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摘要】withincreasingattentionpaidtotheresearchofsocialhistoryinthehistoriographycircle,theresearchforcorrelationconcerningthestate,localityandpeoplehasbecomeahottopicinrecentyears.intheprocessofresearchesconductedbyforeignscholarsonwesternsocietyandchinesesociety,aseriesofrelativelymaturetheoreticalmoduleshavebeenestablished,someofwhichhavebeenborrowedbyourscholars.sincethereformandopen-doorpolicy,thedomesticresearchesconcerningthisproblemhaveachievedsubstantialfruitsunderthejointeffortsofthenumerousscholars.thispaperattemptstosummarizethetheoriesandresearchstatusindomesticandinternationalhistoriographycirclewithregardtotheproblemsofmodernchina.
【关键词】国家、地方、民众/相互关系/理论/研究状况/概述
"state,locality,people"/correlation/theories/condition/summary
近年来,随着史学界对社会史研究的日益重视,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关于国家、地方、民众三者相互关系的研究已成为热点。在研究过程中,学者们注重区域史研究与整体史研究相结合,采取跨学科研究的方法,大量借鉴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文拟对近年来国内外史学界对中国近现代国家、地方、民众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论和研究状况做一概述。本文中“地方”的概念包含两个方面,一为地方政权,一为区域社会。
一、国外关于国家、地方、民众相互关系的主要理论
国外学者在对西方本土社会以及中国社会的研究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系列有关国家、地方、民众之间相互关系的较为成熟的理论模式,其中有一部分为国内史学研究者所借鉴。
首先中国近代国家政权建设是几乎所有的研究中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的问题。近代国家政权建设基本通过国家政权的扩张来实现。国家政权的扩张意味着自上而下的控制的不断加强和推进,同时也意味着自下而上的反控制也在不断扩大。随着社会的整合进程的推进,国家与社会在更多领域出现了对立与合作。这里值得重视的是克里福德吉尔茨(cliffordgeertz)关于“内卷化”(involution)的理论被引用到分析国家政权扩张的问题中来。
在考察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基本关系时涉及较多的是“公共领域”问题,也就是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问题。对此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publicsphere)的结构性变化的研究影响巨大。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是在西欧社会中伴随着市场经济、资产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指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与资产阶级私人领域与国家的公共权力相区别的。我们必须清楚的看到哈贝马斯的这一概念是有一个历史的范畴来限定的。哈贝马斯提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可以被看作是“私人身份的人们作为公众聚集一起的领域,他们很快要求拥有自上管辖的公域,用它来反对公共权力自身”(注:尤根·哈贝马斯:《公域的结构性变化》,童世骏译,邓正来、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172页。)。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强调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者很多,例如罗威廉(williamt.rowe)主张公共领域自成一体,是独立于国家与社会而单独存在的。
黄宗智根据哈贝马斯的理论内核,结合自己关于长江三角洲(注: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与中国司法制度的研究提出了“第三领域”的概念。这个第三领域处于国家与地方之间,并且国家与地方都参与到第三领域中来。黄宗智认为第三领域的存在推动了中国的社会整合与近代国家政权建设。他提出由于中国社会及政权的近代化并没有产生像西欧社会那样的民主进程,由国家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第三领域显得格外重要。他所提出的第三领域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最大的不同在于更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合作。
在中国市镇网络体系以及晚清以来城市社会结构的研究方面。施坚雅(williamskinner)以对中国市场体系的研究为基础,结合德国学者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理理论,提出了中心边缘理论。他将中国的地域分为中心地与地区系统两个层面,提出以经济职能作为中心地的基本职能。按照不同的中心地在经济职能上的差异而划分了不同的级别,以中心地的级别形成了相应的地区系统。在地区系统中施坚雅提出了核心-边缘结构理论,在各个地区系统中地方政府所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责核心区域轻于边缘区域(注:施坚雅:《城市与地方体系层级》,叶光庭等译,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63页。)。施坚雅认为官僚政治主要集中于中心地,而地区系统则集中了非正式政治和亚文化群(注:施坚雅:《城市与地方体系层级》,叶光庭等译,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27页。)。国家对于社会的管理与控制是以这些地区系统为基础的,也就是以一个个的市场体系为基础,以经济上的中心地为管理与控制的中心,强而有力的控制往往集中于级别较高的地区系统与中心地。而非正式官僚政治与亚文化群对于社会管理的影响则通过级别由低到高为顺序的地区系统向上渗透与扩散,其最终也集中到各个中心地。
在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构的研究中,杜赞奇(prasenjitduara)、萧凤霞(helensiu)(注:helen,siu,agentsandvictimsinsouthchina,1989.)的研究有着较大的影响。特别是杜赞奇在对近代华北农村的研究(注: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中提出了“权力的文化网络的理论模式。杜赞奇认为:“文化网络指包括不断相互交错影响作用的等级组织和非等级组织”(注: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杜赞奇所定义的“文化网络”包括了几乎中国乡村中所有的组织,也就是说包括了所有的资源。那么无论是国家政权还是地方社会想要在公共目标上或在个别利益上取得合法性的权威,就都必须通过文化网络来实现。这就为我们研究中国国家与地方包括民众在内的相互关系提供了一个研究平台。
在国外社会学研究中,马克斯·韦伯享有较高的地位。韦伯关于中国有其独到见解。韦伯认为中国没有形成像欧洲那样独立的市民社会,而过分依赖祖籍渊源以及亲属关系。他提出儒教承担了调节与平衡国家与地方社会关系的大部分职能,从而维持了社会运作的正常秩序(注: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在地方社会中儒教是由士大夫与士绅控制的。有些学者如玛丽·兰钦(maryb.rankin)把士绅看作是调节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能动阶层(注:玛丽·兰钦:《早期的中国革命党人,上海与浙江的激进知识分子,1902-1911》,哈佛大学出版社1971年版;《中国的精英行动主义与政治变革:浙江省,1865-1911》,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魏裴德(frederic.wakeman.jr)、孔飞力(philipa.kuhn)(注: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谢亮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等学者也从近代士绅权力的扩张考察了村庄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注:转引自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9页。)。
国外有关于中国近代国家、社会、民众互动关系的理论还包括很多方面。例如,在英国的人类学和社会学领域中,英国人弗里德曼(mauricefreedman)(注: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刘晓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关于中国宗族的人类学研究是具有开创性的。对中国民间宗教的研究贡献较大的有王斯福(stephanfeuchtwang)(注:stephan,feuchtwang,school-templeandcitygod,studiesinchinesesociety,1978;arthur,wolfed,theimperialmetaphor:popularreligioninchina.1992.)、桑格瑞(stevensangren)(注:steven,sangren,historyandmagicalpowerinachinesecomunity,1987.)等。
二、国内关于国家、地方、民众相互关系研究的主要状况
改革开放以后,关于国家、地方、民众相互关系的研究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并在众多史学研究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下面便对国内学者关于这个问题研究的几个具体领域做一个简单的概述:
1.市民社会(公共领域)
目前国内关于市民社会的研究,大多借鉴了哈贝马斯、黄宗智等有关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理论,但在运用这些理论的方法上存在着差别,形成了研究近代市民社会问题的两大派别:一是以萧功秦、夏唯中等人为代表的“思辩派”;二是以马敏、朱英等人为代表的“实证派”。
“思辩派”主要在文化领域考察市民社会,如萧功秦认为国家政权严重阻碍了市民社会的发展(注:萧功秦:《市民社会与的标志,发挥着极强的社会功能,而地方政府也默认和利用其社会功能,又扩大了其影响,反映出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复杂的互动关系(注:陈春声:《三山国王信仰与清代粤人迁台——以乡村与国家的关系为中心》,《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赵世瑜则通过对明清北京“顶”和东岳庙的个案研究,探讨了在不同的地方,通过民间信仰表现出来的国家——民间社会关系会有相当不同的表现:在京师,民间社会利用了国家,国家也利用了民间社会。他认为民众社会这样做的目的依然是为了自己的壮大,国家能够这样做的目的则是为了控制民众社会,只不过表现出来的不是激烈的冲突,而是温和的互动而已(注:赵世瑜:《国家正祀与民间信仰的互动——以明清京师的“顶”与东岳庙为个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8第6期。)。此外,一些学者尝试用人类学的方法,将文献文本与口述文本进行比较,然后将其情境化,从而用新的话语系统来解释民间传说的文化意义,这样有助于站在社区传统的本来立场上达到对它的文化理解。如刘志伟的《女性形象的重塑:“姑嫂坟”及其传说》一文,阐述了当岭南文化逐渐归化到统一的“中国文化”体系时,作为正统文化向地方社会渗透的教化手段之一——对女性形象的重新塑造,即广州地区流行的“姑嫂坟”及其传说,是如何具体展示这一历史和文化的全过程的(注:刘志伟:《女性形象的重塑:“姑嫂坟”及其传说》,《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5.宗族社会
也有一些学者以宗族社会为具体研究对象,探讨了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唐力行的《徽州方氏与社会变迁——兼论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一文以徽州方氏为个案研究,深入考察了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的关系。他认为传统中国社会的变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周期性的治乱兴衰、传统农业社会处于相对的静态、传统社会转型。而千百年来传统中国每一次动乱都会在徽州引起回响。徽州与其他区域社会有共同点,它们都受社会整体的制约;徽州的不同点在于,宗族聚居的格局使其具有特殊的应变力。在传统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它以“静”制“静”,以“变”应“应”,始终保持着自身的稳定(注:唐力行:《徽州方氏与社会变迁——兼论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历史研究》1995年第1期。)。
陈柯云也将目光投向徽州的宗族社会,探讨了宗族社会与封建国家在乡村事务管理上的关系。她通过对宗族在乡村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重大影响力及其在乡村事务中的仲裁权等问题的探讨,认为宗族统治与封建政权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使中国封建社会具有不断自我修补、自我完善的机制。宗族统治,比较单纯封建政权的统治更细密、更有效,而且乡人在思想感情上更易于接受。宗族有效有力地控制了某些地区的乡村,成为那里实际上的管理者和统治者,维护了封建秩序,使封建社会的基础更加强固(注:陈柯云:《明清徽州宗族对乡村统治的加强》,《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期。)。
英国学者科大卫与刘志伟考察了宗族意识形态向地方社会扩张和渗透的渠道,宗族礼仪在地方社会的推广,以及地方认同和国家象征结合起来的过程。他们认为明清华南宗族的发展,是明代以后国家政治变化和经济发展的一种表现,是国家礼仪改变并向地方社会渗透过程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扩展。这个趋向,显示在国家与地方认同上整体关系的改变(注:科大卫,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
有学者将视线转移到了近代宗族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关系上。林济指出随着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宗族社会的变迁呈两种迥然不同的态势:一方面,宗族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发生趋新性变化,宗族一定程度上得以改良;另一方面,小农经济固有矛盾推动宗族社会陷入衰败崩溃之中。这两种旋律交相变化,最终导致以革命方式完成近代宗族社会的变迁。与此同时,宗族社会也同样对近代国家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反作用(注:林济:《论近代宗族社会的变迁》,《光明日报》1996年1月9日。)。
6.民间社团
近年来,学者们也越来越重视将民间社团作为具体研究对象,考察国家、地方、民众互动关系。除了前面提到的商会研究之外,这里仅以会馆、公所为例,略作介绍。
王日根在他的《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一书中通过对会馆的研究,为我们考察明清时期国家和社会的互动关系提供了一个新视角。作者在这方面的努力,主要表现在对会馆在地方社会中的作用及国家与会馆的关系的讨论上。作者认为明清会馆在地方社会中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其对地方社会的控制上,而且也体现在其对地方公共建设的捐助和支持上。他认为此时的会馆实际上在执行部分的“市政”管理权。到清末民初,会馆活动已和地方自治运动融为一体。同时,作者也专门探讨了会馆与政府的关系,并更为深入地指出会馆还是明清政府与重要新型社会成分建立互动关系的联络纽带和沟通桥梁(注:王日根:《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关键词]要素市场化;市场法制环境;区域创新绩效
1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和“使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是对“市场起基础性作用”的以往思路的继承和发展。但是,场也有自发性、盲目性,需要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来发挥作用。政府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关键是做好“规则”的制定者,把该管的管好,真正实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才能提升区域创新绩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要完善市场法制环境,培育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制定科学的规则与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那么,在区域创新体系中,市场起决定作用是否能够有效地促进区域创新绩效的提升?市场法制环境对于区域创新绩效有何影响?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如何把市场作用与经济法制建设有效结合?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2文献综述与假设
目前我国学者针对要素市场化与创新绩效之间关系的定量研究很少,且只是针对要素市场化的某一方面进行研究。关于法制环境与创新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也以定性研究为主。田新民等人研究了人力资本和劳动力流动对于区域创新的影响。另外,李国锋针对北京市流动人口规模庞大的现实,强调了基于人力资本水平调整的有效劳动要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高素英等在把人力资本分为一般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基础上,研究了河北省高层次人才、一般人才和经济增长率之间的动态相关性。还有学者对金融市场化与创新绩效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但是得出的结论却是相互矛盾的。针对引进外资与区域创新绩效的关系,学者们也进行了探讨。江小涓等人认为,吸引外资能在多方面促进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而对于法制环境与创新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学者们多采用说理的方法,围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制环境建设现状、存在问题、技术创新需要何种法制环境、法制环境如何完善等进行研究。纪晓丽实证考察了市场化进程、法制环境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但该研究是基于企业的视角。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要素市场化、法制环境与区域创新绩效之间关系系统分析的文章还没有见到。
许文彬认为,金融市场化改革是经济增长的结果而非原因。杨志群的研究发现,金融市场化、金融业竞争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创新。余静文的研究结果表明,金融市场化通过改善外部融资环境有效地提高了地区研发创新水平。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1)H1a金融市场化与区域创新绩效正相关。
学者们基本上都把FDI的技术溢出效应看作是一种经济的外部性,其表现在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过程中,其先进的管理经验、经营理念及生产技术等通过一些非自愿的溢出渠道,传递给当地的其他企业,使东道国企业技术水平得到提升,进而促进该国的内资部门经济增长。一般来说外商直接投资程度越高的地方,其FDI技术溢出程度会越高,进而会影响地方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2)H1b引进外资与区域创新绩效正相关。
当前的学术研究中,大多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与GDP之比来衡量外商直接投资发展程度(FDI/GDP)。因此,本文也使用该方法来衡量各地外商直接投资程度。我们使用各地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与地方经济规模(GDP)之比来测量引进外资的程度。
田新民等人通过对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八个城市年度数据的面板分析,讨论了人力资本对于区域创新的促进作用,到底是人力资本积累导致了创新,还是创新型区域吸引了人才?实际上,两种情况都会发生,两者互为因果关系。所以,本文提出假设:
(3)H1c劳动力流动性与区域创新绩效正相关。
科技创新不仅需要诞生的沃土和适合生长的环境,更需要完善的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的保障。在法制环境较好的地区,较强的法制意识与司法效力将为技术创新成果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提高技术成果专利的预期收益。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4)H2法制环境与区域创新绩效正相关。
对于区域创新绩效的衡量,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指标。黄丹旗等人把专利数、科技论文数、技术流动三个要素作为科技创新的产出指标。刘顺忠、官建成等人用发明专利授权量、国外三系统收录科技论文数量、新产品产值率、亿元投资新增GDP和万元GDP综合能耗作为指标来衡量一个地区创新产出能力。为了更好地衡量区域创新绩效,本文用专利授权数量、论文数量和技术市场交易合同金额三个指标衡量区域创新绩效。
3变量模型图
下图是本文的模型图(括号内的正负号表示正、负相关)。
模型图
4结果和讨论
本文的数据主要出自《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市场化指数》,在用STATA软件做回归分析时,把因变量滞后一年,通过多重共线性检验,VIF值都小于10,得出的结果如下表所示。
专利批准量和金融市场化负相关,与引进外资以及劳动力流动性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这说明,这些要素的市场化在区域创新体系中并没有发挥出预期的作用。要实现区域创新绩效的提升,亟须实现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而中介组织和市场法制环境与专利批准量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构建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有着非常显著的促进作用。
技术成果交易额和金融市场化呈现负相关的关系,与市场法制环境呈现正相关关系。与其他要素无关。说明,要素投入并不能带来很高的创新绩效产出,法制环境对于区域创新绩效的提升至关重要。
论文数量与金融市场化负相关,与其他要素的市场化不相关,与法制环境显著正相关。这说明,市场法制环境对于论文产出很重要,而要素市场化反而不起作用,甚至起阻碍作用。
由此,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由于中国的市场发育程度很不完善,某些方面的市场化(如:要素市场化)不仅不能促进区域创新绩效的提升,反而会阻碍创新绩效的提升。从市场作用来看,因为中国的市场机制发育很不健全,对于区域创新绩效的改进与提升而言,特定的市场的特征可能并非起着促进作用。
(2)从政府行为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引进外资对区域创新绩效没有影响,即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区域创新而言更重要。政府应进一步探索政府重视科技创新的方式,反思对区域创新主体的直接研发投入的规模与模式,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的积极作用。
5政策建议
5.1改变投入方式,从招商引资转变为普惠性的税收优惠
通过回归分析发现,引进外资和区域创新绩效的相关系数并不显著。这说明,政府的招商引资其实并不能很好地发挥“技术外溢效应”。有条件的直接投入不如无条件的普惠政策,招商引资不如普惠性的税收优惠。
5.2政府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促进国有银行改革,强化金融监管
金融市场化程度与区域创新绩效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就要求在今后的科技创新过程中,要纠正“市场失灵”现象,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完善立法,促进国有银行改革,强化金融监管。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5.3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快法治进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市场作用是有局限性的,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市场法制环境还不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很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违法成本很低,而维权成本很高,有“杀敌一千,自损两千”之说,导致区域创新的缺失一个安全可靠的“软环境”。这就要求在以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政府做好规则的制定者,并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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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居环境科学;生态地域;生态实践研究
[中图分类号]X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848(2013)06-0045-05
[作者简介]袁琳(1982—),男,河南开封人,博士,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博士后,主要从事人居环境、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研究;雷毅(1962—),男,湖北武汉人,博士,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生态哲学和科学哲学研究。(北京100084)
[基金项目]清华大学文化传承创新基金项目“科技与社会相互建构的机制和问题研究:中国案例与国际比较”(2012WHYX007)的阶段性成果。
人居环境科学的提出,旨在综合应对中国城乡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复杂问题,已成为指导当代城乡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基础理论。在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将人居环境科学提倡的认识论与方法论运用于生态研究和生态实践仍具有启发性。
一、“人居环境”理念蕴含的自然观
人居环境是人类聚居生活的地方,是与人类生存活动密切相关的地表空间,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主要场所,是人类与自然之间发生联系和作用的中介。人居环境建设本身就是人与自然相联系和作用的一种形式,理想的人居环境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居环境的核心是人,人类社会只有在适应自然、利用自然的条件下才能生存,即只有自然与人类的互动创造和谐的人居环境,人类社会才能适应生存,取得进步。①从“人居环境”的视角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基础是一种整体论或系统论的思想,并且承认人是生态系统的内在组成部分。人不应该也不可能超然于地球生态系统,尽管人具有积极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动属性,但这种人类产生和发展的形式并非人类拥有内在价值的依据。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整体性质基本上是不可分割的,因此我们关怀的道德对象需要突破要么强调人、要么强调自然的局限,进而扩展为对人地系统的整体道德关怀。共同承认人与自然的整体价值和人类实践的能动属性,就必然要求人对自然的认识和利用须以适应自然且不违反生态规律为前提,以保持人地系统的和谐和可持续为准则。①
麦克哈格(IanL.McHarg)认为,“生态规划方法最重要的特点是在于它的综合性”,对于生态问题的研究与解决应“选择人类占统治地位的活动场所”。②他自己的研究即践行这样的主张:早期致力于大地生态适宜性的研究,强调环境决定论和聚居环境建设的适宜性,后来转而推动人类生态学与人类学方面的研究,认为人类学家将对生态问题的解决起到重要作用,而且尤其强调人文因素。③“人居环境”理念蕴含着天人协调的自然观,因此,将人、文化、环境作为一个综合的整体对象,运用“人居环境”的概念开展生态研究,有利于建立促进人与自然共同发展的尺度,有利于自然与人文因素在生态研究与实践中的统一。
二、“地域”作为整体的研究与实践对象
近年来,在处理人居与自然关系方面,“生态城市”的概念正被广泛使用,而“生态城市”理论在广为接受和应用的同时也正遭受当代学者的质疑。这些质疑主要包括:依赖高新技术和完美的城市模型,需要高投入和严格建设控制的生态城市能否真正实现?为什么世界上至今仍未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市”?这种源于西方的城市理论是否适合当代中国的实际需要?中国的生态城市建设如何才有中国特色?等等。与此相伴的是以东方山水园林美学为基础的“山水城市”,以及转化自西方的“田园城市”等概念的再发展和再应用,这些概念都为解决生态问题、缓解人居与自然的矛盾作出努力。但不论是“生态城市”还是“山水城市”或“田园城市”,其基本对象均以“城市”为本体,这本身就具有城市中心主义的倾向。自然、环境在不经意间成为城市的“背景”或“附属品”,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不能被置于重要的地位,甚至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破坏生态环境的乱象。吴良镛院士曾经对“山水城市”建设提出过这样的担心:“如果将建设‘山水城市’理解为匆忙地在这些地区搞开发,实际上是背离了‘山水城市’的方向;如果这样搞下去,要不了多久,一些风光明媚的地区就会被‘城市化’;果真如此,所谓‘山水城市’也就名存实亡,成为失去山水的‘山水城市’。”④我们是否应该有一个更加有利的本体对象来描述人类聚居区和自然构成的整体,而不至于将自然疏于考虑呢?
