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作文网

金融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范例(12篇)

时间: 2024-03-26 栏目:公文范文

金融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范文篇1

关键词:地方政府;区域金融;地方金融;金融资源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1-0052-04中图分类号:F832.7文献标识码:A

在当前的经济、政治管理体制下,发展经济是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既明确了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方面的职责,也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当前的经济管理体制在带来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体之间的过度竞争,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措施执行不力,甚至形成了所谓的“诸侯经济”格局。

现代经济运行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同样有着强烈的诉求,并对区域或地方金融(以下统称区域金融)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一、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性

上个世纪60年展起来的金融发展理论论证了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的正相关性。在借鉴西方金融发展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很多学者对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相关性进行了论证。

曹啸、吴军(2002)对我国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格兰杰检验和实证分析,得出了“金融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但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金融资产数量的扩张实现的”结论。

刘桂荣(2006)对长三角地区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了长三角地区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高度正相关且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但上海的金融发展属于“需求引导型”,浙江、江苏的金融发展则具有明显的“供给导向型”特征。

还有一些学者以某些省市为具体分析对象进行了研究,大多得出了正相关的结论。

考虑到当前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和外部融资为主的投资结构,以及全国性商业银行总分行制对资金区域间流动的影响,我们选择银行贷款规模这一指标验证其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相对于直接融资,银行贷款的获得更加容易,因而更能反映地方政府在区域或地方金融发展的行为,因此本文在论述区域金融建设时将仅分析银行业的情况,不包括对证券业和保险、信托业的分析。

我们根据最小二乘法原理,分别对北京、天津、内蒙古等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996年以来的GDP和区域内金融机构贷款总额(DE)进行了一元线性回归分析,发现各方程的拟合优度都很高,表明二者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计量分析结果见下表。

二、地方政府参与区域金融发展的动机分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金融改革的深入,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区域制度安排的差异度扩大,国有商业银行裁撤基层机构,上收地方分支行的贷款权限,新建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要求建设分支机构,导致金融资源的区域分布发生重大变化。

同时在改革初期开始的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中,中央政府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施加了重要影响,比如通过分配上市指标影响地区直接融资规模,通过央行再贷款等直接进行资金配置,通过试点等方式进行政策倾斜,等等。

在上述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金融资源向经济发达、基础设施较好的地区不断集中,经济不发达地区金融资源不断流失,形成所谓的“金融真空”。

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已有定论,并深入人心。无论是出于何种动机,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清楚金融资源流失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会产生怎样的重要影响,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争夺金融资源的动机。

研究发现,地方政府文件及领导讲话中出现“大力发展地方金融”这一提法多数出现在2003年以后――这与我国城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等金融改革举措的推出时间具有明显的对应关系。

这说明,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渴求首先受制于国家宏观金融改革政策,同时也说明,一旦政策开始松动,地方政府发展区域金融、争取更多金融资源的积极性迅速提高。

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赋予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在投资主导、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中,对资源的开发和占用往往是决定本地区GDP增长水平的关键因素。

地区之间产业政策雷同、日益激烈的招商引资,以及地方保护主义、诸侯经济格局等现象,都可以在经济管理制度设计和发展模式特点中找到根源。无论是以发展金融服务业为目的的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还是引入资金为目的的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其根本原因仍在于对金融这一特殊资源的渴求。

地方政府参与或主导区域金融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达此目的,在不同的情况下又具有不同的动机。根据部分省、市、自治区和城市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的对比分析,地方政府参与区域金融发展的动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将金融业视作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上海、深圳等服务业比较发达的城市,大多明确将金融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部分甚至是支柱产业发展。

北京市“十一五”规划将金融产业视作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

上海市提出“现代服务业的优先发展中,重点发展金融业”,建设目标是“成为具有国际影响的金融中心之一”。

深圳市将金融业作为战略服务业进行发展,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

上述省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动机主要在于发展服务业,而不是为区域经济发展寻求金融支持尤其是资金支持。

据报道,2006年,首都金融业实现增加值963.13亿元,占北京市GDP的12.55%。2007年上半年,这个比重为12.6%,继续保持较高水平。2007年上半年,上海金融业实现增加值521亿元,占全市GDP的一成。

上述数据说明,金融业确已成为这些地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增加税收、提供就业岗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将金融业视作服务业的同时,强调为本地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这一动机的主要代表是天津、杭州、济南、重庆等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会城市,其金融发展的目标是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在发展金融服务业的同时,为本区域内经济发展提供直接的金融支持。

天津市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建立和完善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杭州市提出“积极引进知名的跨国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努力把杭州建成‘长三角’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目标。

重庆市提出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目标。

3、引导资金流入本地区,直接为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拥有此类动机的往往是经济不太发达或金融生态建设相对滞后的地区。作为省会城市的沈阳在“十一五”规划中虽然提出了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目标,但其短期目标却是引进2-3家外资银行,以及推进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与沈阳类似的城市还有合肥、郑州等中西部省会城市。这些城市大都有着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发展金融服务业的动机,但其融资动机更加强烈,短期目标往往是为本地经济导入资金。

不发达地区的县域经济参与区域金融发展的动机最为单纯,即为本地企业争取更多的银行贷款。如山东某县要求本地银行“要牢牢打上地方烙印,以坚决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安徽省某县文件规定:“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为企业发放贷款,对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款比例达到70%以上的,按新增贷款实际额的1‰比例予以奖励”。

三、地方政府参与区域金融发展的主要形式

由于地方政府参与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的动机存在比较明显的区域差异,因此在金融体系建设和区域金融发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大致相同的同时,往往又各有侧重。

1、加强金融生态建设。

按照李扬的解释,金融生态是一个仿生概念,是指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和制度环境,甚至包括历史文化环境。2005年,中国社科院受央行的委托完成了《中国金融生态调查报告》。这份报告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金融状况的100多个指标做了分析评价。报告引起了广泛关注,甚至“成为指导中国金融资源分配的‘风向标’”,深深触动了地方政府的神经。自此以后,加强本地金融生态建设开始写入政府文件,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地方政府在加强金融生态建设大致有以下具体方式:

(1)推动本地区信用环境的建设。

信用环境建设涉及打击恶意逃废债务、加强宣传等很多层面,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政府逼公务员还债”的现象。

(2)协助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快处置本地企业不良资产,改善企业财务结构,提高甚至激活企业融资能力。

东北三省、重庆市、威海市等地大规模不良贷款的处置大多是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完成的,并创造了所谓的威海模式、重庆模式。

(3)政策环境建设。

为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驻和更多的资金流入本地区,地方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政策环境建设。北京市在2005年出台《关于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规定,金融企业进京最高可获补贴1000万元,并在高管人员购房、购车、培训等方面制定了奖励政策。

2、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建设。

除期望国有商业银行导入更多资金外,地方政府一直致力于加强本地金融机构的建设,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建设。近几年来,在城市信用社或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先后成立了北京商业银行、江苏商业银行、徽商银行等主要服务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商业银行。在推进本地金融机构整合甚至是推动城商行上市方面,地方政府具有极高的积极性。

在农村信用社管理体系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也表现出了相当高的积极性,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这一特点尤为明显。当然,这也引发了对改制后的农信社能否独立行政干预,完全实现市场化经营的担忧。

四、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评价

1、地方政府对金融生态建设的重视,对于完善金融运行环境,构建统一高效的金融市场体系,确保金融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资金必然流向那些经济发达、基础设施健全、信用和法制环境良好的地区,也就是说,金融生态的差异是影响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因素。金融不发达地区加强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对于缩小金融生态的区域差异,实现资金在区域间的合理配置,建立全国统一、有序运行的金融体系至关重要。

2、区域金融中心的过度竞争可能引发金融布局的不合理和金融资源的浪费。

除北京、上海两个全国性甚至国际金融中心外,天津提出建设环渤海经济圈的区域金融中心,南宁提出建设北部湾经济圈区域金融中心,重庆提出建设长江上游区域金融中心,武汉、郑州、沈阳、济南、西安等省会城市也提出建设区域内金融中心。

为引入更多的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争相在房屋租金、税收等很多方面提供越来越多的优惠政策。对于区域经济发展而言,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各有各的理由,但正如招商引资和开发区建设一样,一哄而上的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很有可能造成金融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甚至引发金融秩序运行的混乱。

据报道,鉴于对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良好发展前景的评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以签署银政合作协议的方式加大对广西的资源倾斜,各行贷款规模迅速扩大,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则希望成立自己的银行――北部湾银行。

从以上几家主要银行和地方政府的行为可以看出:

第一,当前主要银行的行为属于“需求引导型”,即哪里经济发展快,哪里对金融的有效需求高,就把业务扩展到哪里。

第二,各主要银行之间竞争意识强于合作意识,具有强烈的“独享”思想。

第三,地方政府对拥有“自己”的银行具有强烈意愿,既方便控制又可以“肥水不流外人田”,表现出典型的“诸侯经济”思想。

3、地方政府对金融运行的干预有可能扭曲金融配置资源的功能。

相对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引入更多金融机构而言,地方政府更愿意拥有“自己”的金融机构。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而言,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的根本要求依然是为本地经济发展融资。

在这种融资冲动下,在难以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地方政府不会干预地方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以便支持本地经济发展甚至是财政融资。

据统计,国有商业银行改制前形成的不良资产中,内部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占全部不良贷款的20%,其余80%归因于计划与行政干预、政策要求支持国有企业、国家安排的结构性调整和地方干预。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地方政府起着主导作用,虽然有些金融机构的股权实现了多元化,实际上地方政府通过人事安排、控股等方式拥有这些金融机构的控制权。

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金融机构往往难以独立运行,在地方政府不能发债的情况下,甚至沦为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和第二财政。截至2006年11月底,内蒙古某市国有商业银行在电力项目贷款余额达到58.39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40.26%。不受地方直接控制的国有商业银行尚且在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下形成了如此畸形的贷款结构,地方政府自己控制的金融机构的状况可想而知。

近年来,为治理长期积聚的金融风险,国家采取剥离、核销、注资等多种方式改革金融体系,成本以万亿计。截至2007年3月底,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4.52%。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5.32%,远远低于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

金融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低碳金融;构建

中图分类号:D91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11)04-0078-04

由于人类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浓度的不断增加,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呈现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近几年来,随着温室气体排放对世界气候变化影响的凸显,低碳经济成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基本路径。低碳经济被誉为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1]金融是经济发展的驱动,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支持。低碳金融是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金融形式。我国低碳金融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直接影响到减排目标实现和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低碳金融对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作用

低碳金融是指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与投资。[2]低碳金融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金融创新,是支撑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金融形式。

1.低碳金融以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为目标

现代金融是优化资源配置、积聚资金的重要方式。低碳金融是与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形式,其对低碳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功能。低碳经济的基本目标是要降低企业能耗,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粗放型生产模式向集约型、资源节约型发展模式的转换。低碳金融的目标之一则就是帮助和促使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到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策之中,促使企业扭转传统的高污染、高排放的生产模式。低碳金融和低碳经济的发展目标具有一致性和契合性。低碳金融着眼于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将经营活动的生态效益放在第一位,必然自觉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为己任,将资金融通给具有长远生态利益的环保产业,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低碳金融对低碳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保障功能

在产业发展中,第二产业的能耗强度要远远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特别是第二产业中的重工业,是高能耗、高污染的重要主体。扶持低碳产业发展是低碳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形式。对于传统产业,低碳金融通过支持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产业转型等方式实现产业的优化。而对于低排放的环境友好型产业,则通过支持其产品研发、销售市场拓展、技术升级等,促进其快速发展。低碳金融是低碳能源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持,其为低碳能源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提供资金的保障。低碳金融也是促进低碳消费的有力武器,其通过对低碳消费行为和方式的鼓励和扶持,以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比如对于绿色能源汽车、低碳房产等消费行为,低碳金融可通过银行授信额、信贷利率、低碳保险等制度给予鼓励和支持。

二、我国低碳金融立法实践与存在的问题

在全球气候日趋变暖、自然灾害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的共识迅速增长。1992年联合国通过了全面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加入公约的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签署了《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率先限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而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后承担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还确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的三种机制,即国际贸易减排机制(I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为了支持与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2003年6月,世界银行集团的国家金融公司在国际银行业发起了“赤道原则”。到2006年,“赤道原则”金融机构遍布全球,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90%以上。[3]在联合国的推动下,许多国家开始了低碳金融立法实践。

为了推进节能减排,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和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利用金融手段推进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坏境保护局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开始重视通过金融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发展。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局联合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环境审计公告》,2003年颁布《上市公司或股票再融资进一步环境审计公告》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建议》,确定了具有不良环境行为的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规制。2005年12月,国务院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政策体系。”200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接着,国家环保总局、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2007年11月,中国银监会又出台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随着对金融与环境关系的认识深化,利用金融来推进环境保护的立法活动日益增多。但是,我国低碳金融法制建设还处于发展初期。我国还没有以支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经济发展为主要宗旨的低碳金融立法,有关环境金融规范大多数表现为部门规章和政策性规范,立法层次不高,法制的约束力不够。这些立法活动主要目的是为环境和金融部门提供指导性规范,而缺乏可供实施的具体制度设计,且规范之间存在重复和冲突之处,直接影响到这些金融立法规范之间的效力。应对气候变化与实现碳减排目标,要求我国必须转变传统的高排放和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的低碳转型。就我国经济发展来看,构建以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为己任的低碳金融制度迫在眉睫。

三、我国低碳金融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合作原则

低碳金融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容易引发市场主体搭便车现象而出现市场失灵。这种带有公益的产品,市场主体不会主动提供,这就需要政府干预以克服市场失灵。但是,低碳金融具有正外部性并不意味着低碳金融只能完全由政府来提供。完全由政府提供的低碳金融运转机制,不仅政府财力不足以承担制度运行高昂成本,而且会出现政府失灵,直接影响到其低碳金融制度的效率和可持续发展性。因此,在政府引导的基础上,构建市场化运作的低碳金融体系是低碳金融制度构建的基本思路。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协调合作,是低碳金融制度构建的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低碳金融制定完善的规范体系,采取适当的支持和鼓励措施,引导市场主体从事低碳金融活动,并通过监督和惩罚措施,限制金融机构支持高污染、高排放的市场主体的融资行为和违法行为。低碳金融政策并不完全是一种强制性规范,由低碳金融政策转化为低碳金融促进型法律,是我国低碳金融制度构建的合适路径。

2.生态效益优先原则

生态效益优先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在从事投融资行为时,要将生态效益的选择放在首位,其次再考虑经济效益。低碳金融必然要追求经济效益,要求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否则其无法实现经营的持续性。低碳金融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存在冲突之处,但是两者可以协调和兼顾。如“赤道原则”就在二者关系的处理上体现了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在构建低碳金融法律制度过程中,生态效益优先应成为指导性原则,并通过一系列的金融规范设计,使之成为金融机构基本的行为规范。

