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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的意义(6篇)

时间: 2024-06-22 栏目:公文范文

再生资源回收的意义篇1

论文摘要:农业机械节能环保设计是一种全新的设计理念。本文在分析农业机械节能环保设计的涵义和意义的基础上.阐述了农业机械节能环保设计趋势。

1农业机械节能环保设计的意义

当前,我国的农业机械采用的是传统设计方法,资源和能源消耗大,效益低,对环境污染严重,是一种高投人的粗放型生产模式。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农业机械也在向着高质量、多功能、低能耗和低成本等方向发展。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农机产品报废,采用节能环保设计后可使构成农机产品的零部件能够方便地分类回收并再生耗最小,减轻甚至消除农机产品生命周期末端的压力,·使废弃物、垃圾污染程度降到最低。农业机械节能环保设计不仅给社会提供了质量高、成本低的产品,而且还可以带动企业或整个农机行业的振兴与全面发展,提高我国农机产品的竞争力,有效地占领国内市场并扩大出口。节能环保设计已成为农业机械发展的必然趋势。

2农业机械节能环保设计趋势

2.1农业机械的清洁性

常用农业机械动力为内燃机提供,内燃机环境性指标主要存在问题有:消耗一次性能源石油;噪声、废气污染;热排放和漏油污染。废气排放和漏油污染对环保农业影响很大,废气中nox,hc化合物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品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机械动力环保选型设计应优先选择电力为动力的农业机械,加快开发太阳能、氢气、植物油、天然气发动机。同时加速发动机环保化学设计的研究,采用包括汽油无铅化与汽油抗磨性,柴油低硫化与柴油性,生态燃料与生态摩擦学,汽油机沉积物与汽油清净剂,柴油机颗粒与消烟助燃剂,油和添加剂与排放催化转化,剂生物降解性与生物降解剂,催化助燃/补燃,发动机机械与化学材料制造等措施。减少石油消耗、噪声污染、废气污染、热排放和漏油污染。采取自适应有源噪声控制系统控制发动机噪声。

2.2产品的可回收性设计

可回收性设计是在产品设计初期充分考虑其零件材料的回收可能性、回收价值大小、回收处理方法以及回收处理结构工艺性等一系列问题,最终达到零件材料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程度最高、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最低的一种设计。例如,在农业机械中常用的联接件(螺栓、螺母等)的回收与再利用。

2.3产品的可拆卸性设计

设计人员要使所设计的结构易于拆卸与维护。在设计阶段,可采用模块化设计方法,即对一定范围内的不同功能或相同功能不同性能、不同规格的产品进行功能分析,在此基础上划分并设计出一系列功能模块,通过模块的选择和组合构成不同产品,满足不同需求。这样既可以很好地解决产品品种规格、产品设计制造周期和生产成本之间的矛盾,又可为产品的快速更新换代缩短设计周期,降低成本,有利于回收和重用,以达到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的目的。

2.4环保产品的成本分析

由于在产品的设计初期就考虑了产品的回收与再利用等性能,因此成本分析时就要考虑到污染物的处理成本、产品拆卸和重复利用成本。

2.5材料选择

环保材料是指应来源丰富,便于利用,便于回收再利用且对环境影响小的材料。材料选择是环保设计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也是产品开发设计早期的主要的决策之一。材料选择应尽量减少材料种类,少用有毒、有害材料和贵重稀缺材料,尽量做好材料分类管理和废弃及边角料的回收利用。借助于环保材料的合理选择可实现产品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最小化。当前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主要有:环保设计对材料要求的确定;环保材料的选择原则;材料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环保材料的开发与应用;新功能(指环保型)材料的开发与应用;回收物资再资源化的应用等。

3环保设计在农业机械设计中的应用前景展望

再生资源回收的意义篇2

关键词:循环经济;立法;法律制度;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是世界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大潮流。为此,一些发达国家把循环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并在立法上加以确认、保护和促进。在这方面,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立法动作尤其令另人注意。

1.欧盟及其成员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的建设现状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它在1978年推出了"蓝色天使"计划后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和《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进入可持续发展时代后,该国于1994年制定了在世界上有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1998年被修订),1998年根据这项法律制定了包装法令;[11]1999年制定了《垃圾法》和《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2000年制定了《200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1年制定了《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2年制定了包括推进循环经济在内的《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和《森林繁殖材料法》,2003年修订了《再生能源法》。此外,欧洲共同体和欧盟有关废油(75/439)、钛氧化物(78/176)、下水道淤泥(86/278)、农业污水(90/667)、电池与蓄电池(91/157)、包装物(94/62)等循环利用的指令和1989年的共同体废物管理信息战略,也对德国产生约束力或起指导作用。[6]可见,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层次分明,体系完备。在德国不断加强和完善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影响下,一些欧洲国家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废物管理法,如丹麦也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挪威政府于2003年修订了《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扩大了有关主体的循环经济责任;瑞典议会于1994年确立了"生产者责任制"的原则,并通过了关于包装、轮胎和废纸的"生产者责任制"法律,之后,汽车和电子电器的生产者责任制法律法规也都相继出台。

2.欧盟及其成员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现状

除了制定有关的绿色GDP制度,计划、规划和布局制度,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科技研发促进制度之外,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还制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循环经济基本法律制度。

