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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的发展范例(3篇)

时间: 2024-01-09 栏目:公文范文

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篇1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城乡关系;规模经营;信息化服务

由于我国大量人口生活在农村,这就需要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使二者能够保持协调发展的势头。城乡协调发展受制于城乡二元结构,因此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关体制和机制,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使广大农民能够参与到现代化进程中来,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而且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还需要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赋予农民更多的权利,加快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确保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科学统筹城乡发展,构建新型城乡关系

在当前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有效的缩短城乡发展之间的差距。国家基础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需要向农村进行倾斜,更好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在城市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需要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方面加快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调整,协调好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构建新型的城乡关系。

二、大力实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在当前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土地产权改革,明晰农业产权关系,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土地资源进行配置,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权和同价,而且通过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能够有效的缓解当前城镇建设用地资源紧缺的问题。通过明确农村土地产权,能够有效的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利用“占补平衡”及“增减挂钩”来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城乡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而且能够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筹集所需要的部分资金。当前大部分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可以通过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来提高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加农民的收入。为了能够确保土地流转的有序性和合理性,可以成立产权流转服务机构,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平台及收集相关的信息,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是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家族农场以家族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进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生产经营。农民合作社是在家族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及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主要为其居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和信息。无论是家族农场还是农民合作社,政府都需要给予大力的鼓励和扶持,加大农业财政补贴力度,并做好相关的指导服务。同时还引导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进一步创新合作社的形式,使其以股份多元化及形式多样化的新形式来规范运作。

二是创建农业示范基地、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加速发展。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过程中,需要合理布局,分工明确,打造特色的农业示范基地。同时还要对相关的政策措施进行完善,加快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化发展,利用资本市场打造企业化集团,将龙头企业的示范效应更好的体现出来,使其能够与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进行多元化的合作。

四、加快现代化农民的培养

农业现代化实现离不开农民这一关键要素,因此需要加大对农民进行培养,努力提高农民的技能,这样才能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是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及农村外出打工,农业专业人才缺失严重,农业技术推广难度也不断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重视农民的学习和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通过对农业局职业教育进行完善,从而培养出一批现代专业化的农民,这不仅是稳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保障,同时也能够有效的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五、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提供全方位信息化服务

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引进市场机制实行分类供给。对于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管理实现多重监督,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确保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顺利实施。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生活贫困的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加快户籍制度、社保制度和教育制度的改革步伐,确保公共资源能够实现均衡配置,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过程中,有效的降低农民的比率,确保城镇化率的进一步提升。

六、结束语

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过程中,政府需要给予大力的支持,在农业科技创新园区及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过程中献策献力,为其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加大推动农业信息全覆盖工程的实施,使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得以广泛的应用。深化农村改革,加愉推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打造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徐君,高厚宾,王育红.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互动耦合机理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3-09-10.

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

[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6-0036-02

河口镇地处凤太公路沿线,下辖14个村,81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10822人,全镇劳动力6546人。全镇农业用地总面积29796亩,其中耕地18237亩。今年五月,我们对河口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研。共走访种养大户56户,合作社6个。

一、河口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1.从产业类别分类

其中林麝养殖大户29户,大鲵养殖大户20户(林麝大鲵都有的2户),中药材种植大户6户,花椒、核桃种植大户1户,梅花鹿养殖大户1户,养殖专业合作社3个: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1个,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1个,土蜂养殖专业合作社1个;种植业合作社3个:苹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一1个、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1个、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1个。

2.从发展规模来分类

2.1种养殖大户:

林麝养殖户29户中:林麝养殖数量在5~9只的有5户占比17.2%;10~14只的有9户占比31%;15~19只的有8户占比27.6%;20~24只的有4户占比13.8%;30~34只的1户,占比3.4%;35~39只的1户,占比3.4%;40以上的1户,占比3.4%。