3.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并重原则

金融创新是指金融机构为生存、发展和迎合客服的需要而创造新的金融产品、新的金融交易方式,开拓新的金融市场和建立新的金融机构。[4]低碳金融及其制度构建是支撑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创新,其与传统金融在理念、金融业务、金融工具、金融制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低碳金融制度的构建离不开金融创新。但是,由于低碳金融特别是在金融工具创新上比较复杂,加上在运行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其诱发系统性风险的几率较高。低碳金融法律制度构建,也离不开金融监管的跟进。金融监管是控制金融风险和激励金融创新的重要力量,在低碳金融法律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强化金融监管是发挥其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和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条件。

四、我国低碳金融法律制度制度构建的主要内容

1.低碳金融的立法体系

低碳银行制度。低碳金融银行主要包括政策银行和商业性银行。低碳金融政策性主体是专门从事政策性低碳信贷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拨款。为了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充分实现国家的产业调整规划目标,在现有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之外,应成立绿色经济政策性银行。同时,应制定专门的服务温室气体减排的绿色政策性银行法,对政策性银行的宗旨与目标、设立程序、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业务规则等作出具体的规定。[5]商业性低碳金融主体以实现生态效益为基本目标,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展开业务活动,其运行资金来源多样。商业性低碳银行主要通过开展低碳信贷、低碳中间业务和低碳金融创新等为低碳经济提供投融资服务。

低碳证制度。证券市场是低碳经济主体进行直接融资的核心场所,其与低碳银行的间接融资相比,融资的风险和压力要低些。我国通过证市场为低碳经济发展融资还处于十分滞后状态。目前,在深圳、上海两个交易所上市的具有低碳概念的公司尚不足10家,总市值为3222.6亿元,只占总市值的2.76%。[6]低碳证券制度主要通过优先安排低碳企业上市发行股票、证、基金和风险投资等,为低碳企业发展筹集资金。我国应适当降低低碳产业和企业上市标准,大力开发证券投资产品,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低碳保险法律制度。低碳生产方式的变革,势必带动包括生产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等一系列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变化,也必然出现新的风险因素和新的风险种类,从而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从投资到见效的运作周期长,需要资金量大,需要保险资金这样的中长线资金的介入。低碳保险通过为低碳产业提供保险服务,创新低碳产业保险产品和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支持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低碳衍生金融产品制度。低碳衍生金融产品是随着碳排放权交易而发展起来的新型金融产品。碳排放权交易具有长期性和风险性,金融机构为防范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转移交易风险和获取利润,从而开发和设计了一系列的低碳衍生金融产品。低碳衍生金融产品制度通过规范衍生金融产品契约,价格发现、交易机制等,不仅为低碳经济建设项目融资,而且起到丰富低碳金融市场资金流动和集聚作用。

低碳民间金融制度。低碳经济发展主要依靠正规金融体系的支持,也可以充分发挥民间金融对低碳经济发展的补充支持作用。我国民间金融规模很大,如给予合理引导和规范,对低碳经济发展也能起到不可忽视作用。目前,我国民间金融还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呈现较高的投机性、流动性和短期性等特征,难以为低碳经济提供长期和持续的金融支持。在高排放、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融资渠道受到严格控制情况下,民间金融有时成为其“帮凶”。因此,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鼓励民间金融为低碳经济提供稳定和长期的融资服务,控制民间金融对高碳产业融资,构建低碳民间金融制度具有必要性。实现民间金融的低碳化,构建低碳民间金融制度,引导民间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可以一举多得。

2.低碳金融风险控制法律制度

金融风险是一定量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包括个别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由于低碳产业项目经营风险和技术风险较高,企业初始资金不充足等原因,低碳金融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要高于其他金融。低碳金融应构建系统的风险控制制度,以保障自身经营安全和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低碳金融风险控制制度应从两个方面进行构建:一是完善低碳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二是健全金融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制度。基于低碳金融运行规律的特殊性和风险表现的差异性,我国应专门设计针对低碳金融进行监管的指标体系,以实现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与控制金融风险等多重目标。

3.低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低碳金融牵涉社会公众利益,关乎金融系统安全,因此离不开适当的金融监管。首先,金融监管机构应该更新监管理念,转换监管方式,将环境风险和生态效益纳入金融机构行为监管之中,探索监管创新的新思路。其次,金融监管机构应吸取国际上对低碳金融监管先进经验,针对低碳金融业务的具体风险因素,出台相关的风险控制标准,以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低碳金融活动。最后,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协作,建立低碳金融信息共享制度,探索建立低碳金融风险共同分担机制。

4.低碳金融扶持法律制度

在低碳经济还没有成为主流时,需要政府通过扶持低碳金融来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国家可通过窗口指导、再贷款利率优惠、税收优惠等政策,倡导金融机构注重长远利益,将资金投入新能源开发、低碳技术研发、企业的减排和污染治理,植树造林等领域,以营造健康的生态环境。在低碳金融产品设计中,既要考虑到生态效率,也要考虑到产品持续发展能力。国家既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要求传统金融产品在运行中兼顾生态效率,也可以设计出新型金融产品。对于低碳金融产品,国家应通过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降低准入门槛等方式进行支持。

参考文献:

[1]毕军,张永亮.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低碳经济之路[J].中国发展,2009(6):2.

[2]李平.基于低碳经济的金融体系的构建[J].生态经济,2010(8):123.

[3]中国人民大学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所.低碳经济――中国用行动告诉哥本哈根[M].石油工业出版社,2010:127.

金融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范文篇3

摘要:本文从价值运动角度来探讨金融和经济的关系问题,认为经济过程的本质是价值运动,而金融过程是货币形式的价值运动过程,金融的根本功能就是促进价值运动,具有直接的经济意义。金融功能的发展取决于货币形态、金融体系、金融技术、信用制度及运行环境等“金融发展决定因素”,其发展进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金融基础功能阶段、金融主导功能阶段、金融派生功能阶段。本文分阶段分析了“金融发展决定因素”和金融功能间的因果关系,对金融功能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的回顾总结,得出了金融发展的本质就是金融功能的扩展与提升这一结论。

关键词:价值运动金融功能金融发展决定因素

金融研究始终面临的问题就是金融和经济的关系问题,其中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为经济对于金融的引导、制约和决定作用以及经济对金融的需求;其二为金融对经济的促进或能动作用,体现为金融对经济的供给。人们在探讨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时候,多半更加关注金融对于经济的作用即金融功能。金融功能同时包含这两方面的内容,首先,金融功能本身就是金融相对于经济的功效与作用,其次,经济对于金融的制约和决定作用是金融功能形成的原因。

一、从价值运动的角度认识金融与经济的关系

经济学所讨论的价值是指具有交换意义的效用,整个经济过程是以社会福利为目的,由价值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主要经济活动所构成的一个无限循环的过程,价值生产之后,经分配过程和交换过程,由不同主体进行生活消费或生产消费,而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又是价值进一步生产的前提,这一过程中人类不断实践着“生存和生存的更好”的理想。不难发现,这一无限循环过程其实质是价值运动过程,总体的价值运动由微观上大量的、丰富多彩的、单独的价值运动过程组成,总结这些价值运动的背景,可以把它们分为三类:其一为交易,包括经济意义上的所有交易行为;其二是单方面转移,主要是指赠予、捐税等行为;其三是借贷,即信用范畴。无论价值载体是商品还是货币,其运动的背景都不外乎上述三个方面。

经济绩效取决于价值生产效率和价值运动效率,价值生产效率由技术、管理等一些因素决定,不在本文所探讨的范围之内。价值运动效率是由价值载体及价值运动的方式、渠道、机制等因素决定,是制约经济绩效的另一个极其重要方面,其原因在于,价值运动是价值产出后得以最大程度利用从而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前提,这首先体现于在社会分工日益发达的情况下,价值的运动使人类生产、生活得以最大程度地保证。其次,绝大部分价值经创造出以后,其效用性便随时间递减,任何“效用”都是有时限寿命的,所以价值运动效率保证了价值利用的最大化。价值运动效率不仅体现在量上即时效上,而且还要体现在质上即方向上,也就是就价值应在适当的时间流向适当的经济主体,这种质的判断标准体现伦理精神,更体现总体的长远的经济效率。

早期人类社会时期,价值运动的载体只有一种形态即商品,其运动形式是原始的物物交换和以实物商品进行的单方面转移及信用。货币产生以后,成为另一种价值运动形态,使物物交换进化到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货币不仅作为媒介,极大地促进了商品交换,而且以上述经济活动中价值运动的三种背景为背景,本身也独立承担着价值运动的使命。

金融是整个经济过程中的一个独特而重要的部分,价值运动是经济和金融共同的本质。整个经济过程就是一个无限循环的价值运动过程,经济过程的价值运动存在且只存在二种价值载体,其一为商品,其二为货币。货币是价值形式不断发展的结果,是抽象的价值形式。货币一经产生,金融范畴便告形成,以货币为形式的价值运动便是金融的范畴。究其实质,所有的金融过程或者金融活动都是以货币为载体、以支付行为为基本内容、以经济过程中价值运动的三大背景为背景的价值运动过程。

金融范畴的形成以货币的产生为标志,货币一经生产,便以其抽象价值表现及单纯价值载体的特征成为高效的价值运动方式,体现出远远高于商品形式价值体的价值运动效率优势,带动了整个经济过程的价值运动效率的提高,促进了经济发展。

金融促进价值运动的机理取决于货币的支付职能。作为抽象价值表现和单纯价值载体的货币的转移,就是价值的单方面的运动,就是支付过程。金融活动是以货币的支付行为为基础的,任何金融活动最终都可以分解为支付行为,或者说,任何金融活动都需要支付行为来完成。区别在于支付行为的背景,有以贸易为背景的支付、有以借贷为背景的支付、有以单方面转移为背景的支付等。

支付的效率体现在时效和质量两个方面。时效指支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效率;质量是指支付的方向性、安全性和支付链条的完整性、连贯性。由支付行为所支撑的金融过程也是一个扩大的无限循环的价值运动过程,这一过程由无数的支付行为所连接、构成。一个支付行为是以另一支付行为为前提条件的,或一些支付行为是以另一些支付行为为前提条件的,可能现实中这种一一地对应关系并不十分紧密,然而,从宏观角度,支付行为应是连贯的、完整的,否则,将影响到整个金融效率或使金融失效。

金融是货币形式的价值运动过程,金融效率顺理成章就是货币形式价值运动的效率,也就是宏观的、总体的支付效率。金融效率依靠支付效率的效果来衡量,需考察货币流通的速度,货币信用的范围、纵深度、方式、质量等。[NextPage]

二、金融与经济关系的实质:金融功能

金融的功能是相对于经济而言的,我们定义金融功能为:金融对于经济的作用和功效,是货币形式价值运动带来的经济影响。金融的功能抽象而言就是以其独特的运行机制促进价值运动,具体表现在不同方式、不同程度、不同影响范围以及不同经济主体间的价值运动,从而形成了金融功能的不同层次及不同历史阶段的种类划分。

金融的总体功能是促进价值运动,那么金融功能就取决于金融效率,即货币形式价值运动的时效、范围及质量。金融功能是金融效率的结果,金融效率越高,金融功能越强。因而,决定金融效率的因素就是决定金融功能的因素,金融效率的决定因素主要有:(1)货币形态和货币制度。货币形态是金融形式价值载体的具体形式,从实物商品货币,如:羊、布、贝、金属和纸币,以及无形货币或网络货币,货币形态的变化体现出了便利支付的发展变化趋势。显而易见,每一次货币形态的变化都带来了支付效率的重大的提升。货币制度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货币形式及使用的人为保证,从而也就是一定的经济、金融条件下,支付效率的人为保证。从历史发展来看,货币制度的发展也是从粗陋到不断完善的演进过程,因金融效率的提升,具有一致性和同步性,相辅相成、互为因果。(2)金融体系的发展水平。金融体系包括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它们构成了货币运动的路径或枢纽。如果把货币比喻为血液,它们则为血管和心脏。因而路径与枢纽的畅通对总体金融效率的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3)金融技术。金融技术指科学技术在金融活动上的应用。例如,纸币、网络货币就是科技发展的产物,再如,交通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货币转移效率的巨大提高,汇款在今天的网络技术条件下可以瞬息完成。金融技术对于金融效率的提高,其作用是十分重要而直接的。(4)信用制度。笔者认为信用是基于信任、信誉或者说是基于原始意义上的“信用”而产生的经济行为,集中体现在借贷或债权、债务关系上,所以对于金融范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甚至很多人把“信用”与“金融”混同。信用制度包括所有有关信用的行为规则,是金融得以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通过比较各国的金融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直观地感觉到金融发展与信用制度之间存在着直接、密切的正相关关系。单独讨论信用制度的作用在于它的重要性,否则信用制度应该归属于总体金融运行环境因素。(5)金融运行环境。包括经济环境、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这是金融活动产生的基础和背景,不同程度的金融发展和当时的经济环境的相关性十分密切,金融发展水平最终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例如,生产力发展水平、产权制度等都是决定金融活动的重要因素,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剩余的程度,生产的剩余才使得交换成为可能,才使得信用成为可能,从而使得金融成为可能,甚至可以说生产剩余的量是金融活动的量的限定。另外,产权制度是交易行为的前提保障,从历史发展来看,从奴隶社会至今,产权制度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接近合理、公正的过程。这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相适应。金融活动也是交易行为,同产权制度密切相关,产权制度对金融效率的影响是直接而深远的。

这些因素是金融效率的决定因素,它们也是金融功能的决定因素,我们名之为“金融发展决定因素”。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不同历史时期的金融效率,金融效率的直接结果就是金融功能,金融因为有效率而有功效。自此我们可以形成这样一个基本逻辑:金融是整个经济过程中的一个子系统,以其高效的价值运动促进经济绩效。这一过程的实现是通过金融效率来完成的,不同程度的金融效率决定着不同程度的金融功能。而金融效率取决于货币形态、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市场等等相关因素的共同作用,我们可以确定如下的因果联系:

金融发展决定因素------金融效率-------金融功能

不同历史时期的金融发展决定因素决定着这一时期金融效率的水平,进而决定着金融功能的等级,金融功能是随着金融效率的发展而不断扩展提升的。因此,金融发展决定因素同时也是决定和制约金融功能的基本因素,我们探究金融功能问题,就必须从金融发展决定因素开始。

三、金融功能扩展与提升过程的历史描述

金融功能的发展取决于金融相关要素、信用制度和经济背景等金融发展决定因素,如此众多的决定因素在整个金融发展历程中相互交织,纷繁复杂。而且金融功能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不同的状态,使人们很难直接从总体上进行规律总结。然而,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在阶段分期上大体吻合,所以我们可以以经济发展的历史分期为一个参照系统,来描述金融发展,这样就可以比较清晰地确定不同历史时期金融发展决定因素的水平,明确金融功能与其决定因素之间粗略的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清楚地把握金融功能扩展与提升的基本轨迹,并历史地解释金融功能的形成原因及其影响。

