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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及管理措施(6篇)

时间: 2024-06-11 栏目:公文范文

安全教育及管理措施篇1

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与处理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人身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当合法、及时、公开、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处理适当。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并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规章制度。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并配合学校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

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监督管理,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劳动保障、文化、体育、工商、环保、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职责,为学校和学生

创造安全的环境。

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学校和有关部门维护学校安全环境,为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创造条件。

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关心、爱护学生身心健康,积极支持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为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提供帮助。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为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章事故预防与监督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教学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

学校应当对教师及其他职工进行安全业务培训,指导和督促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学活动特点,对学生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安全及自救自护教育。学校教育课程设置应当包括安全教

育的内容。

第九条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配备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需的人员、经费保障;学校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亦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学校应当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保养,确保其使用安全;对有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教学科研实验仪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

制度,并实行严格管理。

学校应当在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上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条学校的食品、药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等物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学校选择与学生生活、学习有关的产品与服务时,应当选择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相应标准的产品与服务。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和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非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

刀具、动物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住宿学生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设专人负责管理住宿学生的生活和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劳动、教学实验等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校外集体活动,应当将

活动内容和安全保护措施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活动内容和方式应当适合学生的年龄和生理、心理特点,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示范,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学校应当在放假前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在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做好相应工作。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者从事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未成年人不宜参加的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重大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学校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迅速采取应急安全保护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并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有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当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或者报告

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教师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发现有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告诫或者制止;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

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学生有特殊体质或者疾病,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安排学生健康检查和治疗,必要时告

知学校;如需请假,应当及时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应急预

案和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不落实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督促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公安部门应当与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协助学校开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检

查,督促学校消除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活动。

公安、交通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附近的公路和城市道路按规定设置避让学生、禁鸣喇叭、减速慢行、人行横道等交通标志、标线,并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加强

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

第十九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疾病预防、食品卫生、身心保健等卫生知识指导,依法加强对学校和为学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落实卫生安全

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学校及其周边不得建设对学校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不得进行有污染环境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卫生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

(构)筑物;不得在学校及其周边设立歌舞、电子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

学校门前及其两侧不得设置集市贸易、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设置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

建设、环保、文化、工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以及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的建设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制止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活动,清理违章的建(构)筑物、设施及物品。

第二十一条为学校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各项安全、卫生保障措施,提供的教育教学活动场所、设施设备、教学用具、饮食及其他服务必须符合相

应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本地区学校参加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责任保险。

学校投保责任险的,所需经费由学校举办者承担,以学校为单位支付。不得向学生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提倡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为受伤害学生的救护提供必要帮助。

第二十四条医疗救治机构接到学生安全事故救助请求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实施救治;本机构技术力量不足或者救治设备欠缺的,应当及时报告卫生部门或

者请求邻近医疗救治机构给予援助。

第二十五条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生重大学

生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重大学生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发生违法犯罪活动、交通事故以及出现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学校应当立即报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

织人员前往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学校无法调查处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由学校所在地人民

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保学生安全事故学校责任险的,学校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合法的原则,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

学校有关人员和受伤害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事故调查,提供真实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不得拒绝、阻挠、推诿,不得弄虚作假。

受伤害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了解事故调查的有关情况,事故调查者应当如实告之。

第二十八条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损害情

况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等,并由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政府设立的学生安全事故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生安全事故调解机构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时、公正、客观地进行调解,并自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结束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解机构名称以及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损害情况和调解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等,由当事

人在调解书上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机构印章。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学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不得侮辱、殴打教师及其他职工、学生,不得侵占、损毁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

设备和其他财产,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十二条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其中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事故责任与赔偿

第三十三条学生安全事故责任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过错方是两方以上的,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二)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三)学校对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等管理、使用不当的;(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教学用具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六)学校组织学生从事有危险性的活动或者在有危险性的活动场所活动的;(七)学校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殊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八)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九)教师及其他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十)教师及其他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十一)教师及其他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二)教师及其他职工患有可能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身心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倾向,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三)学校发现学生应到校而未到校、擅自离校或者获知学生身心异常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相关信息,未及时告知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十四)其他应当依法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尽了管理义务并无过失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事故的责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和承担:

(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二)学生不服从管理擅自外出或者自行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违反学校规定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活动期间发生的;(四)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与纪律,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五)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学校不知道,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的;(六)学校发现学生有行为、身体、情绪上的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后,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但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七)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八)学生之间的意外行为造成的;(九)学校和学生自身原因以外的突发性、偶发性因素造成的;(十)学生自杀、自伤、突发疾病或