大鲵养殖大户20户中:大鲵养殖数量24只以下的2户,占比10%;25~49只之间的8户,占比40%;50~74只之间的6户,占比30%;75~99只之间的1户,占比5%;100~499只之间的1户,占比5%;1000~1499只之间的1户,占比5%;1500只以上的1户,占比5%。

药材种植大户的发展规模均在30~40亩之间。花椒、核桃种植大户1户,发展规模为:种植面积110亩;梅花鹿养殖大户1户,发展规模为:梅花鹿养殖28只。

2.2专业合作社

种植业合作社3个: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为:蔬菜种植1500亩;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为:药材种植1480亩;苹果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为:苹果种植1400亩。

养殖专业合作社3个: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为:生猪养殖3000头;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为:牛羊养殖35头;土蜂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为:土蜂养殖2000箱。

3.按区域分类

3.1种养殖大户

林麝养殖户29户中:河口村林麝养殖户数量8户,占比27.6%;石鸭子村、唐沟村、下坝村各有3户,均占比10.3%;陈家岔村、东沟河村、黄牛咀村、岩湾村各有2户,均占比6.9%;安河寺村、核桃坝村、候家河村、沙坝村各有1户,均占比3.4%。

大鲵养殖大户20户中:沙坝村大鲵养殖户13户;韩家庄村、核桃坝村大鲵养殖户2户;安河寺村、唐沟村、岩湾村大鲵养殖户各有1户。

花椒、核桃种植大户1户,在下坝村;梅花鹿养殖大户1户,在黄牛咀村。

3.2专业合作社:

种植业合作社3个:蔬菜专业合作社在岩湾村;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在东沟河村;苹果专业合作社在下坝村。

养殖专业合作社3个: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在黄牛咀村;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在陈家岔村;土蜂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沙坝村。

二、河口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全镇种养大户56户中:林麝养殖大户29户,以林麝养殖大户为最多。58.6%的林麝养殖户养殖数量在10~19只之间,为大多数;养殖林麝数量5~9只的林麝养殖大户占比17.2%和养殖林麝数量20~24只的林麝养殖大户占比13.8%是较少数;养殖林麝数量25只以上的林麝养殖大户占比10.3%,为少数。河口村林麝养殖户数量8户,为养殖中心区;石鸭子村、唐沟村、下坝村林麝养殖户数量各有3户;陈家岔村、东沟河村、黄牛咀村、岩湾村各有2户,为养殖辐射区;安河寺村、核桃坝村、候家河村、沙坝村各有1户,为新兴区。

大鲵养殖户大户20户(林麝大鲵都有的2户),户数较多。大多数大鲵养殖大户的大鲵养殖数量25~74只之间的14户,占比70%;少数大鲵养殖大户的大鲵养殖数量在75只以上的4户,占比20%;极少数大鲵养殖大户的大鲵养殖数量在25只以下2户,占比10%。沙坝村大鲵养殖户13户,是大鲵养殖中心区;韩家庄村、核桃坝村大鲵养殖户2户,是大鲵养殖辐射区;安河寺村、唐沟村、岩湾村大鲵养殖户各有1户,是大鲵养殖新兴区。

中药材种植大户共6户,数量中等,均分布在候家河村,候家河村是河口镇的药材种植中心区。

花椒、核桃种植大户和梅花鹿养殖大户数量较少,均为1户。分布在下坝村和黄牛咀村。

1.年生产(出栏)情况

林麝养殖户29户,年出栏林麝1733头;大鲵养殖大户20户,年产出大鲵7131条;药材种植大户6户,年产药材9855公斤;梅花鹿养殖大户1户,年出栏梅花鹿2头;花椒、核桃种植大户1户,年产花椒、核桃2000公斤。

下坝村苹果专业合作社,年产苹果340万公斤;田园蔬菜专业合作社(岩湾村),年产蔬菜150万公斤;河口镇东沟河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年产药材7.4万公斤;凤县畜旺养殖专业合作社(陈家岔村),年出栏牛羊5头;福兴生猪养殖合作社(黄牛咀村),年出栏生猪3000头,凤县勤有土蜂养殖专业合作社(沙坝村),年产蜂蜜3万公斤。