抑制废物形成制度。由于抑制废物形成的代价要比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成本小得多,体现了预防优先的原则,因而被许多国家的立法确立为基本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如1990年《荷兰环境管理法》第10章第4条规定,从防止或限制产生垃圾的意义考虑,议会令中可以制定出有关生产、进口、使用、加工、提高或接收的物质、制剂或其他产品分类目录的规则,视为废物的有:非常困难或不困难进行有效利用的,将其制成适合于循环使用或本身使用的程度比预想的低,给原有的废物又增加了新的数量;通常被倾倒在不需要的地方。1994年的德国《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附件1规定了8组不可利用的废弃标准,以抑制废弃物的产生。[14]丹麦《废弃物21计划》规定,废弃物应被视为资源,其首先应被回收使用,其次是焚烧产能,最后是填埋。

循环名录制度。循环名录包括强制循环和自愿循环两类名录。强制循环名录一般规定责任者的范围和再利用、回收或再循环产品或材料的类型或种类。如欧盟通过一些特别性的指令要求一些国家对特定的废物采取循环利用的措施,欧盟1994年制定的关于包装物和废弃的指令(94/62)适用于所有在共同体市场中存放的所有包装。[15]英国1995年《环境法》第94节第1条规定,条例可以对所适用的产品或材料的类型或种类作出特别规定。实践证明,大多数物质的循环利用和能量的梯级利用在这些国家不仅节约了天然资源的开发,减缓生态环境的破坏,还降低了能耗,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

循环目标制度为了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许多本国或地区的立法规定了循环目标。如欧盟1994年制定的关于包装物和废弃的指令(94/62)指出,包装物再用、循环或者以其他方式再生包装废弃物以减少包装废物的最终处置,被认为是一项额外的基本原则。该指令要求在指令实施的五年时间内,占总重量50-65%的包装废物应被再生,夹杂在包装废物中占总重量25-45%的包装材料至少应被循环使用15%。[15]1995年英国的《环境法》第94节第1条规定,政府的条例可以对需要再利用、回收或再循环的相关产品、材料的规格应当实现的目标,包括重量、体积和其他内容,作出规定。该节第4条规定,为了将产品或材料的再利用、回收或再循环至少维持在一个最低水平,国务大臣可以制定有关条例。该节第5条规定,只要提到增加产品或材料的再利用、回收或再循环时,就包括将产品或材料的利用至少维持一个最低水平。德国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的回收率要达到80%。挪威目前的废电子电机产品的回收率约为60%,根据业者与政府签订的环保协议,至2004年7月,回收率要达到80%。[5]法国规定,从2003年起,包装废弃物的85%应该得到循环利用。

循环程序和示范制度。不合理的再用或再生利用程序往往导致不同的经济、环境后果,为此,一些国家非常重视循环程序的制,如德国1994年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附件1的第二部分强调,废物必须以不损害环境和人类健康的13类方式和程序进行。[14]

技术与工艺标准及技术性指导制度。废旧物质的回收、再生和循环利用往往存在二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风险,因此必须制定有关的技术和工艺标准,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如1994年德国《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附件3规定,废物的处理和再生、循环必须采用最佳可得技术,该技术标准的制定应考虑以下因素:投资与效益的关系,低废技术,有毒物质最小化促进再生和再用,实际操作可行,技术先进,排泄物的形状、影响和量,有关已经投入服务的新的或已经存在的装备,建立更好技术的时间幅度,稀有物质的消费和形态,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影响的必要性,环境法律要求的环境信息等。[16]

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为了保障本地区的环境和资源安全,防止资金因进口大量资源而流失给发展中国家,欧盟的大多数成员国在法律中宣告了资源再用、再生和循环利用的作用,并规定了相关的强制实施机制。如法国规定,资源回收是全社会的责任,每人每年要回收4公斤的电子垃圾。英国1995年《环境法》第93节(生产者责任义务:一般条款)、第94节(生产者责任义务:补充条款)规定了国务大臣的条例制定义务、义务者类型、企业回收符合标准的义务、经济代价义务等,如该法第93节第1条规定:"为了促进或保证增加产品或材料的再利用、回收或再循环,国务大臣可以通过条例作出规定,就规定的产品或材料对有关人员施加生产者的责任义务。"挪威2003年修订的《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将收集及回收废电子电器产品之义务,扩及进口商与制造商所设立之机构。[5]德国1998年的包装法令也类似的规定。[18]在回收的经济义务即处理费用方面,瑞典的法律规定由制造商和政府共同承担。违反义务必须承担责任,英国1995年的《环境法》第95节(生产者责任义务:犯罪)和其他节规定了有关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一些国际条约甚至明确了成员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如在1997年的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诉德国案中,原告的指控理由是,虽然德国把1975关于废油的指令转化为了国内立法

,但其没有明确废油再生循环的优先地位。[19]

政府扶持制度。由于循环经济的科技研发和前期投入很多,很多经营都是微利甚至不赢利的,因此必须强调政府的扶持作用尤其必要。欧盟国家对循环经济的政府扶持措施主要为融资帮助、政府绿色采购、财政绿色补贴、环保专项基金支持、贴息贷款、增殖税和所得税减免,鼓励绿色消费,照顾性地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建立循环经济科技研究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废物回收与再生企业投资、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鼓励循环经济企业的股票上市,优先发行循环经济债券和等。如

市场准入制度。循环经济离不开市场的推进,但市场的推进必须符合市场规则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条件,主要表现为:投资是否符合一定的数额标准,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是否合格,进口的产品是能否再用或再生利用,进口资源是否为有毒固体废弃物等。如1990年《荷兰环境管理法》第10章第3条规定,在应当知道或明知收集、接收、储藏、加工和再生加工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废物的活动,应予以禁止。