者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十一)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十二)不可抗力造成的;(十三)其他依法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学校对学生安全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支付赔偿费用;学校无力支付的,由学校举办者负责筹措。学校不负责解决与学生安全事故无关的事项。

损害赔偿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其他相关规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学生安全事故均无过错的,学校、其他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教师及其他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责任的教师及其他职工行使追偿权。

其他单位和个人为学校提供产品与服务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学校已先行支付赔偿费用的,应当向提供产品与服

务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追偿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或者在学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一)管理混乱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经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的;(二)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负有主要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三)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四)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的;(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报告学生安全事故的;(六)拒绝、阻挠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对学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师及其他职工,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对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可予以解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对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据有关学校管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为学校提供产品与服务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由有关部门对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第四十四条对阻挠、干涉学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或者侮辱、殴打教师及其他职工、学生,或者侵占、损毁学校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或者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

前款当事人造成学校或者教师及其他职工、学生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学校和受伤害的教师及其他职工、学生可以依法要求当事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中小学校,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程度相当的教育机构;(二)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是指非寄宿制学生在校内活动期间、寄宿制学生住校期间,以及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活动期间;(三)学校举办者,是指举办学校的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群众团体)以及民办学校的出资人。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学生人身安全知识1、出门不要带大量的现金。

太多现金容易招贼,准备好零钱做公交或者打的(不要打黑的),注意防扒措施,走宽大的马路,不要走小巷夜巷。

2、着装端正不暴露。

对于女同学来说,不要太穿的太暴骨太性感,不然很容易招致色狼或者贪女生便宜的不正经男生。

3、提高安全警觉意识。

过红绿灯时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则,不闯红灯,不低头玩手机,不嘻笑打闹,过街斑马线。看到有火源、坍塌等标示的地方要远离。

4、尽量避免单独出门。

出门时最好约上三两同学和好友一起走,记得带上手机,以备不时之需时第一时间和家长、老师取得联系。

5、上网不轻信网友。

不沉迷网络,上网时不轻信陌生人,在一些社交网站上不要留下和自己相关的个人信息,最好浏览一些大众化的网站,不安全的网站不进。

安全教育及管理措施篇2

关键词:农村桥梁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费应急预案技术措施教育检查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为贯彻中央关于“服务三农”的方针政策,改善经济薄弱村的农村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机耕作、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财政和水利部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承担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工程的建设任务。其主要建设内容为跨度为4米、5米、6米、8米、10米、13米桥梁和涵洞等,而这些桥梁和涵洞分布比较零星,地质情况比较复杂,施工工序衔接比较复杂,且多在村民生产、生活的必经交通道路上,安全生产危险源较多,安全隐患较大,易造成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的措施

为创建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目标,笔者通过对农村桥梁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决定在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工程施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工作中最基本的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等有关规定,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副经理和综合科科长为副组长、项目经理部其它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在开工前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各项奖惩制度。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就负的责任加以明确,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达到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目的,充分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项目经理部根据法律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配备,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并接受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3、编制并演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发生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按照合理的响应流程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影响,项目经理部根据农村桥梁工程施工的实际特点,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内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施工中挖断水电、通信光缆,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食物中毒以及非施工人员坠落基坑等危险源和风险进行分析,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职责。首先,成立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救援队伍全部由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现场指挥系统由指挥、行动、保障三个核心部门组成,各司其职,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其次,制定事故报告程序。当事故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有关重要信息,并全力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开展工作,在事故程中,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第三,不定期演练预案,减少响应时间,保证预案可靠有效。

4、编制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进入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定,地面及深槽作业的防护;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针对自然灾害预防的安全措施;预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造成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消防措施。针对农村桥梁施工中如常见的施工区上方的高压电线,施工区两端通行道路的封闭等易给当地居民造成安全隐患做好详细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对农村桥梁基坑土方开挖和基坑降水以及现浇桥梁模板支设和预制板梁安装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要按照设计及实际施工要求安全验算结果,编制形成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涉及到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方案公司还要组织专家进行认证、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在施工中,项目部组织由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和负责安全生产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和安全生产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尽快了解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具体情况,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公司安全质检部和项目部综合科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监督,切实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到实处,杜绝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带来安全事故,从而充分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杜绝安全事故。