2.经济效益情况

林麝养殖户29户,年收入450万元,年纯收入共343.7万元,平均每头林麝可以带来纯收入9316.80元,平均每户纯收入11.8517万元;大鲵养殖大户20户,年纯收入共96.8万元,平均每条大鲵可以带来纯收入135.70元,平均每户纯收入4.84万元;药材种植大户6户,年纯收入共45.826万元,平均每亩药材年收入2092.50元,平均每户纯收入7.6376万元;梅花鹿养殖大户1户,年梅花鹿收入1.5万元;花椒、核桃种植大户1户,年产花椒、核桃收入2万元。

下坝村苹果专业合作社,年苹果纯收入260万元;田园蔬菜专业合作社(岩湾村),年产蔬菜纯收入135万元;河口镇东沟河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年产药材纯收入232.4万元;凤县畜旺养殖专业合作社(陈家岔村),年牛羊纯收入3万元;福兴生猪养殖合作社(黄牛咀村),年生猪纯收入320万元,凤县勤有土蜂养殖专业合作社(沙坝村),年产蜂蜜纯收入64万元。

3.发展前景或预期效益

花椒、核桃是我县的优势林产品,市场销量大,竞争力强,可以扩大规模,大力发展。

蔬菜种植方面:河口镇是夏季补淡蔬菜的重要产地,农民有良好的种植习惯,受到地块限制,规模已经较大,要向名、优、特;绿色、无公害的高端市场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

牛羊养殖方面,河口镇有丰富的山地,可在经由有关专家论证,合理规划牛羊养殖的方式和数量,以达到生态和经济效益双盈。

林麝养殖方面:目前市场价格较好,销路好。可以适当扩大规模。

生猪养殖方面:目前市场价格低,养殖利润低,但生猪消费市场大,加强饲养技术,练好内功,维持当前的规模。在市场有转机时,就能有较多的盈利。

大鲵养殖方面:大鲵养殖技术成熟,目前市场价格下降快,有一定的市场风险。

药材种植方面:目前,柴胡价格稳定在24元每公斤,年际间波动不大,可以适当扩大规模。

中蜂养殖方面:受天气变化大,年际间产量变化大,去年销售困难,今年市场还不错。可以稳步发展。

梅花鹿在我县,种群少,市场不成熟,应谨慎发展。

三、河口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1.市场不成熟

林麝、大鲵产业处于种群扩大阶段,没有形成成熟的商品化食用产业市场,产业有待引导、扶持、培育。

2.管理不规范

生产技术不规范。药材、林麝、大鲵生产技术处在经验化阶段,照搬外地的经验,没有形成适合本地条件的一套成熟的种植养殖规范化标准、商品的规范化标准;财务管理不规范。没有对生产中的财务形为建立完整的财务档案,不能及时发现盈了多少,亏了多少,心中无数。不能及时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造成现金的无效占用;销售不规范,没有形成书面销售合同,造成商品无售后溯源,无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3.附加值不高

市场意识不强,产品没有初加工,附加值不高。药材没有进行清冼、切片、包装。林麝、大鲵没有加工产品。

4.销售渠道不畅,存在潜在风险

目前,药材、林麝、大鲵种植户在家中坐等商贩来收购,缺乏市场信息,不能准确把握市场走向和买、卖价格。

四、几点建议

大鲵繁殖系数高,如果能给予资金支持,就目前看,繁殖种苗还是有一定的利润,要稳步引导、扶持农户。同时,对外地大鲵市场进行考察,学习经验,联系销路,向大鲵的食用市场进军。

林麝养殖,要求掌握全面的动物饲养技术和病害防治技术,建议对林麝养殖者加强技术培训力度。文化水平低的农民最好不要直接从事林麝养殖。

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人才需求方向;对策分析

中D分类号F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31(2016)23-0008-04

AnalysisontheDevelopmentTrendoftheNewAgriculturalManagementEntitiesinChina

DuanHaimingetal.

