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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与券商的区别范例(3篇)

时间: 2024-01-04 栏目:公文范文

证券与券商的区别范文篇1

7月12日,证监会公布了2013年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与去年相比,平安证券、南京证券和民生证券等23家券商被降级。他们3家也是级别下降最多的3家券商,分别有6级、5级和5级。

但是《投资者报》记者也注意到,中信、中金等传统券商仍然保持在高级队列外,广州证券、中天证券等中小券商的评级迅速增长,他们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得以突围。

23家被降级

114家证券公司中,18家公司与母公司合并,参加评价的一共有96家券商。分类评级结果显示,23家证券公司降级,24家证券公司升级。

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没有三A券商获得者,最高级别就是AA,一共有21家。目前还没有获得D、E级别的券商,最低为CCC级别,共有11家券商“中招”,可见风险管理能力差劲。世纪证券、日信证券、航天证券、诚浩证券已经连续两年为最低级别,开源证券、太平洋等券商为新降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降级厉害的券商,因为今年证券公司受到证监会查处,主要集中在投行保荐领域。

降级最厉害的3家券商均有投行项目被查。平安证券则因万福生科被证监会处以史上最严厉处罚,民生证券、南京证券两家券商则是受新大地、天能科技IPO保荐项目的牵连。

分类级别显示,平安证券从A级降到C级,民生证券从BBB级降到C级,南京证券更是从A级直降到CC级。

平安证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受万福生科事件影响,公司评级才会下降,此前已做了充分的准备,并已就可能面临的评级下调,积极与客户、合作伙伴做了充分的沟通,力争将影响降到最低。

降级排名前列的还有开源证券、太平洋证券,降了三个级别;华龙证券、首创证券、天源证券以及同信证券等4家券商下降了两个级别。

国信光大明年遭殃

在分类评级结果中,最令人不解的是国信证券、光大证券竟然逃过一劫,他们的保荐项目也被证监会查处,但是两家券商的评级没有变化,仍然在AA级。

深圳一位投行人士告诉《投资者报》记者,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每年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两家券商被处罚的时间都在6月份,所以明年的评价结果会有不逊于平安证券的大跳水。

国信证券由于未督促隆基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嫌违法违规,于今年6月13日被证监会正式立案。国信证券新申报的保荐材料和项目从立案之日起暂停。光大证券则因为天丰节能涉嫌财务违规被调查。因为被立案之事,光大证券筹备近2年,并在立案前1个月刚获得发行批文的70亿元定向增发项目已彻底停止。

平安证券的处罚在5月份,为什么降级那么厉害?上述投行人士称,平安本可以将降级结果押后,明年再降,但是平安想一次性解决万福生科的影响,不再留尾巴,所以自己上报级别时按照最高分进行了预扣。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利润增长超过中信证券的海通证券,其级别下降了一级,和OTC创新产品收到监管函、业务发展收入时点等因素有关。海通证券董事长王开国解释道,海通证券转型创新很快,新兴业务创造的利润非常多,但是这些都没有考虑在内,目前证监会已在修订更为合理的新的评级办法。

降级将付出双重代价

“虽然这只是证券行业内的游戏规则,圈外人未必看得多重,但是券商本身还是非常看重的。”东方证券的一位投资经理告诉《投资者报》记者,一些大企业,例如保险公司有规定只能和A类券商展开合作,所以业务发展还是会受到影响。”

长城基金宏观策略研究总监向威达(原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告诉《投资者报》记者,降级的影响不仅仅如此,大致有两类影响。

其一,分类评级结果下降,将导致其缴纳更多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按照最新的规定,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元以上时,4大类10个级别的证券公司将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对于连续三年评级为A类的证券公司更有一定程度的优惠。

平安集团2012年年报显示,其证券业务营业收入为27.11亿元,据此估算,平安证券今年需多缴4744亿元投资者保护基金。民生证券去年的收入为11.48亿元,需要多缴1435万元,南京证券去年的收入为8.56亿元,则要多缴纳1712万元。这对于资本金的消耗很大。

其二,影响创新业务的开展。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开展创新业务、新设营业部、获得牌照资格等与结果直接挂钩。譬如开展融资融券,就必须是A类券商。券商的国际化方面,如境外建立或收购分支机构等也都需要有A类评级。

广州证券成黑马

有人忧就有人欢喜。在2013年的券商分类评级结果大战中,级别增长最扎眼的要数广州证券。它已经是评级第三年连续增长,2011年是BBB,2012年增长了一级为BB,2013年更是增长三级为AA级,成为为数不多的23家AA级成员。