市场运行制度。为了解决生产企业难以在全国范围内亲自履行回收义务的问题,一些国家的行业自律组织和其会员经协商组建了许多回收与再生利用的专业公司。如1994年,瑞典各行业协会和一些大包装公司协调,组建瑞典纸和纸板回收公司、瑞典塑料循环公司、瑞典波纹纸板回收公司和瑞典金属循环公司。它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会员企业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包装再利用的销售所得。

经济刺激制度。经济刺激手段可用于对直接管理的补充,主要包括税费征收、可交易许可证、押金退款、绿色补贴、[20]价格支持等。欧盟非常注意经济刺激手段的有效性、管理可行性、成本最小化和措施的可接受性,[21]如瑞士为了资助塑料瓶的收集、分拣和循环利用,法律规定对每个塑料瓶征税4个生丁,所获资金由专门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废弃塑料瓶的回收工作。此外,对于一些国家紧缺的资源,欧盟国家采取通过征收排污费、生态补偿税、资源使用税的方式,提高直接利用原生自然资源的产品的税收标准,使再生产品取得一定的价格优势,拉动循环经济产品的消费;对于电池等难以回收处理的废弃产品,可以通过产品税的方式建立回收处理基金。

信息化建设制度。由于循环经济信息化的对象主要包括公众监督、企业的环境表现、区域环境信息的评估等,因此有必要发挥政府的信息建设和权威媒体的参与作用。如挪威2003年修订的《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扩大了回收者的信息通报义务,以利政府确实地把握回收数量。[5]对于我国来说,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此外,为了鼓励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生产、绿色经营和绿色消费,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还建立和完善了多元化的回收方式并存、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与职业培训、公众参与、市场运行管理、发展与培育中介组织、推广循环产品标志与循环包装标志、防止废物再生利用的垄断等制度。

3.欧盟及其成员国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3.1对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启示

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目标,正如德国《循环经济与废物清除法》第1条所具体指出的,是促进循环废物管理,保育自然资源,确保废物能被以环境兼容的方式得到处理。[6]以上法制建设的问题决定了这个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我们必须按照我国的立法传统和我国环境保护、经济、科技发展的实际确立自己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在指导思想方面,其一要确立科学发展的思想,即摈弃资源-产品-废弃(含低水平的回收利用)的传统资源利用和经济增长模式,推行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使用的生态性经济发展模式,使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其二要确立统筹发展的思想,即在推行循环经济的发展进程中,既要统筹纵向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还要考虑横向的产业统筹、负担统筹和保证措施统筹方面的关系。其三还要确立政府引导和市场推进相结合的思想和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思想。

德国1998年修订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第4条(循环经济的原则)规定,首先要避免产生废物,特别重要的是减少废物的量及其危害性;其次是利用和用来获取能源。[13]这些原则在国际上被简化为4R原则,即Reduce(减量),Recover(再生)、Reuse(再用)和Recycle(循环)。结合中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体系和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4R原则可以体现为:

科学规划与合理开发的原则、清洁生产与清洁经营的原则、产品再生利用或资源化原则

产品再生利用或资源化。

是指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尽可能多地再生利用或资源化,实现废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如荷兰1990年的《环境管理法》第10章第1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应防止或限制垃圾的产生;在本国市场上销售的物质、制剂或其他产品应被使用超过一次以上或应以一种使用后有效的方法加工或再生加工,使它们比原来看上去像为同一种目的或其他目的而生产出来的;应想办法把使用过的物质、制剂或其他产品制成能源;禁止在企业外以存放在地上或地下的方式丢弃垃圾。根据这项原则,在我国,一些废旧塑料、金属、玻璃回收后可以重新入炉制成新制品,废纸制品被回收后可以制成纸浆,农业和城镇生活废弃物根据其特性可以堆肥、生产沼气,缺水城市的市政中水可以回用。对于不能再用但含有贵重金属的电子产品及其元件,只要符合基本的经济和技术条件,就应拆解后提炼回收。

3.2对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构建的启示

德国、日本等国的立法经验说明,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首先必须制定基本的或综合性的循环经济法律;其次要结合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再次,要在其他法律法规,如政府采购法等中纳入与循环经济配套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定。

我国已经提出,争取利用五年的时间研究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紧迫性是显而易见的。由于我国具有自己的法律体系结构和环境立法传统,因此,不能照搬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只能结合我国的环境立法结构在各层次上定向地借鉴和吸收一些具体的立法或法律制度。由于我国部级环境立法的结构分为宪法性规定、环境基本法的规定、综合性的环境法律、专门性的环境法律、环境行政法规、环境部门行政规章,地方级环境立法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在民族自治地方还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基于这个结构,可以把我国循环经立法体系建设的任务确定为:一是修订宪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将"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改为"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促进废旧物质的良性循环和能量的梯级利用",把循环经济确定为与保护环境并重的基本国策。二是修订《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对循环经济作出原则性规定,在分则中单列清洁生产和资源的回收、再用、再生利用规定。或把之分散到污染防治、资源与生态保护的章节之中。三是制定与《清洁生产促进法》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责任。四是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专门性的环境法律,对资源的节约、回收、再用、再生利用作出特殊的规定;修订《政府采购法》、《税收征管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在其中纳入政府扶持和经济刺激的内容。五是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的专门条例和部门行政规章。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开展,有必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由政府制定一些条例,并在条例的指导下,制定或完善有关的部门行政规章。六是有立法权的地

