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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精选8篇)

时间: 2023-07-07 栏目:写作范文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篇1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合理配置市场监管资源,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四个统一”,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

具体目标:在*年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示范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全市所有商品交易市场(商场)(不包含临时性、季节易的市场,不包括进入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纳入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范围,力争在*年*月*日前全面完成任务。

二、职责分工

(一)健全领导机构。

市局成立全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场科,*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职责:审核全市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督查和考核验收,推广各单位的先进经验。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草拟工作计划,具体指导、检查、督查、考核验收。

*、市局信息中心职责: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的应用指导,配合省局相关处室做好系统维护工作,保证信息录入规范、畅通、安全。

*、企业注册监管科职责:负责对下级单位的企业(个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

*、各县(分)局、万商工商所职责:

(*)引导、帮助、监督市场开办单位建全管理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收集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的信用信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并健全相关档案;

(*)完善信用评价机制,确定场内经营户信用类别,对商品市场信用类别提出初审意见;

(*)组织开展星级商位评比活动;

(*)按照信用分类开展监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广泛动员。

*、强化执法人员的自身学习。各级工商部门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市字[*]*号、[*]*号文件、省工商局工商市字[*]*号文件及*市工商局工商市字[*]*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理解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内涵,增强工作信心,提高履行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职责的能力。

*、强化监管对象的宣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行业例会等形式,向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场内经营户讲解《特别规定》、《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有关规定,介绍外地市场开办单位的市场管理经验,强化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其参与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明晰职责,健全机制。

*、明确市场开办单位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将市场开办单位的职责界定如下:(*)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对场内经营户开展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教育;(*)制定市场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建立业户档案和业户经营商品登记台帐;(*)审查业户经营资格,监督业户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法定责任和自律制度;(*)做好场内物业管理;(*)处理消费争议和纠纷;(*)开展农产品农残检测;(*)接受并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完善业户行业组织,开展各类争先创优活动及其他公益活动;(*)完成市场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完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健全市场内部管理机构,完善各机构、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目标考核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

*、完善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一是完善《经营者主体资格检查和档案管理规范》、《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等经营主体管理制度;二是完善《经营者公约》、《品牌商品登记管理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等经营者自律制度;三是完善《日常巡场检查制度》、《进场商品台账管理和检查制度》、《违禁商品检查和清退制度》、《督促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等商品管理制度;四是完善《四级网站消费维权工作制度》等消费维权制度;五是完善《市场产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等其它管理。

(三)采集信息,建立档案。

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三类档案。

*、建立市场开办单位档案。将市场开办单位主体资格情况、负责人情况、机构设置及工作人员情况、产权情况、市场规划布局情况、场地租赁情况、财务报表等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要求县(分)局、工商所、市场开办单位各建立一套档案。

*、建立场内经营户管理档案。将场内经营户的注册登记情况、租赁合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参与培训及例会情况、市场检查情况、责任书签订及承诺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整理、归档,形成书式档案和机式档案。此类档案由市场开办单位建立。

*、完善工商所信用分类档案。在注册登记档案的基础上,由工商所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经营户动态信用分类监管档案。

(四)考核打分,确定类别。

*、做好市场内经营户的信用分类等级认定工作。借鉴惠农分局根据《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各工商所对场内经营户当年依法经营情况、被行政执法部门警示处罚情况、受有关部门表彰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录入、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按照a、b、c、d四个信用等级提出初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综合社会各界意见后上报县(分)局审查;县(分)局在审阅相关材料和实地检查验收后确定各经营户信用等级;制作“三合一”牌匾,将营业执照、前置许可证件、信用等级综合在一张牌匾上,在各商位悬挂,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星级诚信商位”、“星级文明商位”评定工作。对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等级确定后,在a级经营户中评选一星级、二星级诚信商位和三星级、四星级文明商位,分别用、、、符号表示。

*、开展市场信用等级认定工作。县(分)局根据工商所采集到的市场开办单位信息和场内经营户信用等级情况,按照省工商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暂行)》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暂行)说明》进行综合打分,根据打分按a、b、c、d四个等级提出初评意见上报市局,市局审核验收后按程序确定各市场信用等级。

(五)分类监管,提升效能。

*、对市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除开展专项整治、接到投诉、举报或发现其他线索需要检查外。对a类守信市场,由工商所每季度整体性巡查一次,重点对市场开办单位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履行市场管理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b类警示市场,每月整体性巡查一次;信用等级为c类失信市场,每*日巡查一次;对d类严重失信市场,每*天巡查一次。

*、对场内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工商所对经营户信用分类确定后,要明确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对场内食品经营户每月巡查一次,对场内十大类商品经营户每季度巡查一次。对场内其他经营户除开展专项整治、接到投诉、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需要检查外,对a类守信经营户主要依靠市场开办单位管理和经营户自律,每年巡查一次。对b类警示经营户,以市场开办单位重点管理、工商所回访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管。由市场开办单位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工商所每月对警示问题进行一次回访,连续*个月未发现不良行为的改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巡查。对c类失信经营户,以工商监管为主、市场开办单位管理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管。由工商所每月对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回访,连续*个月未发现不良行为后,改为每季度巡查*次,由市场开办单位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加强日常管理。对d类严重失信经营户,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市场开办单位根据工商部门要求暂停或终止出租合同。

a类经营户出现不良行为后,需重新认定信用类别,按照新定类别进行监管;a类等级以下的经营户在一年内未发现不良行为的,重新评定信用等级,按照新定类别进行监管。

四、实施步骤

鉴于全市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分两批逐步实施。

第一批开展商品市场信用分类工作的市场有:*县的*农产品市场(原*蔬菜批发市场)、*购物广场、*市场;*家具广场、废旧物资收购市场、*市场、*市场;*市场、*市场、蔬菜果品批发市场。

第二批开展商品市场信用分类工作的市场有:*县的*集贸市场、*集贸市场;*市场、*市场;*集贸市场。

*年全市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为制定计划阶段。各县(分)局要根据市局的工作方案于*月*日前制定本局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措施,限定工作时限,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第二步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县(分)局要分别于*月*日前和*月*日前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市场开办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三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分)局要分别于*月*日前和*月*日前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市场的信用分类工作,并按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第四步为考核初验阶段。市局要分别于*月*日前和*月*日前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市场的考核初验,并于*月*日前写出全系统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初验报告,整理相关资料。

第五步为迎接验收阶段。*月*日起,全市工商系统要做好迎接省局验收的各项组织工作,对本辖区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分)局要与*月*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市局于*月*日前向省局上报总结。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的部门多、业务多,工作量大。各局在日常工作中既要加强内部的协作配合,又要加强与卫生、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二)搞好宣传,创造环境。