为何一家地处广州一隅的地方券商广州证券,在3年来能够逆势发展?广州证券对外表示过,是因为转型创新和三次增资。

近期广州证券就启动了大规模增资计划,将增资15亿元。这已经是第三次增资,2009年和2011年各有一次增资,增资总额为20亿元,目前公司净资本在38亿元左右。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广州证券的行业排名也得以大幅度提升,分别从2009年末的第70名和第69名上升至2012年末的第38名和第27名,有效提升了竞争实力和行业地位。

除了黑马广州证券,级别增长最快的要数中天证券,增长了4个级别,从C级直接跳到了BB级。

证券与券商的区别范文

自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以来,我国开始实行银行、证券分业经营,从此拉开了我国券商业内重组的序幕,如申银万国的合并,海通、大鹏、平安等券商的内部调整,广发对中银的收购,联合证券、东方证券的合并组建等等。然而这仅仅是个开始,1998年《证券法》的出台,为构建我国投资银行体系勾画了蓝图,可以预见,在未来券商重组的浪潮会更壮阔。

一、重组的必然性

(一)证券业的合理产业结构的要求

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出现了一段时期的市场准入混乱局面。由于证券业高额利润的吸引,全国各地一窝蜂地、盲目地组建了许多证券机构,造成券商数量偏多、分布集中、规模过小、资本实力弱的局面。目前全国约有专营机构90多家,兼营机构300多家,证券营业部2300多家。由于券商目前主要从传统的承销、经纪、自营“三大业务”中获得收入,所以券商发展远远超过了市场容量的扩展,造成竞争过激。但由于券商提供的证券市场服务价格和中介费用基本上由政府确定,所以激烈的竞争不会造成服务价格下降,而导致了许多非价格性竞争手段的采用,如大量的公关交易和幕后交易的费用,从而提高了交易成本,对宏观证券市场带来极大的效率损耗。

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适合自身的产业结构。证券行业的发展趋势是,整个证券市场由少数几家大型券商以绝对优势,占据业务的绝对份额,形成垄断竞争格局。这种垄断竞争格局有利于减少完全竞争造成的市场混乱和大量投机行为,有利于提高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垄断竞争的证券市场,可以避免完全垄断市场近乎扭曲的价格发现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和制度创新功能等缺陷。

在美国,位居证券业前列的美林、所罗门兄弟、高盛等十大投资银行,资本额占同业资本总额的3/4。而在中国,位于前15位的证券公司的资本和资产,仅为整个证券业的一半。可见,为改变目前我国券商市场集中率低、竞争激烈、低效无序的状况,建成金字塔式的中国投资银行体系,有必要对券商进行重组。

(二)《证券法》的法律要求

《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在前几年的重组中,我国已基本实现银证分离,但信托投资公司和保险业务机构仍设有大量证券机构经营证券业务,按该条款的规定,这些证券机构必须从其母体中脱离出来,进行重新组合和归并。由于我国只有90多家专营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这意味着我国400多家证券经营机构中有300多家将进行重组。

《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分类颁发业务许可证。”同时第一百二十一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仟万元。而第一百二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条则明确了不同类券商的业务范围:“综合类券商可以经营下列证券业务:(一)证券经纪业务;(二)证券自营业务;(三)证券承销业务;(四)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上述条款为我国券商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作了制度上的安排,也为我国发展大型综合类券商作了战略性安排。

按照《证券法》对券商资本限额的规定,将使现有的90多家证券专业经营机构面临不同的命运。按5亿元资本金对现有机构进行归类可发现,除申银万国、华夏证券等全国性券商及近期进行过增资扩股的共约16家机构外,一批业务发展较为完备、业绩优良、资产质量上乘的省级证券公司都处于线下。由于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这样算,约有20家左右,资本金低于5千万的证券公司将有可能会面临被归并重组的命运。

