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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业安全管理范例(3篇)

时间: 2024-01-01 栏目:公文范文

食品业安全管理范文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不仅使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影响,还对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困扰,使得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在低位徘徊,在此背景下,加强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制的研究很有必要。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比较,分析现阶段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国外相关监管机制对我国所起到的借鉴意义,以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发展。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比较

食品安全状况能反映一个国家总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民众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加以关注。不断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但会影响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会造成消费者和食品行业生产者的对立情绪,更会降低民众对政府的总体评价。食品安全已成为关乎我国经济、社会乃至政治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现状

2003年4月,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承担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仍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履行自身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这标志着食品安全工作进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2004年8月,为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确立了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明确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药监部门负责餐饮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但同时多头监管造成的弊端也逐步浮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获得通过,同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的一个亮点是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13年的政府机构职能调整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又做了重新划分,原先由质监部门监管的食品生产领域,由工商部门监管的食品流通领域全部由食药监部门进行监管,避免了长期以来一直被诟病的多头监管。然而,从2003年至今,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工作一直在摸索中,始终也未能找出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国外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情况

发达国家的食品管制模式不尽相同,总体可归纳为以下两种模式:一种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分散型监管机制,即食品监管由多个部门共同履行,但是通过设立综合部门,解决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问题,通过各司其职实现共同目标,其首要特征就是按照食品类别进行分工,以保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管制。另一类是以欧盟为代表的集中型监管机制,即由一个独立的部门对食品养殖、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进行管制,该部门的管制权拥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受所在地政府的管辖。

(一)美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制

美国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制被公认为是非常成熟和有效的,这主要依靠一个完善和强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该体系具有很高的公信力,体系内容包括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高效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迅速及时的食品召回制度等。美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制中的最高机构是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向总统直接负责,下设8个政府部门共计15个机构,按食品类别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主要有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农业部(USDA)和环境保护署(EPA)[1]。美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制中,监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在保持独立性的同时互相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美国政府同时建立了联合管理网络,将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纳入其中,统一进行管理[2]。在美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制中,政府的监管职能与企业的管理是互相独立的,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拥有充分的自,政府鼓励企业在管理中采取先进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相对独立的监管环节杜绝了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弊端。

(二)日本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制

作为亚洲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典范,日本在立法、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效和监管机制方面卓有成效。在法制方面,《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日本两大食品安全的基础法律。《食品卫生法》是日本第一部食品安全法律,该法从1947年颁布实施,先后共修订了10余次。日本国会在2003年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该法是一套保证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的控制体系,表明日本政府确保食品安全的决心。此外,日本政府还制定了相关规章和制度,为制定标准,质量保障和执法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2001年,日本农林水产省开始建设牛肉追溯系统,规定牛肉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追溯制度;随后日本农林水产省正式决定在猪肉、鸡肉和水产养殖行业全面推广追溯系统。截至2004年,日本市场上出售的每一块牛肉,都能通过产品标识查明牛肉产地等详细信息,初步建成了牛肉追溯体系。日本还在2005年开始建立食用农产品认证制度,对进人日本市场的农产品进行认证。日本在2003年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其隶属于内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构成了新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制。在职能分工上,厚生劳动省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农林水产省负责初级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性;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独立的风险评估,监督政策的执行情况[3]。

(三)欧盟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制

2001年,欧洲发生了疯牛病和二恶英等食品安全问题,在此背景下,2002年欧盟食品安全局(EFAA)正式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局是欧盟的直属机构,内设管理委员会、9个风险评估小组和6个科学小组[4]。欧盟食品安全局认为必须加强食品监管的执行机制,要求各成员国加强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包括以下方面:动物饲养、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防治、新资源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农业控制机制。欧盟食品安全局不直接制定规章制度,只是对整个食品供应链条进行监管,负责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控,对农产品和食品进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定期向民众公布评估结果。欧盟食品安全局职责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负责欧盟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立法和政策;二是与成员国及欧盟紧密合作,交换风险信息;三是为欧盟成员国和议会等决策机构对食品安全风险提供独立、科学的评估建议;四是为欧盟各成员国公众提供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信息。欧盟食品安全局的建立完善了欧盟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统一了食品安全标准,也为欧盟各成员国在全球食品贸易竞争加上了助推器。自20世纪60年代起,欧盟陆续实施了《食品卫生法》、《通用食品法》等20多项法律法规,构建了完善的法律体系。欧盟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规范要求,主要包括动植物疾病控制,食品企业生产规范,进出口食品准入规范等。欧盟于2006年颁布了《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欧盟对食品及动物饲料的监督管理能力得到了加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的食品。在处置机制方面,欧盟建立了快速预警系统,为欧盟成员国提供交流的有效途径,其中任何一个成员国发现有关饲料、食品安全隐患会及时通告上报。经核实后,欧盟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包括产品下架,暂停进口该类食品。快速预警系统定期预警及信息通报,并公布不符合欧盟标准的食品,包括来自欧盟成员国及非欧盟国家的各类食品[5]。