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各自的权限所制定的有关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行政规章。如2002年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方案》,目前贵阳市正在制定推行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

3.3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启示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使循环经济产业有利可图、有机可乘、有章可循。一是注重法律制度体系的整体性,把制度的建设贯穿于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规划与开发、资源的流通与利用、产品消费、产品与包装再用、废弃物再生利用的全过程,不留死角。二是注重法律制度的衔接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科教支持、行政引导、市场推进和经济刺激的作用。三是注重法律制度的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在考虑我国国情和各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把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先进经验移植进来,并使之本土化。如在借鉴德国的规模化资源再用和再生利用机制时,既要考虑科技的劳动替代和高效作用,又要考虑我国劳动力众多就业压力大的实际情况。四是注重制度的公平性、效率性和平衡性,既要平衡考虑各方面的要求和利益,又要保证资源、收益、义务和责任分配的公平,提高行政执法和循环经济增长的效率。

4.结语

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要想发挥子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唯一的方法是走科技发展、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路子。我国人口基数大,发展任务相当重,加之资源和环境容量有限且资源过度开发、生态过度破坏和环境过度污染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扭转,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实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人与自然关系和谐,推进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的目标,对于欧盟成熟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基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体系,我们必须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予以借鉴、吸收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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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的意义篇3

所谓逆向物流是指在企业物流过程中,由于某些物品失去了明显的使用价值(如加工过程中的边角料、消费后的产品、包装材料等)或消费者期望产品所具有的基本功能失去了效用或已被淘汰,将作为废弃物抛弃,但在这些物品中还存在可以再利用的潜在使用价值,企业为这部分物品设计一个回收系统,使具有再利用价值的物品回到正规的企业物流活动中来。这个回收系统就是逆向物流系统,而系统中的物流就是逆向物流?5?。

绿色物流是指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10?。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绿色物流包括正向物流和逆向物流中所有绿色物流活动。

逆向物流的存在取代了传统物料的单向运作模式,有利于减少不适当物流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减少因焚烧、填埋带来的资源浪费。同时也能降低企业处理废旧物品的成本,改善企业和整个供应链的绩效,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绿色逆向物流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充分节约和利用资源与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经济效益,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

2可持续发展战略分析

2.1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战略意义

可持续发展是强调自然资源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生活质量的持续提高、经济的持续发展的一种发展形态?6?。在全球经济发展的今天,人们所面对的是“资源短缺,环境恶化,人口膨胀”等严重问题,而物流业的发展必定会耗用大量的资源、能源,同时产生废气、废水、废物和噪音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因此,物流企业一开始就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规划和管理,把“可持续发展”做为企业的最大利益原则加以对待?9?。物流绿色化是21世纪物流管理面临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2.2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

2.2.1废弃物最小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废弃物管理通常对于工业生产过程中剩余物进行最小化,有两个途径可实现废物的最小化?4?:①从废物生成上预防废物的产生;②对已有废物实行“变废为宝”。其具体方法为减少废物数量(Reduce)、废物再利用(Reuse)、废物循环(Recycle)、废物回收(Recover)(将以上方法简称为4Rs)。

4Rs能够减少要处置的废物数量,相互之间有一定的逻辑层次,这种逻辑层次揭示四种方法之间优先顺序?4?。如图1所示。

在通常情况下,减少使用资源产生的废物是最好的方法,力争在第一地点不要产生废物。如果废物已经产生,必须想尽办法充分挖掘其内涵的用途,如果可能,最好的办法就是再利用。如果不可行,则回收这些废物。最后,从不能减少、再利用和循环的废物中回收能源。这就实现了“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的目标,为实现自然资源持续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这一战略目标奠定基础。同时,在工业生产中实现物质、能量的生态均衡必然成为我国工业制造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2.2.2管好逆向物流,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逆向物流所包含的各种活动中,管理客户退回的商品是其中最重要的活动。对流通领域的逆向物流管理,可采用如下措施:①在商品流通中尽量减少商品的回流量?8?;②在整个供应链范围内建立再循环物流系统。具体分析如下。

逆向物流的管理首先要从阻止商品回流(即退货)的发生入手,因为有些商品类型(见表1、表2)的回流是可以避免(或最小化)的,只须物流企业从发展的战略高度去要求每一个员工。表1和表2分别列出终端消费者和零售商退货的原因。其次要树立面向拆卸的设计理念?8?,即在产品设计时就要充分考虑如何使回流产品的持续处理更容易,以便于产品的翻新、再制造或原料的回收。

另外,由于大量生产、流通和大量消费,必定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一些废弃物处理困难会引发社会资源的枯竭及自然环境的恶化。因此,物流企业不仅要考虑自身的物流效率,还必须与供应链的其它节点协同起来,从整个供应链的视野来组织物流,最终建立起包括生产商、制造商、批发零售商和消费者在内的生产流通消费再利用的循环物流系统(如图2所示)。这对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2.3逆向物流绿色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逆向物流活动绿色化,可重点考虑以下两个问题:①废旧物品的绿色回收;②对回收品的绿色处理。具体来说,废旧物品的回收本身就是一种绿色活动,可以设想,全球若只有正向物流这一单向运作模式,那么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的剩余物质,消费群体在消费过程中的生活拉圾,不要多长时间就会遍布地球的每一个角落。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是不可想象的。

对回收物品绿色处理方式的划分,可以借助Thierry?1?在1995年提出的观点:直接再利用(directreuse);修理(repair);再生(recycling);再制造(remanufacturing)。?简称为4rs?