(三)国际化竞争的要求

1998年4月,美国花旗公司和旅行者集团合并成立花旗集团公司,形成一个大型的“金融超市”,业务范围遍布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对全球金融业的发展将产生一定影响。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分别以压倒多数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最后文本。该法案将取消30年代大萧条时期实行的限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跨界经营的法律,分业经营的壁垒终于被打破,可以预见在未来会有更多的这种大型“金融超市”出现。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形势下,在我国加入WTO以后,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将是必然,我国券商将不可避免地与国外那些“航空母舰”竞争,所以我国必须培育自己的超级大券商,而最佳捷径就是券商间的重组。以著名的美林证券为例,它在40年代成为大型券商,60年代通过分别收购精于政府证券业务和货币管理与咨询业务的另两个大券商德旺证券和埃迪证券,将业务伸入这两个领域;1970年,美林收购全美证券零售排名第五的、擅长于市政债券的固德波帝证券公司以及跨国收购一家加拿大投资银行,开始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1972年,美林与一家金属公司合资开展商品交易业务;1974年,美林收购家庭生命保险公司,涉足保险业。不断地以并购重组为手段发展多元化、国际化业务经营,拓展证券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最终形成美林在世界投资银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美林证券和其它成功的大型券商发展历程表明,资产并购与重组,对投资银行业务多元化以及券商竞争实力增强的发展,起着决定性推动力的作用。

(四)维护证券业稳定的要求

由于券商间的无序竞争,券商违规操作从而发生巨额亏损的事件屡见不鲜。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需要对这些券商进行重组。例如著名的申银万国合并、国泰君安整合均属此类。

二、重组的障碍及对策

虽然我国券商迫切地需要重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障碍。

(一)产权和体制障碍

我国专业性的证券公司或兼营证券的机构,其资本金绝大部分来源于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尤其是近年来,许多券商增资扩股,其股东主要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本身产权清晰度差,产权约束软化,券商重组缺乏产权刚性约束下的利益驱动力,许多券商的高层领导从自身利益而不是从公司利益出发,对于重组尤其是被兼并收购持一种抵触态度,产权和体制障碍是券商重组的一个根本障碍。

(二)券商重组的地方保护和区域分割障碍

我国券商绝大多数是地方性的中小券商,这些券商是进行并购和重组的主要对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地区利益分割,给券商的跨地区重组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和很大的障碍。在已发生的重组中,要么是在一个区域范围内,要么是发生巨额亏损不得已而被接管,并没有大规模的跨地区的并购行为。

(三)政府干预和市场行为的矛盾障碍

我国券商有多种产权形式,但其共同点是他们都和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这些部门的经济行为受到政府部门的干预,一方面券商重组是市场经济行为,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另一方面由于证券经营机构直接或间接的国有性,其重组必然受到政府部门的干预,过多的政府干预会使其重组走样变形。如何寻找到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有效结合点和平衡点,是券商重组的一个难点问题。

(四)“内部人控制”问题

“内部人控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存在的一种企业行为,它是指企业经理人员在企业中拥有相当一部分控制权,从而在企业的重大决策中过分强调内部人而不是外部出资人的利益。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着“内部人控制”问题。问题起因,一方面是至今我国证券公司无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全部是公有企事业法人,股东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动因不足;另一方面众多证券公司以向股东贷款的方式返还了股本金,从而等于“买回了”公司的完全经营权和控制权。由于证券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这些“内部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意甚至干涉公司的重组。因为重组意味着他们的利益将有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抱着“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思想,从而给券商的重组带来一定的障碍。

针对我国目前券商重组的主要障碍,宜采取以下的对策。

(一)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打破地方保护和区域分割,建立券商重组“公平、公正、公开”的全国性大市场,促进券商发展的两极分化。在目前的情况下,可考虑分步骤、分阶段进行。首先,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由各省市或区域接近的券商进行并购联合,组建区域性的大券商,同时也可以根据自愿原则,由全国性的大券商跨地区并购其他中小券商,然后再由区域性的大券商联合组建全国性的大券商。对于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采取区域家数限制的办法,比如一个省市只能有一家信托投资公司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并购联合。券商重组一方面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另一方面还要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对于规模和实力较小的券商,由政府部门牵头,在其经营和资产比较良好的情况下,就要对其进行重组,不能等到由于竞争而使其面临破产或倒闭的时候再进行重组,这样可以降低重组成本,减少不良资产,避免风险。

(二)开拓融资渠道

融资难一直是我国券商所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我国券商的资产规模和资本金远远不能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丞需拓展融资渠道。1999年6月,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券商融资的政策,允许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允许证券公司在银行同业市场上进行国债回购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证券作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发行债券,支持规范经营的证券公司增资扩股,这些政策都为券商开拓了新的融资渠道。此外,券商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就是改制上市。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证券公司上市,这对于券商大规模的融资是非常不利的。券商改制上市一方面可以得到大量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并购重组。