(一)金融基础功能的形成和演进

金融基础功能阶段与农业经济时期在时间上大体吻合,是农业经济时期的经济金融因素促成了金融基础功能的形成和演进。农业经济时期最大的金融事件是货币的产生,金融范畴的形成以货币产生为标志,货币形式价值运动的意义在于促进价值运动效率,这是金融总体的、根本的功能,分别体现在具体的、不同的方式和层面上。货币一经形成就承担起经济过程价值运动的三项使命:交换、单方面转移和借贷。三大使命的完成形成了金融的基础功能,即金融服务和金融中介。金融服务功能的内容主要是完成支付以及相关活动,无论交换、单方面转移或者借贷都是以完成支付为前提的;金融中介的内容主要是通过信用方式调剂货币资金赢余与短缺,即主要是以借贷为背景的货币运动。

任何金融过程都是由货币运动完成的,区别在于货币运动背景的差异。货币运动的背景大体就是金融基础功能的内容:完成支付和完成借贷,这两种背景形成了金融与生俱来的基础功能。整个农业经济时期的金融发展内容就是金融的基础功能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

农业经济时期,人类生存依赖劳动力和土地的结合,农业为主导产业,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分散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其主要特征。商品经济处于起步阶段,经济中货币化程度十分有限,与这种背景相适应,金融也处在早期萌芽状态。

农业经济的产业特征及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的社会经济对货币金融的需求是十分有限的,经济的货币化程度及总体金融效率均十分低下。该时期以实物或贵金属为货币,具备初步的货币制度。与生产方式及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货币信用分散且规模较小,并多采用高利贷方式。以货币兑换商、金匠及早期的银行为金融机构的主体,承担着兑换、汇兑、存贷等金融业务。

农业经济时期的金融成就集中体现在农业经济末期发生于西方的商业革命阶段(1500年—1750年)。商业革命时期,以英格兰银行为代表的近代银行诞生,与此相应,银行券也在同一时期诞生,金融机构和货币形态取得实质进展;商业革命打破了西方由于宗教思想而对利率实施的限制,建立了由资金供求决定的利率机制;汇票、支票出现,并建立了早期的清算制度;证券市场初步形成。可见当时由工具、机构及市场组成的金融体系已经基本形成。金融要素的进步,提高了金融效率,极大地强化了金融的基础功能。

商业革命时期的金融成就是漫长的农业经济时期金融发展累积的结果,这是一个长期量变后的质变过程,金融基础功能取得了较充分的发展,并蓄势向金融功能发展新阶段全面跃升,为以后历史阶段的金融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总体而言,金融基础功能时期是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金融对经济的影响十分有限,金融相对于经济处于辅助位置。

(二)金融主导功能的显现和强化

西方资产阶级的工业革命,使人类进入工业经济时期,无论生产方式还是生产关系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生产力水平大幅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社会财富的激增、人口的膨胀、科学技术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会经济对金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一时期金融发展迅速,进入了金融主导功能的发展阶段。

商业银行成为这一时期融资中介的主体,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取得了长足进展。与此同时,非银行金融机构也随之产生发展,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补充和潜在的竞争者。金融市场也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使金融划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大领域。这一时期最重大的金融事件是金融秩序维护问题导致的中央银行的诞生,金融发展中人为因素大大加强成为这一时期金融发展的显著特征。自此,在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以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两翼的、日趋完善的金融体系。

金融要素的发展带来了金融基础功能的不断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显著提高,促进了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使大量的资金流向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加快了经济运转。在金融基础功能充分发展的基础上,金融的主导功能不断显现并得以加强。金融主导功能以资源配置为主要内容,原因在于,金融基础功能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发展,表现在金融中介和金融服务的效率、业务总量和对经济影响范围等诸方面,使得经济过程中价值运动越来越多地由金融形式完成,货币形式的价值运动逐渐成为经济过程价值运动主要方式,从而金融具备了配置资源的功能。资源配置功能是金融基础功能发展、强化的自然结果,是经济不断货币化进而金融化的自然结果。

除了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经济调节功能和风险规避功能也是这一时期的显现的主要功能。经济调节功能的形成在于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和经济的初步金融化,使金融手段成为经济调节的有效手段;风险规避功能是金融与生俱来的功能,金融带来的流动性以及资金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都起到了分散和规避风险的作用,在金融的早期发展中处于休眠状态,随着金融的发展而逐渐显现,保险业的产生更加强化了这一功能。

总之,工业经济时期,金融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现代金融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金融的主导作用逐渐增强。对经济发展影响重大。金融由一种处于被动的、受制于经济、服务于经济的状态,逐渐成为经济的核心,主导经济发展。

(三)金融经济时期:金融派生功能的全面发展

人们习惯上称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时期为知识经济时期,此称呼从特定的角度上比较准确全面地概括了这个历史时期经济发展的特征。在这一时期,知识被列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作为一项主要生产要素在理论上被纳入经济过程。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迅速发展,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新一代主导产业。同时,各个产业知识密集度大幅增加,经合组织国家已经建立了初步的指标体系,并估算出经合组织国家基于知识的经济成分已超过50%。作为工业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和延伸,知识经济时代呈现出了一种全新的态势,给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来了深刻的影响。

然而,这一时期也可以称作金融经济时期,随着金融全球化、金融自由化和经济金融化的发展与深化,金融形态的价值运动逐渐成为经济过程价值运动过程中的主要形式,金融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与手段,金融在经济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广泛深入,逐渐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性、主导性、战略性要素。金融的资源属性逐渐显露,社会进入金融经济时代。

这一时期经济发展十分迅速,而金融更是发展迅猛,变革剧烈。从货币制度、金融组织、金融技术、制度监管和经济环境等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金融创新是这一时期金融发展的显著特征。这些变革、创新带来了金融功能的大幅跃升,首先,金融的基础功能和主导功能获得了巨大的扩展和提升,现代通讯和电脑网络技术给金融带来了无限的效率。其次,在金融基础功能和主导功能的基础上,在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共同作用下,升华出诸多新兴的金融派生功能。例如,在商业性金融方面的产业结构调整功能、产权交易和分割便利功能、促进和引导消费功能、财富再分配功能等,以及政策性金融特有的功能诸如虹吸与扩张功能、逆向选择功能等等。这些派生功能在本质上都是基础功能或主导功能的具体化,是金融创新和金融技术发展的结果,与基础功能和主导功能相比较,带有明显的微观性特征。它们是基础功能和主导功能在方式、机制和手段方面的升华,极大地扩展了金融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使金融的作用空前加强,成为主导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NextPage]

四、理论总结和政策建议

(一)金融功能发展总体脉络的简单总结

金融功能的扩展与提升是金融功能的发展过程,金融功能的扩展的含义主要是指金融功能的影响在空间范围的扩大,而提升则有两层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金融功能不断由基础功能向高层次功能的提升,例如,由金融中介功能向金融的主导经济功能的发展;其二是指同一金融功能由低水平向高水平的提升,例如,同为金融服务功能,在工业经济时期和在知识经济时期相比较,其差别不可同日而语。

通过历史回顾可以发现,金融功能具有很强的阶段性发展特征,其主要内容及基本层次大体如下:

金融基础功能:金融服务功能、金融中介功能。

金融主导功能:资源配置功能、经济调节功能、规避和分散风险功能。

金融派生功能:商业性派生功能--产业结构调整、产权分割交易便利、引导消费、财富再分配。

政策性派生功能--强力扶植与推进、逆向选择、倡导与诱导、虹吸与扩张、补充与辅助、专业服务与协调。

需要指出的是每一新的金融功能发展阶段的出现都是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产生的,而并不是对前一阶段的替代,新阶段的金融功能与前一阶段的金融功能并列存在,区别在于以新一阶段的金融功能为该时期的金融发展主要特征。例如,在金融派生功能阶段,金融的基础功能和主导功能同时存在并高度发达,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金融派生功能为特征的金融发展阶段。

(二)金融功能的特征总结

金融功能是金融运行的结果,是由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是长时期形成的,是金融资源层次中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因而金融功能具备以下特征:

----客观性。金融的最初起源就如同货币的最初起源一样是无从考证的,然而金融是客观的,在促使其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条件存在的时候,金融便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甚至是不为人觉察地诞生了,虽然这一范畴在几千年之后才被冠以“金融”的名头。金融因其具备的功能而产生,金融也因其功能而具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和意义,可以说促使金融产生的社会和经济的条件更是促使金融功能产生发展的条件,这些条件因素如货币形态、金融体系发展水平、金融技术和金融运行环境等,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水平状态也是客观性的一种体现,金融功能是它们长期共同作用的净剩余结果。金融发展决定因素本身是客观的,它们不仅促使金融功能产生,而且也决定着金融功能的发展过程,所以金融功能是客观的,是客观规律性的集中体现。

金融功能是客观的,就说明其不是人为主观臆造的,不能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人为的设计和改变。人为形成金融功能也只能是客观自然形成过程的再现和模仿,而且主要是客观自然形成过程中环境、条件和前提的再现和模仿。利用和充分发挥金融功能的作用必须研究金融功能和众多而复杂的金融发展决定因素之间的因果规律,重视金融功能的客观性。

----稳定性。金融功能具有客观性,是客观规律在金融范畴中的集中体现,从而也使得它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因为经济与金融规律的形成和发展本身就具有很大的稳定性。金融功能的稳定性还在于它是众多客观因素长期、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尤其是和金融工具及金融组织等金融要素相比较,金融功能是总体金融过程的宏观效果,具有明显的稳定性。由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等的要素构成的金融体系的变动是相对频繁的,其变动的频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在微观竞争过程中的优胜劣汰,其二是在总体上各要素在形式和规模上的发展相对较快。金融的发展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金融要素的发展内容丰富多彩,而金融功能的发展则稳健而凝练。就金融功能的稳定性而言,我们完全赞同莫顿和博迪的观点,他们的立论基础就是金融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的稳定性。

----稀缺性。资源永远是相对稀缺的,尤其金融功能的扩展与提升

是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其稀缺性更是可想而知。金融功能是金融的目的和意义,一切金融要素、总体的金融运行以及整个的金融发展其目的都在于金融功能,金融功能是金融领域中的“价值判断标准”,金融功能无以伦比的重要性体现了经济对金融的巨大需求。金融功能是经济和金融诸多因素长时期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是金融和经济领域客观规律的集中体现,因而金融功能更加难成、更加难得,是金融运行的终极目的,金融功能体现着巨大的经济金融效率,对经济有着极强的促进作用。极端重要而又难得难成,这充分说明了金融功能的稀缺性。

----层次性。金融功能的层次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时间序列上,金融功能存在着由初级功能向高级功能发展的趋势,即明显的金融功能不同发展阶段的划分。其次,每项金融功能自身也存在着从无到有、由隐性到显性、由弱到强、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而且,总体而言,金融功能是由诸多不同等级、不同系列的具体功能组成的一个系统,他们之间互相影响、互相激发,共同作用于经济的不同层面。所以,金融功能无论是在发展阶段上,还是在等级划分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层次性。这种层次性体现着金融发展和金融发展决定因素之间的密切相关性,也就是金融功能发展过程中体现出的客观规律性。

(三)对“货币中性”理论的彻底否定

本文从新的角度证明了金融的重要性,即促进价值运动,而价值运动效率是决定经济绩效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因此金融具有直接的经济意义。促进价值运动是金融与生俱来的使命,金融通过促进价值运动效率来影响经济过程,这种作用即金融功能,通过历史回顾我们了解到金融功能存在一个由隐性到显形、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最终使金融成为经济过程中主要的价值运动形式,其对于经济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说明金融始终都在积极参与经济活动,或者说金融始终是具有直接经济意义的,进而说明“货币中性”理论自始至终都是不成立的。

(四)政策建议:大力建设、完善信用制度

金融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范文篇4

关键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环渤海经济区;开发性银行

一、开发性金融与经济发展:理论与实践

现代市场经济,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商业性金融与开发性金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完整的金融体系。商业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完善金融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开发性金融在缩小地区差异、完善国家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着商业金融无法取代的作用。

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开发性金融绝不是经济发展中的阶段性、暂时性的金融形态。它的产生与发展是市场缺陷、资源配置主体和资源配置目标错位与失衡的必然结果,是一经济体在市场经济发育不足、机能不健全、经济长期发展的信息和资金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不健全的最终选择。它是市场性与公共性、财政性与金融性、市场缺陷与政策干预的有机结合,是政府采取的提升经济发展重要手段之一。它的产生与发展,在根本上和整体上优化了一国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同时也优化了一国的宏观金融控制体系,凸显了“一石二鸟双优化”的功能。(白钦先,2002)。

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虽然存在的形式和发生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开发性金融还是普遍存在。其中,最典型的发达国家,比如日本(日本开发银行)和德国(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发展中国家,比如韩国(韩国产业银行)和巴西(巴西开发银行)。还存在一些世界性的(如世界银行)和地区性的(亚洲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机构。这些机构都在本国或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职能,完成单纯依靠市场和商业性金融无法办到的事情。例如,战后复兴时期,日本成立了几家开发性银行(或公库),扶持重点产业和落后地区的发展。即使在发达的今天,开发性金融在日本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也在战后肩负着重建德国经济的重担,而今已成为德国第一大银行,在继续开展开发性金融业务的同时,也从事商业性金融业务。

在国内,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我国的开发性银行,也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2006年,累计发放贷款2.018万亿元,国债项目1/3以上的配套贷款由国开行提供。这些资金主要投向国家支持的重点项目、地区和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支持和解决了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保证了重点项目的顺利进展,也为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二、国外经验借鉴:以日本开发北海道为例

北海道位于日本的北部,是日本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的地区。但是北海道自然资源丰富,人口少。真正大规模的北海道的开发始于二战后,当时的日本面临着恢复国内经济的重大任务。50年代,为了解决战后严峻的粮食、煤炭、木材供给和复员军人安置的问题,日本决定开发北海道,以期利用北海道人少地多和资源丰富的条件,达到为全国经济的恢复提供粮食和资源的目的。为此,日本于1950专门制定了《北海道开发法》和《北海道东北开发金融公库法》。随后由政府出资成立了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其宗旨是促进北海道地区产业的开发与发展,起初取名为北海道开发公库,其后随着业务扩大至东北地区,于1957年改名为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主要业务对象是在北海道和东北地区从事开发事业的法人,对其提供贷款和担保等。以“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为中心,实施形式多样的金融借贷措施,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北海道开发,弥补了北海道开发中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1999年,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与日本开发银行合并,继续承担为基础设施提供建设资金和融资的任务。

现在看来,北海道的开发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这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贡献是分不开的。总结经验,主要是以下几点:

首先,事先对开发性金融立法,为开发性金融机构提供法律保障。对开发性金融的组织结构,资金来源与运作等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明确开发性金融的地位与职责。保证后来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有法可依,同时也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被监督和被管理的依据。

其次,做出明确的区域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在此基础上,对现存的金融机构进行整合或建立新的开发性金融机构,确保开发资金的充足,理清金融体系架构。推荐实行五年计划,计划中明确在本计划年度内主要的发展行业、领域或区域。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计划决定信贷资金的审批与发放,从而与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计划保持一致。

第三,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法律和政策指导下,为相关的行业和地区提供贷款,同时发挥开发性金融的高能量,进行开发性金融孵化,即:进行治理机构建设、法人建设、现金流建设和信用建设。保证投资一个行业,成熟一个行业,从而引导商业性金融和民间资本进入一个行业。

