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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学基本原理范例(12篇)

时间: 2024-01-18 栏目:公文范文

环境经济学基本原理范文

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学论文范文一:有关经济学人口资源环境的探讨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理论经济学分支学科,自出现以来,发展非常迅速。

【关键词】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学

一、当前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学科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研究对象的认识不统一,且很少体现出经济学的特色

关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概括起来学术界主要有这样几类:(1)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口与资源、环境及其相互关系,或者研究经济过程和经济发展中的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总之是将人口、资源与环境三者关系作为研究对象。(2)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研究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上述关系中将经济纳入相互关系的研究中。

2.学科体系不严谨且缺乏整体性

从目前已经出版的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教材和著作来看,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体系所包含的内容可谓是五花八门,由于在上述基本问题上的认识尚不统一,因此在其研究内容上也存在非常大的差异。由于学者们的研究背景和基础不同,以及对人口、资源和环境经济学学科对象的认识不统一,因此在研究体系构建上差异极大。

3.缺乏应有的基础理论支持

任何学科的形成,都应该有属于自己的理论体系和理论基础。但是从目前来看,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除了借用已有的人口经济学、资源环境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中的各种现成理论,没有自己本学科独有的理论。或者在各学者所建立的体系中,有意识地忽略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二、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研究进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本文试将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进行简单分析。首先,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学科渊源上看,该学科主要由原来的人口经济学学科发展而来,而非从经济学内部分化而来。从事人口经济学的大多是当前活跃在人口研究领域的学者,而随着很多大专院校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硕、博士学位点的建立,一些环境学科和经济学科也都出现了从事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教学和科研的学者队伍。这些学者研究背景差异很大,而真正从事经济学主流方向研究的学者反而较少涉足这个新的学科领域。

第二,学科涉及的领域跨度过大,学者受学科背景局限对该学科比较难以驾驭。如前所述,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横跨人口学、经济学、环境学、资源学等众多学科领域,因此从事该学科的者需要具备或基本具备这几大学科的基本理论、研究方法基础。然而,在现实中很少有学者能同时经受这几个方面的专业培训,或有精力同时对几个学科进行潜心深造。因此,这是阻碍该学科发展的一个现实原因。

第三,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几大学科之间的真正交流和沟通远远不够,尤其是经济学界对本学科的关注、实际参与比较缺乏。从国务院学位办设立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学科以后,由一些著名大学牵头,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召开过四次本学科的学科建设研讨会,会议

组织者邀请了全国范围内主要博士点和部分硕士点单位参与,对学科的发展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就会议参加者而言,主要集中在人口学和资源环境学领域的学者,真正从事经济学研究的学者非常少见。除了这样一个平台的交流以外,该学科在其他方面的交流就很少。经济学家、人口学家和资源环境方面的专家,很少能一起对有关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更别论展开争论了。

三、关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经济学视角思考

1.关于研究对象的经济学表述

如前所述,一些学者将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或矛盾作为研究对象。本文认为,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应当是本学科的研究客体,而不是真正的研究对象。再说,这也不是经济学的表述,而且很难将这样的两维交叉的关系直接纳入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中。因此,需要有一种经济学视角的表述,将人口与资环境关系纳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和视野中。研究对象的确定,应该有一定的抽象过程。尤其是在我们将人口、资源、环境作为研究对象时。

2.关于用经济学外部性原理来分析人口、资源、环境关系矛盾与问题的思考对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中的主要研究客体即人口与环境的关系,能否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解释和分析呢?本文认为,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就是一种很好的分析工具。

四、基本结论及探讨

1.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发展,必须进一步纳入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框架将其统一起来,该学科才能得到顺利健康的发展。需要有更多经济学、人口学、资源与环境学领域学者来共同协作,将其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对中国和世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学科。

2.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可以用经济学的理论加以抽象,以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和矛盾为研究课题,从人口与环境资源的共性加以抽象,将该学科的研究对象表述为研究在可持续发展系统(而非传统的经济增长)中人口、资源与环境稀缺性资源的合理调配(或配置)的学科。这样的表述,既符合经济学的惯例,同时又能充分体现人口、资源与环境关系与问题的特点,以及它们之间的复杂性和关联性,并具有超越传统经济学的更广阔的视野。

3.采用微观经济学中的成本效用基本分析手段,对人口资源环境关系与矛盾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也有着广泛的前景。当然,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经济学角度和视角远非这几个方面所能囊括。重要的是,我们怎样将经济学基本概念、基本视角以及分析方法,借鉴到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和问题分析中去,这应该是本学科需要做出极大努力的方向。而且,将人口、资源、环境等作为经济系统的内生变量共同引入经济系统之中,这不仅是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学学科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也将带来宏观经济理论的创新。

参考文献

[1]杨云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23.

[2]吕红平,王金营.关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思考[J].人口研究,2001,(5):28-34.

[3]邓宏兵,张毅.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3.

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学论文范文二:超越经济人论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基本假设

内容摘要: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是在我国人口、资源与环境问题比较严峻的情况下设置的理论经济学,担负着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现实使命。经济人假设是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在经济人假设下,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能否指导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值得商榷。文章从经济人的基本内涵、经济人对我国人口、资源与环境问题的解释力来分析经济人假设对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适用性,最后指出,应该超越经济人,寻求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相适应的基本假设―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复合。

关键词:超越经济人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基本假设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在理论经济学的一级学科下设立了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二级学科。该专业自设置以来,在学科建设、理论基础和应用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并培养了一大批此领域的研究人才。尽管如此,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许多问题尚无定论,需要进一步探讨与研究。在学术界,关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理论假设莫衷一是。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是否与主流经济学一样需要基本假设?主流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否同样适用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需要什么样的假设前提?本文将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设置的背景、现实使命、主流经济学关于经济人假设基本内涵、经济人假设是否对中国的人口、资源与环境问题具有解释力等角度来分析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是否需要基本假设以及需要什么样的基本理论假设。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设置背景与现实使命

发达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以大量消费大量废弃为特征的消费方式,加上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剧增问题,导致了世界范围的人口、资源与环境问题。而中国是世界上人口、资源与环境问题较严重的国家之一。长期以来的粗放式经济增长导致资源低效与浪费性使用,三十几年来的经济高速增长引发了对水、土地、能源的巨大需求,有限资源承载着巨大的压力。经济增长过程中引发的资源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并已对经济增长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据估计,中国为环境污染和恶化付出的代价每年占GDP的8%-12%。中国的人口压力巨大,根据最近几次的人口普查数据,第三次人口普查为10.31亿,第四次人口普查时11.6亿,第五次人口普查时12.95亿,第六次人口普查为13.3亿,不断增长的巨大的人口数量对资源环境形成了极大的需求。而中国资源环境的现实情况是:耕地面积有限,能为全国人口提供充足粮食的能力受到制约;水资源短缺,并在水体污染以及工农业用水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加剧了短缺;森林资源覆盖率低且质量不高,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建设对森林资源的需求;草地资源严重退化,矿产资源供需矛盾严峻等。我国的资源环境难以满足越来越多的人口对资源环境的需要。

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问题交织在一起,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传统的发展模式已不能适应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迫切需要新的发展战略。唯有摆脱人口、资源与环境等多重压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的未来才更美好。江泽民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指出:在现代化的建设中,必须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的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的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又强调了我国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党的十五大把实施可持续发展确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战略之一。自此,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我国的基本战略。

在此背景下,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于1997年研究生专业目录调整时设置,是适应综合解决人口膨胀、资源耗竭、环境恶化等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的。该学科的性质是经济学。曼昆认为经济学是研究社会如何管理自己的稀缺资源;萨缪尔森认为:经济学研究的是一个社会如何利用稀缺资源生产有价值的商品,并将商品在不同的人中间进行分配。根据著名经济学家的定义,经济学就是研究如何配置稀缺资源的一门社会科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将人口、资源、环境作为内生变量置于经济系统之中,研究人口、资源与环境如何有效配置与合理利用。事实上,在我国,资源与环境的稀缺性已得到了公认,而快速增长的人口问题一直被认为是中国的最大问题。人口是否是稀缺资源一直存在争论。长期以来,中国的经济增长是粗放型的,靠的是要素投入数量的增加,劳动力是投入要素之一,大量的廉价低质量的劳动力是推动粗放型经济增长的一大动力。粗放式增长是一种不考虑生产要素质量的经济增长方式。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越来越需要高素质的劳动力,未来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要素质量的提高来实现,而我国劳动力素质一直很低,高素质劳动力的稀缺将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增长的限制性因素。所以,从劳动者素质角度来看,我国的人口仍然存在很大的稀缺性。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是研究人口、资源与环境三种稀缺资源如何合理配置以及高效利用的经济学,该专业是适应现实需要而设置的,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我国现有的资源利用低效、环境污染严重、人口数量多但素质低这些难题。以该学科为指导,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该学科所负有的重要的现实使命。

如今,该学科已经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学科体系,但是还不完善,并且很多问题还没有一致的定论。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要担负起现实使命,必须要弄清楚在理性经济人假设下可否解决中国的人口、资源与环境问题,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需要什么样的基本理论假设才能指导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人命题及对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适用性(一)有关经济人命题

现代经济学的经济人指的理性的、自利最大化的人。自从亚当斯密对经济人作出详细论述以来,经济人命题一直是古典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在斯密体系中经济人具有利己与利他的双重属性,利己的本性构成经济人基础性的价值层面,经济人的利他是通过分工和交换实现的,也由此产生社会性的共同利益。经济人一方面是自利的,同时能无意识的增进他人与社会利益。如果说古典经济学坚持了经济学的伦理思想,那么在早期的新古典经济学派同样富有伦理意蕴。在《经济学原理》中,马歇尔认为:经济动机不全是利己的。对金钱的欲望并不排斥受金钱以外因素的影响,欲望本身也许是出于高尚的动机。经济衡量的范围可以逐渐扩大到包括许多利他的活动在内。新古典经济学经济与伦理的结合并未走得很远,现代的新古典经济主义者把理性行为仅仅看作是旨在发现达到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的选择行为,并进一步要求选择符合一系列的理性公理。

随着经济学越来越多的使用数学模型和实证方法,经济学中的价值判断越来越少,经济人的非人化倾向占据了主流,经济人已转化为理性选择的代名词。现代经济学把人的行为动机做了非常狭隘的设定,把追求自利最大化视为人的理性行为的特征,特别是计量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出现,使得经济学几乎与伦理学无涉。阿玛蒂亚森对这一现象作出了批判,他指出,现代经济学不仅在理论分析中回避了规范分析,而且忽视了对人类复杂多样的伦理考虑。自利理性观点意味着对伦理相关动机的断然拒绝。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隔阂的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人类的行为动机是多样的,自利只是其中的一方面,单纯的自利最大化已经无法对现实问题提出合理的解释。

(二)经济人假设对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适用性

1.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中的人类行为探讨。在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中,人类的行为是多样的,包括经济行为、人口行为、资源与环境行为等。在这些行为中,只有人类的经济行为符合经济人假设的理性行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以成本-收益进行核算,尽量实现利益最大化。人类的人口行为是复杂的,包括出生、死亡、迁移、教育投资等,长期以来并没有事实表明,人类的人口行为是遵循利益最大化的,虽然,加里贝克尔将效用论引入了生育决策,但是现实的生育情况并非仅仅取决于成本-收益,还取决于很多其他因素,如政府的生育政策就对人口的生育行为产生重大影响,西方国家鼓励生育,很多发展中国家控制生育。对于教育投资更是如此,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投资极少考虑回报,绝大多数父母并未在教育投资之前就算计好了未来能从孩子那里获得的回报将高于现实的投资,他们之所以愿意投资子女教育,主要动机是对下一代的关心。如果真要按照成本-收益原则投资下一代教育,大多数教育投资将不会发生。

复杂的人口行为难以用自利最大化来解释,而人类的资源环境行为也并非完全出于自利最大化。人类的资源环境行为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变化,人类社会发展早期,人类从自然界获取资源以满足需要,并无资源量的限制,但在此阶段,人类并不是一味的从自然界索取而不考虑资源与环境的承受能力。中国古代的环境伦理思想就是例证。中国古代的儒家、道家和佛教的很多思想都反映了古代中国人民对环境保护的伦理思想。儒家天人合一的环境价值观,道家的尊道贵德是天人和谐与万物平等的环境伦理思想,佛学主张众生平等与依正不二思想,这些思想反映了即使在资源环境丰裕的状态下人们也不是按照自利最大化来获取资源,而是考虑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对资源的需要量多,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物也多,受资源环境总量的限制也多,这时候人类调整了自己的资源环境行为,采取低耗高效的技术、实施资源替代,并有意识地对环境进行治理与保护,到了最近几十年,人们对子孙后代的资源环境状况予以很大关心。从20世纪开始,人类对非人类物种权利与价值高度关注,人类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这些行为并非出于自利,而是对其他物种的关心、对其他非人类主体的价值关怀,体现的是一种生态伦理。

综上,人类行为是多样与复杂的,但行为动机并非是单一的自利最大化,单纯的经济人假设并不能解释人类行为的多样性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

2.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历史上中国就是一个人口大国,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人口就到达5.4亿,1976年时9.3亿,20多年增长了近4亿。如今的人口已经有13.3亿,这还是在中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后的人口数量。并且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滞后对人口素质的提高形成制约,人口数量多与人口素质低的状况将会延续很长一段时间。由于人口众多,尽管中国地大物博,但是人均资源量少,加之中国的生产力水平落后,科技不发达,粗放型的高速经济增长对资源需求大、利用效率低,使原本就稀缺的资源更加稀缺。

环境经济学基本原理范文

[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基本原则制度完善

循环经济是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范式。近年来循环经济这一崭新经济增长模式在世界各国大力推行,对此,法律必须有充分的理论准备,以便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同时,又能使制度的构建更加切合中国的现实。笔者试就循环经济法制的基本原则及制度完善作一简要探讨。

一、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与合理开发的原则。科学规划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首要措施。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土地规划、森林规划、污染防治规划、城市环境质量控制规划、自然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等。科学的规划能够建立跨企业、行业和园区的资源循环利用网络,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克服国民经济发展过程的片面性,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合理开发是指在规划的指导下,科学地安排资源和生态环境开发时间、范围、进度、程序,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和生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2.清洁生产与清洁经营的原则。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时,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工业企业来说,坚持清洁生产与清洁经营的原则,就是通过工艺改革、新工艺引进与生产环节优化,加强污染的末端治理,将废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同时通过改革不合理的产品与原料结构,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的原料和产品,用对环境影响或损害、危害最小的产品来代替那些对环境影响或危害较大的产品。

3.产品再生利用或资源化原则。产品再生利用或资源化是指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尽可能多地再生利用或资源化,实现废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将一些废旧塑料、金属、玻璃回收后重新入炉制成新制品,废纸制品被回收后制成纸浆,农业和城镇生活废弃物根据其特性堆肥、生产沼气,缺水城市的市政中水回用;对于不能再用但含有贵重金属的电子产品及其元件,只要符合基本的经济和技术条件,拆解后提炼回收等。

二、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1.延续使用环境保护法中原有的一些基本制度。首先要确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循环经济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循环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及实施措施的总体安排。各级政府必须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循环经济规划。将其纳入中央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运用财政预算等手段保证循环经济规划的实施;其次要确立清洁生产制度。在我国,清洁生产的实施是以企业为主的,主要通过对企业设置其在清洁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来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清洁生产信息的传递、清洁生产技术的创新和交流、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限期淘汰制度;再次要确立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是指在产品生产中采用符合国际贸易要求的资源和环保标准,如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节能产品认证、能源标识、清洁产品环境标志、包装物强制回收利用等。这有利于突破国际贸易中日渐增多的“绿色贸易壁垒”,增强我国企业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积极完善循环经济所特有的基本制度。循环经济是环境保护的新发展,必然要出现传统环境保护制度所不能涵盖的一些新制度。这些新制度包括:

