中蕴含两大重要认证,即建筑物节能认证和建筑物运行管理节能认证。建筑能节能认证主要体现在绿色低碳技术的应用上。第三方鉴定机构会对建筑物结构、采暖空调系统等保温隔热性能进行监控,监控数据符合标准的即通过建筑物节能认证。建筑物运行管理节能认证则将认证重点放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管理水平上。即便建筑物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后期管理的不到位以及管理人员节能意识的薄弱等仍会造成资源的过度消耗,使得绿色建筑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偏离节能的目标,所以对建筑物运行管理进行专业认证同样必不可少。
最终被冠上“能源之星”标识的住宅均是通过专业第三方机构严格的鉴定,通过以上两大认证内容,住宅在使用过程中能确保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能源之星”项目很好地解决了消费者与开发商甚至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消费者全面认识绿色建筑市场,并为绿色建筑市场营造了较好的市场氛围。
2.2英国
绿色建筑在英国发展比较早。不同于美国,英国在绿色建筑的发展推广上主要采取强制性措施。根据英国政府的相关规定,从2008年6月开始,英国对国内所有的公共建筑都划分了节能等级,并且建筑的能耗情况完全对公众公布。
英国除了制定很多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以及运用先进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BREEAM外,较有特色的做法是积极推广示范性项目和绿色建筑设计典型案例。在英国,大量以绿色建筑为主题的示范项目被建立起来,而且这些案例不仅局限在类似牛津生态住宅这样的单体住宅设计上,还囊括了包括贝丁顿生态村(BeddingtonZeroEnergyDevelopment)的大规模社区。最新的一个示范案例是金斯潘住宅(TheKingspanLighthouse),它代表了英国“可持续住宅规范”中的最高标准――“零碳排放住宅”,英国所有新建住宅到2016年时必须全部达到这个标准。英国推行的示范作品大多只使用已经成熟的环保技术和普通材料,简单易行、经济实用,可以立即在市场上进行推广普及[2]。
另外,英国非常重视建筑师绿色建筑理念的培养。英国国内认为如果想要在建筑全生命周期中取得理想的节能和二氧化碳减排结果,必须在建筑设计的早期就为相应的策略做出全盘的考虑[3]。所以建筑师的责任重大,建筑师在建筑物设计初期的理念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实际节能减排效果。而且英国认为建筑师在设计营建绿色建筑时不该只是单纯地引用绿色节能技术,他们的责任还在于调动民众的参与性。在设计绿色建筑前设计师应该先进行民意调查,然后再规划设计出既符合民众要求又环保节能的建筑。对此,英国的特色做法是将绿色建筑的理念灌输到各高校中,高校老师在设计课程时会将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融入其中,培养学生的节约能耗意识,也鼓励学生参与到绿色建筑的设计研究中去。各高校也会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的科研项目,为实际发展提供更专业的意见。
2.3日本
日本的能源相对匮乏,所以政府对节能问题也相当重视。日本政府很早以前就开始着手于绿色建筑的发展工作。日本在绿色建筑的发展过程中除了像以上两个国家一样制定法律法规以及精准的评价标准外,日本的特色之处在于它对建筑物用能的管理有独到的做法。
《日本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学习考察报告》指出日本建立了建筑用能管理体制。该体制包括能耗统计、能耗监测和用能定额等制度。能耗统计要求资源供应部门以及建筑业主定期上报能源消耗情况。能源监测制度则是对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安装能源计量监测装置,通过监测可以获悉该类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情况,然后对建筑物的能耗数据进行汇总分类,制定出不同建筑物所对应的能源消耗标准。再通过用能定额制度规定各类建筑物的能源消耗上限。政府会对那些超过能耗上限的建筑物使用者征收更多的管理费,对低于能耗标准的用户给予补贴奖励。这一做法可以帮助政府精确地掌握建筑物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并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各类建筑物的能耗标准。
另外,日本也非常注重民众参与意识的培养。日本极其倡导民众参与进城市的环境规划中,政府认为有民众参与的项目更容易推广和实施,在今后的维护过程中也会节省管理费用,可谓一举两得。除了让民众参与进项目的起始规划阶段外,政府在绿色建筑的项目推广过程中也很有想法。比如日本政府有施行“绿色点数”的政策和环保积分政策。消费者在购买节能家电时会得到一些“绿色点数”,这些“绿色点数”可以供消费者购买其他节能家电,以此类推。住宅环保积分跟“绿色点数”有异曲同工之处,住宅环保积分在民众修建改造环保住宅时获得,积分可用于兑换购买券。日本政府推行的这些政策能激发民众对于绿色建筑的兴趣和购买热情。
3国外绿色建筑发展的经验总结与启示
通过研究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国家的绿色建筑发展举措,可以发现各国在发展过程中有相同之处,但又各具特色。总结美、英、日三国的发展经验可知,都制定了绿色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具有先进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都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措施对开发绿色建筑以及高效节能产品进行激励;都注重绿色技术的发展,而且不仅仅局限在绿色建筑材料和建造技术的升级改造上,还包括绿色建筑设计理念的提升。各国的特色做法则各有千秋:美国注重自愿性项目的发展,英国注重推广示范性项目,而日本则注重建筑物的能耗统计和监测,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消费者对于绿色建筑和绿色节能家电的购买热情上。
笔者认为,综合上述各个国家绿色建筑的发展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可以重点借鉴的方面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3.1推广绿色建筑节能标识
以美国的能源之星为例,可以设计一款绿色建筑的能源标识,对于经过第三方机构严格鉴定并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建筑可以冠上该能源标识。能源标识的推广可以减少消费者的误区,在消费者购置绿色建筑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信息保障,同时能源标识的推广也可以减少开发商的疑虑,抑制市场上一些开发商“以次充好”的劣行。
绿色能源标识可以解决消费者、开发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能有效地推动绿色建筑的产业化和品牌化。
3.2强化示范工程建设、建设绿色园区
英国国内推广的示范性项目和绿色建筑设计典型案例是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一个比较先进的做法。不同于单纯的推广教育,示范项目展示更能给民众直观的体验和感受,我国可以重点借鉴英国的这一做法来发展绿色建筑市场。
在我国,深圳的绿色建筑在推广发展中就运用了这一对策。深圳坚持用示范工程带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深圳市推出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包括泰格酒店式公寓、万科城四期等居住建筑,也包括万科中心、软件大厦、三洋厂房等公共建筑。不仅如此,深圳还着手建立绿色建筑示范城。2008年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关于建设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以绿色建筑为基础,将光明新区建设成为建筑与人、城市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绿色建筑示范区。这是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部级绿色建筑示范区。