要争取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的支持,做好对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宣传报道和新闻监督,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篇2

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如果说在市场机制被捧为“万能”时期这种职能还受到排斥的话,那么在商品经济日趋发达、市场绝非万能且存在严重失灵的今天,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已普遍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且各国都在采取措施强化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由若干政策措施、调控手段和调控职能构成的体系。从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政策、经济增长政策、人力政策及消费政策等宏观和微观的政策;从调控手段来看,主要包括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管理;从调控职能来看,主要包括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经济管理职能和经济监督职能。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职能,对性质界定人们的看法基本相同,即属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种性质究竟从哪些方面体现,或者进一步说工商行政管理究竟如何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人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笔者认为,就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其承担的任务而言,其宏观调控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1培育市场,促进完备市场体系的构建。市场的发育成熟及完备的市场体系的形成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典型特征,也是其赖以运作的基础。凡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促进市场的发育、构建市场体系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多年束缚,市场发育十分滞后,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为特征的市场体系远未形成。因此通过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尽快形成,不仅是当前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将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这被有些人称为是当代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工作。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我国市场监管的职能,培育市场、促进市场发育可以说是其职能中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不仅表现在工商部门参与培育各种具体的交易场所(在办管分离体制下不再直接建设交易场所),更重要的表现在工商部门立足本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推进市场规划的健全和完善,即从更高层次上促进市场的发育和成长。

2控制市场主体准入,从特定层面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有人认为是国家进行经济管理的高级形式,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布局政策等,其中核心是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政策。目前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了产业政策的重要性,并已经开始运用产业调控经济运行。工商行政政管理以其特有的职能可以说正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实现形式或实现工具。如比根据国家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目标,通过市场主体登记职能,控制市场主体进入的数量、规模及结构,从而实现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目标;通过控制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规模条件,实现产业组织的合理化,实现生产规模适当集中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还可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及反垄断,即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同时也保持经济的适度竞争,从而实现国家的产业组织政策目标。仅从这一点讲,工商行政管理是通过管理微观主体、进而达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其管理层次是很高的。

3规范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经济运行需要正常的市场秩序,而正常的市场秩序尽管依靠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行为有进也会形成,但由于利益机制的趋动及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等原因往往不会自发形成,它既需要作为经济运行规则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同时更需要作为经济管理机关的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强制确立。因此不论实行什么样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作为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专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一种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可以说是其最重要的使命和天然职责,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属宏观调控体系的最重要方面。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与其他宏观调控职能的最主要区别也在于此。工商行政管理所应维护的市场秩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进出市场的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以确保市场统一开放,公平合法,竞争有序。

由上述三个方面可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职能,是我国宏观调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各类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清除市场障碍以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及健全市场规划、加强市场管理,从而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条件。这些规定无疑为专司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提出的发挥作用的要求和方向。现在我们应该认识到,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仅是完成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本身的需要,同时还有更深刻的意义,那就是履行国家宏观调控应有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任何不到位,执法力度的不够从而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身的失职,更涉及到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对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状况的基本分析

改革开放的十几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尤其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为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趋向繁荣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也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发挥强有力的规范效应,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准入职

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为规范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其合法性,把好市场准入关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进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在监管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履行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发挥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管理等作用,为使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符合市场规则要求,为创制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通过培育监管等方式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形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基础性作用,这突出地表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自身职能促进各类消费品市场和部分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完备方面,尽管在当时主要是通过既管市场、又办市场的方式培育市场的,但无论如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我国市场的发展上功不可没;第四,在执法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法律,依法监管市场,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第五,在保护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的监管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效地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进一步发挥了对市场的规范效应,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在看到近些年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迅速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历史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尽管工商行政管理已经纳入了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并为宏观调控的加强和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商行政管理尚没有充分发挥国家赋予的宏观调控职能,其蕴含的巨大管理能量或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换言之,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的地位与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是不相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尽管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场准入职能可以发挥使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及产业布局合理化的作用,同时企业登记制度由审批制向准则制的转变也为工商行政管理调控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和产业布局提供了前提条件,但由于工商部门自身在观念、能力等方面的欠缺及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并未实现这种高层次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也并未完全成为国家产业实施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以致有些人至今还认为工商部门就是盖图章、发执照、干些程序方面工作的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使工商行政管理的企业登记职能能着眼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在高层次上强化登记管理。

2由于体制制肘、市场主体不完全成熟、工商管理能力与所承担的职能失衡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的效果还不十分理想,有时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使市场秩序并未达到最佳状态,有时甚至还比较混乱。如假冒伪劣商品仍时而充斥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仍很猖獗,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及市场主体的不规范行为仍时有出现等。这不仅使工商行政管理的效率大打折扣,也使工商行政管理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整个大市场以及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及监管层次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工商监管的方式方法还未发生相应的转变,具体表现在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仍陷入微观管理领域而不能自拔,从而放弃从高层次上监管市场。比如在对市场的培育方面,一些部门仍囿于管理集贸市场或仍习惯于用管理集贸市场的方法(如进驻式管理)管理整个市场,而不是从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规范市场客体、推进市场规则的健全等高层次上培育市场;再如一些部门仍完全习惯于那种“重点整治”或“集中治理”式管理方式而放弃或放松应有的日常监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钳制了工商监管效能及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思路

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任务的重化,如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极大重视,人们也提出了种种对策并切实采取了有效措施,如逐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等。应该说,这些措施是绝对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针对上述工商职能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除了在完善体制、强化法制等方面继续努力外,当前应着重于以下几方面:

1转变观念,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所肩负的崇高历史使命。转变观念作为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对策之一,这几年也一直在强调,但通过实践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对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还缺乏准确的把握,仍停留于监管集贸市场而不能自拨就是一个突出的证明。因此,对于习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思想、管理方式方法的广大工商管理干部尤其是基层工商干部来说,转变观念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当前,转变观念就是要求广大工商干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认清工商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调准管理观念和管理思想,自觉提高管理层次,从狭隘的监管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增强监管的自觉性和准确性,防止“穿新鞋走老路”。