(三)完善和健全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证券业基本大法《证券法》虽然已经出台并实施,但与之配套的《投资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保护法》、《投资咨询法》等法律法规一直未能形成。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和券商发展的需要,以上的法律法规应及时制定并执行。更重要的是,应早日制定《兼并收购法》,将我国券商之间的并购纳入市场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三、重组后的整合

值得注意的是,重组后并非就万事大吉,并购后的经营管理对新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做好了并购后的整合工作,才会真正产生1+1>2的效应。

(一)战略协同

重组之后,应努力使各家券商的经营战略相互配合、相互协调。重组后的券商将定位于经纪类与综合类两种,应有各自不同的战略选择。

1.经纪类券商

一般而言,经纪类券商与综合类券商在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所以在重组后需要认清形势,做出正确的市场定位。根据实证调查,一般的中小散户在选择交易场所时,考虑的最主要的因素是交易所的地理位置是否便于自己进行交易。而就某一地区而言,地方性的经纪类券商在经营网点布局上占有相对优势,因为综合类券商在某一地区的经营网点也许只有1-2家,只在该地区的中心城市设立,而地方性的经纪类券商的经营网点可能有20-30家,在该地区的市级以上的城市都设立经营网点,甚至通过远程交易手段将经营网点延伸到城市郊区和各县城,而在中心城市则设有3-5家的经营网点。因此经纪类券商应以广大的中小散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证券交易的“零售”业务。

2.综合类券商

《证券法》对综合类券商和经纪类券商的划分,给综合类券商向现资银行方向发展提供了极好的机遇。其一,重组后综合类券商数目大约只有10家左右,这样就缓和了一级市场过度竞争的局面,降低了交易成本,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券商的合作、谈判,从而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其二,地方券商的资本运营功能被取消后,各地的资本运作,包括新股发行、资产重组、项目融资、投资理财等业务只能由全国性券商来办理,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资本全国流动,从而有利于提高资本的流转速率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重组后的综合类券商要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功能和肩负的历史重任,在战略上将自己定位为现资银行,现阶段应努力学习和研究西方现资银行的功能和运作模式,结合国情,通过不断的创新,为资本市场提供多种资本运作手段,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企战略性重组提供高效服务,为建立全国性高速运转的资本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国际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服务品牌的创立

在国外,大型券商各有经营特色。美林证券的主要优势是从事债券股票的全球发行、承销和资产重组、项目融资,所罗门兄弟公司的特长是商业票据的发行和债券交易,摩根斯坦利则精于股票承销,而高盛则雄霸并购市场。所以,重组前的各家机构可能各有自己的经营特长,但在重组后要根据自身情况确立品牌服务,以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全面铺开并不一定能收到好效果,综合类券商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对经纪类券商而言,在业务中要注重发挥自己的经营特色,不断推出创新服务,如发展债券、股票的柜台交易、网上交易,推出经纪人服务制度等,以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要求,以自己的特色服务来获得客户的认同。

综合类券商在向业务多样化方向发展的同时,还要注意业务的专业化发展,尤其是在传统的“三大业务”之外,需要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我国券商在传统业务上竞争过激,而在现资银行业务上却又少有涉足。1998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的资产重组年,上市公司总共发生资产重组600多次,但是真正有券商在当中作中介的却不到1/6。而美国投资银行1975-1996年20年间经纪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由51%下降到15%;而基金销售收入、资产运用和证券关联收入上升了3%、4%和37%,这足以说明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上。

(三)资产的整顿与清理

重组后为迎合新的战略要求,需要对原有资产进行统筹安排、整顿清理。例如重组前为了竞争而设置的大量密集的营业网点需要进行撤并,而经纪类券商的非经纪业务要进行彻底的清理。

(四)人事调整

此次证券业的重组将面临着人员的大调整。首先是部分证券营业部的撤并将使这些机构的人员被裁减;其次是机构合并后,行政管理部门将被精简,行政管理人员需要裁减;第三是随着证券交易电子化进程的推进,将出现电脑驱逐人的现象;第四是经纪类券商由于业务范围的缩小,原经营非经纪业务的人员有待调整;第五是综合类券商因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要求,当前的人员素质结构有待进一步提高。券商应抓住此次机会,通过精简低素质人员,引进高素质人才调整自己的人力资源结构,从而提高券商的服务层次和竞争能力。