虽然北海道案例属于一个国家对落后地区的开发,但是,开发性金融在整个开发市场,建设市场,最后到完善市场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经验,依然值得我们在发展环渤海经济区过程中学习和借鉴。

三、现阶段环渤海开发性金融的组织模式:选择与比较

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构建环渤海开发性金融制度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可供选择。

第一种模式,按照中国开发银行模式,组建一个全新的、独立的环渤海开发银行,一开始就建立相对成熟的内部机制和银行制度。其资金来源:一可以由国家财政拨款,成立国家独资的环渤海开发银行,建立类似北海道东北开发金融公库的地方性开发金融机构;二可以建立股份制的环渤海开发银行,主要设想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开行(或者可包括商业银行)共同出资筹建。

第二种模式,重组现有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暂不包括)在环渤海各省市的分支机构,对其业务也进行重新整合,同时在国开行总行内部成立相对独立的,监管专门信贷资金的环渤海开发委员会。大致思路是在重组国开行环渤海区分支机构的基础上,成立环渤海大区分行。该分行在环渤海开发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实行授权管理,统筹整个环渤海区的开发。以前的各分支机构在环渤海分行的领导下,合作地或独自地开展各辖区内的开发工作。该种模式的核心问题是,国开行应将环渤海资金的审贷权和贷款规模下放给环渤海分行。

第三种模式,在国开行总行内部设立专门账户,作为环渤海区开发的专项资金,同时在国开行内部成立对此账户进行监督管理的专门职能部门。

比较而言,第一种模式是对环渤海地区开发性金融最彻底的改革。一开始就建立现代银行治理结构,发挥后发优势,没有任何历史遗留问题和包袱。若是国家独资,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国家控制力,但是缺少监督,有可能步入以前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后尘,成为变相的财政补贴工具。若是股份制,引进了非政府群体对开发性银行的有效股权约束,有利于建立规范的现代公司制银行,国家(政府)只能通过发挥股东的职能,达到其政策性目标。从而可以保证政策性目标和追求适当盈利目标的有机结合。但是,各大股东间利益可能会产生冲突,导致意见分歧而难以形成统一决策。此种模式存在的问题就是,在同一地区同时存在国家性的开发金融机构和地方性的开发金融机构。由于它们各自的定位和业务范围会产生交织和重合,从而产生畸形竞争。同时也产生重复投资,浪费金融资源问题。

第二种模式是对国开行局部分支机构的结构性重组,打破原来按行政区域划分的格局,整合环渤海区内所以的开发性金融资源,达到区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深化的目的,同时对国开行而言,也是一种尝试。问题就是成立大区分行没有任何经验可循。并且对业已形成的利益结构和权利制衡产生较大冲击。不过该种模式可以采取分部走的办法逐渐过渡。

第三种模式理论上也能保证环渤海区的开发性资金需求,但是在现有的银行管理体制下,单独设立的职能部门的独立性难以保障,以及部门权利和地位也无法安排,专门账户资金的运用与监管也都是问题。在此些问题得到解决的前提下,此模式不失为一种好建议。

不管采取何种模式,对现阶段环渤海开发性金融的整合与发展都有积极的作用。其一,可以改变目前环渤海区内开发性金融机构设置重复,各自为政的局面。避免金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投资。其二,在目前环渤海区开发性金融合作尚未取得实际进展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对区内金融分支机构重组或成立新的开发银行,达到统筹区内规划,从大区的角度统一配置区内各种资源。其三,在国家政策优势的有利背景下,依靠开发性金融的高能量,在发展环渤海经济区的同时,带动东北、西北和华北,乃至整个东北亚的发展。

四、发展环渤海开发性金融的具体划措施

不管采取以上三种模式中的任何一种,或者采用别的形式,环渤海经济区的发展中绝不能缺少开发性金融的身影。如何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笔者认为:

首先,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重点。鉴于环渤海经济区经济环境和经济基础已有相当发展的情况下,要集中在城市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三农”等领域。由开发性金融资金的带动,引导商业性金融资金和民间资金进入这些领域。

其次,改进开发性金融的监管。在加强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对开发性金融监管的前提下,可以在银行监管四部内部成立专门的监管小组,针对环渤海经济区的开发性金融合作与业务开展提供指导和支持。各地方人民银行也应该在监管本地区开发性金融的基础上,为区内的开发性金融合作提供便利。区内各地方人民银行可以展开合作,为开发性金融的合作和区内大金融的合作提供信心和打下良好的合作平台。

最后,完善相关法律。根据国外先立法后立行的经验,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开发银行法》,明确开发性银行的定位,界定业务范围,使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为环渤海经济区发展提供完善有效的金融整体框架。

参考资料:

[1]冯昭奎,2003:日本经济[M],北京:北京英汉达书刊发行有限公司第40-60期。

[2]沈军,2006金融效率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第154-159。

[3]白钦先、王伟,2005:各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体制比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第9-18期。

[4]王文英,2006:日本北海道综合开发的历史进城和成功经验[J].苏州大学学报第9期100-103。

[5]李志辉,2007:环渤海区域经济金融形势分析,[J]金融管理研究第3期22-27。

[6]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2005:关于环渤海经济区金融合作发展的研究报告,[J]华北金融第12期36-43。

金融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金融全球化;国际金融法;影响

金融全球化的含义和特征

考察晚近的国际经济生活,其发展动向和显著特征表现为经济的全球化。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已明确无误地展现在世人面前。作为全球化浪潮在经济层面上的表现,经济全球化主要以商品、服务、技术和资金大规模跨境流动以及各种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与重组为特征。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延伸和必然要求,反映了世界各国经济依存度的日益加深。从内容上看,经济全球化可以分为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投资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内容和高级发展阶段。这是由晚近世界经济发展的另一特点-经济的金融化所决定的。所谓经济的金融化,是指实物经济被金融经济所取代,社会资产的金融资产化程度不断加深,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日益深入地表现为国际金融关系,如国际债权债务关系、国际股权股利关系、国际委托关系、国际风险保险关系等;金融因其更适合“数字化”和“终极市场”而成为经济生活中一个核心性、主导性和战略性的要素,对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渗透和影响不断增强。随着经济金融化程度的加深,经济的全球化突出地表现为金融的全球化。

所谓金融全球化,是指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逐步融合的趋势,表现为货币体系、资本流动、金融市场、金融信息流动、金融机构等要素的全球化以及金融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全球化等。金融全球化一方面构成经济全球化的应有之义,是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投资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自然结果,并与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和投资全球化之间交互作用、交互影响。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又因金融的特质和发展状况而具有自身独特的内容和运行规律。

首先,从金融全球化的历史进程看,金融全球化并不是晚近伊始的新生事物,而是一个一直处于进行之中的发展过程,是金融一体化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扩展与深化。这一过程不是均匀展开和一蹴而就的,而是具有时间上的阶段性、空间上的地域性、结构上的非均衡性特点。金融全球化趋势早在20世纪60、70年代就初见端倪,80年代以后迅速推进,90年代至今则因更加充分地展开了其多样化的内容而进入高潮阶段。在空间上,金融全球化可表现为区域化,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金融区域化推进和作用的结果。金融的区域化和全球化从先后继起到同步运行,彼此间既融合又排异的互动发展,成为晚近世界金融发展的一道风景线。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涉及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由发达国家逐渐向发展中国家扩展。但这一进程是不均衡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参与金融全球化的程度不同,享受到的利益也不同,金融发展速度有快有慢。发达国家及其跨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是金融全球化的规则制定者和主要获益者。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则经常处于被动的、受制约的地位,面临着“边缘化”和“第四世界化”的威胁,一般较少地分享到金融全球化的利益,而较多地受到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冲击。

其次,从影响金融全球化的因素看,除跨国生产、贸易、投资和科技进步等实体经济因素对金融全球化的推动外,跨国金融机构的全球扩展和全能化运作为金融全球化构造了微观组织基础,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和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持续的技术支持和发展动力;自20世纪70年代起在世界范围广泛兴起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因打破了资本跨国流动的政策,使金融交易的市场空间进一步突破国家和地域的界限,为金融的全球化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第三,从金融全球化的内容看,金融全球化是指国家或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逐步融合的趋势。金融全球化的各种构成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得各国的金融资源可以在各个层次上以多种形式转移、划拨、融合和互动,金融创新日趋活跃,全球资金光速流动,金融领域的国际竞争异常激烈,可谓是21世纪国际经济竞争的最主要领域之一。金融全球化一方面加剧了金融竞争,促进了金融效率、经济发展和人类的福利,但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负效应,它使金融风险明显加大,金融波动通过一体化的市场得以迅速传导,局部的金融灾难动辄演化成为地区性、全球性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成为当代国际金融生活的写真。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每个国家的金融均成为国际金融的有机组成部分,单个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削弱,国际金融市场的失灵现象不时出现。

第四,从金融全球化的运行看,一方面,世界金融发展已经历了中介金融、信用金融和资本金融三个阶段,目前正在步入产业金融发展阶段。从其产业地位看,金融不仅是第三产业中的独立组成部分,而且日渐成为第三产业中的龙头产业。与产业化相伴生和相适应,世界金融发展又衍生出工程化、信息化、混业化、网络化等特点,对传统的金融管理体制、金融经营理念等产生强大的冲击。另一方面,这一时期的金融运行不再是简单地从属、外生、决定于实体经济,而是在相融、适应、内生于实体经济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独立、超越、背离于实体经济的特点,表现出强烈的符号性和虚拟性。据统计,目前在巨额的国际资本流动中,只有10%与实体经济有关。而与实体经济运动无关的国际资本流动大量属于投机性资本流动,其全球游荡和肆意攻击成为威胁世界经济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再者,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深化,全球金融市场间的相关度提高,经济大国通过金融渠道对世界经济施加影响更为便利和直接,已超出了贸易、投资等传统渠道对世界经济发生的影响。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在经济、金融发展方向和进程等方面往往被迫依从于发达国家的战略利益,致使金融全球化的运行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为个别金融霸权主宰的金融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对国际金融法的影响

显然,当经济全球化发展到金融全球化阶段,其深度和广度已然大大推进。实践证明,晚近世界经济发展所表现出来的上述趋势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自然历史过程,并已对或正在对国际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生活发生着广泛的影响。国际金融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际经济生活的调整器和控制机制,植根于国际经济生活并灵敏地回应着国际经济生活。全球经济环境的上述变化对国际金融法势必也会发生重大影响,简析如下:

第一,金融全球化凸显了国际金融法的地位。金融全球化作为经济金融化的结果,深刻地揭示了金融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如金融在全球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金融在国家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中的枢纽地位和作用等,对于全球的法制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使国际金融法在当代社会经济即金融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上升,成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部类之一,在国际经济法中逐渐占据核心地位。反映在国际经济法的研究上,表现为学者们研究重心的转移。在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经济法还是以研究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问题为中心,辐射国际贸易、国际货币等领域的研究;到80年代末,学者们的研究重心就开始转向以研究国际金融的法律问题为中心,辐射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法律问题。从国家层面考察,金融全球化对各国的国内法制也具有深刻的影响:一方面,金融法在各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凸显,金融法发达与否已成为衡量现代各国经济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志,以及国家法律、文化乃至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如果一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比较健全,金融法制比较完备,就可以推定该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推定其经济和社会环境相对安全和稳定,那么该国就可能成为人气旺盛的“网站”,吸引大量国际资金的流入。另一方面,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和金融业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使金融法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最富特色的一个组成部分。金融业所具有的显著的系统性、宏观调节性和时间信用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变着传统的法律观念和制度设计。相应地,现代金融法较之其他部门法,更加重视维护货币资金的使用权,更加重视鼓励和保障金融资产的跨国流动,更加重视营建信用环境、契约环境、产权环境和会计环境等金融业发展之必要环境。此外,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还呈现出机构国际化、体制混业化、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金融法成为当前各国法律体系中发展最快、最活跃的法律部门之一。第二,金融全球化拓宽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跨国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迅速发展,国际信贷和国际证券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工具和国际金融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国际金融活动,国际金融关系无论在主体范围方面还是客体范围方面都得到极大的扩展,并呈现出缠结交叉、异化衍生、变幻莫测的特点。国际金融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客观上要求国际金融法扩大调整范围、改进调整方法,随着国际金融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例如,伴随国际保付业务的兴起,国际保理联合会(FCI)的《国际保付通则》(1987年制订、1997年最新修订)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国际保付公约》(1988年正式通过)相继问世;随着互换、期权、票据发行便利、远期利率协议等金融工具的出现,巴塞尔委员会与国际证监会组织联合了1994年《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指南》、1998年《关于银行与证券公司的衍生交易的监管信息框架》等建议案;随着广泛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集团的出现,由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业监管协会三方组成的“联合论坛”(theJointForum)于1999年推出了一套《多元化金融企业集团的监管》文件。晚近国际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势必要求国际金融法制度跟进创新,从而导致国际金融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迄今已涵盖国际银行、国际证券、国际保险、国际信托等国际金融的各个领域,所管辖的金融市场由传统市场扩大到欧洲债券市场、欧洲货币市场、期货市场、期权市场等新兴市场。由于全球化使得国际金融关系变得复杂多样,促使国际金融法在调整方法上不断尝试、改进和发展。例如,各国金融监管立法和实践越来越强调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体现在监管思路和方法上就是发生了如下变化:由全局性管制为主向日常性监督为主转变,由质性金融控制机制向质性与量性相结合的金融控制机制转变,由事后监管向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转变,由针对个案的被动型业务监管向系统性的主动型全面风险管理转变,由东道国当局单一监管向东道国与母国当局合作监管转变。

第三,金融全球化促进了金融法的统一化和协调化。首先,金融全球化所带来的金融业务的规模化与国际化、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和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必然要求冲破地域性金融管制的藩篱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冲击了国别金融制度壁垒,推动了各国金融政策和法制的国际化;其次,金融全球化意味着金融交易量增多、金融风险扩大,为了保障金融交易的有序和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和扩大,各国一方面加快本国的金融法治建设,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交流,参与多边金融谈判和条约缔结,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程度地放弃或让渡金融,由此促进了金融法的统一化。例如,各国金融服务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及其对世界经济的深层次影响,促使跨国金融服务立法纳入法律统一化进程,最终导致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金融附件、《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等条约和协议的问世。从此,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开放方面必须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必须对照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和其承诺对相关国内法进行“立改废”。我国为履行入世承诺,于2001年底颁布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进行破旧立新,就是一个典型例证。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金融竞争,各国在金融实践中还积极移植和引进他国先进立法,竞相采行金融惯例规则,以重塑或改善本国的金融投资环境,促进金融交易安全与发展,并避免本国金融业遭受歧视性待遇而陷入筹资难、进驻难的被动境地。各国的自发行动不仅促进了金融统一惯例的形成和发展,而且也促进了各国金融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的趋同。研究表明,近20年来,国际金融惯例取得了长足发展,内容广泛涉及国际货币兑换、国际商业贷款、国际证券交易、国际支付结算、国际融资担保等各个领域,特别是催生了一大批金融监管的行业性惯例,如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原则和标准、国际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管的原则和规则。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实践中自觉贯彻和推行这些惯例和标准,其结果是各国金融监管制度表现出相当程度的相似性。

