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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范例(3篇)

时间: 2024-01-15 栏目:公文范文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范文

欧盟CLP法规的实施将会使化工类产品的出口成本增加1%~3%,国内约3万家化工企业受到影响,单是对出口欧盟的化工产品更换符合CLP的标签和包装就需要耗费数十亿元。对于我国输欧化学品企业来说,CLP法规是一道不可忽视的贸易壁垒,深入了解CLP法规要求并及时应对已迫在眉睫。本文就CLP法规对化学品标签的要求进行详细解读。1CLP法规实施时间与过渡期

CLP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但其实施具有较长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CLP法规与欧盟原DSD和DPD指令可以适用,具体的实施时间见表1。CLP要求应保证标签的及时更新。对于标签要素的改变,例如:CLP法规经修订后归为较低类别的分类或供应商联系方式的改变,应在18个月内更新标签。2CLP标签要求2.1通用要求

CLP要求标签应立即牢固地粘贴在物质/混合物包装的一个或多个面上,且在包装正常水平放置时应容易阅读。标签要素本身,特别是危险象形图应突出并清晰可见。此外,所有的标签要素的大小和间距应确保其能被清晰读取。如包装本身已清楚显示了所有标签要素,则不需再加贴标签。2.2标签要素

标签要素主要包括:供应商联系方式(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提供给公众包装内物质/混合物的额定数量,产品标识以及适用情况下的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以及补充信息。

CLP要求标签上应使用物质/混合物投入市场的成员国的官方语言。供应商可选择制作一个涵盖物质/混合物投入市场所有所在国语言的多语言标签,也可以针对每个国家制作其所用语言的单一语言标签。如有需要还可以在标签上使用比成员国所要求的更多的语种。2.2.1供应商联系方式

标签上应有一个或几个供应商的联系方式。

如果供应商改变了包装,则应在标签上增加自己的联系方式,或用自己的联系方式替代原供应商的联系方式。如果不更换包装的情况下需要更换标签,在自愿情况下,也可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加在标签上。如果供应商改变了标签的语言,则应在原标签供应商联系方式处增加自己的联系方式。2.2.2产品标识物质的产品标识至少应包括物质名称和识别号码。如果该物质并不属于CLP法规附件VI第3部分中列入的物质,但在欧盟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目录中,其名称通常为IUPAC名称、EC名称或CAS名称,识别号码可为清单编号、EC号码或CAS号码。如果该物质既不属于CLP法规附件VI第3部分中列入的物质,也未列入在欧盟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目录中,可使用CAS编号、IUPAC名称或CAS号码及其他国际化学品名称(如aINCI名)。

混合物的产品标识应包括:商品名或该混合物名称,以及混合物中使混合物分类为可能引发急性毒性、皮肤腐蚀或严重眼损害、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呼吸或皮肤敏化性、特定靶器官毒性或吸入危险的所有组分的标识。有时,对混合物中某些需要商业保密或者知识产权保护的组分需使用替代名。

物质/混合物标签上的产品标识通常应与SDS上的相同。2.2.3危险象形图

危险象形图应使用黑色图标、白色背景以及红色边框,每个危险象形图应至少覆盖标签所在表面面积的1/15且不小于1cm2。多个象形图的情况应遵循优先规则。

a)对于物理危险,如象形图GHS01适用,则GHS02和GHS03是可选的,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B型或有机过氧化物B型时是强制性的。b)对于物理与健康危险,如象形图GHS02或GHS06适用,则GHS04是可选的。c)对于健康危险,如象形图GHS06适用,则不用GHS07。d)对于健康危险,如象形图GHS05适用,则不用象形图GHS07表示对皮肤刺激或眼刺激,但表示其他危害时仍可使用。e)对于健康危险,如表示呼吸致敏的象形图GHS08适用,则不用象形图GHS07表示对皮肤刺激或眼刺激,但表示其他危害时仍可使用。

运输规则对物质/混合物标签的规定同样适用。

在CLP法规第33条所属的情况下,可以省略CLP法规危险象形图。2.2.4信号词

标签上只能出现一个信号词,信号词应根据危险物质/混合物的分类来确定,危险程度较严重时为“危险”,较轻时为“警告”。部分危险类别(如第1.6部分,爆炸物)没有信号词。2.2.5危险说明

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介于几种不同的危险种类或同一危险种类的不同等级,该分类产生的所有危险说明都注在标签上。如物质/混合物已经过统一分类并列于CLP法规附件VI第3部分,标签上至少应有该分类相应的危险说明。CLP法规目前已纳入了联合危险说明的使用,物质从2012年12月1日,混合物从2015年6月1日,同一类别物质/混合物不同暴露途径的危险说明将会以联合说明的方式在标签中出现,如:H301+H311用于经口和经皮暴露途径第3类:“如果吞咽或与皮肤接触有害”。2.2.6防范说明

选择防范说明时应考虑所用的危险说明,以及物质/混合物的拟定用途和CLP法规附件IV列表6.1~6.5中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尽量避免重复与多余。

通常标签上的防范说明不应超过6项。标签上同种语言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应列在一组。2.2.7补充标签信息