(五)信息系统与财会制度的整合

信息的收集、整理、贮存、传递、使用也应进行重组,尤其应注意计算机系统的兼容,以达到信息、网络、技术共享的目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整合也很重要,应构建统一的体系。

这次以《证券法》出台为契机,中国券商进行大规模业内并购重组,从而会形成经营网点布局基本合理,各券商分工协作的证券业基本框架,消除证券业的不规范竞争。在这样的投资银行体系下,我国证券业才能长期、规范、持续地发展,从而实现角逐国际资本市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干春辉、刘祥生,1999:《企业并购理论与实务》,立信会计出版社。

2.何孝星、朱奇峰,1999:《中国证券业重组模式及其发展趋势》,《金融研究》第8期。

证券与券商的区别范文

企业核心竞争力概念的提出源于80年代的日美经济竞争。经过深入的观察和研究,经济学者发现在竞争中获胜的企业无一例外地在某些方面具有自己的独特优势,且这种优势来源于企业在资源、技术、内部机制或价值观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和垄断地位,于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概念应运而生。

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成熟、监管的日益严谨及证券业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券商经过10年的粗放式发展后,也愈来愈发现培育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并开始对其进行探索及研究。

笔者作过一次较广泛的券商调研,发现许多券商对于核心竞争力进行了思考,并得出了很有价值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券商业务关联结构的构造与其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及其持久的竞争优势的获得有极大的关系。

券商业务关联结构与其核心能力的关系

我国券商业务主要由自营业务、承销业务及经纪业务三大块传统业务组成,在机构上也相应地设有经管总部、投行总部及资产管理总部三大业务主体。但由于券商发展的历史特点,我国券商三大主要业务之间关联度很差,三大业务部门各自为战,缺乏信息沟通,更谈不上业务上的支持与联合,使许多可以共享的资源及基础活动得不到共享,极大地影响了券商的进一步发展。

国内某券商曾就阻碍其发展的因素作过一次调查,其主要结论如下:

1.目前阻碍券商进一步高速成长的最重要因素仍来自于公司内部,而外部因素如监管过严等则处于比较次要的地位;

2.公司制度性因素成为目前阻碍券商进一步高速成长的最重要因素,具体说就是激励机制不足和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够。这充分说明券商内部各部门配合协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其事业发展的重要制度;

3.从业时间越长的员工越是将各部门的配合问题放在第一位。这说明各部门配合不力是券商积恶难去的一个老问题;

4.管理部门将各部门的配合问题作为第一位的因素。其实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实际上就是一个管理问题,管理部门将这个问题提出来,一方面说明这个问题管理部门体会得最深刻,另一方面说明券商现有的制度还不能使管理部门很好地解决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

5.不仅员工在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时感到配合不力,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在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时也感到不尽如人意。

笔者调研的结果表明,上述结论对我国券商来说具有普遍的意义,各业务部门间缺乏协调与合作、各业务单元间缺乏关联,已成为制约我国券商发展的一大主要问题。

随着证券业竞争态势的日益严峻,越来越多的券商已意识到构造自身竞争优势的迫切性,在经营管理上大下功夫。但由于我国券商的发展时间很短,且业务发展的粗放式进程使其核心能力大都未能形成。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完善,随着证券业竞争的市场化以及券商自身能力的积累,今后将是我国券商形成各自特殊核心能力及竞争优势的时期。

本文认为,券商竞争优势的获得主要在于券商必须培育出可持久的企业核心能力,券商的核心能力是其持续性竞争优势的主要源泉。根据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多方面技能和企业运行机制的有机融合,是企业不同业务单元、不同技术系统、管理系统及技能的有机结合。其不仅仅表现为关键业务、关键技术、关键资源或企业的运行机制,更为重要的是它们之间的有机融合,是各种能力的提升。

对于核心竞争力有个很形象的解释。如券商这样的多样化公司就像一棵大树,树干和主枝是核心产品,分枝是业务单元,树叶、花朵和果实是最终产品,提供养分、维系生命、稳固树身的根就是核心竞争能力。它是公司内部如何协调纷繁复杂的生产技能和过程的知识及信息的汇总,是凝聚公司现有多种业务的“胶水”。

综上所述,券商的核心竞争力强调的是公司内部的协调机制。它不仅仅是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更应该是各种业务在技能、资源、管理等多方面的融合,尤其是提供与实现这种融合的企业运行机制。因此目前对于券商来说,合理构造自己的业务结构,使多项业务形成关联,并在制度及机构上作出相应安排,确保这种融合的实施,是券商构造其核心竞争力的当务之急。