5、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保证安全制度深入人心

为保证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项目经理部对施工参与人员分级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对于管理人员着重做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及事故案例剖析和农村桥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学习,对于施工班组及作业人员着重做好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措施的学习。施工中,项目部组织定期组织参建全体人员采用头脑风暴法开展安全生产座谈,共同讨论农桥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中心工作。以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及标志、开展安全活动评比形式做好经常性安全教育。对于新进作业人员做好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经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通过上述安全生产教育的开展,使安全生产工作的警钟长呜,深入人心。

6、全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向保险公司投保是安全生产风险转移的一种措施。公司根据相关要求,主动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努力将安全生产工作的可能带来的风险降至最低,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

7、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制度落到实处

工程安全检查目的是为了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它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安全质检部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等有关规定,不定期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组织上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着重检查施工全体人员的思想,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安全标识配置情况以及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和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护是否落到实处。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工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及管理措施篇3

1.造船企业安全教育管理的特点

安全教育管理是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形成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造船行业来说,安全教育管理的实施是非常关键的。一般来说,造船企业的安全教育管理是以培训和监督实施为主的一系列行为,通过安全管理培训来加强各项安全技能的实施、提高安全生产运作效率。培训对象一般为作业工人,培训成效是提升他们职业素养的一个关键表现。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理念、安全知识、安全体系、安全文化和安全作业技能的传递,帮助企业保护员工生命、提升关键职位胜任力、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多竞争力。

造船企业的安全教育管理不仅仅需要各个层级的安全管理培训,更立足于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自上而下,将安全管理理念层层传递至员工,在整个企业内形成一种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2.造船企业安全教育管理的主要内容分析

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是维系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提升工人安全文化意识的关键所在。安全教育的培训管理包括特种作业和常规安全培训两部分,安全教育的实施管理包括各种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教育的宣传管理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氛围的形成是否落实等。

2.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分析

造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通过培训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范安全事故的方法,从而减轻造船过程中职业危害的发生。新进员工是安全培训的重要对象之一,这些新进员工包括外来务工者、招聘应聘人员、大中专生等各级作业人员,对于企业来说,这个人群是新鲜血液,但也是安全管理的短板,通过以前的事故案例不难看出,新员工的事故违章率占很大的比重,因此在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严格对新进公司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除此之外,还特别需要加对强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造船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现:

一是通过典型工伤事故、过往安全事故发生时的现场图片,现场文案记录等为新进船厂工人进行安全事故剖析,通过安全生产宣教片介绍船厂一般的安全事故多发工作、作业区域等,入职的生产工人在入职当天开始接受企业安排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介绍、操作规程、厂规厂纪、安全生产等知识,其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重点和主要内容。分配到部门作业区的新工人在到岗的当天,还要接受部门安排的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分配到班组后由班组长指定师徒带教,接受师傅的安全操作培训教育。造船企业在新员工入职档案中或在培训资料档案中留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入公司三级安全培训工时不少于24小时。

二、造船企业委托具有安全监管局颁发的“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培训机构,通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对厂内特种作业人员实施重点培训,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只有持有证书的人员方能进行特种作业。针对造船企业用工流动量大的特点,企业采取不间断滚动开班模式,从而确保生产现场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三、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号令的要求,造船企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丰富教育培训模式,多方面巩固安全知识体系,不断加大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同时,对企业内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劳务公司负责人、中层干部及专兼职安全员定期开展针对性培训,在现有内部安全讲师授课的基础上,聘请外单位领导、专家来企业授课,丰富安全知识结构,积累兄弟企业的有效经验,从而提升管理人员的安全素养。

四、除日常的安全培训以外,企业还根据实际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专项安全培训,比如对脚手架搭设人员、密闭舱室作业审批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宣贯。对全公司起重机械驾驶、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提高培训等。

2.2安全事故教育管理分析

根据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相关规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工作。首先需要对安全事故责任人所在班组、部门作业区进行通报,并在例会上进行安全事故分析,在事故分析的基础上教育全组或全作业区员工汲取安全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其次需要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及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处理,或者依据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同时也通过专题会、办公会、事故分析会的召开,宣传安全生产,使全公司员工受到教育。

在安全事故教育管理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重视每一起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对安全工作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同时通过安全事故分析处理达到制定整改措施、教育广大职工、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安全管理的效果。