此外,近年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重大国际经济组织职能和作用的演变、相互间金融交流与合作的加强,以及各类区域性金融组织在推动区域金融法治方面的活跃表现,则为金融法的统一化和趋同化提供了组织基础和制度条件。金融全球化呼唤金融治理的全球化和法治化,作为全球金融法律秩序的主要构建者和维护者,重大国际经济和金融组织一方面注重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如发展国际金融监管职能,加强对国际金融事务的领导能力,建立和完善多边谈判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为国际金融统一法的形成和实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注重加强组织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例如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清算组织在监控私人资本跨国流动方面的金融合作与交流,金融行业性组织在监管规则创制方面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全球性金融组织和区域性金融组织在金融危机预警和救助中的协调行动等,在合作中促进国际金融统一法制度的形成和有效实施。

第四,金融全球化暴露出现行国际金融法的不足并推动其改革。金融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剑:其一方面促进金融资源全球配置效率的提高从而促进国际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金融风险的全球扩散变得更为容易和迅捷,从而破坏国际金融的稳定、阻碍国际金融的发展;一方面使人类休戚与共从而促进了人类的协同互助,另一方面也使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金融问题日益增多,从而给金融投机势力兴风作浪以及金融霸权国家转嫁风险提供了可乘之机。20世纪最后十年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便是各类国际金融问题的总爆发。惨痛的教训为世人敲响了警钟。分析这些问题的生成,它们固然暴露出某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种种缺陷,但更重要的是,它们暴露出了现行国际金融法存在的调整真空与软弱性,暴露出了新形势下国际金融体制的落后与低效。而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如果长期缺乏健全有力的国际金融法治,缺乏完善有效的国际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则任何国家难以独善其身。由此,改革国际金融体制、完善国际金融立法呼声雀起,推动了国际金融法制度的变革。在国际层面上,基于货币金融领域的权威地位和职能与业务便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改革使命。世纪之交,基金组织多次组织修订《基金协定》,增加和调整资本份额、改革特别提款权制度、改善决策机制、整肃货币纪律;推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验,根据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调整基金宗旨、完善信贷制度,发展金融风险预警与金融危机救助职能。基金组织所领导的国际货币金融制度改革作为国际金融法对国际金融实践的积极回应,目前仍在进行之中。

在国家层面,晚近,各国金融立法和改革空前活跃。从执世界金融发展之牛耳的西方发达国家,到金融危机重灾区的发展中国家,均采取积极态度,在强化金融法治上大做文章。这一方面是出于各国完善金融法治、保障金融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呼应国际货币金融体制改革的结果。例如《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每一项修改,关涉世界184个国家的货币金融利益和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在金融立法改革中发挥了领军作用。这不仅表现在有关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规范方面,相关的国际法规则和法律秩序主要是几个发达国家国内法律和惯例的境外延伸;而且表现在对国内法的示范方面,发达国家由于在金融全球化中居于主导地位,其对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往往更为敏感,反应更为迅速,因而金融立法和改革更贴近市场,引领着金融立法现代化的潮流。如日本1992年通过的《金融改革法案》、美国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英国2000年通过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等,提出了功能监管、并表监管等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和新方法,尝试和发展了金融企业集团监管、网络银行监管等新制度,对其他国家的涉外金融立法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示范效应,对金融法的统一化方向也具有潜在的影响。

金融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范文1篇6

一、当代金融领域虚拟经济的发展状况

(一)当代金融领域虚拟经济的主要特征

新世纪以来,金融经济活动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重要的结构性变化,这些变化成为当代金融领域虚拟经济的显着特征:其一,金融证券化趋势迅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不仅增强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与安全性,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而且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来源,同时促进了金融领域的创新速度。其二,资本流动趋于全球化。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资本的流动速度更快、规模更大、范围更广。

(二)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分离趋势

纸币等货币符号的出现,尤其作为其更高级符号的证券、金融衍生品的出现,使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对应关系出现了产生偏离的可能。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运行由生产过剩转化为资本过剩,金融工具和产品日益增多,交易方式不断复杂化,电子信息技术发展突飞猛,金融经济活动日益脱离物质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向是金融活动日渐趋于与实体经济活动相分离。

二、金融领域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辩证关系

(一)正确认识金融领域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金融领域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辩证关系。首先,实体经济是金融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说到底,金融体系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要以相信金融资产最终转化为真实的社会财富为依托,倘若实体经济不再能向整个金融体系提供必需的经济增长水平作为支撑时,那么金融领域虚拟经济体系就有可能产生重大危机。其次,金融领域虚拟经济的发展必须与实体经济的发展水平维持协调关系。

(二)金融领域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

金融是实体经济运行的剂和催化剂。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金融经济的发展水平将影响一国的资本积累状况、技术创新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三)金融领域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负面影响

在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逐渐日益分离的情况下,投资者的收益预期和市场信心的变化对金融市场的冲击作用也日益巨大;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和互动性也不断增强,因此整个经济金融体系会变得愈来愈脆弱,并对现实经济运行带来巨大的冲击。

(四)克服金融领域虚拟经济负面影响的途径

建立良好的资本形成制度,发展金融经济是迈向成熟市场经济的必经之路。但在某些情形下,金融经济的过度膨胀也会对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三、合理促进金融领域虚拟经济健康发展

(一)我国金融领域虚拟经济基础薄弱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金融领域里的虚拟经济还相对比较落后,尚难充分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实体经济的成长。具体讲,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金融领域虚拟经济的发展还会面临这样一些制约:一是金融机构的发展还欠均衡,金融领域里的竞争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官办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还阻碍着金融市场效率的发挥;二是直接融资方式和资本市场的发育仍然不够充分;三是居民金融资产过度集中于储蓄,投资的多样性、多元化依然不够,这可能是因为在普通居民群众看来,缺乏可靠的投资方式;四是金融体系运行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银行坏账率高,商业银行还同时面临着“放贷”与“惜贷”的两难选择;五是过度的行政干预不仅制约了金融体系自身的健康发展,还导致了金融资源在实体经济部门分配的扭曲,使经济增长受到了阻碍。

(二)我国金融领域虚拟经济的发展方向

我国金融领域虚拟经济基本发展方向是要坚持两手抓:一方面继续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工具多样化和金融机构多元化;另一方面要加强金融风险的监控,防止金融领域虚拟经济的发展出现泡沫和过度投机倾向。首先,要加大金融领域的市场调节力度。在宏观范畴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调控主体独立化;二是调控方式间接化;三是监管手段法制化。在微观范畴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金融机构的分布要走向多元化和竞争化;二是金融机构的管理走向企业化和规范化;三是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走向现代化和系统化。其次,要加强金融监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是要尽快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二是金融体系运行要向国际规范靠近,采纳更多的国际准则;三是要按照市场原则完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四是对已有的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切实的措施予以逐步化解,特别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处理各大银行累积的不良资产。

金融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范文篇7

一、农村金融发展理论概述

农村金融,对于我国整个金融市场而言,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鉴于我国农业是第一生产力,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一直是业界不可忽视的存在。传统的农村金融理论,将农村金融分为了两个部分,其一是农村信贷补贴,其二则是农村金融市场。然而,时代的发展证明,如此划分农村金融,有着极其严重的弊端,对于农村经济增长而言,并无益处。因此经过多方面的研究与总结,全新的不完全竞争说法应运而生。传统的农村信贷补贴,在我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前是农村金融的主要推行政策,其是以政府干预为主要推崇方式,主张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政策实行补贴的理论。然而,这项理论要基于农村储蓄能力较低,农民可周转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对于现代农村而言,此方法已经无法有效促进部分地区的农村金融发展了。相对的,农村金融市场则完全否定了农村信贷补贴这种手段,该理论认为当前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建设不健全,利率底下已经严重妨碍到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只有采用金融市场方式,才能有效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然而该理论对于部分落后山区而言,也有着不适合当前环境的弊端,从而在推行上也受到了诸多的阻碍。因此,适应我国当前发展环境形势的新理论不完全竞争理论应运而生。不完全竞争理论支持政府维护通货膨胀率,并且反对政府为市场利率定价,只寄往政府采用相关政策辅助调节。与此同时,保证其他银行利润情况下低息融资,规划管理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的扶持与促进,确保贷款有效回收,出台有效扶持政策,从而引导与规范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是该项理论的具体主张。

二、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分析

本次在研究农村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为了充分证明二者之间的关系性,本文作者分别运用了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与Granger因果检验三种方式对金融规模、金融结构、金融效率及人均实际农业GDP四个指标进行了系统的计算与比较。

通过计算后可以发现,虽然人均实际农业GDP与金融规模、金融结构和金融效率在时展过程中都有着其不平稳性,但是其彼此之间却存在着一定的平衡关系。其四者之间的变动模式受对方影响,形成了当今农村金融业的现实影响结构。也就是说农村人均GDP是否增长,与金融规模、金融结构和金融效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然而,在Granger因果检验的过程中,其分析结果显示,包括了农村金融规模、结构其是均与农村经济增长没有直接明显的关系。然而农村金融效率却对农村经济增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本文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其一,虽然农村经济增长并不能有效的促进农村金融规模与结构有所变化,但是不得不关注的是,农村经济增长对农村金融效率的积极促进影响。其二,与农村经济增长推动农村金融效率有异,农村经济规模等对农村经济增长并无明显推动作用。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从而影响了我国农村金融推动农业经济增长的脚步,对我国农村整体发展,甚至是整个中国经济发展都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三、目前金融发展滞后的影响因素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

滞后农村金融发展的首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的不完善。目前,商业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在其职能上存在缺失,从而导致了金融体系扶持农村经济建设的稳定性严重缺失。举例来说,中国农行原本是政府特定的支持与扶持农村建设的商业银行,然而,由于农业当前在经济发展中存在落后性与弱质性,从而导致了农业银行自身运营的机制产生问题,迫使其不得战略调整,最终减小了对农村经济建设的扶持力度。当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政策性的农村金融机构则偏向了边缘化。这种边缘化表现突出的是农村发展银行其建设初衷并未与现行状态达成一致,只进行农副产品放贷服务的发展银行,已经大大滞后了农村金融发展。当然,金融工具的缺失与服务手法的单调也大大影响了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完善性,从而造成了金融发展的滞后现象。

(二)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契合

与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相对比的,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无法契合,则是目前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另一诟病。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无法契合的主要缘由有两点:其一时农村金融机构在整体的布局上无法达到合理化。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东部发达地区分布较为密集,相对的,中西部比较落后地区的密度反而较小,这样与经济结构需求完全不符合的金融机构密度,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协助农业经济发展的进程。其二农村贷款的发放结构不合理也造成了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之间契合度不够的现象产生。在普遍经济学上来说,经济发展水平将决定金融发展的水平,而对于农村经济这种封闭式的经济形势而言,其所建设的农村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封闭性。而正是这种封闭性,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上不得不考虑农业经济的滞后性现象与弱质性特征,而将贷款形势发放到一些乡镇企业中,从而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受阻现象的产生。

(三)农村金融机构效率不高

农村金融机构效益不高,也是滞后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就目前农村金融运营环境而言,其环境的特殊性导致了其在运营过程中的效率普遍不高。目前,越是落后贫困地区,贷款需求主体的居住环境就越为扩散,这种扩散性在中国地大物博的广大农村而言,为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带来了非常巨大的挑战,从而使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发放与监管上存在着一定难度,影响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与地域性广带来的麻烦相比,管理体制的落后是金融机构自身内部的缺憾,正是这种管理体制的落后,造成了部分农村信贷业务技能的失灵,从而使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价值大打折扣,机构的工作效率也无法提升。当然,农村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过差,是影响其工作效率的又一大隐私。由于从业人员水平不高,从而使很多相关政策无法有效落实与开展,从而造成金融机构的低工作效率。

(四)政府干预方法不科学

政府干预方法的不科学,是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政策因素。传统意义上来将,政府的有效促进与引导对于经济发展、金融机构建设将拥有有益作用。然而目前我国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管控上尚属于国家严格管控范围内。者不但失去了利率自身调节的杠杆作用,同时也是农村金融资本变得调动不灵活,使整个金融资源形如死水,不利于其与社会资本合流,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另外,政府对农村内部非正规性的金融资本管控的严格,也是造成了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又一干预不科学政策。目前,政府之所以排斥非正规性金融资本,其主要原因在于该资本存在一定风险,而另一原因则是非正规性金融资本干扰了政府对农村金融的管控工作。然而就目前看来,非正规性资本的顽强生命力已经使其资源走入了“灰色”的误区,从而变成了更加危险,滞后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金融发展滞后影响因素疏导办法

(一)构建现代化金融体系

面对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现象,合理有效的疏导办法将可行之有效的改善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并且推动整个农村金融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而在改善农村金融滞后的众多因素之中,构建现代化金融体系应为重中之重。之所以如此强调金融体系的重要性,因为其是整个农村金融的建设基础,只有农村金融体系得以完善,整个农村金融环境才可以得到改观。所以,在构架金融体系之时,首先要完善农村金融机制,有效应用政策、商业金融机构,规划发展非正规金融机构,从而形成国有资本与民有资本互相扶持,共同促进,从而达到金融机制的合理化与现代化,保证了其推动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其次,创建全新形式的农村金融产品,丰富化农村金融工具,将信贷、信息等与网络系统结合,并退出小额贷款的多种新形势的农村金融产品,从而达到构建现代化金融体系的结果。

(二)合理化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关系

确保了构建现代化金融体系的基础上,调节当前金融机构现状,使其与经济结构达到合理化契合,是目前调节金融机构组成的重要出发点。因此在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过程中,应该大力扶持与推动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的合理建设与运营操作,从而使其可以推动我国中西部经济结构整体转型,确保经济发展脚步。另外要重视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力与生命力,肯定与理解其发展的必然性与推进性,通过正视与积极引导,最终达到其与国有金融资源主体的共同作用,保证其安全性、稳定性与规范性,从而促进其金融结构合理,并与经济结构构建成良好关系,推动整个金融机构与经济结构彼此促进的结果。

(三)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效率

在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效率的过程中,首先要重视地域性广这一物理性难题,如何有效的架设合理的监管、扶持网络,从而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扶持政策有效落实到农业经济之上,是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效率的首要问题。合理应用网络化建设,走访调查各地区形式,建立统一的农村金融信息网络,将可以高效的了解到目前农业经济实际状况与农业需求,从而更快速高效的反应,提升金融机构效率。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加强也是确保机构效率提升到重要手段。充实当前农村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其内部管理与金融管理手法技巧,对于整个金融机构效率的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构建科学化干预政策

金融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范文篇8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政策金融主要指的是公共部门所从事的金融活动,是与民间金融相对应的。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政策金融在目标、手段、规模、运作方式等各个方面的显著差别,政策金融的涵义也有所不同。