券商业务关联结构三原则

经过一轮高速增长时期,我国券商正从强调增长转向强调效益,这也是全球经济的共同特点。笔者认为,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券商应以业务组合规划策略代替业务单元策略,寻求业务单元间的关联,发挥业务单元间的协同效应,使各业务单元可彼此共享基础性和辅活动,从而降低成本或促进差异性,以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而实现这一战略的关键是合理构造券商业务结构,寻求最佳业务单元组合,以形成券商的核心竞争力和持久的竞争优势,为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项原则

构造券商业务关联结构首先要选择相应的业务单元,构成券商业务关联结构的每项业务最好是券商的强项业务,是券商拥有最多资源的业务,因而也是券商最易成功、效益最好的业务。因此券商业务关联结构的第一条原则即强项原则。一般来说,券商强项来自以下几方面:

1.过去成功业务的经验。如果券商在某项业务上获得较大成就,表明券商就该项业务形成了较丰富的成功经验,积累了大量人力资源、客户资源、销售网络资源和关系资源,该项业务自然是券商的强项业务。

2.特殊的背景及关系。券商与企业、行业部门或地方政府的特殊关系,是券商强项的另一重要来源。这种良好的关系资源,将有助于券商选择细分市场,实施差异化战略。因此券商应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及时培育并长期保持这种紧密关系。

3.研究强项。券商对于某些问题特别的研究力量将有助于券商形成业务的创新能力,从而构成其相对强项。国内某券商在全公司范围内的一次问卷调查表明,研究力量对券商各项业务具有强大的支持作用,尤其是对营业部及经纪业务的强有力的支持作用。

4.成本强项。券商在何处形成规模或多项业务分担成本的状况,将使券商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这样的一些业务相对成为券商强项业务。如申银万国在经纪业务上,由于形成了有效的资讯及管理等支持体系,从而具有了相对其他券商经纪业务的成本优势。

5.财务强项。如果券商能够对外界变化有快速的反应能力,在财务和其他资源方面能对业务单位的变化提供支持,则该券商在创新业务上也会具有强项。

6.资金强项。如果券商有大量的现金流或畅通的融资渠道,这无疑将给券商在许多业务方面带来优势。

经过10年的发展,应该说我国券商已积累了多个强项,各自在许多方面形成了相对优势。但是许多券商未能发现这种优势的重要性,从而未能有意识地积累和强化这种优势,更未能有意识地对其进行协调与组合,使得这种优势没有在券商发展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今后一段时间里,我国券商的一项紧迫的工作就是客观地、理性地分析与找寻自身的相对强项,并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强这种优势、利用这种优势。

二、低成本原则及歧异性原则

券商业务关联结构构造的第二个中心问题是其在证券业中的相对地位,也即券商在证券业中的定位问题。在目前证券业结构并不理想、行业平均盈利能力下降的情况下,定位合理的券商仍然可能获取较高的收益率,其根本基础是持久性竞争优势,特别是两种基本的竞争优势:低成本和歧异性。券商在证券业所具有的优势或劣势的显著性最终取决于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对相对成本和歧异性有所作为,因此券商的业务关联结构应在相对成本及歧异性方面作出反应。

券商低成本战略的目标是成为证券业中经营成本最低的券商,并将低成本地位转化为高收益,从而取得高于证券业平均水平的收益。券商成本优势的来源包括追求规模经济、特殊资源(如与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良好关系)、特殊产品或服务及创新能力等因素。

尽管券商可依赖低成本战略来获得竞争优势,但仍必须在相对竞争对手标新立异的基础上创造优先的竞争地位,它保证券商为获取满意的市场份额而进行的必要的让利行为不会抵消低成本优势,从而确保领先于证券业平均收益水平。在歧异战略的指导下,券商应力求就客户广泛重视的一些方面在产业内独树一帜。它可选择许多客户视为重要的一种或多种产品或服务(如并购、项目融资),或某一特定区域(如东部沿海、中西部等),以某种独特的方式来满足客户的要求,它将依靠该种独特的地位而获得溢价的报酬。歧异战略的基础是产品本身或服务、客户种类及地区分布、销售服务体系等因素。

因此,券商的歧异战略必须基于上述强项原则,分析自身的优势,合理选择构成业务关联结构的业务单元,并在下述关联原则的指导下,寻求各业务单元间的有机关联,使之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优势,实现低成本战略和歧异性战略,从而真正实现规模效益。