一是建立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原因作出分析判断,并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見。

二是公司多部门共同分析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生产过程中寻找可能的安全事故相似点,以此引以为戒,同时共同制定适合公司生产的安全事故整改措施。事故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应参加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

三是加强安全技能、意识培训教育。在制定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计划时,将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其中,对职工安全技能、安全意识加强教育培训,对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安排安全培训的专项内容,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者及其他人员安全教育结合安全事故处理开展,注重安全教育时机和效果。

2.3安全氛围教育管理分析

只有当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氛围确立以后,安全生产的意识才会慢慢形成,从而在整个船舶生产作业过程中注重对安全问题的处理。对于造船企业的工人队伍来说,他们大多是农民工和协力工,且绝大部分从事焊割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种。因此,对安全氛围的教育管理有利于促进这些工人对安全问题的重视,一般来说,安全教育管理部分会通过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来建立员工安全保护意识;通过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安全宣传专栏营造安全宣传教育氛围;通过规范生产现场5S管理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和素养。

在日常的全公司安全教育管理中,会利用广播、宣传橱窗、宣教展板、典型事故录像片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而企业配套的职工医院也会配合发放一些夏季防暑降温、安全生产个人保健的卫生知识。通过强化个人安全意识的同时,提升全公司整体安全氛围形成。安全管理部门也会以巡回展的形式播放过去所出现的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员工、劳务工,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2.4安全监督教育管理分析

安全监督管理是对全公司安全隐患根除的检查工作,整个安全检查包括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题安全检查;公司组织的5S检查、现场检查、安全检查;各生产部门开展的安全自查;针对安全事故开展的专项安全检查。一般来说,通过安全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整改和预防措施,保障企业的正常安全生产。

3.造船企业安全教育管理的优化分析

3.1提升个人安全意识

造船行业大部分的安全事故均出自于工人的疏忽大意,缺乏对安全事故发生的预判与重视。从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来看,操作者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占绝大多数。因此,对于造船企业安全教育管理的实施与优化经集中在工人安全意识提高上,这不仅需要对一线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的强化,更重要的是对安全生产责任人,部门管理人员进行有深度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于特殊工种的安全问题剖析,这些管理人员表现在生产的任何过程中能够及时预判到可能发生的危险,这就需要相关人员对安全行为、安全事故的细节烂熟于心。在实施安全责任制的同时,部门、班组的安全检查、巡查要不定时进行,且所制定的处罚措施要绝对执行。同时在夏季可以通过防暑降温来降低工人的疲劳程度,比如发放冷饮、工地设置多处冰水供应点、饮水机,设置夏季工人休息点等。

3.2强化作业环境安全

对于造船企业工作环境的安全隐患消除也是安全教育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只有员工自觉优化作业环境,规范操作,建立更加有序健康的作业环境,才能使安全隐患得到显现,并进行有效的消除。因此,造船企业的工作环境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中的关键所在。现场5S管理有推行能力,定置管理、区域划分按规定实施并有检查纠正机制,现场物件摆放基本有序,工人脚下防护白铁皮是否容易滑倒,护栏立杆是否固定等,从而使工作环境总体上对安全生产没有影响。

3.3注重设备安全管理

对人的安全教育管理是主要的,但是对企业设备的安全检查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造船企业需要对设备事故造成的安全事故整改措施制定能力进行优化提高,一来需要提升设备的管理能力,二是需要加强设备维护队伍的建设,三是优化设备事故鉴定、预防措施的制定。通过专业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从而以最大程度的降低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保证工人的正常生产。

3.4建立专业队伍完善船厂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是安全管理的前道,对于现有的环境、设施进行有效的安全评价,一般来说,安全评价由第三方相关机构组织开展,这样的评估工作往往是有偿服务。作为船企来说,这样的支出是一笔相当大的开销。介于此,可以通过培训教育,建立起一支公司内部的安全评估队伍,定期对公司的作业流程、作业环境及相关方面进行评价,特别是曾发生过事故的相关部位及作业流程。从而提高整体作业环境安全性,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同时开展安全整改措施实施效果评估。造船企业对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措施、安全事故处理制定的整改措施需要按时间要求进行整改有些安全整改措施涉及资源和其他部门协调配合,暂时无法实施时,也需要制定临时措施以保证生产安全。对安全整改措施实施效果评估:一是整改措施实施是否完整全面、达到安全生产效果;二是整改措施实施是否举一反三,消除其它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举一反三的分析。