4rs能够减少要处置的废旧物品数量,降低企业处理废旧物品的成本,减少因焚烧、填埋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其绿色处理方法、应用举例及层次关系?5?如表3所示。

在通常情况下,使回收物流绿色化的最优途径是再利用和再制造。这种再利用和再制造通过循环重复利用物料,充分回收有用的自然资源,减少对废旧物品的处理成本,产生具大的经济效益。另外,还有一个关键的效益就是因废物数量的减少,而降低对自然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使生态平衡。这就实现了“使生态环境持续利用”的目标,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战略目标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3可持续发展对策和建议

3.1企业的作为

绿色逆向物流的主体主要是专业物流企业。因此,开展绿色物流,实现可持续发展,物流企业,尤其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是非常关键的;也是整个物流活动链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绿色物流的具体实施。具体来说,企业实现逆向物流绿色化,应重点解决两个难点,一是物品的回收,二是对回收品的处理。对于物品的回收,建议建立合理、优化的回收模式:企业内回收模式和企业外回收模式。从图2所示的“再循环物流系统”结构图可知,对供应商、生产商等企业在生产加工环节中出现的废次品、边角废料以及仓储运输环节中出现的损货,通过企业内回收模式进行回收,使之再资源化。对终端客户和零售商的退货,批发零售商的包装材料,消费者群体产生的有价值的生活垃圾及废旧物,可通过企业外回收模式进行回收。对一些耐用消费品可通过“以旧换新”的绿色营销模式来实现企业外回收,如家用电器、电脑、手机、高压锅等消费品。同时企业可通过在各大城市建立维修、回收两者兼有的废旧物回收中心,以方便废旧物资源的回收利用,也大大缓解废旧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对回收物品的处理,总的原则是循环再利用,充分挖掘废旧物内涵的用途,不能用的也要回收其能源。具体来说,先进行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的类型进行处理;能利用的充分利用,对只需要进行简单维修就能使用而不影响质量的产品,通过简单处理就直接进入销售市场;对生产制造商产生的边角废料,批发零售商剩下的包装材料,用户群所产生的有价值的生活垃圾,均可运送到供应商或第三方生产商,使之再资源化。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要建立回收废物处理系统,需要有大量的投资,因此,企业可考虑将其承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来做,或者和其它企业联手来做。

3.2政府的作为

政府应发挥绿色物流的导向作用,积极扶持绿色物流,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要点是在交通运输方面,政府在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应加大对物流污染源、交通量、交通流的控制和管理。严格实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订《废弃物处理预收费法》等法律;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绿色物流活动,如对公路运输提价;在税收、贷款方面对实施绿色物流的企业进行倾斜;建立专门的绿色物流管理监督机构;倡导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特别是城市中心物流园区,等等。在包装方面,政府应尽力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并制订一些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的包装行为,如只要包装容器生产商达到一定的回收再利用水平就可申请免除包装废弃物的税收;因此包装企业应尽量使用易回收的纸材料。建议企业在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上,应坚持的原则是:包装原材料或容器必须不危害人体的健康;尽量少用废弃后难降解的包装材料;尽量缩小包装体积;包装容器内空间体积不应超过产品体积的20%等。在流通加工方面,政府可通过建设物流园区,使物流企业集中运作,这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

再生资源回收的意义篇4

关键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改进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2.03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物质需求得到极大满足,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尽管我国是一个国土辽阔、各类资源丰富的国家,但在庞大的人口压力下,导致的是人均资源占有率低,尤其近年来粗放的经济发展形势下,资源利用率低,人民节约意识淡薄,更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资源短缺的困局,对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建立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是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

因此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近年来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国务院颁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印发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等。在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下,促使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取得较大发展,回收利用行I的技术水平、管理体制、回收网络体系等都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现状

1.1资源回收率低,零散且价格低的废弃资源回收难度大,丢弃现象严重

废弃资源回收设施建设落后,导致数量庞大的废旧电池、电子设备等生活常用废旧垃圾丢弃现象十分严重。由于我国人口庞大,居住区域广阔,带来了废弃物布局零星分散、分布地广,从而带来了回收、运输、加工难度大、成本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可回收废旧资源价格降低,居民收集变卖意愿不高。导致部分可回收废弃资源回收量减少,与实际社会生产量差距较大,资源流失现象严重。据统计,目前我国可以回收利用而没有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价值达300~350亿元。

1.2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大多经营规模小,回收手段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状况

尽管近年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回收利用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大部分地区的回收点仍以夫妻店或小作坊为主,规模化的回收企业数量少,对长远发展缺乏清晰、合理规划和系统管理,再加上回收企业利润逐年降低,进一步制约了引进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可能,阻碍了回收利用企业的发展进程。

1.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水平整体较低,技术开发投入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大

由于回收企业大多规模小、资金投入少,技术开发能力不足。导致废旧物资在回收和加工两个环节的处理工艺都较落后,对再生资源进行的回收和加工处理环节本身就是一个很容易产生二次污染的重要环节。加之技术及设备水平与实际需求差距大的原因,在对废旧资源加工处理的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无法得到有效处理,加工处理整体上仍然比较粗放,与当下社会要求的环境保护不相匹配。即使是现行技术已达到国家对废弃物处理标准,但由于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对高技术的推广难度大。