(1)环境税收制度。我国环境税收法律制度较薄弱,目前仅限于对煤、石油、天然气、盐等征收资源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对税收制度也有所规定,如第36条“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第35条“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人企业经营成本”。在未来的循环经济立法中,也应把环境税收制度列入其中,作为推行循环经济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2)绿色消费制度。绿色消费实质上是指以可持续的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进行消费。绿色消费在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使自然资源的消耗最少,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最少,从而使消费的结果不致危及人类后代的需求。该制度鼓励使用耐用产品,有限使用可降解的一次性消费产品,而对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一次性产品的生产与消费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进行限制。

(3)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就能使我们对社会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效益与所付出的代价有清醒的认识,进而可以对我国的后续发展能力有正确的估计,这一点在资源不足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对于我们制定正确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陈泉生:循环经济与法律发展.东南学术2006(3)160

环境经济学基本原理范文篇3

关键词:生态经济;研究范式;循环经济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6-0104-05

作者简介:周纪昌(1969-),男,河南鹿邑人,经济学博士,中原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一、引言

社会经济是一个复杂的、多维系统,我们可以根据研究的角度和目的的不同来界定该系统的性质和范围,从而得出对经济过程和系统特性的不同看法。这里借用目前最为流行的“范式”概念,来表示这种差异性的存在。“范式”和“范式变化”这两个术语来源于托马斯·库恩的名著《科学革命的结构》。在这本书中,库恩就不同思维模式的建立和改变是如何影响到科学的发展进程进行了探讨。这种思维模式是格式塔的一种,他称之为范式。库恩认为范式的变化是科学思维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范式的变化意味着对以前大家共同认可或心照不宣的规则、观念、假定前提以及世界观的改变;范式的变化表现出跳跃性的、革命性的变化,可能彻底改变科学共同体对问题认识的态度、视角;范式同时也是确立学科和保证学科凝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放弃一种范式而支持另一种范式,将改变一门学科内所有科学家的整个知识基础,这就是库恩之所以称这样的变化为科学革命的理由。

尽管目前经济学界流派纷呈,研究方法众多,但是从大的研究范式看,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新古典为代表的主流经济学研究范式,一种是以生态经济学为代表的研究范式。因为从本质上来说,生态经济与新古典经济学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系统观和经济过程观。在主流经济学模型中,经济系统被看作是一个以交换价值循环为基本运行模式的孤立系统,其以货币为表现形式交换价值,在厂商和家户两大经济主体之间顺畅地循环流动。生态经济作为一个新的经济思想和研究范式,是随着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和限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时发展起来的,与传统经济的一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把人类经济系统看作是地球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而自然生态系统是经济系统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环境系统,两者之间存在着持续地物质能量和信息流动。虽然生态经济的思想理论,对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以及一些具有重大经济影响的环境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对于目前日益受到国内外关注的循环经济理论和实践,都有很大的影响和指导作用,但是,以新古典研究范式为代表的主流经济学在经济思想和经济决策中仍然占据着绝对统治地位,生态经济还没能引起大多数经济学界人士的充分注意,而对这一范式下的循环经济思想更觉得难以理解。对于生态经济研究范式的渊源予以考查、分析生态经济范式的特征、挖掘生态经济范式的核心,同时对于生态经济研究范式的理论成果进行总结、梳理和反思,对于当前的生态经济研究和循环经济研究具有非常紧迫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生态经济研究范式的渊源和特征

对于生态经济及其经济循环思想的渊源,一般可以归结到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思鲍尔丁1969年发表的《即将到来的宇宙飞船地球经济学》一文。在这篇文章中,鲍尔丁认为,地球实际上是一个生产能力(提供低熵的物质和能量)和污染净化能力(接纳和转化高熵废物的能力)都是有限的系统,就象一艘孤立的宇宙飞船,是一个物质上封闭的系统,地球系统的长期维持在于通过消耗外界的太阳能使物质在其中能够不断的循环利用;人类经济系统作为自然生态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两者之间的关系不应是从“自然资源一产品一环境废物”线性物质流动关系,而应该是一种循环的关系。鲍尔丁所说的循环关系不仅包括生态经济系统物质上的循环流动关系,而且更重要的是生态经济大系统及其各个组成部分在功能上的稳定有序、协调衔接。即经济系统的运行必须同整个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和功能相契合。这种从系统整体的角度来看待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于经济研究的思路与方法,特别是对我们理解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的关系问题更是意义深远。鲍尔丁的宇宙飞船经济学理论预见直接推动了生态经济学这一新的经济研究范式的产生和发展。虽然生态经济研究范式正式出现是在20世纪60年代,但是我们可以在经济学发展早期的重农学派和古典经济学那里,找到一些对后来生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有一定影响的经济思想和研究方法。

首先,生态经济学把自然生态系统作为经济系统赖以存在的基本环境。这种观点显然与早期经济学从物质财富的生产出发,注重自然在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的研究方法和经济思想是一致的。同新古典经济学从交换的角度来分析经济和价格决定的问题不同,重农学派和古典经济学是从生产的角度来分析经济和价格问题,商品的价值不是由抽象的交换价值(价格)决定的,而是土地所代表的自然资源、劳动和作为生产手段的资本物品(在一定意义上是以前的生产过程中节约下来的东西)共同作用的结果。法国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和重要代表魁奈坚持认为土地是财富的唯一源泉。而在亚当·斯密眼中,劳动不仅是价值尺度而且是价值的源泉,更有意义的是,他把土地上的自然力也看作是一种劳动,这就自然导出土地同样是价值源泉的结论。美国著名生态经济学家戴利对于重农学派有这样一段评价:“有趣的是。经济学的第一个学派重农学派,强调人类对自然的依赖。对他们而言,仅有农业这个‘自然’的活动就能够产生净产值。事实上,重农主义这个词意味着自然法则。重农主义基本观点中的一些东西,对今天的经济学是极其重要的,尽管他们特定的理论已经过时”。

其次,对生态经济影响更为明显的是,重农学派和古典经济学特别重视影响和限制财富生产的其他自然生物物理因素,他们把自然物理因素对经济活动的限制与经济长期增长前景的“定态”(stationarystate)概念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古典经济学中“定态”一词指的是经济中人口与资本存量都停止增长的状态。马尔萨斯和李嘉图都把良好土地的供应的限制以及所带来的农业上的报酬递减来表达他们经济活动受到环境限制的思想。虽然约翰-穆勒认为生产技术的进步能够中止或暂时抑制因自然要素有限而对终极生产力的限制,但是他并没有抛弃“定态”的概念,认为财富的增长并不是无限的,经济迟早会进入一种静止的状态。技术进步可以推迟这种状态过早的到来,但最终阻止不了其一步步的逼近。在一定程度上,生态经济的兴起是在经济增长日益受到生态环境因素的限制的现实下,对古典经济理论中的“定态”思想的继承和发扬。因为整个生态经济的理论就是围绕着,在地球这样一个具有有限承载能力的增长空间中:如何考虑经济活动的目的和途径而展开的。戴利的稳态经济(Steady-economy)是最具代表性的生态经济思想。在戴利看来,稳态经济是一种有发展而无增长的经济。在物质层面上,经济是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一个开放的子系统,而地球生态系统是有限的,非增长的,在物质上是封闭的。随着经济子系统的增长,它将从整个生态系统的母体中吸收越来越多的部分,并且终将达到100%的极限。这种靠消耗自然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支撑的经济增长是不可能永远继续下去的。增长的边际成本总有一天会超过其边际社会收益,会使增长变得得不偿失。

再次,大多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只有有形的产品才算作是社会的财富,在他们对经济过程的描述和分析,产品价值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与通过劳动、自然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对物质的转化过程,和对以物质为载体的产品功能或效用的使用过程分不开的。萨伊最早提出效用是物品(财富)价值的基础,他认为“所谓的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生产数量不是以产品的长短、大小或轻重估计,而是以产品所提供的效用估计。”虽然如此,萨伊并没有就此脱离经济活动的物质过程来抽象地谈论价值问题,而是在分析中更加强调两者的结合。他把生产过程看作是以创造效用为目的的物质形态转化过程,并提出了物质本身是不能创造和消灭的观点。对于财富的消费,他是这样认为的:“正如生产意味着效用的创造,而不意味着物质的创造,所以消费意味着效用的消灭,而不意味物质或物品的消灭。”因此,萨伊被认为第一个把物质不灭定律引入经济分析中的经济学家,实际上,生态经济学中的重要的基础理论之一“物质平衡理论”表达的就是萨伊这个思想。生态经济承继了早期经济学的这种从价值流动和物质转化两方面来看待和研究经济过程的方法和视角,对于这种经济研究方法的特点,萨伊在他的名著《政治经济学概论》绪论部分这样阐述。这个方法的优点在于它只承认经过仔细观察的事实,以及根据这些事实所做的精确推论的研究方法,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排斥在文学上和科学上往往阻碍人们获得真理的偏见和先入之见。他认为“事物怎样存在或怎样发生,构成所谓事物的本质,而对于事物的本质的观察,则构成一切真理的唯一根据。”萨伊的这种方法论原则进一步强化了对早期思想家和亚当·斯密以来所兴起的实验唯物主义传统。

最后,在经济要素的分类方面,生态经济学中与古典经济学一样基本上遵循了上述萨伊所提出的观察和理解事物的方法原则,在古典经济学和生态经济学中,原材料、能量相对于对生产过程中的其他要素投入(劳动、资本)来说具有明显的互补性。例如,对于资本的划分上,斯密是最早认为,根据这些资财在取得收入过程中的存在和变化流动的具体形态,可以把资本分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两种。这一概念和名词一直被其后来的经济学家所沿用。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资本与劳动的关系,马歇尔是明确的劳资合作论者。他的结论是:一般资本和一般劳动,在创造国民收入上是相互合作的,并按照它们各自的(边际)效率从国民收入中抽取报酬。他们相互依存是极其密切的。生态经济学与古典经济学类似,采用的是一种把生产作为经济分析起点的“生物物理的分析方式”(biophysicalapproach)。人类的生产活动的实质是,人类利用组织、技术等手段,从自然生态系统中取得自然资源,把其转化为人类所需要的物质形式,并向环境排放废物的过程。其一,从生态经济大系统的整体角度来看,人类经济活动同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其他活动一样,都是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流动和转化过程,生产活动则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转换器”的作用——把物质从一种形态变成另一种形态,从一种用途转化为另一种用途;其二。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最基本、最重要的活动——没有生产也就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物质流动关系,更谈不上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经济系统之间的联系。从物质角度看,生产的基本要素是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生产过程则是对这三种要素进行转化、传输或应用的生物物理过程,因此,生产过程中的要素投入更多的是互补性而不是替代性的关系。互补性和替代性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以生态经济为代表的强可持续发展流派(这一流派强调互补性)和以主流经济学为代表的弱可持续发展流派(这一流派强调替代性)在对待可持续发展问题上争论的焦点。

三、生态经济范式的核心:循环经济的理论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们开始对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思考。这一时期,有关环境问题最有名的著作当属雷切尔·卡森的《寂静的春天》一书。在这部书中作者利用大量事实证明了由工业污染对生态系统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唤起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促使包括经济学在内的许多学科开始把环境问题纳入到各自的研究领域。在经济学领域,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是生态经济学发展的奠基时期,一些对后来该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思想和研究方法基本都出现在这一时期。他们不仅继承了和恢复了古典经济学从生产角度和物质转化过程中研究经济的传统同时在研究的视野、方法以及所关注的问题上都具有重大突破。其中对于生态经济学的建立和发展具有开创性和奠基性作用的经济理论和分析方法有:鲍尔丁的地球宇宙飞船经济学思想:尼古拉斯·乔治斯库一罗根的经济过程中的熵定律理论;埃尔斯和科尼斯的物质平衡原理和产业代谢理论;戴利的稳态经济思想。这些理论中一般都涉及到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基本问题:第一,地球的资源供应能力;第二,地球消纳废物的能力;第三,经济增长的规模限制问题。生态经济学正是在寻求发现和寻求解决这三个基本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而作为生态经济核心理论的循环经济思想理论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而成为目前具有影响力的经济发展思想和实践。我们以生态经济中如何看待和解决经济循环或循环经济问题为主线,对以往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和反思。

1.熵定律与经济过程

熵是一个物理学上的概念,是对不可利用的能量的一种度量。根据热力学第一定律,一些乐观主义者认为,既然物质是不灭的,能量是守恒的,那么人类总会有无尽的资源可以利用。但是他们忽略了热力学第二定律(也称熵定律)所提供的科学事实:在能量遵循热力学第一定律,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做功的过程中,所有的转化率均低于100%,耗散掉的部分就是“熵”。按照熵定律,无论是价值循环和物质循环都需要来自外界持续不断的能量来源的支持,否则是不可能持久地运行下去的。尼古拉斯·乔治斯库一罗根是第一个系统地阐明经济过程如何受到熵定律限制的经济学家。他认为经济过程是一个以低熵状态的物质一能量输入,以高熵状态物质一能量输出的过程,即经济过程仅仅是把有价值的自然资源(低熵)转化为毫无价值的废物(高熵)的过程;目前的工业繁荣是以快速地消耗有限的低熵物质为代价的。因此,他得出结论:人类经济奋斗的中心是比经济学中的李嘉图的土地更稀缺的环境中的低熵。经济过程中所有的物质转化和循环利用活动最终要受到可用能量的和熵定律的限制,免费的重复利用是没有的,因此,从可耗竭的矿物能源向太阳能转变是人类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2.经济过程中的物质平衡原理

物质平衡原理(materialsbalanceapproach)是罗伯特·埃尔斯等人提出的物质流分析方法。这一方法的基本假设前提是:在一个封闭的、没有物质净积累的经济系统中,排入自然环境中的残余物质质量必然大致等于作为投入物进入系统中的所有原材料和能源的质量。根据这一假定前提。他们从物质形态上,构建出一组物质平衡方程。在这一组方程中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的各种资源和服务的投入数量和最终的产出和消耗数量构成了一个等量关系。利用物质平衡方法,埃尔斯等人对经济过程中物质形态的投入、积累和产出,以及三者与环境的相互关系进行了系统地分析,认为从长期来看,经济过程只不过对物质的形态进行了转化,并不能增加或减少物质的量,而对于流出经济系统的废物所进行的处理。只能是这些物质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或者说从一种介质进入另一种介质。因此,经济活动中的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理是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从长期而言,进入和流出系统的物质是平衡的。对于如何从根本上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污染问题,他们提出一方面从源头上减少原料的投入,另一方面提高经济过程物质的利用效率,特别是提高经济系统中物质循环使用率,并由此提出了对进入经济系统的物料实行从“资源开采——生产加工——消费——最终废弃”的整个经济的物质流动过程,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综合管理的思想。这一思想很快被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制定的1976年颁布的《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ResourcesConservationandRecoveryAct,RCRA)所采纳。

3.产业代谢理论

产业代谢理论(industrialmetabolism)是罗伯特,埃尔斯1988年在物质平衡原理的基础上提出的关于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之间物质、能量流动的理论。产业代谢概念所要表达的是,在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下,通过劳动使原料和能量转化为最终产品和废物这样一系列的物质过程。在这里产业的概念涵盖了从农业、采矿业、制造业、畜牧业到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商业、消费和废物处置等所有行业。在产业代谢模型中,经济系统被看作是一个嵌入生态大系统的开放子系统,在稳定状态下,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一样是一个远离热力学平衡耗散系统,并且也有着类似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的代谢过程,但是由于能量的限制(主要是熵定律)和无法避免的耗散消耗,产业系统不可能达到象生态系统那样的近乎完全的物质循环,即产业循环是开放的。也就是说,产业系统总体上没有对它的营养物质进行再生循环,它是以开采来自地球的高质量的物质(化石燃料、矿石)为开端,最后把这些物质以退化的形式返回到自然界的过程。