生态问题本身均具有“外部性”,无论城市规模多大,都依赖于更大的自然地带,依赖于区域对于食物、水以及其他重要自然生命过程的供给。当这些联系有效且加强的时候,人居环境就变得繁荣而可持续,而在这些必要的联系变弱的时候,人居环境就会衰落。这决定了在解决生态问题时要认识到某个场所及其赖以存在的地理环境的广泛联系,应以整体的视角关注容纳了生活、生产,承载了人类活动的完整的自然单元。
西方理论有强调以地域整体对象展开生态研究与实践的传统,并强调以自然定义地域单元,称之为“生态地域”(ecologicalregion)。在具体的人居环境实践中,集水区(流域,watershed)是最常见的、应用最广的生态地域单元,以此为基础规划和建设人居环境有助于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构建。这一概念最初运用于纯自然地带,后来也在人类聚居区中被广泛使用,体现着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有机整体,常被当做一个“活的有机体”。①很多生态规划方面的先驱都强调对这一生态单元的应用。刘易斯·芒福德(LewisMumford)在《城市文化》中曾经以“作为家园的大地”论述“地域”的概念,将城市发展看做地域发展中的地理现象,并强调要以自然单元定义地域范围。他将地域整体看做人与自然共同形成的集体艺术品,强调以自然地域为单元开展有机规划。②作为生态学家与规划师的本顿·麦克凯耶(BentonMackaye)则将地域与人类生态学直接联系起来,明确提出将生态地域作为其确定的、基本的组织单元。③而麦克哈格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研究工作则更为直接地深化了对生态地域的认识及人类聚居区的生态规划实践方法。
“人居环境科学”关注的是整体的人居环境与综合的人类实践,强调对城市、乡村与自然进行整体、综合研究,注重人类聚落及其环境的相互关系和组织原则。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中,人居环境科学一直倡导面向“地域”的研究,统筹城市、乡村和自然,这一点在吴良镛院士的各类研究中都有体现,如北京2024、京津冀、长三角空间规划项目等。此外吴良镛院士还提出了“地区设计”的思想,认为要重视各个地区的发展,要通过地区规划设计,实现生态基础的恢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地区文化的复兴,创造地区文化景观体系。④人居环境科学涉及全球、区域、城市、社区、建筑等多个层次,统筹社会、政治、经济、生态、文化等多个方面,其倡导的“地域观”包含了多层次、多系统的基本架构,为通过地域整体统筹协调促进生态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基础。人居环境科学中的“地域观”融自然生态单元和人类聚居系统于一体,有利于整体认识地域自然与人文,促进城乡统筹、大尺度人工与自然的科学布局以及地域性生态文明的创造与发展。从这一理念来看,将当前的“生态城市”的概念发展到“生态地域”的理念,以地域为整体开展生态研究与实践也显得更具价值。
三、“第三体系”思想与地域生态研究的新路径
自近代以来,中国学者对东西古今文化态度的争论就一直存在。近代文化理论中,较有影响的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国粹派”,包括“中体西用论”与“中国文化复兴论”等;第二类为“西化派”,包括“全盘西化论”、“西体中用论”;第三类为“本位文化论”。⑤类似的争论在人居环境研究与实践的过程中也存在,从过去东西方形式的讨论,到今天东西方生态范式的应用,学者们因学科的细化也越来越趋向于在传统或现代的专门领域中开展研究。这种情况促使“保守”与“激进”分化,“传统”与“现代”分异,并产生了愈演愈烈的争论,而不同的立足点和价值观也带来了实践方式的差异。
张岱年曾结合中国的实际,应对东西方文化之争,提出了“综合创新”的文化观,认为中国文化的现代化,只能走古今中外综合创新的道路,即以中国古典传统文化作为源远流长的母体文化,以西方近现代文化作为激发现代化活力的异体文化,以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文化作为起主导作用的主体文化,在马克思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以中国现代化为主体目标,借鉴中西文化的精华,创造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文化。①张岱年先生所说的“文化”超越了仅仅存在于道德、观念层面的狭义文化含义,指的是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产生的文化。由于人们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还改造人性自身,因此,这里的文化形成的同时包括了对外在自然和人自身的改造过程。从这一基础出发,张岱年先生指出,“体用论”割裂了内在自然与外在自然的改造,并由此批判了存在着脱离实际生活(用)的所谓抽象原则(体)之说,否定了存在一种超越于物质生产、科技活动之上的“体”。他试图用一种超越道德、艺术范畴并囊括了政治与物质生产的观念与实践统一的文化“综合创新”来替代“体用论”。
吴良镛院士将“综合创新”的思想带入人居环境科学的发展中。面对更加复杂、综合的对象——人居环境,他阐释了面向实践的“第三体系”的思想,并在《人居环境科学发展趋势论》中对“第三体系”作了细致的阐释:“中国几千年优秀的文化传统需要再学习、再认识、再思考、再刮垢磨光,诸领域都各有特色可称为第一体系;西方文化也有其独特的体系,西方文明科学人文的成就包括今天先进科学技术与人文思想,解决了很多重大问题,可称为第二体系;经济建设社会文化迅速发展的今天问题广泛内容繁杂需要基于中国国情将二者融合创造第三体系。第三体系需要分门别类据具体情况而创造,古今中外一切皆为我所用并无一定之规。”②“第三体系”的思想是基于“综合创新”文化观并结合当前人居环境研究、实践现状提出的新观念,这一观念强调古今中外优秀成果在某些方面的有机、系统综合,还强调与当前人居环境建设中“真问题”的结合,是文化观与人居环境科学倡导的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方法论相结合的产物,表达了在“综合创新”文化观的基础上面向当代问题进行有效“实践”的方法论。
传统中国有着深厚的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的实践经验,是传统生态文明的集中体现。中国的大部分土地都经由数千年的劳作,人居环境建设也是人与自然不断协调进化中长时间生成的。中国古人很早就开始了大尺度的自然利用与改造活动,人居环境实践已经扩展到了地域范围内人与自然秩序的构建,既涉及人工自然基础设施建设等物质方面,也涉及山水审美、山岳祭祀等精神层面,这本身就具有众多智慧,且和地域紧密联系。而在当前全球化、城市化的背景下,中国各地域人居环境建设又都面临着很多与西方快速城镇化、工业化阶段相类似的生态危机。在中国地域生态研究中运用“第三体系”理念,既能体现对本土生态历史的尊重,认识传统生态文明及其遗产的价值,又能对照西方经验,对某些普遍问题的解决方法有所借鉴。以这一理念为指导形成的研究路径,与当代中国在历史悠久的大地上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情况相适应,旨在寻求传统与现代两方面力量的共同作用,将某一地域中历史上的和当代西方类似地域运用过的相关经验共同化为智慧,从而推进地域生态实践与生态文明建设。
四、复杂问题的“有限求解”与地域模式创新
生态学家陈昌笃指出:“传统的生态学研究方法认为解开作为生态学基础的过程是探索巨大地简化了的系统所进行的过程。这种简化范式无疑对了解生态系统如何被构建取得了有意义的进展,但要试图把从简单模型获得的知识应用于巨大的更复杂的实际世界问题时就产生了困难。”③人居环境科学的建构一直致力于面对“人居环境”这一整体、综合的对象,通过直面复杂的现实问题来寻求改良途径。在研究方法上,人居环境科学倡导融贯的综合研究,即先从中国建设的实际出发,以问题为中心,主动地从所涉及的主要的相关学科中汲取智慧,有意识地寻找城乡人居环境科学发展的新范式,不断推进学科的发展。①这种科学理念应用于生态研究与实践,有利于将生态问题的解决和复杂性科学联系起来,但同时也带来了如何对复杂问题开展求解的新问题。吴良镛院士提出的“有限求解”的理念解答了这一问题。所谓“复杂问题的有限求解”,即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化错综复杂的问题为有限的关键问题,寻找在相关系统的有限层次中求解的途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而是在保留对象复杂性的前提下,进行综合提炼,寻找关键点,也就是事物的“纲”,以期审慎地、切实地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复杂问题也没有“唯一解”与“最优解”,而是要纲领化、调理化、可操作化,依轻重缓急而步骤化,不能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②
地域生态的改善并非任何单一方面的行动能够解决,而是涉及方方面面,运用“第三体系”的理念在跨文化视野中发展实践智慧的研究路径同样也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因此需要在一个相对的时空范围内面对最为紧迫的问题开展求解。笔者曾运用人居环境科学的相关理念,对成都平原都江堰灌区人居环境的生态实践开展研究。这一地区是典型的传统水利区,经历两千多年的自然利用与改造过程,逐步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地域人居环境典范,但由于对传统生态文化与遗产的认识和尊重不够,对未来城乡发展模式研究的不足,当代城镇化发展正对这一传统地区带来严重的冲击,并造成危机重重的局面。笔者重新梳理了这一地区古代人居环境建设中的生态智慧,充分认识到传统人居环境的生态价值,并将城市发展对精华农业地区的吞噬作为当前需要解决的最紧迫问题;同时通过对荷兰类似水利地区(如兰斯塔德)城镇化模式的比较研究,认为在这一地区改变以成都为单中心快速扩张的城镇发展模式,通过在地域范围划定大面积的农业遗产保护区、将城市建设用地移出传统都江堰灌区、形成新的地域空间发展模式可能是改善地域人与自然关系的一条重要途径。③当然模式创新的背后还需要获取更多的共识,推广实践也需要制度设计,而且要随着实践的深入不断推进人与自然关系的优化。
论文摘要:为探讨森林文化学的概念及其学科体系的组成,该文通过对中外森林文化思想的产生和我国森林文化研究发展历程的考证,提出了一个森林文化学的定义,即森林文化学是研究在物质、制度和精神层面上的森林文化现象及其相互关系的科学。文章考虑了一个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森林文化学学科体系应该涉及的范围,认为森林文化学课程是林学等相关专业的主要专业基础课。森林文化学有益于学生知识结构的改善、人文素质的提高和人格的培养。生态文化学科群的建设,将对我国高等林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同时文章建议我国应建设面向世界的森林文化学术组织和研究机构。
随着全球资源与环境状况的不断恶化,人口众多、耕地稀缺的中国更是出现了日益严重的资源和环境问题。近20年来,我国林业教育的重心也逐步转移到了国家生态建设、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与管理、生物多样性与国家生态安全保护、高效低污染的林业工程等方面,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批新兴的林业学科群。其中,由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和森林文明建设的需要,森林文化这个新学科应运而产生和发展。在此,笔者根据现有森林文化的概念,提出一个森林文化学的定义,并探讨其内涵、外延、学科体系及在高等林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森林文化学研究的发展历程
(一)林学家森林文化思想的产生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从人类诞生之初,我们的祖先就从生活实践中认识到了森林对人类的重要性。但笔者认为,真正把人与森林的关系作为一个文化问题来研究,还应该是在林学产生之后。
世界林学的创始人、德国林学家柯塔在大约200年前出版的((森林经理学》一书中指出:“森林经营的一半是技术,一半是艺术。”同时,150多年前,在德国产生的森林纯收益学说强调了森林的文化属性和价值。
我国林业科学与林业教育的奠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任林业部长梁希院士对林业所描绘的一个美丽的远景是:“无山不绿,有水皆清,四时花香,万壑鸟鸣,替河山妆成锦绣,把国土绘成丹青,新中国的林人,同时是新中国的艺人。
由此可见,从中外林学的形成之初起,森林的文化意义和文化价值就被中外林学家认识到了。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看,整个林业的确一半是技术,一半是艺术,林学家同时也是大地艺术家。所以,森林文化的思想应该是从中外林学的奠基人那里就开始产生了。
(二)我国森林文化研究的发展历程
从正式文献看,我国森林文化的学术研究始于20世纪末。郑小贤等人于1999-2001年间,先后发表了3篇论文,首次从人类对森林的需求和认识这两个不同角度提出了两个森林文化的概念,并就森林文化的属性、类型划分、研究目的和意义,以及森林文化对森林经营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这可以认为是我国森林文化研究的开端。
2002年1月,蔡登谷从人类历史的角度提出了一个森林文化的概念,并就森林文化的起源、内涵、与人类文明进程的关系、表现形式和构架体系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2002年3月,江泽慧提出森林文化是人类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不断认识、调整人与森林、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必然产物,是森林人格化的真实体现。森林文化有着丰富的人文内涵,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走过了漫长的历程,影响并推动着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
2002-2003年,但新球分别就森林文化的社会、经济及系统特征和中国不同历史时期森林文化的展进行了讨论。他提出了一个人类对森林文化的认识与需求关系图,形象地解释了森林文化的特征。
2004年,苏祖荣和苏孝同出版了一部名为《森林文化学简论》的专著。该书从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系统论述了森林文化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基本构成、发展历程、文化形态与运动形式、新时期森林文化的特点及目标和任务、森林文化产业和森林文化的时代构建等问题。
另外,近年来各地作者还就森林文化的某个具体分支领域,如不同树种、不同民族、不同花卉的森林文化现象和森林美学等发表了不少论文,积极地推进着森林文化研究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森林文化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已初步形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文化学框架,并在全国林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中引起较大反响和积极参与的热情。
二、森林文化学的概念及学科体系
(一)森林文化学的概念
森林文化学是在人类对森林文化现象的认识上升到了理性阶段而产生的一门跨文理的综合性学科。
2004年,苏祖荣和苏孝同提出了一个森林文化学的概念。他们认为:“森林文化学是研究森林文化现象及文化规律的一门科学。这是一个非常简明、准确的定义。
但由于社会公众和绝大多数林学家、林业政府部门官员对森林文化分为技术领域的森林文化和文学艺术领域的森林文化不太了解,他们只有文学艺术领域的森林文化的概念。同时,他们对文化包含物质、制度和精神等三个层面的深刻含义也同样不十分了解,多数人把森林文化误解为纯精神层面的文学艺术范畴。因此,为了表达森林文化的多重性,强调它与森林可持续经营、林政管理、政策法规等技术、制度领域的密切关系,笔者在此对森林文化提出如下定义:森林文化学是研究在物质、制度和精神层面上的森林文化现象及其相互关系的科学。它是人类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认为,这个定义更能体现世界与我国林学奠基人柯塔和梁希对森林文化意义及作用的理解。它的内涵是自然林学与人文林学的相互交叉渗透,包含了生态性、人文性、民族性、地域性、统一性和社会性等。它的外延可以扩展到包括竹文化、茶文化、桑文化、果树文化、园林文化和花卉文化等在内的广义的森林文化。
(二)森林文化学的学科体系
由于森林文化学是属于哲学、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学科领域交叉的边缘学科,所以,它的学科体系也是由多学科领域共同组成的,而且这些相互交叉的学科领域也是处于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中的。一般说来,学科的建立往往是滞后于实践的。学科由理论、技术和社会需求三部分组成。目前,森林文化学的理论与技术还不成熟,也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
笔者认为,建立森林文化学学科体系应该考虑到的学科和领域包括:森林哲学、森林伦理学、森林人类学、森林社会学、森林文化史学、森林文学、森林艺术(以森林为背景的音乐、美术、摄影等各类艺术)、森林美学、森林旅游学、森林经理学、景观生态学、土地利用规划、森林培育学、林业工程学、园林文化学、花文化、竹文化、茶文化、桑文化、果树文化等多学科或领域。随着研究的深人,森林文化学的学科体系会逐步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
三、森林文化学在高等林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森林文化学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国民经济建设急需大量木材,我国的林业建设形成了以木材采运、加工利用和迹地更新为主体的格局。为适应这种以木材生产为主体的林业建设需要,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的高等林业教育在学科、专业和课程设置上也以森林工程和营林为主。近20年来,随着我国林业工作的重心向国家生态建设的转型,我国高等林业教育的重心也转向了与生态建设和林业可持续经营管理有关的学科和专业,同时,也分化和整合出一些新兴的学科领域,生态文化学和森林文化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本文的第二作者,在北京林业大学提出建设8大学科群的构想,其中之一便是今后要以人文学院为基础,建设生态文化学科群。就目前教育部制定的我国高校学科体系来讲,虽然生态文化和森林文化还没有被正式列人其中,但我们可以通过不断的努力来逐步建立这个学科群。将来,森林文化学的地位应该是定位于生态文化学科群下面的二级学科。森林文化学既不是纯粹的林学分支,也不是纯粹的人文科学分支,应该把它看成是一个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相互交叉融合的综合性学科。
当然一个学科要经历较长时间的发展才会成熟,我们可以先依托森林经理学科和人文学科,分别从林业技术领域和人文社科领域这两个不同的角度开设本科生的森林文化学课程,把森林文化学作为林学和人文相关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例如,北京林业大学森林经理学教授郑小贤已经为林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了森林美学等课程。对非林学专业背景考人林学相关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而言,森林文化学应该是他们的补修课程。最后应积极创造条件,把森林文化学逐步建设成为具有硕士、博士点的交叉性、综合性的二级学科。
由于森林文化学是一个交叉性、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必须打破院系的界限,由有关林学学科和人文学科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建设这个新学科,大家都是这个学科中平等的一员。其中,林学家侧重研究技术领域的森林文化学,人文学家则侧重研究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森林文化学,然后再交叉融合。
我们相信,将来在高等林业教育中,森林文化学将会成为继林木遗传育种学、森林生态学、树木生理学和数理统计学之后的第5门主要专业基础课。从而成为森林经理学、森林培育学、水土保持学、园林设计、花卉学和林业工程等主要专业课的重要理论基础。
(二)森林文化学的作用
1)对学生的作用。从本质上看,东方人比西方人更亲近自然。我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就是中华民族自然观的典型代表。但由于科举制度的传统影响和现代高考、就业制度的压力,我国高校学生普遍缺乏对自然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在美育和与自己专业有关的文化领域接受的教育非常有限。所以,在我国林业高等教育中开设森林文化学课程,将对学生知识结构的改善、人文素质的提高和人格的培养起到关键的作用,它将培养学生在今后森林经营管理中的文化意识。使我们培养的学生不仅是林业工程师,而且还是大地艺术家。实现梁希先生“新中国的林人,同时是新中国的艺人”的夙愿。
2)对学科和课程建设的作用。生态文化、森林文化学科群的建设,将对我国高等林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哲学、人文社会科学与传统林学的交叉与结合,将使我国高等林业教育的学科体系产生根本的变革,林学学科体系将从单一的工程技术性学科体系,逐渐融合成为工程技术与哲学、人文社会科学交叉的复合型学科体系。各相关学科在边缘部分将会有较大的重合与交叉。这正是21世纪高等教育学科体系的典型特征。从课程建设的角度看,森林文化学作为专业基础课的开设,将促进林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的建设,使得林学专业的课程体系真正成为由文、理、生物技术共同组成的综合课程体系。
关键词:结构;过程;集成;地理学;生态学
人类活动的强烈干预推动着地球系统演化进入了“人类世”(AnthropoceneEra)的新纪元[1]。人类活动对地球系统运行的影响赶上甚至超过了自然变化,地球系统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率发生变化并进入一个未知的演化方向和轨道[2]。在这种背景下,传统地理过程、生态过程研究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地理过程、生态过程及其与相关学科的交叉与融合正在成为现代地理学和生态学发展的重要方向。本文在概述地理—生态过程研究进展的基础上,探讨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主要科学问题和未来发展的重要领域,以期为我国地理学、生态学等相关领域研究与发展服务。
1地理—生态过程研究进展概况
地理过程是指地表环境(要素、综合体)随时空变化的历程,按要素可分为自然过程和人文过程,按机制可以分为物理过程、化学过程和生物过程等[3]。在传统地理过程的研究中,地貌过程和水文过程是其研究的主题和核心内容,各种营力作用下形成的地貌形态和地形单元以及流域水循环的过程与机理是其研究的主要方向。生态过程作为生态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主要涉及生态系统中的元素循环、种群动态、种子或生物体的传播、捕食者和猎物的相互作用、群落演替和干扰等方面[4]。