2优化监管的外部环境。工商监管总要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这个环境涉及的因素主要包括:有关的政府部门、执法的手段、管理经费、管理对象对管理主体的认同及其成熟程度等。不可否认,尽管工商部门行使监管职能的内外环境从总体上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会不同程度地制约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经常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从而阻碍工商部门的严格执法;(2)由于财政经费的不足,使得工商部门一直受到管理经费不足及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无法落实的困扰,从而使工商部门不得不把筹集经费和解决工资、福利问题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这无疑会因目标的多元化而制约管理的效果(市场管办难以脱钩、工商部门难以割舍管集贸市场和个体户主要就是因为经费的困扰);(3)执法手段不强,如工商监管所必须的查封、扣压、冻结等强制手段不具备,使监管力度大打折扣;(4)有关的职能交叉部门由于利益、权力的碰撞,有时互相制肘,从而影响监管效果;(5)市场主体不成熟,有时对工商监管缺乏认同感,甚至产生抵触,这也会严重影响监管效果。因此,要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必须改善监管的外部环境,使工商部门在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发挥职能作用。改善或优化监管环境,主要解决好以上五个问题,即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

解决困扰工商部门的经费不足问题,赋予必要的强制监管手段,加强与各有关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调,促进市场主体的尽快成熟。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篇3

一、组建“三级监管网络”,实施分层精细监管,是转变市场监管方式方法的内在要求。

对县级工商部门而言,传统的市场监管层级主要分为局、所两级。县局机关按照市场主体登记、市场管理(商标、广告、合同)和经济检查进行分工,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内设的经检队、市场巡查队作为机动力量,负责大要案的查处。基层工商所的主要任务是辖区内的两费征收和市场监管。

组建“三级监管网”,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思路的形成,是在去年全省工商系统开展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中,落实*局长关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要与落实监管责任相结合的要求提出的。如何落实监管责任,我们将全县工商所监管辖区划分为*个网格,根据任务和要求,每个网格指定*-*名管理人员,明确每一个网格的监管人员的责任、任务、目标和责任追究办法,形成网格化取缔无照经营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中取得了明显效果,受到省局检查组的好评。

今年*月,国务院取消“两费”后,对基层工商部门来说,面临着工作重心向哪转,怎么转的问题。国家、省局适时提出加快“四化”建设,实现“四个转变”的要求,我们认为,把以组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作为一个监管网络层级保留下来,既是实现市场日常规范监管的一个好方法,也是实现市场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的好途径。所以我们在基层工商所辖区成立了以网格为单位的市场规范组,明确对辖区内市场日常规范监管的职责和要求,细化日常规范监管的内容和标准,从而使以网格化为单位的市场规范组,作为县局层级管理的其中一层,从基层工商所相对独立出来,形成组、所、(局)股三级市场监管执法网络。

二、明晰层级职责,注重执法联动,实现工作重心调整和监管执法职能到位。

把网格化的市场规范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层级提出来,对传统的由局、所两级组成的县级工商部门而言,本身就是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的一个具体体现。对基层工商所来说,它涉及到从工作理念到机制体制,从工作思路到方式方法等全方位的变革。

传统上,基层工商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两费”的征收和市场监管。虽然近几年,为适应市场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基层工商所在内部管理机制上进行细化分工,成立了内务管理组(服务大厅),经济检查组和市场巡查组。经济检查组和市场巡查组从形式上看,有明确分工,但从主要目标任务上讲,就是办案罚款。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成立的出发点,就是为了更好地配合县局机关股队组织的突击性、专项性市场整治工作。

现在,我们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把市场规范组单独作为一个层级,在工商所内部相对独立出来,成立若干个市场规范组,出发点就是突出市场日常规范监管,重点做好:(一)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范化。负责辖区经济户口管理,对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和经济活动的特点,做到心中有数,建立相关资料,加强监管的针对性,督促新进入市场的主体办理营业执照。负责包括广告、商标和信用等市场主体的日常竞争行为的监管和行政服务指导。负责指导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市场主体监管经常化。扎实做好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日常规范和监管工作,细化经营行为规范内容和标准,把日常规范监管工作做细做实,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通过单纯依赖专项整治解决问题。同时重视做好专项整治后的巩固提高工作,防止死灰复燃或出现反弹。(三)市场监管执法即时化。做到经营行为能及时规范,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轻微问题能及时处置,重点问题能及时报告查处。(四)工作目标考核双重化。市场规范组实行双重管理,从管理上隶属辖区工商所管理。但在工作考核上由县局单独考核,既列入所属工商所综合考核成绩,又参加县局单项综合考核表彰。在网格责任区有独立的办公场地、交通工具和监管手段,通过辖区巡查、规范管理、现场办案、群众举报等形式,形成反应快速,打击准确的执法拳头,提高执法效能。切实改变目前基层工商所中市场巡查组工作上存在的点多面广,巡查周期长,疲于应付,日常监管不及时,突发事件反应慢的被动局面。由于我们对市场规范组实行双重考核,大大提高了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主动性,工作成效明显提高。去年年底,经过考核,我们对表现突出的一个所的四个市场规范组组长进行了表彰,并提拔为副所长。

对基层工商所而言,在每一个辖区监管网格中派驻市场规范组。(一)使市场日常规范和监管有了抓手。市场规范组以引导式规范和预警性监管为主,工作重点是规范,是监管,是维权,而不是办案罚款。(二)是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的推手。市场规范组靠前市场巡查,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情况明,底数清,资料全,能把市场主体日常规范和监管工作做细做实,既能从细节入手,及时发现问题,并从中查找形成问题的深层原因,标本兼治,又能够发挥反应快速,规范及时,打击准确的作用。(三)使工商所内部运行更加科学化。市场规范组在做好日常规范监管的基础上,及时向所长反馈各类市场经营规范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移交拒不办照的“钉子户”和重大经济违法线索、案件。工商所组织力量,及时查处市场规范组移交的经济违法案件。服务大厅(或内务组)向市场规范组通报登记管理信息、分流。受理的消费者申诉或群众举报,反馈违法案件查办结果。