(CollegeofAgriculture,AnhuiScienceandTechnologyUniversity,Fengyang233100,China)

Abstract:Theformationofnewagriculturalmanagemententitiesistheproductofthedeepeningdivisionofagriculture,whichrepresentsthedevelopmentdirectionofadvancedagriculturalproductivity.Itisanimportantdrivingforceforruralreformanddevelopment.Withthesupportofnationalpolicy,thedemandonthelandtransferoffarmers,land"threepowerdivision"policyandtheconstructionofagriculturalmodernization,thenewentitieswillenterthe“fasttrack”.Thedevelopmenttrendandchallengesonvariousagriculturalmanagemententitiesincludingspecializedhouseholds,familyfarms,farmers'cooperatives,agriculturalleadingenterprisesareanalyzed.Finally,thispaperputsforwardspecificstrategiestoguaranteeoperationofthemainstages,andpointsoutthatthetrainingofcomprehensivetalentsisthe"masterswitch"tobreakthedevelopmentdilemma.Atthesametime,italsoprovidesanimportantopportunityforthetransformationanddevelopmentoflocalapplicationorienteduniversities.

Keywords:Newagriculturalmanagemententities;Landcirculation;Talentdemanddirection;Countermeasureanalysis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着我国农业先进生产力的前进方向。日前,中央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的原则予以了明确框定,这是在中国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为农地改革的深化提供指引,为未来的农业发展谋篇布局打下制度基础,成为土地合法有序流转的又一推动力量。在此基础上,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将会得到较大的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可以说“万事俱备,只欠人才”。因此培养适合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综合性人才是推动其发展的当务之急。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1.1国家政策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发展适度规模现代农业是提升农业产出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业基础性地位的有效途径。党的十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今年中央出台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培养职业农民队伍,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队伍。实践已经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1.2农民的客观需求要求加快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全国大约有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了省级党委或政府有关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文件,绝大部分市、县都有相应的推进土地流转的举措,一些地区还有专门的奖励扶持措施,到目前为止,以县级土地流转市场(中心)为主体的中介组织基本形成体系。全国有1亿多农户,每户至少有1名劳动力在外务工,这就在客观上产生了把土地流转出去的强烈需求。另外,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农村职业分化过程中形成了一支庞大的种田能手队伍,他们需要种植规模达到一定限度后才能获得和外出务工或经商相接近的收入水平,客观上产生了转入土地的强烈需求。截至2012年底,全国通过各种方式流转土地0.18亿hm2,占全部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21.5%,其中安徽省耕地规模经营比重已占25.2%。

1.3农业现代化迫切要求加快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求导致土地流转的加快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家庭经营规模小,土地经营零碎化。2亿多分散的小农户,户均0.59hm2,且被分成近10块,种植3种以上作物,导致新技术对农户的吸引力很小,耕种土地的效率很低;二是农业劳动力的文化水平很低。虽然在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占接近70%,但真正留在农村又从事农业生产的文化水平低,有调查表明小学文化水平以下的占50%以上;三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老龄化严重。据报道,目前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其中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务农农民年龄已接近60岁。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工业转移,使农业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农忙季节短缺、区域性短缺问题突出。因此,在政府的宏观引导下,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以及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分别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成。例如到2015年,浙江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预计将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50%以上,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75%以上,农业生产作业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升。

1.4农地的“三权分置”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农地流转问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首要难题,推动农地改革的经济目的是解决耕作者的权利保障、调动和保持耕作者的积极性。2016年8月30日,中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的原则予以了明确框定,一是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二是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承包权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凭身份无偿获得,成员承包权是财产权,受物权保护;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三权分置”的农地制度安排就是要建立一套适应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人地分离,解决进城农民后顾之忧,为中国的城乡融合和农业现代化提供可持续的制度基础。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趋势