20世纪后期以来,人类活动及其所导致的全球环境变化成为了全球生态系统格局、结构和过程变化的主要驱动力[5,6]。在这个过程中,土地利用改变了全球生态系统格局与结构,人工直接管理的生态系统达到陆地总面积的40%以上[7]。1970~2000年间土地利用扩展使物种灭绝速率比自然背景值提高2~3个数量级,全球物种多样性降低40%[8]。同时,人类活动深刻地改变了水资源与水循环[9,10],1960年以来,水资源利用每10年增加20%,15%~35%地区出现水资源过度利用;此外,人为因素诱导的土壤侵蚀、土地退化等也成为全球面临的突出生态与环境问题[11],全球约有40%的农业土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土壤退化现象[12]。在21世纪,人口和经济持续增长以及全球环境快速变化将给全球生态系统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8]。
在人类活动深刻影响和全球环境变化的背景下,早期地理与生态过程的相关研究表现出明显不足。在地理过程的描述中,由于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研究内容的分化[13],自然地理过程往往只考虑自然变化机理,而忽视人文因素的作用和动态过程。如早期的水文过程研究,虽然可以分析径流和输沙的动态变化,但是却往往难以揭示人类活动的影响效应。同时,在构建的地理过程模型中,也存在许多相互割裂的现象。如土壤侵蚀模型,其经验模型往往难以揭示土地利用空间分布格局对土壤侵蚀过程的影响;而物理模型虽然能够反映出土壤流失的过程,模拟不同土地利用情景下土壤侵蚀的变化;但在实际应用中,却由于野外和实验获取的数据难以满足模型参数设置的要求、误差累积和不确定性增加等原因,而影响模型精度,限制土壤侵蚀模型的应用[14]。
在生态过程研究中,也多以自然生态变化的机理而展开。如植被空间格局变化研究仍然以顶级群落概念、群落格局演替Gap理论和生命区划分体系为理论基础,难以解释由人类主导的生态系统的动态过程。如在生态系统结构和过程变化的动态描述中常以Odum的生态系统演变规则(StrategyofEcosystemDevelopment)[15]为理论框架,在此框架下生态系统应向热力学稳定态(Homeostasis)演化;然而,生态系统很少达到稳定态,也不一定呈现向稳定态演替的趋势。生态系统对环境长期变化的适应性研究经常以Tilman的资源竞争平衡理论为依据,但以此为基础的模型并不能现实地模拟生态系统结构和过程的动态变化[16]。同时,由于大多数生态学理论是基于单个生境中小尺度上的研究发展起来的,而目前的环境问题具有大尺度的性质[17],所以,尺度问题业已成为现代生态过程研究的需求。
在全球环境变化驱动下,传统地理过程与生态过程的研究发生了深刻变化,与地理—生态过程相关的国际重大科学计划相继启动。如从国际生物圈计划(IBP)到人与生物圈计划(MAB),再到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从国际地圈—生物圈计划(IGBP)到全球变化的人文影响计划(IHDP)等。纵观这些研究计划和相关学科的发展,可以发现地理过程从任何角度看都不再是单纯的自然过程,生态过程的研究也不再仅仅局限于生态系统内的动态与发展,注重人类活动影响,注重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正在成为现代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重要特点。
目前,地理过程的研究正经历着从自然向自然与人文结合方向发展,从无机向无机与有机结合方向发展,从单要素、单个过程的研究向多要素、多过程耦合与综合研究方向发展,从宏观到宏观与微观结合方向发展[3]。生态过程的研究也伴随着生态学的发展,表现出生态过程研究与人口、资源与环境问题相结合,其研究对象从自然生态系统向自然社会经济复合生态系统方向发展。研究方法从局部的、孤立的研究向整体的网络化研究发展,生态过程研究的时空尺度不断拓展,研究手段不断更新。在地理—生态过程的研究中,新的科学问题和研究领域正悄然凸现。
2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主要科学问题
现代地理—生态过程强调人为因素在各种过程中的作用,强调人为因素作用下的地理—生态过程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强调地理—生态过程与全球变化之间的耦合作用以及可能引发的后果,强调地理—生态过程在土地退化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强调利用现代手段进行定量化研究和过程模拟。在地理—生态过程研究中,所涉及的基本科学问题包括结构与过程、综合与集成两大方面,其研究重点则集中在尺度—结构—过程相互作用、自然—经济—社会相互联系、地貌—水文—生态过程相互耦合、地理—生态过程与资源环境效应相结合等领域。
2.1基本科学问题
2.1.1结构与过程在地理—生态过程的研究中,结构往往是指不同生态系统和景观单元的空间关系,如生态系统与景观单元的大小、形状、数量、类型及空间组合等。所涉及的过程包括自然过程(元素和水分的分布与迁移、物种的分布与迁徙、径流与侵蚀、能量的交换与转化等)和社会文化过程(交通、人口、文化的传播等)。目前,结构与过程研究的科学问题主要集中在结构、功能、动态、驱动力、过程、机制等几个方面。
(1)结构关于结构的研究,是重点探讨地表系统的要素组成和空间分布特征,如土地利用/土地覆被的组成和分布格局、生态系统的空间异质性等。其中,如何有效刻画生态系统和景观单元的结构特征,构建具有生态学意义的格局指数是目前地理—生态过程研究中富有挑战性的研究课题。现代信息技术为获取生态系统和景观类型空间分布的基础信息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撑,深入分析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对于全面提升结构分析的研究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2)功能系统的要素组成决定系统功能的发挥,功能是不同系统要素与结构的外在体现。功能的研究主要分析陆地表层系统的结构演变与过程动态所表现出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不同类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结构变迁与过程耦合下的资源环境效应等是目前功能研究的热点问题。
(3)动态动态变化是在结构分析的基础上,研究生态系统和景观单元等的变化规律和特征,解释结构发生怎样的变化、变化的地点以及变化的速度等问题。在动态变化的分析中,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对现状的分析;对未来变化的模拟。其中,采取何种方法或技术刻画动态变化的特征,是学者们共同关注的话题。此外,在动态分析的研究中,对不同时期数据精度、分类系统等一致性的处理,往往是进行动态分析的先决条件。
(4)驱动力驱动力分析是在结构变化分析的基础上,揭示生态系统和景观单元变化的原因和驱动机制,以期为预测结构变化方向和制定相应管理对策等服务。驱动力包括自然驱动因子和人为驱动因子两个方面,其中,自然驱动因子主要指对特定结构的形成与演变起作用的自然因素,包括气候、地貌、水文、土壤和自然干扰等;人文驱动因子主要涉及到人口变化、技术进步、政治经济体制变革、文化价值观念改变等。在驱动力的分析中,重点探讨:驱动因子选择与关键因子甄别、驱动力分析方法确定、不同驱动因子在不同时空尺度上的功能和效应等。
(5)过程陆地表层系统过程的研究内容涉及物理过程、化学过程、生物过程和人文过程等方面,其研究将朝微观深化和宏观综合两个方向发展,其关键在于系统中界面过程的综合研究[18],同时注重过程的格局分析[19]。目前,地理—生态过程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水文循环过程与水量转化、流域系统中物质迁移过程、土壤侵蚀过程、土地系统演变过程、土壤—植物—大气连续系统过程、环境生物地球化学过程、生物多样性变化过程、人文与文化过程等方面。
(6)机制旨在揭示结构与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在机制的研究中,注重地理—生态过程与环境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关系,重视非线性科学和复杂性科学在揭示机制研究中的应用。模型作为地理—生态过程的定量表达,是探讨机制的重要途径,需要通过模型的手段开展机制的分析和情景预测研究。
2.1.2综合与集成综合是地理学的本质和存在依据,集成是综合的演进与升华[20]。在地理学研究中,需要综合多学科的理论和知识,选择典型区域,针对主要问题开展综合
与集成研究。在地理—生态过程的研究中,也需要综合多种实验观测手段和研究方法开展综合研究。在此基础上实现地理—生态过程研究中的要素集成、过程集成和区域集成。
(1)要素集成现代地理—生态过程受自然、生态、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将人类活动纳入地理—生态过程,对多种要素进行集成分析,对于揭示结构与过程的演
变规律与特征具有重要意义。在要素集成的研究中,要考虑自然社会经济要素的集成和
相互作用,也需要考虑要素的尺度效应。
(2)过程集成黄秉维先生早在20世纪50~60年代就提出了综合研究地表物理过程、化学过程与生物过程的学术思想[21]。过程集成强调地球表层系统各个过程之间的相互关联,注重自然过程与人文过程的耦合研究,强调人类活动影响下的地理—生态过程的综合研究,突出自然地理过程与生态过程的耦合研究等。在过程集成中,基于过程模型的模拟与预测研究是过程集成方法研究的重要内容。
(3)区域集成地球表层系统不仅具有显著的区域差异和地域分异规律,同时也是
一个多层等级系统,既有坡面—小流域—流域—区域—全球的不同尺度,也存在种群—群落—生态系统—景观—区域—全球的多个层次。在地理—生态过程的区域集成研究中,不仅需要针对不同尺度地球表层过程的发生机理展开研究,更需要通过尺度效应分析和尺度转换(尺度上推与尺度下推),获知其他尺度的信息,开展多尺度研究,从而体现研究对象的整体性。在尺度效应分析与尺度转换中,需要注意特征尺度选择与尺度域划分、转换方法与模型构建、时间尺度与空间尺度的合理匹配、尺度转换结果的不确定性分析等问题。
此外,在综合与集成的研究中,也需要加强集成方法的拓展,发挥计算机技术、应用数学方法、空间信息科学与技术在地理—生态过程研究中的作用,开展基于对过程理解和定量阐述的模型研究,如建立区域综合模型、多尺度地理—生态过程模型等。
2.2重点研究领域
2.2.1尺度—结构—过程相互作用“尺度—结构—过程”是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核心理念,结构影响过程,过程改变结构,尺度不同,结构与过程的关系也将有很大的差异。其中,结构是不同地理—生态过程与自然背景综合作用的结果,地理—生态过程的变化与发展影响和改变着陆地表层系统结构的形成,从某种意义上说结构是各种地理—生态演变过程的瞬间表现。同时,结构能够从多个方面影响过程,如生态系统的空间分布能够影响局域地表温度、养分丰缺、生物种群或其他物质在空间上的分布状况,景观要素的变化可以影响景观中的物质流和能量流等[22,23]。
结构、过程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离不开其所依赖的尺度。地理—生态过程不同,其相应的尺度也会有很大的变化。就研究粒度而言,富营养化的研究往往在30m或更小粒度上展开,而森林砍伐的粒度则多在100m以上;就研究的幅度上,叶片的生理过程一般发生在平方毫米/平方厘米的空间尺度和秒/分钟的时间尺度上,而景观动态过程的研究则需要考察几百/几千平方公里的空间尺度和十年/百年的时间尺度[24]。结构与过程的关系会因研究尺度的不同而发生明显的变化,如在不同尺度上,土地利用结构与土壤养分、土壤水分、水土流失的影响机制并不相同[4],中小尺度上的研究成果并不能满足大规模综合治理与开发的需求。
尺度—结构—过程的相互作用研究是现代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重点领域,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针对单一尺度分析结构与过程的作用机理;
(2)探讨不同尺度之间结构或过程变化的规律和特征,并分析其尺度效应;
(3)基于不同尺度结构与过程的作用关系和尺度效应分析结果,进行多尺度综合研究和尺度转换研究;
(4)探讨不同尺度划分体系(如时间尺度、空间尺度、过程尺度、观测尺度、模型尺度等)对结构、过程、结构与过程作用关系的影响效应;
(5)其他研究,如多尺度模型研究、尺度转换不确定性分析研究等。
2.2.2自然—经济—社会要素相互联系当代地理学作为一门研究地球表层自然要素与人文要素相互作用与关系及其时空规律的科学,其研究内容主要面向当前世界性的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25]。现代地理—生态过程的研究,必然注重自然、经济、社会等多因素的综合研究,注重人类活动与环境变化的关系[19]。
在自然—经济—社会要素相互联系的研究中,地理—生态过程重点探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自然、经济、社会单一系统内部的要素、过程时空变化规律与特征;
(2)自然、经济、社会不同类型的要素、过程之间的相互影响与作用机理;
(3)自然、经济、社会不同系统之间多要素或过程之间的综合与集成;
(4)地表系统在自然、经济、社会共同作用下的变化规律与发展趋势;
(5)其他研究,如复合系统基础理论创新等。
2.2.3地貌—水文—生态过程相互耦合地貌过程、水文过程和生态过程是地理学、生态学研究的传统优势领域。在早期的研究中,往往关注单一过程的研究,而对两两过程或多种过程的综合研究不够。然而,多种过程的耦合作用机理往往是识别系统动态演变的关键所在。在全球环境变化的背景下,地貌过程—水文过程—生态过程的耦合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地貌过程—水文过程—生态过程的耦合研究重点关注地形发育、径流形成、污染物迁移、土地退化、生态系统调控等领域,其重点研究内容有:
(1)人类活动影响下的生态—水文过程;
(2)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
(3)流域水、沙及化学物质迁移过程;
(4)其他研究,如耦合模型开发等。
2.2.4地理—生态过程与资源环境效应研究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并寻求解决其中关键问题的途径,为区域整治提供理论基础和决策依据,是当代地理学和生态学服务社会的重要方面。目前急需解决的资源环境问题包括水资源供应危机、土地质量急剧下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灾害频发等问题,这些资源环境问题的解决往往和地理—生态过程的调控密切相关。探讨地理—生态过程与资源环境效应的关系是目前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重要方面。
地理—生态过程与资源环境效应研究的重点内容有:
(1)生态系统物质循环与全球变化;
(2)流域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及其资源、环境和灾害效应;
(3)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过程及生态环境效应;
(4)城市化过程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与效应;
(5)生态系统过程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6)地貌过程与灾害效应等。
3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发展趋势与方向
3.1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发展趋势
现代地理—生态过程研究正跨越不同时空尺度,开展多学科的交叉和融合,从近期发展看,地理—生态过程研究具有以下明显的动态和趋势。
(1)系统化系统化是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重要方向。地理—生态过程是以系统论为基础,以陆地表层系统、环境系统、人地系统等为对象开展研究。在系统化研究中,需要探讨系统的内部要素与结构组成、系统层次与相互关联、系统动态与外部环境的相互关系,揭示全球变化背景下地理—生态过程与地表系统演变的作用关系,探求系统协调发展的机制与途径。
(2)综合性综合性是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重要特色。在地理—生态过程的综合研究中,不仅要在分析要素与要素关系、要素与过程关系、过程与过程关系的基础上开展要素综合和过程综合,也要在尺度效应分析和尺度转换的基础上开展区域综合研究。在区域综合研究中,不仅需要聚焦危机区、脆弱区或热点地区,针对独特区域开展独特问题的综合研究[26];同时也应具有全球化视角,开展跨国或全球尺度的研究。此外,也应注重总结性的综合研究[27],基于重要地理区域科学数据构建部级的地理科学基础平台,为进一步创新研究提供基础。
(3)交叉性地理—生态过程研究本身就属于学科交叉的范畴。随着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等全球性问题重要性的日益突现,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交叉性特点将愈加明显,自然与人文的交叉、科学与技术的交叉、多学科交叉成为地理—生态过程研究不可逆转的趋势,地理学、生态学、资源科学、环境科学、大气科学、社会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对于地球表层系统的共同关注,在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的同时,也为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深入发展提供了机遇。
(4)应用性地理—生态过程的未来研究,将积极拓展科学研究的应用领域与范围,在环境与灾害管理、生态系统管理、国土综合整治、全球环境变化、土地退化防治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开展应用研究,以满足国家需求,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
3.2地理—生态过程的重大研究论题
地理—生态过程作为当代地理学、生态学及相关学科研究的热点问题和前沿领域,在未来的研究中,需要整合科技资源,针对以下领域和内容开展工作。
(1)地表系统中的物质、能量和生物流过程研究其中重点加强生态水文过程、生物地球化学循环、人地相互作用过程、全球碳氮循环等研究;注重界面过程和不同类型过程的耦合;注重野外观测、试验分析、空间信息技术、数学模型等研究方法的综合应用。
(2)地表环境变化的驱动力、过程和效应研究主要分析陆地表层系统、环境系统和人地系统演变的自然和社会经济驱动,分析不同结构和过程的时空变换特征,探讨不同变化情景下的资源、环境、生态和灾害效应。
(3)区域综合和区域内异质性研究区域综合研究有待于加强区域综合实验研究、区域综合的方法与模型应用;同时针对区域内的时空变异,开展区域内景观多样性与异质性、景观格局与生态过程研究。
(4)尺度推绎与转换尺度问题是地理—生态过程研究中极富有挑战性的课题。针对不同的尺度划分体系(种群、群落、生态系统、景观、区域、全球;坡面、集水区、流域、区域、全球),开展尺度推绎与转换的理论基础研究和区域实验研究,发展尺度推绎与尺度转换的方法和模型。
(5)地理学的整体性研究整体性是地理学的特色,在当前环境变化研究中,基于系统分析的整体性研究愈加重要[19]。目前,地理学的整体性研究亟需加强自然地理学与人文地理学的融合,注重环境变化与规划、土地利用变化与规划、区域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研究,突出人类活动对环境和过程的影响,探讨模型模拟研究在地表系统整体性中的作用。
(6)方法论创新方法论创新是推动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重要途径。需要加强非线性科学和复杂性科学在地理系统研究中的应用,开发研制或发展地理过程模型、多尺度综合模型等,加强模型的有效性检验与验证。
(7)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应用在地理—生态过程的理论与创新的基础上,积极加强应用研究,其中重点加强的领域有:水循环与水资源、地貌过程与工程和灾害防治、气候变化及其效应、生态过程与生态系统恢复和保护、土地退化过程与治理、人地相互作用过程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球变化的区域适应研究等。
3.3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几点建议
我国在地理—生态过程这一领域已经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并取得许多重要的研究进展。但是,与国际相关研究的发展相比,我们还有明显差距。为了更好地开展地理—生态过程的研究,服务于学科发展与国家需求,在未来研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加强观测、实验、调查与模拟获取数据是开展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长期野外观测与研究台站网络,为监测我国资源环境动态、推动地理学与生态学的发展、服务于国家需求和政府决策提供丰富的数据基础。然而,很多研究还缺少第一手的观察与监测数据。因而,在未来的研究中,要加强观测、实验和野外调查,注重数据监测的长期性、监测手段与方法的一致性。同时,加强地理—生态过程的模拟研究,发展基于观测的过程模拟模型。
(2)加强遥感与野外观测的结合遥感手段是目前快速获取地表信息,开展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时间分辨率与空间分辨率的限制,遥感数据的解译结果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在基于遥感手段开展野外调研和数据分析的过程中,需要加强野外的同步观测,将遥感调查结果和野外观测数据相结合,提高地理—生态过程研究的准确性。
(3)加强区域综合和全球研究在我国目前地理—生态过程的研究中,区域的综合研究已有较多的案例,但是缺乏基础理论创新,多尺度综合研究的内容也并不多见;同时,在地理—生态过程领域,我国具有全球性视野的研究非常匮乏。在今后的研究中,我国学者要关注全球的问题,积极开展跨国或全球尺度的研究。
(4)加强学科交叉,特别是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交叉点往往就是科学新的生长点、新的科学前沿,这里最有可能产生重大的科学突破,使科学发生革命性的变化[28]。然而,从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情况可以看出地理学者有意开展交叉研究的项目比例较低[29],地理学家们对于自然与人文的综合研究相对薄弱,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国家需求。因而,在今后的研究中,亟需加强学科交叉,将其他学科,如生物学、物理学、化学、数学、信息科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应用到地理—生态过程的研究中,以期取得突破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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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息时代;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创新分析
引言:人文地理学主要以人地关系的理论为基础,从历史数据上增加人文活动的范围,对人文地理的思维进行分析。地理学主要研究地球表面与人文要素之间的作用关系和规律,是人文地理学与地理学的纽带。