三、关联原则

券商通常同时开展多项业务,但目前券商业务间(特别是经纪、自营、投行三大业务)缺乏相互关联,无法协同作战,大大影响了券商的经营能力。本文认为,券商业务结构构造的第三条原则是关联原则。即券商各业务单元应相互支持,彼此共享某些基础价值活动、分担某些成本,这样业务单元关联也可转变为券商竞争优势。

业务关联源于共同的客户、销售渠道、技术和其他因素,不同业务单元间基本技能或管理特定类型活动的经营手段的转化,业务单元之间有可能共享某些基本的价值活动并分担某些成本,业务关联即由此产生。如果关联带来的共享所降低的成本或增加的产品歧异性足以超过共享成本,而且竞争对手难以在这种共享方面相匹敌,那么共享活动能导致持续性的竞争优势。

目前来看,券商各业务单元至少可在下列方面构成关联:研究、信息等后勤支持活动;政府机构、地方政府及上市公司等客户服务网络;研究、投行、自营及经纪业务间的纵向支持系统等。

我们不应孤立地看待本文提出的券商业务三原则,而应该看到这三条原则是相辅相成的,其关系十分紧密,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互相配合。简单来说,可将其关系概括为:业务结构中每项业务单元的选择要符合强项原则,业务单元的组合要遵循关联原则,其最终的组合结果要达到低成本原则和歧异原则。

实施券商业务关联

的制度与机构安排

一、区域性管理制度

券商区域性管理即指实行三级授权,设立区域性的管理总部,证券营业部作为三级法人在区域性管理总部的领导下从事工作,这种模式近年来已被许多券商所采用。它实质上是券商业务间的横向整合。

经济、文化的地域性是券商区域管理总部存在的基础。由于地区性的差异,各地经济、文化生活带有浓厚的区域性特点,如果能植根于本地,必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目前券商大多有了业务匆匆而来,办完事又匆匆而去,难以与服务对象形成鱼水相融的关系。据统计,作为上市主承销商而又能接到第一次配股业务的不到30%,从而影响券商业务的持续发展。目前许多券商争当地方政府和企业财务顾问,可以说是对这一失误的纠正。从目前营业部的人员、知识构成来看,还难以承担如此重任,而总公司的经营业务相当程度上受经济效益驱动,难以在投资意识和投资群体上进行引导和培育,相对来看,区域性管理总部却具有这方面的优势,同时也有这种能力。

从效益成本来看,目前全国性券商的投资银行部、研究发展部大部分按行业分工来设置,二级市场的调研工作也是这样,当然依据专业的分工有重要意义,但从效益成本的角度看不合算。800多家上市公司分散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如果以行业划分,难免有许多重复性工作。如果能以一定的区划为基础,特别是依托营业部,发挥地区证券营业部的桥头堡作用,不但能节约成本,还能建立区域资料库,形成业务的持续发展力。

区域性管理总部(分公司)作为授权法人,不应设置过多职能部门,在有限的岗位中要强化三项职能:

第一项是营业部的服务与风险控制职能,促进营业部的竞争能力。

第二项是区域性市场培植职能。区域性管理总部要注意在当地政府和社会公众中的形象,精心耕耘和开拓区域内的市场和业务,才能为券商未来的发展提供市场,这还包括对区域内潜质企业的发现与培育。

第三项是区域性信息反馈职能。区域性管理总部负有向公司提供本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特殊企业等各类信息的义务。

二、业务链管理制度

业务链管理制度是指对券商的多项业务进行纵向整合,在该券商的范围内将不同的业务或其他经济过程结合起来综合管理,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发挥协同效应。这种管理制度的核心就是要寻找各业务间的关联,构造各业务间的联系,互相支持,联合作战,发挥整体竞争优势。

一般来说,券商业务间的链接关系有以下几种:

1.向前链接,即券商某项业务可通过供给与其他业务发生关联。如券商投行业务中积淀下来的各类证券可成为其自营业务的原材料,从而构成与自营业务的向前链接。事实上广发证券等券商已认识到二者间的关联,在实际运作中已将两者结合操作,共同考核,共同结算。

2.向后链接,即券商某项业务通过需求与其他业务发生链接。如上例中的券商自营业务与其投行业务就是向后链接。同样,券商的自营业务、投行业务及经纪业务对研究的依赖越来越大,从而与其研究业务也构成向后链接。