在埃尔斯的产业代谢的模型中存在两种废物循环形式:第一种是经济系统与自然界组成的自然循环过程。这种形式的循环发生在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等部门,它们的原料直接来自于自然,最后的排放物主要是可降解的生物有机物。第二种形式的循环被称为“工业循环”。这个循环把生产和消费产生的废物,通过采取一定的技术、加工和管理手段,作为“二次资源”再度返回到生产和消费过程。由于工业循环过程是人为的,不仅需要大量的额外的物质和能量投入,同时也会产生对环境有害的排泄物。埃尔斯的产业代谢理论不仅从经济上和物理规律两方面分析了经济系统中影响和限制物质循环的原因所在,最重要的是提出了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之间,以及经济系统内部产业之间存在的物质和能量流动网络,这为产业生态学提出的通过构建不同产业流程之间的物质和能量梯次利用网络,来减少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利用率提供理论基础和灵感。

4.产业生态学

产业生态学的产生受到了自鲍尔丁以来生态经济理论成果和研究方法的直接影响,同时也标志着生态经济从理论走向实践。1989年9月,R.Frosch和NicolasGallopoulos在《可持续工业发展战略》一文中正式提出的产业生态学的概念。他们提出:“在传统的工业体系中,每一道制造工序都独立于其他工序,通过消耗原料生产出即将被销售的产品和相应的废料:我们完全可以运用一种更为一体化的生产方式来代替这种过于简单化的传统生产方式,那就是产业生态系统。在这样的产业生态系统里,能源和材料的消费被最优化了。一个过程的排放物可以作为另一个过程的原材料”。显然,R.Frosch和NicolasGallopoulos产业生态学理论,与埃尔斯的产业代谢理论(industrialmetabolisml具有很多的相近之处。只不过是前者强调了通过产业系统之间的物质和能量代谢关系的建立。而后者是从整个生态经济大系统的物质和能量的流动关系出发,指出了这种代谢关系的现实存在及其对于经济系统的意义。

把产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比较是产业生态学研究视角的主要特点。产业生态理论的主要探索者之一BradenR.Allenby(1995)认为,在上亿年的进化过程中,自然界中的物质和能量的流动与转化过程大致经历了从线性流动、不完全循环和完全循环三个阶段的进化历程,才成为今天比较完善和稳定的自然生态系统,总体上来说,产业系统还处在从线性流动阶段。尽管产业生态系统的概念与生态系统不能做完全类比,但是前者可以通过学习和借鉴后者的优点而获益。例如,生态学的关键种理论、食物链及食物网理论、生态位理论及生态系统多样性理论等在生态工业、设计规划生态工业园及生态工业网络设计和管理中,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因此,对于产业生态系统的理解,我们一方面明确地承认,产业系统是自然生态系统演化的产物,产业乃至整个经济系统的发展不仅要符合经济规律而且还要遵循自然规律;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产业系统在性质上和对物质、能量的利用和流动方式上具有本质的不同。

5.可持续发展与循环经济模型

以研究和寻找可持续发展实现途径为主要目的。根据鲍尔丁的地球宇宙飞船经济学理论和循环经济思想,戴维·皮尔斯(DavidW.Pearce)和凯里·特纳(R.KerryTurner)在1990年提出了一个比较完整和系统性的循环经济理论(thecirculareconomy),并建立了第一个循环经济框架模型(见图1)。

(在这个模型里各种通过环境经济系统的物质流用实线标示,这些物质流所产生的效用(U)用虚线标示。自然环境提供自然资源的存量(R)、环境的净化能力(A)和舒适三大经济功能。废物(W)是由生产(P)和消费(C)产生。如果考虑物质循环,这个环境经济系统就是封闭的。在模型中自然资源的存量(R)被分成了可耗竭资源(ER)和可再生(RR)资源两大类别。这两类资源都可以以一定的比率(h)进行开采,而只有可再生资源可以(以y的比率)再生。由于相对于废物流量(W)的自然的净化能力(A)不仅影响到自然资源的生产而且还直接影响到最终的效用,所以同样被视为一种经济资源。废物(W)的循环利用(r)可以对资源的存量(R)产生正的影响。)

皮尔斯和特纳认为。鲍尔丁把地球比作同宇宙飞船一样的封闭的系统,表明了经济与环境是一种循环(circular)的关系——所有事物都是其它事物的投入,那种简单地认为经济的最终目的就是创造效用并对经济进行相应地组织的看法,实质上忽略了这样的事实——无论如何,最终来说封闭的系统设定了获取效用所能采取措施的限度或边界。他们把自然界所提供的资源供给、废物净化和审美功能三项作为生命支持功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认为我们面临的挑战在于,不论是自由市场、计划经济还是混合经济模式,都不能保证自然的生命支持功能将能够持久下去,因为现代经济学缺乏一个生存理论(existencetheorem)来处理经济的规模和结构与支撑该经济的一系列环境与经济相互关系之间的问题,没有对经济系统是否与其密切联系的自然环境相和谐进行必要的关注,因此,经济可持续的关键在于创造出经济和环境的和谐共存的条件。在他们建立的循环经济模型里(见图1),人类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合二为一共同组成一个生态经济大系统。在这个模型里,经济系统与环境系统不再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两个系统之间不仅在物质、能量上存在着密切的投入一产出关系,而且在功能上也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俨然是一个统一的功能整体。因此,这是一个典型的生态经济循环模型,与主流经济学经济循环模型相比,两者是完全不同的经济视角和思维范式。

首先,从经济的目的看,自然环境作为生态经济大系统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它提供三方面的经济功能——资源提供功能、废物净化功能和直接效用提供(审美、休闲娱乐等舒适性资源)——这些功能对于最终经济目的的实现、持续提高和改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从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看,之所以把这个自然系统同人类经济系统一起组成的生态经济大系统称为循环经济系统,是因为按照物质平衡原理(即热力学第一定律),这个大系统在物质上必然是封闭的、循环的系统而不是一个开放的、线性系统,即从“环境——资源——生产——消费——环境”的封闭过程。第三,皮尔斯的循环经济系统是一个以保持和提高生态经济大系统的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为导向的物质循环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系统功能的保持是与系统内物质(包括能量)流动的状况紧密地联系起来。尽管从全球尺度来看物质在系统内的循环是由必然性的物理规律所决定的。但是从系统的功能的实现来说。这种循环可以有不同的状态或结果——良性循环(hA)则会破坏这个功能,从而造成经济系统的不可持续性。因此,在这个循环经济系统中人的调控作用就是通过协调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物质流动关系,在促进和保证生态经济大经济内物质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实现大系统在功能上的良性循环。它蕴涵了两个最基本的经济活动原则:一方面,要承认生态系统对经济活动的限制,使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的开发利用保持在生态系统的再生能力和承载力之内,使经济活动建立在生态可持续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在不破坏生态系统整体功能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进行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以提高经济活动的质量和效益。第四,由于环境的三大经济功能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例如自然的净化能力(A)的破坏不仅影响到自然资源的再生产而且还直接影响到环境的质量,循环经济要求我们从方法上,对环境和经济问题应从整体的角度出发进行把握和协调,而不能过于偏重某一方面的功能。

四、小结

对于生态经济范式的渊源、特征、核心和理论成果的梳理和分析可以看出,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本质是一致的,这就澄清了当前生态经济研究与循环经济研究分野的现实,同时通过分析发现,生态经济范式与古典经济及其后来的继承者的思想一脉相承,这也为我们如何把握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与传统经济学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思路和路径选择,生态经济研究不能脱离传统经济学,更不能脱离市场经济理论而发展,这是非常危险的,同时也是没有出路的。经济过程即是物质转化的过程,又是以效用为基础的价值增值和转移的过程,这两方面都离不开环境的支持一环境既是经济过程的物质最终来源和归宿,又是基本经济功能的提供者。从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看,生态经济范式研究对经济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关系所持有的整体视野,特别是从生态经济大系统物质循环流动的角度来看待经济与环境之间关系,对我们把握环境问题的本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循环经济作为生态经济研究范式下的一种全新的经济系统观和经济发展模式,它对经济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关系所持有的整体视野,特别是从生态经济大系统物质循环流动的角度来看待经济与环境之间关系,把经济活动纳入到整个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流转的大循环当中,从生态经济大系统整体高度来看待和规划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对我们把握经济与环境问题的实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美]肯尼思·E博尔丁,即将到来的宇宙飞船地球经济学[A],赫尔曼·E.戴利,肯尼思·N.汤森编,珍惜地球:经济学、生态学、伦理学[M],马杰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2][英]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人口论[M],郭大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3][法]萨伊,经济学概论: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M],陈福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4][美]尼古拉斯·乔治斯库-罗根,熵定律和经济问题[A],赫尔曼·E.戴利,肯尼思·N.汤森编·珍惜地球:经济学、生态学、伦理学[M],马杰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环境经济学基本原理范文1篇4

关键词环境环境公共治理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

卢洪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博导。

研究方向:政府职能与财政体制、财政税收理论与制度、政府预算与支出效率、公共部门效率。

主要著作:《政府职能与财政体制研究》、《分级分税财政体制》、《公共商品供给制度研究》等。

发达国家环境公共治理的基本经验

通过梳理英国、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5个发达国家的环境公共治理理论、制度及管理模式,其主要经验有:

环境公共治理实践离不开环境社会科学理论创新。在发达国家的环境公共治理实践中,环境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对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环境保护、环境权、环境公平、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关系等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各界对环境问题的认识程度,科学思潮的涌动也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在这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中,环境理论界、公共决策机构与社会公众密切互动,推动了环境公共政策方向和侧重点与时俱进,取得了良好的环境公共治理绩效。需要指出的是,环境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外部性问题,环境污染与环境保护涉及到受损者与受益者,环境公共治理理论与环境公共治理实践之间也并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是“双向交织的一多关系”:一种环境公共治理理论可以对多个环境公共治理实践有效,而一种环境公共治理实践则必定牵涉多种环境公共治理理论。正因为如此,不能简单地用一种单一的环境公共治理理论来指导一切环境公共治理实践活动。这或许正是在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环境政治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等诸多学科,与环境问题相伴而生并得到蓬勃发展的原因所在。历史地看,环境社会科学的创新为环境公共治理实践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环境法律制度体系从碎片化向系统化方向发展演变。从发达国家环境法律制度的变迁轨迹看,基本上都是沿着从碎片化到系统化的方向发展演进的。18世纪的英国在环境立法初期,其处理污染问题的立法规定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点,法律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和联系,是单项性的,系统性欠缺。直到20世纪中后期,随着环境问题的增多、复杂化,环境立法数量骤然增加,环境法律也由此步入系统化轨道,立法范围覆盖了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20世纪60年代,法国在总结法律制定实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始对分散的法律法规进行归并,逐步建立起了完备的、呈不断强化细化趋势而且能够有效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德国的环境立法特色鲜明,它是以保护人类生命、健康与尊严为目标,以预防原则、责任人、合作等为准则,具有环境法律法规逐步增加和细化、环境法内容的生态化、环境法的一体化、环境法机制的间接化,以及环境法的区域化和国家化等鲜明特征,各种法律规定非常完备严谨、具体详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作为环境基本法,对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做出了重要界定,以此为指导,形成了环境污染控制和环境资源保护两大类环境法律体系,全面细致地对环境污染控制的目标、手段和职责做出规定,保证了美国环境法的实施效果。

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环境保护的核心价值并付诸实践。1996年,美国出台“美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的美国和新的共识”,并由两个机构负责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计划:总统可持续发展理事会、可持续社区联合中心。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美国通过改革税收和补贴政策,采用市场激励手段等改革环境管理体制,确立了新的、有效的政策框架,并在资源保护、社区建设、人口与可持续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入21世纪后,英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手段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包括颁布可持续发展战略,新的可持续发展指标统计,对生态价值进行货币评估,综合运用行政管制与经济激励约束手段等,全国上下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取得了显著成效。法国前后了两个《可持续发展战略》,涵盖了10个领域的500多项行动,成立了“可持续发展部际委员会”。2005年法国议会通过了一部环境法规的集大成者――《环境》,该将环境利益上升到国家根本利益的高度,对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了宪法性解释和说明。德国以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目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构建了对社会和生态负责任的经济秩序,以循环经济和环境税改革为代表的成功经验尤其值得我国学习借鉴。日本则明确把21世纪定位为“环境世纪”并实施“环境立国”战略。2007年6月1日通过的《21世纪环境立国战略》确定了可持续社会建设、环境保护、经济成长和地区振兴等四个主要方案,以及具体实施的八项重点政策。

环境公共治理手段逐步转向经济激励和社会创新。与传统行政命令式的环境管制手段相比,经济激励性政策和社会创新性政策对经济社会的扭曲最小,而且治理效果更为明显。德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将环境保护政策的重点转变为采用市场机制,使短缺资源的成本和环境污染的代价变得昂贵,即污染者付费原则,利用市场机制及市场调节工具,出台以“产废付款”为准则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废物减量、节约型社会建设及循环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在工业和污染上产生了向更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方面转移的效应。日本在环境公共治理中,除了政府直接干预外,注重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环境保护,充分发挥碳排放交易市场、可再生能源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作用,鼓励各类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并给予必要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同时注重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研究和开发工作,鼓励环境技术创新和专利研发。

环境公平与公民参与是环境公共治理发展的必然要求。以环境权为基础,环境公平理念在环保领域的渗透是社会发展的大势。美国在环境公共治理法律制度和环境政策制定过程中,越来越重视由环境污染及环境管制所引起的环境收益与环境负担在不同人群中的公平分配问题。日本政府从国民教育、非政府组织发展、企业环境经营多维度构建社会参与环境治理的激励制度,维护环境公平。英国在加入《奥胡斯公约》后,就从信息获取公开、环境决策参与、环境纠纷法律诉讼三个方面积极推动公众参与,不仅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强制要求公众参与,在环境治理方面也鼓励地方政府将居民的意见纳入考量。公众参与机制既有助于政府环境治理决策的公开性、规范性及有效性,也有助于增进环境公共治理的公平正义性。法国各级环保机构和环保组织,十分重视让各阶层人员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与管理,在制定环保法律、法规、制度和排污收费标准时,都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以增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良好的公民环境意识、环境权意识、环境参与意识是环境公共治理的基础性条件,这在德国已经得到了充分验证,而增强与环境相关的公民意识,需要宣传教育,更需要通过民主政治及法律手段来予以保障和实现。

环境科学研究为环境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美国环境科学研究的内容广泛,包括基准研究、数据库建设、模型开发、预测预警等。对环境科学研究的重视充分体现了美国环境管理尊重科学的核心价值观,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与环境决策相结合,为美国环境标准的制定及环境控制手段的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1996年,美国政府还以制定“国家环境技术战战略”为主线,通过实施项目计划,开发新的环保技术,推动环境技术的出口和转让。日本政府重视环境科学技术研发,采取必要措施应对不确定性:加强在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方面的投入,最大限度地进行科学决策,基于预防为主的思路制定对策,并以此决定针对不确定性的政策措施,对实施策略进行调整。

以绩效为导向的环境预算体系是环境支出效率的有效保证。美国联邦环保局的新绩效预算模式整合了战略化的目标管理、企业化的业务运作和项目化的资金统筹,将基于国民环境权益需求的环保战略目标作为公共财政资源的配置依据和评价标准,预算目标明确、预算过程精细、预算实施效果显著。这种以绩效为导向的环境预算体系,在环保资金管理与信息披露上都具有明显优势,保证了环境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环境管理目标的实现,是我国财政预算制度借鉴和学习的方向。

发达国家环境公共治理经验的启示

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正处于加速时期。一方面,由于经济持续增长与经济规模扩大、消费扩张以及消费方式变化、人口增长等各种因素对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增加,使得环境前景不容乐观;另一方面,面对错综复杂的环境问题,环境公共治理的理念、法律制度和治理模式等都难以适应环境治理实践的要求,治理主体和治理手段单一、法律制度不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滞后、公民参与程度低、治理信息不透明等诸多缺陷显露无遗。发达国家环境公共治理的上述经验给我们的启示是:

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在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直被视为“天人关系”,倡导“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尽快摆脱贫困落后面貌,巩固新生政权,奠定工业基础,曾经倡导人定胜天、征服自然的伦理道德观,并付诸经济社会实践,其影响深远。市场化改革以来,一些地方极力追求经济增长和物质财富进步,忽略了人的精神、道义、美德等崇高价值,在物质和精神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分裂与失衡。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生态环境危机实质上是人的精神危机,环境问题实质上是生态伦理道德问题。只有唤醒人们的生态意识,培育人们热爱生命、热爱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内在情感,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有具备高尚的道德才能自觉遵循保护环境的行为准则,改变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主动履行对自然的道德责任和义务,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直到2012年党的十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时间已过去了34年。在此期间,中国经济的增长方式是粗放式的,即以GDP和财政收入为导向,以高投资、高出口、高资源能源消耗、低土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为路径,是不可持续的。日本从20世纪50年代的“产业优先”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再到21世纪“环境保护先行”和“环境立国”,大致经过了50年的时间。从日本的经验看,中国应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方面,政府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保护的核心价值,政府、环保组织通过环境教育、文化导向、舆论引导、伦理规范、道德感召等,唤醒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真正将环境保护意识全面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的生活之中;另一方面,要通过技术进步、结构升级、法制约束、社会规范等,大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

树立环境公共治理的系统观。环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因此,环境公共治理应树立系统观。英国运用逻辑和数学方法,研究资源与环境系统的运动规律,通过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手段,对组织所拥有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协调。中国环境保护机制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资源与环境的系统管理体系,使得环保往往停留在口号上,决策者、监督者、执行者三者之间没有建立起良性互动机制。提高中国环境公共治理绩效,必须树立系统观,针对资源与环境如何评价、保护、分配、开发、利用、恢复、补救和重建、监测监管等环节,进行系统科学的环境公共政策及相关政策制定,将资源与环境管理中所有的要素调动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良性互动系统。通过树立系统观、建立系统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合理划分环境监管职责权限、整合环境公共治理中的各种要素等,提高环境公共治理效率,降低环境风险,提高环境质量。

推进环境社会科学理论发展。西方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层出不穷的环境问题,促进了环境社会科学理论发展创新,反过来,环境理论的发展创新又为环境公共治理实践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环境矛盾的日益凸显,虽然环境伦理学、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哲学、环境社会学、环境政治学等若干环境社会科学在中国诞生,但总体上看,中国的环境理论研究仍然滞后于环境实践,而且理论研究基本上还处于引进、学习和吸收西方国家环境理论的阶段,缺乏与中国环境实践的深度融合,环境理论界与相关公共决策部门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也远未形成。立足于中国实际,学习借鉴国外理论研究成果,推进中国的环境理论研究、环境知识传播以及环境教育发展,培养全民环境意识,促进环境理论研究与政府公共决策和公民环境行动之间的良性互动等,任重而道远。

健全环境法律制度。中国环境保护的立法进程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而且环境立法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加之环境执法不严,甚至环境法律在某些地方形同虚设。为此,需要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环境立法经验,立足于中国实际,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污染和有效控制跨界污染原则,水、大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综合控制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以及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原则等,加快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特别是污染物总量控制、许可证、排污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审计等方面的环境法律制度,使之更加完备、更加透明、更加公正,并且把污染综合控制和全过程控制作为这些法律制度的基本目标。

合理划分环境公共治理职能,建立统一的环境监管机制。从中国实际情况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环境公共治理责权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职能需要逐步向专门环境保护机构适当整合。中央政府的环保职能应主要定位在国家和民生利益层次,着力提高环境保护机构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参与权、话语权和统筹协调能力。中央政府要通过提供环境技术、资金、信息等手段激励约束地方政府环境公共治理行为,同时,要大力发展环保组织,形成环境保护治理的合力,提高环境治理公共治理绩效。在监管机制上,应按照“统一、综合、协调、开放”等原则,通过建立统一的监管机制、协调机制、综合决策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确保监管机制高效协调运转,实现防治环境污染、减低健康风险、遏制生态恶化、保证资源安全、提高环境质量等政策目标。

转换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从国外的情况看,只有政府高度重视以及相关机构通力合作,环境治理绩效和环境保护工作才能取得进展。为此,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五位一体”发展战略转变的客观要求,中国应主动创新环境公共治理体制机制。一是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持续提升环境综合决策能力和统一监管权威,包括依法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权,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商机制和程序;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应从被动的、部门的管理向积极的、综合的管理发展转变,采取流域管理、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经济激励手段、鼓励公众参与、加强机构能力建设、跨部门协调等多种手段及途径,提高治理绩效;三是强化法律制度建设,长期以来,中国环境公共治理的法律制度建设,主要侧重于环境保护部门内部,带有明显的部门化、封闭化色彩,难以适应环境公共治理的要求,从趋势上看,环境法律制度创新的方向,应该是加强和促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整个社会的协调与合作,通过对环境公共治理行为规则的制定和规范,消除环境公共治理的体制。

注重利用市场手段。我国环境公共治理的手段单一,过分依赖关停并转、处罚等行政性手段,现行《环境保护法》重点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标准、管理责任分工、监督和处罚等,较少激励节能环保的经济手段运用。实践证明,仅靠行政命令、检查和处罚难以达到可持续的环境保护目标。相反,利用经济政策鼓励节能减排的成功案例则并不鲜见。中国环境公共治理手段应趋于多元化,并且应当更加注重市场机制。例如,可以取消水、能源、化肥、农药等的补贴,明确资源和环境的产权,征收环境税、费,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等,通过环境成本内部化或生态补偿方式来减少环境损失,改善环境质量。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注重公民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鼓励公民参与和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提高环境公共治理绩效至关重要。其基本内容包括: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化,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决策民主化,为公众参与制定明晰的程序,特别是在影响环境的重大项目决策中的程序与权利;逐步扩大环境诉讼的主体范围,将公众日趋增长的环境权益要求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之中,等等。就环境信息公开而言,应该建立和完善环保政务公开制度,地区水质、饮用水质量、食品检测公布制度,企业环保行为评估公示制度,重点污染源企业主要污染物自行监测信息向社会公开等,以便于公众知情、监督。

公众参与是受到世界各国公认的重要而有效的环境管理机制,已成为西方国家环境公共治理中的重要力量。与之相比,我国环境公共治理中的公众参与程度低,力量薄弱。由于信息不公开,社会公众不仅无法参与到环境问题的解决过程中,而且容易产生众多谣言,引起公众误解、恐慌,甚至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从发展趋势看,中国应当加强立法,保障强公众参与,建立完善知情制度、听证会制度、监督制度、公诉制度等,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方法以及责任,明确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法律程序、途径和方式,为公众参与和法律诉诸开辟有效渠道。

加大财政环保支出,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国外的情况看,环境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一个比较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予以保障。这种保障机制使得环境治理不会因为短时期财政投入的波动而受到冲击。与之比较,我国环境财政支出经历了一个曲折艰难的发展过程,直到2006年,环境保护才以“节能环保”科目名称进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和决算收支表中,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支出类别,但环境财政支出杯水车薪,其规模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规模以及环境公共治理的客观需求极不相称。

从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看,环境问题与环境基本服务是一种因果关系。不过,由于认识时滞、效应时滞、补偿时滞等时滞局限,从某种环境问题的出现到相应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诞生,往往需要若干年。总体上看,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成为西方国家政府公共事务治理中优先关注的问题,以及政府平等尊重和保护公民环境权、通过法律和公共预算支出机制大致均等化地提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都还是上个世纪末的事情。也正是由于所有工业化国家的环境监管、环境监测、环境基础设施等环境基本公共服务,都要比环境问题的出现滞后若干年,发达国家在传统工业化进程中也就都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这对处于环境问题叠加式爆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相对滞后的中国来说,特别值得深思。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程度评估及均等化路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1&ZD041)

责编杨昀

OntheExperienceoftheDevelopedCountriesinEnvironmentalGovernanceandtheInsights

LuHongyou

环境经济学基本原理范文篇5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是以生态价值为核心的新发展现实现的经济模式。循环经济要求按照生态规律组织整个生产、消费和废物处理过程,其本质是一种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的核心是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节约,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其结果是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环境污染。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战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环境信息公开

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发展循环经济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所付出的代价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类社会或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双重制约,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循环经济是工业化以来的传统经济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提供了战略性的理论模式,可以从根本上消除长期以来生态环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一、循环经济的含义及其基本原则

(一)循环经济的含义

循环经济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工业化国家正在逐渐兴起的概念与实践,它是相对于传统的“自然资源—产品—废物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模式而言的,代表了新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

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引导人们的经济活动,就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其含义就是可理解为,在物质的循环利用基础之上,按照自然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共生的原理来设计经济体系,通过废弃物交换和使用将不同企业联系在一起,形成“自然资源—产品一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过程,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从而使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投入的自然资源最少,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排放或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即实现低投入、高效率和低排放的经济发展。因此,循环经济可以看作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它以物质、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在环境方面表现为低排放,甚至零排放。

(二)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

循环经济是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3R原则)为基本原则实施生产,实现资源利用“减量化”、产品的“再使用”、废弃物的“资源化”,节约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创造良性的社会财富,其实质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发展效益。

1.减量化原则

又称减物质化原则,所针对的是输入端,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和能量流量。

2.再利用原则

又称反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尽可能多次或多种方式地使用物品,避免物品过早地成为垃圾。

3.再循环原则

又称资源化或再生利用原则,是输出端方式,要求通过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资源化有两种途径,一是原级资源化,即将消费者遗弃的废弃物资源化后形成与原来相同的新产品,例如将废纸生产出再生纸-.是次级资源化,即将废弃物生产成与原来不同类型的产品。一般原级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比例高,而次级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比例低。

3R原则每一个原则对循环经济的成功实施都是必不可少的,但3R原则在循环经济中的重要性并不是并列的。综合运用3R原则,按照“避免产生—循环利用—最终处置”的顺序对待废弃物才是资源利用的最优方式。

二、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缓解资源约束矛盾

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转变,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高投人、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的发展模式,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资源和能源的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减轻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的压力,必须倡导循环经济范式,使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减轻环境污染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可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3.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我国资源产出率低、资源利用效率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率低,已经成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障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势在必行。

4.应对新贸易保护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绿色壁垒日益凸显。发达国家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到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利用等各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国际接轨。

5.以人为本的发展要求

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只有发展循环经济,才能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优势

首先,发展循环经济,能够充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其次,发展循环经济,能够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共赢,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社会生产从数量型的物质增长转变为质量型的服务增长。第三,循环经济在不同层面上将生产和消费纳人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中。在资源开采环节,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环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废弃物产生环节,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在社会消费环节,提倡绿色消费。

第四,发展循环经济,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拉长了产业链,推动环保产业和其他新型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发展。

(三)发展循环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

1.法规政策缺乏

我国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求;在循环经济管理方面,中国尚未建立起基本的物质流量表,对于企业和地区进行循环经济管理缺乏基本的数据信息。有利于开展循环经济的法规政策远未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建设的有关政策比较缺乏;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未颁布比较详细的促进循环经济的政策清单,对于发展循环经济还没有明确的优先领域和产品目录。

2.制度安排不合理

企业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主要税收来源,这种税收制度对企业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起到的是抑制作用。因为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原材料成本较低,其成本中增值部分所占比例较高,而增值税是按增值的比例缴纳税收,因此,按产值计算,循环利用资源要缴更高比例的税。再如,我国的资源税普遍较低,造成资源价格偏低,不利于激励企业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

3.企业循环网络薄弱

我国的企业规模普遍小型化,分散化,缺乏规模效益和区域集聚效益,难以形成循环利用资源的网络。

4.技术缺乏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一大批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废物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工业链接技术作为支撑,目前有些技术还处于研究和试点阶段,尚未得到普遍推广。

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措施

1.制定、修改或完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循环经济不可缺少的支点,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循环经济法来对其进行法制规范。当前要抓紧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垃圾法》等发展循环经济的一系列专项法规。要修改《环境保护法》,增加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的内容,协调各单项环境和资源法律;修正“三同时”制度;修改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建立绿色核算制度。

2.构建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体系

结合投资体制改革,调整和落实投资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研究并落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积极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通过水价、电价等价格政策的调整,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财税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正在研究制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研究提出了《节能产品目录》和《关于政府节能采购的意见》,目前正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对生产和使用目录范围内产品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并准备将目录中的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范围。

3.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技术创新是关键。国际上现有的先进技术要积极引进。但这些技术还远远不能彻底解决中国的问题。针对中国人多资源少的国情,中国更应大力发展自有技术,建立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体系。要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等技术,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以及开发区的盲目发展。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促进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调整。开发区要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改造,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4.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环境经济学基本原理范文1篇6

(一)构建适应循环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要求的合理与科学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社会建设,是各级政府的职责,需要经济综合部门和资源环境部门,以及一切单位与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定位,从不同角度共同发挥主导作用。我国与我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强化社会建设,需要建立一个协调的管理体制,科技、财政、金融、税务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社会建设,政府既有引导责任,又应通过制定各种经济激励措施,给予企业资金和政策支持。企业作为循环经济的实践主体,应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通过建立污染者付费制度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负责其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生产、使用、收集、回收、再生利用和处理处置等。因此,构建起适应循环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要求的合理与科学的管理体制与机制,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

(二)构建适应循环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要求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现今各国普遍适用的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ystemofNationalAccounts,简记为SNA)。综合环境经济核算体系(SystemofIntegratedEnvironm-entalandEco-nomicAccounting,简记为SEEA)因其环境友好的特征,也被称为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以SNA的框架和方法学为基础,借鉴经济学特别是其分支学科环境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科学、系统、全面地反映资源环境与经济体系之间的联系,来实现对真实经济成就的客观评价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这一核算体系无疑可以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最适用的宏观核算制度。首先,综合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在流量核算上比SNA更有优势。其次,综合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在存量核算上比SNA更有优势。SEEA十分关注环境资产本身的消耗和积累情况,深刻体现了对环境资产作为国家财富组成部分的思想,真正把资源环境存量核算作为存量核算的主体。最后,综合环境经济核算体系还借鉴了环境经济学的一些重要思想,从而为构建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二、发展循环经济,搞好社会建设,必须要有大文化精华背景下科学的法律法规的强硬约束

循环经济与当代社会有许许多多的最新表现特点与表现形式,诸如新的经济观、新的价值观、新的生产观、新的消费观等等。与此同时,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社会建设面临着各种障碍及其阻力。可持续发展观提出后,国家在制定经济发展计划时更加注重“集约型”经济模式的运行。循环经济作为新的经济理念,在现实经济发展中还面临着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给循环经济模式的推广造成阻碍。从经济调查反映的问题看,法律制度的缺乏是导致循环经济问题的根本因素,诸多经济违法行为阻碍了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经济立法对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社会建设有决定性的作用。加强经济立法有助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行为,杜绝市场上非法经营、经济犯罪等不良现象;能够处理经济纠纷;能够完善法律体系;能够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能够维护主体利益等等。通过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到,必须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作为循环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前提和保障。我们可以制定诸如《循环经济基本法》、《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法》、建设和谐社会促进保护法等多个层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循环经济立法中,首先是宏观调控、管制规范应该成为主干。其次是间接调控规范,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利用各种经济手段使外部不经济转入内部化。除此之外,还有自我调控规范,即通过全民环境教育,提高环境意识。这三方面构成循环经济法体系。在借鉴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与各地的基本情况,应制定一套多层次、多类别的立体式交叉法律体系。在横向上建立分类别的制度,主要分为法律、条例和指南;在纵向上建立分层次法律规制,主要在三个方面发展:循环型企业、循环乡镇、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区域、循环型城市等。