2.1专业大户的发展趋势专业大户是由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户转化而来,一般楦鞲鲂姓村的种田能手演化而来。专业大户以一个家庭为核心、多个农户共同合作生产,规模比一般的家庭农户大,通过单一成品的规模化生产,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自身在市场当中的竞争力。由于专业大户经营的土地有较大规模,所以其比较重视农业科技,专业化水平较高。例如安徽太和县旧县镇张槐村的全国种粮大户徐淙祥,在安徽省农科院玉米中心的技术支持下,多次刷新全省夏玉米单产纪录。2016年10月12日,通过实打验收,其经营的玉米高产田块产量达15837kg/hm2。但由于专业大户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要求连片土地共同生产,参与的农户还较少,以后的发展规模还有待扩大,其科学技术掌握程度、内部管理以及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2家庭农场的发展趋势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以农耕土地资源较多的单个家庭为主,相比一般农户而言所拥有的土地面积较大,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能够获得机械化生产应用方便等规模化经营的好处。对家庭农场的生产与经营,农场主有完全自主性,农产品生产完全自由,而不需局限于某一种产品,但专业化程度较低,对市场的抗风险能力比专业大户强。以后的发展趋向于改变经验主义,采取更加完善的专业化种植方式,管理更加规范,捕捉市场的信息的能力会更强,农场管理更加智能化。

2.3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实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成员有平等自主的参与商讨决策的权利,但同时也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社一般经营的是同一种类型的产品,从生产到销售整个过程自行组织和处理,也是一种专业化的模式。比单个农户相比具有规模经营优势,可以与商家进行谈判,抗风险的能力较强。作为一个农业联合组织,农业经营达到一定的规模,有利于机械化整地、播种、收割以及病虫害的统防统治。合作社一般具有各种成套的农机设备,从而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作效率。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是要建立一套因地制宜的农户进入、退出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从而使农业合作社打出属于自己的“拳头产品”和品牌。

2.4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趋势农业龙头企业是通过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并带领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等经营形式的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农产品加工生产和营销,但其生产经营较为规模化,并掌握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生产技术,是农户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可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业生产,能够为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带来一定的机遇。随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主体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多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来我提高我国农产品附加值和产品加工能力,同时也是我国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2.5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组织主体多种,可能是政府部门、私人企业或农民创办,包括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他们对农业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掌握较多,专业能力较强,可以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多为农业生产提供农业机械化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产品购销、储藏运输等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现在的农业社会服务组织数量偏少,组织中掌握农业生产专业知识的人才数量少,导致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缓慢。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相伴随而出现的产物,其对产业的支撑使用将日益凸显。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服务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3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3.1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挑战

3.1.1土地流转的困难使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较长的缓冲时间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较高。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变是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自我国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每个家庭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流转的困难,阻碍了新型主体发挥规模化经营的优势,使其发展速度减慢。虽然国家颁布了“三权分置”等利好政策,但农户受到小农经济的影响以及农民收入来源较少等原因,农民真正领悟落实下去还需要较长时间,农业完全实现生产规模化经营还需要较长的缓冲时间。

3.1.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个体之间缺乏一套适宜的合作模式,承担的风险加大农业土地流转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从而很有可能导致价格不合理而提高成本或减少收益。从运行机制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之间缺乏一套规范的共同发展的约定或联盟。从土地的流转、农业生产到农产品销售整个过程当中,目前的情况为几乎不存在长期合作机制,每个利益主体都根据市场情况决策买卖,如此一来,当市场朝不利于本主体利益的方向发展时,承担的风险就会增加。所以,有关部门应通过制定一套详细的运作方案,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相互信任,形成长期合作、风险共担的局面。

3.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形成不完善期的应对策略

3.2.1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初期应积极扶持,使其快速发展在当今家庭农户仍然占据着主导的前提下,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规模化发展较缓慢,农民对转让土地普遍存在着观望态度。对此应对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提供更多的资金、技术、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扶持,促进这些新型主体的快速成长。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支持,在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的根本前提下,根据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演进过程,有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逐步将农业生产要素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动,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更好、更快地形成和发展。