三、国外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从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制的特点来看,这些国家具有法制机制完善、执行机制统一、处置机制高效等共同特征,有以下几点启示与借鉴:

(一)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就立法体系而言,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欧盟为代表的统一立法体系,既以一项食品安全基本法为蓝本,具体制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散立法体系,按照食品类别的区分,制定不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再以规章制度加以补充,构成了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6]。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可以帮助监管部门提高工作效率,明确食品企业的职责,促使食品行业的发展规模化、规范化,提升食品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以饮用水标准为例:目前,我国实施的(GB17323)国家标准有40项,而日本的饮用水标准则超过100项。

(二)迅速有效的召回机制

在美国,负责食品召回的部门主要是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其在法律的授权下负责召回问题食品。美国依照食品问题可能导致的危害将食品召回分为三个层次,同时制定了食品召回的具体程序,包括:企业提交召回食品书面报告;FDA对相关食品的评估报告;制定召回计划;实施召回计划四个步骤[7]。召回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主动召回,另一种是政府责令召回。美国食品召回通常是在行政部门的监督下,由食品生产者主动召回,责令召回的情况很少见。FDA每周会公布食品召回情况通报,内容包括召回食品的品名、配料、生产商、召回原因、销售量、所在市场等。美国法律规定,企业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时可以主动召回,否则会面临罚款、查封产品等追加处罚,严重的会导致企业倒闭,召回工作结束后,FDA会对被召回食品是否已被销毁或采取恰当措施进行确认。

(三)确立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

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监管出来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户必须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8]。政府的职能是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企业按照要求执行,无需大包大揽。美国、欧盟和日本通过立法和配套措施,迫使食品企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借助市场的力量,逐渐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管理。

(四)注重信息沟通

美国、欧盟和日本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中都设立了风险监测的专业机构,主要职能是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隐患和信息,提供应对办法和防控措施。在上述国家中,所有信息都会被录入食品安全信息系统,该系统通过定期公布食品安全市场监测状况、通报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情况,使消费者得以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状况。

四、建议通过上述启示,作者提炼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推动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制体系

推动政府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法制体系,必须从两方面着力:一是法律法规,二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然而却忽视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以食品中检出致病菌为例,生产企业与小吃店生产经营的食品一旦被检出,均将处于5万元的处罚,法律的合理性以及如何完善实在值得思考。再比如饿了么”、外卖超人”之类的新型业态,在颠覆我们消费习惯的同时,对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均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华民族是一个极为注重饮食的民族,因此各类小食层出不穷,诸如小笼包、崇明糕之类大众颇为喜爱的食品,相应的标准却一再缺失,给执法部门、企业造成困惑的同时,也难以让我们民族的优秀产品走出国门,造福世界。

(二)理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核心机制

《食品安全法》对目前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制进行了优化,为了更好地进行协调沟通,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了地方政府对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但从长效机制来说,构建大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势在必行。唯有将属于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集中整合,组建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其对食品养殖、生产、流通、餐饮和消费全过程实行无缝监管,才能真正解决一些剪不清、理还乱的问题。我们也始终坚信,这会逐步成为食品监管职能转变的发展趋势。

(三)推动食品企业及行业协会承担主体责任

要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企业和行业协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是必不可缺的一环。食品安全的关键在企业,毕竟企业作用是内因,政府的监管只是外因。作为主人翁,只有食品行业的整体素质提升了,自觉承担起自己的义务,政府的监管才算有实质性的成效,食品质量才会有保障。而食品行业协会作为社会各方面的协调机构,承载着联系沟通政府、企业和市场的重任,又是促进公平竞争、提升行业服务、实现行业自律的社会组织。因此,食品行业协会应该承担起部分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帮助政府建立起运转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发挥在食品方面的专业性,为食品企业、政府部门、消费者提供咨询和支持;积极推动行业协会独立开展风险监测,对于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预警,切实杜绝食品行业潜规则。

(四)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构建全社会关心食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是必不可少的。政府部门应该转变思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作为食品监管部门,我们认为应该以指导为主,这样将有利于企业、行业的发展;弱化政府行政监管的职能,更多地去发现问题,对屡次违规的企业予以最为严厉的处理。加强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产品以及涉及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于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信息、抽查情况、查处违法案件信息及时录入平台,实时向公众。监管部门还要加强舆情关注,对于微博、微信等传播的食品安全事件及时跟进调查,属实的及时核查处置,不属实的第一时间予以澄清,不再让食品安全事件处于阴影之中。

五、结语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积极的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最后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道路,让监管机制得到有效的落实、沉淀,才是我们政府部门最大的突破和成功。

作者:杨宇吴智敏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考文献

[1]许先华,范彬彬,杜德庆.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中国食品监管的启示[J].湖北农业科学,2011(21):4534-4536.