上海政府可以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打造出一些精品绿色建筑,然后将这些绿色建筑列为示范性项目展示给消费者,加强消费者对于绿色建筑的认识和理解,调动他们的购买积极性,从而提高消费需求。为了达到展示和宣传的目的,选择示范性工程时,可以把重点放在体育馆、博物馆、公园、商场、车站、机场等与社会大众接触较多的公共项目上,同时发动以央企、国企为主的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的大型企业单位,主动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如果发展态势良好的话,上海也可以借鉴深圳的经验,打造绿色建筑示范城,除了建造更多精良的个体绿色建筑项目外,可以通过政府的支援将上海的某一个区建立成绿色建筑示范区,形成上海级别的绿色建筑示范区,供其他区借鉴参考,最后实现上海整个城市的绿色建筑改造。
3.3实行能耗监测并制定能耗使用标准
日本推行的能耗监测管理制度为政府了解建筑物的实际能耗水平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我国政府也可借鉴参考。
政府可以先根据建筑物的不同使用类型,对建筑物进行分类,然后选取各类建筑物中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楼宇实施能源监测,从而了解建筑物的能耗结构。这一举措在绿色建筑的前期设计和后期使用中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在绿色建筑营建前,能耗计量检测和统计可以帮助绿色建筑的设计者针对建筑物能耗结构寻找到建筑物的节能设计重点;在绿色建筑建造完毕并投入使用后,能耗监测可以帮助政府了解绿色建筑投入使用后的实际效果,对日后绿色建筑市场的完善发展也有极大的意义。制定能耗标准并辅以奖罚措施则切实推动了民众的参与。政府对于“用能大户”及“节能户”应该收取不同的管理费用,以调动民众的节能积极性。
3.4加大宣传力度
绿色建筑的发展离不开居民的参与,而政府的大力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居民的有效参与。首先,政府可以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绿色建筑的宣传,表彰先进、曝光落后。其次,政府可以将温室气体减排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容纳到大学、中学、小学的课程中,使公民从小就树立起节能减排的良好道德风尚。再次,政府可以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的社会公益活动,如建设温室气体减排知识宣传的博物馆、开展气候变化体验活动等,使群众亲身参与、切身感受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总之,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个公民都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推进生活方式的转变,为节能减排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笔者认为政府还可以效仿推广世博会时的方法向居民普及绿色建筑知识,比如发放绿色建筑知识手册,里面可以涵盖绿色建筑的具体节能方式、绿色建筑的优点、绿色建筑与普通建筑的比较、发展绿色建筑对城市整体居住环境的影响等供民众参考,以加深居民对绿色建筑的了解。另外,加大绿色建筑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也有利于形成全社会推广绿色建筑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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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来,国家站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在严格要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对包括重庆在内全国所有省市提出了“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超过20%”的目标。而重庆目前正在组织实施的绿色建筑占每年新建建筑总量的比例不到10%,且仅局限于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因地制宜地发展绿色建筑的任务十分艰巨。从提高绿色建筑的实施效果看。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设计标识”和“运营标识”;重庆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在国家“设计标识”和“运营标识”的基础上,增加了“竣工标识”。但从绿色建筑发展的现状看,大部分绿色建筑还停留在设计标识阶段(见图1、图2),在施工和运行环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衰减,导致部分项目“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仅仅落实在图纸上,而未真正体现到建筑建造和使用的全过程中,绿色建筑实施质量有待提高。分析重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中面临的任务和挑战,究其原因是由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有一定增量成本。2014年以前,国家和重庆推动绿色建筑均以鼓励性的自愿评价标识为主,缺少对建设单位的制度约束,而建设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缺少发展绿色建筑的积极性,自愿实施绿色建筑的项目数量较少。同时,在目前我国社会诚信相对缺失的情况下,部分项目仅仅把绿色建筑作为提高项目销售竞争力的噱头,虽然申报获得了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但在进入施工阶段后,建设单位随意变更绿色建筑设计,擅自降低绿色建筑实施标准。因此,自愿申报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当前国家全面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要求,亟待通过对现行绿色建筑管理体系的改革和创新,逐步实施绿色建筑强制政策,加强对绿色建筑实施全过程的监管,确保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要求落到实处。一是改变现行评价标准体系。目前国家和重庆推动绿色建筑建设和发展的主要技术依据是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但《评价标准》明确的是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竣工验收后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3个环节的达标判定要求,难以有效指导绿色建筑在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的强制实施。二是改革现行评价标识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重庆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程序和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涉及专家评审、公示、颁发标识和备案等环节,评价过程所需时间较长。在当前评审机构尚未市场化,评审专家相对缺乏的情况下,若采用评价方式,难以适应强制推行绿色建筑的需要。
2加大改革创新,探索重庆绿色建筑发展之路