作为三级监管网络的最顶端,县局机关要着眼于*局长在省工商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强调的,着眼“三个发展”,推进“四个创新”,立足微观,胸怀全局,理顺三级监管职责,凝聚执法整体合力。其具体职责是:(一)强化对所、组在市场日常规范监管和精细化监管方面的指导督导。通过探索和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打牢市场监管的基础,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治久安。同时强化对高端领域监管的探索和研究,在把低端市场交给工商所管理的基础上,着力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秩序,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查处商业贿赂;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抓好打击商业欺诈和制售假冒伪劣大要案的查处;积极探索网上购物平台等新的营销方式的有效监管。从去年开始,我局就开始调整工作评价和目标考核机制,从过去偏重收费罚款考核向市场规范和监管执法全面考核转变,建立对组、所、(局)股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市场规范组侧重市场规范质量、市场巡查质量和监管制度落实等指标。工商所侧重执法办案质量、市场净化程度、服务发展认可度和消费者投诉解决率等指标。(局)股侧重高端领域监管涉足率、大要案件查办率和专项执法组织落实情况等指标,通过科学合理的测评体系,综合衡量组、所、股(队)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效能。(二)强化现代化监管执法平台的建设。把工作重心从基础设施建设转移到运用信息网络、检测设备等现代化装备手段对市场监管上来。去年,我局投资近十万元,为基层工商所更新办公桌椅、空调、电视等基础设施,实现了基层工商所配备“八个一”工程。今年我们又筹资七万元,为机关和基层工商所配备电脑*台,食品检测设备*台(箱)。(三)强化“四化”建设。通过科学的制度化建设、高效的规范化机制、严格的程序化执法和明确的法治化要求,把“四化”建设贯穿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今年七月《中国工商报》、《*市场导报》同时介绍了我局推进“四化”建设的做法。

三、新举措带来新变化,新机制产生新活力,“三级监管网络”实践效果初显

*、促进了基层工商机关工作重心下移,实现了工商所由“收费管理型”向“监管服务型”的彻底转变。去年七月,省政府公布停止对经营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征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后,全局干部职工一时很茫然。*是一个工业基础薄弱,农业人口占绝对优势的农业大县,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占到全县个体私营经济总数的*%以上。停收“两费”后,基层工商所干部忽然间不知道干什么、怎么干。结合基层工商所干部思想的实际,我们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对照工商部门“三定”方案,研究分析工商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去年*月以来,开展了“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管理转型”大讨论活动,查找“两费”停收后基层工商所面临的任务和要求、困难和问题、机遇和挑战,摒弃部分基层干部对监管执法就是办案罚款的片面化、简单化认识。从推动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转型入手,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工商所监管执法职能到位的新体制、新机制,树立标本兼治的理念,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基层工作做到“四个统一”,推进“四化建设”,实现“四个转变”。

*、明晰了监管职责,从机制上避免了多头办案、多头执法的问题。在推行三级网络监管的执法实践中,我们非常重视组、所、(局)股三级监管职责的界定和明晰,明确“组”侧重规范和监管,“所”侧重服务和办案,(局)股侧重指导督查和大要案查处。三级监管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很好地解决了管理费停收后出现的全员办案、多头办案现象,初步形成分工明确,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各有侧重的基层监管执法新模式,从机制上避免了多头办案、重复执法的问题,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篇4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89号)、《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农医发[**]11号)以及《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改善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不断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机制,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降低活禽经营市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有效保障家禽及禽类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做到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并有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及定期休市等防疫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活禽经营市场,责令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移送工商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二)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查验活禽经营市场经营活禽的检疫证明持有情况。对未经检疫上市经营活禽行为,伪造、变造检疫证明行为或经营病死家禽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厉查处经营病死禽及其产品的行为,监督做好病死禽及死因不明禽类的无害化处理处理工作。

(三)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测工作。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农业部关于印发〈**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号)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方案,重点活禽经营市场要每周监测一次。对活禽经营市场出现的死亡禽只,要及时采样进行检测。对疫情监测结果要进行分析,及时做出风险预警。

(四)完善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活禽经营市场进行建档立案,掌握每个活禽经营市场的基本情况,并定期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情况的风险分析,及时发现防疫漏洞,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要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积极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年3月至5月,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组织自检自查工作,查找活禽经营市场检疫监管以及疫情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落实各项整治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中下旬,我部组织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5月上旬,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5月中下旬,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总结上报我部。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篇5

**是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我们党执政55年来召开的第一次专题研究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中央全会,对于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整个会议精神概括起来,就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紧密联系治国理政的实践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我们党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更好地肩负起执政为民、执政兴国的历史使命。

党的**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个《决定》内容丰富、思想深刻,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努力做到“五个深刻领会”:一是深刻领会新的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大意义。二要深刻领会我们党执政55年来的主要经验,结合新的实际运用党执政的成功经验,不断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在自觉遵循执政规律的基础之上。三要深刻领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四要深刻领会《决定》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国际事务以及国家和领土完整等方面对党的执政能力作出的全面部署。五要深刻领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推进党的建设的辩证关系。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同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有密切关系。我们要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紧密结合起来。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要采取新举措,取得新成效。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三大任务,一是依法行政,规范、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监管、维护”这六个字,是总理于2003年12月21日在王众孚局长呈报的《关于2003年工作情况和2004年工作安排的汇报提纲》上批示的主要内容。二是深入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主要是监管机制和方法的创新,就是市场主体的监管后延和流通领域商品监管的前移。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自身建设。

近十年来,市场监管的改革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就是转变职能。总局新的领导班子成立前,总理即批示我们,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实现职能转变,从管理集贸市场转向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彻底改变工商部门既管市场又办市场的状况,不要再当经济运行的运动员,而是要当好裁判员。从1995年开始,我们采取了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就是实行市场管办脱钩。管办脱钩是一个比较痛苦的过程,也是一个做了重大牺牲的过程,同时也是我们做出了重大贡献的过程。

第二阶段是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体制改革从1995年准备工作就已经开始了,总局提出“小局大所”的改革理念和目标,加强工商所的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工商第一线的监管。同时国务院一次批准工商所36万公务员编制,改变了从社会上聘用市场协管员的做法,使工商所的执法力量大大加强。1998年国务院又批准了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2001年,国家工商局升格为国务院正部级单位,这都是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2003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工商系统经验交流会,提出了“一个高潮,两项改革”的目标。一个高潮就是掀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实现工商系统的两大改革和创新。以这次会议为标志,我们工商系统的改革和创新进入了第三阶段,它的主要内容是实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方法的改革和创新。

开展工商队伍教育整顿是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总局提出了加强四项教育、开展四项整治、建立五项机制的任务。在全系统开展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格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队伍作风建设稳步推进,扎实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队伍总体形象有了转变,作风有了明显改善。

二、树立科学监管观,全面提高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水平

下一阶段,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工作首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和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面改革和发展。要树立科学监管观,建立科学的市场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市场监管方式的创新。《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标志着我们进入依法行政的新阶段。因此,突破原有的监管模式和思维定式,不断加强学习,不断研究我们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监管观的关系,全面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是我们面临的共同任务。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我们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坚持科学发展观,其根本着眼点是要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中国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我们解决市场监管中的问题,其关键也在发展。

科学监管观是关于监管的本质、目的、内容以及基本要求的科学认识,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之一,如何承担此重任,重要的一点就是确立与职能相适应的科学监管观,依照市场监管的本质、目的、内涵建立起一个体系,解决“为谁监管、怎样监管”的问题。