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体)都把政策金融当作一个重要的经济手段而加以运用,但是效果差异很大.日本、韩国、台湾、新加坡等比较成功,而拉美、南亚的许多国家都失败了。在这些有限的成功者之中,韩国的政策金融最为特殊。在韩国,政策金融成为了其经济发展的极为重要的杠杆,它与韩国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企业模式等融为一体,共同支撑了韩国高速的经济增长,制造了“汉江奇迹”。但是它的实施也带来了韩国经济结构性、体制性的顽症,以致韩国在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中一败涂地。因此,研究韩国经济发展中的政策金融是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

一、韩国的政策金融

(一)韩国政策金融的内容、作用及特点

韩国的政策金融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控制金融系统;二是政府控制利率;三是通过金融机构向特定产业以优惠条件贷出资金。

1.韩国政策金融的内容及作用

韩国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始于朴正熙政权的建立,朴正熙高度重视国家对金融部门的控制,认为金融应该作为政府手中的得力工具推动经济增长,于是通过一系列措施建立了“官治”金融体系,政府不但控制了政策制定权及金融监管权,而且在实际上控制了大部分的储蓄存款,这使政府在实施政策金融时具备了雄厚的物质实力,见表1。

表1韩国政府金融机构储蓄占总储蓄的比例(%)

时间

政府或邮政

储蓄机构

国有商业银行和

专业银行

总计

1971—1975年

4.8

80.7

85.5

1976—1980年

1.0

80.0

81.0

1981—1985年

2.2

57.9

60.1

1986—1990年

1.1

32.1

33.2

资料来源:《东亚奇迹——经济增长与公共政策》(世界银行政策调研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第191页。

利率是重要的金融杠杆,韩国政府自然要将它控制在手中。政府不但把利率作为一般的货币政策工具,而且作为政策金融的有力杠杆去刺激经济的开发,其调控范围、调整幅度都相当的大,甚至不惜形成“逆利率”、“差别利率(歧视性利率)”等典型的管制利率形态。

韩国的政策金融是与其产业政策密切配合的。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韩国执行出口导向战略,政策金融向出口部门倾斜。用于支持出口的政策性资金占银行信贷总量的比例不断增加。在强有力的金融支援下,韩国的出口迅速扩张,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战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1973年,韩国政府正式提出“重化学工业”立国的方针,把经济建设的重点转向重化学工业部门。政策金融的重点也由此转向重化工业。商业银行贷款大量向重化工业部门倾斜,至20世纪80年代初,韩国用于推动重化学工业发展的银行贷款共有298种,其中政策金融占221种。用于重化工业的政策性贷款有力地推动了韩国的产业升级,使韩国这个资本匮乏、技术落后的国家迅速实现了高质量的工业化。

2.韩国政策金融的特点

(1)在政策金融运作过程中,政府与民间部门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协商机制,并且对政策金融贷款对象进行密切的监督与管理。

韩国总统每月都要主持召开“外贸促进会”和“经济趋势碰头会”,参加人员有政府部门高级官员、产业界领导、银行家以及工会领导。这样,在政府、银行与企业之间便建立了一个紧密有效的协调机制,共同促成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的实现。政府、银行、企业三者构成了一个三位一体的系统,共担风险、共谋发展、互相支持,成为韩国政策金融,也是经济发展模式的一大特色。政策金融只支持那些完成产业政策目标出色的大企业,这样必然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这无疑增强了政策贷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政策金融的范围广、程度深、规模大、时间长,可以说它不但支撑了高速的经济增长,而且塑造了整个国民经济结构。这与日本以及其他新兴工业经济体相比,都是非常特殊的。

(3)政策金融对中央银行依赖很大。通过商业银行贷出的政策性资金中,来自中央银行贷款的资金高达35%左右。中央银行——韩国银行的倾斜性利率比一般利率低得多,比如,出口票据贴现率只有3.5%,而一般银行是9.0%;1974年商业票据再贴现率是11.0%,比一般商业银行低4.5%。这使得政策金融中,中央银行的利率补贴比重很大,容易引发通货膨胀,造成宏观经济的不稳定。事实上,从20世纪60年代初经济起飞一直到80年代初,韩国的通货膨胀率几乎年年都是两位数,1964年和1974年甚至达到30%以上。

(4)外资也被置于产业政策之下,成为政策金融的一部分。

(二)韩国政策金融的弊病及改革

韩国的政策金融虽然对制造“汉江奇迹”功不可没,但是也逐渐暴露了它的弊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韩国政府就开始了渐进的金融改革,但是由于体制惰性,大量的政策性贷款依然没有取消,政策金融的核心依然没有改变,终于酿成了1997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使人们把目光投向韩国式政策金融的负面作用,而此前却一直为人们所忽视。

1.政策金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政策金融使企业的负债率过高,增加了财务风险,助长了不合理的企业扩张,使企业家养成了依赖政府、依赖银行的不良经营习惯,阻碍了企业家经营能力的提高。

2.政策金融阻碍了金融体系的发展,造成了一个非市场化的、效益低下、管理落后、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和能力的脆弱的金融体系,在金融危机中显得不堪一击。

3.政策金融恶化了宏观经济环境。政府控股银行,特别是管理利率,这使得金融市场上信号扭曲,不能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政策性贷款更是一种直接的人为干预,是一种根本上反市场的行为。政策金融造成了不合理的经济结构。长期对出口产业、重化工业的倾斜政策,造成了内需产业、农业、轻工业的相对落后,在部门之间造成了严重的不均衡。长期支持大企业集团,歧视中小企业的政策,造成了企业规模结构的失衡,降低了整个经济结构的弹性,增大了风险。

4.政策金融以歧视性为特征,损害了公平原则。它人为地阻碍了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也,包括银行)间的平等竞争,造成了垄断,在长期中肯定不利于经济发展,同时也扩大了收入差距,使社会动荡日益加剧。

5.政策金融使政府权力过大,官员寻租的可能性增加,助长了腐败。

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第二次石油危机的冲击下,再加上国内的政治动荡,韩国经济大幅滑坡,在1980年出现了负增长,政策金融的弊端也随之暴露。从全斗焕政府开始,韩国进行了渐进式的金融改革,与政策金融相关的许多做法都发生了改变,经过十几年的改革,韩国的政策金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长期形成的金融体制积重难返,很难在本质上有所改变。畸形的产业结构、企业规模结构,负债率过高而又盲目扩张的大企业集团,脆弱的金融体系,仍然延续了下来而没有质的改变,这些经济深层结构中蕴藏的体制性矛盾终于在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发生了总爆发,使韩国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之中。在“亚洲四小龙”中,韩国的损失最大,危机最严重,应该说不是偶然的,而是与其特殊的发展道路密切相关。

金融危机中产生的金大中政府,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和建议,推行了一条市场化、民主化的改革路线。其四大措施(分别针对企业、金融业、劳工制度和政府机构)动作之大、影响之深都是空前的。这次改革对整个企业结构、产业结构、金融体系以及政府机构都动了大手术,原来的政策金融体系看来很难再存在下去了。这些重大措施取得的效果也是令人振奋的,韩国仅用了两年就走出了低谷,成为最先摆脱危机的东亚国家(包括东南亚)。这说明韩国式的政策金融只能是一个暂时性的措施,它在一个落后经济的起飞阶段是卓有成效的,但是“祸根”也从此埋下,当经济进一步成长、成熟起来之后,其弊端也暴露得日益明显,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否则就避免不了经济危机。从韩国的发展史中我们看到的是政府与市场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复杂作用,看来最终是政府向市场的复归。

二、韩国的政策金融带给我们的启示

政策金融本质上是政府对市场的一种干预,而韩国的政策金融在政府干预度上甚至超过许多政策金融失败的国家,为什么却取得了成功呢?答案归结为一点,那就是政策金融必须是对市场效果的一种逼近。也就是说,政策金融手段要达成的目标必须是市场同样要达成的目标,二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只不过依靠政府的力量可以缩短时间,而依靠市场的力量更加耗时罢了。反过来,如果政策金融从本质上变成了一种反市场的行为,那么它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所以,对市场效果的逼近是政策金融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

(一)考察韩国的政策金融我们可以发现,它实现了对市场效果的逼近

1.虽然金融机构为政府所控股,但贷款对象却基本上都是私营企业。公营企业因其产权的公有性质,不能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不是合格的市场主体,同时因为公有企业缺乏利润动机和激励机制,难以避免效率低下。向公有企业提供大量政策性贷款,无疑会造成资源的非效益使用,同时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效率,引起宏观经济的一系列问题。我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比如土耳其、印度、墨西哥及一些拉美国家)长期用政策金融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绩效始终不尽人意,其根源就在于此。国有企业是人为建立的,大规模支持国有企业的政策金融是对市场的背离,与市场所要达到的目标南辕北辙,不可避免地要遭到失败。

2.韩国政策金融在运作上逼近了市场效果。首先,政策金融的实施以经营状况作为标准,出口多、效益好的企业能够继续得到贷款支持,而不成功的企业便不能再得到贷款,这就依据客观经营状况人为地实现了优胜劣汰,逼近了市场机制所能达到的效果。其次,这种做法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原因就在于政府所依据的标准是市场化的。出口工业市场在国外,经营实绩由国际市场的竞争决定,因此反馈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市场信息。发展重化工业也从一开始就是面向出口的,因此作用机理是相似的。要想达成此种效果,经济体必须是一个开放的经济,关起门来搞进口替代,市场信号不可避免地是扭曲的,政策。金融所依据的标准也不可能是客观的。

3.高效、廉洁的发展型政府是韩国政策金融成功的有力保证。政策金融的执行者——政府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韩国的朴正熙政权是一个务实的军人政权,其反腐败措施非常有力,机构精简、运转高效,满足了成功的政策金融对政府的苛刻要求,保障了政策金融在逼近市场的轨道上运行良好。

(二)我国能否模仿韩国,通过政策金融推动经济发展呢?答案是否定的

1.我国的国情与韩国不同。虽然我国与韩国在50年前处于几乎相同的低发展水平,但是此后却走向了不同的发展模式,韩国融入了所谓资本主义阵营,而我国则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我国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一整套体制所带来的弊病都是韩国在经济起飞之初所不曾遇到的,这也就是说,韩国能够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崭新的政策金融体系,而我国则扛着沉重的历史包袱,每前进一步都步履维艰。我国首先面临的是深化改革的问题,从改革中脱胎出来的各方面体制与20世纪60年代的韩国颇为不同,因而不可能简单地模仿韩国的政策金融。

2.韩国的政策金融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应,我们不可能对之进行模仿。想达到那样的效果而又不建立那样的体制是很难的,但是建立类似韩国的金融体系和企业制度必然重蹈韩国的覆辙。

3.韩国的体制性弊端从一开始就存在着,而在20世纪60-70年代之所以未遇到严重的问题,原因就在于韩国处于半保护状态下,尤其是资本市场处于关闭状态。今天,世界市场变得更加开放,经济一体化程度与60年代相比大大加深了,金融深化已是各国都普遍认同的一个趋势,对利率进行大范围的、长期的管制已经不可能,对某些产业、企业倾力支持而忽视其他产业、企业的歧视性做法也已不再是明智之举,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必须打破,因此我国不可能再去模仿韩国的政策金融了。韩国的政策金融无疑是一种金融压抑,而我国长期形成的金融体制是与韩国类似的金融压抑,需要的是金融深化,需要一个更加市场化的金融体系和竞争机制。

4.韩国上台的务实军人政府是实施政策金融的有力保障,而我国的文官政府是不适合韩国式政策金融的。即使在韩国,那样的军人政府也只能是—种历史的过渡。

但是,政策金融也不光是韩国一种,世界各国都存在着政策金融,而韩国政策金融由于贴近市场运行效果取得了成功,这是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的良好示范。我国虽然不能模仿韩国的政策金融,但是可以学习借鉴它的许多东西,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使政府干预逼近市场效果。为此,我们在体制层面上应该做到:第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放弃对大部分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贷款,转而支持私营企业,把私营经济提高到战略地位;第二,建立真正的产权保护,彻底打破超经济权力的压制,实现财产权的解放;第三,扩大经济开放度,不再把进口替代战略作为基本的发展战略;第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政策金融的具体实施上,有这样几个要点:第一,控制政策金融规模,比例不宜过大;第二,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金融机构完全分开,商业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要全部取消;第三,政策金融的主要支持对象应转向私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第四,政策金融的针对性要加强,力度也要加强而不是减弱,手段多样化,可以更多地采取政府担保等?接手段。

由于我国在许多方面仍然落后,所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政策金融仍将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我国的政策金融将与韩国大不相同,它一方面要彻底从旧体制中摆脱出来,一方面又要适应新的世界经济形势,从一开始就带有鲜明的市场化色彩。我们相信,这样的政策金融能够逼近市场运行效果,同时又能够避免韩国政策金融的各种弊端,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瞿强.经济发展中的政策金融——若干案例研究[n].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张晓轩,于洋,王丽娟.韩国金融制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

[3]张蕴岭.韩国市场经济模式——发展、政策与体制[n].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

[4]徐剑峰,朴姬福.韩国中小企业[m].东方出版社,1995.