3.2.2新型经营主体的加快成长期,应对其进行监督引导,促使其科学发展在家庭农户日益衰退的时期,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日益发展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开始意识到应与龙头企业合作,但是合作意愿不是很强,而且一般是口头契约关系为主。在这个时期农业龙头企业还不是主导主体,此时应加强政策引导,在农业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促进形成产业链条,使从事农业产业的效益日益提高。同时,要加大监督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国家的支持政策而“浑水摸鱼”,使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偏离了其正常发展轨道,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2.3新型经营主体的成熟期,应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水平当农业新型主体逐渐发展起来时,应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培育更多的大型龙头企业,为更好地实现农产品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同时要加大职业农民的培养和培训力度。

3.3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所需的人才短缺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最大障碍

3.3.1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背景下的人才需求分析农业部种植业司在2014年对全国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的调查显示,全国共有种粮大户68.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0.28%;经营耕地面积0.09亿hm2,占全国耕地面积的7.3%。这些种粮大户的粮食产量达746亿kg,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2.7%。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比例还要继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特点是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和知识化。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例如美国的农场主大都需要职业培训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农场主的人际沟通能力、演讲推介能力、产品设计和营销能力都应达到一定的水平。因此,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一大批具有较高素质的经营者和指导者,要求他们既懂农科专业知识,又会经营管理。高等农业院校培养的农科人才是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高等农业教育也要顺势而为,培养大批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者以及能够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毕业生是应用型农业高校发展的重要路径,尤其是地方农业高校实现转型发展、加快发展和特色发展的重要方向。

3.3.2农科人才培养模式必须“自我扬弃”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属于实体经济的范畴,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农科大学生选择实体经济作为人生发展的起点,这与我国的国情以及当代农科大学生的人生定位、禀性特点相符合,具有重要意义。长期看来,我国仍会以小规模经营农户为主,但土地流转形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是我国商品农产品生产的主体,必将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体。农业新型主体日益成为农业中的支撑力量,在我国的粮食增产、食品安全中占据着重要地位。2013年3月28日,总理来到江苏常熟市古里镇田娘家庭农场考察,农场负责人提出“种田离不开农民,但更需要新型人才来做当家人。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大学生投入到家庭农场建设中来”。成立于2005年的安徽省滁州市绿园蔬菜专业合作社,去年实现销售额1600万元,社员收入5~8万元。虽然办得红红火火,合作社负责人却不无担忧地说:“我只有初中文化,大部分社员文化程度也不高,下一步如何继续带领农民致富?”所以,高校培养的农科人才要更多的成长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者或者技术支持者,以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从这些方面考虑,农科人才的培养模式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需求方向进行重新构建,自我扬弃,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切实为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3.3.3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培养模式的改革思路探索地方应用型农业高校在培养新型农业主体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环境下,怎样使应用型农科大学生适应新形势,在学校学得过硬的本领,使他们快速成长为新世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创办者和经营者,迫切需要应用型农业高校的农科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通过广泛调研,P者认为重点考虑以下5点:一是培养目标要和高校的发展定位相一致;二是在农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之上,通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能够适应新形势,掌握新型经营主体所需的各项专业知识,培养专业素质过硬、适应能力强,能够出色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任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三是针对改革方向,重新进行课程设置,强化实践和管理能力教学;四是砥砺品行,完善自我,培养“能下去、能留住、能用上、能干好”的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继续发挥应用型高校培养农科人才的优势,在此基础上进行配套集成,以适应发展中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农科人才的新要求;五是坚持服务地方农业经济发展,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当地政府和农技部门、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以及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保持紧密联系,建立长期的协作服务关系,这样不仅促进了农业科技供需对接和成果转化,也让农科人才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

参考文献

[1]谢玉梅,孟奕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综述[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4(5):69-76.

[2]王庆功,王丙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其组织模式创新研究[J].泰山学院学报,2016,38(2):44-54.

[3]江维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J].北方园艺,2016(02):20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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