为谁监管是前提,也是监管的目的,这个前提和目的,将“以人为本”作为最高的价值取向,解决我们监管价值主体是谁的问题。怎样监管主要揭示的是客观规律,是适应发展的监管机制,这个机制也必须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的发展,服务于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否则就违背了客观规律。当然,衡量这个体系的标准是看它是否科学,还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使我们的监管工作不仅科学,而且有法律保障,通过科学的监管促进发展,通过发展解决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市场监管工作,首先要树立科学的监管观,建立科学的市场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市场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在我们的工作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完善市场的监管体系以适应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二是改革市场监管体系使之达到对法律负责和对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负责的统一;三是依据市场监管职能,努力做到市场监管与服务的统一。要提高对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监管观的认识,整顿和规范好市场秩序,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神圣职责。

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依法行政,不断推进市场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

市场监管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责任非常重大。在新形势下,我们对当前市场监管工作应当有新的认识,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观念,努力实现职能到位,做到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文明监管。

(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开展市场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工作的政策性和时效性强,许多工作是国务院领导和国家工商总局领导非常关心的。我们的市场监管工作,除了市场巡查外,还要把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作为工作重点内容,这是市场监管工作的底线,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市场监管的同志们一定要具有极强的政治敏感性,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开展工作,深刻领会、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务院领导和国家工商总局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做到政令畅通。

(二)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指《公司法》(包括外资、独资、私营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以及《合同法》。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法》是由质检局和工商局共同执法,存在着两个部门职能分工的问题。国务院将执行《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交叉过程中流通领域的执法职能划归工商部门,其他几部法律不存在交叉问题。这些是我们直接执行的主要法律。只有把我们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自身的法律学通学精,才能把市场监管的本职工作做好。

《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是对我们原有的监管理念、监管制度是一次革命性的冲击,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从适应时展、完成历史使命的高度,深刻认识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本领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市场监管执法的能力;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研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篇6

关键词:金融工具创新 市场监管 方针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我国金融市场也随着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为我国的金融创新工具市场初步的发展创造了全新的条件。但是,我国对金融工具创新市场的监管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研究如何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与规范金融创新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工具创新及监管概述

(一)金融工具创新概述

金融工具创新是金融创新的核心内容,它就是从以前传统的基础性金融工具,通过技术渗透而衍生发展出来新型的金融工具。这种创新主要是通过对金融工具的收益,风险,流动性,可交易性,数量大小,期限长短和权利义务等不同特征的分解和重新组合而形成的。金融工具创新的核心是衍生金融工具,它的主要形式是指期货、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

(二)金融监管概述

1、金融监管定义

金融监管是指在一定的限制或要求通过特定的政府机构(如中央银行)由演员进行的金融交易。金融监管的主要特征是具有特定含义和政府监管行为。纵观全球,所有国家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也有客观上的所有政府控制的金融体系。

2、金融监管的类型

(1)分业监管。分业监管即金融行业针对不同的业务内容分别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金融监管,比如美国就是分业监管模式的典型代表,通过分业监管模式对银行、保险、证券三大支柱性金融产业进行监管。

(2)统一监管。统一监管即由职能单一的中央银行或者专门性的金融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行业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从而保证金融领域能够健康有序发展。

(3)不完全统一监管。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主要表现形式是牵头监管模式和双头监管模式。牵头监管模式主要由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全权负责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从而在多个监管主体之间建立一种比较及时有效的协调磋商机制。双头监管模式主要是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合并为综合金融监管委员会,然后由金融监管委员会与中央银行共同负责其他相关金融监管主体的协调工作。

二、我国对金融工具创新监管的现状

(一)政府监管现况

对于监管主体,其中一个重要监管组织为银监会,主要职责是监管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物,也对在中国境内依据法力法规开设的私人银行、信托公司、租赁公司、汽车公司的法人,国外银行在中国国境内的分行等凡是符合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进行监管。而与银监会不同的是,证监会主要对国内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所和其他衍生工具交易所(黄金交易所除外)进行监管。

(二)行业自律现状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的发展成熟,我国将会以最快的速度推出场内交易工具,针对场内交易市场,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为目前主要的自律组织。我们国家目前一共有四加自律交易机构,为了场内的金融创新工具我国设立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三)跨镜监管和国际合作现况

各国政府组织之间金融创新工具交易监管合作主要通过信息共享的形式完成,一般为单边或多边。即监管合作只有在信息共享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的政策调节和使用现代技术,使用大致相同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并充分理解各国国情的不同,从而找到共同的监管目的,并积极制定相应措施,达到各国间政策上的融合。

国际互换与衍生工具协会、国际清算银行等是目前国际上进行衍生品交易的主要交易监管机构。我国已经成为了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组成成员。且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国际互换及衍生工具协会的会员。

三、我国金融创新工具市场监管中存在问题分析

(一)政府监管效率低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强,我国仍使用一线多头的监管模式对金融创新工具市场进行监管,这种监管模式大大降低了管理层的监管职能,当金融创新工具这一新兴的市场出现问题时,就需要各个具体的监管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才能拿出相应的应急措施,这大大延长了解决问题时间周期,从而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而风险往往具有突发性,需要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对具体情况作出反映,拿出解决办法。

(二)行业自律水平不足

目前看来我国虽然有一些金融创新工具市场的自律性组织,但是他们均是在计划经济市场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这些自律性组织完全成为了政府的附庸,没有独立的地位,且本身其自律性发展很不完整,很难独立性的起到作用,不能发挥自律组织的独立地位,故我国金融创新工具市场的自律组织水平低下,基本不能完成自动监管金融市场的功能,且受政府影响严重。

(三)跨境监管与国际监管合作不佳

在金融市场不断深入开放、金融一体化的不断加速的情景下,我国在跨境监管和国际监管合作虽然取得了前进,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接纳,但跨境监管和国际监管合作仍需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的衍生品是进行国际合作的主体部分,尚未涉及其他主体的合作。目前我国达成的国际合作协议也同样是针对监管金融机构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合作,极少是对其他非金融机构的交易主体如企业和私人投资者的衍生品交易行为的国际监管合作。在企业及私人投资者的衍生品的国际监管合作需要加强。

(四)退出机制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多部金融法规,但只对市场准入有着严格规定,而在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上,缺少市场退出的法规。所以,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金融监管只能借助强制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

