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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公共财产范例(3篇)

时间: 2024-01-07 栏目:公文范文

爱护公共财产范文篇1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早上的集会讲话,我们谈两个问题。第一个关于财产保护。第二,关于学习。总的来说可以归结为:爱校爱自己

上周三,全校各班的财产保管员兼网管由总务处张主任对大家进行了集中培训,还和各班签订了财产管理协定,爱护公共设施,保管各班财产,是我们对同学们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每学期开始和结束,学校总务部门都要对本班的财产进行检查,登记,看看有没有人为的损害,如有人为破坏,就要进行赔偿。现在每个教室的公共财产越来越多,越来越贵,越来越为我们的学习提供了方便,尤其是对提高了课堂效率,帮助同学们学习搭建了很好的平台,刚刚结束的信心成就梦想”的主题班会各班都使用了电子白板,效果比单纯的说教要好得多。这么多的好东西,我们怎么保管,如何科学使用呢?如何杜绝人为的破坏呢?我们全校同学一定要有一个共同的意识,财产保护靠大家,制度规范很重要。

学校为了让各班的财产能得到很好的保管,还专门设置了财产保护奖励,对于财产保护完整,没有人为破坏的班级,学校将给这个班一定的奖励,政教处也将财产保护纳入文明班级的考核之中。

教室里除了常规的桌椅板凳,最昂贵的就是电子白板,安装一个多月来,各班都有自己的网管员,在管理上各班都有各班自己的规矩,在这里,我想说的是,电子白板最金贵的地方就在于按程序开启,要保持电脑主机的干净和投影屏的环境的干净,为此我们要求网管及时开关电脑,每周对黑板粉笔槽里的粉笔灰完全清理赶紧,但大扫除检查反馈的情况,做的不是很好,有的班级粉笔槽中的粉笔灰都堆满了。我们在这里提出来,本周五的大扫除,各班一定要把粉笔槽的灰尘清理的干干净净,最好的是每天中午都清理,每天保持干净,这样我们白板就能使用得更长久。

同学们,保护财产其实就是举手之劳,你不破坏就是保护,你规范使用就是爱护。各班的财产保管员除了有保护的义务,更重要的要有宣传提醒的义务。

说说学习。上周五我们在阶梯教室进行了七年级的阶段表彰会,七年级进校时间只有百十来天的时间,我们进行了入学教育、行为习惯教育和这一次的阶段总结,总体来说,这一届七年级的同学们起点高,优势大,学习成绩在同级同类学校中居前列,可喜可贺。他们到底有什么窍门呢?我在这里借用七年级石越锋和王晶两位同学的回答告诉大家,他们的窍门是什么?石越锋同学期中考试数学得了满分,这是个很让人吃惊的成绩,他的三点经验是:一今天的事情今天完成;二是不懂的一定要问;第三,做完了要检查。王晶同学也说到了三点:第一,上课认真听讲;第二,认真完成作业;第三,在家里也要学习。这些孩子的经验不仅仅给他们自己带来了好成绩,我觉得对我们所有的同学,也包括作为老师的我,都有启迪。我们总是喜欢在书中去找一些关于学习经验的介绍,总是迷信我们看不见摸不着的人的学习方法,其实会学习的同学就在我们身边,多看看身边那些学得好的同学,他们的窍门就是那么简单。我最近也深受一句话的影响,这句话是这么说的,关于学习:并不是他人天赋比你强多少,而是他拿出更多时间去读书和思考进而实践,循环往复。”学习严格说来没有什么很大的窍门,就是你比别人做得多。你可以在现在做得多,也可以在将来做得多,你现在不付出更多,将来你就要多花很多倍的气力来弥补你现在的欠缺。聪明的人都知道,抓住现在,就是抓住将来。

爱护公共财产范文

中国的婚姻法确立了夫妻共有财产制度。和很多确立这制度的国家一样,家庭破裂往往伴随着财产分割的纠纷。此前的基本原则是,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婚后所得为共同所有。婚前没有特地去办理公证的个人财产,难免因在婚后混淆而共有。