总结

造船企业生产工种复杂多样,存在不同的安全隐患,在实施安全教育管理的过程中既需要注重对工人安全文化意识的培训与培养,也需要在制度上进行优化,通过制度的约束来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序进行。首先要确保作业现场一定要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参与日常监管;其次严格检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戴;各工种和劳务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主体必须明确。只有这样,造船企业的安全教育管理才能有的放矢。同时,需要在教育过程中对工人、环境和设备进行多方位的安全检查,以确保船厂的生产作业没有安全隐患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徐永炎,章宜奎.船厂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思考[J].中国电子商情:科技创新,2014(05):19-21

[2]江玉珠.企业安全行为研究——以CX船厂推行安全“高压线”为个案[D].苏州大学,2012

[3]李旻思.Genie助力中国船厂提高生产力——Genie高空作业平台现身“2013中国国际船舶工业博览会”[J].工程机械文摘,2013(11):12-13

[4]赵德斌,周楠,吴韩.船舶行业安全生产技术防范体系研究[J].造船技术,2016(08):09-11

[5]徐宏伟,王娟,陈杰.造船生产安全分析[J].船海工程,2012(12):33-34

作者简介

安全教育及管理措施篇4

古丽加汗.克衣木,女,维吾尔族,出生(19771110),初级(助理工程师),学历(大专)工民建,方向当中级工程师。

摘要: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所建立和形成的资料,它是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的作用是:指导生产;预知危险,消除隐患;反映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关键词:安全管理资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公司应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这两种体系责任制要分别落实到具体人及具体部门,责任制内容要详细,有针对性、有时效性。同时项目部还应建立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经济承包中的安全生产指标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明确承包期间要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负伤频率、设备完好率、尘毒浓度合格率、教育培训以及防噪声扰民等问题。

3.责任制的考核责任制考核按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1.安全管理目标的制订公司应每年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各分公司、项目部。在管理目标中,应包括伤亡控制、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内容。

2.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应分两步分解。

第一步,可采用网络图的方式将公司的管理目标分解至分公司和项目部,确定每一项目部和工程的具体安全管理目标。

第二步,将工程管理目标分解至具体责任人。对伤亡事故的分解,应根据施工现场常见的事故如高处坠落、触电、中毒、坍塌、机械伤害等进行分解;安全达标应根据标准中汇总表的内容如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等项目进行分解。

3.管理目标的考核考核时,要按照目标分解的人员和保证措施进行考核。有的现场目标分解不明确,导致考核的内容、人员出现混乱,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制考核分不清。目标考核的方式也应和责任制类似,要分级考核,考核时间不宜过长。

三、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所有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条件、使用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制定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

2.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点较多的特殊工程(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

3.危险性大、高温作业多的建筑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措施。一般建筑工程可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定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临时用电平面图、主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应单独绘制,小型施工机械和移动电动工具要有明确的安全用电规范。

4.会审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是安全技术资料中最重要的技术文件之一。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后,要交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由公司安全、技术、设备、财务和工会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5.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按照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一般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专业性较强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四、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目的

主要是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四个方面。

1.安全生产思想法制教育。

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安全知识教育。

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使全体职工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操作技能教育。

对于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持证上岗。

总之,施工现场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安全技术资料是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是检查考核安全责任制的文书依据,同时,可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的资料,从而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因此,只有将安全管理资料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才能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地保证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张煜.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探析[J].科技致富向导,2010,(36)

安全教育及管理措施篇5

关键词: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加强管理;控制;改善措施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2)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安全作业。

(3)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季节性施工准备工作。

(4)经常进行预防性试验,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5)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6)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安全文明管理改善措施

(1)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作业)体系。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不仅是管理性很强的工作,而且也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安全与文明密不可分,共处于一体,组成了安全文明的共同体;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与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也密不可分,组成了安全文明施工的共同体。

(2)施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文明施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是相辅相成的,施工安全生产不但要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改变过去脏乱差的面貌,对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也有深远的意义。

3监督管理改善措施

(1)技术措施。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开始,就应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针对每个施工工序中的危险点、危险源,要有预见性地防护措施,特别是对设备,设施,操作方法等,从安全的角度考虑,有针对性制定防护措施。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抓好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包括把安全技术措施真正交底到每位职工。