四、完善我国金融工具创新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高效金融创新工具市场监管

随着金融创新工具市场进一步发展以及混业经营模式的强化,综上分析得知我国监管模式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与不足,以前一线对多头的经营模式已经不适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形势下必须构建一种新的监管体制,应自己根据具体情况及想要达到的监管目标进行全方面的设定,以弥补现价段监管体系的不足,且必须具有灵活性,以便随时调整,应对突况。

(二)完善健全金融创新工具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金融创新工具为后起的新兴产业且发展速度很快,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及监管系统都相对滞后,而我国是一个以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国家,政府部门政策的引导对各方面的影响较大,常常对市场造成混乱场面,弄不清政府的明确政策导向,又影响了自律部门对市场的监管。故应建立完整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金融创新工具市场。

(三)强化内部风险控制

虽然我们国家的银行机构、证券机构等协会对市场经济各行各业的自律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各个协会没有显示出他们在金融市场的风险监管机制中的作用。在监管金融创新工具市场时, 应明确区分各协会自律监管的职能,改变传统一对多的监管模式;与此同时,行业协会也应该提升自己监管的能力,设立于金融市场运行相符合的管理条例。

(四)放松金融行政管制,加强审慎性监管力度

现如今,我国金融监管目标逐渐由社会的政治功能向优化资源配置的社会经济目标转移,改变了仅仅依靠行政命令的监管模式,有效发挥了金融管制和约束作用。在金融政策制定和金融活动监管过程中,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对金融创新动向及时做出相应的反应,积极鼓励金融行业不断进行创新,通过更新金融目标转移方式及手段,从根本上减少“行政国家”各种副产品滋生发展的现象,从而促进金融监管向新的高效方向转变。从某种意义上看,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一方面是逐渐减少计划性监管,另一方面是逐渐增加审慎性监管。审慎性金融监管主要是在尊重金融机构自的基础之上建立的,它着重强调要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通过经济力量本身制约一些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的活动,进而保证金融服务业的品质,推动金融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

五、结束语

金融创新工具作为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产物,是实现金融创新的突破口,也是资本经济发展中的焦点问题。由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特性,使得金融衍生产品产生的风险远远高于一般金融工具,加大政府对金融创新工具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容小觑、势在必行。但仅仅依靠政府的监管还远远不够,同时还要建立包括行业自律监管、交易所自我管理在内的三层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李MM、论金融创新工具交易的法律监管及中国监管体系重构设想[J]、中国政法大论文,2013 年

[2]王晶晶、中国金融创新工具监管制度研究[J]、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14年

[3]邱永红、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下)[M]、经济法学评论20(1)

[4]秦洪军,邢成、美国场外金融创新工具市场监管的实践与启示[J]、海南金融、 2012(12)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篇7

[关键词]有效保险监管,监管理念,监管实践

有效的保险监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和机制,是解决保险市场失灵的手段,它既体现了法制化和程序化的监管理念,又是适度的、经济可行的、技术先进的监管实践活动,随着宏观经济环境、金融市场和保险监管理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和演进。

一、有效保险监管理念

(一)有效的保险监管是动态监管

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监管趋势更多采取动态监管,即对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随着保险公司外在经营环境以及公司自身的保险技术、管理水平、业务发展以及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不断变化,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也会不断变化,有效的保险监管也应该是动态的保险监管,即不断发展的监管理念、不断完善的监管体系、不断改进的监管手段和不断创新的监管方法,以有效防范化解保险市场出现的风险,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稳定和高效率。

(二)有效的保险监管理念体现了依法监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保险业进行监管必须依法监管。为了保险业和被保险人的整体利益,必须保持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以实现保险监管的有效性。保险监管以法律为依据,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并保持依法监管的持续性和一贯性。同时,有效的保险监管工作应严格遵照工作程序进行,既体现在监管机构内部进行程序化,也体现在对监管对象进行外部监管工作的程序化。

(三)有效的保险监管体现更高的监管实践要求

有效的保险监管是适度的、经济可行的、技术先进、保证市场公平的监管实践活动。有效的保险监管,既追求市场效率又兼顾市场公平。从追求市场效率讲,有效的保险监管必须是适度的,过度监管会导致监管成本提高,影响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积极性,束缚保险业发展,影响保险市场效率提高;监管不到位会导致行业系统性风险积聚,造成保险市场的无序和混乱。因此,有效的保险监管必须是适度的、经济可行的,即使保险市场的收益与成本差额实现最大,使保险市场效率达到最优。从兼顾市场公平讲,有效的保险监管必须能实现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实现保险监管“公平、竞争、稳定、高效率”的监管目标。

二、影响保险监管有效性若干因素分析

我国的保险监管在结合保险业发展实际基础上,充分吸纳和借鉴了ICP原则,并在监管实践中不断进行完善。但有效保险监管理念和实践却仍与预期目标存在距离。

(一)有效保险监管前提条件不充分

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的核心监管原则(ICP)阐述:有效的保险监管,依赖于国家良好的经济金融政策、恪尽职守的监管机构和符合行业发展实际的一系列健全完善的金融法律框架。首先,在良好的金融政策和制度环境及法律框架条件下,监管机构可以行使其职责,保证监管质量和有效性。其次,经济发展、法律规范和适应行业发展的外部市场环境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起支持作用的市场条件。第三,保险监管权威性和可信性,需要在保险市场的参与者心目中树立。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险监管的独立性:保险监管者的权威和强制力需要政府的支持和严格的法律保护,应该具有超脱政府和其他政治力量的强制性权威,在进行保险监管工作中具有较为独立的职能和实施权利,并在法律中有明确界定;保险监管者必须有足够的监管资源,包括人员、信息技术、财政经费;保险监管必须依赖于一个稳定的金融体系,而这些前提条件在目前条件下都是不完全具备的,这就从根本上制约了保险监管有效性的实现。

(二)影响保险监管实施有效性的若干因素

有效保险监管,除了要具备上述前提条件外,若取得良好实施效果还需要更多基础条件。在我国实施有效保险监管的基础条件尚不充分,还有许多制约因素。

1、有效保险监管理念不成熟

我国引入有效保险监管时间不长,有效保险监管所体现的依法监管、动态监管、适度监管等先进监管理念尚不成熟,体现为:一是保险法律体系不完善,部分法律条款内容缺乏合理性,监管机构内部工作职责的界定不清晰,个别部门工作职责存在交叉,协调不够;二是受监管经验、监管技术与监管人员等多方面因素限制,保险监管偏重静态监管,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现金流测试和资本充足性等先进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方法应用少,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等方面监管力度不足,容易导致行业风险积聚。三是监管不到位和过度监管。首先,由于中国保监会承担引领行业发展和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的双重职责,在监管实践中,监管机构无法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二者之间关系,造成监管低效;其次,其他外部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某一内容重复检查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重复监管问题,多年来形成了“九龙治水”的局面,既无形提高了监管成本,又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第三,由于保险监管是一种外部监管和行政行为,保险监管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二者职能错位,一旦保险公司出现问题,监管当局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就容易导致将合规性监管变为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微观直接干预。