补充标签信息包括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类。强制性补充标签信息包括:

a)DSD指令中关于特定物理和健康性质的补充危险说明;

b)DSD指令中某些混合物的补充说明;

c)2010年12月1日前对于物质,2015年6月1日前对于混合物,其标签保留来自DSD指令中的信号词(危险)及“臭氧层危害”的危险说明与防范说明;

d)防范说明括号中的特殊反应信息;

e)对于含有浓度为1%或更高浓度的未知急性毒性成分的混合物,应注明混合物“含有百分之多少的成分急性毒性未知”;

f)2015年6月1日前,对于一个或多个相关组分急性和/或长期水生环境危害信息未知的混合物,应注明“含有百分之多少的成分对水生环境具有未知危害”;

g)指令91/414/EEC管辖范围内的有害物质和混合物的补充说明;

h)其他共同体法规规定的标签要素(如REACH法规要求的授权号)。2.3标签尺寸与布局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范文篇2

关键词: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目前,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中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日益增多,这些危险化学品多为易燃易爆、剧毒或强腐蚀性、放射性等物品,因此危险系数非常高,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方面的重大损失。所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是非常有必要和有意义的。

一、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安全意识淡薄。由于职业院校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培养,对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知识关注度不够,并且缺乏相对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从而导致了部分在校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及责任感缺乏足够的认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2.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虽然实验室建设得到了有效的加强,但相关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人员安排等方面却未随实验室情况的转变进行完善,致使安全管理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危险性大。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且很多都具有易燃易爆、强毒、强腐蚀、强辐射等特点,在储存和使用环节有很大的危险性,任何的疏忽和操作不当,均可能引发爆炸、毒气和化学灼烧等安全事故,从而给学院造成重大的人身财产损失。

二、强化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提升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能够从根本上帮助教师和学生认识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具体的措施就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宣传危险化学品知识、讲授安全防护技能、规范实验操作流程等,提升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防护技能和事故应变能力,以有效减免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危害。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体制。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首先应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特点以及实验室管理需求,建立起科学、严谨、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其次,在管理制度基础上,明确实验室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实验教师等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再次,在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中,切实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规范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提升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首先,危险化学品应集中存放、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起标准化的仓库或储藏室。其次,完善库存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双人管理制度,并设立两本出入账簿,做到进出有序、可查,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确保账物相符。再次,建立管理人员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同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帮助其充分了解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危害性、储存特点、使用规范等,并确保管理人员能够正确、迅速地使用防护设备。实验室和仓库还应建立起安全事故应急方案,以便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4.注重废弃化学物的处理,避免化学废弃物污染。对于实验室所产生的各种垃圾、废弃物等,都应当收集、分类并储存在相应的容器中,不能混装,更不能随意丢弃、倾倒。与此同时,将废弃物集中收回后,还需要对其进行初步处理,比如易挥发的有机试剂,当用量较小时,可以放在通风处让其自然挥发;对废酸、废碱液体,可以加入试剂进行中和,等其PH酸碱度达到排放标准后,再加大量水进行稀释后排入下水道;对于剧毒废气、废液等要定期联系专业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整个流程安全无虞。

总之,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风险管理工程,想要做好这项工作,还需要我们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出发,结合当前实验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从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体制、实验室日常管理、师生管理、实验废弃物管理等几大环节着手,制订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以此来切实保障化工类职业院校实验室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范文

关键词:民用飞机;安全评价;危险源;有害因素;辨识

安全评价工作的开展是保障工程、系统安全的一项重要手段措施,通过实施安全评价工作,来针对工程与系统之中所潜藏的危险源及有害因素作出辨识,评判其有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概率与危害后果,并以此来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手段,进一步为做出更加科学性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支持。在民用飞机生产制造过程中会受到多方面危险源及有害因素的影响,对此,就开展安全评价工作至关重要。本文将利用对照-经验法及有关标准规范,来就飞机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危险源及有害因素展开分类与辨识。

1危害源与有害因素辨识依据

一般所较常采用的辨识方法包括两种,即:系统安全分析法与直观经验法。其中直观经验法指的是被广泛的应用在具备参考实例,有经验可借鉴的危害辨识方面,具体还可将其再进行细致划分为类比法与对照-经验法。对照-经验法辨识依据相关的标准、规定、检查项目内容或是借助于分析人员自身的经验,来对存在的危险性作出直观性的评价。在本次研究中主要就采取了对照-经验法来进行对危害源及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2主要危险源和有害因素分析

2.1主要危险有害物质分析

民用飞机的生产制造过程十分复杂,在本次研究中重点就从飞机的生产制造全过程,来详细探究在其中所牵涉到的各项有害物质因素,其中主要就包括了:氧气、丙酮、乙醇、油漆、胶水等。在对于胶水类型未作出准确说明的基础上,本次研究将对一般胶水中所最为常见的危害成分苯、二甲苯,及一般油漆主要危害成分乙酸丁酯、甲基异丁基酮、二甲苯等予以具体分析。

2.2危险源与有害因素辨识

就基于所展开的实地车间调查研究及数据分析表明,在民用飞机生产制造过程中最常出现的有害因素具体包括火灾、爆炸、灼烫、中毒、职业病、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伤害、触电与雷击伤害等,详见表1。

3主要化学品危险源辨识

3.1辨识依据

依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主要化学品危险源即:临时或长期性的生产、应用及存储危险化学品,同时其数量≥临界量。在本次研究中就针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边缘相距

(1)若单元之中的化学品类型为1种,那么此种化学品数量及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

(2)单元当中的危险化学品在为多个品种类型之时,则可依据如下公式予以计算处理,经计算后所得结果应>1即可确定为危险化学品。

(1)

在上述公式当中q1、q2……qn均是每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数量,单位以吨表示(t);Q1、Q2……Qn均为和各类危险化学品所相对照的临界量数值,单位采用吨(t)表示。

3.2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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