1.4再生资源回收物流产业得到发展,并初具规模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再生资源回收物流产业发展小有成效,初步形成了区域性的回收集散市场,加快了再生资源的流通速度,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运输成本。目前,共有20万个左右再生资源行业的回收网点遍布全国,其中回收利用加工企业1万多家,从业人员近1800万人,再生资源行业在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发展模式上都得到了一定发展,在节能减排、资源利用效率、企业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5以旧换新举措对再生资源回收成效显著

汽车、家电等以旧换新政策作为一项拉动消费内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推动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内上下游产业的交互融合发展。在政策执行的两年时间里,全国范围内就初步建立起了规范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规范的回收体系的建立,成为有效回收废旧家电的重要渠道,一些具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对废旧家电进行集中拆解,有效回收利用庞大数量的有色金属资源,在减少水、土地、大气等环境污染的基础上,实现了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统一。

1.6社会各层对资源回收利用意识逐步增强

近年来,国家颁布多项政策和法律措施,集中整改和关停众多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另一方面,社会和学校层面从未间断的进行节约资源和分类回收的公益宣传工作,并且在实际回收设备中皆有体现,如学校周边安放旧衣服回收点、布置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垃圾箱等,使资源回收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再生资源行业地位得到重视,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同。

2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出现的问题

2.1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体制不规范,行业发展良莠不齐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一项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的工作,尤其需要给予政策上的指导和扶持。我国虽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措施,支持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但是仍然无法适应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涉及许多监管机构和组织,且在有些领域存在交叉管理现象,各组织部门职责不清晰,这就加大了管理难度,阻碍了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2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缺乏战略筹划,发展理念亟待转变

一方面,从业人员整体知识水平和素质不高,管理经营模式僵化,创新精神不足。另一方面,政府对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仍然不够科学、全面、系统的满足发展需求,目标不清晰,急需一个长远发展且规范的行之有效的规划,使之更加适应持续发展的需要。

2.3资源回收利用领域缺乏专门人才

目前,我仅有极少数高校开设资源回收专业,且都呈现缩减趋势,这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不景气不无关系,造成难以吸引学生学习的局面。同时,政府部门对该项领域人才培养的教育资金投入不足,也是影响其发展的不利因素。

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对策

3.1政府扶持与市场相结合,发挥政策指引作用

积极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管理作用,加快步伐完善与行业发展相匹配的政策指导意见或措施,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清理和整治不法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从而实现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各环节的有序、高效和低能耗,促进行业高附加值和全面发展。

3.2加大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领域技术和教育投入

一方面,政府对进行技术研发和使用科技手段进行发展的企业,适当给予政策上的专项扶持,如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要加大技术投入,在降低环境污染、缩减能耗的基础上提高企业整体效益,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国家可支持部分重点院校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业,以培养资源回收行业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社会各界也要提升对回收领域人才培育的重视程度,以改变人才不足的现状。

3.3建立全国性的回收网络,形成产收衔接

筹备建立全国性的自上而下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以政府为主导,各类企业为依托,政策引导和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以全国各地的各类产品销售网点为抓手,对销售和回收进行统计,做到有产有收。

3.4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宣传力度

政府、教育机构、媒体组织等社会各界加大对再生资源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墙绘等各种宣传途径,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回收意识。还可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知识纳入到大、中、小各级学校课本中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宣传日,做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全民参与,让所有公民知晓和理解资源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及我国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严峻现实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现实意义,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

参考文献

[1]韩靖华.关于完善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效运作模式的探索[J].再生资源研究,2007,(3).

再生资源回收的意义篇5

1农业机械节能环保设计的意义

当前,我国的农业机械采用的是传统设计方法,资源和能源消耗大,效益低,对环境污染严重,是一种高投人的粗放型生产模式。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农业机械也在向着高质量、多功能、低能耗和低成本等方向发展。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农机产品报废,采用节能环保设计后可使构成农机产品的零部件能够方便地分类回收并再生耗最小,减轻甚至消除农机产品生命周期末端的压力,·使废弃物、垃圾污染程度降到最低。农业机械节能环保设计不仅给社会提供了质量高、成本低的产品,而且还可以带动企业或整个农机行业的振兴与全面发展,提高我国农机产品的竞争力,有效地占领国内市场并扩大出口。节能环保设计已成为农业机械发展的必然趋势。

2农业机械节能环保设计趋势

2.1农业机械的清洁性

常用农业机械动力为内燃机提供,内燃机环境性指标主要存在问题有:消耗一次性能源石油;噪声、废气污染;热排放和漏油污染。废气排放和漏油污染对环保农业影响很大,废气中NOX,HC化合物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品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机械动力环保选型设计应优先选择电力为动力的农业机械,加快开发太阳能、氢气、植物油、天然气发动机。同时加速发动机环保化学设计的研究,采用包括汽油无铅化与汽油抗磨性,柴油低硫化与柴油性,生态燃料与生态摩擦学,汽油机沉积物与汽油清净剂,柴油机颗粒与消烟助燃剂,油和添加剂与排放催化转化,剂生物降解性与生物降解剂,催化助燃/补燃,发动机机械与化学材料制造等措施。减少石油消耗、噪声污染、废气污染、热排放和漏油污染。采取自适应有源噪声控制系统控制发动机噪声。