金融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范文篇9

关键词:“三农”发展;金融服务;“功能”视角;体系构建

一、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演变的特征

中国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伴随着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大致经历了1951-1957年的创建阶段,1958-1978年的动荡阶段,1979-1983年的恢复调整阶段,1984-1993年的全面改革和1993年至今的完善阶段。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举措很多,主要围绕着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调整、完善以及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清理整顿,注重的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形态,忽视农户、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对金融资源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和农村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走的是一条典型的“机构路径”。该改革路径有两个重要特征:农村金融体系的每一次变动,都是围绕着金融机构的合、分、起、落等调整来进行;金融机构的调整基本上属于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行为,这与中国农村经济制度自下而上、诱发性改革不相一致。其结果是,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的界定和职能的定位非常模糊且收效甚微,难以真正体现农户的意愿和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提高农村金融自身的经营效率。

“机构路径”的改革思路,其实是长期以来在理论上指导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演变的“金融机构观”的产物。金融机构观的分析隐含一个基本前提,即假定金融体系的内部金融机构与组织结构是既定的,公共政策的目标就是要找到这一结构,并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

二、对农村金融体系演变“机构路径”的反思

金融机构改革的举措很多,但固有的、根本性的问题却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这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演变依赖“机构路径”的问题所在。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经过多年的调整和完善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单一的国家银行系统逐步发展为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组成的主导型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的多元格局,但这一体系及其中的金融机构是否有效地发挥了为“三农”服务的金融功能?中国农村金融“机构路径”改革的实践表明,不基于农村经济发展现实以及由此决定的对农村金融的需求来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仅仅从机构调整入手人为架构金融体系是难以达到经济﹑金融发展的最终目的的。

第一,忽视了金融功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金融产生于农村经济的土壤,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决定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农村经济决定农村金融;反之,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但是,从现行农村金融体系的服务功能来看,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这种联动关系远没有建立。农业发展银行日益成为单纯收购粮棉油的政策性银行;农业银行撤离农村区域,逐步脱离农村金融体系;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一社难支“三农”。为何农村金融机构越改革、越调整,农村金融需求反而越难以满足?问题在于目前的改革仍然是基于部门利益制定的改革方案。

第二,忽视了金融功能的完善是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三农”发展,没有功能健全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是难以想象的。金融的本质决定了金融体系的功能主要有3种:投融资功能、金融服务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其中,投融资功能是金融业最基本的功能。随着经济货币化、信用化的进一步发展,金融体系的支付结算等服务功能、动员储蓄﹑资源配置功能日益突出,风险管理功能和经营监管功能越来越重要。根据金融功能观,执行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载体可以是各种金融机构,一项金融业务可以是几种功能的组合体,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金融产品来实现。

第三,忽视了竞争机制的培育对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关键作用。有效运转的农村金融体系离不开农村金融竞争机制的培育。农村金融竞争机制的完善,不仅需要规范发展现有的金融机构,而且还要注重培育新的农村金融竞争主体,使不同所有制性质的金融机构之间适度竞争,共同发展。但长期以来,基于“金融机构观”的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忽视了金融竞争机制的培育,缺乏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和以竞争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无法促进农村金融同业的良性竞争;缺乏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使资不抵债、亏损严重的金融机构无法退出,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缺乏存款保险制度,无法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同时,使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成为可能。

第四,忽视了金融创新对农村金融体系完善的促进作用。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服务范围狭小,而且品种少、结构单一,根本无法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究其原因是,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力度不足,没能真正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金融创新缺乏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忽视金融法律、监管、信用担保、信息、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建设,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第五,忽视了政府扶持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实际上,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农村金融市场失灵的现象比其他市场更为严重,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培育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因此,政府的适当介入十分必要。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干预完全采取第一种路径,由中国人民银行代表政府直接经营农村金融。步入市场经济轨道后的相当一段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门的中央银行,政府被迫放弃第一种路径,但同时仍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其他路径,政府介入要么陷于严重缺失状态,要么干预过度。鉴于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政府应将政策着重于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从逻辑上说,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金融体系的起点,是构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必不可少的条件。从内容上看,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法律体系、税收优惠体系、监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资金支持体系、信息和技术支持体系、人才储备体系等。

三、基于“功能”视角的农村金融体系设计

结合中国农村的实际,默顿和博迪提出的“金融功能观”可以为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即金融体系框架的设计,首先应明确具备的经济功能,然后据此来设置或建立可以更好地行使这些功能的金融机构组织形态、市场竞争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能够更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从而更好地支持“三农”的发展。

按照“金融功能观”的要求,一国金融体系的建设要考虑金融机构及其调整,但更要研究如何发挥金融机构的经济功能,这是构建与完善基于“功能观”的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个核心内容。在重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应当立足于“三农”经济运行的特点,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包括构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农村金融产品体系和农村金融监管体系,显着增强农村金融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功能。

(一)改革农村合作性金融

合作金融是以合作经济原则为准则,以金融资产的形式参与合作,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一种合作经济形式。中国合作性金融组织的实践表明,合作性金融不仅是适应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金融制度安排,也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基础性金融。因此,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形成多种产权形式相互竞争和功能互补的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体系。

(二)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一国政府为了满足农业生产、流通与服务的融资需要,通过设立农业政策性银行进行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金融形式。农业政策性金融融财政与金融优势于一体,在一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既充当政府贯彻农业政策的工具,又补充、纠正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不足与偏差,通过增加农村金融资源供给和有效再配置资源,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效应。

(三)重构农村商业性金融

目前,政策性金融囿于国家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政策的限制,存在支农范围狭窄和支持对象锁定的局限;合作性金融则由于信贷结构和信贷规模的不足,使其支农对象偏重于农业种植业,对其他涉农组织和农村第二、三产业支持相对不足,因而,从建立合理分工、富有效率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目标出发,亟待调整与完善农村商业性金融。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加快中国农业银行转轨改制步伐,要在对农业银行进行全面外部审计、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国家注资等财务重组和设立股份公司,并实现业务经营战略转型。

(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的外部环境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具有涉及领域多、影响面广的特点,它不仅是金融领域的改革,而且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因而改革的难度大、复杂程度高、影响深远,既需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还要求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具体措施:改善农村金融政策环境,加大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的扶农宏观调控作用;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创新动产抵押担保方式;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开发适合“三农”发展需要的保障型产品、投资型产品和衍生型产品及服务;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探索合适的组织结构、投保方式、赔付金额和监督职能;完善农村金融立法与金融监管,依法保证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实施对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经营风险和市场退出的监管,确保农村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从而显着增强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服务功能。

参考文献:

1、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上海三联书店,1988.

2、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3、舒尔茨.经济增长与农业[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

4、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5、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成思危.改革与发展:推进中国的农村金融[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7、******.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N].中国证券报,2007-03-02.

8、周小川.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思路[J].经济学动态,2004(8).

金融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范文篇10

【关键词】民间金融风险识别防范机制

对于整个金融体系构建来说,民间金融是在正规金融框架下的重要辅助成分。从一方面基于民间金融的灵活性,其一直作为关系民生建设的重要经济成分且有效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其经济特性的复杂性,民间金融长久以来存在突出的规划监管不足问题且已严重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稳定性与安全性。因此,从当前经济现状出发而深入研究民间金融风险成因且进行有效识别与防范,为构建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提出具体的方针策略是当前重要的经济任务。

一、民间金融风险识别

(一)民间借贷管控不全面形成的金融风险

在民间金融的资金流通中借贷是其主要流通种类,因此对借贷经济行为监管控制漏洞引起的金融风险是金融经济风险识别的重点。区别于国家经济机构对正规金融经济交易的严格掌控,政府对规模庞大且性质复杂的民间借贷普遍较难实现全面监控与经济行为规范。虽然民间借贷可以自由灵活地为小微民营企业提供融资辅助,但基于民间借贷的私有性民营企业的资本流动公开性与透明性较差,因而相关经济部门无法及时全面地监管借贷行为并规避风险。以处于发展初期的小型民营企业为例,在有效占据市场竞争空间之前其首先面临着较大的税收压力与行业竞争,因此盲目进行发展融资成为普遍现象。而在借贷过程中缺乏第三方或政府的全面管控极易造成借贷行为的不规范或风险性,这种盲目行为会对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并逐渐产生资本安全隐患。

(二)金融监管机制不健全形成的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机制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保证经济体系稳定规范的重要管理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改革,对于国有经济的金融监管体系已相对完善且相关监管部门也已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督机制,这种针对国情现状的金融监管措施极大得削弱了正规金融各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相比较而言,对处于非主体地位的民间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保障以及相关机构设置一直处于滞后状态。另外从民间金融自身来看,其经济来源于组成过于复杂且私有性程度较高因而透明化监管的难度过大。并且我国金融监管起步较晚,在过于庞大的民间金融规模与高速发展现状下,因监管机制不健全而引发的金融风险是风险识别的重要组成。

(三)宏观经济政策的制约作用形成的金融风险

相对于国有经济的主体性地位,民间金融一直以来缺乏官方的明确规范化管理。因此其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的影响较大。从改革开放后民间金融的发展历程来看,民间金融作为典型的私有化经济成分一直缺乏官方的明确信任,政府的鼓励态度与严控态度转换对其发展的长远性与稳定性带来决定性影响。这种政策性风险对于各行业民间金融来说都是无法认为预测与防范的,而当下互联网时代民间金融虽然发展趋势良好,但在国际形势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因而相应产生的政策性风险也应作为重要的民间金融风险进行识别与防范。

(四)民间企业资金控制不到位形成的金融风险

对于规模庞大的中小型企业而言,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市场环境以及竞争激烈的行业市场,其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决定了其资本流动的风险性。相对于大型国有企业,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具有突出的资本规模较小、流通灵活等特征,这种特质使得管理层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来灵活地调整短期发展规划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从私有资本的趋利性本质来看,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的一切发展规划都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民间资本的盲目性对民营企业资金控制的负面影响必然会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

二、民间金融风险的防范机制构建

(一)强化民间借贷监管,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民间金融作为重要的非正规金融组成,如何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下对中小型私营企业的资本支持作用是当下经济建设的重要工作。缺乏有效管理的民间金融会对整个市场金融体系带来不确定性的风险因素,因此为了保证国家经济运转的平稳性与安全性政府应强化对民间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民间金融具有突出的高风险与高收益特征,其资本流动性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指标应得到高度重视。强化对民间借贷活动中资本流动性监管指标的量化处理,在此基础上设立针对性的第三方管理机构,在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完善其行业内部保障。另外在实际的借贷行为中,对于借贷双方而言都需要同等的保障机制即存款保险与存款准备金制度,由第三方监管机构来制约不良金融行为。还应对民间金融环境进行严格监管,地方政府应紧密结合地方金融环境现状积极扩展发展空间,逐步优化经济活动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民间金融监管,构建系统监管体系

从当前现实经济发展现况出发,当前民间金融具有突出的规模巨大且性质复杂的突出特性。民间金融相关的经济活动往往实现形式复杂,参与的利益主体一般并不局限于双方企业,因此要加强对其的监管必需各相关政府部门协同配合。参与市场金融监管的机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部门以及公安司法等,要实现对复杂多变的民间金融监管需要构建灵活多变且监督全面的监管体系。首先各地区的银监会需重点负责以投资贷款公司与网络贷款为代表的民间金融活动,另外还要积极引导行业领头者组织成立组织协会以加强其内部监管。对于规模巨大的私有资产借贷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具体金融活动中的法律条例与行业规范,为后期工商部门与公安司法的监管与处罚提供体系保障。

(三)加大立法支持力度,促进民间金融发展

对比于监管完善的正规金融,民间金融的风险性与其严重缺乏法律保障有直接关系。从民间金融的立法现状来看,现有的《合同法》与《民法》仅对借贷行为有简单理论规范,规模巨大且性质复杂的民间金融严重缺乏切实可行的法律约束与法律规范。因此加大立法支持完善专业性的民间金融法律体系是风险防范的首要工作,这为民营企业实际参与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性指导与保障,也为政府机构作为第三方规范监管处罚提供明确的行为条例。从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出发,在进行民间金融立法时应坚持实用性与灵活性原则以全面保障广大民营企业的权益。

(四)适当放宽利率管控,缓解金融市场分割

基于对民间金融风险的识别分析可知,我国特殊的经济发展国情导致宏观经济政策变动对私有经济发展的绝对性影响力。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给灵活性较高的民间金融带来更为自由开放的发展空间,虽然作为非正规金融成分其并不具有主体性作用,但作为关系民生建设的重要经济成分政府需在严格管控的基础上适当进行政策性引导。由于严格的正规金融途径无法满足巨大的资本流通需求,导致非正规途径对金融市场的二元分割。对于相对对立与分割的金融市场,政府应适度减弱利率管控以发挥市场经济规律的自我调节性作用来削弱风险。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空间巨大且发展潜力较大,资本的大规模流动需要宽松的利率管制来保证资本流通只受市场调节影响以保障优化的金融环境。

三、结语

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保障我国经济建设的长期稳定性与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正规金融控制着我国国民命脉而民间金融则关系整个民生事业建设与长期发展,因此加强对其的风险识别与建立科学完善的防范机制是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楚郢.我国民间金融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策略[J].财政金融,2015(08):159-159.

金融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范文1篇11

金融排斥即直接或间接地排斥穷人以及弱势群体享用主流零售金融服务。金融排斥的内涵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金融监管相对宽松、信息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金融资源逐渐向富裕地区转移,导致了低收入地区的地理可及。当时的主流金融服务,基本上不将低收入群体纳入考虑,导致了贫富差距加大。贫困地区、穷人难以获得银行信贷,只能去借高利贷;由于主流的保险服务不对这些群体开放,很多家庭难以有效地规避社会经济风险。这个时期,学者们针对金融排斥问题的界定、研究侧重的是地理学分析。而随着金融排斥问题的复杂化,人们在研究金融排斥问题时,除了地理因素外,还引入了社会经济、金融市场等因素。

二、农村金融排斥问题分析

我国农村金融排斥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农村金融机构过少

农村金融排斥最初最为明显的诱因就是地理排斥,而现在这个诱因仍然十分突出。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金融网点过少,要获取金融服务要去金融机构集中区域,期间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2013年银监会了《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其中显示,我国平均每个县仅有银行网点50余个,其中大部分在县城,真正服务广泛农村地区的银行网点很少,大量的乡镇甚至都尚未设立网点。农村缺少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是信用社,其他金融机构寥寥,淡薄的金融服务提供者以及单一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是限制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

2.金融机构促发排斥

农村金融网点比较少,金融从业人员偏少,这使得这些网点只得采取单一的营销策略。而这种策略也对一些经济主体产生了排斥。此外,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这使得金融机构的“定价权”缺乏制衡,金融服务的成本较高,一些网点大幅提高利率,使很多有需要的经济主体被疏远、排除。

3.条件性排斥教显著

农村金融机构为了降低自身的业务风险,制定了严苛的业务评估流程、审核条件,条件性排斥显著。农村经济有其特殊性,农业生产周期长、灾害威胁大,且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在这些金融机构的高门槛下,大量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难以满足。诸如,个别金融机构需要经济主体提供收入证明,而这在农村明显很难推行,正是这种苛刻的贷款条件,使得金融服务难以惠及更多的经济主体。

4.农村经济主体因素

农村地区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借款习惯向亲朋好友等非正规金融渠道借贷,他们这种借贷偏好本身也使他们无法涉入金融服务之中,获取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服务或产品。

三、农村金融排斥治理对策

针对如上金融排斥问题,应该采取如下治理对策:

1.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要提高农村各经济主体的经济水平,降低农村金融排斥程度,发展经济都是根本,只有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才能破解金融排斥的困局。发展农村经济,不但要注重农村总体经济水平的提高,还要注重区域协调发展。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其一,采取差异化策略,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设置更多的金融机构,并为金融机构的发展创设良好的经济、政策环境。其二,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不能将眼光局限在第一产业,应该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这样才能产生更多的金融需求,刺激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置网点。其三,促进中西部地区发展。相较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更加落后,为此,政府应该着力当地农村的金融环境,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流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增加农村金融供给

农村金融排斥出现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因为农村金融供给不足,而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可以显著缓解金融排斥。具体来说,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其一,规范农村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能够充分用于农村经济的发展,避免资金外流。其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供给。政府可以采取政策,鼓励、刺激农村金融机构增加金融供给,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3.做好政府监管工作

实际上,我们可以将金融排斥看作“市场失灵”,针对市场失灵,政府有必要采取调控措施。具体来说,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其一,缓解地理排斥。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禁止主要金融机构取消在农村的网点,避免出现地理排斥的情况。其二,规范非正规金融发展。金融排斥出现之后,农村大量有需求的经济主体无法得到信贷资金,为此只能向非正规金融机构借贷,而这种非正规化的“借贷”本身也会加剧农村金融排斥。为此,政府应该制定法律法规,将这些非正式金融机构正规化,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有益作用,其三,建立普惠性金融体系。要缓解金融排斥,就要确保农村有金融需求经济主体的权利,让他们能够通过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帮助,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采取针对性缓释政策

