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加强管理提升服务做好回访与宣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城市高层建筑的日益增多,雷电灾害危害程度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的特点和地形以及亚热带季风气候影响,椒江区雷暴天气较多,年平均雷暴日数为49.6天,属雷暴高发地区。今年开春以来我区雷暴天气频发,防雷安全形势严峻。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平安浙江”电视电话会议和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气象工作会议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上级气象部门的帮助下,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公共服务,为“十二五”防雷减灾事业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1依法加强防雷减灾工作
防雷减灾是一项涉及到国民经济建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气象部门在履行防雷减灾行政许可职能时,必须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切实解决好防雷减灾为公共安全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的问题,因此,作为气象主管机构的我们在注重提高社会防雷减灾意识的基础上,不断增加防雷减灾的科技含量,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依法认真履行防雷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平安椒江”为目标,大力推进防雷减灾工作,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条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强化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雷击造成的损失。
2宣传与安全员培训相结合提高防雷减灾意识
我局经常组织气象专家下街道社区、企业及中小学宣讲防雷减灾知识,并利用世界气象日等科普宣传日组织人员到社区、广场及农村送发雷电减灾防御知识等科普读物,加强防雷政策法规、雷电防御知识、雷灾信息等宣传,提高全社会雷电灾害防御意识,为防雷技术服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提高群众防雷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宣传及时上报雷灾事故重要性;加强雷电防御知识教育,消除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今年6月区气象局与区安监局两部门联合发文对辖区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部分乡镇(街道)安全员进行培训培训,全区近80家单位防雷安全员参加了培训,学习雷电成因和雷灾的危害、防雷管理的法律法规、防雷工作的组织管理、防雷设施常见问题和维护等内容,同时散发防雷宣传材料等,使防雷安全员全面了解雷电灾害概况、相关法律法规和防雷基本知识,明确防雷安全员职责和工作着力点,以进一步提高防雷安全意识和雷电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相应提升了防雷减灾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满意度,增进了与服务单位的相互了解与沟通。
3进一步推广农村防雷设施建设。
我局大力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把加强农村防雷安全做为重点工作,在去年防雷示范村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农村防雷建设,增加农村防雷示范村建设个数,完善各街道(乡镇)的农村防雷减灾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农村防雷经费投入,在农村地区推广安装防雷装置,在农村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天气预警显示屏,充分发挥各街道气象协理员、各村气象信息员的作用,强化防雷安全的重要性,引导和帮助农民按农村防雷设计规范建造民房,现已订购《农村建房安全实用技术图集》一千份待收后即分发到农民手中。
4坚持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雷,完善学校内、外部防雷设施建设,加强对学生的防雷知识和防雷应急措施的宣传,在重要及人员密集场所或者易受雷击位置设置警示牌;政府进一步加大学校的防雷建设投入;从去年开始实行我局已指导学校建立防雷安全工作制度与雷电灾害应急预案。今年上半年完成城区十五所中小学教学楼的外部防雷定期检测工作。学校防雷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5把好防雷设施设计、验收关及重点单位定期年检工作
加大对新(改、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检测验收的力度,严把防雷设施工程验收关,规范合格证发放标准,未取得验收合格证书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危险环境和重点单位及企业防雷设施年检工作不放松,主动通知单位年检时间,及时完成相关单位年检工作。我局还加大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易燃易爆等易发重大雷击事故场所和易遭雷击危害的单位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力度,促使各单位完善防雷设施和应急预案,制订计划帮助海正药业集团成为我区首个创建气象应急准备工作达标企业。
6积极做好雷电风险评估工作
我局从加强防灾减灾、保障公共安全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规范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逐步拓展雷电风险评估业务,提升防雷技术服务科技含量,为大型建筑物设计把好源头关,完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业务体制机制,雷电风险评估业务推广渐入佳境。
7努力做好评价回访服务关
努力做好评价回访服务关。根据省气象局提出的第三方回访要求及台雷办函[2011]1号文件精神,我局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评价、防雷装置竣工检测、防雷装置定期检测业务回访工作,统一由市局委托电信部门进行回访,并根据回访反馈中出现的出具检测报告有点慢以及雷电风险评估费用偏高等问题再次进行有针对性地的电话回访,以此来督促我们的服务工作。通过回访调查发现,与客户解释、沟通不到位是导致发生回访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我局对自身工作中的不足,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加以改进,缩短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以及根据有关政策对雷评收费做出减免,以提高客户满意度。
8结语
气象部门要充分发挥对全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对建筑工程防雷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县住建、规划、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部门做好建筑工程防雷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立和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一)建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前置审批和竣工验收
备案制度。
县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受理报建工程时,应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和竣工验收纳入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从源头上遏制雷击事故的发生。未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住建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提交建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安监、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制度。
新(改、扩)建建筑工程必须按规范和标准设计防雷装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防雷工程设计文件报气象部门进行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合格的,气象部门应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不合格的,气象部门应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建设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书的要求进行设计修改,并按原审核程序报审。未经审核或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三)严格执行防雷装置质量跟踪监督制度。
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分阶段检测,检测报告和监督结论作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和住建部门竣工验收备案的技术依据。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予以整改。
(四)严格执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制度。
对新(改、扩)建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同时进行由气象部门参加的验收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由气象部门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尽快整改完毕,并及时申请复验。未取得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书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三、认真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大型建筑工程、易燃易爆场所及学校、医院、宾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四、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雷电灾害是我国最严重的气象灾害之一。2011年全市境内共发生重大雷电灾害事故8起,雷击造成5人死亡,20多人受伤。雷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给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的威胁日趋严重。由于雷电季节将至,县又处在雷击易发二类区域,多年来,为了加强县雷电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各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各类雷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经排查,目前我县部分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雷击灾害的防御仍存在麻痹侥幸心理,主要表现在许多企事业单位的防雷电设施陈旧老化,无接地体、防静电等设施,不符合国家防雷电技术标准要求,要求整改的内容拒不整改;许多化工、炸药、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和储存场所的防雷电设施不够完善,防雷电装置设计也极不规范,甚至无《防雷电检测合格证》就擅自投入生产;许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设计前未进行雷击风险评估,致使防雷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甚至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施工;部分竣工项目的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无《防雷竣工验收合格证》,便擅自投入使用。以上隐患如不及时整改、遏止,一旦发生雷击,后果不堪设想,由于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气象部门作为雷电安全的监管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依法行政。按期完成各项防雷电安全检测、整改等工作。该检测的决不放过,按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彻底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二、经济发展局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落实建设项目雷击风险评估,把《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
三、公安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落实易燃易爆场所的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检测,落实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的防雷装置检测;各类炸药库、雷管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不到位或年检不合格的,杜绝存放火工品。
四、住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落实建设项目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把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纳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要把气象主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作为办理招投标开和开工许可的必备条件,并把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同步。
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畴,要把各企业的《防雷电安全检测合格证》作为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严格把关。
六、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防雷监管方面的联动,配合气象部门作好宾馆、饭店、网吧、烟花爆竹存储和销售等企业的检查、督促整改工作。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防雷电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杜绝不合格的防雷产品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