一、信息时代地理学的主要意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时代地理学与人文地理学的发展主要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研究了人地关系之间的相互联系。很多学者对信息技术人文地理学从深远的角度来分析,包括对信息产业和技术以及地理关系。以信息时代为背景,以人文地理学的创新为依据进行分析,包括生态文明建设与物联网信息和地理学,地理学的思维创新与人文地理学是自然科学的主要路径。
二、信息时代地理学与人文地理研究的创新
(1)空间分析的框架和思路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人文地理学已经从流动空间的信息技术延伸到地理空间的领域[1]。主要是以空间分析和框架结构为依据,将传统的人文地理知识与自然界的地理学为基础。人文地理学能够以新的信息技术为基本概念,从而促进了人们形成新的流动时空和流动区域的形成。新的流动范围将围绕自然科学预地理学作为重点的基础内容,将社会经济与人们的生活相互结合。对城市和区域空间结构产生系统性的影响,将流空间从单一的要素向网络分析转向虚实空间的互动,还能向耦合结果的流动空间转变,以空间分析为主要框架。并且将流动空间能及时从移动信息技术以及高新技术信息时代向现代方向转变,信息和通信技术在空间和时间的距离维度上相互融合,流动空间的本质是信息时代的活动内容。也是对公共场所的一种建设,从而实现了远程控制的技术的发展,这一技术的出现将重新塑造城市与空间区域的结构,对范围的集聚和扩散变化程度进行整体的补充,也能促进城市形态的变化和感观形式的出现。所以,流动的信息时代技术与地理学和人文地理学研究分析的主要方法是以理论依据为主导,具体如(图1)所示。
(2)新型的人地关系的变化
随着新型的人地关系的产生,人文地理学的核心内容是研究地理學,主要强调人地系统生存和发展的优化过程,科学系统的人地关系构成和综合实践以及动力学模拟都是根据3S技术的新方法和手段为开发依据,这种新的开发技术将不断应用到人地系统的研究领域[2]。在处理人地关系的问题上,主要是针对人文地理的理解从理性的的角度分析人的情感关怀,并且向地理学的角度去延伸来认识自然环境和资源共同组合,逐步转向对要素流动和地域创新能力方面扩展,对时空关系从不同的角度都有新的认识。一些新的人地关系主要是以生态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为理论依据,还能以人地关系的协调作用来促进人文地理与自然和社会的进步,为实现人与群体之间的和谐关系,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提倡绿色生态建设的动态感观意识。随着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方向,信息时代将改变了传统的现状,以新型人地关系为目的。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充分体现了人文地理关系的实现,主要强调城乡空间的协调发展,将人文地理关系和地理学相互统一。通过科学技术的实现来解决城市中出现的问题,并探索在高新区域内协调和城乡相互融合的城镇化发展的新思路。逐步向智慧城市的阶段跨越,新城市的建设对处理人地关系的相互协调发展有一定的作用,主要是通过物联网和移动技术以及新型的信息手段来维护将传统数据相结合。充分实现精确的人与自然以及社会经济的模拟,并将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相结合,以此来展现高层次的人文地理关系的协调和发展作用,为构建信息时代的新型人地关系具体情况如(图2)所示。
(3)创新研究方向
首先,创新能力的提高与人文地理格局的发展过程之间是相互雇佣的关系,主要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结构,将系统全面的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利用大数据来定性人文地理学的创新研究方向。其次,要运用信息时代的人文地理研究内容,观察地理文化的流动和变化情况,避免对产业组织和地域空间的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充分将地理空间的距离和交通网络以及自然环境以网络空间的形式定性。信息技术的实现提高了空间地域的流动性和变化规律,并且增强了地域之间的相互联系程度,将人文地理学重新规划和调整。也实现了创新研究的发展方向,而信息时代的功能与结构是实现理论创新的基础。将流动空间的框架为指导依据,信息时代加快了地域发展的空间流动性,以正确的方式处理地域空间的生活和实践影响。创新是信息时代的情感搭配,并且与地理空间的互动模式为新理论基础。深入挖掘和展示人文地理学的研究方法,对情感的分析进行深入探讨,对空间布局和空间数据以及变化规律进行演变,评价出不同的地域发展状况。最后,还要加大对数据的分析,结合传统的方法对新型数据整体总结,构成人文地理与创新研究的体系。
结束语:信息时代的地理学与人文地理学创新是实现社会发展的依据,人文地理学的研究还需要结合新技术来实现。这就需要摆脱传统的信息技术,用科学的方法来实现地理学与人文地理学的相互作用,对新技术的实现将是一次重大的挑战。随着智慧城市的发展和建设,人文地理学有了新的内涵,同时还能更好的实现地理学的创新过程和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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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家法治发展;区域法治发展;多样性统一;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
一、若干概念之涵义与本文的讨论范围
在对本文的论题展开之前,有必要先行厘清若干概念的内涵,这里主要有区域、法治发展以及区域法治发展等相关概念,以便确定本文的讨论范围,认识论题的时代意义。
“区域”亦可称之为“地区”,这是一个含义丰富的多层次的范畴。从全球的角度而言,区域不仅仅意味着以地理因素为基础的空间结构,而更多地是指通过稳定的经济的或政治的协议所建立起来的、一定地域范围内甚至是跨地域的国家之间的经济的或政治的乃至军事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作为重要法律文件,《联合国》第八章专门设定了区域体系的法律框架,这样区域体系就成为介于国际体系与民族国家之间的一种具有全球意义的次级国际体系。“二战”以来,这种基于经济的、政治的、地理的、生态的乃至军事安全的诸种共同联系的区域性次级国际体系,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深刻地改变着当代国际关系格局及其发展走向。从民族国家的意义上讲,区域一词则表征着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以特定的行政管辖层级为基础的地区单元,或者是以一定的地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若干个行政管辖层级所组成的地区单元的集合体。在传统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区域形态,既有着相对稳定的构成机理,又有着各具特点的表达形式。比如,郡县制构成了古代中国行政区划的一条主轴。秦帝国以来的各个王朝的行政统辖区域,大体上都按照郡县制的架构,结合一些具体的社会历史的因素加以划分,进而形成一幅皇朝统治的疆域版图。而在不同的皇朝统治年代,郡县制的外在表现方式又呈现出丰富多样的历史特点,藉以裨于皇朝更加有效地辖驭四方、治理天下。在当代中国,区域与行政统辖层级往往交织在一起,因而区域概念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诚然,郡县制这一传统中国行政辖区的基本主轴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尽管建国之初曾经一度实行行政大区制度,但是,“省”和“县”依然成为中央政府实施国家治理的基本行政依托。然而,时下中国的行政统辖层次繁复多样,在建国之初省级政府分出的行政公署的基础上,又出现了“大市”或“较大的市”这一介于“省”和“县”之间独立的行政管辖层级。加之,在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东方大国,基于国家统一、民族和谐和有效的边疆治理等多方面的考虑,确立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区域以及行政管辖层次亦有着鲜明的特点。不仅如此,随着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逐步实施,区域与行政统辖层级彼此交错的非均衡格局开始形成,超越现行行政管辖层级的省份与省份之间、“大市”之间的区域性协调发展机制迅速成长起来。中央政府对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设定各有侧重的发展目标,作出不同的政策安排,省级政府亦是如此。因之,当代中国的区域概念的内涵与形式确乎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总的看来,省域以及以特定地缘关系为基础的若干省域的结合根据我国中央政府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本上把全国经济区域划分为东部沿海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等等。当然,这里还有一些更为细致的区分,诸如,长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湾地区等等。市域(设区的市)以及同样一般以相邻的地缘为纽带的若干市域的结合,和县域这样的基本的地区单元,大体上构成了当下中国的多层面的区域概念。正是在这样的多层面的区域或地域概念的基础上,融入特定的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历史的、文化的乃至地理环境等等诸多因素,便会相应地形成区域经济、区域社会、区域政治、区域法律、区域历史、区域文化和区域地理等等历史和现实的概念,从而给我们认识国家范围内(包括当下中国)的区域生活状况打开了一个广阔的思想天地。
区域法治发展是与国家法治发展密切相关的。关于法治发展,这个概念与法制现代化概念具有相通的意蕴。正如我们多年来不断论及的,法制现代化反映了从传统的人治型价值一规范体系向现代的法治型价值一规范体系的历史性转型与变革过程。时下正在历史性地展开的中国社会变革,实际上是要完成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转型,正是在这一转型与变革的过程中,当代中国法制呈现出创新乃至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因之,当下中国的国家法治发展,就是要致力于从前现代社会法律系统向现代社会法律系统的转变,实现从传统法制向现代化法制的历史性跃进,而这个时代进程的基本目标,乃是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本质意义上讲,这一国家法治发展趋势和走向,意味着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反映了我们这个民族的从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到法律行为的各个领域变化的多方面进程,进而确立与全球法治发展进程相协调而又充满浓郁的民族意味的制度安排、价值观念及其生活准则系统。很显然,作为国家法治发展的有机构成要素的区域法治发展,乃是国家法治发展在国家的特定范围内的具体实现,它所展示的乃是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这一特定过程中法律文明及其价值基础在特定地域中展开的具体生动的法治场景。所以,区域法治发展与国家法治发展在基本性质、主体内容与总体目标诸方面,都是内在一致、并行不悖的,绝不存在一个脱离国家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的孤立的区域法治发展。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至于说区域法治发展这一概念的复杂性,主要是指区域法治发展的概念能否成立,这无疑是一个颇具挑战性的论题。在这方面,学界的认识见仁见智,莫衷一是,但大体上已经或正在形成共识,即:区域法治发展的概念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本文的以下部分将要对这些问题从方法论的角度作进一步的论证与阐释,这里所要提出的原则性的看法是:尽管区域法治发展与国家法治发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但是,在法治发展的起点、条件、过程、动力机制、实现方式等等诸多方面,区域法治发展与国家法治发展之间无疑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正是这种差异性或个性特征,恰恰是需要我们认真地加以对待的,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区域法治发展对国家法治发展进程的深刻影响,以及国家法治发展与区域法治发展之间的必要的张力及其互动过程,从而确证区域法治发展的蓬勃生机和强大生命力。
从方法论角度研究国家层面的区域法治发展问题,这是一个重要的基础理论工作。而国家层面的区域法治发展研究的方法论,是一个多层次的有机系统。本文拟从法哲学方法论的意义上加以探讨,以期为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供有益的分析工具。
二、“多样性统一”的命题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或《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导言中,马克思在阐述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原则。在他看来,第一种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原则,反映在经济学产生时期所走过的历史道路之中。比如,“十七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与此相反,第二种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原则则反映了这样的思维过程,即:“这些个别要素一旦多少确定下来或抽象出来,从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等等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的各种经济学体系就开始出现了。”这就是说,通过思维的抽象力,抽取一类对象的共同点,把握客观对象的某个方面、某个片断的简单规定,构成思维或叙述的起点,进而从局部的、简单的规定,上升为全面的、综合的、深刻的概念系统或普遍的理论概念体系。很显然,这是两种迥然相异的方法论原则。按照马克思的看法,第一种方法以近代早期的重商主义学派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配第等人为代表,他们的论述通常“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们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最初的认识对象,表现为无限丰富的现象,成为认识过程中的直观和表象,进而“蒸发”出一些抽象的一般关系。而第二种方法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运用,则是从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思想家那里开始的。“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依据这样的方法论原则,“如果我们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一个浑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切近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浑混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这样,通过理论思维,把作为思维的起点的那些抽象简单的规定,再现被认识对象的内容,使之不再是一个关于整体的浑沌的表象和感性的直观,而是一具表现为必然的和综合起来的许多规定和关系的总合体,从而获得整体的具体规定。
由此,马克思强调,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过程乃至一切科学思维的两个阶段,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或者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二者处于同一思维过程之中,二者彼此依存,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然而,对于形成和建立一个理论概念体系来说,“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并且是科学思维“所专有的方式”。在这里,马克思提出了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即:“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实际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是科学理论思维所特有的、把直观和表象材料加工改制成概念的方法。也就是说,把在经验上得到的直观和表象材料,放在应有的逻辑联系之中,考察它们之间的客观必然的相互联系。经过这一过程,人们就可以在概念运动中反映、再现、复制所考察客体的自我发展的客观过程,使“整体的表象”成为“多样性统一”的具体的整体。
马克思关于“多样性统一”的整体的具体规定的方法论原则,为我们研究区域法治发展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第一,要使国家法治发展这一概念成为“整体的具体规定”,就必须着力探讨构成国家法治发展这个既定的、具体的、生动的整体的若干单方面的、比较简单的基本单元或要素,即以特定空间形态[省域、市域(设区的市)、县域及其有机联结的相关地域]表现出来的法治发展状况为基础或出发点,考察这些基本单元的区域法治的一切历史的与现实的差异性。离开了对特定区域法治发展状况的深刻把握,国家法治发展的概念就可能流于“整体的表象”。第二,如果说国家法治发展的概念是一个“具体的总体”,亦即许多规定和关系的总合体,那么区域法治发展的概念则是对于这个“具体的总体”的单一性、直接性和形式的普遍性的抽象。也就是说,区域法治发展构成了国家法治发展这个“具体总体”的若干单一的规定性,它不断地从自身中进一步规定自己,从而愈加丰富起来,最后重新返回到国家法治发展这一普遍性的“具体总体”之中。第三,国家法治发展不应当是若干个区域法治发展的简单罗列,而是各个区域法治发展之间的必然的有机联系的严密结构。每一个别的区域法治发展,都是国家法治发展这个体系之网上的纽结,因而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井然有序的。因此,就必须把每一个别的区域法治发展作为一个有机的系统来看待,揭示各个个别的区域法治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进而把握由若干个“局部的规定性”所表达出来的“整体的具体”或“具体总体”。因此,马克思关于“多样性统一”的辩证逻辑命题,构成了我们认识和思考区域法治发展现象的法哲学方法论的基础。
马克思指出:“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因此,如同整个法的现象以及国家法治的运动发展一样,区域法治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它总要受到一定规律的支配,不是区域法治发展决定这些规律,而是这些规律决定区域法治发展。在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社会主体的能动意志和一定社会经济必然性之间的矛盾。推进区域法治发展的社会主体的能动意志,归根结底总是受到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和统摄。所以,国家范围内的区域法治发展之所以是一个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就是要从区域法治发展的现象系统中划分出支配区域法治发展的社会经济关系系统,并且把它们当作决定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全貌的基本关系,进而把区域法治发展看作是一个受到一定规律支配的活的有机体。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区域法治发展具有不可抹煞的客观性质。但是,同其他社会现象的运动发展一样,区域法治发展的内在规律性是通过社会主体的能动的自觉活动表现出来的。这是因为,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规律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主体从事区域法制实践的规律,是区域法治发展的进程中社会主体活动的产物和条件。因而,区域法治发展运动规律和社会主体的有意志有目的的活动总是处于内在的相互联系之中。因此,在区域法治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有的社会主体对本区域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其规律性的认识深刻而准确,从而有意识地把本区域社会经济关系法权要求转化为生动的区域法制实践;反之,有的社会主体对本区域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法权要求无法自觉地加以把握和转化,从而妨碍或延缓了本区域法治的进步与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区域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社会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的差异性。因之,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能够看出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亦具有不容忽视的主观性。
更进一步地来看,区域法治发展中的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对立统一关系,实际上反映和影响着区域法治发展的多样性统一的运动样式。如前所述,由于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有着内在的客观规律,所以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呈现出合乎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因之,所谓区域法治发展的多样性统一,就是指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在这里,区域法治发展的统一性,意味着在一个国家范围内,不同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不可能是处于互不相关、绝对排斥的状态,因而必定会构成国家法治发展这个“总体”;意味着区域法治发展与国家法治发展乃是一个法治的发展与命运的共同体,国家法治发展这个“具体总体”统摄着区域法治发展这个具有丰富关系的“许多规定”,区域法治发展必须以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权威为基本前提;也意味着在不同的区域法治发展进程中确乎存在着内在的统一性,存在着共同的必然的区域法治发展的运动规律,这就要求我们从不同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中,努力探寻区域法治发展的共同的普遍的规律。