三、发展循环经济,搞好社会建设,必须要有大文化精华背景下科学的政策保障体系

(一)采用税收政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1.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矫正性税收和补贴。无论是负的外部性还是正的外部性,市场竞争都不能达到社会最优的生产或消费数量,只有通过矫正性的税收或补贴,经济才能达到有效率的水平。一般而言,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材等不利于环保的生产或消费行为都具有较大的负外部性,政府应当对此类行为征收与其产生的负外部性相适应的税收。而节能、降耗、减排、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生产或消费行为都会产生正的外部性,因此政府应当对此类行为主体直接给予同其产生的正的外部性相一致的补贴,或间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减免。

2.做好“绿色税收转换”的双重收益。“绿色税收转换”(TheGreenTaxShif)t是指在保持整个社会税收总负担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降低对资本、劳动和消费的课税而增加对污染的课税,从而使税制更富有效率。布恩伯格等认为,将所得税等换成“绿色税收”会产生两项巨大收益:第一项来自对具有负外部性的物品课征的矫正性税收,具有保护环境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二项收益来自有了这些收入后就可以降低所得税等税率,从而减少因为征收所得税等产生的额外负担,避免传统的所得税等对经济行为的扭曲,弱化税制对劳动和资本的负效应,减少失业和提高税制效率。也就是说“绿色税收转换”可以使国家从更干净的环境和更有效率的税制中取得双重收益。近年来关于“绿色税收转换”双重收益假说的争议较多,有少数学者认为环境税具有累退性并且不具有足够宽的税基来课征到足够的税收,以替代所得税;但是大量的实证研究进一步支持了“绿色税收转换”的双重收益假说。例如,伯拉德、绍文、瓦利等美国经济学家估计所得税的边际负担大约为1.3,因此1美元“绿色税收转换”的双重收益为30美分加上环境收益。波斯奎特通过对欧洲及其他一些国家的考察,证明在环境税实施以后二氧化碳减少量非常明显,短期或者长期记录的就业边际收益、投资和消费价格都有积极的变化。泰克达斯洛采用多部门动态CGE模型,模拟在维持政府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对日本征收煤炭税而相应减少对劳动、资本和消费征税,模拟结果同样支持了这一假说。

3.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发展循环经济要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原则,立足于保护环境和节约使用资源,在生产和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循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税收政策的制定要从资源开采、投资、生产、进出口、消费以及废物排放等诸多环节来进行系统安排和通盘考虑,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之中,使循环经济的理念融入整个税制体系。具体而言,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强化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加强输入端管理,从源头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排放。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没能体现保护与节约使用资源的精神,主要用于调节级差收入,因此要还原资源税促进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本义。首先,应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要对所有具有重要生态环境价值的资源征税,除所有矿产资源外,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还应包括土地、水、森林、草场、动植物、滩涂、海洋、地热等。其次,必须提高征收标准,使资源税能够真正起到有效抑制浪费和保护资源的作用。最后,要改从量定额征收为从价计率征收,保证资源税实际负担不会因物价上升而实际下降,以免弱化其对资源的保护作用。在投资环节,主要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资项目予以税收优惠,严格控制污染项目投资,以鼓励绿色产业发展,优化投资结构。首先,应允许企业把为治理污染和环境保护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比如实行对企业购置用于消尘、治污等方面设备的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并准许其申请投资税收抵免。其次,对投资于生产和提供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品和服务,应按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的程度给予或加大一定时期的减免税优惠或即征即返政策,如加大对投资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或优惠措施。在生产环节,主要通过税收手段促进清洁生产和节约生产,实现生产环节资源消耗最少、废物排放最少。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清洁能源进行生产的企业和综合回收利用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在增值税、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对企业用于节能、降耗、减排的生产设备以及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在进出口环节,调整高污染、高能耗及资源型产品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在进口税方面: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和研究仪器以及环境无害化技术等进口产品,减征进口关税;为降低国内能源消耗,应降低高能耗产品的进口关税,鼓励高能耗产品的进口,对进口相关产品的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为限制污染和高能耗生产项目,要提高高能耗、高污染的仪器、设备的进口关税;对一些污染严重、破环生态环境的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在出口税方面:对那些出口创汇多、环境污染小且资源利用率高的出口企业实行税收优惠,从而鼓励我国的出口企业都朝绿色产业方向发展,以跨越国际贸易上的绿色壁垒;控制国内稀缺性资源产品的出口,调整原材料、初级产品、半成品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通过降低或取消一些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来贯彻国家的环境资源政策;加强对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限制,在国际贸易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大幅提高此类产品的出口关税,降低或取消其出口退税;进一步降低环境保护设施、环保材料的出口关税,以扶持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消费环节,应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引导节约、健康、环保的消费结构和消费意识。首先,要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在现有征税范围的基础上,应将一次性生活用品(如饮料容器、塑料袋)、高档建材、原浆纸、电池、氟利昂、洗涤剂等带来环境污染的消费品以及高档木质家具、毛皮制品等大量消耗动植物资源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其次,根据产品对资源、环境的危害程度,实行差别税率。对污染环境、危害健康以及大量消耗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实行较高税率,例如应对香烟、烟花、炮竹、汽油、柴油等商品课以重税;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征低税,如对排气量较小、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小汽车课以轻税等。在排放环节,开征环境保护税以取代排污收费制度,从输出端强化控制污染物排放。鉴于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等将是我国未来一段时期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设定为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在内的污染物排放,按照国际惯例,其税目应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固体垃圾、工业废水以及超标噪声。环境保护税作为独立的税种,既能唤起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又能充分发挥税收对循环经济的促进作用。在其他环节,实行鼓励和支持有利于环保的技术研发的税收政策。如在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技术转让等环节,税收政策应进一步加大对环保、节能、降耗、治污等技术的开发以及转让的支持力度,大力鼓励替代性清洁能源的研发。

(二)征收生态税或生态费限制消极环境行为首先,应从制订《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开征生态税入手,按照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达标率制定不同的税负标准;其次,征收生态税要坚持公平原则、谁污染谁缴税原则和谁受损谁受偿原则,同时还应当注意操作成本,保证政策的有效性;最后,要根据不同地区内不同的资源、人口、经济、环境总量来制定不同的发展目标和考核标准,让生态脆弱的地区更多地承担保护生态而不是经济发展的责任,同时要注意建立上下游地区、城市和乡村、开发区与保护区的协调机制,以平衡各方利益。

(三)加大财政金融的扶持力度凡是涉及到好的、甚至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循环经济项目或社会建设项目,国家与地方财政与金融必须大力支持。采取直接的财政拨款与贷款支持。

环境经济学基本原理范文篇7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环境保护法;修订

中图分类号:DF4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8-0189-02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颁布施行于1989年,面对目前复杂的环境形势,这部法律实施了20年却从未修改过。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不能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无论从内容上或者是立法形式上都无法统领各项单行生态环境资源法,亟需修订。

一、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作为《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体现当今时代市场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引入生态伦理思想,注意对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可持续发展和追求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处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普遍追求的价值目标。如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序言指出:“本联邦法确立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政策的法律基础,以保证平衡地解决各项社会经济任务,保持良好的环境、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其目的是满足当代人和未来世世代代的需要、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秩序和保障生态安全”。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制定于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前,修订时,立法目的不应局限于“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应把可持续发展的总体价值目标具体化后写入修订后的环保法。同时,立法目的的表述上应注意污染防治与资源保护的有机结合,重视公民的环境权益。

二、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环保法所遵循、确认和体现并贯穿于整个环保法之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是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准则,是环保法本质的集中体现。我国现行环保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但这些原则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并要加以修改和补充。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下,根据我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环境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环境保护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基本原则:

1.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2.损害预防和风险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我们不能再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初期严重污染环境、后来再治理恢复的路子。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应该在预防,同时环境问题是一个涉及很多方面的社会问题,只有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综合治理才能有所成效。

3.环境保护知情权与公众参与原则。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首先要做到环境信息公开,公开国家和各地区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政府在环保方面采取的措施,让人民群众了解当前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和政府为此做出的努力。还要依法公开企业排污行为,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倡导和鼓励绿色消费,关注并采取措施解决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室内污染和白色污染等问题。改变政府没有给相关的利益团体以足够活动空间的现实困境,防止环境保护运动走样为形式化的群众运动。

4.科学保护环境原则。严重的环境污染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重视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建立一个节约型社会,大力开发和推广节约能源和资源及资源综合利用、回收利用的技术,这既有利于缓解资源不足,又有利于环境保护。

5.国际合作保护环境原则。许多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国际社会为解决这些全球环境问题制定了几十个环境公约和议定书。我们应该积极参加这些公约和议定书的谈判和相关项目的合作。一方面维护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合法的环境权益,一方面对外介绍我国的环保工作,消除中国环境的影响,努力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扩大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要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环保技术与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环保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积极参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臭氧层保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核安全等国际公约和有关贸易与环境的谈判,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维护国家环境与发展权益。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进程。要完善对外贸易产品的环境标准,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和进口货物的有害物质监控体系,既要合理引进可利用再生资源和物种资源,又要严格防范污染转入、废物非法进口、有害外来物种入侵和遗传资源流失。

此外,还可借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3条和《加拿大环境保护法》前言的做法,把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也纳入基本原则的范围之列。

三、环境保护法建立的制度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

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制度不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例如,国际影响巨大的野生动物消费和外来物种的引进,缺乏制度约束;对公众参与和环保社会团体的建立与发展,缺乏相应的鼓励和支持制度;对与环保有关的市场和经济发展问题,环境产权的确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缺乏相应的确认、保障和促进机制等。为了克服这些制度空白,修订该法时,可借鉴加拿大、日本、俄罗斯等国环境基本法制度建设的经验,加强法律权利(力)、法律义务、法律调整机制、市场准入、市场规则与市场运行、环境后果与纠纷处理六个方面的制度化工作。具体来说,主要建立以下制度:

1.公众环境权制度。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第6条首先强调的是环境义务而非环境权利;对于环境权利,也仅限于检举权和不明确的控告权。在《环境保护法》修订中应明确规定公众的环境权利和义务,强调公众的监督权,充分调动公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人们有权知道环境的真实状态”,在环境立法的每一个阶段都应建立听证制度,广泛地听取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并要求立法和行政的每一个阶段都对这些意见做出具体、明确的回应,对公众公开。

2.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因环境侵权极其特殊,所以,对侵犯环境权的违法行为必须采用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1)设立特殊的诉讼时效,以维护社会成员的利益。因为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具有长期潜伏性,现有的基于普通民事诉讼的最长诉讼时效与环境侵权后果出现的时间相比,20年的最长时效显得太短。(2)诉讼主体的特殊性。对于因企业的破产、注销等情况下,致使环境侵权案件的诉讼主体消失的问题,建议参考美国各州相关法律规定,即规定公司终止以后,作为责任主体还将存在一段时间,只要在追诉期内,已经终止的公司依然像普通人一样可能成为被告。因此,建议我国《公司法》中也规定一个适当的公司续存年限,在此期间处理公司终止前造成的环境侵害事件,已经终止的公司可以成为诉讼的被告。(3)特殊的举证责任制度。在权利救济方面,要结合有关的司法解释,明确污染损害与部分生态破坏的无过错民事责任制度、因果关系推定或反证制度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4)特殊的民事救济制度。鉴于环境侵害造成的损失往往巨大,应鼓励社会团体和律师的援助救济制度,并设立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使受害者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补偿。(5)特殊行政诉讼制度。针对部分地区和行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违背科学发展观作出的损害环境的抽象行政行为,在可能的情况下允许提起行政诉讼。

3.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员环境责任具体化制度。在修订《环境保护法》时应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人员违反环境法律应承担的责任,至少应该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各种单行法中予以具体化。对违法审批项目、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的领导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要严厉处罚。同时,要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保部门、人员违法违纪的法律处罚责任内容,并在量刑上予以确定。

4.环境资源的国有制度。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明确环境资源,特别是珍稀野生动植物、矿产资源的处置权、开发权等属于国有。科学发展观要求环境安全理念,对于开发者应在招标的同时,要求其向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缴纳足以恢复生态原貌的环境安全保证金,保证开发地区数十年后的环境安全。

5.行政首长问责制度。科学发展观要求改变以往单纯以GDP来考核地区行政首长政绩的模式,改变地区行政首长为了谋取政绩不惜以子孙后代的幸福为代价的行为。同时,要改变现有的官员考核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在中国并不缺少环境法,而是缺少能够作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的合理的环境法。因此这次修订力求真正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环境保护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3-10-22.

[2][美]大卫・雷・格里芬编.后现代精神[M].王成兵,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3]陶文昭.精英化世纪[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

环境经济学基本原理范文篇8

Abstract:Thisarticlemainlyexpoundstherelationshipbetweenenvironmentalaccountingandtraditionalaccountingfromaccountingtreatmentprocedures,workbasisandotheraspectsandthedifferencesbetweenthetwofrompreconditionofaccounting,accountingprinciples,theresearchobjectandotheraspects,soastofurtherclarifytherelationshipbetweentraditionalaccountingandenvironmentalaccounting.

关键词:环境会计;传统会计;货币;持续经营

Keywords:environmentalaccounting;traditionalaccounting;currency;goingconcern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9-0169-02

0引言

1990年,Gray在《绿色会计:Pearc后的会计职业界》的文章中提出了环境问题对会计的启示和会计界对环境保护所做的贡献,掀起了人们对环境会计问题的兴趣,从而环境会计正式从社会会计中独立出来,成为会计的一个新兴分支。它是环境责任、社会可持续发展与传统会计的有机结合,它突破了传统企业会计单纯以利润为中心的模式,它对传统会计既有继承,又有创新,那么它与传统会计相比,继承了什么,又创新了什么。因此本文就环境会计与传统会计的联系与区别加以研究,旨在更好的促进环境会计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1环境会计与传统会计的联系

1.1两者的账务程序相同传统会计的账务处理程序也称作会计核算程序,它不仅是对不同会计岗位、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关系进行有机的安排,也是形成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的过程。在账务处理程序的不同阶段所形成的会计资料能够提供相应的会计信息,并且他们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①现阶段账务处理程序的种类有五种分别是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多栏式日记帐账务处理程序、日记总帐账务处理程序、通用日记帐账务处理程序。由于环境会计是针对环境资源的恶化而在传统会计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一门新兴的会计分支,因此传统会计的五种账务处理程序同样适用于环境会计。只是环境会计所填制的记账凭证、登记帐簿和编制会计报表不局限于用货币计量的数字表达式,也可以采用非货币计量的文字叙述式。

1.2工作依据相同传统的会计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环境会计所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会计报表除了和传统会计一样提供给社会公众、债权人、现实或潜在的投资者、税务部门等外,还要向环境管理机构提供环境信息,以便政府了解企业对周围环境所做的贡献以及损坏程度,因此同样侧重于对外,所以环境会计和传统会计一样,必须遵循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

1.3作用时效相同环境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在以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借鉴环境学、环境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以及现代经济理论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采用以货币计量为主的多种计量方式和计量属性对企业中与环境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控制,通过将其确认为环境会计要是以及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计量和披露来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同发展。②从环境会计的概念中我们就可以看出,环境会计也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作用的时效和传统会计一样主要反映过去。

1.4最终的目的相同传统会计的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环境会计的目标是为控制与协调经济效益与环境资源的关系,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最优化,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但是从企业本身而言,协调企业经济效益与环境资源的关系,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并且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利润最大化。因此环境会计和传统会计一样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2环境会计与传统会计的区别

2.1两者的对象不同传统会计对象的研究,目前会计学界较为一致的意见是将传统会计对象定位于“资金运动论”,即是对特定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的资金及其运动过程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所谓资金运动就是指再生产过程中财产物资的货币表现,再生产过程是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所构成的多种多样的经济活动过程。