近年来楼价猛涨,住房在婚姻中的分量大增,既是结婚的重要条件,也是离婚的主要争执。法院可能觉得麻烦,于是就有了这个最新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对婚姻中的房屋所有权进行了清晰的划分。备受争议的有两条:一是婚前谁付首期,房子产权就归谁,婚后房子的升值也归谁;一起还贷的一方,只有不明不白的“补偿”二字。二是婚后父母赠房,产权归其子女一方所有。在此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无论是父母赠房,还是朋友赠巧克力,除了赠送人特别声明之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法发言人说,这是基于保护个人财产的原则。很多年轻人都动用父母积蓄买房结婚,如果离婚时财产均分,那么对其父母太不公平。由于事实上婚姻前后购房一方多为男人,该司法解释被认为是保护了男人的利益,这在舆论中引发了争议。但是,几乎没有争议的是,媒体找出的正面意义,竟是很有必要打击一下女人在婚姻中的“拜金”习气。从此以后,她们会懂得为了爱情而结婚。这句话成为一句流行的称赞。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据统计,往往是在经济还不够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男人为婚姻置房的比例较高。这是因为在这些地方,男人的平均收入明显高过女人。有调查表明,即便是受过相同的教育,从事相同的工作,完成相同的工作量,男人也比女人挣钱更多。很多地方的女人甚至根本就不挣钱。这些女人是否整天就闲着呢?当然不是,她们忙于生儿育女和洗衣做饭,而这些劳动通常都无酬可计。在中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女人不仅无酬劳动多,而且即便有钱也不能置房,因为村里不会给女人划拨建房的宅基地。

共有财产制意味着家庭成为一种经济共同体。有人认为,这是男权社会对于遭受普遍性劳动剥夺的女人的一种补偿。这种补偿本身不够平等,但是也总算提供了一种救济渠道。新的司法解释,以保护个人财产的名义破坏了这种经济共同体,也就是对这种救济渠道的阻塞。再说,对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的保护,本身就是对于共同所有人的个体权利的侵犯。

爱护公共财产范文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和认定。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的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这其中就包含着夫妻离婚时的财产清算分割问题,由此引发的婚姻纠纷也不少,因此,能防止此类纠纷的夫妻财产公证”也随之产生,那么,什么叫夫妻财产公证”呢?夫妻财产公证”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种形式。顾名思义,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对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即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确立。过去,婚前财产公证对将要结婚的中国人来说是相当敏感的话题。新《婚姻法》出台,这部法律规定,结婚前,男女双方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办理夫妻财产公证”,夫妻或未婚夫妻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夫妻财产协议书、财产的产权证明(如包括房产产权证、存单等),以及其他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等),至此,婚前财产公证才在法律中被确立。当然,法律中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所以,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夫妻或恋人的态度,纯属自愿,法律上没有强迫之意。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不利因素

(一)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撞击。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悦、相知、相爱的基础上产生的,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且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对投入的真情的确认,现在却要为了财产非分清你我,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并且新婚燕尔,一切都是那么美好,似乎婚姻不需要靠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当然,现代社会存在着越来越多的变数与不定性,很多的新的事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起来,变得越来越经不住考验,也许,婚前的财产公证是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可是,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因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在我们这个重感情的民族中,婚前财产公证多少有点让人难以接受。

(二)婚前财产公证与现实的撞击。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真心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甚至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为那些因贪图财产而结婚的人的配偶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想化的,它并不能排斥对现实生活的关注。现实婚姻并不是那么理想,它不会象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发生的碰撞,以及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现实的撞击!在这一点上必须有个好的把握,理智的对待,以免与我国的传统观念发生大的隔阂。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利因素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个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日趋上升,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所以,我国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定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总之,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的的事物,在法律上,对于日趋上升的离婚现象它是一个理智的做法,避免了许多麻烦,有助于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发展。

四、未来的选择

如何显示婚前财产公证在未来社会中的状况?让我们再看看发展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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