(2)教育措施。安全教育要从现场实际出发,实行“三级安全教育,专业技术培训,换岗教育,复工再教育”等方法。通过安全教育,使作业者掌握一定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安全教育不仅是指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教育,而且包括安全态度、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就是要从人的头脑中清除那些不正确的知识和经验,而代之以正确的东西。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是在生产活动中的动态管理,是一种状态,其管理就意味着是不断发展和不断变化,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消除新的危险因素。然而更需要的是不断摸索新规律,总结管理、控制的办法与经验,指导新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使安全管理不断地上升到新的高度。因此,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中,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预防措施。“预防为主”是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它也贯穿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对生产过程做到实时监控,提前排除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危险,找出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利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做到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伤害和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5)补救措施。补救是要彻底消除已出现的安全事故对产品生产和使用的不安全因素,它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督促企业(项目)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另一方面用技术上有效、经济上可行的措施消灭隐患,排除产生安全事故的因素和弥补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

(6)信息的管理措施。建筑施工安全信息是政府和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一项十分宝贵的资源,一旦失灵,会引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混乱。研究生产系统中的安全信息,及时向政府和企业的决策部门提供,加强控制与反馈,实行动态管理,以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段。这不仅使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巨大损失,还给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对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如何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也是我国建筑事业的一项重要政策,更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当前,要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严峻,责任的重大,因此,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让整个施工现场做到:临时设施布局合理、材料码放整齐、机械操作范围明确、车辆进出方便、工序衔接紧密、场地卫生整洁,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与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采用安全文明施工工艺,组成安全文明施工的现场。

参考文献

安全教育及管理措施篇6

(1)一些企业缺乏安全管理的基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推动了建设工程技术的不断提升,而这也为建设工程提供了新的原材料和施工工艺。从我国当前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看,从事于工程一线的绝大多数是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工,其对新技术以及新工艺的接受能力较差,并且其自我保护的意识也相对较差,这些都给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带来诸多的问题。此外,从管理的角度讲,一些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备的不足,使其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在很多企业中,其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以及施工中的安全保障措施等的操作性较差,无法真正地为施工安全服务。企业更多的是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来考虑其管理措施等的应用,这就使得一些企业盲目地降低生产成本,对于安全管理的投入不足,存在许多危险作业等情况,极大地降低了安全管理的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埋下了诸多的隐患。(2)安全教育未能真正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中,从业人员多为农民工,其受教育程度较低、一些管理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素质相对较低等,都使安全教育成为一种必然的需求。但是,在现实中,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工程的进度而忽视该种安全教育,没有相应的培训和教育体系,或者培训效果不理想,在落实中更多的成为一种形式,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企业在安全教育上的不足,直接影响了其安全管理模式的发展和完善,也使得安全管理的各项内容无法有效的贯彻落实,最终影响了其管理的效果。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为了更好的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企业要从多方面出发来提高其安全管理的水平,以保证其综合效益的实现。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其安全管理:(1)充分认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安全对于工程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工程的安全以及施工的顺利进行有着直接的影响。企业应该认识到安全对于工程及其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从而推动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建立,以保证安全管理水平的综合提升。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能够有效地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并且有利于安全管理责任的明确划分,从而有效地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通过建设工程相关管理体制的完善以及责任的层层落实,保证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得以真正的传达和落实,从而使得工程施工等过程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2)不断完善安全管理的监管机制。监督管理对于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有着重要的影响,该种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能够使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具体而言,要不断完善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管理责任,使相关部门和负责人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以保证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此外,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来加强对工程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使得其作业规范等都能够符合相关要求,通过奖惩机制的合理应用来推动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监管水平的提升。此外,还要注重行业管理体系的完善,将其与建设工程有机结合,推动企业增强其约束和管理水平,为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证。(3)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注重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开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以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以保证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安全。企业要注重安全管理投入的增加,通过在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外,还应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用品,为一线员工提供安全生产的环境和物质保障。此外,在工人从事建设之前,要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使其对安全有充分的认识,从而能够更好的规范自己的施工行为,以保证其自身的安全。同时,要注重对相关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使其对安全管理有更为全面和正确的认识,从而更好的认识其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对其行为予以规范,有效地推动安全管理水平的综合提升。这种教育和培训的开展,还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应用,使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建设工程的实时情况,能够对其施工工艺等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并且注重不同环节的安全问题,以保证安全管理的整体效果。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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