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部署,结合重庆绿色建筑发展实际,我们提出了按照激励引导和强制推广相结合、先主城后远郊、先公共建筑后居住建筑的原则,采用技术标准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分区域、分阶段强制推行新建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工作思路,以系统工程方法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2.1标准约束一是结合重庆气候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习惯,对照国家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适宜重庆地区的经济适用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技术内容作为强制性条文纳入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增加了绿色建筑“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目前重庆已修订了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正在组织推进《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居住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修订工作。二是依据相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初步设计审查要点》和《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复核要点》,分别从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分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和暖通5个专业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范围和深度提出了相应要求,明确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需的技术文件要求,并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提供了依据。三是组织研发了《重庆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分析软件》作为配套工具供全市免费使用。通过标准强制,使执行相关标准的项目在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同时,满足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及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银级要求。2.2制度规范把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管理纳入现行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将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作为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建筑能效测评的重要内容,通过闭合监管措施,保证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在设计和施工环节的有效落实。在设计阶段。重庆实施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初步设计专项审查制度和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度。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建筑项目开展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对达不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通过初步设计审批,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通过施工审查备案后发放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在报相应设计审查前,需经单位内部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质量自审机构自审合格;对经自审合格后的项目,仍存在设计质量差等问题的设计单位实施定期通报。保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在设计环节的严格执行。在施工阶段。重庆强化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切实落实建筑节能材料使用质量的动态监管制度,建立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使用诚信行为档案,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使用行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在竣工验收阶段。重庆在全国唯一创新建立了强制性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在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前,将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强制性的建筑能效与绿色建筑测评,对新建建筑在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等环节贯彻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的质量进行最后的评价和检验。对建筑能效与绿色建筑测评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对经测评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颁发建筑能效标识的同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颁发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对应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这不仅加强了对建设各方主体的制度约束,为保障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为消费者正确识别和选择节能与绿色建筑提供了权威公正的信息,有利于引导形成绿色建筑的消费需求。2.3工程实践重庆已自2013年12月1日起重庆主城中心区2737km2和两江新区范围内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公共建筑及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重新报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全部规定,除达到节能50%标准要求外,应至少达到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及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银级要求。截至2014年3月,重庆已通过强制绿色建筑发展政策,组织实施了130余万m2的绿色建筑,为逐步提高新建城镇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率,完成国家明确的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3展望未来,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发展
以强制标准推动建筑节能
据媒体报道,住建部于10月出台建筑节能的强制标准,并将其作为国务院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一件配套实施措施,同时绿色建筑评价方案也将于近期出台。