而对于环境会计对象的研究,目前没有统一的认识,但是笔者认为在我国,环境会计的对象包括微观和宏观两部分,从微观方面来说环境会计的对象是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所作出的补偿或获得的收益。从宏观方面来说环境会计的对象是鉴于近30年来,环境保护工作的内涵和环境保护机构的职能扩展到包括环境污染治理、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生态平衡的维持等诸多领域,因此笔者认为环境会计对象是环境的污染和治理及生态平衡的破坏和恢复以及自然资源,特别是可进行商品性开发的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也就是说,在环境会计是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与环境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研究,即使不能用货币计量的环境活动以及与环境活动有关但不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活动也应该纳入环境会计对象的范围。

由此可见就两者核算和监督的对象来看是传统会计只能核算和监督企业经济活动过程中,能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而环境会计除了核算和监督能用货币计量的环境活动以外,还要核算和监督与环境活动有关但不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活动。

2.2两者核算的基本前提条件不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提出的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主要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环境会计基本前提条件则是在坚持传统会计四个基本前提条件下,对其中的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和货币计量提出了新的含义。

2.2.1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指的是会计工作特定的空间范围。有些会计学者认为由于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信息必须有一定的空间界限,而会计主体正是明确了会计活动的空间范围和会计人员的责权范围,并强调了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而环境会计理论要得以实施,其环境会计主体这个前提条件也必须具有该层含义,同时又不局限于该层含义,环境会计不仅要考核和报告会计主体自身的经济效益,还要考核和报告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会计环境的影响。而对会计环境的影响,必然涉及到企业外部的单位和个人,因此环境会计的主体延伸到企业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政府和其他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政府组织。

2.2.2持续经营传统会计的持续经营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按既定的经营方针和预定的经营目标会无限期的经营下去,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停产倒闭。环境会计则是在持续经营这个前提条件下有了更深层次的含义,既是企业持续经营的条件下,还必须满足可持续发展为前提的持续经营,有学者认为“环境会计核算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分析环境会计信息,以公平分配和使用自然资源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资源基础不会枯竭的可持续发展思想来分析和反映环境会计要素的内涵,其资产涵盖到环境资产,负债涵盖到当代人对未来世代人在环境资源利用方面的“代际欠债”能够提供充分揭示企业在环保方面的社会责任的信息,并且按照社会利润来评价企业,进而可以正确的评价产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状况”。

2.2.3货币计量传统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进行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这个前提条件,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内容只局限于那些能够用货币来计量的经济活动。但是环境资源由于存在商品和非商品性两种形式,对于森林覆盖率、草场质量、空气质量改善度以及沙尘暴强度和频率等反映环境状况的指标不仅很难用货币进行计量,并且用货币计量也不能说明问题,因此,计量存在模糊性。这充分说明了环境会计不能单纯的以货币来计量,必须辅以其他计量单位,即环境会计可以采用货币和非货币两种计量形式,对于环保设备购置、三废处理费用以及水土流失治理费用等能够用货币计量的尽量采用货币计量;对于可以采用实物指标、技术指标以及环境质量化指标的单独编制附表等形式来反映;对于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是能够影响用户重大决策的定性信息,应当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从而使得环境会计采取以货币计量为主,其他指标计量为辅的多元计量假设。

2.3两者的原则不同对会计事项予以确认和计量时所依据的规则即为会计原则,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必须对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予以规范。传统会计的核算原则有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原则。但是笔者认为,环境会计原则除了具有以上原则外,还要遵循适用于环境会计所特有的会计原则。

2.3.1社会性原则此原则是要求企业在考虑业绩的时候必须站在社会会计的角度,因此,环境会计提供的信息应当充分揭示企业对环保的社会责任。

2.3.2强制性原则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企业很难主动地披露完全的环境信息,但是环境事项的性质又关系到经济、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这就需要国家政策和法律强有力的支持。为了正确处理企业与环境的关系,国家应当颁布与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会计法规和制度,并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法规和制度。此外,在公布报表时必须全面公正的反映企业对生态环境的作用、保护或污染损耗等情况,要求企业真正做到“谁收益,谁负担”。国家政策和法律要对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的确定予以约束,在对环境会计进行核算的时候要体现国家的相关政策方针和法律要求。此外,通过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强制企业充分披露环境会计,在公布报表和提供会计信息时要求全面公正的反映企业对生态环境的作用、保护、污染、损耗等情况,不得故意忽略或隐瞒重要的数据资料。

2.4体系的完善程度不同传统会计的理论体系具有规范性和统一性,体系相对成熟,形成了通用的会计规范和统一的会计模式。环境会计发展至今才30多年的历史,虽然随着各国立法的加强,政府和有关组织的大力支持以及环境会计的不断实践,环境会计逐渐趋于完善,趋于实用。但是关于环境会计的基本理论各国还没有达成共识,从而不利于环境会计的进一步研究。因此,建立科学的环境会计基本理论体系十分重要。总之,会计环境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引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而使得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趋于复杂化和多元化。环境会计存在的空间和必要性会越来越大,环境会计也一定会有广泛的发展前景。

注释:

①王朋才.账务处理程序改革初探[J].会计之友,2009(1).

②罗喜英.从环境会计看环境经营的有效性―以理光集团为例[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

参考文献:

[1]赵贺春.环境会计对象探究[J].财务与会计,2003.

[2].关于我国环境会计基本假设的探讨[J].攀枝花学院学报,2007.

环境经济学基本原理范文篇9

循环经济的概念在我国理论和实践中虽早已提出,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使发展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和意义更加显现出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战略思想。总书记在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以最有效的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逐步使生态步入良性循环,努力建设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等一系列文件和“十一五”规划也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基本方略。笔者认为,科学发展观是发展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发展循环经济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

循环经济的内涵

关于循环经济的概念,我国学术理论界基本采纳国外的定义作为基本概念,大多把“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作为定义循环经济的关键词。对循环经济概念评述,学术理论界许多专家都用心研究。如在毛如柏、冯之浚主编的《论循环经济》一书中,把许多作者对循环经济的定义进行了总结分析。张思锋等人在“对我国循环经济研究若干观点的述评”一文中,对国内2002年前文献中关于循环经济的一些观点进行了分析和评述。高姜在其“循环经济理论研究分析”论文中,较全面地总结了可能收集到的文献中的定义,并进行了简评。李兆前和齐建国先生在《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综述》一文中,总结出循环经济的十种定义,并划分出了三种类型。周宏春先生在其《循环经济学》一书中从资源综合利用的角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从技术范式的角度、从人与自然关系角度、从经济形态和增长方式的角度五个角度界定循环经济的概念。综观学术理论界的观点,对循环经济定义比较有影响的有: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会长、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先生在其《发展循环经济是21世纪的大趋势》一文中指出:“所谓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与此不同,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这一定义强调了物质闭环流动、经济形态、生态经济等内涵,要求按照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技术规律、生态规律组织整个生产、消费和废弃物处理过程,将现行的“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开环式经济系统,转化为“资源―产品―废弃物―资源”的闭环式经济系统,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之中,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实现资源的减量化、产品的重复使用和再循环使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先生在《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一文中指出:“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杨春平、高梁、李振京先生认为这一定义是迄今为止最接近循环经济本质、最能为各方所接受的概念。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冯之浚先生在其《论循环经济》一文中指出:“所谓循环经济,就是按照自然生态物质循环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它要求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循环经济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特征,也可称为资源循环型经济。”该定义强调循环经济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中国循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循环经济促进会会长吴季松先生在其《新循环经济学》中提出:“循环经济可以定义为在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自然生态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把传统的、依赖资源净消耗线性增加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从而维系和修复生态系统的经济。”该定义强调循环经济是以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力,与环境保护相联系的经济。

综合上述定义,笔者认为,循环经济本质上是资源节约型经济,是指以生态学规律为指导,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循环利用、节约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按照“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流程,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促进人类经济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经济。这一定义指出了循环经济的本质、规律、核心、原则、流程、特征和宗旨。

第一,循环经济本质上是资源节约型经济。资源节约型经济是实现跨越式的高技术含量、高质量、高效益、低物耗、低能耗、低水耗、低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资源节约型经济相对于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

第二,循环经济的规律是以生态学规律为指导。循环经济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

第三,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循环利用、节约利用为核心。循环经济是追求更大经济效益、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和更多就业机会的先进经济模式。它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循环利用、节约利用为核心,其中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属于技术范畴,节约利用属于意识范畴。

第四,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是循环经济理论的灵魂和核心,每一个原则对循环经济的成功实施都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减量化原则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资源化原则是输出端方法,通过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

第五,循环经济按照“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流程发展。从资源流程和经济增长对资源、环境影响的角度考察,经济增长有三种模式:传统模式、“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和循环经济模式。传统模式不考虑环境因素,是一种“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线性开放式经济过程。“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开始注意环境问题,但其具体做法是“先污染,后治理”,强调在生产过程的末端采取措施治理污染。结果治理的技术难度很大,治理成本畸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很难达到预期目的。循环经济模式要求以生态学规律为指导,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循环利用、节约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按照“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促进人类经济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其本质上是资源节约型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友好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最终实现“最佳生产,最适消费,最少废弃”。

第六,循环经济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

第七,循环经济的宗旨是促进人类经济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国发展阶段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刻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反映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是: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强调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增强综合国力,为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一条重要经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同时,我们要求的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发展。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更加注重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更加注重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更加注重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我们才能避免经济大起大落,保持经济社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循环经济与科学发展观

从循环经济的内涵和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看出,科学发展观是发展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发展循环经济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

(一)科学发展观是发展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

发展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人谋福利。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全局性、深远性影响。科学发展观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世界观是人们对世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方法论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所遵循的根本方法。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现到发展问题上就是发展观。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决定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基本模式,对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科学发展观揭示了发展的本质和内涵,是指导我们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

第一,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生产力作为首要任务,把经济发展作为一切发展的前提,为“循环经济本质上是资源节约型经济”提供了科学依据。

第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作为推动发展的主体和基本力量,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为“循环经济以生态学规律为指导”提供了依据。

第三,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发展和协调发展,强调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重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提供了依据。

第四,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强调要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为“循环经济的宗旨是促进人类经济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依据。

第五,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看成相互联系的整体,把人类社会的发展看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生产各个部类、各个地域、各个方面,人与社会、当代与后代等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不可分割的过程,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发展循环经济的认识。

(二)发展循环经济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

环境经济学基本原理范文篇10

关键词:环境治理效率;SBM-Undesirable模型;Malmquist指数;长江经济带

一、引言

长江经济带以21%的国土面积承载了43%的人口,经济总量占全国的45%,拥有全国超过45%的水资源和超过50%的内河航道里程,2015年长江经济带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为8.5%,而同期全国的平均水平为6.9%,可见长江经济带目前为我国经济增长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长江经济带也因此被喻为中国射向世界的“箭”。然而,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逐渐恶化,长江水利委员会提供数据显示长江流域遍布着38000个排污口,已经形成了600公里的岸边污染带,每年排污水量相当于大半个黄河的水量,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已经迫在眉睫。2016年1月5日国家主席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要求,这意味着在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把修复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作为一项压倒性的工作。在环境修复的过程中,环境治理是否有效关系到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共建绿色生态廊道目标的顺利达成。

研究环境效率角度不一,叫法也不一。在涉及到某一产业的环境效率时,一般称环境效率或者生态效率;在涉及到测量某一地域环境效率研究时,有学者称区域环境效率,也有学者称环境规制效率,还有称之为环境治理效率、生态效率、生态文明建设效率等等不一而足。虽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称谓繁杂,但是在指标选取时相差不大。目前研究长江经济带环境效率比较缺乏,汪克亮等人(2015)对长江经济带工业环境效率进行分析,发现长江经济带工业环境效率整体偏低,且不同省市之间差距巨大,最后分析其影响因素。范纯增等人(2015)利用Malmquist指数对长江流域工业环境效率进行评价,发现生态效率和环境技术进步对Malmquist指数都有促进作用,但是技术进步贡献程度更大。本文针对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效率研究的缺失对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2003年~2013年环境数据进行分析,测度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环境治理效率,并进一步分析投入产出因素,优化投入产出配置,为长江经济带环境的有效治理建言献策。

二、评价模型

1.SBM-Undesirable模型。Tone于2001年建立了一个基于松弛变量的DEA模型,该模型与传统CCR和BCC模型的区别在于将松弛变量直接置于目标函数中。SBM模型不仅能够解决投入产出变量的松弛性问题,而且该模型具有非角度、非径向的特点,能够有效解决径向和角度带来的测量误差。因此该模型比传统的DEA模型有更多优势,能够真实反映效率评价值。由于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也会伴随着非期望产出,例如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Tone于2004年又基于SBM模型提出了SBM-Undesirable模型。该模型不仅可以测算决策单元的效率值,还能够测算决策单元投入和非期望产出的冗余率以及期望产出的不足率。当目标函数值小于1,决策单元处于无效状态,考虑非期望产出的无效率来源可以进行分解,具体模型参考文献8。

2.DEA-Malmquist指数。Malmquist指数的概念最初由Malmquist提出,因此这类生产率指数称为Malmquist指数。Fare等人最早引进DEA的方法计算Malmquist指数,并将Malmquist指数分解为技术效率变化和技术改进变化。Fare等人对DEA方法进行改进,建立了测量两个不同时期的全要素生产率模型,并考虑规模可变把Malmquist指数分解为技术进步指数、纯技术效率指数和规模效率指数。目前DEA-Malmquist指数应用研究较多,这里不再赘述,本文将非期望产出指标放入投入指标中进行计算。

三、数据选取

DEA是一种非参数的前沿分析方法,相对于参数的分析方法,DEA对评价单元的数量要求较少,尽管如此,如果评价单元的数量过少(如评价单元数量比投入产出指标的数量之和还要少),则会出现评价单元大面积有效的情况,评价单元和指标的数量关系一般要满足评价单元的数量大于投入产出指标的2倍。为了提高评价单元之间的区分度,本文选取指标尽量少而精,具有代表性。

投入指标选取工业环境治理设施数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两项指标,其中工业环境治理设施数由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数和工业废气治理设施数加总所得。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这一指标用各省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平减,以消除物价变动带来的测量误差。产出指标从城市、工业和非期望角度分别选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三项指标。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除以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求得。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由二氧化硫排放量(包括工业和生活两部分)除以单位GDP求得,其中GDP以2003年为基年利用地区生产总值指数测算实际地区生产总值,以消除通货膨胀带来的测量误差。其余指标由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直接获得。

四、实证分析

1.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效率横向比较分析。利用软件DEA-SOLVERPro5.0将模型设为规模不变,非期望产出与期望产出的比值设定为3比2对2003年~2013年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环境治理效率进行测算。将非期望产出权重设定较高,主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如表1所示,(1)11个省市中只有上海、贵州、重庆三省市环境治理效率等于1,其余省市都小于1,说明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这3个地区不仅注重环境治理的效果,更注重质量,相对于其他8个省市环境治理的投入产出已经达到优化水平。(2)从2003年~2013年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效率处于逐渐恶化的趋势,10年间环境治理无效地区在不断增多,2003年为2个,2008年4个,到2013年为8个,仅上海、重庆和贵州三个地区环境治理是有效的。其中,江苏、浙江两省情况特殊,2013年两省环境治理效率分别处于倒数一、二名,这与其发达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在探索全面建成小康的道路上,江苏和浙江两省作为排头兵,补齐生态文明短板成为两省最迫切的任务,虽然两省的环境治理效果明显,但是两省的环境装备、资金和人力都投入过多,造成大量浪费,浙江、江苏两省更应该注重环境设备研发,提升环保产业的原始创新能力。