不仅如此,区域法治发展亦具有鲜明的多样性的品格。从广泛的法律文化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的法律文化是多姿多彩的。不同民族或国度的法律文化,在不同条件的作用下,总是循着特定的路径发展演化。在同一个社会形态之内,不同国家的经济、文化和思想发展水平是不一致的,它们的国家形态和政治体制方面也有差异,每个国家又有其特定的历史发展、习惯和民族传统特点,况且这些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人口状况等也不尽相同,等等。这些复杂的因素,势必会使法律文化的运动呈现出五彩缤纷、丰富多彩的历史特点。对于国家范围内的区域法治发展来说,它的一个鲜明特性就是具体性。国家法治发展是由一定的国家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及其法律实践、法律思想、法律心理所联结而成的运动之网。作为这面运动之网上的每一个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都独具个性,并且这种个性不是仅仅具有相对意义的特殊性,而是一种不可绝对重复的个体。尽管在区域法治的发展进程中,不同区域法治发展之间常常会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但也只能是“相似”而已。正因为不同的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富有如此鲜明的个性色彩,所以当下中国的区域法治发展才呈现出这般的丰富多姿。诚然,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特别是国家法治发展的加快推进,区域法治发展的历史个性有可能逐渐减弱,但是,国家法治或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表明,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并没有因此而变成呆板划一的群体的堆积。伴随着国家法治发展的时代进程,区域法治发展的内容与方式只会愈来愈绚丽多姿。这是毋容置疑的客观趋势。因此,我们应当深入研究各种不同的区域法治的特殊的发展进程,进而深刻揭示多样性的区域法治发展的特殊的本质性特点。
很显然,国家范围内的区域法治发展是一个多样性与统一性有机结合的过程。一方面,区域法治发展的多样性是统一性的基础。离开了区域法治发展的多样性,就无法科学地解释历史上存在的和现实中依然表现出来的千差万别的区域法治现象,也就无法科学认识区域法治发展的统一性,其结果只能使国家法治与区域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成为超越时空的神秘的力量,从而成为捉摸不定的虚幻之物。另一方面,区域法治发展的统一性又是多样性的必然表现形式。认识和考察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区域法治发展的多样性层面之上,而应当深入下去,从复杂多样的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的多样性的表象背后,揭示出制约区域法治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否则,我们就只会把区域法治发展的空间展开,看作是一个充满了一大堆偶然现象的杂乱无章的法治序列。
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之所以会呈现出多样性统一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区域法治发展所赖以存在的一定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差异性。这里重要的是,在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历史进程、文化传统和地理环境条件等关键性因素的程度不同的影响和作用下,区域社会及其区域法治形成了经久相沿的空间差别。正因为如此,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呈现出千姿百态、迥然相异的面貌。这也从一个侧面映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规律(尤其在中国这样的东方大国),从而展示区域法治发展的多样性的特质。但是,这种多样性与统一性并不是绝然分立、互不相容的,它们之间乃是“同一个东西的两极”的关系。一定的区域社会生活条件的诸因素与区域法治现象的运动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相互作用”,经济条件归根结底还是“唯一能使我们理解这个发展进程的红线”。这是区域法治发展运动的多样性统一的最深刻的根据所在。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何以会产生那些不同点和相似点,也才能揭示各种特殊的区域法治现象的运动发展的特殊规律,并且从中加深对支配区域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的透彻把握。
三、个别化方法的分析原则(上)
为了进一步揭示区域法治发展多样性统一这个命题的价值意义,有必要深入考察构成国家法治发展这个丰富的“具体总体”的基本地域单元的区域法治现象这个生动的“许多规定和关系”。从法哲学意义上讲,区域法治发展的多样性之所以构成统一性基础,是因为一般只寓于个别之中,并且通过个别来实现。这里的作为“一般”之载体与实现途径的“个别”,显然具有特殊重要地位。运用个别化的分析方法研究区域法治发展现象,有助于我们透视区域法治发展运动多样性的内在奥秘。
辩证法大师黑格尔曾经对一般、特殊与个别的关系作过精辟的论述。按照他的看法,在人们的心目中,似乎概念只是单纯的抽象的普遍性,不是关注概念形成的特殊部分,而是坚持其共同之点,其结果导致人们在情感上觉得这种概念是空疏的,只认为概念是抽象的格式和阴影。其实,概念是丰富的、生动的、具体的东西,它包含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或个别性三个环节,普遍性“是指它在它的规定性里和它自身有自由的等同性”,特殊性亦即规定性,在这里,“普遍性纯粹不变地继续和它自身相等同”,而个体性或个别性则“是指普遍与特殊两种规定性返回到自身内。这种自身否定的统一性是自在自为的特定的东西,并且同时是自身同一体或普遍的东西。”因此,概念的普遍性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与独立自在的特殊事物相对立的共同的东西,而是不断地自己在特殊化自己,必须把真正的普遍性与单纯的共同之点加以区别,而不能混为一谈,这一点极其重要。在黑格尔看来,概念的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这三个环节是不可分离的,而在这三个环节中,概念的个体性或个别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个别就是从区别出发而在绝对否定性中自身反思的概念”。概念之所以是完全具体的东西,就在于概念同它自身的否定的统一,作为自在自为的特殊存在,这就是个体性或个别性。而个体性或个别性作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构成了概念的自身联系和普遍性。“当概念的统一把具体物提高到普遍性,而又把普遍的东西仅仅了解为被规定的普遍性时,这就正是个别性,它是作为自身相关的规定性而发生的。因此,抽象是具体物的分离及其规定性的个别化。”概念作为具体的东西,乃是个别内容与抽象普遍性的统一。不仅如此,“出于同一的理由,特殊的东西也是个别的东西,因为它是被规定的普遍的东西,反过来说,个别的东西也同样是特殊的东西,因为它是被规定的普遍的东西。”所以,普遍和特殊一方面显现为个别之变的环节,另一方面它的本身又是总体的概念,而“只是在个别中被建立为它们自在自为地所是的东西”。由此,黑格尔提出了如下的重要论断:“个体的即是普遍的”。“一切事物都是个体的,而个体事物又是具有普遍性或内在本性于其自身的;或者说是,个体化的普遍性。在这种个体化的普遍性中,普遍性与个体性是区别开了的,但同时又是同一的。”
很显然,黑格尔关于概念的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个别性)的辩证关系的论述,无疑被包裹在客观唯心主义的神秘的外壳之中,在他那里,现实事物不过是概念的普遍、特殊、个体(个别)三个环节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而已。因此,“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不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后来的德国思想演进过程中,黑格尔关于“个体化的普遍性”的学说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在19世纪后半叶德国的所谓“世俗历史主义”中又有了新的意义表达。按照有的学者的看法,历史主义的本质在于它用个体主义的观察视角取代关于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主义的观念,取代了任何试图寻找人类生活的一般法则和一般类型的企图。这种试图把普遍性与特殊性截然分开的方法论原则也受到了批评,以至于有的学者提出“具体的普遍性”的分析原则。实际上,这种“世俗历史主义”的思潮旨在于同以孔德为代表的社会实证主义历史观相抗衡,以便为德国的历史主义正名。这一思潮在社会学领域,通常被认为是理解社会学的发源地,它由威廉・狄尔泰所开启,经由威廉・文德尔班和海因里希・李凯尔特到马克斯・韦伯而集大成。作为“解释学之父”,狄尔泰把理解的方法视为精神科学或人文科学的一种特殊的方法,认为“一门科学,只有它的对象通过建立其在生活、表达和理解三者关系之间的态度而与我们发生联系的时候,才属于人文科学。”狄尔泰极力强调个体或个别对总体或整体的价值意义,指出:“理解总是以个别物为其对象”,“但我们理解个体是借助它们彼此之相似性,它们内部的共同性。这一过程假定了普遍人性与个体化之关联,个体化在普遍人性基础上延展于精神生存之多样性之中,而在这一关联中我们不断地在实践上解决内心仿佛经历朝向个体化之提升的任务。”㈤正是通过理解,单一的个体性与总体性或普遍法则之间建立了联系。生命的总体只有在种类的意义被理解之后,才能被把握。“在这里,对个体的理解有助于对总体的理解。所有其他类型都是如此。意义在于对类型的理解,只有通过它,生活本身才能被理解。”由此,狄尔泰对理解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加以说明,认为客体化仅仅对个体化说来乃是异己的需要加以解释的他人精神世界的符号和密码,在理解的主体与对个体的理解之间应当存在某种介质或媒介物,这就是客观精神,理解的主体正是通过客观精神来把握个别的客体化,因为在客观精神中,客观化已经表现为属于共同的东西,即属于某种类型的客体化。通过客观精神,我们理解了“不同个体在由可感世界的客观化而构成的共同背景中所形成的各种形式”,“它的范围从生活方式到经济形式直至这个社会所形成的最终的整个系统,包括道德、法律、国家、宗教、艺术、科学和哲学。”
德国新康德主义哲学的弗莱堡学派代表人物威廉・文德尔班和海因里希・李凯尔特在狄尔泰的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文德尔班从方法论上区别了自然科学与历史学,把这种区别看作是法则科学与个体科学,重复性、常规性与个体性、独特性之间的区别,进而强调自然科学与历史学的分类,是一种纯粹方法论上的分类。“自然科学追求的是规律,历史研究追求的是形态。在自然科学中,思维总是从确认特殊关系进而掌握一般关系;在历史研究中,思维则始终是对特殊事物进行亲切的摹写”。在这里,文德尔班反对实证主义的历史哲学的主张,不赞同所谓的“从历史中建立一门自然科学”的口号,指出:“与这种观点相反,我们必须坚持:人类的一切兴趣和判断,所有与价值有关的评价,全部是建立在个别的、一次性的东西之上”。这是作为一门严格科学的历史学的内在价值之所在。作为文德尔班的学生,海因里希・李凯尔特进一步系统地阐述了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原则区别。他提出所谓“形式的分类原则”,认为这种分类原则是从科学方法的角度对科学加以分类,据此可以把文化科学概念与自然科学概念截然划分开来,而二者的区别体现了历史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的形式对立。在这里,李凯尔特阐述了一个他认为对于方法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观点,即:“科学需要一个选择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科学就能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把所有材料中的本质成分和非本质成分区别开来。相对对于现实的内容来说,这个原则具有形式的性质;这样一来,科学的‘形式’这个概念便清楚明白了。”因之,“科学方法的特点显然取决如何分开现实之流以及如何把本质成分挑选出来的那种方式”,进而把现实的直观内容纳入概念的形式之中。在这里,重要的是要把握概念形成的原则和方式。李凯尔特强调,普遍化方式是自然科学方法的本质性特征,认识自然就意味着从普遍因素中形成普遍概念,发现自然规律的概念就意味着形成关于现实的绝对普遍的判断。“如果没有通过普遍化的方法对世界进行简化,那就不能对世界进行计算和支配。在个别和特殊之物的无限多样性没有通过普遍概念得到克服以前,这种多样性是使我们感到头晕目眩的。”而对于文化科学问题来说,则是不能用普遍化方法加以详尽研究的。文化科学总是力图从现实的个别性方面说明现实,这种现实决不是普遍的,而始终是个别的。与自然科学的普遍化方法不同,文化科学的个别化方法旨在于从个别性和特殊性的观点来观察现实。比如,历史总是“力求使它的叙述仅仅符合于它所研究的某个与所有其他对象不同的对象,这个对象可能是一个人物,一个世纪、一个社会运动或一个宗教运动,一个民族或其他等等,历史学借助于这种方法使听众或读者尽可能接近于它所指的个别事件。”当然,文化科学并不排斥普遍概念,但是对于科学的逻辑学的区分来说,文化科学使用的普遍概念,仅仅涉及它用以构成其个别化叙述的那些因素的或大或小的“精确性”。不论文化科学在多大程度上利用了普遍概念,都不可能对文化科学构成奠基性的意义,因此,自然科学的普遍化方法与文化科学的个别化方法这两种方法所固有的思维目的、思维形式恰恰是相互排斥的,这两种方法之间的原则性的逻辑区别是不容置疑的。由此,李凯尔特通过对“解释”与“理解”的涵义的辨析,力图对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的区别作进一步的界定。他指出:“在解释中,是将不同的部分整合为一个整体,而在理解中,则是沿着相反的方向将整体分解为部分”。对于作为文化科学的历史学来说,历史理解通常意味着“既是对真实存在的个体性的‘再创造’,又是对那些存在于个体性之中的非真实意义的‘理解’。”这里所说的“非真实的意义”,乃是所有文化都共同遵循的某些共同的价值基础。李凯尔特进一步分析说,作为体现个别化方法的文化科学的历史学,它的历史概念的形成是受一定的原则指导的,这就是文化价值。文化现象以及那些被我们当作文化萌芽阶段或类似之物而与文化现象相联系的现象,与价值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必须从与文化价值相联系的观点去观察现实。这一文化价值立场的认识论或方法论的意义就在于,“只要把对象看作整体,那么对象的文化意义就不是依据于它与其他现实的相同之处,而是依据于它与其它现实的相异之处。”这就是说,基于文化价值的认识论或方法论,对特殊的个别之物及其一次性过程感兴趣,要求应用历史的、个别化的方法去认识特殊和个别之物,认识现实与现实之间的相异之处,进而把去观察的现实看作是特别的和个别的。因此,文化与历史之间的价值联系,表明文化概念能够使历史成为一门科学,也就是说借助于文化概念来形成“个别化的概念形成的方法”。认识到这一点,是至为关键的。这种“个别化概念形成方法”的功能意义就在于,在价值联系原则的指导下,它能够从那些纯粹的不能加以科学表述的异质性中把可表述的个别性提取出来。“文化概念给历史概念的形成提供了一条选择本质成分的原则”,“通过文化所固有的价值以及通过与价值的联系,可叙述的、历史的个别性概念才得以形成。”因此,李凯尔特关于选择性原则的先验判断带有显明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的色彩。但是,他坚持把文化科学看作是以个别化方法为认识论与方法论特征的客观而严格的科学,突出文化价值对于个别化的概念形成方法的指导性原则地位,并试图调和普遍性与个别性的关系,强调个体的统一性基础来自独特性,证明个性统一性或独特个性的不可分割性(而这仅仅是和某种价值相关的个体的统一性)。这一思想对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有的学者把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准则称之为“个体性因果分析”方法,这是有道理的。面对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思想界关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或文化科学的相互关系及其方法论问题的激烈争论,韦伯坚定地承继着自狄尔泰以来的理解社会学的学术传统,捍卫着文化科学的个别化或个体性的方法论准则。但是,韦伯的方法无疑有其独到之处,因而具有深遂的原创意义,散发着炽烈的理性之光。与以往的思想家把理解与解释加以彼此对立的看法不同,韦伯强调理解与解释之间的相互关联与彼此补充的互动关系,认为理解与“意义”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意义”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在给定的特殊行动者的具体情形中实际存在的意义;二是指理论上被设想出来的主观意义的纯粹类型,这种主观意义被归之于给定的行动类型中假设的活动者,当然,在任何情况下,这种主观意义都不是指某种客观上的“正确”意义或者某种形而上学层面上的“真实”意义。而对这种主观意义的行动即主观上可理解的行动的解释,就成为社会学和历史学这样的关于行动的经验科学的基本使命。因之,在韦伯看来,关于“理解”的概念,它有两个方面的意义,首先,它是对诸如此类的给定活动包括言词的表达的主观意义所作的直接观察理解。其次,它是指解释性的理解,对于关注行动的主观意义的经验科学来说,说明需要被这样解释的可理解的有意义的行动的现实途径。“在所有这些情况下,理解都牵涉到出现在下列情况之一中的意义的解释性把握:(a)历史研究中的情形,即对具体的个体行动的实际预期的定义;或(b)社会学的大众现象,即现实的预期意义的平均值或相似性;或(c)适合于科学阐述的纯粹类型(理想类型)的普通现象的意义。”社会科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进而对原因和结果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而这里所说的“行动”是在行动着的个体把主观意义附着在他的行为之上的意义上加以界定的。因此,探讨行动着的个体的行为动机及其后果,进行因果性的解释,就成为属于文化科学范畴的社会学的重要任务。“对具体行动途径做正确的因果解释,只有在这种明显的行动和这些动机被正确地理解,且同时它们的关系成为有意义的和可理解的情况下,才能达到。”对于此项工作,自然科学是无法胜任的,因为它只局限于阐述自然过程中的整体与部分的功能关系以及诸客体和事件中的因果统一性;而个体的可理解的主观意义是社会文化科学或社会学的主题,对作为社会的集体状态组成部分的个体行动作出主观的理解,则是社会文化科学或社会学知识的特有性质与任务,这是在自然科学中绝不可能获得的东西。在这里的因果解释问题上,韦伯对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进行了片面的曲解,认为唯物主义历史观作为一种对历史实在作出因果解释的公式,“只有经济的原因被说明(或者显现出)在什么地方或者以什么方式发挥作用时,他们对一个历史文件作出因果解释的要求才会得到满足”,“相信经济‘因素’是‘真实的’因素,唯一‘真实的’因素,是一种‘最终无所不在的决定性的’因素。”当然,韦伯在评析德国法学家鲁道夫・施塔姆勒对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歪曲时,注意到历史唯物主义概念的首要目的,是要区分“物质”的东西与“意识形态”的东西,并且指出无论对哪个“个别现象”进行因果回溯,都会发现对经济现象的说明,会牵涉到政治、宗教、伦理、地理及其他条件,同样地,对政治现象的说明,也会牵涉到经济条件和其他各种条件。这表明在韦伯那里,经济因素乃是对行动着的个体行为及其后果的因果解释链条中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归根结底的唯一的决定因素。不仅如此,韦伯对马克思关于一切特殊规律和发展结构的“理想类型”思想,也给予一定程度的肯定,认为“凡是使用过马克思的概念和假设的人都知道这些理想类型对评价现实的巨大的、独特的启发意义。”
总的看来,韦伯把旨在于把握个体的可理解的主观意义的解释性的理解,看作是个体性因果解释的一种基本形式,进而区分了致力于抽象规则的自然科学或法则性科学与追求特定具体知识的社会文化科学或现实实在的科学,强调我们感兴趣的那种社会科学,是一门关于具体现实的经验科学,“我们的目的就是理解我们在其中生活着的现实的独特性质”。正是从上述立场出发,韦伯对作为价值概念的文化给予高度关注,指出只有当我们把经验现实与价值观念联系起来才成为“文化”,进而在赋予现实以意义的价值指导下,对现实的关注以及根据现象的文化意义对受价值影响的现象进行选择和分类。由此,韦伯建立了一个对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文化科学具有根本性意义的理想类型的概念分析工具系统,并且把关于历史事件和形式的文化意义的认识看作是这个“概念结构”的独一无二的终极目的。
四、个别化方法的分析原则(下)
通过扼要地回顾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的演进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研究来说,个别化的分析原则之重要意义就在于:探讨包括法的现象在内的社会生活现象,固然要注重揭示该现象的变化运动的基本规律,藉以探求社会生活的固有法则,更重要的是要致力于研究社会现实生活中历史地形成的具体的个别的关系或结构,关于区域法治发展问题的研究,亦应如此。实际上,当下的一些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研究日益显现出这种个别化的方法论取向。比如,在历史学领域,在重视民族国家总体历史研究的同时,区域研究日益兴盛,对区域社会史的关注慰成大观。这些年来,在研究近代中国社会转型进程时,一些学者把区域分析方法应用到以区域、省份或者地方为中心的较小的单位,力图反映处于转型过程之中的近代中国社会的区域性与地方性的变异内容和幅度,这一方法论被视为“中国中心取向”的主要理论特征之一。又如,在中国法律史的学术领地,探讨特定地区的历史上的法律问题,已经成为区域法律史研究的新的兴奋点,诸如关于近代上海租界法制及其历史影响的考察,关于中国古代和近代地方司法档案的系统整理与研究,等等。再如,在法理学研究中,有的学者把地方法制或行业法治作为特定的研究对象,这方面的探讨还在不断深化。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当然,也许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与史学领域的区域研究方法并不属于同一个方法论层面,但是区域社会史、法律史、经济史等等的研究,确乎体现了重视历史的具体经验现实的独特性分析这一“个别化的方法”的本质性要求。那么,运用个别化的方法论准则分析区域法治发展问题,需注意哪些基本的方面呢?