按照“十二五”规划,在“十二五”末期,我国的城镇化率将达到51.5%。专家指出,按照“十一五”期间城镇每年新建建筑面积推算,“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累计新建建筑面积将达到40亿至50亿平方米。数据显示,2011~2013年,我国每年建筑节能市场规模可达5000亿~5600亿元。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我国建筑节能的市场规模非常大,而且由于建筑节能涉及范围越来越广泛,2022年前,我国用于节能建筑项目的投资将至少达到1.5万亿元。
这一具体的强制标准,可以视为2013年年初,国务院一号文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下称《方案》)的进一步发展。当时《方案》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达到20%。并提出到2022年,基本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作为《方案》保障措施之一的建筑节能强制标准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方案》对其十分重视,并提出要加快制(修)订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的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将通过对住宅、办公楼、商场、宾馆、学校、医院、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进行全面评价,且基于实际用能状况,覆盖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能耗限额。
与此同时,《方案》还提出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规划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并严格落实绿色建设指标体系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规划审查,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监管。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未通过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对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时要标明绿色星级标准,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建筑节能、节水等性能指标。
以财政补贴推广绿色建筑
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鼓励绿色建筑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补贴政策,如部级的《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地方级的《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流程》等,而正在制定中的相关政策更多,预计2014年地方补贴政策将会集中出炉。
由此可见,国家对于绿色建筑与节能建筑的推广决心是坚定的,不过也要明晰的一点是,绿色建筑与节能建筑之间并非是等同的关系,节能建筑的执行标准是强制性的,而绿色建筑目前仍然处于推广和引导阶段,违反节能建筑的后果是面临行政处罚,但是绿色建筑并没有如此的强制性要求。
有专家认为,加大激励政策,刺激开发商更加关注和更有信心去投资绿色地产,消费者也会进一步了解绿色建筑的好处。购房者终端市场的认可和实际需求提升,才能真正拉动绿色建筑的更快增长。
而即便是补贴也是因地方而异,并非全国所有省份均有地方补贴政策,即便是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如东三省地区目前也尚无省级绿色建筑补贴计划。而作为直辖市而言,天津也仅有一个滨海新区有补贴政策。
在绿色建筑蓬勃发展的今天,“绿色建筑”应该成为整个房地产业进入转型的关键词。绿色地产只有在带来经济效益的时候才可以摆脱“知名度”、“补贴”的烙印。这之后企业的决心和持续力才是有保障的,这也才是绿色建筑真正存在的核心所在。
明确绿色建筑与节能建筑的区别
目前很多开发商故意混淆绿色建筑与节能建筑之间的关系,而实际上,相较于节能建筑的要求,绿色建筑的评价更为严格,除去共同的符合建筑节能标准之外,想成为绿色建筑还须符合节地、节水、节材、室内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其他要求。
与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相匹配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资质审核与评价上更为苛刻和严格,作为国家重点推广的项目,绿色建筑带来的是对社会、对环境的长期利益,而对于注重短期利益的开发商而言,想要达到绿色建筑的标准,显然会增加其开发成本,也正因为这个原因,目前中国的绿色建筑主要为商业或地标建筑,常规住宅等仍然难觅绿色建筑的身影。
对于绿色建筑可能出现的成本增量一直存在着相关误区,这种误区在客观上也阻碍了绿色建筑在非公共建筑上的应用。同时,目前尚无明确的绿色建筑增量成本计算方法。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的数据不够专业,尤其是在计算“增量成本”时没有减去“标准值”,即标准建筑中采用相应技术的成本。
例如,一些申报单位将地源热泵的成本直接算为增量成本而没有减去如果不采用地源热泵而用常规暖通技术的成本,由此造成计算成本过高,结果误导了开发企业,以为绿色建筑是高成本建筑,从而对绿色建筑的望而却步。
相关数据已经表明,一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约需新增成本50元左右,占建设总成本的比例很低。根据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相关专家的介绍,实际上采用绿色建筑技术不会导致成本大幅度攀升,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有些人混淆了增量成本与总成本的概念,导致绿色建筑一定会大幅度增加成本的错误认识;
2、绿色建筑采用不同的技术路线可以使同一评价等级的绿色建筑增量成本产生较大差异,高星级不一定高成本才能达到。个别绿色建筑有绿色建筑技术堆砌的现象,过度“绿色”而造成不经济,不低碳;
3、绿色建筑零增量成本、低增量成本技术运用的越来越多,高增量成本的技术使用相对较少,使得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呈不断下降趋势;
4、国家及地方政府资金补贴,抵消了绿色建筑大部分的增量成本。
根据对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2012年评审的148个项目进行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统计,居住项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分别为23.9元/平方米、70.9元/平方米、131.8元/平方米,公建项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分别为29.9元/平方米、87.3元/平方米、216.4元/平方米,整体低于先前行业内统计的数据。
通过绿色建筑经济性分析得知,除极个别绿色建筑项目外,一般绿色建筑项目在5~10年内均能收回绿色技术所带的成本增量,经济效益明显。
部级主要补贴政策
《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4月9日,财政部以财建【2012】148号文印发《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提出,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河南省、宁波市、厦门市等地区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办法规定,补助资金将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改造内容、改造实施进度、节能及改善热舒适性效果等因素进行计算,并将考虑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等情况逐年进行调整。