2、保险市场约束作用不明显

市场约束是市场内生性监督机制,能对保险机构予以全方位的监督约束。我国目前保险监管实践中存在:一是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不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透明性关系市场各方利益,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取决于投保人的信息的真实性,而由投保人的道德风险所形成的信息虚假则是行业普遍现象。二是披露信息利用度不高。市场参与者,特别是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披露信息的理解程度、反映态度,影响信息披露的效果。由于保险知识缺乏、市场不成熟等原因,具有良好信息披露的保险公司并未获得实质性受益。三是信用环境软约束。由于监管不到位,某些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违法违规现象既逃脱监管处罚,也不受市场惩戒,市场参与者逆选择行为会获取最大利益,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违规成本低,存在违规“冲动”。

3、市场退出机制未有效建立

是否具备适当的市场退出机制,是衡量市场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保证保险监管有效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条件。目前,我国保险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110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9家,但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因经营困难、管理混乱、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而退出市场,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为维护稳定,不愿也不能让保险公司退出市场,面对违规行为,监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时,考虑诸多矛盾、利益等因素,犹豫不决,监管低效。没有市场退出机制,就会形成政府对保险公司的隐性担保,实施市场退出则须动用公共资源,以尽可能让问题公司继续经营,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低效,风险进一步加剧,不断增加处置成本,最终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4、监管人员工作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

IAIS对监管人员有具体要求:监管人员应具有足够的技能和经验,要受到有关利益冲突规定的约束。我国保险监管工作人员工作能力与有效保险监管原则要求有一定差距,体现在:一是宏观经济政治分析能力不强,影响监管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效果。宏观经济政治环境直接决定着监管政策取向和监管实践选择,也影响某段时期监管工作重点,部分监管人员总是困惑于宏观经济政治形势对保险业和保险监管的影响,缺乏对宏观经济和保险业的准确分析,没有及时监控宏观经济走势及行业潜在的系统性风险,风险识别、监控和评估工作滞后,预警风险能力弱。二是监管创新能力不足,监管滞后于行业发展。虽然许多保险监管人员监管实践经验丰富,但吸收信息渠道不畅,知识更新缓慢,尤其缺乏具有保险精算知识、保险业务知识和熟练驾驭计算机能力的复合型监管人才,在应对不断创新的保险业发展,无法准确度量创新保险产品的风险和合规性,监管创新显得力不从心。

5、监管体系设置不尽合理

我国金融监管实行“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信息交流和工作沟通主要依赖监管联席会议,这就造成监管制度安排的缺陷——监管权力分散、联系会议形式松散、缺乏刚性约束,监管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难以取得实质性效果。银行、证券、保险每个行业的性质、规律和发展阶段都不相同,工作职责和目标各异,在监管实践中难免发生目标冲突;对金融控股集团缺乏监管经验,较难对其总体经营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分割的监管模式下,监管机构设置的广度和层级不够,造成一定监管死角,特别是对保险公司基层分支机构的监管。在保险监管多层次体系中,保险公司、保险消费者、行业协会、独立第三方(如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组织)的专业监管力量和新闻媒体的多方面监管效力还没有充分发挥,没有形成强大的保险市场监督力量。

三、提高保险监管有效性的若干举措

提高保险监管有效性是保险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不仅要在监管理念上不断创新和发展,在监管实践上也要随着保险业发展形势变化而不断调整。

1、形成有效保险监管文化,转变监管理念

保险监管不仅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文化、一种理念。监管文化是监管理念和价值观在监管实践中的体现,具有道德规范作用。作为系统性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根植于监管人员的内心,体现在监管工作的每一个细微环节。形成有效保险监管文化,一是要正确处理引领发展和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二者关系;二是要将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和动态监管的监管理念融入监管文化,形成监管人员潜意识;三是转变保险监管人员理念和意识中的计划经济和封闭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行政干预的落后理念,树立市场经济理念,杜绝对保险公司微观经营的行政干预。

2、强化保险市场约束机制

有效的保险监管,需要进一步强化保险市场约束机制——保险市场信息披露。一是加快信息披露的法规建设,尽量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让保险消费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提高市场监督能力;二是提高社会公众保险知识和消费意识,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普及保险知识,加强宣传,要求保险公司和行业自律组织对保险知识教育工作重视,只有社会公众的保险知识不断提高,才会最终形成有效保险市场监督;三是适度强调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结合。

3、建立有效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公司破产、被兼并是不可避免的,是市场自我协调、优胜劣汰的结果,是保险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结果。保险监管部门要促进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法规建设,建立系统性保护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减少公共资源浪费,但同时也要防范经营者诱发道德风险,大量拓展高风险的保险业务。

4、建立科学的监管人事制度,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

保险监管人员综合素质是实施有效保险监管的关键。由于保险监管历史较短,对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条件下保险监管理念、技术和手段的了解、认识和掌握比较有限。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应当健全保险监管机构的教育培训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方式的专业培训,对监管人员进行教育,提高其素质:一是保险监管和保险业务知识素质,包括监管历史、国内外监管理念与实践发展方向与趋势,熟练掌握动态的、适度的监管技术和手段;二是法律法规素质,熟悉保险法律法规,以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民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提高监管的深度和广度;三是宏观经济分析与把握能力,保险监管不是“闭门造车”,主动培养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变动分析能力,以防范化解宏观经济政策变动所产生的系统性风险;四是科技信息网络技术知识,保险监管人员如果没有必备的科技和信息网络知识,则风险预测和风险识别、管控能力就会无法适应保险产品创新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五是综合素质,分析判断、调查研究、语言表达是保险监管人员必备的基本能力,特别是组织和协调能力的培养。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还要转变用人观念,拓宽选人视野,完善用人机制,充实一批业务精、政策性强的专业人才,提高监管水平。

5、推进有效保险监管创新

有效保险监管创新应当是与保险业务创新紧密相联的。首先,完善监管流程,从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方面入手,对保险监管资源进行整合,体现监管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尽量与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相匹配,通过梳理保险公司的业务线和产品线,实施业务监控和风险追踪。二是推动保险监管方式和手段创新,尤其是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技术手段,引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适时实施动态偿付能力监管。