第一,按照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应当妥当地处理好整体性与个体性的关系。黑格尔关于“个体性的普遍性”以及马克思关于“许多规定的总体”的论断,确证了整体性依存于个体性,个体性体现普遍性且为普遍性之基础的辩证关系,思想深刻,意味深长。毫无疑问,在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必须贯彻整体性的原则精神,反映国家法治发展的基本走向和根本要求,这是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在各个区域法治发展进程中的必然表现。国家法治发展的准则是体现在区域法治发展中的一般的、相对稳定的、不断重复的东西,因而是区域法治发展的最强大的基础和动力,制约和影响着区域法治发展的方向与效果。另一方面,也必须贯彻个体性的原则要求,实际上,国家法治发展通过区域法治发展的具体途径,以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强度表现出来,不能把国家法治发展作为大写的符号同区域法治发展截然对立起来。因此,一个必然的结论也就会自然得出:不仅要重视国家法治发展,也要看到国家法治发展在实现过程中的区域差异性,进而重视和推进区域法治发展。
第二,按照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应当注意揭示和概括个体性行动的本质性的关系和属性。在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中,同样存在着本质性的与非本质性的关系的区分问题。从哲学意义上讲,“本质是映现在自身中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内部存在着的规律性的东西。认识区域法治发展的现象,必须运用反思的观点,认识区域法治发展的本质性意义。在这里,一是要从逻辑上把握区域法治在区域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充分认识到“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因之,区域法治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区域社会发展的制约。二是要深入分析区域法治发展与区域社会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充分肯定区域法治发展对于区域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在这里,不仅要考察区域法治发展影响区域社会发展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且要指出区域法治发展作用于区域社会发展过程的复杂情形。三是要深刻把握一定条件下区域法治发展与区域社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规律,认识到区域法治发展并不是同区域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它有时会先于或落后于区域社会发展并与其发展要求相矛盾。这是一种值得关注和研究的区域法治发展现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揭示出蕴藏在区域法治发展的现象内部或背后的本质性关系,进而赋予区域法治发展问题以更加丰富的内涵,使之不至于成为一个简单的抽象的法学命题。
第三,按照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应努力探寻个体性行动的因果性联系。在一定社会条件的作用下,区域法治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矛盾运动过程。在这里深入追溯社会主体在推进区域法治发展的过程中,出于什么样的动机的考虑,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在什么程度上,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特定结果的实际过程,这是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所提出的个体性因果分析的基本要求。马克思的如下论述会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认为,一定社会独特的政治结构和法的现象,都是建立相应的经济形式上的。在任何时候,都要从一定的经济形式中,为整个社会结构、国家形式以及法权现象,找出最深的秘密和隐蔽的基础。“不过,这并不妨碍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因此,对于法哲学来说,要对区域法治发展现象进行因果性分析,就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影响社会主体推进区域法治发展进程及其实现结果的原因和因素是多样复杂的,经济因素并不是影响区域法治发展及其变革进程的唯一因素,而应当正视,承认和努力揭示各种非经济因素对区域法治发展进程的深刻影响,把握区域法治现象的运动发展的内在机理。
第四,按照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要把特定的诸要素中从现实中加以升华而形成思维类型。韦伯的个体性因果分析方法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努力找寻个体性行动的因果联系的理解尺度,进而构造了一个以理想类型为基本表征的理解社学的概念工具系统。按照他的看法,运用这种理想类型概念分析工具,可以使对个体性行动的因果解释变得更加清晰和可理解。“理想类型的概念将有助于提高我们在研究中的推断原因的能力:它不是‘假设’,但它为‘假设’的构造提供指导;它不是对现实的描述,但它旨在为这种描述提供明确的表达手段。”所以,韦伯把理想类型概念和结构的盛行,看作是一门学科处于青春期的特有的症状,强调就理想类型被认为具有经验有效性或者是一种类概念来说,“科学的成长总是意味着对理想类型的超越”。随着时光的流逝,韦伯的理想类型学说对社会科学的创新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是在这样的思想流淌过程中,我们研究区域法治发展问题,有必要从研究者所关心的问题出发,把特定的诸要素从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进程的现实中抽取出来,加以概念的升华,形成一定的思维类型或理想类型。进而,运用这一思维类型及其概念工具,考察区域法治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历史的和现实的材料,这样便具有发现的功能。面对着转型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的重大历史的与时代的议题,大约在二十多年前,我曾经尝试着建立一个理论概念框架,试图运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批判地继承以韦伯为代表的理解社会学的“理想类型学”方法,提出了由十一对方式变项所组成的概念工具系统,以期形成新的“理想类型学”的分析工具,进而为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提供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时至今日,我感到这套概念分析工具的主体内容依然可以用来对于近代以来中国的区域法治发展问题的探讨,但需要加入必要的区域性的变量因素和条件。这十一对方式变项运用于区域法治发展的分析过程之核心,即在于把人治的式微、法治的兴起作为近代以来中国区域法治转型发展的基本评估概念工具。而在当下的中国,区域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二元结构并存的法律状态,提示我们在运用这套概念工具系统的时候,要更多地考量这一进程及其结构的复杂的历史性因素。
第五,按照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应当注重对研究对象的具体的历史性分析。在19世纪晚期德国思想界的历史主义与实证主义的尖锐论战中,个别化方法的理论分析原则得到了突出和强化,进而成为世俗历史主义思潮所信奉的文化科学或社会文化科学的基本的方法论信条,并且被转化为由马克斯・韦伯所建立的理解社会学的个体性的社会行动理论系统。所以,韦伯热情洋溢地说道,对于历史学科这一永远年青的科学中的一员来说,文化之河不断地向它们提出问题,“它们工作的核心不仅在于超越一切理想类型,同时也在于新的理想类型的必然出现。”因之,个别化方法的分析原则本身有着深厚的历史感。当我们运用这一方法论原则分析中国的区域法治发展问题,拟应意识到这一理论分析原则及其概念系统乃是历史关系的产物,它们的规定性是从对区域法治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的过程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结果的综合,从而对因果性地解释区域法治发展现象的所有材料提供了思维上的方便。换句话说,我们研究中国的区域法治发展问题,应当确立这样的历史分析基点,即:“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这就是说,要通过深入的历史性分析,证明区域法治现象的运动发展的内在必然性,证明区域法治现象从一种联系秩序过渡到另一种联系秩序的历史逻辑。要用历史的眼光和态度去考察不同类型的区域法治现象,在这里首先要占有大量的区域法治现象的材料,阐明这些材料、事实之间的内部联系及其差异性,分析它们的各种发展形式。当然,反映区域法治发展状况的材料和事实总是错综复杂的,它好比一条链条,因而在研究中需要善于把握那些影响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基本格局的典型事实材料。只有这样,才不至于使研究工作受到某些次要的、不典型的事实或材料的影响。此外,在考察区域法治发展现象时,要把它们放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加以分析。如果不从特定的历史形式与范围来分析区域法治发展现象,就不可能理解它一定历史时期中或发展阶段上特定的区域法治发展形态所处的特殊地位,也就不可能合理地评估它的应有的历史价值。并且,各个历史时代区域法治现象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条件有所差异,因而它们的具体历史特点亦各不相同。如果不估计到所有这些一般的历史条件及其具体特点,那就根本无法揭示一定时期区域法治发展现象的内在的文化价值属性。
第六,按照个别化的方法论原则,要高度重视价值基础和价值评价的特殊意义。这个问题至关重要,我们有必要结合李凯尔特、韦伯的相关论述,作更为深入的讨论。与实证主义否定价值的观点相反,李凯尔特把价值看作是一种指导历史材料的选择进而指导一切历史概念形成的东西,把“价值联系”视为文化科学的个别化方法得以形成的指导原则,认为“价值能够与主体的活动相联系,并由此使主体的活动变成评价”,“价值的实质在于它的有效性”,但是历史学都不需要讨论价值的有效性问题,“价值的有效性并不是历史问题,肯定的或否定的评价也未构成历史学家的任务”;但是,这丝毫不意味着否认文化价值所应有的有效性,文化概念“不仅在其形式方面是事实上被普遍承认的价值总和,而且就内容而言也是和这些价值的系统相联系”,“不管对这些文化价值的事实上的评价如何,这种有效性是这些文化价值所应有的。”由此,李凯尔特提出了文化科学客观性问题,强调文化科学的客观性是由文化概念的客观性所决定的,而后者又是由文化价值的客观性所决定的,因而文化科学的客观性的最深厚的基础在于我们大家企图促进和支持的那种一般的普遍的文化价值。韦伯吸收了李凯尔特关于价值联系原则和文化科学客观性的思想(尽管他并不赞成李凯尔特关于文化科学的客观性来自于普遍文化价值的观点)。在他看来,价值判断属于主观性的范畴,乃是个人主观情感作用的产物,它不是经验科学所能解决的问题。“一门经验科学不能告诉任何人应该做什么――但能告诉他能够做什么――以及在特定条件下――他想什么。的确,在我们的科学中,个人的价值判断试图影响尚未被明确承认的科学观点。它们已经引起持续的混乱,甚至在决定各种事实之间简单的偶然相互联系的领域,它们也会根据实现个人理想的机会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即是否有可能获得某物,而对科学论点做出各式各样的解释。”诚然,科学认识需要了解个体性的社会行动的动机,这就必然涉及到价值问题,但是在这里,价值的本质并不在于真实的事实性,而是其有效性。“不过,判断这种价值的有效性是一个信仰问题。这个问题也许可以在探讨人生和宇宙意义的思辨解释中得到解决。但是,关于价值有效性的判断肯定不属于现在人们所实际从事的经验科学的范围。这些终极目标不断地经受着历史的变化,因而是不确定的,这一经验上可证明的事实并不影响科学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分,这与人们经常认为的恰恰相反。”因此,韦伯强调在科学研究中重要的在于研究者要保持价值中立的态度,而不要做出价值判断。应当看到,针对人们对韦伯命题的误解(即认为经验科学不能把主观的评价作为它分析的论题),韦伯郑重地说道:“不管我过去说过什么,下述‘异议’是非常严肃地提出来的:科学致力于获得‘有价值的结果’,也就是具有科学意义的在逻辑上和事实上正确的结果;更进一步说,论题的选择起本身已经包含了‘评估’。”在我们看来,毋容讳言,作为一门经验科学的法学,固然要解决法和法律实际上是什么的问题,而且要致力于探讨法和法律应当是什么的问题,这是法律科学的学术使命之所在。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实践证明:法律不仅建构于非人格的关系之上,法律是无感性的,是以形式上正当合理的程序制定出来的,因而成为每个人行动的一般模式,从而使人的行为及其后果具有可预期性;法律也是对基本原则的阐释、维护和实现,诸如正义、平等、自由、安全、利益等等。因此,在区域法治发展问题的研究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形式问题,也要研究价值与价值评价问题。这就是说,我们要更为深切地关注作为区域法治发展研究的核心意义的“法治”,尽管这个概念的内涵多样,众说纷纭,但从本质意义上讲,“法治”乃是指谓一种形式法治基础上的实质性法治的概念。比之形式法治的概念,实质性法治的概念更加关注国家所确立的个人合法愿望和尊严可能得以实现的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与文化的条件,重视法律下的自由与秩序的良性互动,因而强调维护法治的核心价值。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我们把握区域法治现象的运动发展的时代趋势,无疑大有裨益。
五、小结
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变革正在经济、社会、政治、法律、文化诸领域全方位的深入展开,这是又一场深刻的伟大革命。这一革命性的变化,必然反映到区域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推动着区域法治的运动、变化、发展与转型。为了给这方面的研究确立更为扎实的基础,本文着重从法哲学方法论意义上探讨区域法治发展的理论分析工具。在进入方法论的讨论之前,本文主要界定了区域、法治发展和区域法治发展三个概念的基本规定性。一般来说,区域既有全球意义上的区域概念,又有国家层面上的区域概念,后者主要涵盖以行政辖域层级为基础的省域、市域(设区的市)和县域三个层面的地区单元,以及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若干相同行政辖域层级的地区共同体,由此构成了本文的讨论范围。法治发展反映了从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转型变革的历史过程,它与法制现代化的概念有着相通的意蕴。而区域法治发展则是与国家法治发展相对而言的,它是国家的国家法治发展在特定空间范围内的具体展开和实现,从而构成国家法治发展进程的有机组成部分。
会议专家主要来自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南京艺术学院、厦门大学、扬州大学及淮河流域的大部分高校,共19家单位,参会一百余人。研讨共分四个单元,提交论文四十余篇,与会代表宣读论文28篇,专家们就淮河流域音乐文化研究策略、方法、平台建设、音乐“非遗”等主题以专题发言和评议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一、专家发言内容精辟、观点深邃
张振涛在《背谱》中认为,工尺谱的骨干音记谱方式促使乐师不得不采用费时费力的方式,死记硬背,乃至再次转记,即民间艺人在谱本的“大字”之间,填写只有学习者自己懂得的“小字”和各种各样的奇怪符号的方式。这个有悖常理的现象,体现出隔离文人与乐工的知识系统双轨制。张青在《地方戏的内核塌缩――以部级“非遗”淮剧为例》中总结了地方戏内核塌缩主要表现在区域人群通过地方戏所反映的审美趣味被否定,地方戏原生区域人群的价值观和伦理观被质疑,区域戏曲文化的典型符号被剥离,在地方戏中体现的“群体情感记忆”被抹去,最终导致群体文化自信力被剥夺。张伯瑜在《要保护传统,请不要改变它!》中主张“非遗”所面对的传统音乐具有非常复杂的社会背景,其中不仅仅是声音问题,还与人们的生活有着紧密的关系。社会的变革必然带来生活的改变,生活变了,附属于生活的音乐能不变吗?钱茸在《唱词音声解析与非物质音乐文化遗产研究的关系》中主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重点之一是地域性文化遗产,中国音乐的地域性文化遗产有着深厚的声乐传统,且与各地域方言音声有着难解难分的关系。杨殿斛在《音乐人类学的中国实践》中论述到当下音乐人类学研究的壮大,应和了“非遗”保护的国策推行和文化建设的国家主张,这些政策成就音乐人类学中国实践的时代风景。
杨曦帆在《区域音乐研究实践》中指出对背景文化的整体解读,区域研究对民族音乐学之所以有效,还在于几乎所有民间音乐或多或少因地域、历史、人口等等原因而大致和文化区域相关。赵向欣《豫南花鼓灯的研究、传承与发展》谈及豫南花鼓灯作为信阳民间歌舞的主体,它在对本地其他文化形态施加影响并在区域文化特性认同充当民间文化与情感交流的介质,体现汉民族创作天赋等方面,无疑起着重要的作用。陈在《光山花鼓戏的文化归属》中指出相对封闭的地域环境养成了信阳民间音乐文化独具特色的风格,但在研究信阳、光山民间文化时也不能忽视其在形成过程中兼容并包,上承中原,下联吴楚的一面。戎龚停在《沿淮民间歌舞的时空构建脉络》中认为,沿淮民间歌舞是一支庞大的歌舞体系,是在与多项民俗的共融生发和相依滋养的历时进程中而构建的,具有多重层次的生态共生模式。马志飞在《淮河流域传统曲艺的传承谱系与美学品格》中认为淮河流域的传统曲艺不仅具有黄河文化与长江文化的过渡性文化色彩,还具有独特的文化属性和美学品格,这是由其地理环境、历史变迁和文化交融等因素造成的。喻林在《淮河流域花鼓灯音乐的道家文化阐释》中强调淮河流域是道家思想的发源地,流行于此地的花鼓灯艺术也深受道家文化的浸润,主要体现在“通神警人”的价值观、“自然无为”的审美观及“世俗娱乐”的功能观。
周显宝在《自然生态与人文景观之互育共生――人文地理学视野中的皖北仪式音乐研究》中指出西方人文地理学关于观念、行为和人文景观及其互育关系的研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方法。杨传中在《多学科视角看花鼓灯歌舞艺术中的文化》中强调花鼓灯歌舞艺术是中国民族民间歌舞艺术重要品类,兼具舞蹈、灯歌、锣鼓与后场小戏表演等诸种表演样态,从多学科进行研究将得到很好的阐释。杨民康在《从北方秧歌的生存现状看当代传统乐舞文化变迁的几个特征》中根据近十余年来在北方秧歌展演等地进行田野考察的经历,对该类乐舞展演活动的当代文化变迁状况予以研究和分析。
秦序在《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通过对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中的相关概念进行解读,把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之间的密切关系进行了论述,对学界中关于传统文化的种种误读进行了相关诠释。傅利民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与传承的思考》中认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与传承是个永恒的话题。孙云的《俗曲佛用――以五台山佛教为例的微观解析》认为拿来世俗音乐为用是佛教音声创作的主要传统,进入佛教音声体系的世俗音乐一部分与经文中的偈赞结合,其他成为仪式专曲和供养曲,唱经、伴奏、供养是其为用的三种功能样态。李清的《蚌埠双墩一号春秋墓出土乐器的音乐学研究》认为这是一套一钟一音的编纽钟,只有正鼓音的音列,整套石磬由于毁坏严重,虽有一定的音律组合,但无完整的音阶关系。
二、采风、研讨、表演三位一体
大会在信阳市罗山县周党镇龙镇村罗洼组李世宏皮影基地设置了第二会场。专家们参观了皮影工作室、皮影戏戏台、皮影藏品陈列厅等。信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纪华林、陈依雯、郭德华、金平、于立刚、刘世嵘六位教师分别做了题为《走进课堂的豫南花鼓灯》《浅谈豫南花鼓灯文化的传承》《淮河流域戏曲音乐的实证研究》《罗山皮影戏的发展历史及传承机制研究――以李世宏皮影基地为例》《信阳新县“三壁吹打乐”音乐文化特征分析》《淮河流域花鼓灯艺术表演形式的比较研究》的发言。
研讨会后,与会专家在皮影基地大院欣赏了由李世宏和王晓丽一起表演的传统罗山皮影戏《文武魁》。表演结束,专家针对演出中的楔子全集、曲牌集子、大板词等唱词和主打腔调“西调”“扑地哼”调和“南调”进行了记录。在采风现场进行学术研讨是此次大会的一个亮点,这使民族音乐理论研究与民间活态紧密结合、相得益彰,让书面历史与当下传统对接,有较强的实证性和现场感,让历史、传统、田野三者相互比较、印证。
在区域音乐研究中以河流作为对象规避了行政区划的约束和局限,研究可灵活体现河流音乐文化的自然性、连续性和统一性。专家认为河流这一主题把淮河流域相关高校的学者通过学术纽带联系到了一起,彼此保持沟通和学术交流可增进友谊也寻求到了新的学术增长点。与会代表建议成立淮河流域音乐文化研究组织机构,以确保淮河流域音乐文化的研讨和交流长期、稳定、有序进行,让“散兵游勇”式的孤军奋战形成“大兵团”联合之势。第二届研讨会将在安徽阜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举行。
[关键词]产业集群地域文化企业家精神根植性
基金项目:湖南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
产业集群发展是区域经济的腾飞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对地域文化与产业集群之间关系认识不清,导致了我国一些地区产业集群不能很好融入当地文化环境,文化因素对集群影响甚微。鉴于集群与地域文化之间关系密切,本文通过对地域文化与集群关系的深入探讨,就集群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
一、地域文化的内涵