[2]HensonCaswell.Foodsafetyregulation:anoverviewofcontemporaryissues[J].FoodPolicy,1999,(24):589-603.

[3]卢凌霄,徐晰.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中国的借鉴[J].世界农业,2012(10):4-7.

[4]孙娟娟.欧盟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和实践[J].太平洋学报,2008(7):16-22.

[5]秦富,王秀清.欧美食品安全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1-380.

[6]王中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J].上海经济研究,2007(7):19-25.

食品业安全管理范文篇2

【关键词】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问题及对策

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2012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是今后食品安全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1]。本文对餐饮业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问题进行相关探讨和建议。

1存在问题

1.1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认识程度不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从2012年在原来食品量化分级的基础上,开始《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就当前情况看,餐饮服务单位对申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主动性不够,似乎是食品安全机构召集宣传培训后,被动地接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缺乏市场经济动力,不是积极主动配合,需以强制力来保证。突出表现基层低等级C级占绝大比例,但低等级的餐饮经营单位不愿挂牌,对餐饮食品安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1.2量化赋分标准运用不恰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1]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9大项和58个小项,每大项10分。其中4分项2个;3分项8个;2分项10个;1分项36个。涉及关键监督项目12个,其中4分项2个;3分项1个;2分项2个;1分项7个。在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加工制作3个大项中各有2个关键,其他五大项各占1个关键项。按规定:有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不评定动态等级;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在人员管理大项中:8.是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10.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11.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这当中出现了包含性,其实在餐饮服务单位中无健康证明的人员和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都是在禁聘之列的人员。在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加工制作3个大项中各设10个小项,不论是否是关键项每项小项各1分。由于量化分级工作涉及的项目较多,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且被量化单位存在问题多,因此监督员在标准的理解和掌握上有较大差距。

1.3评分表中评分内容不细化、不严谨在58个评分项目中出现的评分内容定分都是简单使用“是否”来判要求目前还没有一个定。其中有40项是用“是否符合要求”来定分的,没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认可的标准。只有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这个规范文件中推荐的餐具清洗消毒方法;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等。评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据和支持不足。

1.4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指导不到位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参加专业培训和参观学习的机会较少,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等先进的管理理念知之甚少,业务能力不强,不能正确地理解餐饮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标准。由于单位存在的问题差异较大,增加了指导难度,检查发现部分餐饮单位没有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顺序予以布局,没有做到由清洁区向非清洁区过渡;有的餐饮单位将主食仓库设在厨房的最里面,蒸汽湿度大,不易通风。这与监督指导不到位有关。

1.5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积极性不高监督机构将取得不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誉度的餐饮服务通过发文以及媒体告知,并在餐饮服务经营者显著位置挂上不同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誉度的标识,但是消费者的参与性不够,他们在消费过程中往往注重价格、品牌、服务,只是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了才注意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卫生状况,远未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本意。

2对策

2.1加强宣传力度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监督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广为宣传,使各级政府、各类企业、消费者都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自觉承担起在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中的责任。重点要使餐饮服务单位的被动性接受变为主动性的行为要像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一样,成为自觉的行动,促进经营者提高自律。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大力度、广泛的宣传,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告知餐饮单位和消费者;另一方面公示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信息,通过宣传好的、信誉度高的单位,引导居民享受好的餐饮卫生服务,同时,对不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卫生条件差的餐饮单位予以行政处罚或曝光,以此加强管理、扶优济强,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选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2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首先是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队伍,培训现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采取走出去进修,请进来培训的轮训制度,考核成绩合格上岗,不合格者待岗自学,定期给予复考机会,再达不到标者实行待岗。第二,向社会招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招聘食品安全知识与法律知识兼备的人才,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选择有志于食品安监督事业,又知识丰富的人才。第三,大专院校要设立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专业。培养专门的人才。其次为了保证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有效实施,要制定以下制度作为保证:

2.2.1领导小组会审制目前,我国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是以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为行政执法主体,中国各级政府成立了卫生监督所或食品药品监督所,作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隶属单位,具体承担公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执法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会审制,分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计划、组织、评价等工作,处理工作中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方案、制度、程序标准。领导小组划分为三个小组,分别负责资料及建筑卫生评价、关键项目评价及一般项目评价。

2.2.2实行审评组长负责制审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2.2.3建立审评考核监督制度按照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审评考核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所以要建立和健全审评考核监督制度。要突出对依法履行职责、完善监督制度、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的绩效考核,确保各项监管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2.3完善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按类别、规模进行修改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使大、中、小型餐饮单位,都有可操作性强的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细化量化分级评分表。

2.4承前启后,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鉴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在食品卫生量化分级制度的基础上推行的,创新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法,必须要和当前和发展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力求通过该制度能对餐饮业进一步规范管理,逐步走向正规,使其更加充满活力和竞争力,力求通过对监督项目量化有助于减少监督检查中的随意性,增加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我们必须认识到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的实施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在我国刚刚起步,还在摸索阶段,各地的饮食习惯都有所不同,沿海开放城市和内陆城市、城市和农村的经济水平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应根据地区的不同情况、民族特点及各种不同类型监督的需要,制定出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经常性食品安全量化标准。这些量化评分标准的制订要向社会公开,对各餐饮服务单位单位软硬件要求应互相结合,可操作性强,同时要保证量化分级评级的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在进一步完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目前我国餐饮服务单位者的情况十分复杂,不仅存在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同时伴随有大量的农民进城开店以及一定数量的非法无证经营等社会问题。从目前全社会公民的卫生意识、食品安全监督人员数量、装备和监督管理范围、监督管理能力等各方面情况来综合考虑[3]。

参考文献

[1]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

食品业安全管理范文

1.加大宣传力度。一是组织参加全省诚信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我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二是对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试点企业进行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全面介绍和宣传通过评价的我市食品工业企业,重点宣传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情况,企业的发展历程、产品和品牌,强化正面引导,扩大企业影响。

2.扩大建设范围。在继续推动乳制品行业和肉制品行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范围,在白酒、饮料、酿造、食用植物油行业中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力争全年新增一批企业完成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扎实有序推进。一是明确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企业,各地经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食品工业发展情况,在白酒、饮料、酿造、食用植物油等行业中推荐1至2家企业,继续组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企业名单于4月10日前反馈到我委消费品工业处。二是加强咨询辅导,在省食品工业协会统一安排下,邀请有关省级咨询辅导机构依据QB/T4111—2010标准要求,深入企业帮辅指导,确保帮辅质量,强化服务意识,扎实有序推进我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加快我市食品工业诚信管理体系专家队伍建设,履行评价机构职能,积极开展评价工作,组织专家对已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并试运行3个月以上的企业进行符合性及有效性现场评价。

4.强化制度建设。积极研究诚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措施,加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

1.组织参加企业负责人培训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关于“进一步健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单位组织定期培训,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受培训”的要求,落实省、市政府“专人负责、持证上岗”的规定,组织参加全省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活动。加强对我市规模以上食品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实行持证上岗。重点培训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食品质量安全有关要求、食品诚信体系建设等。

2.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师培训班。通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提升职业操守,提高理论与实践能力,确保企业从食品原材料、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有专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为食品生产企业构筑一道食品安全防火墙。

3.组织参加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人员(内审员)培训。积极组织参加举办全省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人员(内审员)培训班,有效维护企业内部诚信管理体系和日常督查,确保诚信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4.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培训机构。在已有培训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培训工作要求优先在我市具有食品专业且教学条件较好的院校内,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培训点,积极完善软硬件设施,强化师资力量的保障,确保培训点教学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水平,为我市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搭建培训平台。

三、加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1.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以技术创新为动力,整合各方力量,围绕关键产业链,选择一批具有前瞻性和共性、可在一定时期内能形成产业化的技术领域,加强研发,形成突破,努力提高食品产品技术含量以及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新技术、新产品展洽会,为企业扩大应用搭建平台。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创建步伐,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建设一批部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推进食品产业协作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的技术优势,整合“政产学研金”各方面资源,力争在生物制造、功能性食品研发、新型食品包装材料开发等方面建立协作创新平台,并积极发挥平台在产业高端化上的作用。

四、加快推进食品行业品牌建设工作

1.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强化区域和企业品牌意识,依靠树品牌、创名牌、讲诚信开拓市场,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争取我市食品行业全年新增一批部级、省级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

2.推进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建设。组织参加全省食品工业强县建设工作座谈会,交流各地食品工业强县建设经验,贯彻落实食品工业强县考核体系,加强对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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