其中,2012年补助标准具体计算公式为:
某地区应分配补助资金额=所在地区补助基准×∑(单项改造内容面积×对应的单项改造权重)。
地区补助基准按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划分:东部地区15元/平方米,中部地区20元/平方米,西部地区25元/平方米。
单项改造内容指建筑外门窗改造、建筑外遮阳节能改造及建筑屋顶及外墙保温节能改造三项,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30%、40%,30%。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2年4月27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财建【2012】167文号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将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力争到2022年绿色建筑占新建筑比重超过30%。
意见提出,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对经过上述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意见规定,中央财政对经审核满足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
地方级补贴政策(部分)
北京
北京市拟在“十二五”时期建成绿色建筑3500万平方米,到2015年产业化施工的住宅达到当年建筑量的30%以上。北京市未来的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是将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工作实现新突破。在未来科技城、丽泽金融商务区、海淀北部新区等组织绿色建筑园区的试点示范。绿色建筑由单体建筑向绿色园区扩展,重要功能园区和政府投资项目均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北京市政府为鼓励建筑工程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政府财政支付绿色建筑评审费用。北京市政府拟对高星级绿色建筑在国家财政补贴标准上(财建[2012]167号)的50%。
上海
上海市针对绿色建筑、节能建筑发展已推出《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办法(试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上海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完成1000万平米绿色建筑建设目标。政策规定,对于取得二星级以上标识的绿色建筑,每平方米最高可补贴60元,单个项目最高可补贴600万元,保障性住房项目最高可补贴1000万元。明确2012年10%以上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设计建造,并鼓励设计制造高星级保障性住房。同时,依托虹桥商务区等8个低碳实践区和7个低碳新城建设推进绿色建筑。
重庆
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取得重庆市绿色建筑竣工标识的工程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享受国家及重庆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计划,在“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建设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
天津
天津市目前尚未出台市级规范,仅有区级:滨海新区《关于鼓励绿色经济、低碳技术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办法》,对按照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通过绿色建筑认证的建筑项目,获得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江苏
江苏省政府依据《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设立了“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每个区域补贴1500万元)”,要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新开工项目中,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项目比例不低于50%,且其中50%的绿色建筑至少达到二星级。2011年度有11个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区。政府补贴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为15、25、35元/平米。
内蒙古
对于取得一星、二星、三星级的绿色建筑,政府分别减免城市市政配套费(150元/平米)的30%、70%、100%。
山东
山东省《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流程》、《关于积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要求每个区市每年应有3个以上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对于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与10-20万元的补助。2012年目标完成50个标识项目。2013年,由山东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的32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共可获得省级补贴资金1.06亿元。
陕西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达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除享受国家奖励资金补助外,省财政给予配套奖励。对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经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符合标准的,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2012年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省财政对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10元、15元、20元。
青海
《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建立配套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的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规范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的使用。各级财政视财力状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省财政从太阳能利用专项补助资金统筹考虑。对取得星级绿色建筑的建设项目,城市配套费采取先征后返的政策,即对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70%;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50%;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30%。