文化,是一个不断向广延度和深刻度拓展的概念。关于文化的定义,较为著名的有英国文化学家泰勒于1971年在《原史文化》中下的定义:“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类在社会生活里所获得的一切能力与习惯。”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罗柯亨认为:“文化是包括各种外显或内隐的行为模式。”我国《辞海》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为“文化”下了定义:“广义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文化是一种历史现象,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本文研究的是狭义的文化,即包含社会系统和意识形态系统两个子系统。社会系统包括各种社会制度和组织机构,主要表现为各种人际关系,如社会关系、亲缘关系、经济关系、伦理关系、政治关系、军事关系、教会关系、职业关系、娱乐关系等;意识形态的系统由思想、信仰、知识构成,它们是以清晰的言语或行为倾向形式表现的。地域文化就是指某个特定的地域以上各种关系和意识形态的总和,其重要特点是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既具有时间上和空间上的相对稳定性,又具有随时间和空间变换而变化的动态性。
二、地域文化对产业集群的影响
产业集群的发展遵循着生命周期规律,即萌芽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在各个时期,地域对产业集群产生不同的影响,对集群的形成具有不同程度的塑造作用。一般来说,集群由成长期过渡到成熟期时,集群便深深地根植于当地的文化环境中,地域文化对产业集群已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下便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地域文化对产业集群产生的影响:即地域文化与产业集群的萌芽期、地域文化与产业集群的成长期、地域文化与产业集群的根植期。
(一)地域文化与产业集群的萌芽
产业集群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纵观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它们的分布具有典型的空间性:以高科技为主要特征的产业集群一般分布在学术思想活跃,创新能力强的地区,如美国“硅谷”;而以劳动力数量需求为主要特征的产业集群多分布在人口密集,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如我国江浙,广东,福建等地区的产业集群。影响产业集群空间分布的动力因素有四类:社会资本优势、外部经济性、价值链分工、集群网络效应。其中,社会资本优势所包含的企业家资源,信任合作,创新文化,以及当地的制度(包括政府的政策、商业习惯和竞争文化),都是属于地域文化的范畴,是形成产业集群不可或缺的条件。中国的产业集群首先出现在珠江三角洲、浙江宁波、温州等地区,与地域文化息息相关。
地域文化加给人群特定的经济和商业元素,表现在特定地域的人群上就是一种精神气质。产业集群的行为主体是企业家,在产业集群萌芽阶段,企业家的首创精神和政府的政策对集群能否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制度是推动产业集群形成的动力,随着产业的发展而逐步转化为内生力量。企业家的精神和气质培育来源于具有历史传承性的地域文化。不同地域的人群在经济活动中表现出截然不同的地域个性,如江浙人具有现代素质和经营思想,表现出观念开放、精明灵活、乐于纳新、尚富重利、有文化涵养等特色。岭南人则表现为创业欲望强、敢于冒险、追新求变、崇尚实利等特色。不同的地域文化造就了不同地域群体的个性特征,使人性文化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说,任何经济现象、经济模式的生成背后总有某些历史、文化因素在起作用,历史文化传统影响着一定地域人们的精神风貌和价值观念,由此催生着各种经济现象的形成。
(二)地域文化与产业集群的成长
产业集群的成长需要集群拥有强大的吸引力,能够吸引大量的供应商、用户和专门人才,并逐步形成培训、金融、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市场营销、出口分配等职能所形成的网络化体系。在此基础上,集群内部各企业之间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竞争使得各企业激发出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而合作与交流带来的知识外溢效应使得集群的整体层次不断提高,获得外部经济和范围经济,竞争优势得到强化,竞争地位得到巩固。在这个阶段,创新与协作成为集群成长的决定性因素。
1.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是集群成长的动力
谁是创新的主体?熊彼特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按照熊彼特的观点,企业家是推动经济增长的“灵魂”,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主要组织者和推动者。“企业家之所以能推动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企业家具备一种不同于常人的品质,即‘创新精神’,亦叫做‘企业家精神’。所谓企业家精神,主要包括:(1)企业家的‘首创精神’和甘冒风险的大无畏精神;(2)企业家的‘成功欲’;(3)企业家甘冒风险,以苦为乐的精神;(4)企业家的精明理智和敏捷;(5)企业家的事业心。企业家本身的素质决定了他自始至终是实施创新的人。正是在他们的支配作用下,不仅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能够发展壮大,而且通过其影响产生了一批追随者和模仿者,从而带动区域经济从低水平的均衡陷阱中摆脱出来,从传统的自然经济走向现代的工业经济”。可见,企业家创新精神是推动产业进步最主要的动力,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性要素。企业家创新精神来自何处?20世纪初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每个时代和地域的“精神”,都与其特定社会的文化传统存在着某种内在的渊源关系。
2.社会资本能有效促进集群协作
产业集群形成和正常运转的内在机制是产业集群内部的人文环境,而这种人文环境的核心是以企业管理者之间的信任和承诺为主要内容的协作精神,因此,人文因素是产业集群成长的深层内因。
由于地缘的接近性,产业集群环境有利于知识和技术的传播与扩散,为集群内企业的协作提供一个基础平台,从而促进创新的发生。虽然编码化的知识易于在更大的地理空间上交流与扩散,但是,大部分决定创新能力的是隐含经验类知识,这种隐含类知识蕴藏于人的大脑之中,具有较强的个人属性,而集群内企业、机构人员通过地理接近性和相似的地域文化,有利于利用私人交流等形式建立稳定和持续的关系,为隐含经验类知识准确、迅速地传递与扩散提供了基础条件,从而有利于提高协作效率和创新速度,克服了正式交流渠道时滞性的缺陷。此外,基于共同地域文化背景之上的人文关系网络的形成,对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信用风险,促进专业化分工都有积极的作用。如广东东莞作为著名侨乡,与台商在历史、文化上具有亲和性,亲缘、乡缘等社会关系网络为台商在大陆投资以及台湾企业家与大陆企业家的交流奠定了文化基础,使之成为全球最大的电脑信息产品生产基地和我国最大的国际性对外加工基地。
3.地域文化有助于营造良好的集群商业文化氛围
地理、文化、制度上的相似性将导致特殊的门路,更亲密的关系、更好的信息、有力的激励措施和其他生产率和创新优势(波特,1998)。集群中有限的地理空间中人与人、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互动形成了一定的文化氛围。商业文化氛围是由企业家精神、乡土文化、家族制度与政府政策等方面共同营造的,良好的商业文化氛围有利于集群内企业在同一文化氛围中长期运营与合作,有助于群内知识转移主体之间开放性和诚实性的提高。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政府采取的产业政策对产业集群成长的作用主要是提供环境和氛围,包括创新的制度环境,加强创新的原动力,以及促进互动的氛围。
(三)地域文化与产业集群的根植性
产业集群具有地方根植性,其含义是经济行为深深地嵌入于社会关系之中。地方根植性的存在会逐步孕育区域社会资本,增强区域的凝聚力和归宿感,使已有的企业深深扎根于当地区域,并驱使外来企业本地化,保证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可以说,产业集群的绩效大小,稳定性的高低,可持续发展的程度,主要看其根植性的强弱。
1.产业集群的社会关系网络镶嵌于地域文化网络之上
产业集群社会关系网络的基础是企业的社会关系网络,而具有生存和竞争能力的企业必须凭借当地文化网络构建其竞争优势。文化将相同文化背景的人连接成“一张网”,这张网既是网内行为主体实现资源再组合的工具,又使其行为无法超然网外,因为一旦超脱,那就意味着他将要放弃这一宝贵的社会资本。企业被锁定于特定的网络结构中,文化成为集群优势的根本,文化的性质成为地区产业和集群发展的最深层的原因。同时,非正式的人际关系(社会资本)在经济活动中是一种具有稀缺性的经济资源,又是一种具有要素配置功能的特殊资源,在中国这样一个由人缘、地缘、亲缘关系交织而成的网络社会中,这种社会资本在经济活动中显得尤其重要。因此可以说,本地文化和社会资本与企业的关系资本交融在一起,共同促进本地的繁荣。
2.产业集群的核心竞争能力构筑在产业集群社会关系网络根植性的基础之上
本文产业集群的核心竞争力是指:集群在其成长过程中,沿着特定的方向产生并演化,依靠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形成的,与集群的技术、结构、文化、价值观等独特性质有关的,呈现出独特性、衍生性、学习积累性和路径依赖性等特征的互补性、整合性知识体系。它是指集群内企业组织和相关机构在社会网络体系中对学习能力、知识积累、社会资本、整合能力、创新能力的有机融合所产生的一种特殊能力。一个产业集群具有竞争力实质上是产业集群拥有深厚根植性的外在表现。
三、产业集群对地域文化的影响
地域文化并非一成不变,它就像常规和惯例一样,在冲突和斗争中不断地得以创造和再创造。产业集群根植于地域文化这一母体,在其成长过程中与母体进行着持续的信息交流,改变着对方元素的组合。积极的企业文化和集群文化能给地域文化注入新鲜的营养,潜移默化地滋养并提升着集群地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创新精神等意识形态,从而改变着人们的经济和社会行为,甚至使当地社会网络体系发生改变。同时,企业文化和集群文化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引导、改变当地的政府行为,促使政府制定更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使地域环境得到优化。
四、结论
地域文化与产业集群是两个深层联系,相互贯通,相互增强(弱化)的系统,这使我们在思考经济发展问题的时候,必须考虑相关的社会发展的问题,反过来也是如此。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人类文明和人类自身进步的重要方面和保障(按照可持续发展理论,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途径,社会发展是终极目标和归宿)。具体到我国现阶段的产业集群发展和地域文化建设,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四点启示:
减少产业集群的强制性培育,培育产业集群必须结合当地的社会文化背景,给产业集群以准确的定位;积极搭建起产业集群经济体与当地社会关系网络密切联系,经常流的网络和平台,鼓励交流,协作与创新,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集群主流文化氛围。
政府和文化部门要积极发展和优化当地文化:一方面要弘扬现有文化中积极和先进的部分,改造和摒弃落后的部分;另一方面要使当地文化的发展与时俱进,吸收积极的时代元素,为经济活动创造出既具有吸附力,又具有“营养”供给力的优质“母体”。
企业和集群在进行文化建设时必须考虑到地域文化的特殊性,要实现与地域文化的有机融合,促进产业集群的地方化过程,以增强产业集群的根植能力。
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在尊重各区域特有文化传统和文化现状的基础上来进行。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都有其具有本民族特点的传统文化以及由此形成的意识形态,因此,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方式和做法应该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只有在人与人和谐的前提下,经济与社会才会出现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胡惠林,李康化著,文化经济学[M],太原:书海出版社,2006
[2]鲁开垠著,增长的新空间--产业集群核心能力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钟坚著,世界硅谷模式的制度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区域品牌研究最早源于西方。美国杜克大学富卡商学院的Keller教授指出:如同产品和人一样,地理位置或某一空间区域也可以成为品牌。当一个地区能在目标顾客心目中创造适合的品牌联想时,区域品牌就产生了,而且为顾客提供了选择在该地“消费”的机会(Rainisto,2003)。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区域品牌能改变消费者的心理偏好,影响其消费者行为。国内关于区域品牌研究起步较晚,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制造业和旅游目的地上。陆国庆(2002)从提高农产品在贸易中的国际竞争力角度,最早提出在农产品经营中建立区域品牌的观点。之后的研究大多围绕浙江温州、广东、福建等成功案例分析区域品牌的发展路径。孙丽辉对区域品牌化研究的起源与理论基础、主要研究视角与领域等方面对国外的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述评。而在关于区域品牌形成的影响因素研究中,夏曾玉以温州为例,指出政府扶持,行业协会约束,企业集群优势是区域品牌建立的三大关键因素。Kavaratzis(2005)认为“:区域品牌是功能,情感,关系和战略要素共同作用于公众的头脑中并产生一系列独特联想的多维组合。”Zenker和Braun认为:“区域品牌是基于一个地区的视觉,言语和行为表现,主要体现在目的、沟通、价值观念、地区利益相关者的总体文化和区域设计上,从而在消费者脑中形成的关系网络。”区域品牌是地域内相关主体集体行为的综合体现,也是该地区的标志和象征。区域文化的界定。区域文化是由区域特定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组成的一种地域性文化。区域文化是一个地区的价值观念,精神风貌,行为规范和管理方法等非物质性因素的总和(张佑林,2007)。区域文化是区域内成员通过开展实践活动而创造出来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财富的总和,是一个多层次、多结构的有机复合体,可以分为区域物质文化、区域制度文化和区域精神文化(双传学,2006)。区域文化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影响区域主体的活动,以及区域经济发展各环节,它包括创业精神,创新意识合作意识和开放思维等。区域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一些普遍特征:区域文化的独特性。各个区域的地理,经济和政治环境千差万别,导致区域文化的差异性。不同地区历史传承的产业以及当地人们生产方式的偏好不同,形成的产业以及区域品牌内涵也有相应的差异。区域文化的历史继承性。区域文化的形成要经历漫长过程,今天区域的发展历经历史的变迁,依然有区域过往的影子和发展。以温州为例,温州人善经营,自古以来商业文化浓郁。与它的历史传统密不可分,温州是典型的沿海港口城市。宋朝时期就有部分人从事手工业,将生产的小商品出口海外。当时的温州人已经有品牌意识。正是根植于这样的历史传统,如今温州依然保留原来商业文化的精髓,并且创造了享誉全国的“温州模式”和知名的国产品牌。因此区域文化具有历史继承性。区域文化的时代创新性。虽然区域文化带有一定历史传承性,但并不表示它一成不变。在不同时期,区域文化也会注入新的元素。创新动因有很多,包括朝代更替,民族迁移、融合,经济政治发展需要等等。例如一向以“人间天堂”“江南水乡”的形象示人的苏州,自古以来给人的印象就是一种水乡文化,秀慧,细腻,柔和。但随时展,文化软实力的提升要求下,苏州进行了创新性变革。“文化苏州”和“苏州精神”就是区域文化创新的成果和体现。由此可见,区域文化在不同阶段,需要进行创新,以适应时展。
二、区域文化与区域品牌
前面分析区域文化具有三大特点,即:文化独特性、历史传承性和时代创新性。这三大特点与区域品牌都密不可分。区域文化的独特性形成区域品牌的差异化联想。区域文化构成区域品牌的一个部分,区域品牌暗含了区域文化。区域文化沉淀的许多内容又是消费者对该区域品牌的联想内容。学者Kavaratzis在分析区域文化对区域品牌形成的影响时,提到政府部门在利用区域文化催生品牌效应的过程中常用的三大工具:地标建筑、标志性活动、名人效应。这三大工具即是区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独特的文化,同时又是区域品牌的组成部分。区域文化成为了区域品牌的内生细胞和DNA。地标性建筑。Kavaratzis说,一个城市或区域丰富多样的特点不可能仅凭一座建筑就能完整地展现出来,而是要通过当地所有相关建筑,空间和街景元素,包括标识、道路、街道装饰,这些都是区域的独特标签。标志性活动。标志性活动是一个区域的特色,风俗习惯,形成一个区域独特的人文景观。云南西双版纳的泼水节就是当地的标志性活动,潍坊市的“国际风筝节”等等,这些标志性活动,展现当地的独特文化,形成一道亮丽的文化景观。每当人们提到这些区域品牌时,就能联想到这些标志性活动,标志性活动既是独特的区域文化,又形成区域品牌与众不同的联想之一。名人效应。名人是该地域的名人,利用这个独特的名人,能带来区域一定知名度和关注度。Kavaratzis认为在利用名人效应进行区域品牌化时要注意三点:一是所选的名人要有足够的知名度,能在目标市场快速地推广开来,并且该名人与区域的联系是可用和可信的;二是名人与区域之间的关系是长久持续的;三是转移到区域的名人特点应该增强或加固所需的品牌,传递一种对所建立的品牌有现时价值的联系。除了以上三个工具之外,还有饮食文化部分。饮食文化,也是催生区域品牌的有利工具。对于来北京旅游的外地游客而言,吃烤鸭是必备项目。北京通过美食让外国游客更了解北京的历史文化和中式餐饮的发展,使这一中国老字号走出国门,扬名海外。这些美食对区域品牌的形成也起到不小的作用。区域文化的历史传承性就是在今天发展中,如何将历史文化的影响和作用进一步发挥出来,挖掘出来,区域品牌的创建其实就是一个将区域优势挖掘出来的过程,这种优势就包括悠久的区域历史文化。但是在发展演进过程中,又不能固守过去和传统,还需要创新,将区域文化与时代以及新的消费需求结合起来。学者NickClifton通过欧洲三个地区的实地研究,分析区域产品与区域特色中文化特征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对区域营销的作用。Kavaratzis和Hatch(2013)从动态视角分析了区域文化、区域特色和区域形象三者的关系,指出区域文化在区域品牌化中的作用。而在衡量区域品牌的模型中,西蒙•安霍尔特提出衡量国家区域品牌和形象的六个指标(贸易出口、政府管理、文化、人民、旅游和移民/投资),也有将文化因素纳入指标之一。由此可见,在学术界,区域文化在区域品牌形成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区域品牌的形成离不开文化的促进作用。何丽君(2007)在分析区域品牌形成的驱动因素时,将影响区域品牌形成的主要因素归结为三点,即政治因素、环境依赖和历史传承。其中,环境依赖又包括地理环境和人文因素,而历史传承指的是历史、声誉、故事、文化等等具体内容。张保英(2012)从文化的角度阐述文化因素在区域品牌传播中的作用。区域文化对区域品牌的影响是持久、深厚和潜移默化的。
三、区域文化对区域品牌的影响机制
区域文化对区域品牌的影响是肯定的,但具体影响机制是怎样的呢?学者Kavaratzis和Hatch从动态视角分析区域品牌化过程。他们认为区域文化、区域特色和区域形象是区域品牌化过程中最关键的三个变量,区域文化与区域特色互相作用,区域特色能有效地表达对区域文化的理解,而区域文化中又可以通过植入新的含义和象征改变区域特色;区域特色与区域形象之间也是一组互相作用的变量,发现他人心目中该区域形象和期望,凝练区域特色;另一方面区域特色能给他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构成区域形象的组成部分。这里的区域特色就是最终区域品牌的内核,是消费者选择的依据和理由。从三个变量之间的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出区域文化对区域特色的作用,对区域品牌化的影响机制。基于上述模型,借鉴品牌构建的一般过程,从区域文化视角出发,构建区域文化与区域特色,区域形象以及区域品牌之间的关系模型。该模型中不考虑区域特色、区域形象与区域品牌之间的关系,只考虑区域文化与其他三者之间的作用机制。区域文化对区域品牌的影响路径主要从两个方面体现,一是从区域形象方面,另外是从区域特色上体现。形象和特色又可以互相影响和作用。区域文化是建立区域特色的来源;而区域特色是区域文化的侧面反映。区域文化在塑造区域形象时便于拉近距离,增加受众认同感;区域形象是区域文化的具体化。区域文化是区域品牌定位的参考;区域品牌对区域文化进行补充,更新。
(一)区域文化构成区域特色
在区域品牌形成过程中,区域文化与区域特色的相互作用为区域品牌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正如Keller所说,要将区域像产品和人一样营销出去,成为品牌。区域特色是区域管理者为建立区域品牌,而希望在外部受众心中所传达的区域形象,与品牌识别的概念相似(品牌识别是由品牌所主导,想要在消费者心中所建立的一种形象)。但是,通过区域特色所传达的形象不能凭空捏造,任意发挥。区域特色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现实基础上,包括当地的历史、风俗、名人、特产等。区域文化也是区域特色的来源之一,常常被当成是建立区域特色的基础和工具。因此一些城市在打造当地旅游品牌时常常会借用区域文化作为卖点。另一方面,区域特色也从侧面反映了区域文化。而区域特色是区域品牌的核心以及差异化的关键。从第一条影响路径中可以看出区域文化对区域品牌的间接影响作用。
(二)区域文化是区域形象的组成部分
在传递区域品牌过程中,区域文化与区域形象之间也相互作用,最终影响受众对品牌的感知。区域形象是消费者由于对区域直接或间接的接触而形成的综合性认知,与品牌形象的概念相似但维度更多,例如地理、气候、文化、历史、风俗等。区域形象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其主要根据是直接或间接的经验。而作为经验来源之一,区域文化能拉近受众与区域的距离,增加受众认同感,从而在受众心中树立独特的区域形象。文化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有时无法用语言准确形容的区域文化却能通过区域形象具体展示。区域文化构成区域形象,而区域形象又是区域品牌视觉化的表现。区域品牌对外传播中,表现出来的就是区域形象,是一种外在的,有利于传播的视觉组成部分。
(三)区域文化直接作用区域品牌