我国农村金融排斥状况不尽相同,影响金融排斥的指标、因素有所差异,要治理农村金融排斥,也要因地制宜,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政策。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况:其一,金融排斥程度低地区。为缓释这些地区的金融排斥问题,还应该以提高金融效率,促进金融的纵向发展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制,吸引多样化的金融机构,满足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刺激当地的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改善当地的金融排斥问题。其二,金融排斥程度重地区。要解决这些地区的金融排斥问题,应该制定个性化的缓解政策。一方面要规范非正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要开展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增设农村金融网点,避免地理排斥加剧当地金融排斥。对于自我排斥严重的区域,诸如地区,应该以金融教育、机构试点、金融帮扶为主,拉近金融机构与农户、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增强这些经济主体对金融机构的认识。对于条件排斥严重的地区,应该将主要精力放在健全农业保险、社会保障体系上,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创新金融机构业务、服务、产品,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效率,减轻经济主体对当地金融发展的消极影响。对营销排斥严重地区,一方面要加强网点建设、开展普及化的金融教育,另一方面要着力提高金融从业者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以客户为中心,创新客户帮扶体系,改善金融生态。

四、总结

金融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范文篇12

对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问题,经济学家中间存在着大量纷纭的观点。本文从风险规避、信息获致、公司治理、储蓄动员和促进分工等方面论证了金融发展对于经济增长的正面作用,同时经验研究结果尤其是国际比较分析的结果表明,那些金融抑制状况较为轻微、金融发展和金融自由化程度较高、政府金融监管较为有效的经济,有着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和较低的金融风险。

关键词

金融发展经济增长金融风险金融自由化

一.理想的金融体系与经济增长

对于金融体系之于经济增长的重要性问题,经济学家们持有异常纷纭的观点,这些结论迥异的研究成果简直使人迷惑。自熊彼特、戈德史密斯、格利和肖、麦金农以来以至于内生金融增长学派,大量经济学文献肯定了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积极关系,但也有经济学家对这个问题持保留意见。著名经济学家罗宾逊夫人反对熊彼特所坚持的金融部门引导产业部门并激发技术创新行为和企业家精神的论断,认为是企业领导而金融追随,经济发展为某种特定形式的金融安排创造了需求,而金融体系只是自动和被动地对这些需求作出反应,这就否认了金融体系对于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有些经济学家不相信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说法,著名经济学家卢卡斯断言,经济学家过分夸大了金融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而发展经济学的研究者则经常以故意忽视金融来表示他们对于金融体系作用的嘲讽态度。在一本包含有三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的《发展经济学前沿》的论文集中,并没有涉及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问题,而且在尼古拉斯有关发展经济学的综述中,也没有讨论金融体系问题,甚至在列示他所忽略的问题的清单中也未提及金融问题。20世纪末期金融危机的全球性蔓延更加使人们对金融体系的作用产生了疑虑。鉴于金融体系在现代经济中的巨大影响,对金融体系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完全视而不见是不现实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金融体系在现代经济中居于核心的地位,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是近几十年来不可否认的经济现实。经验研究证实,运转良好的金融体系确实对于经济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我们特别指出“运转良好”,是强调金融体系的两面性,即在金融体系出现严重问题的时候,金融体系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的货币危机和经济危机,对经济增长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在一个不存在金融抑制、达到完全的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发展、而且金融监管非常有效的理想经济中,金融体系的运作可以对经济产生积极推动作用,我们在这部分内容中就是试图描述这样一个理想情形下金融体系对经济发展可能具有的积极功能;而经验研究尤其是国际比较分析的结果也表明,那些金融抑制状况较为轻微、金融发展和金融自由化程度较高、政府金融监管较为有效的经济,比那些金融抑制严重、金融发展和金融自由化比较滞后、政府金融监管效率低下的经济,有更高的经济增长率和更少的金融风险。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金融体系可以从至少五个方面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分而言之:

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金融体系有利于风险的交易、风险的规避、风险分散化和各交易主体的风险分担。在所有风险中,流动性风险(liquidityrisk)是最为普通的一种金融风险,所谓流动性(liquidity),就是一种资产可以以协议价格被转换为购买力的速度和便利程度,而所谓流动性风险的产生,是源于与将一种资产转换为交易媒介相联系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informationalasymmetries)和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都可能影响流动性,加剧流动性风险,这些摩擦产生了一种动力,导致可以提高流动性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产生。直觉和历史事实都可以帮助我们理解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在提高流动性方面的作用,使我们在流动性和经济增长之间建立一种联系。经济中的高收益项目往往需要较长时期的资本承诺,但是储蓄者却不希望长时期放弃对其储蓄的控制权,因而假若金融体系不存在或者金融体系出于非常幼稚的发展阶段,就不能提高长期投资的流动性,因此较高收益率的投资就不可能实现。经济史学家希克斯通过对英国经济史的研究,认为工业革命时期英国金融市场的发达使得流动性风险得以减轻,这是工业革命发生于英国的重要原因。根据希克斯的研究,工业革命最初几十年所生产的产品其实在很早之前就被发明出来,技术创新本身并不能自动保证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相反,技术创新的成果需要大量的长期的资本投入和资本承诺,而在18世纪的英国,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性的新要素正是资本市场流动性。在存在流动性金融市场的情况下,储蓄者持有诸如股票和债券等转换便捷的流动性资产,同时,资本市场将这些流动性金融工具转化为非流动性的生产过程中的长期资本投资,假如没有金融市场这种转换,需要大规模长期资本投入和资本承诺的英国工业革命就不会产生。除了降低流动性风险之外,金融体系还会降低与个人项目、私人厂商、个别产业和地区有关的金融风险,也就是所谓具有个人特征的风险(idiosyncraticrisk)。银行、共同基金和证券市场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都可以提供风险分散和分担以及风险交易的渠道,通过改变资源配置和储蓄率水平,金融体系提供风险分散化的服务可以影响长期的经济增长率,而且对于技术创新有推进作用。在金融发达的国家,金融市场体系提供了流动性和风险分散机制,满足了大规模长期性投资和大规模技术创新的需要。

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金融体系有利于获得更多有关投资和资源配置的信息,这对于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相对于金融体系而言,私人的信息获致成本(informationacquisitioncosts)更高,私人没有能力和动力去搜集大量的有关企业、管理者以及经济态势的信息,因此,私人信息获致成本的高昂创造了金融中介产生的激励。金融中介机构在获致信息方面的优势使信息成本得到节约,因而有利于有关投资机会、投资收益、经营管理状况、宏观经济等信息的收集和传递,这就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并促进了经济增长。运转良好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完备的金融工具,是经济中各种投资信息的重要传播渠道,这些信息引导着经济资源的市场配置。在金融自由化程度和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一般拥有发达的股票市场,股票市场是有关厂商的各种信息获取和扩散的通道,当股票市场的规模和流动性增大的时候,投资者就会获得更多的有关厂商经营管理以及宏观经济态势的信息。而在那些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发展程度较低的国家,信息获致的成本高昂,这就阻碍了私人资本向长期投资的转变,阻碍了高收益投资的形成,资本配置的效率被严重降低。金融抑制的消极后果之一是使得信息获致成本增大,从而不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金融体系有利于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和改善公司治理。大量金融中介和金融机构的存在,降低了投资者获取有关经营者信息的成本,尤其在股票市场上透明度较高的股票价格,成为一种获致成本极低的公共品,投资者很容易通过股票价格以及股票市场上公布的其他公司信息来判断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对企业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促使经营者改善公司治理和调整企业战略。所以在金融自由化程度较高从而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投资者从发达的金融体系中获取了大量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对于经营者的监督,因而,金融体系在这里似乎充当了一个无形的社会管理者和社会评判者的角色,发达的金融体系可以依照市场原则对资金的流动进行有效的配置,可以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从而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从而提高长期经济增长。相反,在金融抑制的经济中,信息获致成本较高,人们难以通过金融体系来获得有关公司经营的信息,因而投资者就难以对经营者的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和监督。为了克服这个缺陷,在金融抑制的国家就会特别抑制金融市场(比如股票市场)的作用,而试图以银行等间接金融机构甚至政府的直接干预来形成资本配置的主要手段,金融市场对厂商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被削弱,因此就不得不以政府的权威形成另外一种监督与约束的机制,而后者显然是成本高昂的。

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金融体系有利于动员储蓄(mobilizingsavings)和大规模资金积聚。动员储蓄和促进资本积聚是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之一,通过加强流动性、提供风险分散化机制、以及降低信息获致成本,金融体系可以有助于经济中的分散资本的快速和大规模积聚,从而为工业化和长期经济增长提供足够的资本。动员储蓄是要花费成本的,但是发达的金融体系通过大量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工具和广阔的金融市场,降低了由不同私人手中收集储蓄的交易成本,同时也成功地使得储蓄者在放弃其储蓄控制权的时候感到安全可靠,降低了储蓄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美国经济史的事实表明,在美国19世纪后期的经济发展中,投资银行在储蓄动员中起到重大作用。许多投资银行利用自身与欧洲市场的联系而从境外筹集了大量资本,还有很多投资银行与美国境内的实业家和银行建立密切联系以利于储蓄动员,还有的投资银行在各州之间巡回宣传以向居民户出售证券,这些资金筹集行为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在金融自由化程度和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有关动员储蓄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所有这些金融创新的目的都是降低储蓄动员中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从而对于资源配置效率起到有效的增进作用。而金融抑制的国家进行储蓄动员的方式是通过利率的扭曲、对金融市场的压制以及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单一化而实现的,这些金融抑制政策虽然在短期内可以起到动员储蓄的作用,但是长期来看却抑制了储蓄和投资的形成,增加储蓄动员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现象,长期中抑制了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

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金融体系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分工和交换。斯密思想中的核心观念之一,就是较低的交易成本可以允许更大的专业化分工,因为一个专业化分工较细的经济所包含的交易比自给自足经济(autarkiceconomy)所包含的交易要多得多,专业化分工得以形成的基本条件就是交易成本要足够低。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由于其金融体系的发达,使得经济中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的降低有利于经济中专业化程度的加深,而专业化程度的加深意味着更活跃的交易与技术创新,从而也就意味着更强劲的长期经济增长。总之,以上我们综述了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金融体系对于经济发展所可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并对金融自由化经济和金融抑制经济的绩效逐一作了比较。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金融体系的这些积极层面的作用,都是建立在理想化的假设之上,现实中的金融体系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会使得上述功能受到削弱,尤其在金融体系遭受重大冲击的时候,比如在严重的货币危机和金融危机的时候,金融体系的崩溃会对经济造成灾难性后果。同时,在金融自由化过程中,也会伴随出现一些金融脆化和金融动荡的情形,这些金融不稳定因素的存在,也削弱了金融体系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NextPage]

二.基于经验研究和国际比较的结论

经济学家们已经在金融发展和金融自由化与经济增长之间相关关系上进行了大量经验研究,这些经验分析涉及公司层面的研究、产业层面的研究、特定国家的研究以及更广泛的跨国比较研究,这些研究都揭示出在金融体系的作用和经济的长期增长之间存在着很强的正相关的关系。理论和经验研究的结果都很难使我们下结论说,金融体系仅仅是自动地对经济行为和工业化作出反应,或者说金融发展仅仅是经济增长过程的一个附加产品。有关经济增长和金融体系之关系的开创性研究始于戈德史密斯,他使用了1860-1963这一个世纪中间35个国家的统计资料,得到结论说:“假如考虑几十年这样的长时期,在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着很强的平行关系;在数据比较充分的国家,甚至出现这样的规律,即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同时伴随着金融发展的平均速度的快速增加。”但是戈德史密斯的经验研究存在着若干缺陷:一是其经验数据仅限于35个国家;二是未对影响经济增长的其他因素进行系统性的控制;三是没有考察金融发展是否与生产率提高以及资本积聚有关联;四是金融中介的规模未必能够准确衡量金融体系的作用;五是金融体系之规模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紧密关系并未揭示其因果关系,这些缺陷,戈德史密斯自己也有所察觉,而这些开创性的成果为以后的研究者奠定了方法论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研究者开始在方法论上弥补戈德史密斯的缺陷,对经济增长与金融体系之间的关系进行更精密的考察。King&Levine考察了1960-1989年这30年间80个国家的数据,并对影响经济增长的其他要素进行系统性控制,研究了资本积累和生产率提高的渠道,建立了衡量金融发展的其他方法,并分析了金融发展水平是否可以用以预测长期经济增长率、资本积聚和生产率的增长。

King&Levine使用四种方法来衡量金融发展的水平,试图以此更准确地评价金融体系的作用。表1概括了1985年四种指标值相对于人均实际GDP的比率。第一个指标DEPTH,表示金融中介规模或金融体系流动性负债与GDP的比率,结果显示,最富国家的公民(按人均收入额计算属于前25%的人)的年收入的三分之二是以正式金融中介中的流动资产形式持有的,而最穷国家的公民(按人均收入额计算属于最低的25%的人)仅有四分之一的收入是以流动资产形式持有的。可见,在实际人均GDP和DEPTH之间存在着很强的相关关系。金融发展的第二个指标BANK,表示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在配置信贷方面所占据的地位,它等于银行信贷与银行信贷加中央银行国内资产的比率。设置这个指标的目的,是要说明,在一个国家中,银行一般比中央银行更有可能实现金融体系的信贷功能以及其他功能。虽然设置这个指标有着内在缺陷,比如银行并不是提供有价值的金融功能的唯一金融中介,另外银行也有可能只为政府所有的企业或者公共企业提供信贷,但是这个指标大体可以反映金融中介在一个国家信贷行为中的重要性。在最富国家中,BANK这个指标达到90%,相反,在最穷的国家,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信贷数量几乎与中央银行所提供的信贷数量处于同等水平。第三个指标PRIVATE,等于提供给私人部门的信贷数量在总信贷数量(不包含对银行的信贷)中的比重,而第四个指标PRIVY,等于提供给私人企业的信贷数量占GDP的比重。这两个指标背后的假设是,那些为私人部门提供信贷的金融体系比那些仅仅为国有部门和政府企业提供信贷的金融体系更有动力投身于加强对于企业的研究,更有动力进行公司控制,也更有动力去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动员储蓄和提高交易水平。从表中可以看出,在人均实际GDP和流向私人部门的贷款数量之间,存在着统计上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King&Levine接下来继续探讨1960-1989年间标志着金融发展水平的这四个指标(F)与同时期三个经济增长指标(G)之间的经验关系的紧密程度。三个经济增长指标是人均实际GDP的平均增长率、人均资本存量的平均增长率和总生产率增长率,所谓总生产率增长率,即“索洛余值”(Solowresidual),是用人均实际GDP增长率减去人均资本存量增长率的0.3倍。如果用F(i)表示1960-1989年间代表金融发展(DEPTH,BANK,PRIVY,PRIVATE)的第i个指标的值,用G(j)表示同时期代表经济增长(人均GDP增长率、人均资本存量增长率、生产率增长率)的第j个指标,用X表示控制与经济增长相关的其他要素(如人均收入、教育、政治稳定性、汇率、贸易、财政有货币政策等)的条件信息矩阵,那么在77国中进行12次回归分析的公式就是:

G(j)=α+βF(i)+γX+ε

    【公文范文】栏目
  • 上一篇:一次小制作作文8篇
  • 下一篇:端午节包粽子(15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