2.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效率纵向变化分析。利用DEA-Malmquist模型测得长江经济带从2003年~2013年年均环境治理全要素生产率为1.005,即每年以0.5%的速度在增长,从规模可变的角度得出技术进步指数为1.019,纯技术效率指数为1.002,规模效率指数为0.984,三者对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程度技术进步指数最大,纯技术效率指数次之,规模效率指数最小。技术效率指数为0.978,小于1,表明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投入要素结构不合理,比例失调,环境治理效率处于恶化趋势。技术进步指数为1.019,规模效率指数为0.984,表明长江经济带环保产业原始创新能力在不断提高,但是创新能力不能够和环境的投融资强度相协调。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投融资力度逐渐加大,环境治理重复投资、冗余投资过多,资源浪费也较为严重。纯技术效率指数为1.002,大于1,表明长江经济带环境管理部门管理水平在稳步提升。

从技术进步指数来看,江苏、浙江、上海、重庆和江西位列前五位,且大于1,说明这些省市基础条件好,环保产业原始创新能力较强,其余均为小于1,原始创新能力较差。从技术效率指数来看,四川、湖南大于1,江西、湖北和云南小于1,其余省市均为等于1。从规模效率来看,四川大于1,上海、重庆和贵州等于1,其余7个省市均小于1。

3.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效率投入产出因素分析。本文着重分析2013年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环境治理效率优化问题,为“十三五”时期长江经济带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提供参考。根据SBM-Undesirable模型,当环境治理效率小于1时,松弛变量的大小反映环境治理效率损失的原因。投入松弛变量除以其对应的投入指标值得到投入冗余率,将非期望产出指标的松弛变量除以非期望产出指标得到非期望产出冗余率,将期望产出指标的松弛变量除以其对应的期望产出指标得到期望产出不足率,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由于上海、重庆和贵州这3个地区环境治理效率值为1,是环境治理有效地区,因此表2不包含这3个地区。

(1)从治理过程来看,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冗余率为0,而投入要素以及非期望产出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冗余,期望产出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存在一定的不足。说明城市环境治理方面不是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无效的原因,导致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无效的原因是环境治理资源投入冗余、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不足以及污染物排放过多造成的。

(2)根据8个省市环境治理无效的主要原因不同(当冗余率和不足率超过50%时,即假定该指标为环境治理无效的主要原因),可以将其划分为四类,其中江苏、浙江归为一类,江西、湖南、四川和云南归为一类,安徽和湖北各为一类。江苏、浙江环境治理无效的主要原因在于投入过多,这也再一次论证了两省规模效率都小于1,存在投入冗余的事实,江苏的物力,环境治理投资额冗余率以及浙江的物力冗余率都突破了70%。江西、湖南、四川和云南四省环境治理无效的主要原因为期望产出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足以及非期望产出过多,表明四省的工业处于价值链低端较多,环境治理的设备和技术落后,高端人才缺乏,环境治理创新和研发能力不足。安徽省环境治理无效的原因不仅在于其投入资源过多,还因为非期望产出也过多,表明其环境治理高投入、高产出,处于较为粗放的发展状态。湖北环境治理无效的主要原因在于其非期望产出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过多。

五、讨论与结论

本文利用考虑非期望产出的SBM效率模型和DEA-Malmquist模型分别考察了从2003年~2013年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效率的横向和纵向变化,并且利用考虑非期望产出的SBM模型对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无效区域进行分析,探究其治理无效的原因,最后得到以下结论:(1)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效率整体不容乐观,从2003年~2013年环境治理有效区域仅三个:上海、贵州和重庆,其余省市都为无效;(2)对长江经济带环境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程度:技术进步指数>纯技术效率指数>规模效率指数;(3)从治理过程来看,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不是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无效的原因,环境治理投入冗余、污染物排放过多以及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不足是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无效的原因。

本文针对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无效的四类区域提出相应的的政策建议。浙江、江苏两省环境治理无效主要由于投入过多所致,因此两省应减少环境治理的人才、资金投入,积极引进高级环境人才,提高环境原始创新能力、研发能力,引导节能环保等新型产业落地生根。江西、湖南、四川和云南环境治理无效主要受非期望产出过多以及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足所致,因此,该区域应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引导制造业向服务化方向发展,加大新能源研发力度和使用率,健全环境投融资机制,引导环境人才、资金及时流入。安徽省环保资金投入和非期望产出过多,这两个方面使其环境治理处于无效状态,表明其环境治理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成效甚微,投入资源浪费严重,因此安徽省应减少环境投资,并将资金更多地向提升环保技术以及创新能力方面倾斜。湖北环境治理无效受非期望产出过多所致,因此,湖北在保持现有投入配置均衡的状态下,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打造中三角新的经济增长极,发挥长江经济带的传导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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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克亮,孟祥瑞,杨宝臣,程云鹤.基于环境压力的长江经济带工业生态效率研究[J].资源科学,2015,37(7):1491-1501.

[3]雷怀英.基于DEA的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评价[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7,(1):50-53.

[4]唐德才,汤杰新,刘昊.基于Malmquist指数的河南省科技资源配置效率研究[J].科技和产业,2016,16(01):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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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胡彪,王锋,李健毅,于立云,张书豪.基于非期望产出SBM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效率评价实证研究――以天津市为例[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5,29(4):13-18.

[8]潘丹,应瑞瑶.中国农业生态效率评价方法与实证――基于非期望产出的SBM模型分析[J].生态学报,2013,33(12):3837-3845.

基金项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院开放课题(项目号:14QA019);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七批高层人才项目“基于资源、环境约束与低碳制造的中国产业政策研究”(项目号:S7410008001)。

环境经济学基本原理范文篇11

关键词:环境法;历史转型;环境基本法;修改;原则;框架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当时的修改主要是基于三方面因素的考虑:“(1)中国的经济体制正在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并且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完善;(2)由于我国《宪法》在1982年作出了修改,因而立法依据发生了改变;(3)由于《环境保护法(试行)》作为试行法本身存在的规范性和约束性不强、有些规定不够妥当、一些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已经超前、法律规定的体例也与后来的国家立法不一致等问题,使其作用逐渐下降。”[1]党的“十六”大提出我国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必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三位一体的发展目标。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学者们认为:“现行《环境保护法》越来越显现出与其地位和作用不适应之处和明显的缺陷,不能承担起新时期,特别是”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下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法律的要求。归纳起来,现行《环境保护法》存在以下问题:(1)立法指导思想与时展不相适应。(2)作为基本法设计的《环境保护法》,实际上没有被赋予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3)内容和结构上存在严重缺陷。”[①]与此同时,相关课题组的成立和研讨会的召开,促使笔者对环境法历史转型的类型的选择、环境基本法的立法(修改)原则、环境基本法的框架构建等问题进行了一些的思索,并简略成文,以求法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一、环境法历史转型的类型

根据环境科学的一般原理,环境问题包括由自然原因引起的所谓原生环境问题(或称第一环境问题)和由人为原因引起的所谓次生环境问题(或称第二环境问题)两大类;次生环境问题又可分为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破坏问题,前者主要指各种污染要素对各种环境要素的污染,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海洋污染等。传统的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学主要解决次生环境问题,特别是其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世界各国早期的环境法基本上都是建立在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日本早期的环境法尤为突出污染防治法的优先性。我国环境立法较多地借鉴了日本的经验,长期以来环境立法基本上囿于环境保护法的范畴,而理论界一直有所谓大环境法与小环境法之说。“大环境法观点其名称一般叫环境法,小环境法观点一般称环境保护法,其区别在于广义还是狭义的环境保护的划分。把资源保护、城市建设、环境卫生包括在环境保护里面的属大环境法观点。反之则为小环境法观点。我国立法、管理部门采取小环境法观点,而理论、教学部门则倾向大环境法观点,两种观点并存产生种种矛盾。”[2]而事实上,所谓大环境法,也基本上不涉及生态环境建设问题。

由小环境法向大环境法的发展,表现为环境法的历史转型,目前,世界上各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均以不同途径、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环境法的历史转型,其作法大致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法国模式。作为大陆法代表的法国,其环境法的转型可形容为两条腿走路。法国的环境法渊源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于1960年至1980年期间制定的各单行公害防治法规;二是源于民法(如所有权、相邻权、地役权、损害赔偿等),并由此派生出农业、森林、渔业、矿业等自然资源专业法规,如国有土地法、都市计划法、海港法等,而且刑法的相关条文可直接纳入准用,这两类并行的法律规范统称为环境法。其中民法的有关规定产生较早,但自然资源专业法规的产生和发展要迟一些,直到1976年法国将这类规定整合为《自然保育法》,而公害防治法的产生较早但并未实现整合,且没有将二者编纂为环境法典。德国的作法与法国类似;前苏联和东欧各国的环境法基本上也属于这种模式,一般是将污染防治法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合称为自然保护法。

第二种类型是日本模式。日本环境立法采取先公害防治、后自然保育的作法。这种现象源于日本环境法产生时公害剧烈的特殊历史背景。在两次世界大战中,日本早期对公害没有警觉而任其发展,战后的日本专心致力于追求经济的高度成长,忽视环境保护,导致环境遭到极大的污染和破坏,在日趋严重的环境危机压力下,1970年日本修订后的《公害对策基本法》强调环境优先,将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其生活环境作为立法的唯一目的。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所确认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原则,对日本环境法的目的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于1993年制定的《环境基本法》,将其立法目的规定为:“必须以健全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构筑为宗旨,并且以充实的科学知识防止环境保全上的妨害于未然为宗旨,实现将因社会经济活动以及其他活动造成对环境的负荷减少到最低限度,其他有着环境保全的行动由每个人在公平的分配负担下自主且积极地实行,既维持健全丰惠的环境,又减少对环境的负荷。”现阶段,日本已将环境保护的政策由控制公害转变到对整个国土环境的保全,环境立法更加注重整体化的架构,形成了以综合性的环境基本法为中心,其他相关部门法为补充,包括污染防治、自然保护、环境纠纷处理及损害救济、环境管理组织等内容的环境法律、法规、制度和环境标准组成的完备体系。

第三种类型是美国模式。美国于1969年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法》为基本法,作为美国联邦及各州环境的宪法,立法工程浩大,内容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保育及污染防治外,也包括社会性的种类环境侵害(社区特征之改变,环境空间之拥塞、经济关系之受影响,休闲、美感上之破坏,人口稠密、交通大众运输系统之过度负荷、犯罪及可能形成犯罪,或影响社区安宁之计划或措置,核能及核废料运输所引起之恐惧感)。环境基本法的制订使美国环境法的转型带有突变的特色,内容十分广泛,且具有相当的超前性。

美国的环境基本法是在对以往的环境立法进行整合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出台后,美国在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实现了从治理为主到预防为主的转变,对环境实行综合性保护,大量制定和修改了单行法规,扩大了环境法的领域,是美国环境法转型的标志。

上述各国环境法的历史转型虽然途径不同,但基本内容是一致的,这就是环境法的调整范围由污染防治为主,逐步扩大到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并重,进而扩大到对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并且,当代许多国家的环境法已发展成为拥有自己的法理基础和调整对象、结构严谨、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并形成了以宪法关于环境保护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其他相关部门法有关环境保护规定为补充,包括污染防治、自然保护、环境纠纷处理、损害救济、环境管理组织等内容的环境法律、法规、制度和环境标准组成的完备体系。

二、我国环境法历史转型的选择

我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二十多年来,法律的调整范围基本上未发生重大变化,环境法在立法上并未转型,依然是以环境污染防治法为核心的传统型环境法体系。在体制上,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依然限于污染防治,至于自然资源保护,则主要由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负责。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正面临着如何避免重蹈一些国家生态环境先破坏后恢复的覆辙、如何在促进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的基础上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一些新课题。从我国环境保护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国外环境法发展的历史来看,我国现阶段正在进入环境法的历史转型时期,其基本发展趋势是由传统的污染防治法体系转变为包括污染防治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论证这一历史转型的基本理论问题,对于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环境法制建设道路至关重要,是当今我国环境法学研究的紧迫任务。

事实上,我国的环境法立法较多地借鉴了日本的经验,但并没有像日本那样完成立法的转型,亦没有像法国那样在物权法等相关部门法中充实和完善自然保育法方面的内容,更没有达到美国环境基本法那样的覆盖程度。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第7条和第三章都有广义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缺乏操作性规范,只相当于一种宣示,最多属于“软法性”规范。环境法调整范围的局限性和环保部门职责的局限性是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保护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总的说来,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形成过程采取了先污染防治后自然资源保护的途径,法律规范中法典化特征明显。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进行分析和展望,我国的环境立法具有跨越式发展的特点,表现为一方面大量引进国外先进的立法,通过超前性立法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不受国外立法的局限,跨越国外已过时的立法,使立法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国已经比较成功地实现了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的跨越式发展,可称为第一步跨越;目前正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立法的跨越式发展阶段,可称为第二步跨越。我国环境法的跨越式发展目标是:第一步跨越是防止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第二步跨越的目标应确定为防止经济开发建设导致的先破坏后恢复的老路。

我国这两个跨越式立法阶段的结合表现为我国环境立法的历史转型。笔者认为,我国环境法要实现第二步跨越式转型,需突破两个瓶颈问题:一是突破传统的污染防治法瓶颈,向生态环境法方向的转变。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在谈到西部环保工作时强调,一定要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要求,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城镇污染治理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重、统筹兼顾综合决策的方针,力争实现西部环境事业的跨越式发展。”[3]二是突破行政管理法的瓶颈,向管理法与财产法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我国转型后的环境法应定位为生态环境法,应由污染防治法与生态保护建设法(亦可称为生态保育法)两大部分组成,前者包括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各单项污染防治的立法,也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和臭氧层保护立法(此二者亦与生态保育的规定相交叉)。后者包括生态保护法和生态建设法两部分,前者可分为生物资源(主要是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等可再生资源)保护法、非生物资源保护法(主要是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等)和人文生态环境保护法三部分;后者包括水土保持、植树造林、生态区域建设、国土整治、流域治理、气象和自然灾害防治等方面的立法。

然而,是否需要在这两部分之上制定一部作为该两部分“母法”的环境基本法?笔者认为,因为我们已有环境法律规范较多的带有类似日本法的“基因”,考虑到历史的前后承接和立法资源的节约,新制定一部环境基本法或修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为名符其实的环境基本法也不失为一种解决方案。[②]

三、环境法修改的立法原则问题

笔者认为,此次环境法修改在立法原则上应体现以下要求:

1、国家生态安全与公民生态环境生存权相结合

“生态安全是指一国生态环境在确保国民身体健康、为国家经济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的状态。构成生态安全的内在要素包括:充足的资源和能源、稳定与发达的生物种群、健康的环境因素和食品。”[4]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包括:“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所谓生态环境是指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自然因素和人工因素的环境系统。它由包括各种自然物质、能量和外部空间等生物生存条件组合成的自然环境和经过人类活动改造过的人工环境共同构成。”[5]国家生态安全直接涉及三方面的安全,一是国家政治安全,二是国土安全,三是社会安全即公民的生态(或环境)安全,由于生态安全与公民的生存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具有基本人权的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将《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第三款。我国宪法所保障的人权是以人的生存权为核心,这种生存权在环境基本法中有必要设置法定的公民生态生存权或环境安全权,作为宪法人权在环境法中的体现,并通过环境法予以严格保护。

2、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相结合

举与我国环境法制较为类似的日本法为例,日本环境法的目的,经历了从“经济优先”(1967年《公害对策基本法》)到“环境优先”(1970年《公害对策基本法》)的发展。1970年修订后的《公害对策基本法》将“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其生活环境”作为其唯一目的,是典型的一元论目的。但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所确认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原则,对日本环境法的目的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于1993年制定的《环境基本法》,将其立法目的规定为二元论(详见前文论述)。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明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中包括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笔者认为: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应当坚持环境基本法立法目的的二元论,但同时应发展的确立当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建设相冲突时,环境资源保护优先于经济发展的法律目的先后序位。

3、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

《决定》指出我们应当:“完善社会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了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环境法应当包括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笔者建议:把将来的环境基本法定位为一部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的,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统领环境法治工作的全局的法律。