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篇8

--在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局党组向全市工商系统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对你们在过去一年里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真诚的感谢!新的一年来到了,我们要以崭新的姿态和更加饱满的热情迎接新的工作任务,再创优异的工作成绩。这次会议一是贯彻落实省局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总结去年的工作;三是安排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坚持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继续全面抓好落实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常抓不懈

1、要认清形式,始终将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深刻领会和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在今年工作中,总局、省局都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重中之重的任务。去年市局出台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召开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现场会;今年初,下发了《关于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的通知》、《2006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转发了省局《四川省工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这些,都充分说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是我们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因此,各局要联系本地食品安全的实际,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职责。

2、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领导重视是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关键因素。去年,无论是在各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还是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各局能够加强领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监管成效明显。但是,也有个别局领导的认识还没跟上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落实较差,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口头强调加强领导多,实际落实不够,在一些具体需要加强的工作方面力度较小;有的领导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走一步看一步,工作应付多落实少;还有极少部份人员存在厌战和松劲情绪等等。这些,都不同程序削弱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局必须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在思想认识、组织机构、人员力量、经费设备、业务培训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做到有效监管,确保食品消费安全。同时,要按照《流通领域商品(食品)监督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监管出现问题的地方,要严肃追究责任,并要追究上一级的责任,各局一定要对各股室、各工商所落实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要在落实措施、发现问题、追究责任、反馈情况等方面形成有效的机制,真正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3、认真学习贯彻省局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和有效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工商系统“十一五”期间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份,任重而道远。在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方面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食品安全专项与规范监管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市场监管与经营者自律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这三个关系,是各级工商机关在监管中应坚持的工作原则。

(二)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完成今年工作任务

1、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局、省局今年部署了四项整治工作,一是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二是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三是开展经营者自律情况检查;四是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市局也下发了今年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各局要按照省局、市局的的安排,深入扎实地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在整治中,按照总局提出的“五个重点五个确保”:以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六查六看”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确保食品经营行为合法规范;以专项执法检查查办案件和经常性的监管为重点。深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以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和取缔无照经营为重点,严把监管食品主体准入关,确保食品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以监管食品质量和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行为为重点,完善质量监测体系,强化监管措施,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消费安全;以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工商监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为重点,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市场监管的规范化水平,确保流通领域正常的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当前,各局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着力抓好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清理工作。此项工作既是专项执法,又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因此,在工作中既要规范食品经营主体,重要的是要掌握基础数据,为当前和今后的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打下良好基础。各局在工作中要严格、要细致,各局要深入第一线,认真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到不留死角,数据准确,成效明显。市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检查各局开展清理工作的情况,并在全市通报督查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2、突出重点,继续加大整治和监管力度,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一是要继续抓好对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和监管力度,根据食品的季节性、节日性等消费特点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局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和借鉴过去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创新,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要对小食品店、小食品摊点、市场内小作坊、食品批发企业和个体户、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实行重点监管,开展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和食品安全负责。三是要加大农村、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监管力度。四是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确保节日消费安全。同时,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精神,把奶制品作为重点监管商品,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液态奶以及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3、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专项整治,确保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以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为指导,结合工商部门实际,针对农村市场消费者多、经营者分散、监管力量不足、食品安全监管环节薄弱等问题,要将监管工作重心下移,以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要加强对工商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指导、检查和考核,确保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充分调动基层执法力量,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制假冒伪劣食品、农资等违法活动,加大监管力度,扎实推进基层监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强化措施,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标本兼治、防打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针,以及“关口前移”的要求和市局推行的“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商品质量监管模式,深化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力争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全市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萦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面达到100%。二是要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和《四川省工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断健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预警、应急机制,切实履职尽责,做到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三是加大食品质量的监测抽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商品质量快速检测仪的使用效能,及时发现和查处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对监测抽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引导消费;切实加大对监测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力度,净化消费环境。

二、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大商品质量监管力度

(一)狠抓落实,加大推行“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两年多来,我市推行“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监管模式取得明显成绩,商品质量得到了有效监管。但是,对商品质量的现状和趋势,对我们监管的力度和有效性,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商品质量问题仍然大量存在,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今年,各局要进一步加大推行“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的力度,一是要加大指导经营者建立自律制度的力度,有重点的进行推行,分类给予指导。对食品、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农资等经营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必须指导其全部建立各项自律制度。要将经营者建立和执行各项自律制度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杜绝制度一个样,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另一个样的现象,将建立制度和执行制度统一起来,切实保证商品质量。二是要落实行政监管制度,发挥行政监管制度的作用,加大监管效能。

(二)加大监测力度,确保商品质量

各局要积极探索在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企业自建检测室。要选定一批规模较大,信誉较高,基础较好的企业,指导他们建立自检工作。要加强宣传力度,鼓励消费者自己送检商品。行政机关、企业、消费者形成合力,共同监督商品质量。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三、狠抓基础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12315执法和维权作用

(一)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构建12315农村维权网络体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将“三农”问题放在战略制高点上,“十一五”规划明确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勾画了未来农村发展的宏伟蓝图。全局一定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农村构建维权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维权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

(二)各局要针对维权的重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多种措施,突破薄弱环节,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努力构建12315农村维权网络体系

要继续深入开展12315进农村、进社区等“六进入”活动,进一步推进12315农村维权服务联络点建设工作。要充分依托农村乡镇基层组织,发挥基层党员、干部为群众服务的积极性,广泛建立农村12315维权服务联络点,方便消费者申诉、维权,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分发挥12315农村维权网络延伸作用,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的分析,对一些反映集中、问题突出的食品,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食品的监管;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专题调研,认真总结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工作经验与做法,探索农村市场监管机制。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和力量,加强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三)构建“三网”工程,增强维权力度

继续完善“监管责任网”,增强工商所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完善“群众监督网”,增强广大消费者参与监督的意识;构筑“农村现代流通网”,实施“万户放心店”工程。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一)提高业务素质,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要针对消保行政执法工作所面临的新任务、新情况,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业务学习和调查研究。最近几年来,经济方面的立法加快,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较多,与消保行政执法工作有关的也较多。要认真学习有关消保工作的基础法制知识,也要注重学习与消保业务有关的标准、规定等。同时,还要加强有关对信息化、网络化、商品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监管和执法能力以及调研和情况反映的能力,切实为消保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人才和素质保障。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各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业务培训。要安排时间落实人员,采取以会代训、办培训班等形式,重点对食品安全监管、商品质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12315工作进行培训。

(三)理顺关系,进一步充实和整合消保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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