3.投入关联,即券商各业务部门间资源及管理等投入上的关联。它可用“投入系数”衡量,该系数的经济含义为券商某一业务所需要的其他业务部门的投入量。该系数有助于寻求券商各业务间结构比例的量化指标,并为券商业务结构比例的合理性提供判别标准。如根据券商直接创利业务(经纪业务、自营业务与投行业务)对研究业务的依赖,可以判断目前券商研究业务在整个业务结构中的比例偏小,券商业务结构存在不合理,应该加大对研究的投入与整合。

三、信息流动机制与数字化管理制度

券商业务关联的核心纽带应是信息,券商各业务部门经营及业务信息的顺畅流动、广泛共享是其业务关联形成的基础。为此券商应采取新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技术。

事实上,一场新的管理革命正在广泛兴起,那就是数字化管理革命。它以企业内部信息的数据化及指标化为基础。在信息时代,对一个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对内部信息的分析与利用,因为内部信息记载了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只有通过一套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才能迅速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企业的发展就是这样一个不断纠正的信息反馈过程。但目前国内大多数券商机构尚无专门的信息收集与处理中心,更缺乏明确的信息流动机制,信息的采集、处理、流动处于无序状态,各业务部门信息不能及时传递至决策层,也无专门机构对各业务部门的信息进行归并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参考意见。这种信息流动机制的缺陷极大地妨碍了券商向现代化经营管理的转变。

为此,券商应制订公司内部信息收集及流动机制,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信息文档管理责任,建立公司内部信息网及中心数据库,使各类信息在严格权限控制下顺畅地流动并得到广泛共享。中心数据库可以及时采集并处理各业务机构的业务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与综合,从而实现对公司及各业务部门经营业绩的评估,以及诸如客户构成、资产状况等的分析,并以可比的指标及数据形式提供给领导,作为公司决策的参考。

券商业务关联的试验与建议

一、已有关联试验的分析

1.投行与自营的关联

券商投行业务中由于包销会积淀一些股票,造成券商持股现实。但券商对这些股票的持有不是作为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而是要在二级市场上以合适价格兑现来获得收益。而二级市场运作业务的优势在自营部门而不在投行部门。如果投行部门为了保证其业务的连贯性,强揽积淀股票的二级市场兑现,要么由于缺乏专业性而影响收益,要么就得扩充自身机构,造成小而全的局面,同样是效益不高。

由此可见,投行业务与自营业务内部事实上形成了一定的纵向关联,目前国内已有券商将两部门打通营运,作出了成功试验。

另外,由于新股发行方式的改革,特别是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引入,投行业务也需要自营部门的协助,从新股的二级市场前景、价格空间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此服务于认购机构和争取认购机构,从而保证新股的顺利发行。反过来,投行业务可以自身对企业的较充分的认识,向自营业务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甚至可以是券商自己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参考论证信息。关键的是这种信息流通机制要制度化,以确保其畅流。

2.经纪业务与研究的关联

经纪业务与研究的关联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研究对营业部的服务与支持,以扩大公司经纪业务量和经纪业务效益。如国内某大券商具有逾百家营业部,其研究所对各营业部实行统一的资讯服务,减少各营业部的投入,精简了营业部人员编制,大大提高了其规模效益。经纪业务与研究关联的另一方面是,通过研究对基金的服务获得基金的分席位,从而扩大券商经纪业务份额。

二、研究对券商各项业务的支持分析

券商研究水平与能力对其业务的支持作用是很大的,随着我国证券业的不断发展,这点已为业界普遍认同。上面已谈到研究对经纪业务的关联与支持,事实上,随着新股发行制度的演变,目前的新股发行方式对券商的整体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中对券商研究能力的要求则更高。仅以新股定价来说,就需要券商对该企业所处行业、该企业自身经营情况,以及其在二级市场的前景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这些绝不是券商投行部门能做到的,需要其研究部门的全力支持。

同样,券商的自营业务更是离不开研究部门的支持,只是目前许多券商在自营部门下另设了研究部门。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存在许多弊端。它一方面造成券商各业务部门的“小而全”格局,另一方面则削减了公司整体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这种低水平重复带来低效益的现象实不应出现在券商机构。券商应该整合全机构的研究力量,提高整体研究能力,以支持和推动各项业务的开展和发展。

三、研究对业务信息的综合把握及对业务关联的敏感捕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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