2.2产品的可回收性设计

可回收性设计是在产品设计初期充分考虑其零件材料的回收可能性、回收价值大小、回收处理方法以及回收处理结构工艺性等一系列问题,最终达到零件材料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程度最高、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最低的一种设计。例如,在农业机械中常用的联接件(螺栓、螺母等)的回收与再利用。

2.3产品的可拆卸性设计

设计人员要使所设计的结构易于拆卸与维护。在设计阶段,可采用模块化设计方法,即对一定范围内的不同功能或相同功能不同性能、不同规格的产品进行功能分析,在此基础上划分并设计出一系列功能模块,通过模块的选择和组合构成不同产品,满足不同需求。这样既可以很好地解决产品品种规格、产品设计制造周期和生产成本之间的矛盾,又可为产品的快速更新换代缩短设计周期,降低成本,有利于回收和重用,以达到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的目的。

2.4环保产品的成本分析

由于在产品的设计初期就考虑了产品的回收与再利用等性能,因此成本分析时就要考虑到污染物的处理成本、产品拆卸和重复利用成本。

2.5材料选择

环保材料是指应来源丰富,便于利用,便于回收再利用且对环境影响小的材料。材料选择是环保设计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也是产品开发设计早期的主要的决策之一。材料选择应尽量减少材料种类,少用有毒、有害材料和贵重稀缺材料,尽量做好材料分类管理和废弃及边角料的回收利用。借助于环保材料的合理选择可实现产品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最小化。当前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主要有:环保设计对材料要求的确定;环保材料的选择原则;材料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环保材料的开发与应用;新功能(指环保型)材料的开发与应用;回收物资再资源化的应用等。

再生资源回收的意义篇6

1.法律措施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并制定出相关法律的国家.上个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导致垃圾的大量排放,使垃圾的处理问题日益突出.1972年,德国联邦政府颁布了《联邦废物管理法》,将各种废物的收集和处置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免费提供该项法律的颁布改变了西德人的生活习惯,一般生活垃圾,塑料容器以及纸类等开始被分门别类地回收。随着西德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1986年联邦政府制定了“避免产生废物、废物再利用及安全处理原则”,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废物的认识从“怎样处理”上升到了“怎样避免产生”的高度。德国循环经济理念的导人体现在1991年颁布的包装废物管理条例》中,该条例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明确了商品生产和流通业对包装废物回收和循环利用的义务。

1992年德国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1994年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物清除法》,后经过数次修改,于1996年10月以((循环经济?废物管理法》正式生效。该法使世界环境保护运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即由过去的末端治理转向全过程控制;提出“本法律的目的是促进循环经济,保护自然资源,确保废物按有利于环境的方式进行清除”;确立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即任何生产过程首先要尽量避免或减少废物的产生,对于无法避免而产生的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废纸、旧电池、旧汽车等,要求尽量采取循环利用的措施,以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规定了产品制造者在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对于某些特定的产品,只有明确了回收的可能性后,才允许投放市场。

日本是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也是国际上较早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发达国家之一。其所有的相关法律文件,集中体现为“三个要素、一个目标”,即减少废物,旧物品再使用,资源再利用,最终实现资源循环型社会的目标。日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健全,可以分成三个层面,基础层面是《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是《废物处理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这两部综合性法律;第三层面是(《容器包装再利用法》、((家用电器再利用法》、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法》、食品循环再利用法》及((绿色采购法》五部专业性法规。1991年制订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完善了汽车及家电循环利用的判定标准以及事先评估、信息交流等体系。1993年颁布的环境基本法》中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循环利用等内容,并将此作为国民的义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1994年政府又根据该基本法制定了(环境基本计划》,决定将建设循环型社会作为环境政策的长期目标之一来实施,并把实现低环境负荷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体系作为目标。日本把2000年定义为“循环型社会元年”,不仅新制订了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法》、《食品循环再利用法》、《绿色采购法》,还修订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并更名为《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i修订了1970年制定的(《废物处理法》,加强了控制废物产生和不正当处理的措施.?,002年制定了《汽车循环利用法》,在此基础上,又于2003年3月制定了建设循环型社会的长期指导方针《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

2.}济指施

税收创度。日本的“再循环利用设备特别补偿办法”规定:对废纸和废饮料瓶类制品再商品化设备制造业、生态水泥制造设备、废家电再生处理设备除按一般规定给予退税之外,还按商品价格的25%进行特别退税。对废塑料制品再商品化设备制造业、建筑废物再生处理装置、废木材破碎及再生处理装置,除按一般规定给予退税之外,还按商品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美国亚利桑纳州规定,企业分期付款购买再生资源及环保设施可减税(销售税)10%;在美国康奈狄克州,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除可获得低息风险资本小额商业贷款以外,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也可相应减免.荷兰政府的目标是在10年内把全国废物产生量减少90%,其措施除了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外,对产生废物的人和企业都要征税,采用清洁生产或建立污染控制设备的企业,其投资可按1年折旧(通常折旧期限为10年).丹麦率先实行了“绿色税”制度,对生产原材料征收材料税以促进少用原生材料、多利用再生资源。德国已经开始征收生态税,对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外的能源都要征收生态税,间接产品也不例外,例如1升汽油的价格为1.7马克,再加6芬尼的生态税。

共瓜侧度。美国于1995年设立了“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对那些把绿色化学原理与化学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相结合的突出化学技术进行奖励,充分体现了美国对环境保护方面创新性工业研究成果的重视。日本的许多城市实行了资源回收奖励制度,对社区、学校集体回收旧报纸、旧包装箱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回收可再利用的资源。近年来,欧洲不少城市采取了付费交投包装废物的办法,这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办事,受环境意识和经济利益的双重驱使,许多消费者乐于这样做。