除了通过区域特色、区域形象间接影响区域品牌形成外,区域文化与区域品牌之间也有直接影响。一方面,区域文化能够为区域品牌的定位提供参考。品牌定位的关键是差异化,对区域品牌而言亦是如此。在区域品牌化过程中,区域文化的独特性决定和影响着定位。另一方面,区域文化具有时代创新性,会随着时展,包容新的元素。创新的文化也会为区域品牌赋予新的能量。区域品牌不仅是区域文化的组成部分,而且还为区域文化的内容起到了补充丰富和更新的作用。区域品牌的建立是一个复杂过程。区域文化既能通过与区域特色、区域形象的相互作用影响区域品牌的形成,又能直接作用于区域品牌,影响区域品牌的形成。当然,区域文化对区域品牌的影响机制是一种动态的机制,随实际情况变化而变化。
四、区域文化视角的区域品牌发展对策
根据上文分析,区域文化在区域品牌形成的过程中作用显著,能通过一系列传导机制,影响区域品牌形成。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区域文化的影响力,推动建立和发展区域品牌。针对区域文化视角,建立和发展区域品牌的问题,本文从构建区域特色,定位区域品牌和巩固区域品牌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挖掘区域文化资源,构建区域特色
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消费者认为区域品牌越具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化内涵,令人尊敬的声誉,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流传着很多生动的故事等要素特质,消费者就越会对该区域品牌产生更加积极的评价,从而影响区域品牌的形成。区域文化是构建区域特色的重要来源之一,区域特色则是区域品牌形成的基础。因此,在建立区域品牌时,可以利用文化资源丰富区域特色的内涵。要积极主动发掘当地的区域文化特色,抓住其文化核心构建区域特色,从中寻找建立区域品牌的文化源泉,这样区域品牌才会是有源之水,有本之木。同时,在区域宣传推广中充分利用地标性建筑、名人效应、标志性活动和饮食文化等工具宣传该区域品牌,使得区域特色更加深入人心。但要想构建鲜明的区域特色,必须有选择性地挖掘区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二)围绕区域文化,塑造区域形象和区域品牌
区域品牌的定位并不像一般的产品品牌定位一样简单,它要综合考虑区域的各方面因素,包括经济实力、人文环境、自然条件和文化传统。因此,基于区域文化视角,进行区域品牌定位时要紧紧围绕区域文化的核心,准确定位。在此过程中,需要对区域文化的精髓进行提炼,分析能够充分反映区域形象的特色文化,形成视觉化,可传播化的符号和活动,塑造区域形象,构建区域品牌。对区域管理者而言,在进行区域品牌定位时,要充分考虑文化因素,精炼地概括出区域的文化核心。围绕区域文化多维度、多视角地传播区域形象,拓展区域品牌。
(三)丰富创新区域文化,巩固区域品牌
区域文化固然能推动区域品牌的建立,但区域文化也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在利用区域文化构建区域品牌的同时,还要不断丰富和发展区域文化,保证其创新性。苏州重塑区域品牌的例子是一个很好的启示。为响应国家提高文化软实力的政策,增强本地区的综合实力,苏州在原有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性变革。“文化苏州”主要指园林申遗,发展教育事业,举办文化艺术活动等文化建设活动,“苏州精神”则是以“崇文,融合,创新,致远”的苏州城市精神为代表的一系列新时代苏州精神。一个区域品牌如果想保持活力和长久的生命力,就必须要与时俱进,不断注入新的元素。因此,区域不仅要保护原有文化,还要鼓励发展新文化。另外,考虑到区域品牌对区域文化的反作用,还可以利用区域品牌的能量丰富区域文化的内涵。最终,在良性互动的基础上,创造双赢的局面。
五、结论
关键词:体育地理学理论体系构建研究
一、前言
体育地理学是一门横跨体育学与地理学的新兴学科,在具有所有学科门类通性的同时,也有着其学科本身的个性。研究体育地理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对于提升体育地理学的教学实践水平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从概述体育地理学着手本课题的研究。[1]
二、体育地理学概述
1.体育地理学的概念
体育和地理学界的部分学者从不同角度探索了体育与地理环境的关系问题。到现在为止体育地理学还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之一,研究的方向主要集中于竞技方面,对于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这两个研究领域还处在一个不够深刻的层面。
2.体育地理学的学科特性
体育地理学是体育学、地理学的交叉学科,属于综合性的学科之一。根据地理学和体育学本身固有的待殊的性质,既属于人文科学又属于自然科学,所以,体育地理学具有区域性和综合性的学科特性,它具有一定的面积、形状、范围或界限,其内部的特定性质或功能相对一致而有别于外部邻区。区域性是体育地理学与其他体育科学区别的根本点。休育地理学属于地理学与体育科学交叉的学科,是人文地理学的一个分支,又属于社会科学。起源于地理学和体育学的体育地理学从诞生之时就具有学科综合性特征。[2]
3.体育地理学研究的内容
根据体育地理学的特性,体育地理学研究的内容可以分为,对自然环境和对人文环境的研究两大类。自然环境的研究主要是体育活动的主体要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活动项目符合当地的,校本的课程资源。如:南北方的气候条件差异,地理环境差异等不同的人类生存环境对人类体育发展的制约性,体育的发展方向和进程依赖于生存环境,影响人们的人文环境的研究主要是活动的项目与当地的民族、民间的非物质文化相结合,在保持传统的基础上不断的创新、发展和传播。不同的地区的人文环境差异很大,有些地区少数民族的人文精神丰富,有些地区的传统体育项目保留的很好,这就有利于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积极主动的开发人文环境资源作为体育课程的项目选择。
三、体育人文与地理环境的研究
人类文化形态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人们所,处的地理环境相联系的,体育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形态,同样也不可避免地与地理环境的发展相联系,甚至其依赖地理环境的程度远大于其他文化形态。体育文化作为人类文化形态的一种,当然也深深地,体现着民族文化的特质,民族文化又深深地规范着,体育文化的内涵一个民族、一个地域体育运动的风格、美学观、价值取向都深深地反映着这个民族或地域文化的特征。
目前,关于体育人文与地理环境的内在关系也是体育地理学研究的热点。郑勤在2012年从文化学的角度,通过地理环境与体育运动和体育文化的关系研究,探究世界体育文化空间布局的特点及其原因所在,研究认为地理环境直接决定着运动项目的产生、规范着体育文化的内涵及对体育文化空间扩散具有一定的直接影响。王秋娥从现代体育与人文环境之间进行了相关讨论,认为体育与人文环境有着本质和逻辑上的联系,一方面人文环境是现代体育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它以内化、同化和默化等多种形式制约人们对体育本体价值的认识水平,进而制约着现代体育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另一方面现代体育的发展是人文环境优化和净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也是丰富人文环境内涵最生动最直观的媒介之一。段文彬等以地理视角观察体育文化,对我国体育文化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进行探讨;文章从不同区域的气候条件、地势和地形条件、水域条件等自然地理环境因素和人体体格、文化背景与民族传统、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人文地理环境因素的差异上探讨了体育文化与地理环境的关系。朱梅新等就新疆传统体育的人文地理特征进行了相关研究,认为新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在新疆特定的地理环境下形成与发展的,新特的自然地理环境造就了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的草原体育文化;而绿洲体育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及产生众多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则呈现出各区不同的特征。[3]
四、体育地理信息系统功能及构建过程
该功能主要用于获取体育原始数据,保证体育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在内容与空间上的完整性、数值逻辑一致性与正确性等。一般而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设占整个系统建设投资的70%或更多,并且,这种比例在短期内不会有明显的改变。因此,信息共享与自动化数据输入成为体育地理信息系统研究的重要内容。目前,随着扫描技术的应用与改进,实现扫描数据的自动化编辑与处理将是体育地理信息系统数据获取研究的主要技术关键。我国体育数据库的建立工作还不是很完善,尤其是区域性的数据整理工作目前还仅限于部分领域,如体育场地、体育人口等等。例如,国家体育场地设施普查可以得到城市体育场的整体情况,但是,在城市中的具置、交通、住宿、饮食等基本相关信息却基本不再统计之列。因此,今后应考虑建立科学、规范的数据统计体系,编辑数据也要充分考虑地理空间分布特征。
2.数据处理数据处理是指将获取的原始数据按照地理信息系统的要求进行的各种转化。初步的体育统计数据处理主要包括原始数据的格式化、转换、概括。数据的格式化是指不同数据结构的数据间变换,数据结构是指数据组织方式,在GIS中数据表示方式主要有栅格数据、矢量数据及栅格矢量混合数据。数据概括包括数据平滑、特征集结等。目前,地理信息系统所提供的概括功能极弱,与制图综合的要求还有很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发展。
3.数据存储与组织这是一个数据集成的过程,也是建立体育地理信息系统的关键步骤,涉及到体育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组织。在体育地理数据组织与管理中,最为关键的是如何将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融合为一体。初步研究认为,可将二者分开存储,再通过公共项(如编码)来连接。这种组织方法的最大缺点是数据的定义与数据操作相分离。目前,诸如面向对象数据库的设计都在努力解决这些根本性的问题。
五、结束语
通过对体育地理学理论体系构建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体育地理学理论体系的构建要以其学科特点为基础,深入研究该门学科的精髓。有关人员应该从实际出发,密切结合体育地理学的教学实践,构建出最为优化的学科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严艳,吴宏岐.历史城市地理学的理论体系与研究内容[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3(12):58-65.
关键词:体育评价;体育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文化生态学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0)08-0022-04
体育领域从1997年开始可持续发展的讨论,大多数学者认为体育与可持续发展有密切联系…。尽管人们对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定义见仁见智,但对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及其特征还是形成了一定的共识:
1)体育可持续发展强调的是整体、综合、内生的发展观,它从更大的人类系统、社会系统视角俯瞰体育,是非常有必要的。
2)体育可持续发展不仅仅是研究在体育运动中保持与环境的协调,还研究体育如何与一定社会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综合环境”的发展水平和状况保持协调。
3)体育可持续发展可能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体育如何为社会总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二是体育自身如何寻求可持续发展,其中以第2个含义为主。
4)在体育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摆脱“套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却没有任何体育特征”的问题;二是如何摆脱“只是发展研究,没有体现可持续内涵”的问题。
区域划分与分类相似,是观察世界的一种有效方法。因此,研究体育可持续发展,从方法论和操作性上来讲,应先从区域体育可持续发展开始,从局部到整体,从个别到一般。这也是本文选择南部沿海区域的初衷。南部沿海区域包括福建、广东、海南3省,总面积33万m2,2009年总人口12128万人。这一地区毗邻港、澳、台,对外开放程度高。南部沿海区域具有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在历史长河当中孕育出了富有地方特色的闽、粤、琼文化,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改革开放30年来,南部沿海区域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经济、社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如今,这个区域在我国具有十分特别的地位:最重要的外向型经济发展基地、消化国外先进技术的基地、高档耐用消费品和非耐用消费品生产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制造中心。这些无不体现出南部沿海区域文化生态的优势,这种文化生态优势对体育的发展必然会产生相应的影响。
文化生态学是用生态学的视角和理论来研究文化。生态学强调自然界、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生态系统的目标是维持整体的生态平衡,这就需要组成生态系统的每个部分(要素)要相互协调。文化生态学理论认为,文化的生态环境包含4个层次,由外及内分别是自然地理环境(地形地貌、气象气候、海拔等)、经济生产方式(生产工具、技术、生产方式等)、社会组织结构(社会组织、机构、制度等)、社会观念和心理(风俗、宗教、心理等)。文化生态学对环境的4维度分析法,可以具体运用到区域体育的研究中,用以分析体育与其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
1南部沿海区域体育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所突出的特点
已有的相关研究也建立过一些体育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这些对本文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建立的指标体系除了遵循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如简单性、针对性、可比性、可获得性和灵敏性以外,还突出了两个特点,或者说是指标体系设计的依据:
1)以文化生态学视野和相关理论作为构建的理论基础。文化生态学对环境的4维度分析法,即自然地理环境、经济生产方式、社会组织结构、社会观念和心理成为本文构建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本指标体系将从这4个方面,分别评价体育与它们各自的相互关系、如何与它们保持协调发展。体育自身是一个整体,把这个整体与自然环境、经济、社会、文化观念直接比较非常困难,也不好操作,但体育这个系统中,也可以分为体育物质、体育经济、体育社会、体育文化等不同层次或要素,它们分别对应于外界环境中的自然环境、经济、社会、文化观念。所以本文要建立的指标体系可转变为分别研究体育中的体育物质与生态环境中的自然环境、体育经济与生态环境中的经济、体育社会与生态环境中的社会、体育文化与生态环境中的社会观念与心理之间的关系和协调发展。
2)突出南部沿海区域的特点。按文化生态学的理论,体育在文化生态环境中生成、发展,它受到文化生态环境的影响,与之保持密切的关系。南部沿海区域体育若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与南部沿海区域独特的文化生态环境相适应,保持协调发展。南部沿海区域文化生态的特点及其对体育的影响,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华侨文化对南部沿海区域体育发展的作用;(2)独特的地理环境对南部沿海区域体育的产生发展具有一定影响;(3)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对南部沿海区域体育的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41多彩的历史人文环境对南部沿海区域体育的发展具有持续性的影响;(5)文化生态的兼容性和海洋文化底蕴,使南部沿海区域体育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共生的态势。
2南部沿海区域体育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指标变量选取的依据。
研究主要依据文化生态学对环境的四维分析法,以及南部沿海区域的文化生态特点来构建指标体系。实际上,本指标体系需要考证的是体育中的体育物质与生态环境中的自然环境、体育经济与生态环境中的经济、体育社会与生态环境中的社会、体育文化与生态环境中的社会观念与心理之间的关系和协调发展问题,另外在建立指标体系时必须考量南部沿海地区文化生态的特点。
2)指标体系构建的过程与方法。
首先,主要采用文献资料和逻辑分析搜集和罗列了可能涉及的具体评价指标变量。
(1)常用的衡量自然、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指标变量:自然(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量、耕地保在量、森林覆盖率)、经济(GDP、人均GDP、政府财政拨款、第三产业产值、收入、消费)、社会(人口、阶层、余暇时间、城镇化率、失业率)、文化(价值观、教育投入、科技投入)。
(2)常用的衡量体育物质、体育经济、体育社会、体育文化发展水平的指标变量:体育物质(体育场馆数量、人均占有公共体育场地数量、体育从业人员数量)、体育经济(体育事业经费、体育产业产值、体育消费)、体育社会(体育人口、国民体质合格率、体育活动时间、体育阶层)、体育文化(体育意识、体育教育水平、体育科学事业投入)。
(3)南部沿海区域文化生态指标变量:华侨、水乡、民族传统文化。
(4)南部沿海区域文化生态特点的体育指标变量:华侨体育捐赠金额、体育对外交流次数、水上运动项目体育场地数量、水上运动项目获得的世界冠军数量、
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参与人数、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活动次数。
然后,采用特尔菲法,请10位体育理论的相关专家学者对指标进行了2轮筛选,最终形成了初步的南部沿海区域体育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在这15个指标当中,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类指标,第1类是发展指标,这类指标主要反映的是体育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指标实际数值越大越好,比如体育场馆使用率、体育人口、国民体质合格率等;第2类是协调指标,这类指标主要反映的是体育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能力,指标实际数值保持在一定区间较好,比如体育投入水平、体育产业贡献率、人均体育活动时间比重等。
作为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还应该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来确定各指标权重。本指标体系实际是一个3层的梯阶结构,第1层是目标层,第2层是4个维度层,第3层是分属于各维度的15个指标层,对于这种梯阶层次的建构,比较适合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来确定各维度、各指标权重。因研究条件有限,这一部分工作争取在后续研究中进行。
3南部沿海区域体育可持续发展评价方法
1)发展类指标的评价。
发展类指标反映的是体育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一般而言,指标实际值越大越好(在本指标体系中,只有城乡体育人口差距指标是一个负向指标,指标数量越小越好)。首先,确定指标标准值。指标标准值是反映该项指标发展程度的评价标准,可以世界体育发达国家或我国体育发达地区的相应数据作为重要参照标准。再结合南部沿海区域体育发展的实际水平,确定该指标的标准值。比如体育人口指标,世界体育发达国家一般为50%~70%,广东省目前大约为38%左右,据此,可以确定该指标的标准值为50%。然后,将该指标的实际值与标准值相除,得到该指标的可持续发展程度。
2)协调类指标的评价。
协调类指标反映的是体育与环境之间的协调能力,一般而言,指标实际值在一定的区间内应属较为协调,而并非越大越好。首先,确定指标标准值。同发展类指标相同,可以世界体育发达国家或我国体育发达地区的相应数据作为重要参照标准,也可依据专家问卷调查,再结合南部沿海区域体育发展的实际水平,确定该指标的标准值。然后,计算指标区间。指标区间=|实际值-标准值|。最后,计算该指标的可持续发展程度。
协调类指标可持续发展程度=1-|实际值-标准值|/标准值
比如竞技体育投入水平指标,通过世界体育发达国家的数据和专家问卷调查,确定该指标合理的标准值为50%。如果某地区实际的竞技体育投入水平为80%,那么该地区竞技体育投入水平的可持续发展程度为1-|80%-50%|/50%=0.4。
3)综合评价。
很明显,体育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每一个指标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可持续发展的特征,所以最终必须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来计算总的实现程度。其主要步骤为:
(1)计算各单项指标的可持续发展程度,计算方法见发展类指标与协调类指标的评价。
(2)将各单项指标的可持续发展程度与其权重相乘,得到各新单项指标的实际得分,将同维度的各单项指标实际得分相加后,得到各维度的可持续发展程度。
(3)将各维度的可持续发展程度乘以该维度的权重,得到各维度的实际得分,将各维度的实际得分相加,得到体育可持续发展总的实现程度。
以上方法计算的实现程度在0-1之间,依据可持续发展水平的划分标准,设计出一个5级可持续发展状态的评价标准,来综合判断南部沿海区域体育可持续发展的水平及其状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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