广州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旧城改造项目;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新广州知识城等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房屋建筑项目等四类由政府建设或政府主导的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立项、建设和管理。同时,12层以下(含12层)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深圳
根据《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深圳地区设立绿色建筑奖励专项资金,对于获得较高等级绿色认证的项目,在招标政策、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府工程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社会工程50%达到,保障型住宅全面推行绿色建筑。
青岛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青岛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的通知》规定,对于绿色建筑项目的奖励标准:获得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奖励80万元;获得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奖励60万元;获得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奖励40万元。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后,可获得相应星级奖励金额的30%,待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后可获得其他70%的奖励资金。两年内完成项目将增加10%的奖励资金。2011年9月29日青岛市建委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青岛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的通知》。
武汉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相关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支持新能源和能源服务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绿色建筑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绿色建筑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星级、三星级证书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奖励。
西安
西安市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实行配套补助,补助标准为,一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二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10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0元。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获得“绿色建筑”,补助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商品房住宅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补助奖励资金的30%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70%兑付给购房者,开发建设单位要在“购房合同补充约定”中载明具体补助奖励标准、面积和补助奖励资金数额,抵扣购房款项。该补助奖励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先行兑付给业主,待建设项目通过绿色建筑评审并竣工验收后,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据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按照财政属地管理区域,由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审核后,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此外,还推行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凡区域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的绿色生态区,除享受中央财政5000万元、省级财政100万元补助奖励外,本市再给予每个绿色生态城区50万元补助奖励。
湘潭
《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新建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按平均35元/平方米标准补助;新建太阳能光热应用工程项目,按平均18元/平方米补助。对浅层地能热泵和太阳能光热综合应用项目以及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洛阳
自2014年起,全市新建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一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委将根据国家政策,给予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45元补助,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80元补助。同时省、市也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宜昌
该市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各企业、单位和市民参与建筑节能改造,对屋顶、阳台或墙面壁挂式等太阳能应用项目,按集热面积每平方米分别奖励400元;对土壤、水源等热泵应用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分别扶持50元和40元;对太阳能采暖空调应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65元。
国外相关经验
美国
美国2005年起对建筑面积超过465平方米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居住建筑,在水电及垃圾处理费用上给予折扣;2006年起对使用节能窗户和热水器等节能措施并达到联邦规定标准的建筑,提供每户1000美元的税收补贴;新泽西州对购买绿色经济适用房给予补贴,最高可达7500美元。
英国
英国对积极使用绿色技术的建设项目给予审批上的优先权和一定的经济资助,包括减免土地增值税和发放低息贷款等;英国2006年出台了《可持续住宅规范》,从2016年起新建住宅达到6星级;英国从2019年起所有新建非住宅建筑须为零碳建筑。
欧盟
欧盟2002年出台《建筑能效指令》,2003年成为强制性法律文件;
欧洲投资银行提供1200亿欧元贷款,保证欧盟绿色建筑行业的增长和就业;
法国对新建节能住宅的业主实行零利率贷款。
新加坡
GreenMark由高到低分为四个评级标准:白金级、超金级、黄金(1691.20,-4.70,-0.28%)级和认证级,对建筑节能的要求从35%至15%不等。针对私人开发商,新加坡政府推出“绿色标志建筑面积奖励计划”,超金级绿色建筑可以获得最多1%、不超过2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奖励,而白金级绿色建筑可获得最多2%、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