绿色采劝翻度。日本的《绿色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必须率先采购环境负荷小的产品。其目的是通过不断扩大对环保产品的需求来提高资源再生产品企业的知名度,以促进企业扩大生产量,降低成本、降低价格、最终形成资源再生产品的良性循环。现在日本各行政机关纷纷制定了绿色采购方针,有166种物品被定为政府优先选择购买物品,其中以100%废纸为原料、白色度不足70%的复印纸被定为最优先购买物品,到2001年,政府特定购买物品的采购比例已达到了92.6%。美国各州也陆续制定了再生资源产品政府优先购买的有关政策法规,通过行政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促进政府优先采购再生资源产品,同时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政府各部门购买再生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

收费侧度。日本颁布的《家用电器再利用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对制造、进口的家用电器有回收、再商品化的义务,并规定了4种废旧家电的处理费,其中每台电冰箱为4600日元,每台空调器为3500日元,每台洗衣机为2400日元。生活垃圾收费是减少城市生活垃圾数量的最有效措施之一,对每袋生活垃圾的收费增加1.5美元,城市垃圾总量可减少18%.现在,日本的3250个市、区、村中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为2535个,收取工业废物处理费的为2833个,有效改善了日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德国的《包装废物管理条例》颁布以后,从1991年到1995年,制造商们为了减少处理包装废物所付的费用,纷纷将包装减少到最低限度,全国包装废物的总产生量减少了12%01991年,德国成立了进行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的dsd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1997年的包装废物回收率为89%,循环利用率高达86%。相当于从每一个德国公民手中回收废物73.7公斤。循环经济使德国在gdp增长两倍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了近75%0

3.教育措施

教育措施主要包括理念的确立、研究人员的培养、各类人群的教育等。生态环境理念的确立和带有创新意识的专业人才培养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近几年来,日本政府积极开展对基础研究人员的培养和教育,促成各学术团体和研究型机构业务的开展,并从科学技术研究基金中拨出专项基金鼓励科研机构进行废物处理及3r化应用技术的开发研究。

各类人群的宣传教育重点是充分发挥社团法人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通过广泛的宜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生态环境意识,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推动绿色消费的进行。从20世纪60年代的环境运动到21世纪的循环经济,世界上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已经经历了三个历祖第一是以政府命令为主导,通过行政手段的方式来实现污染控制;第二是基于市场手段的经济刺激作用,注重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和技术创造力来实现废物的处惫第三是在进一步完善政府和企业作用的基础上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其实质是实现了公众监督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生态文明思想。

日本特别注重公众的参与。1998年笔者曾在大宫市参加过一次由非政府组织发起,东京大学小林教授做的市民环境家计薄讲座。讲座强调了家庭参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禽要做到的几个方面:有计划的购买食品,在食品有效期内用完,适量烹饪,不剩饭。自备购物袋,利用简易包装,购买简易包装产品;协助地方公共团体和商店、回收团体进行资源性废物的分类回收,争取每人每天从家庭排放的垃圾且比上一年度减少15%。名古屋市的非政府组织还发动市民开展义务收集公共垃圾活动,并发放介绍垃圾分类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宣传小册子,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废旧资源回收和垃圾减量工作。

加拿大蒙特利尔市特别注重将正确处理垃圾的知识纳人各级学校教育中,从学生抓起,让每个人从小就充分意识到正确处理垃圾的重要性。作为一个移民城市,蒙特利尔市特别注意制作多国文字并适应不同阶层人员的宣传材料。所制作的宣传品既有趣味性,又有持久性,宣传品的载体形式多样,使人每天看得见记得住。

4.技术措施

循环经济主要是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引导各行业推广3r技术、清洁生产和废物资源化。日本北九州市的生态型城市建设所取得的显著效果得益于3r化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短短的二十几年时间,通过高新技术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实施清洁生产运动,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就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从而更有效地实现了经济利润和环境改善的双重目标。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四年后不仅减少了84%的污染物排放,还取得了2125亿日元的经济效益。现在北九州市不仅摘掉了闻名于世的重污染工业区的帽子,而且城市的工业生产总值增长了6倍。

日本东京电力株式会社和财团法人千叶县都市公社联合在千叶县的幕张新都心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约69亿日元,建成了地表水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并于1990年4月开始投人使用。该技术利用污水处理厂排水水温夏季约为250c、冬季约为17℃且比较稳定的特点,将污水处理厂排水中蓄积的热能通过蓄热式热泵系统为49万平方米的区域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空调源。在每年提供1290亿大卡热量、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减排了6800吨二氧化碳、2.9吨氮氧化物。作为一种高效节能、符合循环经济3r原则并能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的热泵空调技术在建设日本的循环型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环境产业化”提供了一种新型的绿色高新技术支持。

5.市场措施

市场措施主要是通过健全可循环利用资源的交换、收集及回收利用市场来完成。日本的废物交换情报网络系统非常发达。在日本既有社团法人机构的“循环经济研究会”每周定期发表有关循环经济方面的信息,同时各地的有关部门也相继建立起废物交换情报网络系统,日本的各市区村几乎都有专门发行二手货信息的报纸及时向市民信息并组织旧货调剂交易,以利于市民进行资源循环再利用。这样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使市民、企业、政府形成一体,通过沟通信息、调剂余缺,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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