4、国家干预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公众参与原则,亦称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这项原则是指,环境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他们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权利。这项原则最集中地体现了现代环境法的民主与法治要求,是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保证。在环境问题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当中,公众的环境利益是最容易受到侵害的,而公众相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部门处于弱者地位,如果没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就必然失去发展的动力,就会流于形式,也根本无法保证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我国,与公众参与原则紧密联系、相辅相承的是国家干预制度。环境法中的国家干预是指国家以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资格(并非仅以国有资源所有者的资格),依法对各种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活动直接进行管理的政府行为。近一个世纪以来,在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上尽管有很大争议,但在国家对环境问题的直接干预方面,总的趋势是不断加强,并日益与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相一致。这是由于环境污染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损害了全社会的利益,因而国家出面干预已是势在必行。但笔者同时也反对把非政府组织、“第三条道路”独立化的倾向。

5、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由于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环境保护历来注重政府行政主导的作用。改革开发以来,特别是党中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如何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先进作法,如引进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税制度等;如何处理好政府环保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与通过市场机制促进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环境保护领域,这已经成为一项意义重大且艰巨的任务。笔者认为,环境基本法在这个问题上应明确宣示立法者的态度,即应明确宣示:坚持走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道路。

6、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相结合

国际环境法是现代国际法中的一个新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与国内环境法既是两个独立的体系,相互之间又存在许多关联。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地位相同,效力没有高低之分,两者由于渊源、主体及实质各不相同,因此相互独立。但是,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又是密切相关、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的,它们之间可以通过“移植”、“吸纳”和“接受”而相互转化。此种理论可称为“衔接说”。笔者建议:环境基本立法应采纳“衔接说”来处理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之间的关系,注重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相结合。并且这种衔接应坚持以下几个方面:国内环境法是实施国际环境法的重要保证;国内环境不能改变国际环境法中所规定的原则;国际环境法不能干预国家按照主权原则所制定的国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地位相同;法律规范适用次序上,国际环境条约先于国内环境法等。

笔者的以上思考主要关于此次制定(修改)环境基本法所应当遵循的决定该法基本定位、取舍实体内容等方面的原则。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至少还应当确立以下立法技术方面的原则,即环境基本应从立法上致力于解决以下问题:确立环境资源保护中“预防—管制—整治与救济”相结合的全面有序的体系;确立环境法中核心法律概念的定义和范围;整合现行环境污染防治与资源保育领域相关法律的共通原理原则和措施制度;确立环境资源保护中各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确立环境资源主管机关的权限划定标准等。

四、环境基本法框架比较

如何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环境基本法的先进立法体例,是此次修改环境法的另一个重要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在此笔者介绍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已有的或新近的有关环境基本法的立法框架,以供比较借鉴。

环境经济学基本原理范文篇12

关键词:绿色会计;环境成本;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杜李(1964-),女,河南开封人,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会计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096(2009)04-0076-04收稿日期:2009-01-01

自20世纪70年代比蒙斯(1971)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马林(1973)的“污染的会计问题”发表以来,人类对工业革命带来的环境问题与社会问题开始从会计学科的角度进行探索,引起了国际组织、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联合国,2005;耿建新等,2004;张劲松,2006)。在建设可持续社会和循环经济的过程中,一门对人类的经济生产和社会活动产生深刻影响的“绿色会计”应运而生。针对我国的现实问题,会计理论和实务界从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角度探讨了绿色会计的发展问题(孙兴华等,2000;徐小琴,2007),认为绿色会计是企业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助推桥梁(王建华,2006),并提出了环境会计的概念框架(张秀敏等,2007),这对我国实施绿色会计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由于绿色会计的许多基本问题在理论方法上尚未解决,我国的经济实体和环境问题又有其特殊性,因此,在我国实施绿色会计有一些基本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本文主要基于学术界已有工作,进一步梳理绿色会计的一些基本思路,探讨在我国发展绿色会计应当采取的基本原则和对策措施。

一、绿色会计的内涵、特点和目标

绿色会计又称环境会计,是环境学、社会学、经济学与管理学相互渗透融合形成的一门新兴的会计学科。它以自然资源消耗与自然环境占用的补偿为中心,综合运用会计学原理和方法,采用多元化的计量手段和属性,反映、报告和考核各会计主体的生产活动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影响以及维护、发展和补偿,为决策者提供相关的信息,以达到合理配置资源、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绿色会计的实质是将生产主体因经济活动而牺牲环境质量的代价与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其会计循环不仅包括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信息、基金与物质商品,而且也包括与企业环保有关的资源、废弃物及其处理。

绿色会计将环境因素纳入核算范围,因此具有一些明显的特征。一是核算对象的不确定性。环境问题形形,资源利用方式也多种多样,这是由资源环境系统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自然现象的不确定性导致核算其成本价值的绿色会计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二是核算周期的复杂性。涉及环境因素的经济业务不像一般的经济业务周期很短且较为单纯,受环境问题类型和尺度的影响,环境经济业务的周期很难计量,十分复杂。三是核算内容的广泛性。人类从事社会活动的生产消费,要消耗自然资源,各种生活、生产、社会活动,向环境中排放废弃物,整个社会生产消费和相应的生态循环价值都要反映到绿色会计核算中,绿色成本、绿色收入、绿色会计收益等核算对象在不同条件下发生变化,这也增加了环境核算的内容。四是核算方法的多样性。绿色会计不仅涉及经济与数学的计算,还涉及社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评价,货币也不再是唯一的计量单位,空气、水、土地等维持生命存在,是人类共有的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体,没有明确的归属,绿色会计不能只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比如反映一个区域的森林覆盖率、林地规模、水土涵养量、空气质量等生态资源状况就难以用货币计量,要采用价格替代、支付意愿等特殊计量方式。

从使用者的角度看,绿色会计的目标应有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基本目标是要实现经济利益、环境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多目标协调,使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发展。绿色会计的具体目标应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需要,帮助环境资源使用者和管理者了解绿色资源的存量和流量,以及绿色资产、绿色资源的分布及可能产生的变化情况;了解绿色资源所能产生的效益以及实现效益的能力;了解环境投资总额、环境投资管理情况、环境投资产生的效益及绿色负债变动情况等。由此可见,绿色会计的目标注重各个目标之间的相互作用,达到多目标协调。一是经济利益,GNP增长和区域社会发展不因时代更替而衰减;二是社会利益,要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三是环境利益,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动态关系。围绕上述目标,绿色会计改变传统会计单一追求经济利益的成本核算办法,将环境自然价值计入成本,综合评价企业效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代价与得失,达到对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的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

二、实施绿色会计面临的难点和问题

推行绿色会计成为当前国际会计界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我国现实条件下,要推行绿色会计这一新的会计核算制度还面临着以下难点和问题:首先,对实体经济活动缺乏科学的综合评价方法和体系。传统会计对实体经济活动只做财务评价,而绿色会计要对实体经济活动进行包括财务评价、环境评价在内的综合评价。对一个实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环境评价一般要涉及多个方面:因该经济实体污染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和环境破坏,在三废治理过程中产出多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对环境防护和治理发生多大影响等。环境评价的难点就在于缺乏科学的定量方法及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难以对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与环境收益等信息进行综合的定量评价。其次,绿色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缺少可比性,信息的披露缺乏可靠性。绿色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和监督。绿色会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仅用货币单位来计量。而且要有物理单位来计量。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绿色会计核算的对象及计量形式,导致对企业所拥有的环境资产,承担的环境负债以及环境缋效等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缺乏可比性。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会计准则和监管机构,大多数企业不会主动披露绿色会计信息,或者即使披露了一些,有些企业也可能为了自身的局部利益而隐瞒应当向外界披露的会计信息,致使绿色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差。这也是绿色会计信息披露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三,生产单位实施绿色会计的积极性不高。就会计工作而言,绿色会计对每个单位来说都无直接益处,只有额外负担,因而推进资源环境会计核算在微观单位内部不会有原动力。脱离开来自社会的、公众的、道义的、政府的压力和推动力,资源环境核算不可能像其他经济核算那样首先在每一个社会个体基于内在需要而展开。绿色会计能够在

学术研究和专业研究中建立起来,但要落实到经济核算实践中。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研究诸如企业的社会责任、政府的职能等基本问题。传统会计工作对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是,在基本掌握经济管理知识的基础上,熟练掌握会计和财务技能,并精通生产经营知识。绿色会计则是一门由环境学、资源学、生态学和会计学等交叉渗透而成的知识领域,在具体应用中要运用到多学科的原理、方法和手段,其中不乏专业性很强的学科知识。现有的会计人员由于知识结构所限,难以恰当处理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以及环境绩效评价问题。

三、实施绿色会计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与多目标相结合的原则。绿色会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核算,它不仅涵盖经济问题、社会问题,还包含资源问题和环境问题,同时又涉及时间和空间尺度问题。因此,绿色成本核算必须突出系统性原则。从理论到实践,从产品到市场,从企业到社会,从资源到环境,从短期到长期,从国内到国际,从宣传到立法,从价格变动到公众生活等,方方面面都要系统研究。特别是环境经济系统属于多目标系统,经济、环境、社会、资源构成一个复合系统,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也不能为了保护环境而抛弃经济发展,必须同时兼顾各个方面,坚持多目标原则,这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成本核算中的基本体现。

(二)长期性和循序渐进相结合的原。建立绿色会计制度是人类进入生态文明时代必须跨越的门槛,它不仅涉及产品成本的市场价格变更,市场规律变动,还涉及商品流通准则和经济制度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绿色会计的实施要经历一段漫长过程和大量艰苦的准备工作,要坚持长期性原则。但是,鉴于当代“环境与发展”这一世界主题,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又不能不立即着手这项工作,否则,在未来的世界贸易中我们将处于被动境地,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可以先成立一个由经济、环境、资源、管理、法律等多方面专家组成的机构,对绿色会计理论、自然资源成本、环境影响成本、企业行为规律、产品市场规律、价格体系变动、会计核算项目、法律体系变更等一系列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对部分产品或地区市场进行试点获得经验后,再开展社会宣传,逐步使公众和市场接受,最后研究立法或修改有关法律,考虑市场调节手段,调整会计教育和管理以及审计制度。

(三)灵活性和边界起步相结合的原则。绿色会计所核算的内容十分广泛,在不同的环境、地域和历史条件下会发生大的变动,因此,应结合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对不同的产业、产品,不同的地点和不同的时期选择不同的核算内容和标准。可以采取“双轨制”。一为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二为探索性绿色会计核算体系,仅供研究和参考用。待各种条件相对成熟和世界商品流动准则出现变化时,再推广实施,绿色会计核算的起始科目,应当从相对明确、简单和易于了解的内容人手,采取边界推进原则。不宜一开始就从那些十分模糊,毫无基础和多变不定的项目人手,诸如大气环流下的风能、潮汐能成本等。此外,也可以采用分解综合的方法,如一块草地的价值成本,可以分解为土地、气候、环境、区位、旅游、商业等多项价值,分别衡量,再给予不同的权重系数进行综合评估。

(四)强制性与自愿、借鉴与创新相结合的原。推行一项新制度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使其具有一定的约束强制性。一旦推行企业绿色会计制度,政府会计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对生产单位最低限度的披露做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当然,如果生产单位主动地披露尽可能多的环境信息,政府及社会公众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并配合创造相应的环境成本核算所需要的基本条件。由于绿色会计所核算的内容十分广泛,并且会随着生产的产品、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地域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我国的企业绿色会计的构建不能全盘沿袭西方的相关做法,应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

四、实施绿色会计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绿色会计理论与方法研究。我国绿色会计理论研究与实践起步较晚,在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自身水平的同时,应该组织环境学、资源学、生态学、经济学与会计学等领域的专家联合开展研究,探索我国现实条件下的环境核算理论与方法体系。由于绿色会计方法体系的多元化,核算对象的复杂化,尤其是在计量环节上尚未突破,使得当前绿色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为此,会计理论界应加强研究,积极探索。因其缺少公认的会计假设、会计准则和会计对象,绿色会计的核算方法存在较大争议。当前我国资源环境成本的计量和核算至少应围绕以下6项价值指标来展开,即:资源环境的耗减成本、损失成本、恢复和再生成本、保护成本、替代和机会成本以及改善收入。可以借鉴环境经济学的估价理论发展环境会计的一些计量方法:(1)以环境标准为起点,采用直接市场法和替代性市场法;(2)带有主观性的间接市场法、意愿评估调查法和专家调查法;(3)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和边际效用理论基础上的机会成本法、人力资本法、生产率变动法、影子价格法和模糊数学法;(4)建立在资源价值观基础上的环境资源分类计算法;(5)通过对活动跟踪动态反映环境资产的耗费或收益的作业成本法;(6)累计产品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支出的产品生命周期成本法。

(二)加快绿色会计法规体系及准则的制定。建国以来,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行动计划和战略方案。在环境实践中形成了“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环境政策。从发达国家绿色会计的发展历程看,首先是环境成本的核算与披露,进而由绿色会计实务延伸到会计准则及政府行为,再进一步将绿色会计与环境管理相联系。即使在环境信息的披露方面,也是循序渐进的。因此,我们还应建立绿色会计相关的法规体系,包括会计法、绿色会计具体业务准则、企业内部绿色会计核算制度。目前,可由财政部牵头,吸纳环保、会计、税收等各方共同筹划“绿色会计准则”,在实践上规范绿色会计核算对象及报告形式,增强其实务可操作性和统一性。

(三)在传统会计体系下增设环境类会计科目。基于绿色会计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性任务,近期可以采取一种过渡方案。为了能够反映环境、资源因素在会计核算中的作用,在传统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设相应的环境类会计科目:(1)在“资产”中增设“环境资产”科目,用以记录会计主体所拥有、控制或占据的诸如水、矿等自然资源,对符合固定资产性质的资产还要提取折旧,计入成本或费用中;(2)在“负债”中增设“环境负债”科目,用以记录会计主体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环境负债,如应向环保部门缴纳而尚未缴纳的环保费用等;(3)在“所有者权益”中增设“环境公允价值”科目,用来反映会计主体无偿取得的环境资产的价值,如矿区所占荒山等;(4)在“收入”中增设“环境收入”科目,用来反映会

计主体因积极保护环境、治理污染而获得的奖励、补贴或税费减免,企业因回收废水、废渣而得的收入,环保无形资产所带来的收益等;(5)在“费用”中增设“环境成本”科目,这是与“环境收入”相对应的一个科目,反映会计主体为保护环境,治理环境污染所付出的成本代价,因破坏环境而支付的罚款等项目;(6)在“利润”中增设“环境利润”科目,它是“环境收入”与“环境负债”的差额。

(四)加强绿色会计的社会与政府监督。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对绿色会计的监督,充分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的积极作用,加快绿色会计专业标准的建设,积极开展环境审计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WTO与世界经济接轨,为了应对国际上日益增多的绿色贸易壁垒,就需要企业加快绿色会计系统建设,加强绿色会计信息披露,为了保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障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加强环境审计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应尽快制定中国环境审计准则,强化对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审计监督。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进行专项环境审计,强化对绿色会计的再监督。有助于绿色会计的创建和不断完善,使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逐步纳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五)普及绿色会计理念。绿色会计主张将整个社会生产消费和相应的生态环境都反映到会计模式中,要对环境资源损耗、环境保护支出、环境资源收益、环境资源效益做出相应的会计记录,势必会对企业的短期效益产生巨大影响。因此,绿色会计的推行取决于全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全民环境责任意识的增强,即每个公民都要有较强的环保意识,政府要加强对绿色会计的实施和宣传教育的力度,将绿色会计的实施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可以采取筹办中国绿色会计刊物,建立奖罚分明的环保执法力度等活动来加大实施绿色会计的宣传力度。要加强学校环保基础知识教育,在中小学增设环保常识课,在大中专学校增设绿色会计、审计专业课。加强在职人员的绿色会计培训工作,设立绿色会计基金,奖励研究推广绿色会计、治理污染等有功人员,增强人们接受环保教育的积极性,建立一个推行绿色会计理念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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